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手印鉴定书模板
xx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手印鉴定书
(x)公(刑)鉴(痕)字[20xx ]001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xx市公安局刑警队
2、送检人:赵xx、金xx
3、受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4、案情摘要:20xx年xx月xx日,xx市东山大道21
号xxx被杀案
5、检材和样本:
现场木质大门内侧提取的指印一枚
死者xxx女儿黄xx的十指捺印指纹卡一份
6、鉴定要求:现场提取的指纹是否黄xx所留
7、检验开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8、检验地点:
二、检验
1、对现场大门上指印检验:
现场大门上指印为汗液加层指印,照相提取。该指
印遗留较完整,中心花纹清晰,纹线粗细间隔均匀,无明显变形,为箕型纹。细节特征反映稳定可靠,具有鉴 定价值。将现场指印放大观察发现起点、终点、分歧、
1
结合等细节特征12处。
2、对黄xx捺印指纹检验:
黄xx的捺印十指指印样本为黑色油墨所捺,捺印质量较好,纹线清晰,具备比对鉴定条件。
3、比对检验:
将现场大门上汗液指印与黄xx捺印指纹样本逐个比对发现,现场指纹与黄xx十指指纹纹线的流向、细节特征的部位及相互间关系均不相吻合。属本质性差异。
三、论证
现场指纹与黄xx十指指纹之间的差异属本质性差异。足以构成否定同一的依据。
四、鉴定意见
现场提取的指纹不是黄xx所留
鉴 定 人:痕检工程师 (签字)
痕检工程师 (签字)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鉴定机构声明:
1、本鉴定意见仅对受理的检材和样本有效;
2、如对本鉴定书做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疑问请与本鉴定机构联系;
3、未经本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部分复印本鉴定书(全部复印除外)。 地 址:xx市体育场路09号 邮编:
单位名称:xx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电话: 第 2 页 共 2 页
范文二:检验鉴定书模板
附件1
鉴 定 委 托 书
编号:[ 20 ] 第 号委托鉴定单位 委托时间 20 年 月 日
证件名称及号码 姓 名 职务 送 证件名称及号码 姓 名 职务 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鉴定机构名称
案(事)件名称 案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电话 被鉴定人
的情况 单位 现住址 案(事)
件简
要情况
原鉴定 情 况
送检的检
材和样本
等情况
(包括名
称、数量、 性状、包
装,检材
提取部位
和方法
等)
鉴定要求:
委托鉴
定单位
的鉴定
要求和
诚信
声明 我单位向你鉴定机构介绍的情况客观真实,提交的检材和样本等来源清楚可靠。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2
鉴 定 事 项 确 认 书
编号:[ 20 ] 第 号 鉴定机构名称 受 理 人 委托鉴定单位名称 委托书编号
证件名称及号码 姓 名 职 务 送证件名称及号码 姓 名 职 务 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案(事)件名称 案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被鉴定人
的情况 单位 住址 案(事)件 情况摘要
收到的检
材和样本
等情况(
包括名称
、数量、 性状、包
装,检材
提取部位
和提取方
法等)
鉴定要求
双方对鉴
定时限以
及送检检
材样本等
使用保管送检人签字: 鉴定机构受理人签字: 和取回的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约定
鉴定文书
和相关检
材等的领 领取人签字: 鉴定机构经办人签字: 取 情 况 20 年 月 日 备 注
鉴定机构承诺:鉴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论准确的要求。
附件3
不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存根)
[ 20 ] 第 号 委托单位
证件名称送检人 及号码
案(事)件 案件编号 名称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 条 款之规定~因 不予受理
理由 ~ 故不予受理。 填 表 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20 年 月 日
------------------------------------------------骑缝章----------------------------------------------------
(鉴定单位名称)
不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
[ 20 ] 第 号
: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 条 款之规定~因 ~现决定对你单位有关 的鉴定委托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鉴定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4
中止鉴定告知书(存根)
[ 20 ] 第 号 委托单位
证件名称送检人 及号码
案(事)件 案件编号 名称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 条 款之规定~因 中止鉴定
理由 ~ 故中止鉴定。 填 表 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20 年 月 日
------------------ ------------------------------骑缝章----------------------------------------------------
(鉴定单位名称)
中止鉴定告知书
[ 20 ] 第 号
: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 条 款之规定~因 ~现决定中止你单位委托的 的鉴定工作。
特此告知。
,鉴定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5
密 级:
鉴 定 文 书
, ,公, ,鉴, ,字[20 ] 号
鉴定机构全称
本鉴定机构声明:
1、本鉴定文书的鉴定意见仅对受理的检材和样本有效。
2、如对本鉴定文书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疑问~请与本鉴定机构联系。
3、未经本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部分复印本鉴定书,全部复印除外,。
附件6 鉴定文书目录
顺序号 题 名 页 码 备 注
填写人: 填写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7
鉴定机构全称
(英文标题)
××鉴定书
, ,公, ,鉴, ,字[20 ]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
2、送检人:
3、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4、案情摘要:
5、检材和样本:
6、鉴定要求:
7、检验开始日期:20 年 月 日
8、检验地点:
二、检验
三、论证
四、鉴定意见
附件:
鉴 定 人:专业技术职务 XXX,签字,
专业技术职务 XXX,签字,
二?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电话: 第 页 共 页
地 址: 邮编:
送检检材
原大或者 送检检材比例放大照片
比例照片
照片一 XXX检材照片
送检样本 原大或者 比例照片 送检样本比例放大照片
照片二 XXX样本照片
第 页 共 页
标示特征的照片
标示特征的照片
照片三 XXX特征比对照片
第 页 共 页
附件8
鉴定机构全称
(英文标题)
××检验鉴定报告
, ,公, ,鉴, ,字[20 ]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
2、送检人:
3、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4、案情摘要:
5、检材和样本:
6、鉴定要求:
7、检验开始日期:20 年 月 日
8、检验地点:
二、检验
三、检验意见
附件:
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 XXX ,签名,
专业技术职务 XXX ,签名,
二〇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电话: 第 页 共 页
地 址: 邮编:
附件9
鉴定机构全称
(英文标题)
检验意见书
, ,公, ,检, ,字[20 ]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
2、送检人:
3、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4、案由摘要:
5、检材和样本:
6、鉴定要求:
7、检验开始日期:20 年 月 日
8、检验地点:
二、检验:
三、分析论证:
四、检验意见:
附件:
鉴 定 人:专业技术职务 XXX,签字,
专业技术职务 XXX,签字,
二?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电话: 第 页 共 页
地 址: 邮编:
范文三:鉴定书(模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鉴办[2012]号 **市医学会 日期
委托人:1
受理鉴定时间:1
患方:患者姓名:1 性别:1 年龄:1
身份证号码:1
住址: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1
医方: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1
鉴定时间:1
一、委托事项 :
是否属医疗事故及其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二、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
患者 医方认为:
医方
三、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书面陈述材料。
2、部分病历复印资料。
四、医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书面陈述材料。
2、病历原件一份。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调查材料:
委托资料。
六、诊治概要:
根据医患双方提交材料:(详见医患双方提交材料)。
七、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一)时限说明:
1、受理时间:
2、交齐鉴定材料时间:
3、抽取专家时间:
4、向专家送材料时间:
5、通知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时间:
6、鉴定会召开时间:
(二)随机抽取专家情况:
1、医患双方参加抽取专家人数:医方1人,患方1人。
2、患方要求回避的专家:无。
3、医方要求回避的专家:无。
4、专家组学科专业及人数:科专家3人。
(三)鉴定会主要程序:
1、医患双方代表进场;
2、对封存的“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代码单”进行现场解码、现场核对;
3、医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
4、患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
5、专家鉴定组向医方代表提问;
6、专家鉴定组向患方代表提问;
7、医患双方代表退场;
8、专家鉴定组讨论、合议;
9、专家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
10、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文稿。
(四)到会人员情况:
市医学会:科专家3人、医学会工作人员2人。
患方:
医方:
八、分析意见:
根据医患双方提交资料以及鉴定会现场调查,经专家组讨论一致认为:
1、资质,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2、诊治概要,告知义务、诊断、手术方式是否选择正确
3、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有无不足:
4、有无不足的原因分析
九、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 级 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 责任。
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本病例
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
日期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如当事人对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委托单位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范文四:工商局章程模板
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 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住所: 。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 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 餐饮; 零售药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 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 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或月)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这里应注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五:DNA个体识别鉴定书 模板
XX 市 XX 司法鉴定中心
个体识别鉴定意见书
XX 市 XX 司法鉴定中心 [2012]法物鉴字第 0000号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
(二)委托鉴定要求 :X 汽车气囊、座椅上的血斑是否被检人 XXX 遗留。
二、检案摘要
2010年 9月 30日,牌照号为“津 H ? XX ”的 X 型轿车在 XX 处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气囊弹出;气囊和座椅上留有血迹。
三、检材与样本
(一)检材:采取 X 汽车气囊上的血斑、汽车座椅上的血斑
(二)样本:被检人 XXX 血样
(三)采取样时间:2010年 9月 30日
(四)采取杨地点:天津市 XXX
(五) 采样人:
(六) 检材编号:
检材 样品编号 样品类型
四、检验及结果
1、种属试验:按行标 GA/T383-2002中环状沉淀试验法检验检材 -02与检材 -03。
2、 STR 多态性检验:采用 ABI-Identifiler Direct系统提取各检材 DNA 并对其进行 PCR 复合扩增, 扩增产物应用 ABI-3130型 DNA 序列分析仪 电泳分离和激光扫描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 STR 分型,结果如下:检材编号:
五、论证
在种属试验中, 各个检材的试管内液面间均出现了阳性白色沉淀
环。
在 STR 多态性检验中, D8S1179、 D21S11、 D7S820、 CSF1PO 、 D3S1358、 TH01、 D13S317、 D16S539、 D2S1338、 D19S433、 vW A 、 TPOX 、 D18S51、 AEML 、 D5S818、 FGA 等基因座均是人类的遗传 标记。在本案中,来源于检材 -01、检材 -02、检材 -03的 DNA 的上述 16个基因的基因型完全相同,其累计个人识别率为 0.9999987。
六、鉴定意见
() 的可疑血迹均系人血。在排除同卵双生的前提下, 气囊上的血 斑及座椅上的血斑与被检人(XXX )血斑均来自同一个体, 从遗传学角 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X 汽车气囊及座椅上的血斑是被检人 XXX 遗留。
以下附被检人照片:
鉴定人:X 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XX
鉴定人:X 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XX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