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项目和要求
学校将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1、音乐类专业:
项目分值:主专业70分、视唱练耳30分,总分100分。
考试要求:考生选择声乐、器乐中一项为主专业,以声乐为主专业的考生,须演唱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以器乐为主专业的考生,演奏乐曲一首(乐器自备),钢琴考生须加奏练习曲一首。
视唱练耳:含视唱、模唱、听辨单音、音程、和弦等。
2、舞蹈类专业:
项目分值:形体素质及基本功40分、舞蹈表演(自选)40分、即兴表演20分,总分100分。
考试要求:
形体素质及基本功:⑴基本软开度。⑵技巧组合(跳、转、翻)。
舞蹈表演(自选):芭蕾舞、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任选一种。
即兴表演:(指定一分半钟音乐,听三遍)。
成绩统计及合格证发放
我校按分省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发放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线经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校园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相关省市高招办。公布时间:20xx年4月1日,公布网址:。合格考生通过我校校园网打印本人艺术校考合格证。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则优先专业志愿;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文化;
(3)各类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1、考生持报考我校的准考证与当地招办提供的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应严守考场纪律,发现有替考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考试过程中使用的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用具自备;
3、录取新生入学时,我校将组织专业水平复查,如发现复查考试成绩与原测试成绩有较大出入,经核实确属作假舞弊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其他:
1、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