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金融法律的名词解释
名 词 解 释
导 论
1、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所谓金融交易关系:就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3、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
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一章 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4、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
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5、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
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6、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
动。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对票据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称为再贴现。
7、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
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第二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8、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
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9、原国有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
称四大专业银行。1986年恢复的中国交通银行也可以属于这一群体。
10、股份制银行:特指改革开放后以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为主体投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
11、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
12、外资银行:包括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由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转型而来,2007年3月20日正式
挂牌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位列工、农、中、建四大行之后,为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
14、商业银行经营的特许制;商业银行是一个特许经营的金融行业,有市场准入的限
制。由于它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企业提供贷款,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结算服务,所以,商业银行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极大,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才能经营银行业,这种批准是银行的特许制,具体以银监会发放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来体现。
15、负债业务: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出,银行的负债业务就是商业银行吸收、
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
16、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分配其吸收、组织的货币资金的业务活动,是银
行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
17、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
务。
18、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19、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的状态。
20、效益性原则:从狭义上来解释,指商业银行本身的经济效益。效益性还可以从广
义上来解释,指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导的金融业务整体效益。
21、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这是衡量银行抵
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的能力的重要指标。
22、 贷款损失准备金:确定贷款的风险类别后,银行就需要计提损失准备金,行业内
称为“拨备”。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其不良贷款之间的比率称为拨备覆盖率。
第三章 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23、信托公司:在我国,信托公司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以经营信托
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4、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是与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相对而言的,因此,又称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
25、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
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6、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
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27、信托人:又称委托人,是指把自己的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人。
28、受托人:或称被信托人,是指接受信托财产,并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
行经营的人。传统上,受托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29、受益人:是指信托人指定的接收信托财产在经营中产生的利益的人。受益人通常是第
三人,也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在受益人是委托人本人时,信托法律关系就变成了两方当事
人,及委托人与受托人。学理上通常把以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称为“他益信托”,把委托
人自己作为受益人的信托称为“自益信托”。
30、个人信托:是以自然人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个人信托的内容主要有遗嘱
信托、财产信托、监护和个人代理等。
31、雇员受益信托:是指以其雇员为受益人将其部分财产办理信托。雇员受益信托的
目的在于为公司雇员提供退休福利,也可以作为公司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这种信托的典
型方式有养老金信托、利润分享信托、储蓄计划信托。
32、公益信托:是指公益性社团法人为某种公益性目的设立的信托,如为了教育、宗
教、科学、社会福利等目的的财产信托。
33、公司法人信托:是指以公司法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银行信托部或信托公司为
受托人的信托。
34、、金融租凭: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凭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章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35、银行客户:是指委托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或者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人。他有
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36、狭义客户:是指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委托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客
户委托银行通过其账户办理转账、对外支付或对外收款等业务,他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在银行实务中,那些没有开立账户,仅一次性委托银行提
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支付结算服务的人,通常也被视为银行的客户。
37、广义客户:银行客户泛指接受银行提供的任何金融服务的人,既包括机构客户,
也包括公众客户;既包括结算客户,存款客户,又包括贷款客户。此外,还包括信用卡客
户、保险箱客户、信用证客户和担保客户等。我国《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以及金融
监管规章都采用了广义的“客户”概念。
38、账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必须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
按照我国现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个人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企业的
账户名称则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39、基本存款账户:即《商业银行法》第48条所称的“基本账户”,是存款人为办理
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
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40、一般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
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
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41、临时账户: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
时需要的例子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进行临时经营活动等。公司设立时的验资专户也属
于临时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使用完毕后,账户及时关闭。
42、专用存款账户: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
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特定用途资金的例子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
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该账户不得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42、契约关系: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性质,但是从法理上可以
认为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的内容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市场化的资金融通服
务。
43、市场化: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市场要求成立的,而不是按照非市场
的要求成立的。
44、服务:是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内容体现为服务,即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银
行作为中介来完成资金融通是服务的核心内容。
45、平等原则: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46、公平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金融合同的内容首先要
符合国家的法律和中央银行的规章,符合国家和社会大众的最大公众利益,这是最大的公
平。
48、信用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
49、抵销权:法律上的抵销是指债务的抵销,即两个人互负债务时,一个债务与另一
个债务相抵,从而是两个债务在等额内 归于消灭。当事人行使抵销 的权利称为“抵销权”。
50、银行的抵销权: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即当客户欠银行
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款项归还贷
款。
第五章 存款与储蓄法律制度
55、存款:指存款人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行为为动
词。我国实务中,通常将公众的存款称为储蓄,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称为存款。
56、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机构,将货币
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存款。
57、储蓄存款:是公民个人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存款。
58、活期存款是无期限限制,存款人可以随时提取的存款。
59、定期存款:是事先约定期限,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
60、定活两便存款:是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其利
率最高不超过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的6折。
61、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银行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
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其利率介于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间。
第六款 贷款法律制度
62、贷款:作名词解释时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
资金。作动词解时,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
63、贷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一合法原则:及贷款应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金
融监管机关发布的规章,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章的贷款行为,都是应当禁止的。
第二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第三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64、高利转贷罪:这种行为是以牟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以转贷为手段,套取金融机构
信贷资金再高利转借给他人,并且借款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
65、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
款,且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
第七章 信贷担保法律制度
66、担保:又称为债的担保,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特定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或可以要求充当保证人的第三人
承担责任。
67、物的担保:是指特定财产作为保障债权的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等都属于物的担保。
68、人的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来担保债的履行。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属于人的担保。
69、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70、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
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
款优先受偿。
71、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进行担保的行为。
7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
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优先受偿。
73、 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现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章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74、人民币的法偿性:人民币的法偿性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作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
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九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75、外币:泛指一切我国本币以外的外国货币。
76、自由外汇:是由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较快,国际贸易又非常发达,加
上历史和传统的原因,这些国家的本位货币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可以在国际市场自由兑
换其他货币,这种外汇成为自由外汇。
77、外汇储备:如同任何货币一样,外汇的首要功能是作为支付工具。当外汇多了,
暂时用不了时,便作为一种储备工具而存在。
78、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
等项目。
78、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
单方面转移等项目。
79、贸易收支:指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
80、劳务收支:指对提供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包括境外建筑安装工程、国际运输、
保险、跨国文化体育的商业表演等。
81、单方面转移:指对外进行单方面的、无对等往来的支付,如华侨汇款、政府的对
外援助和捐赠等。
82、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
括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机构。
83、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84、资本项目外汇: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称为资本项目外汇。
85、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
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86、履约担保:它是特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或进口商及其银行向对方保证履行合
同义务的担保。
第十章 利率与汇率管理法律制度
87、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利息与贷出或存入款项的本金的比率。
88、贷款利率:利息与贷出金额的比率,叫贷款利率。
89、存款利率:利息与存款金额的比率,叫存款利率。
90、金融机构存贷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存贷款利率。
91、罚息、是借贷合同下借款人逾期归还本息时使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92、上下浮动:指央行确定利率浮动的上下区间。
93、下限管理:指央行确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但上下不封顶。
94、上限管理:指央行确定浮动的利率上限,但下不封底。
95、货币市场基准率:一般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批发性
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
率水平来确定。
96、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97、购买力评价方法:人民币同外汇的汇率不是用人民币的黄金平价来确定的,而是
以两国货币在本国市场上的实际购买力的比较来确定的,这种方法叫做购买力评价方法。
98、换汇成本:是出口企业考察出口业务盈亏的参数。
99、侨汇利率:是海外华侨给国内亲友的外币。
100、即期汇率:是当前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价格。
第十一章 银行卡法律制度
101、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
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02、信用卡:因银行提供信用而得名,具有透支的功能。
103、贷记卡: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
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104、准贷记卡:它要求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
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透支。
105、借记卡:类似一种电子钱包,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的账户中存入款项,才能进
行刷卡消费或取现,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因此,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发
卡银行不提供信用。
106、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
107、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
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二章 股票发行法律制度
108、证券:广义上说,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狭义上的证券,仅指在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权利凭证,表明持有者对证券上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109、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0、政府统一管理:是指由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统一实施监督管
理。
111、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
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112、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
113、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份。
114、国有股:是指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
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115、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并按企业经营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116、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
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117、人民币普通股:又称A股,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
(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
118、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
外币认购,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的股票。
119、股票发行:是指筹资人按照法定程序从投资人处取得资金,并向投资人交付代表
其投资权益的证券的过程。
120、公开发行:只面向不特定的投资大众进行的募集资金行为。
121、非公开发行: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进行的资金募集行为。
122、直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是指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自担风险办理发行
事宜。
123、间接发行:指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的方式。
124、设立发行:通常指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125、增资发行:指已经设立的公司为增加资本而发行新的股份。
增发:是指已上市公司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126、首次公开发行:指公司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意味着发行人
公司第一次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大众对该公司还缺乏了解,因此需要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以
及更严格的监管。
127、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既可以向原有股东进行配售,也可以面向证券市场投资大众
公开募集股份。前者称为配股,后者称为“增发”。由于发行人是已上市公司,投资人对它
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信息披露以及监管上较首次公开发行可略为简化一些。
128、配股:是上市公司为募集新的资金,对现有的股东按比例配售新股的行为。
129、保荐制度: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法律和行业规范,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制度。其目
的有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30、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承办股票发行事宜,
筹集发行人所需资金的行为。经办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承销商”。
131、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
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132、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结束时将售
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从法律关系上看,包销类似代理关系与买卖关系的
结合,承销商承担了对发行人足额交付拟募集资金量的义务。
133、承销团:有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后者又称为“分销商”。主承销
商首次与发行人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再与各分销商签订承销团协议,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
务分配进行约定。
134、承销协议:是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明确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各自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
135、发行失败:指股票未能充分发售出去,发行人预计的资金筹集计划未能实现。这
只会发生在代销的情形下。
136、网下配售方式:网下配售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由主承销商自行组织
实施的证券发行。
137、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进行的证券发行。
138、信息披露:是帮助发行人之外的市场人士、投资人、监管者形成对拟公开发行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的基本途径。
139、招股说明书:是股票发行环节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其编制和披露的主要法律
依据是中国证券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
说明书》。
第十三章 股票交易法律制度
140、证券交易:是指证券在特定市场中进行转让的活动。
141、证券上市:指发行人的股票、债券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
他依法设立的证券场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
142、上市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希望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
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
143、终止上市:从广义上说,终止上市又称“退市”,指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狭义的终止上市仅指强制退市。
144、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及设施。
14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业机构。
在我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下设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为两个证券交易所提供登记结算服务,具体负责证券账户
的设立、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等,并接
受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146、成交规则:是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147、竞价:根据现行证券交易规则,竞价交易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是指交易所主机将规定时间内接受的多宗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
方式。
148、连续竞价:是指交易所主机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这是正常交易
时段内采用的竞价方式。
149、成交原则:证券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150、停牌: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件,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交易。
151、复牌:是指停牌的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欺诈客户:是指证劵公司、证劵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劵发行、交易及相关
活动中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劵,以及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52、收购预警制度:是指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司或个人施加的信息
披露义务,以提醒证券市场中的公众股东,公司控制权可能在未来会发上变化。
第十四章 公司债权法律制度
15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154、记名公司债券:其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
记;
155、无名公司债券:其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据,不需登记。
156、债券信用评估:是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债券评估机构需跟踪公司债券信用状况,
并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跟踪评估结果,以保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
157、兑付公告:债券到期前一周,发行人应按规定在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告债券兑付等有关事宜。
158、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保护债券公众持有人的一种制度,它是为
了解决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分散、难以有效制约发行公司,从而导致债权
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弊端而产生的制度。
159、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它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
权、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性融资和投资工具。
160、基准股票:又称正股,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成的发行公司的某类股票。
161、回售价格:回售价格是事先约定的,它一般比市场价格稍低,但远高于可转换债
券的票面价格,这使得投资人即使在证券市场发生最坏的情况下,也能够有一个比较良好
的收益。
162、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期限。
第十五章 证劵投资基金管理法律制度
163、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
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164、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165、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166、公司型投资基金:是指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营利为目的、
投资于特定对象(如:各种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这种基金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67、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他对投资人的身份、职业、收入
状况、最低投资额等没有限制。
168、私募基金:是指针对特定投资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基金。
169、契约型基金:我国现行立法把证券投资基金定位为“契约型基金”。
170、自益信托:契约型基金是依据信托法或信托法原理建立的,其法律关系本质与信
托法律关系一致,属于信托关系中的自益信托,即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
171、基金持有人:证券投资基金中,投资人通过出资购买基金份额而成为基金的持有
人。持有人的出资行为代表了对基金合同的认可,同时也完成了自己的核心义务。
172、招募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说明拟招募设立
的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和认购事项的书面文件,是吸收公众前来与之订立基金合同的要约邀
请。
第十六章 期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173、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
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
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
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174、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如玉米期货、小麦期货或者金属
期货等。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175、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176、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
177、平仓: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178、持仓: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
179、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
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交易所会员有权利在交易所内
直接参加交易,同时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交纳会费。履行应尽的义务。
180、期货经纪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
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一般称之为期货经纪公司。
181、期货保证金: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需要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一定资
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方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182、涨跌停板制度:也称“每日停办制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制度”,是
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
的某一涨跌停板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18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
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及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
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
184、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
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185、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
行为的制度。
范文二: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 21.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
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
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 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
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 11.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
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 22.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书的总称。 书。 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
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
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 12. 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
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委托犯罪嫌疑人 23.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含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总称。 的法律文书。 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3.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
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 24.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文书,简称为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
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院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一种法律文书。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
律文书。 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 14.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 25.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检察(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院依法对由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和其
分子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 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否立案侦查,决定使用或解除侦查措施和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履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手续时所制作的各 15.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种文书。 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 26.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制作的法律文书。 ,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区、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 16.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安全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
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
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 27.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指 17.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书面报告。 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手续和,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检疑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法律文
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文书书。
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
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8.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8.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人时制作的文书。 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法律文书。 29.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
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 19.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国家安全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作的文书。 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该文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0. 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 20.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
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文书。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 31.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T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career development plann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11th Five-Year "," building a first-class team, with first-class team. First-class performance,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 of first-class image of the tree ", focusing on" human services,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work fine, first-class achievements ", give full play to staff assista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omprehensive coordination, service guarantee, focus on the global and
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时,依法向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 52.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适用普通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师时所制作的文书。 程序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
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
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 32.起诉、 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 43.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
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托律师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
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
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53.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 44.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理民事案件过程中, 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 33.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作的书面
文书。 处理决定,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 54.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
等。 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
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 34.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处理决定。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 4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
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
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55. 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
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35.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
权,就解决诉讼中的某些特定事项依法作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庭的公诉人, 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
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意见书正作出的书面决定。 式规定为出庭工作文书。 56.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
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 4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 36.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机关的立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 57.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 37.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立案监督工作中,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 47.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作的文书。
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
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 58.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 38.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刑事判决书。 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
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48. 第一审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 3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 59. 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49. 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
定情形而终结案件审理时制作的书面决 60.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 40.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定。 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 50. 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法定情形,致使审理无法进行而暂时中断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监狱法律文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 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书在过去也被称为执法文书或劳改文书。
41. 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
51.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 61.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
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文书。
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
定。 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 42.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指人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文书。 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
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
T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career development plann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11th Five-Year "," building a first-class team, with first-class team. First-class performance,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 of first-class image of the tree ", focusing on" human services,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work fine, first-class achievements ", give full play to staff assista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omprehensive coordination, service guarantee, focus on the global and
62.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 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 83.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
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
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
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 73.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 84.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
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
书。 63.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
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 74. 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裁判,依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 85. 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书。 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
文书。 仲裁申请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
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64.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
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 75. 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 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 86.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原判人民法院复查处理时制作的文书。 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的, 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
出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
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 65.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指监狱和
证明。 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 76.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
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有人在票据被盗、 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级审批的表格式文书。 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 87.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
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
裁的请求事项依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 66. 罪犯评审鉴定表,,是指监狱等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
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
的表格式文书。 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88.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
67.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是指监 77.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法律文书裁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认为裁决存在法律狱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罪犯,依法实行保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从而向仲裁委员会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
书面请求。 格式文书。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
的依据。 89.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
78. 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制作的各种具
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68.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
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
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 90.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的法律文书。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79.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
69. 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被告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 91.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法证明法人、 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80.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
70.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
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 92.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律文书。 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81.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
71.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人的要求, 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 93.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的事人的书面意见。 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书面请求。 82.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
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94. 有奖活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 72.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当场证力的文书。 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所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出具的公证书。 T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career development plann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11th Five-Year "," building a first-class team, with first-class team. First-class performance,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 of first-class image of the tree ", focusing on" human services,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work fine, first-class achievements ", give full play to staff assista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omprehensive coordination, service guarantee, focus on the global and
95.赛事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对有关科学、技术、 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比赛活动的各项内容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法
证明其比赛结果真实、合法,比赛成绩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96.笔录,,在法律活动中, 凡是以实录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97.讯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或者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98.调查笔录,,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99.庭审笔录,,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录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称为法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
100.评议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
101.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的文字记录。
102.执行死刑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
103.法庭演说词——是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发言,辩护人或代理人为了维护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理由和意见,又称辩护词或代理词。
104.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105.代理词,,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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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
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
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11.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2. 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13.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14.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 15.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6.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
17.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8.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19.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0.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21.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
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2.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3.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为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5.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由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和其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决定使用或解除侦查措施和履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手续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26.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27.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手续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时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28.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29.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0. 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31.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32.起诉、 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
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44.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54.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 33.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34.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5.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 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意见书正式规定为出庭工作文书。
36.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机关的立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37.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38.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3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40.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
41. 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文书。 42.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师时所制作的文书。
43.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作的书面处理决定,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等。
4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4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47.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48. 第一审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49. 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而终结案件审理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50. 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审理无法进行而暂时中断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51.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52.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3.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 依法进行调解,根据
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5. 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中的某些特定事项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6.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57.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58.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9. 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60.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监狱法律文书在过去也被称为执法文书或劳改文书。 61.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文书。
62.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63.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
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64.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复查处理时制作的文书。 65.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指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式文书。
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
75. 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76.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 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仲裁申请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86.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 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证明。
87.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 66. 罪犯评审鉴定表--是指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
67.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是指监狱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罪犯,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式文书。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的依据。
68.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69. 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70.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71.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书面请求。 72.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73.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74. 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裁判,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77.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78. 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79.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80.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81.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 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82.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83.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84.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85. 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
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88.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认为裁决存在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从而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书面请求。
89.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90.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91.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 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92.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93.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的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94. 有奖活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当场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所出具的公证书。
95.赛事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对有关科学、技术、 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比赛活动的各项内容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法证明其比赛结果真实、合法,比赛成绩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96.笔录--在法律活动中, 凡是以实录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97.讯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或者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
辩解的文字记载。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98.调查笔录--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99.庭审笔录--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录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称为法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 100.评议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 101.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的文字记录。 102.执行死刑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
103.法庭演说词——是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发言,辩护人或代理人为了维护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理由和意见,又称辩护词或代理词。
104.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105.代理词--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范文四: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 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
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
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 11.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 22.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
书。 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
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
书的总称。 12. 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 23.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含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委托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
的法律文书。 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
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总称。 13.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 24.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文书,简称为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院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
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
律文书。 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
一种法律文书。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 25.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检察书。 14.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院依法对由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和其
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决定是
分子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否立案侦查,决定使用或解除侦查措施和(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履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手续时所制作的各
种文书。 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 15.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 26.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区、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制作的法律文书。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
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 16.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时所制作的文书。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安全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
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 27.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指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手续和 17.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时,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书面报告。 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文书疑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法律文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书。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
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 28.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 18.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人时制作的文书。 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29.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 19.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法律文书。 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国家安全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作的文书。 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0. 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该文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20.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 31.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文书。 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时,依法向
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21.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 32.起诉、 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
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
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 44.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
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
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54.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作的书面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
处理决定,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 33.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等。 的书面处理决定。 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
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文书。 4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 55. 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34.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权,就解决诉讼中的某些特定事项依法作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 56.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 35.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作出的书面决定。 庭的公诉人, 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 4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意见书正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式规定为出庭工作文书。 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
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 36.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 57.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机关的立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况,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47.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
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 37.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 58.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立案监督工作中,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作的文书。 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刑事判决书。 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38.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 48. 第一审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 59. 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3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
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49. 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是指人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 60.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定情形而终结案件审理时制作的书面决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定。 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
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
50. 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是指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监狱法律文 40.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书在过去也被称为执法文书或劳改文书。 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法定情形,致使审理无法进行而暂时中断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 61.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 51.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 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文书。 41. 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定。 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
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文书。 62.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 52.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适用普通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程序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 42.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指人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书。 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师时所制作的文书。 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63.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 43.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3.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理民事案件过程中, 依法进行调解,根据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托律师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仲裁申请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书。 文书。 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64.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 75. 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 86.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 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原判人民法院复查处理时制作的文书。 出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
证明。
65.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指监狱和 76.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
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有人在票据被盗、 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 87.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级审批的表格式文书。 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裁的请求事项依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
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
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 66. 罪犯评审鉴定表,,是指监狱等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 88.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的表格式文书。 裁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认为裁决存在法律
77.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法律文书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从而向仲裁委员会
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 67.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是指监书面请求。 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狱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罪犯,依法实行保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格式文书。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 89.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制作的各种具的依据。 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78. 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
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 68.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 90.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的法律文书。 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
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79.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 91.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 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法证明法人、 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 69. 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被告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
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80.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
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 92.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
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 70.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
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
律文书。 81.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 93.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人的要求, 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 71.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的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事人的书面意见。 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
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 82.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 94. 有奖活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书面请求。 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当场证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所力的文书。 出具的公证书。 72.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
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
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 83.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 95.赛事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对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有关科学、技术、 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比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赛活动的各项内容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法
证明其比赛结果真实、合法,比赛成绩有
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73.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 84.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 96.笔录,,在法律活动中, 凡是以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实录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书。 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统称为笔录。 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74. 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 97.讯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或者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裁判,依 85. 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进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
辩解的文字记载。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的书面文件。
中毁掉自己。 98.调查笔录,,司法机关办案人员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
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这一场,盛世烟花。 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
(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5. 红尘嚣 浮华一世转瞬
空。 99.庭审笔录,,在人民法院依法开
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6. 我不是我 你转身一走苏录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称为法
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 州里的不是我 。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 可笑 100.评议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
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我命由我不由天。 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
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 8. 经流年 梦回曲水边 看
烟花绽出月圆。 101.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指人民
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的文字记录。
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 102.执行死刑笔录,,是指人民法院
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
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
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 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03.法庭演说词——是在法庭开庭审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 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发言,辩护
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人或代理人为了维护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
权益而提出的理由和意见,又称辩护词或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代理词。
念。
104.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
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站成了岸 。 言。
13.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
105.代理词,,是民事、行政案件的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次相逢。 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
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14. 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辑删除!! 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 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
考价值。 15. 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谢谢!!!!!
月,不过我指间烟云 世间千年,
如我一瞬。
16.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
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 散,飘然何处。
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17. 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
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 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
但此情依旧。 不相识,又何妨。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
见,水空流。
18.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32. 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51. 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 往,
人生一场醉。 33. 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 52. 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
19.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34. 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了最美的荡气回肠。 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3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53. 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明日愁来明日愁。 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的苍老。
20.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山河永寂。 54. 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惆怅是清狂。 36. 千秋功名,一世葬你,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
21. 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 恋,终散作云烟。 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37. 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55. 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 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满地。
22. 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万里哀哭。 56. 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 相逢。 38. 嗟叹红颜泪、英雄殁,57. 你要记得,那年那月,
23. 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 垂柳紫陌洛城东。 何笑何惊人。 39. 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58. 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
24.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是一段年华。 何处繁华笙歌落。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40.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
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
25.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鸿。 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41. 你要记得,紫檀未灭,59. 寄君一曲,不问曲终人相守,苍海明月,天长地久。 我亦未去。 聚散。
26. 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42. 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 60. 谁将烟焚散,散了纵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43. 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的牵绊;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6缘过了聚散,是否回头就能够上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1. 清风湿润,茶烟轻扬。重温旧岸 往。 梦,故人已去。
27.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44. 红尘初妆,山河无疆。 1. 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出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太阳的光彩。 舍 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天亮了,格无双。 2. 梦落三千尺愁深似海,繁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 45. 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华遗落散满地。记忆轮回里,我
28. 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天教心愿与身违。 举杯,在奈何桥上满口饮尽。 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 46. 山河拱手,为君一笑 。 3. 人生没有轮回,就像花,
29. 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47. 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
人活一世,花开一季、人生如花,君相遇,莫失莫忘。 48.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
花似梦。 30. 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4. 生活的苦涩和美好给了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 49. 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
我对人生的领悟,如今,千山万31. 也许是前世的姻 也许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
水走遍,我发现自己再也不愿离是来生的缘 错在今生相见 徒增50. 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
开文学的蓝天,再也不愿离开那一段无果的恩怨 岸守护你。
个让我痴迷的文学舞台。
5. 在烟雨红尘中,轻拾季节15. 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26. 必须用另一种真实方式花瓣飘落的音符,组成美妙曲符,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一个骤然来代替时光里已经逝去的东西 然后,倚在时光的路口,撷一缕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27. 岁月,依一抹浅香于心明媚,许自己一份唯美的怀想,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一朵飘浮间,看年华向晚,闻花香送暖。与快乐、浪漫相约,闲淡清欢。 的淡淡的白云。 给时光一个浅浅的回眸;给自己一
6. 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16. 云层雾气,缠着几户古份微笑从容。沉淀,馨香;念起,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木人家,清新自然,如诗如画。 温暖。
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17. 我喜欢你,只是一个现28. 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在;我爱你,却是一整个未来。 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18.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有一些伤痛需要独自体会;总会有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 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一段路需要一个人走;总会有一些
7. 燕子斜飞人家,炊烟零鸿。 事需要坦然面对。 乱,柳絮飘飘,弥漫了山里人家。 19. 再大的风不会永不停29.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
8. 这样知解自己的生命即息,在浓得雾不会经久不散,风浮动月黄昏。 使是心灵空荡我也无所畏惧 息雾散仍是阳光灿烂。 30. 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
9. 中秋之曰不可能岁月明20. 牵着时光的衣襟,走进到哪里都是在流浪。 如水,偶然的暗淡,恰似镜子的芳菲五月,轻轻地将春光拥入怀31. 今后,我会从尘世中的背后之面,有所缺憾,人生才会中,于一抹素白流韵中,弹奏一纷争走出,远离喧嚣,把岁月打是积翠如云的空濛山色。 曲江南的婉韵,把盏,将似水流磨成诗,让自己的文字静如睡莲,
10. 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年浅斟轻酌。 动如涟漪,无论何时都能描绘成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21. 我穿越轮回而来,在奈美丽的水墨丹青。 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何桥相思盈袖,凄然守候。莫落32. 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 泪,纵若水落三千尺东流,云动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
11. 曾经盛开的蔷薇,虽经八万里西散,我依旧会化身城碟,人手上流血。——泰戈尔 风吹雨打,但和着微风,还有屡翩翩起舞跨过奈何桥与你相会。 33. 我们都不擅长表达,以屡暗香飘过。 22. 如果我爱你,我就会理至于我们习惯了揣测。去肯定,
12. 我只希望,不管三年,解你,通过你的眼睛去看世界。去否定,反反复复,后来我们就五年,或是十年以后。某一天,我能理解你,是因为我能在你身变得敏感而脆弱。 我们相遇,还能相认,你大喊一上看到我自己,在我身上也看到34. 心心念念的往事、曾经声,我想死你了。那一刻,我定了你。 深爱过的人、年少琐碎的过往,会泪流满面。我们是朋友,永远23. 似乎风在转向,送走了它们就像缠绕之间的一阵风,来的朋友。 缓缓袭来的味道,又将刚刚溜走的缱绻,去的时候让人来不及挽
13. 最爱的未必适合在一的风,静静地换回来。 留。
起,相爱是让彼此做自己。 24. 生活告诉我,童话只不35. 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
14. 时间断想,时间不断。过是小孩子幻想的游戏。 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流逝,像是水,可弯可直,像是25. 人生就像穿着一件长满会简单得很多。 风,可柔可刚。 虱子的华丽睡袍,外表美丽,而36. 在极度的喧嚣中,独自
内心却充满了干啊和恐慌。 微笑独自平静是憾,落花是美的,
淡淡的书香,淡淡的花香,淡淡中的殇,带着晨曦的翘首滑落最事。可是却不知道,我是不是你的馨香。 后的伤痕!雨尽含羞,淡抹嫣红! 的故事。
37. 曾芬芳过的那片土地,47. 无影击碎了泪水,岁月58. 生命并不是一场竞赛,幸福的花儿虽早已凋谢,只留下在那个光年划下的痕迹原来是一而是一段旅程。如果你在途中一风雨吹打的痕迹。 刀一刀地刻在了我的心上。 直都试图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
38. 辗转半世红尘,缘去缘48. 我收拢了梦想的翅膀,超过别人,那你就浪费了这段旅灭,空留满池伤痕。雨花迟落,我停却了信念的脚步,却再也作程。
霜雪纷飞,池水泛冰,已益处月不回曾经的那一天。 59. 比如新的朋友新的感情的苍凉。 49. 我宁愿用尽此生,为那新的思绪我想要知道的
39. 一条古道,一匹瘦马,些尘世的硝烟尘雾,潸然泪下,60. 我以为我已经将爱情忘一个人影,被落日的余晖缓缓拉为菩提落花,为世间繁华。 记,将你忘记。可是有一天,我长。 50. 阳光依旧在,我们穿越听到一首歌,我的眼泪就出来了。
40. 我们人生的大幕才刚刚光影,沿着历史的足迹继续前行,因为这首歌,我们曾一起听过。 拉启:刀光剑影,英雄本色;是非创造美好生活,走向美丽明天! 61. 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恩怨,儿女情常。 51. 洋溢着春日的微笑,坚品人生似棋。
41. 我们要去流浪,虔诚地强了外表,却虚伪了内心,脆弱62. 我离开你这一种信仰又定格住每一寸记忆;我们要去成了,是不敢触及的。 会以怎样全新的姿势去面临更深长,潇洒地忘却掉每一条纹路。 52. 也许,就在那一刻里,沉的挑战
42. 嗅着昨日芬芳遗留的气梦境还在,柔情亦在。 63. 人生路,路迢迢,谁道息,寻寻觅觅,仍不见踪迹。邂53. 一个人的戏,自己独自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逅了一场烟火,终还是那般凄凉。导演,诠释精彩。在剧中尽情释了,一身清风挣多少。 迷失的夜晚,点缀了无数颗孤单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笑得凄然64. 只有夕阳站在那里。灵的星星,不知道那是否有属于我绝美;哭得肝肠寸断。 魂像无数的雪花飘过,光明闪烁,的一颗。 54. 但生命中被你刻上痕迹渐渐清醒。
43. 像这样轻飘飘的日子和的那些岁月无法抹去。 6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平平静静的心情,也算是生活中55. 往事悠然一笑间,不必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的一种享受吧。 空忧。我们一路走来,只是为了山河永寂。
44. 想着远方的你,绝美的告别往事,走入下一段风景。倘66.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笑容,只为你一个人展露,那一若让忧伤填补了生命的空白,就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泓羞涩的笑容,悄悄。 真的是亵渎了生命。 67. 忘川水不枯,记忆不散;
45. 细碎的声音,如羞涩的56. 人生只有回不去的过奈何桥不断,思卿不弃;今夕,彼蓓蕾,夜暮花影,轻浅六月,寂去,没有过不去的当下。上帝只岸花又放,佳期约又到,我轮回寂流年,拢一阙清绝,归隐在宋会给你过得去的坎,再不好过的践约而来,等你归来。红尘路上,词里。 生活,再难过的坎,咬咬牙,也伊人在否?
46. 夕阳沉落在海水深处却就过去了。 68.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不见浪花翻滚,淡淡的只留下一57. 我一直以为山是水的故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个让人沉思的背影。落雨是晚风事,云是风的故事,你是我的故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
鬓如霜。
69. 天空飘过一朵云,有时是晴,有时是阴。但白昼终归还是白昼。
70. 我知道回不去,但还是会想念会回忆会心疼到无法自拔。
71. 天空不曾留下鸟的痕迹,但是我已飞过、在大地上画满窗子,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
72. 人生首先要是望远镜,看远;再就是显微镜,看细;接下来是放大镜,看透;其次是太阳镜,看淡;最后是哈哈镜,笑看生活。
73. 我不是公主,也不会有等待救赎我的王子。
范文五: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1)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内法:一国(或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地区)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普通法:根本法其他的。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刑法》、《合同法》
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
程序法(诉讼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
习惯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
公法: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
私法: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民法和商法。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联邦法: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
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
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
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法律调整机制: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规范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普遍性(一般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
行为模式:就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法律后果: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强行性规范:指不考虑个人意愿而强行加以适用的法律规范。
任意性规范:指适用与否由个人意愿决定的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规范。
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立法机关:在法律上规定代表国家来制定法律的机关。
法律的起源: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
法律的阶级性: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法律的主观性:是人们主观作用于客观的产物。
法律的客观性: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
法律的两种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定 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
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
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
: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作用。
: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无用论”和“万能论”都是错误的。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政策与法律的异同: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间,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
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具体政策尤其如此。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和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提高。
精神文明:是指人们思想、道德的进步和科学、教育、文化的发达。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2)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道德:指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特点:历史性、阶级性、继承性。
法制: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主张实行民主制度。
人治:主要靠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用道德来治理。主张实行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
治国方略:指治理国家的战略性的指导原则和全盘的方针、策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
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
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按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立法解释: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员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其解释是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行政解释: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于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非法定解释)可分为学理性解释和宣传性解释,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对法律的实际适用有着很大的说服力。
语法解释:即对于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顺序和标点符号等进行的解释。
逻辑解释: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和方法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系统解释:(整体解释)即按照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从部分与系统的关系上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历史解释:从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上对法律所的解释。
目的解释: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对于法律的解释。
按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
限制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义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狭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狭于立法原义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字面解释: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权力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3)
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和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用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一般(绝对)权利:即其主体为一般权利人,同时无特定义务人,如公民财产所有权、名誉权等。
特殊(相对)权利:即其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如债权等。
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一般义务:即任何人都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特殊义务:指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是指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它是能为人们所控制、有经济价值的有形物。
行为:是指人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如代理、演出、讲演等。
精神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科技成果权以及发明权等。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变更。
法律关系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法律事实:指凡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
法律事件:是指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责任:广义: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包括限制和剥夺权利措施和对构成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违宪、民事、行政、刑事制裁。
法律的实效:就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其应有的作用或影响。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的特征: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动作的原则。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拔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式。(单一和联邦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方式在内的生产关系制度。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个体经济:指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形式。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妇女、母亲、儿童、老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桥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监督权利: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种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律和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规:指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的渊源: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即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法律以及法律解释与国际条约中都包含有行政法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点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
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4)
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等。)
特别行政法: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安、体育、教育、民政、卫生、交通、基建、海关和科技行政法)
行政法的任务和作用:1、通过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行政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2、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总之,具有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统一行政管理活动、控制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等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公务员: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政务类公务员: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主要承担行政决策和行政指挥的重大责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起决定性作用。
业务类公务员: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外的行政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体,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1、学生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3、学生在业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4、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5、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夫定的课程,成绩合
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生的义务: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从轻还是从重处罚的决定。
执行: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而进行的活动。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的种类: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类。
诉讼证据: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诉讼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分类:
经济法制:指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
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方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方面;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税法;中央银行法;
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关于合同、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卫生、证券交易、票据管理方面;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劳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法律制度。
企业法:
企业法的分类:国有企业法、城镇集体企业法和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
国有企业: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有企业经营权:指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享的原则,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授权,在生产、经营方面享有的权利。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城镇集体企业遵循原则:自愿联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中国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法人。)(外商出资不低于25%,董事长是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投资和合作条件、分配收益或产品、风险和亏损的分担,以及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问题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采用董事会制,无,联合管理制。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公司:指两个以上的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法定人数(2~50个)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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