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学的时候,每学期开学都会受到缴费通知书,那么你知道缴费通知书是怎样的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海关缴款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缴款通知书范文篇一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对 份“异常”海关缴款书提出了数据核对申请。经核查,以下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你单位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税款金额合计 元,请在 年 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相关纳税人;第二联由税务机关留存
缴款通知书范文篇二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贵司与我司签订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已经签署完毕并生效。按照该合同约定,贵司需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但截至 年 月 日,贵司已经拖欠我司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包含 费 元、 费 元。另外,根据该合同约定,贵司应于 年 月 日前缴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各项费用 元(含 费 元、 费 元【本段内容可选择填写,如不涉及,可删除】)。望贵司收到此函件后能尽快答复,且最晚不迟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费用支付至我司,以便双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专此顺致商安!
【公司名称】
20 年 月 日
缴款通知书范文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xx年第31号文件的规定,长宁区税务局将推广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xx年7月1日(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操作流程
(一)海关缴款书抵扣清单报送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填写条件:增值税纳税类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入口: 报软件--涉税事项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软件直接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清单》,所属期为本月度。录入完成后报送稽核比对(可多次报送)。
附图一:《海关完税凭证清单》
报送完成后可接收并打印《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附图二:《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20xx年8月(税款所属期7月)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1日至31日就采集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以后月份按此类推。
(二)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全部已产生比对结果的,每月1日由电子申报系统自动确认并生成《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2.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中尚有留待继续比对的滞留票的,纳税人可在每月1日至申报期结束前两日于系统自动批量确认后自行确认,并自行导出《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3. 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中尚有留待继续比对的滞留票且纳税人未作自行确认的,在申报期结束前2日内,稽核系统自动将未确认的数据生成《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附图三:稽核结果导出时间说明(以申报截止日为15日为例)
纳税人每月只能对稽核结果确认一次,如存在“留待继续比对”的数据,提前确认稽核结果将导致部分海关缴款书无法在当期抵扣。确认成功后,纳税人可直接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附图四:《稽核结果通知书》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再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但需将已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的第5栏。辅导期纳税人不再填写附表二第30行待抵扣栏 ,申报要求同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第5行需与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比对,应小于等于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的数据,否则将申报失败。
四、稽核结果的处理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一)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
(1)稽核结果产生日期距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小于等于180天的,企业可修改后直接报送海关缴款书抵扣清单,重新进行稽核比对。
(2)稽核结果产生日期距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大于180天的,纳税人可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一所窗口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申请数据核对需提供材料:《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稽核结果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需进行数据核对的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