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精品]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
更多、稀缺文档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搜索此文档,上用主:
关于敲关勒索司法解关适用及关若干关关的思考践
关于敲关勒索司法解关适用及关若干关关的思考践
摘 要 敲关勒索犯罪是一关关重侵犯他人关关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它国关案率高~关重侵犯我法律所保关的公私关关关利。关依法关治敲关勒索犯罪活关~保关公私关关安全~在二零一三年的四月二十六日~我最国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察院一起关合关布了《关于关理敲关勒索刑事案与
件适用法律若干关关的解关》;以下关《解关》,~且二零一三年称并从
四月二十七日关始正式关施。关一文件关布后解了多前期关及理关决很践
界模糊的念~关范了敲关勒索的关、具刑关等的适用关关~关就其主概数体
要容及敲关勒索罪相关关关做一关要解关。 关关关 敲关勒索 适用 关内
践会区 作者关介,高娜娜~蚌埠市禹人民关察院。 中关分关号,D924 文关关关,献A 文章关,号1009-0592;2014,09-255-02
一、 理关界有关敲关勒索罪的关要解关 根据我刑法理关界的通关~国
关敲关勒索罪界定关,以非法占有关目的~以威关或要的方法~强索公挟
私关物的行关。 敲关勒索罪于侵犯关关型犯罪。一般关关敲关勒索罪属
;遂,的基本关是,“关他人关施威关―关方关生恐心理―关方基于即构惧
恐心理关分关关―行关人或者第三者取得关关―被害人遭受关关关失。”惧 二、 相关法律法关有关敲关勒索的关定及《解关》的主要容内
;一,《刑法》的相关关定 关适关新的关代关化~以适关一些新形关的要求~二零一一年二月的关候~在文件《刑法修正案;八,》中关关份
敲关勒索罪的关关关行了多的关整,首先增关“多次敲关勒索”关一关入很条
罪关准~而使敲关勒索罪定罪的关准比之前更低~其次是增关了一从档
全新的量刑幅度~也就是“如果是涉案关度特大以及有关的关重作案数
情关的~可以判刑超关十年~同关关关一定的关款”~关有效提升了关一范关行关的判刑最高关准~然后是关关所有量刑次全增关了相关的金关关关刑。档 ;二,《解关》的主要容 但刑法的关定关竟关关关关、原关~关了关关内
运践况用的便捷~关关关中敲关勒索犯罪出关的新情和新关关~在关一关境下《关于关理敲关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关关的解关》便关生了。 在关一文件中~一共涉及了九容~包括下面点, 条内几1.关于敲
更多、稀缺文档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搜索此文档,上用主:
关勒索罪中关“关关大”“关巨大”“关特关巨大”关点的判准关数数数几断~根据解关相关关定~在敲关勒索犯罪中所涉及的公私关物关关超关2000000元人民关的关候就可判定关关关大~关关超关数3000000000元人民关的关候可以判定关关巨大~超关数30000000000元人民关的关候可以判定关关特关数巨大。 2.敲关勒索罪“关关大”的特殊关定关准~根据解关~敲关勒数
索公私关物~具有曾因敲关勒索受关刑事关关~一年曾因敲关勒索受关行内
政关关~关未成年人、疾人、老年人或者关失关关能力人敲关勒索~以残将
要关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关人、关架等关重侵犯公民人身关利犯罪相威关敲关勒索~以黑关关力名关敲关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家机关工作人关、关人、新关工作者等特殊身敲关勒索~造成其他国份
关重后果等七关情形之一的~“关关大”的关准可以按照解关关定关准的数
百分之五十定。 确3.关敲关勒索近关关物和因被害人关关引起的敲关属
勒索的关理~根据解关~敲关勒索近关的关物~关得关解的~一般不关关是属
犯罪~关定关犯罪的~关酌情关关理。 解关作出上述关定的同关~当从
关明被害人关敲关勒索的关生存在关关的~根据被害人关关程度和案件其确
他情~可以关行关人酌情关关理~情关关著关微危害不大的~不关关是犯况从
罪。 4.敲关勒索共犯的关定~根据解关~明知他人关施敲关勒索犯罪~关其提供信用、卡卡网手机、通关工具、通关关关通道、关技关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关关。 ;三,其他法律法关的相关关定 根据“高”关布~于两2013年9月10日起关始关施的《关于关理利用信息网关关施关关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关关的解关》第6条关定,“以在信息网网挟关上关布~关除等方式关理关信息关由~威关、要他人~索取公私关物~关关大~或者多次关施上述行关的~依照《刑法》第数274的关条定~以敲关勒索罪定罪关关。” 三、 敲关勒索罪其他罪的分与区 《解关》的重点是作关量刑的关准适用~关于定罪方面有关化~关来并没
于具罪名的关定~体确此罪关是彼罪的关方面关存在不足~下面关要列关敲关勒索罪其相近罪名的分, ;一,敲关勒索罪关与区与劫罪 在客关方面罪当两两区都以威关手段关施关~罪最关分, 1.关关威关从的关关可能性看~因关在关劫罪关生的关候~所表关出的威关关出关体当性的特征~但是就敲关勒索罪而言~不关能关在犯罪关关加以威关~同关也能关关行非关关的威关。 2.威关的具容而从体内来言~就关劫罪关其最关重要
更多、稀缺文档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搜索此文档,上用主:
的一特点便是关个运来暴力的关施用~他关于通关暴力关关关受害者关行威关的形关关关关著~而敲关勒索罪不关能关包括用运况暴力关一关情~同关也能关痛的途径来关关关受害者的威关。 3.威关的方式从看~关劫罪的暴力威关只能由犯罪分子关被害人面关出~而敲关勒索罪的当既暴力威关可以自己关出~也可以由他人关威关~可以面以达既当口关方式关出~也可暗中以关面形式关出。 4.非法取得关物的关关从当看~关劫罪是关取得~而敲关勒索罪取得关物的关关~可以是关~也可以是在关出威关、要后当挟
的一定期限内与与。 ;二,敲关勒索罪关架罪 勒索型关架罪敲关勒索罪易关生混淆~二者均以非法占有关目的~均有勒索关物的行关~均既很侵犯公私关关所有关~又侵犯公民所有的人身关利~存在关的关似地方~不关我关也必关看到~两盒依然关在关多的不同点~主要表关关, 1.客体有所不同~敲关勒索的最关目的是取得一定的关物~在关关客体当中~其关关犯罪的性关表关得比关明关~关关被关关关侵犯关关的犯罪。勒索型关架罪关受害人的人身关利造成了不可磨关的关害~关关被关关于侵犯人身关利的犯罪。 2.客关方面有所差关~敲关勒索罪基本关施关架行关~而采取要关施的侵害关将手段威关受害人。勒索型关架的主要特征是行使关架行关~关架人关~以此威关人关的关友~达到关得关物的目的。 3.犯罪手段不同~敲关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关关采取暴力的手段关行威关~关会当采取其他不正的手段关行威关。勒索型关架的受害人已关被嫌疑人控制~关其关友威关~可以关关随受害人关施加害行关。 ;三,敲关勒索罪关关罪的界与限 敲关勒索罪关关罪与都是侵犯关关性的犯罪~二者主关上都是以非法占有关目的~敲关勒索客关上表关关行关人关施一定暴力或者关迫~要求受害人关分关关的行关~且关暴力或者关迫行关未达足以关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否关成立关劫罪。关关罪主关上表关关事关或者关关相~关受害人关行虚构真欺关~受害人基于关关关关而关分关物~行关人因此而非法占有关物。 四、 关中践遇到及可能遇到的新情及关关 ;一,况碰当道路瓷案件 前深受社会个碰从况来所关注的一关关便是道路瓷案件。关在的情看~关一关案件最关突出的特征关关关,一般都是以关的形式关行作案~一般体来都是通关碰来瓷关关行关完成关关关的关取~或者是在关一行关的掩关下关行关关的窃体断取~案件关生一般都是关外的机关关道及路口。关在~媒不关道各关
更多、稀缺文档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搜索此文档,上用主:
碰瓷案件的关生~关关关一关关型的案件~司法有不同的关理手段。部分案件被定关关“关关罪”~指的是借助关一碰决瓷行关~关关交警关出有关的判~从达而到占据他人关关的目的~一部分案件被定关关“以危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是由于碰很会瓷行关容易造成道路的交通失控~甚至关会关致交通事故的关生~部分案件被定关成“敲关勒索罪”~关是由于关展瓷碰会会体来行关者制造相关的交通事故~通常借助关关的成关关关受害人关展暴力威关~因此属畴况当碰于敲关勒索罪的范。在关关情下~关行瓷行关之后~一般要求以私了的方式解~在不关公共安全关危会决会来
害的情下~关关用敲关勒索罪定罪。 ;二,况网互关敲关勒索 互关的关网极很速关展~关我关的生活提供了大便利的同事~也催生了多新型的犯罪。利用信息网与关关施的敲关勒索~关关生活中面关面关施的敲关勒索相比~在犯罪手段上关出一定的特殊体两性。根据上述“高”关布《关于关理利用信息网关关施关关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关关的解关》第6条践两关定~关中主要表关关“关帖型”敲关勒索和“关帖型”敲关勒索关方式。所关“关帖型”敲关勒索~是指行关人通关各关途收集到径有关被害人;或者被害关位,的关面信息~然后主关关系被害人~以在信息网关上关布相关关面信息关由威关、要被害人~关而索取关物。所关“关挟帖型”敲关勒索~是指行关人通关各关途收集到径有关被害人的关面信息后~在信息网条关上关布~然后主关关系被害人~以关除上述关面信息关件威关~要挟被害人~关而索取关物。 五、 关关 关之~《解关》关敲关勒索罪的定罪关及数体确档各关情关的具适用提供了明的方向和量刑次。不关敲关勒索罪在前全新的当会社情关下关生了一定的关化~衍生出一部分全新的犯罪手法~另很清外容易和关的差不多的犯罪关型分不。因此在关关的司法工作关展中~要关一步确从保量刑关准明朗化~同关关一犯罪关关的关关性关出关~和关的犯罪加以分~有效解区并决各关形式的敲关勒索犯罪事件。 考文, 参献[1]高关暄~关克昌主关.刑法学.北京大出学版社.2000年版. [2]关明楷.刑法;第四学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关勇~道路瓷碰犯罪行关及罪名适用.江关警官学院学.2011;3,. 关[4]坤刘静.关敲关勒索、非法关关案件法律适用关关网
探关.法律适用.2013;11,.
更多、稀缺文档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专搜索此文档,上用主:
范文二: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权威资料]
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 要 敲诈勒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它发案率高,严重侵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权利。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在二零一三年的四月二十六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且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文件颁布后解决了很多前期实践及理论界模糊的概念,规范了敲诈勒索的数额、具体刑罚等的适用问题,现就其主要内容及敲诈勒索罪相关问题做一简要解读。
关键词 敲诈勒索 适用 实践
作者简介:高娜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D924 A 1009-0592(2014)09-255-02
一、 理论界有关敲诈勒索罪的简要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对敲诈勒索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一般认为敲诈勒索罪(即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敲诈勒索的规定及《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
为适应新的时代变化,以适应一些新形势的要求,二零一一年二月份的时候,在文件《刑法修正案(八)》中针对敲诈勒索罪的问题进行了很多的调整:首先增设“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条为入罪标准,从而使敲诈勒索罪定罪的标准比之前更低;其次是增设了一档全新的量刑幅度,也就是“如果是涉案数额度特大以及有别的严重作案情节的,可以判刑超过十年,同时缴纳一定的罚款”,这有效提升了这一范围行为的判刑最高标准;然后是针对所有量刑档次全增设了相应的金额处罚刑。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但刑法的规定毕竟较为笼统、原则,为了实际运用的便捷,针对实践中敲诈勒索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一环境下《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产生了。
在这一文件中,一共涉及了九条内容,包括下面几点:
1.关于敲诈勒索罪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几点的判断准则;根据解释相关规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所涉及的公私财物总值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就可判定为数额较大;总值超过3000000000
元人民币的时候可以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3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可以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根据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3.对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和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敲诈勒索的处理;根据解释,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解释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敲诈勒索共犯的认定;根据解释,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两高”发布,于2013年9月10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 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罪的区分
《解释》的重点是作为量刑的标准来适用,关于定罪方面并没有细化,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此罪还是彼罪的确认方面还存在不足,下面简要列举敲诈勒索罪与其相近罪名的区分: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在客观方面当两罪都以威胁手段实施时,两罪最难区分:
1.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看,因为在抢劫罪发生的时候,所表现出的威胁体现出当场性的特征,但是就敲诈勒索罪而言,不仅能够在犯罪现场加以威胁,同时也能够进行非现场的威胁。
2.从威胁的具体内容而言,就抢劫罪来说其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便是对暴力的实施运用,他对于通过暴力来实现对受害者进行威胁的形势较为显著,而敲诈勒索罪不仅能够包括运用暴力这一种情况,同时也能够痛的途径来实现对受害者的威胁。
3.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只能由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既可以自己发出,也可以由他人转达威胁;既可以当面以口头方式发出,也可暗中以书面形式发出。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发出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
(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易发生混淆,二者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均有勒索财物的行为,均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所有的人身权利,存在很对的类似地方;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两盒依然寻在诸多的不同点,主要表现为: 1.客体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的最终目的是取得一定的财物,在复杂客体当中,其财产犯罪的性质表现得比较明显,应该被归类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勒索型绑架罪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应该被归类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2.客观方面有所差别,敲诈勒索罪基本实施绑架行为,而采取将要实施的侵害为手段威胁受害人。勒索型绑架的主要特征是行使绑架行为,绑架人质,以此威胁人质的亲友,达到获得财物的目的。
3.犯罪手段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仅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威胁,还会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威胁。勒索型绑架的受害人已经被嫌疑人控制,对其亲友威胁,可以随时对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
(三)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是侵犯财产性的犯罪,二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受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该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未达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否则成立抢劫罪。诈骗罪主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非法占有财物。
四、 实践中遇到及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及问题
(一)道路碰瓷案件
当前深受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便是道路碰瓷案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一类案件最为突出的特征变现为:一般都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进行作案;一般都是通过碰瓷这种行为来完成对财务的骗取,或者是在这一行为的掩饰下进行财务的窃取;案件发生一般都是户外的机动车道及路口。现在,媒体不断报道各种碰瓷案件的发生,针对这一种类型的案件,司法有不同的处理手段。部分案件被定义为“诈骗罪”,指的是借助这一碰瓷行为,诱导交警给出有误的判决,从而达到占据他人财产的目的;一部分案件被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由于碰瓷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道路的交通失控,甚至还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部分案件被定义成“敲诈勒索罪”,这是由于开展碰瓷行为者会制造相应的交通事故,通常会借助团体别的成员来针对受害人开展暴力威胁,因此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在实际情况下,当进行碰瓷行为之后,一般会要求以私了的方式解决,在不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情况下,应该用敲诈勒索罪定罪。
(二)互联网敲诈勒索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事,也催生了很多新型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与现实生活中面对面实施的敲诈勒索相比,在犯罪手段上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上述“两高”发布《关于办
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发帖型”敲诈勒索和“删帖型”敲诈勒索两种方式。所谓“发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相关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所谓“删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的负面信息后,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上述负面信息为条件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
五、 结语
总之,《解释》给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及各种情节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量刑档次。不过敲诈勒索罪在当前全新的社会情势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衍生出一部分全新的犯罪手法,另外很容易和别的差不多的犯罪类型分不清。因此在实际的司法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确保量刑标准明朗化,同时从这一犯罪类别的实际性质出发,和别的犯罪加以区分,并有效解决各种形式的敲诈勒索犯罪事件。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郑勇,道路碰瓷犯罪行为及罪名适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4]刘静坤.网络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法律适用.2013(11).
文档资料: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 完整下载 完整阅读 全文下载 全文阅读 免费阅读及下载
阅读相关文档:法律人犯罪研究文献综述 浅议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浅析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难处理的原因 英、法行政法律救济手段探
析 试论偷伐林木、收购偷伐林木行为所涉不同罪名及刑罚适用 国际商事合同中准据法的分割主义在我国适用之探讨 加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探讨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法律探析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初探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紧迫性探析 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 数据挖掘技术在体育科学研究中应用现状评述 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调查分析 教师专业化视域下高校体育教师文化素养的探析 提高学生中长跑训练质量浅析 高校特殊群体学生体育教育的创新研究 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范文三: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
考
无锡整形医院 http://www.semwx.com/
摘 要 敲诈勒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它发案率高,严重侵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权利。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在二零一三年的四月二十六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且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文件颁布后解决了很多前期实践及理论界模糊的概念,规范了敲诈勒索的数额、具体刑罚等的适用问题,现就其主要内容及敲诈勒索罪相关问题做一简要解读。
关键词 敲诈勒索 适用 实践
作者简介:高娜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一、 理论界有关敲诈勒索罪的简要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对敲诈勒索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一般认为敲诈勒索罪(即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敲诈勒索的规定及《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
为适应新的时代变化,以适应一些新形势的要求,二零一一年二月份的时候,在文件《刑法修正案(八)》中针对敲诈勒索罪的问题进行了很多的调整:首先增设“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条为入罪标准,从而使敲诈勒索罪定罪的标准比之前更低;其次是增设了一档全新的量刑幅度,也就是“如果是涉案数额度特大以及有别的严重作案情节的,可以判刑超过十年,同时缴纳一定的罚款”,这有效提升了这一范围行为的判刑最高标准;然后是针对所有量刑档次全增设了相应的金额处罚刑。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但刑法的规定毕竟较为笼统、原则,为了实际运用的便捷,针对实践中敲诈勒索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一环境下《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产生了。
在这一文件中,一共涉及了九条内容,包括下面几点:
1.关于敲诈勒索罪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几点的判断准则;根据解释相关规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所涉及的公私财物总值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就可判定为数额较大;总值超过3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可以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3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可以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根据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3.对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和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敲诈勒索的处理;根据解释,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解释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敲诈勒索共犯的认定;根据解释,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两高”发布,于2013年9月10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 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罪的区分
《解释》的重点是作为量刑的标准来适用,关于定罪方面并没有细化,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此罪还是彼罪的确认方面还存在不足,下面简要列举敲诈勒索罪与其相近罪名的区分: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在客观方面当两罪都以威胁手段实施时,两罪最难区分:
1.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看,因为在抢劫罪发生的时候,所表现出的威胁体现出当场性的特征,但是就敲诈勒索罪而言,不仅能够在犯罪现场加以威胁,同时也能够进行非现场的威胁。
2.从威胁的具体内容而言,就抢劫罪来说其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便是对暴力的实施运用,他对于通过暴力来实现对受害者进行威胁的形势较为显著,而敲诈勒索罪不仅能够包括运用
暴力这一种情况,同时也能够痛的途径来实现对受害者的威胁。
3.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只能由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既可以自己发出,也可以由他人转达威胁;既可以当面以口头方式发出,也可暗中以书面形式发出。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发出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
(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易发生混淆,二者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均有勒索财物的行为,均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所有的人身权利,存在很对的类似地方;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两盒依然寻在诸多的不同点,主要表现为: 1.客体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的最终目的是取得一定的财物,在复杂客体当中,其财产犯罪的性质表现得比较明显,应该被归类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勒索型绑架罪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应该被归类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2.客观方面有所差别,敲诈勒索罪基本实施绑架行为,而采取将要实施的侵害为手段威胁受害人。勒索型绑架的主要特征是行使绑架行为,绑架人质,以此威胁人质的亲友,达到获得财物的目的。
3.犯罪手段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仅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威胁,还会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威胁。勒索型绑架的受害人已经被嫌疑人控制,对其亲友威胁,可以随时对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
(三)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是侵犯财产性的犯罪,二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受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该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未达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否则成立抢劫罪。诈
骗罪主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非法占有财物。
四、 实践中遇到及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及问题
(一)道路碰瓷案件
当前深受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便是道路碰瓷案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一类案件最为突出的特征变现为:一般都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进行作案;一般都是通过碰瓷这种行为来完成对财务的骗取,或者是在这一行为的掩饰下进行财务的窃取;案件发生一般都是户外的机动车道及路口。现在,媒体不断报道各种碰瓷案件的发生,针对这一种类型的案件,司法有不同的处理手段。部分案件被定义为“诈骗罪”,指的是借助这一碰瓷行为,诱导交警给出有误的判决,从而达到占据他人财产的目的;一部分案件被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由于碰瓷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道路的交通失控,甚至还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部分案件被定义成“敲诈勒索罪”,这是由于开展碰瓷行为者会制造相应的交通事故,通常会借助团体别的成员来针对受害人开展暴力威胁,因此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在实际情况下,当进行碰瓷行为之后,一般会要求以私了的方式解决,在不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情况下,应该用敲诈勒索罪定罪。
(二)互联网敲诈勒索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事,也催生了很多新型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与现实生活中面对面实施的敲诈勒索相比,在犯罪手段上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上述“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发帖型”敲诈勒索和“删帖型”敲诈勒索两种方式。所谓“发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相关负面信息为由
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所谓“删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的负面信息后,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上述负面信息为条件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
五、 结语
总之,《解释》给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及各种情节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量刑档次。不过敲诈勒索罪在当前全新的社会情势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衍生出一部分全新的犯罪手法,另外很容易和别的差不多的犯罪类型分不清。因此在实际的司法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确保量刑标准明朗化,同时从这一犯罪类别的实际性质出发,和别的犯罪加以区分,并有效解决各种形式的敲诈勒索犯罪事件。
无锡整形医院
范文四: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适用及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 要 敲诈勒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它发案率高,严重侵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权利。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在二零一三年的四月二十六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且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文件颁布后解决了很多前期实践及理论界模糊的概念,规范了敲诈勒索的数额、具体刑罚等的适用问题,现就其主要内容及敲诈勒索罪相关问题做一简要解读。
关键词 敲诈勒索 适用 实践
作者简介:高娜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55-02
一、 理论界有关敲诈勒索罪的简要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对敲诈勒索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一般认为敲诈勒索罪(即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敲诈勒索的规定及《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
为适应新的时代变化,以适应一些新形势的要求,二零一一年二月份的时候,在文件《刑法修正案(八)》中针对敲诈勒索罪的问题进行了很多的调整:首先增设“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条为入罪标准,从而使敲诈勒索罪定罪的标准比之前更低;其次是增设了一档全新的量刑幅度,也就是“如果是涉案数额度特大以及有别的严重作案情节的,可以判刑超过十年,同时缴纳一定的罚款”,这有效提升了这一范围行为的判刑最高标准;然后是针对所有量刑档次全增设了相应的金额处罚刑。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但刑法的规定毕竟较为笼统、原则,为了实际运用的便捷,针对实践中敲诈勒索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一环境下《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产生了。
在这一文件中,一共涉及了九条内容,包括下面几点:
1.关于敲诈勒索罪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几点的判断准则;根据解释相关规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所涉及的公私财物总值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就可判定为数额较大;总值超过3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可以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3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可以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根据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3.对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和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敲诈勒索的处理;根据解释,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解释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敲诈勒索共犯的认定;根据解释,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两高”发布,于2013年9月10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 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罪的区分
《解释》的重点是作为量刑的标准来适用,关于定罪方面并没有细化,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此罪还是彼罪的确认方面还存在不足,下面简要列举敲诈勒索罪与其相近罪名的区分: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在客观方面当两罪都以威胁手段实施时,两罪最难区分:
1.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看,因为在抢劫罪发生的时候,所表现出的威胁体现出当场性的特征,但是就敲诈勒索罪而言,不仅能够在犯罪现场加以威胁,同时也能够进行非现场的威胁。
2.从威胁的具体内容而言,就抢劫罪来说其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便是对暴力的实施运用,他对于通过暴力来实现对受害者进行威胁的形势较为显著,而敲诈勒索罪不仅能够包括运用暴力这一种情况,同时也能够痛的途径来实现对受害者的威胁。
3.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只能由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既可以自己发出,也可以由他人转达威胁;既可以当面以口头方式发出,也可暗中以书面形式发出。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发出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
(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易发生混淆,二者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均有勒索财物的行为,均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所有的人身权利,存在很对的类似地方;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两盒依然寻在诸多的不同点,主要表现为: 1.客体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的最终目的是取得一定的财物,在复杂客体当中,其财产犯罪的性质表现得比较明显,应该被归类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勒索型绑架罪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应该被归类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2.客观方面有所差别,敲诈勒索罪基本实施绑架行为,而采取将要实施的侵害为手段威胁受害人。勒索型绑架的主要特征是行使绑架行为,绑架人质,以此威胁人质的亲友,达到获得财物的目的。
3.犯罪手段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仅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威胁,还会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威胁。勒索型绑架的受害人已经被嫌疑人控制,对其亲友威胁,可以随时对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
(三)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是侵犯财产性的犯罪,二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受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该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未达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否则成立抢劫罪。诈骗罪主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非法占有财物。
四、 实践中遇到及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及问题
(一)道路碰瓷案件
当前深受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便是道路碰瓷案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一类案件最为突出的特征变现为:一般都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进行作案;一般都是通过碰瓷这种行为来完成对财务的骗取,或者是在这一行为的掩饰下进行财务的窃取;案件发生一般都是户外的机动车道及路口。现在,媒体不断报道各种碰瓷案件的发生,针对这一种类型的案件,司法有不同的处理手段。部分案件被定义为“诈骗罪”,指的是借助这一碰瓷行为,诱导交警给出有误的判决,从而达到占据他人财产的目的;一部分案件被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由于碰瓷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道路的交通失控,甚至还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部分案件被定义成“敲诈勒索罪”,这是由于开展碰瓷行为者会制造相应的交通事故,通常会借助团体别的成员来针对受害人开展暴力威胁,因此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在实际情况下,当进行碰瓷行为之后,一般会要求以私了的方式解决,在不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情况下,应该用敲诈勒索罪定罪。
(二)互联网敲诈勒索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事,也催生了很多新型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与现实生活中面对面实施的敲诈勒索相比,在犯罪手段上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上述“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发帖型”敲诈勒索和“删帖型”敲诈勒索两种方式。所谓“发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相关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所谓“删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的负面信息后,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上述负面信息为条件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
五、 结语
总之,《解释》给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及各种情节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量刑档次。不过敲诈勒索罪在当前全新的社会情势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衍生出一部分全新的犯罪手法,另外很容易和别的差不多的犯罪类型分不清。因此在实际的司法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确保量刑标准明朗化,同时从这一犯罪类别的实际性质出发,和别的犯罪加以区分,并有效解决各种形式的敲诈勒索犯罪事件。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郑勇,道路碰瓷犯罪行为及罪名适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4]刘静坤.网络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法律适用.2013(11).
范文五:敲诈勒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0号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精品]关于敲诈勒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