一、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拨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它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预算外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的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办经费。
二、预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幼儿园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4、幼儿园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园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能够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幼儿园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