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XXXX年七月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评审流程,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担保、投资及其他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的业务和项目。
三、定位和职责
公司评审委员会是对公司担保业务和其他风险业务进行集体评审的组织机构,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经营层和决策层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公司风险管理部为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资料准备、会议记录、意见实施的督导和反馈等。
四、人员构成和参会人员
评审委员会设常委7人,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或由董事长特别授权人)
执行主任委员: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总经理、风险副总经理
委 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
必要时按项目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列席评审会。
项目陈述人员:项目A、B角
根据项目情况,经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委员同意,可允许上述人员以外的有关人员列席评审会议。
五、工作程序:
1、通过机构审核后,需要提交会议评审的项目,风险管理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需审批的项目文件、资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委员传阅。
2、会议由风险管理部召集,会议召开前2天,发出口头或书面会议通知。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将项目材料提前送交有关专家。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执行主任委员请假。若参加人数未达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则会议改期举行。对确需紧急处理的业务,若到会委员不足全体委员数三分之二时,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由评审会记录员在电话征求评审委员同意的情况下,会议决议生效,但缺席委员须进行事后补签手续;
3、会议由风险管理部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
4、由项目项目经理A角陈述项目内容及初步处理意见,项目B角人员作补充说明,由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陈述部门意见。
5、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情况提出疑问的,项目A、B角负责解答,解答完毕后A、B角离席;
6、与会评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可行度和风险度提出评审意见。
7、与会评委对担保项目进行独立表决,中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复议”, 表示“不同意”或“复议”的委员需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和复议条款。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的,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8、评审会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委员综合大多数评委的意见,对审议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9、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委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多数评委提出需补充资料和进一步落实相关问题的要求,由业务部门会后加以落实,项目成熟移交风险管理部复审。
10、经评审会审议的项目,应于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门准备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填写法律性文件审核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性文件的签署后,移交风险管理部。需要办理公证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办理。
11、为项目提供担保后,全部有关该项目的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毕,客户基础资料交由业务部门项目经理留存归档,相关法律性文件交由风险管理部留存归档。
12、评审会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到会委员分别签字确认。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风险管理部完善《担保业务报批表》后报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由风险管理部归档保管。
13、有以下情形的项目进行复议:
(一)公司评审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六、评审权限范围:
1、投资、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2、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委员享有一票否决权,但不享有一票通过权。 七、附则
1、本制度根据执行情况可做适当修改和调整;
2、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XXXX年7月1日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评审流程
客户资料归档
业务部门
A角陈述 B角补充
项
目 负责人陈述部门意见 复
审
复审通过
补风险部评审意见 充法律性文件归档 手
续
参会评委评审意见
见
提
供主任委员或 担 执行主任委员意见 保
评评暂审审缓会会 项通否 目 过决
项目结束
注:图中虚线表示,暂缓项目复审流程。
担保项目评审意见表
申请担保单位
第 会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 记录员:
参会评审人员:
评 同意 票 评审会结论:
审 不同意 票
意 复议 票
见
评审会决议
一、同意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期限: ,费率: ‰,保费: 元,保证金: 元,监管费 元。 二、确定的反担保措施:
三、不同意担保理由:
四、复议内容:
担保项目评委表决表
申请担保单位: 第 次会议
评审意见:?同意担保, (同意担保,但对担保金额、期限以及收费
情况等有异议的加以说明 )
?不同意担保,理由:
?复议,内容
范文二: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汇编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规章制度汇编
二零壹零年
目 录
(一)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 (3)
(二) 评审工作质量管理规定 ---------------------(4)
(三) 评审工作底稿三级复审制度-------------------(6)
(四) 评审人员岗位责任制-------------------------(8)
(五)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11)
(六) 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12)
(七) 保密制度 -----------------------------------(13)
(八) 公章管理规定 ------------------------------- (15)
(九) 微机等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
(十) 员工行为规范-------------------------------- (17) (十一) 评审人员工作纪律--------------------------(19) (十二)评审中心廉政制度规定----------------------(21) (十三)廉政建设五项承诺-------------------------(22 ) (十四)评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 ---------------------(23)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24) (十六)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26) (十七)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31)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维护本中心工作秩序,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人员。
二、本中心的周工作日,按国务院规定的五日制工作执行。
三、每日应按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搞好室内外卫生。
四、全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超过30分钟不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需要请病假、事假、学习假者,要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上必须写出请假条报主任,由局主管领导批准。假后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应持医师“病假建议单”报经中心主任批准。
六、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0天以上的视同自动辞职。
七、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假、病假、学习假应先抵消公休假。
八、考勤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逐日登记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中心主任负责检查考勤人员的记录,如发现不真实,应对考勤人员批评或处罚款。
评审工作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杜绝评审工作质量事故发生,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评审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查事故是指经复查的最终结果误差在±2%以上(含±2%) ,在±2%以内不属于质量事故。(2)标底编制(审核)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标底编制误差过大,导致招标失败的。
第三条:对发生的工程评审质量事故,根据所造成影响及损失大小,予以处罚。
(1)对直接故意造成的工程评审质量事故,严重影响本中心形象或给财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予以除名处理。
(2)因工作疏漏、粗心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评审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对执业质量事故要逐级追究,一审、二审、相关人员和中心主任按承担的业务量逐级追究。
(4)评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执业质量事故的,除追究评审人员相应责任外,中心主任应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条:对工程评审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工程评审质量事故界定权、处罚权属本单位。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人员。
评审质量三级复审制度
工作底稿是工程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编制或取得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是对评审约定事项的承接和规划,工作计划的实施与总结,结论的形成与表达等所作的全面反映;工作底稿是工作质量控制与监督的基础,对未来的业务具有参考备查作用;它还作为评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并减轻或解脱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鉴于内部控制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以及工程评审人员本人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和判断能力的有限性,在评审过程中,对有关资料引用、方法的选择、有关事项的判断、各项数据的加计复核等,都难免发生误差,影响工作质量,加大风险,因此在工作底稿编制完成后,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多层次的复核,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对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第一层次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初审,第二层次由中心领导指派内部评审人员进行复核。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导工程可由中心领导视具体情况安排三审。三审可由中心领导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复审。
二、评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分工和主要复核事项:
第一层次:属于技术性复核或称为详细复核。其基本要素是否齐全(被审单位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时点或期间、评审过程记录、评审标识及其说明、评审结论、评审者姓名及评审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内容是否符合《许昌市财政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
要求;数据与被审单位的有关资料是否衔接;评审程序、步骤、数字计算、资料的引用及有关测试是否符合工作计划的规定,有无差错,重要内容是否有遗漏,各工作底稿的评审结论是否妥当。
第二层次:属于综合性复核或称为一般复核,对所有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对所引用的资料(含评审证据等) 是否详实可靠,是否充分适当;评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评审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控制及其勾稽关系是否通过交叉索引或备注说明予以反映对重点内容的评审。
第三层次:三级复核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心主任安排。审核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
三、工作底稿复核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 复核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填写“工作底稿复核意见书" ,通知原评审人员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制成工作底稿,由复核人员签字归档,确保工作质量。
(二) 复核人的复核记录及复核检查意见书应归入工作底稿。
(三) 复核人对已复核的工作底稿应签章和注明日期,以便划清责任。
(四) 评审报告经过复核由中心主任签发。
评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 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评审中心的各项工作向财政局负
责。
二、 组织政策法规制度在评审中心的贯彻执行,根据本中心的实际
情况建章立制,并组织实施。
三、 全面负责抓好中心的廉政建设,抓好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防微杜渐,配合各级监察部门对中心的检查监督。
四、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中心各项人事安排。
五、 负责拟订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和每月工作安排,并采取积极措施
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
六、 合理安排中心经费使用,抓好会计管理工作和有关评审经费的
协调工作,节约开支。
七、 负责组织安排督办政府和财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 负责签发评审报告及对外的各项文件信函,适时检查项目的评
审进度,对于中心不能协调的矛盾,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九、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评审
中心的各项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财政监督落实到实处,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
十、 注重调查研究,努力学习工程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宏观管理能
力,讲实话,办实事,促进中心各项工作不断提高。
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2、协助主任组织安排中心的评审工作,承办督促,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稽核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
4、积极协助社会中介机构做好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评审工作。
5、协助主任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6、协助主任抓好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起草制订奖惩制度、轮岗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2、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初审工作,按时出具工程预算初审报告。
3、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控制工程造价。
4、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按时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
5、提出建设项目评审的有关建议。
6、真实、准确地记录评审工作事项,并整理评审项目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交资料管理员归档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一)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
(二) 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 为预算编审、预算执行服务,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安排提供依据。
(四) 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 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对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投资额。并说明审减(增)的原因。专项检查和评审部门预算编制按要求出具评审结果。
(六) 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 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 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 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 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 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 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 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保 密 制 度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中心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了解的标底、工程技术资料、合同、可行性研究、财务制度、会计资料、会计报表的情况等均属保密内容。
三、本中心评审人员凡从建设单位收集的工程技术资料文件、会计报表等资料,均应按单位建立档案,并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不得随意存放、出借。
四、对评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一) 司法机关需调阅的资料;
(二) 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评审质量时,需查看的有关资料;
(三) 为答复有关部门的调查,藉以解脱评审人员的法律和道义责任。
(四) 经被审单位允许可以公开的资料。
五、标底的审核由评审中心组织,中心专业人员审核、有关部门监督。
六、标底编审工作应保密,符合保密规定。
(一) 标底的保密由有关部门监督人员负责。
(二) 标底的编审应封闭进行。
(三) 标底编制的中介机构、编制人员、地点、审核人员应保密。
七、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尊严。
八、本中心人员如有违犯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
(一) 警告;
(二) 停发工资;
(三) 暂停评审工作;
(四) 吊销评审资格;
(五) 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章管理,避免空白信的开出,防范职务犯罪,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外借、损坏、遗失,若遗失要及时报告,申请作废。若出差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由专人携带公章一起前往,事后要完备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主任审批制度。盖章必须要有主任签字或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但事后要补齐手续。
三、严格执行登记手续。盖章前要在公章登记薄上填写单位、事由、批准人、经手人、备注等项。
四、盖章废弃文件的处理。有关人员发现盖过章的文件有错误或因变动需要重新印发,要将原文件当场销毁,方可重新盖章。
五、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微机等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计算机等主要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打印机、工程软件的安全使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人员负责机器的维护、杀毒及安全使用。。
二、各类微机一律不准使用外来优盘、软盘,以防止病毒传播,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需经中心主任批准,经过杀毒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计算机时,周围不准放水杯和散发水分的物品。严禁在键盘上拆装凭证,以防大头针、曲别针及其金属物落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四、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玩游戏。
五、因管理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微机报废、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六、打印资料时,应充分利用打印纸,杜绝浪费现象。
七、外单位人员不允许随意使用本中心微机,若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的,由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与本中心业务无关的网站和网页。
九、本规定自2010年8月执行。
员工行为规范
为规范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范。
一、握手
本单位工作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客人来访应起立以示欢迎,如与来客熟悉或经介绍后,应主动与客人握手。客人离开时,应站立并视情况与客人握手道别或送别。
二、谈话
不准在办公室内争吵和大声喧哗。工作时间与客人谈话,音量要适中,不能大声喧哗,要正视对方,不可东张西望漫不经心。陪同领导会见客人时,不要随便插话,喧宾夺主;要内外有别,不要在不适宜的场合谈及本中心内部事情。与人交谈中,要耐心听取别人讲话,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讲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要讥笑,挖苦对方,争论问题要有度,不得讥讽辱骂;在各种场合讲话,提倡讲普通话,提倡讲文明用语。
三、介绍客人
介绍客人一般应先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长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女同志,并应礼貌地以手示意。不准在工作时间长时间会见亲戚朋友。
四、挂接电诂
(一) 挂接电话通话时,要根据情况恰当使用“您好,我是xxx ,
您找谁? 请稍候,麻烦您,谢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二) 在通话中要语气温和、声音适中。遇对方情绪激动,出言不逊时,要冷静对待,切勿在电话中争吵。
(三) 通话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严禁在电话中拉家常。必要时可在挂电话前将电话内容拟出腹稿或文字提纲,重要电话通知应有详细记录。
(四) 重要电话要有具体内容的详细记录,要问明对方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需及时答复的电话应立即请示主任或有关负责人。
(五) 不准用公费打私人长途电话。
五、仪容
工作人员应讲究和注意自身仪装,男士不得留长胡须,发长不掩耳,工作时间严禁戴首饰;女士提倡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六、三不准
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
不准在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短裤。
评审人员工作纪律
为树立本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评审形象,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守则。
一、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积极参加本中心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心本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忠诚为本中心服务。
三、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准与被审单位串通作弊,出具不实之报告。作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四、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热情、高效、及时、优质为财政局和被审单位服务。
五、工作时间,评审人员之间有不同意见,不准面对被审单位工作人员争吵,重大分歧难统一的,向中心主任请示解决。
六、对泄露标底者,不仅要中止协议,同时取消该项评审报酬。对因泄标或评审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偿经济损失。
七、敬业爱岗、勤于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任务。
八、维护中心团结,不准拉帮结派。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员工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执业,加强修养,注意文明礼貌,仪表庄重,维护中心形象。
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聊天,执行离岗请假制度,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员工要自觉爱护本中心的公物和设施。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杜绝常明灯。
十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对于取得和了解被审单位的有关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十三、开展评审工作时,若有以下情况,执业人员应声明,要求回避。如发现既无声明又不回避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待岗处理。
(一) 评审人员曾在被审单位担任过主要管理工作而调离该单位不满两年的;
(二) 评审人员有直系亲属在被审单位工作的;
(三) 评审人员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在被审单位担任重要领导工作的。
评审中心廉政制度规定
一、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两个务必”和**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学习局党组制订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廉洁高效,自觉增强政治纪律的观念。
二、 围绕局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努力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在困难面前不讲条件,严格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的相关规定办事。
三、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等工作的审查当中,坚持“六不”政策,即不准接受被审查单位的礼品、钱物和宴请;不准到被审查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审查;不准同被审查单位的人员单独相处对数;不准委托被审单位代购照顾价商品及建筑材料;不准请被审查单位派工、派料改建、装修个人和亲友的住房;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或推销各种建筑材料。
四、 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把评审质量关,对在项目的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严禁评审人员私下和项目单位“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廉政建设五项承诺
为创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创一流中心,树立评审中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评审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评审中心廉政建设的五项承诺,现向全局公示,请大家予以监督:
1、不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任何名义组织的宴请活动;
2、不收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不占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车辆、通信器材和其他贵重物品;
4、不准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各种费用;
5、不准在工程预、决算审核过程中,为亲友提供便利。
评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
为提高本中心评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评审质量,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工程评审人员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工程师、会计师等本中心工作人员。
二、本中心有义务选派、组织工程评审人员进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后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业务水平,参加培训人员,应承担本中心的回授工作。
三、根据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的要求和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的全中心培训计划。
四、工程评审人员后续教育学习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
五、参加培训的工程评审人员在进行脱产培训时,应以刻苦、认真的态度力求学习一次提高一步。学习期满后应写出学习总结,并向中心领导交验结业证书。
六、工程评审人员的培训情况,中心领导可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对业务人员的学习进行考评,形式可采用问卷、考试等方式。
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本中心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所称档案系指上级发来的有关文件和本中心的请示报告、工程评审报告。
二、本中心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一切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日常档案资料的收集,年终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工作。
三、工程评审业务档案平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立卷归档,年底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存档。
四、凡属归档的档案资料,于次年二月底前清理移交档案管理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具为己有。
五、严格档案借阅、调用制度。外单位人员需借档案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凭借阅单位介绍信履行借阅手续,并限期交回。本中心人员借阅档案只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已存档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出中心。
六、借阅时应爱护档案资料,保障档案的完好无损缺。不得随意圈划、折叠,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玩忽职守,如有泄密、遗失等现象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九、本中心档案管理要按规定的保管年限保存,对保存期满需销
毁的要造册登记,进行清点,并报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保持档案的干燥、整洁,确保档案安全。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及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估;
(二)评审工程预算(包括标底);
(三)参与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四)评审工程竣工决算;
(五)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办理财政部或财政厅委托的投资评审业务;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投资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凡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的评估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标底造价)、重大设计变更、竣工结算的审查、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查。
(一)项目前期评估审查工作运转程序
1、项目已经立项,凡需进行项目前期评审的,由相关科室向评审中心发出项目评审通知书;
2、评审中心依据项目评审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评审中心依据送审的资料,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对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准确,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与立项批文一致等进行审查。审查后评审中心出具《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书》,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报主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区长逐次审批,批准后的项目投资总概(预)算,作为编制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依据,政府批复后的评审报告送交相关科室。
4、相关科室依据评审中心提交的评审报告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项目前期费用。
(二)施工图预算(栏标价)审查工作运转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已经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相关科室向评审中心发出招标工程拦标价(标底)、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查通知书;
2、评审中心依据项目评审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编制或审查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评审中心依据报送的资料,编制拦标价(标底)或审查拦标价(标底)、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问题,并对拦标价(标底)、预算价格计算是否准确、招标文件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查。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交建设单位,并抄送相关科室(标底需保
密的除外);
4、凡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拦标价(标底)未经评审中心编制或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开标、评标,不得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合同。否则,相关科室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三)项目设计变更审查运转程序
1、对工程款中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部分,相关科室应通知建设单位,将相关变更资料、增减的投资预算一并报评审中心审查,审查结果评审中心要及时向主管局长汇报,经局长同意后送交相关科室和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提请政府领导批复,政府批复后的评审结果作为追加或减少建设资金的依据;
2、对项目的重要部位在隐蔽前,相关科室和评审中心应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评审中心应对重点隐蔽的部位进行拍照或摄像,以便竣工结算时备查;
(四)竣工结算审查工作运转程序
1、项目建设接近尾声,相关科室按照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工程实际进度拨付的建设资金达到90%时停止拨款,预留10%的建设资金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尾款;
2、相关科室在建设资金拨付90%时,向评审中心发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通知书;
3、评审中心依据项目审查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相关审查资料,组织实施竣工结算审查。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计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涉及增加建设内容、
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增加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业主签证是否经原设计审批单位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计价是否合理等内容。经审定的竣工结算由评审中心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提请政府批复;
4、经政府批复的竣工结算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5、相关科室依据政府相关领导批复的工程竣工结算,办理预留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批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
(五)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查工作运转程序
1、局各科室在审查、编制市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时,对已批准安排用于市级单位的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及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房屋修缮等专项支出项目,要及时向评审中心发出评审通知书,评审中心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知预算单位报送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结论,提交相关业务科室。
2、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对市级单位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统筹基本建设和专项支出预算进行调整,对全额财政投资专项支出项目,对原报预算进行相应核减(增),对拼盘项目,按照项目资金来源的渠道、比例予以核减(增)。
3、财政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向预算科提交的所属部门或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凡用于市级单位属基本建设性质的支出项目,要附评审中心审查结论。
4、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发改委下达的统筹基本建设支出计划,
经建科要及时向评审中心发出评审通知,评审中心按要求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提交经建科。经建科根据评审结果办理预算追加。
5、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凡向市财政局申请用于市级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财政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受理后,要及时通知评审中心对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评审中心根据通知的要求,向各有关业务科室提交审查结论,业务科室根据评审中心审查结论提出追加预算意见会同预算科同意后报局长审定。
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上级追加的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专项支出预算,由财政局机关主管业务科室会同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中心要出具审查结论,业务科室根据评审结论提出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意见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六)对专业性较强,确需向社会中介委托的评审业务,经局领导批准后,一律由评审中心对外委托,并对社会中介出具的结论负责。
三、投资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是规范局各相关科室与评审中心之间的基本工作程序,望各科室、评审中心严格遵守,不得违规。
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招投标工程标底预算审查、竣工决(结)算评审。
第四条 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 项目评审的依据和步骤第五条 项目评审依据:
(一)项目投资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六条 项目评审步骤:
(一)评审工作的准备,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工作的实施,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评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的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结论或评审报告,批复建设单位或报送财政有关部门;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三章 项目投资评审阶段的划分及要求第七条 按照项目实施的过程,投资评审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 项目前期和概算: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设备投资概算、待摊投资概算和其他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概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提供给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对项目概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应及时批复建设单位,同时抄送财政有关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制定投资决策、编制部门预算、下达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
第九条 施工图预算(标底):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不需招标工程在实施前),应将有关工程资料(批准文件、图纸、建设方案等)报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标底)造价,应及时批复建设单位,同时抄送财政有关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开标、评标、签订建设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和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的依据。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由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建
设单位编报,并经建设单位汇总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应及时批复建设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办理竣工结算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以及财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财政有关部门提交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批复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项目效益后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投资评审的具体程序和具体工作内容第十二条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其批准、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其批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其批准、项目的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计价的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1、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2、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 建设标准、规模的评审:审查概算与立项、预算(标底)与概算、决算与预算是否一致。项目各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计划外项目。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的标准相一致。对于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部分以及概算外的项目,严格按规定作相应调整,核减项目投资。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评审: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签证的内容、资料是否完备、计价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相关费用的评审: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土地使用权费用,应在核定用地的基础上,区别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相符;施工合同中约定条款包括各种优惠条款、质量和工程奖罚是否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正确反映。
2、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4、对由甲方供应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方供应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方供应材料;
5、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1、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3、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
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4、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评审:
1、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2、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3、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5、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6、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一条 设备投资的评审: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二条 其他相关事项的评审:
1、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2、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3、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预留费用是否真实。
第五章 投资评审的质量控制第二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质量控制包括评审人员要求、评审的稽核复查、评审报告质量控制、评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评审人员参加;
(三)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一)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或负责项目的稽(复)核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再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咨询等。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全面复核评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
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及批复意见等;
(三)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评审批复意见书的内容第二十八条 评审批复意见书(见附件1)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评审批复意见书,该意见书应载名建设项目名称,造价类别,送审造价,审定造价,审增审减金额。
(二)造价审查情况对比分析表(见附件1)
(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
第七章 评审报告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凡应提交评审报告的均应按本章有关条款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 评审报告分为项目概(预)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应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参照项目评审报告的一般格式形成评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封面:封面格式按附2填列。
二、正文。
(一)目录;
(二)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
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三)评审依据。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四)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出说明;
(五)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六)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七)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设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八)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九)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十)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及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附件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见附件3);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三十二条 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要说明。
第三十三条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范文三: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评审会制度
X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评审会制度
文件类别: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YTZ-ZD-PS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 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机密等级:?机密 ?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
0
文件名称:投资项目评审会制度
序号 修订条款 修订内容 签名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2
1
第二章评审会成员和审批范围 ...................................... 3 第三章评审规则 ................................................. 3 第四章评审会的审议程序 ......................................... 4 第五章纪律和责任追究 ........................................... 5 第六章附则 ..................................................... 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决策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审批效率和审
批质量,特制定本评审会制度。
2
第二章评审会成员和审批范围
第一条 评审会由5名成员组成,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风控经理、法务经理、投资经理等风控、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以根据投资项目需要聘请公司以外的专业人才参与评审会,具体人造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评审会的评审范围: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投融资业务。
第三条 评审会、评委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规则
第五条 评审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第六条 评审时间由召集人根据投资项目的多少和轻重缓急定期和不定期确定。
第七条 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评审会,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评审会表决,不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评审会对应表决的事项,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九条 评审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表决制。
第十条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签署“同意”意见时,应说明同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和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签署“不同意”意见时,应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签署“复议”意见时,应说明复议的原因。
3
第十一条 评委有权对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质询,投资经理对汇报的投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重新考察并新版参与投资项目的考察。
第十二条 评委与所评审投资项目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评审会审议的内容和通过的事项,以及评委审议的意见,由书记员以文字形式记载,形成书面决议。会议记录本和有关会议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评审会的会议决议,经主持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评审材料报总经理审批。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总经理有权否决评审会通过的投资项目,但无权同意评审会未通过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评审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有相关变化将导致风险增加或不能充分执行审议决议的,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应即时向总经理报告,同时终止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第四章评审会的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由评审会召集人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评委。
第十七条 会议资料,书记员协助召集人收集汇总以下会议资料于发出会议通知时一并提交的评委:
1、按尽职调查要求,提供各种文件、资料;
2、初审材料;
3、风控部审查报告、调查报告要点;
4、其他需要的投资项目资料。
4
第十八条 开会评审
1、投资经理陈述投资项目情况;
2、评委当场对不清楚的事项或有疑问的问题向投资经理提出质询,投资经理当场解答评委们的提问;
3、评委对所议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充分、独立、慎重发表自己的意见;
4、评委投票表决,当场计票;
5、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签署会议决议,报总经理审批。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纪律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参会评委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勇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要正确行使权力,服从集体决议,保守会议秘密。
第二十条 评审会各岗位人员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评委故意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经济赔偿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评审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范文四: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
工作
财政投资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国的发展与改革催生了这项工作,又伴随着发展改革而发展成长。财政投资评审是公共财政的重要活动,投资支出从来都是我国财政支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财政制度的公共化改革,一方面决定了财政投资支出也必须向着公共化方向转变;另一方面财政投资支出公共化,本身就是整个财政制度公共化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支持促进和推动着整个财政制度的公共化进程。改革开放尽管使得财政投资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也下降了,但并没有否定投资在财政支出中的重要性,仍然对财政支出活动乃至整个财政活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强财政投资的规范、约束、监督和管理,仍然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1.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
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其项目效益必须采用社会方式,而不是商业方式来评审。因此,公共投资效果的评价标准,就不能局限于项目本身的市场成本与收益,还必须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社会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收益。
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拥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措施算细账、算实账,为财政部门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专业技术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
评审要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财政支出项目内容十分广泛,特别是建设性项目之间差异大、建设周期长、项目效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要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优
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财政支出的建设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合理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2.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微观市场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将大大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多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评审,考核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更侧重于微观经济,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虽然项目的评价涉及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但仍然是围绕着项目本身来进行的。
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要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在项目决策设计阶段,要参与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从经济技术角度协助设计优化。在工程承发包阶段,要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审定标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查变更和付款签证、审核相
关索赔等;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余款额只有在评审后才能确认。
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较高的透明度,本着实事求是、机会均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既掌握着社会平均消耗量,又了解建筑市场价格信息,使之有可能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社会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从严掌握评审,另一方面又能够尊重客观实际,避免内部人操纵招投标的形式和结果。
加快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系统,有利于及时掌握建筑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充分积累和分析工程造价资料,有效利用过去的数据来预测未来市场变化和投资趋势,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精度,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政府投资。
工程量清单讲价是一种技术性
3.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有效地发挥财政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发挥其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做到与财政职能的充分结合与紧密链接。
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配合财政部门搞好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使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
化,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从而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国库支付相互协调配合,对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应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和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拨款的“四按”原则进行监督,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效,合理控制和调整项目资金的流量、流向,提高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工作的准 确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及大型修缮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提供依据,使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相衔接。
评审直接表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支出的核减,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评审工作,积累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从单位工程造价、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投资利润率、建设周期等指标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合理确定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目的。对擅自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形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认账,切实硬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
项目单位依据评审中心审定的固定资产移交表和竣工决算批复文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为财政部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很多问题仍直接制约着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职能还要关注以下几点:
3.1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依法评审。目前投资评审在涉及微观范畴内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法律依据,这就造成了评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制定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可以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
3.2以调整机构性质为切入点,使评审机构真正履行财政职能。把评审机构定性为行政系统或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赋予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职能,这样可以有效地回避“评审中心是中介机构”这一争论,使评审机构真正公平、公正的履行其财政信贷并不能够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是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自然风险大,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生产方式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而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
然灾害,信贷资金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地开展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灾难性的损失,影响其继续开展业职能
3.3以提高评审质量为切入点,提升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评审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的生命线。目前,全国投资评审行业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评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各不相同,势必造成委托者在比较、决策时的困难。制定统一规范,明确行业标准,不仅有利于比较,对比,而且有利于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昀终的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4以建立全国投资评审电子网络为切入点,实现人才和技术资源共享。如果存在全系统的专家人才库,那么就使异地聘用专家成为可能,而技术资源的共享又可以避免地区之间技术避垒存在,甚至由于网络的存在,可以实现远程评审,这势必大大节约评审成本,昀终实现成本昀小,效益昀大的理想目标。
总之,财政投资评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改革和建立健全的一项新课题,需要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进化和完善。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理念,勇于探索财政投资评审的新路子、新领域,让财政投资评审正真正成为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一环。
范文五:长沙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调查与思索
http://www.changsha.cn 2004年11月11日07时54分 星辰在线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近年来长沙经济快速发展,财政用于支持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为了使财政投入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8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旨在强化财政投资支出的监督管理。五年多来,长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共完成1970个工程概、预(结)算项目评审,核减额为32.06亿元,核减率达32.63%。这一结果表明,长沙的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财政投资支出监督管理改革探索了一条成功的路子。
一、四条经验
1.坚持以规范运作为核心,积极探索和完善评审制度。市里颁布实施了《长沙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通知》,推动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对各类项目预算进行基础性、技术性评审,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预算支出;通过对基建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承担基础性审核工作,较好地解决了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决算超结算的“三超”问题。
2.以公平公正为重点,严格监督程序和评审纪律。所有项目实行三级审查,强化程序职责,责任到人;强化业绩考评,根据廉政公示、意见反馈、检查登记等情况,对评审员德、能、勤、绩实行综合考评考核;加强廉政建设,为每个评审员建立了廉政档案,每个评审员每年要交5000元廉政保证金,如发现有违反评审廉政制度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3.以合作协调为途径,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在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方面,长沙开全国投资评审之先河,创造性地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取得了对工程造价事前、事中控制的良好效果。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的规范运作,提高了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二、成功的启示
1.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根本举措。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约束、规范和保障评审工作,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到了刀刃上,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效能。
2.财政投资评审是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监管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政府财政资金尤其是政府公共投资领域普遍存在着预算约束弱化,项目单位高估冒算,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的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投资评审工作严重缺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实践表明,只有有效规范财政投资管理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才能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3.政府雇员制作为人事制度改革、发掘人才潜能的措施大有可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每年面向全省招聘,实施的是政府雇员制度的运作模式,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了人才潜能。
三、推动财政投资评审改革的努力方向
尽管长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还未完全到位;二是审减资金的回收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明显滞后;三是评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四是评审工作重心和评审的方式、方法还不适应工程造价管理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在今后的实践中,要着力探索和解决好以下问题:
1.要注重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行统筹规范管理。从长沙的实际来看,建议学习借鉴厦门市的经验,在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发改委不再单独设立投资评审机构,由市政府对投资评审工作实行统筹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评审机构的职能,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经程序。
2.要注重创造更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环境。重点协调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协调处理好与项目审批部门的关系。二是协调处理好与审计部门的关系。三是协调处理好与建设部门的关系。四是协调处理好与财政部门内部的关系。五是协调处理好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强化对部门行为的约束,明确违规责任,建立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违规等不良行为备案制度。
3.要注重创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法和手段。要突出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评审手段的现代化;要提高投资评审质量,实现评审过程的标准化;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要加强队伍建设,实现评审队伍的职业化。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