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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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xx年6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特此通知。
xxx人民政府(公章)20xx年6月日
签收人:
20xx年6月日
【篇二】
第(057)号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xx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金茂化工安全环保部
20xx年5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份由安全环保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篇三】
xxxx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