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即进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对外贸易中各类商品的组成,即某类商品进出口贸易额与进出口贸易总额之比。
对外贸易市场结构:也叫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以他们各自的进口额、出口额、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表示。
调剂余缺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对外贸易仅仅是为了改进国民经济实物的构成,弥补某些物资的不足,调节经济的比例关系。
对外贸易战略: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根据一国的国情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目标等制度和政策的结合,它反映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出口导向战略:又称外向型的发展战略,主要是通过扩大制成品的出口,加强工业基础,促进整个经济的工业化。
对外贸易体制:是指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
贸易补救措施:是指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中国简称为“两反一保” 倾销: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补贴的专向性:是指政府将补贴指授予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去也或产业”,即有选择有差别对某些企业提供补贴。:
海关税:是一国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制订的,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 的,按货物的不同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活者他们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
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依据过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 银行结汇制度:即境内金钩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咋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外,都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银行售汇制度:售汇制是指外汇使用者使用外汇时,持相关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并由外汇指定银行卖给外汇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制度。 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融资,以使得进口上可以在贸易合同中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
买方信贷:在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以给予融资便利,扩大本国设备的出口,这种贷款就叫做买方信贷。 跨境交付:服务提供者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身份提供服务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国某产品占本国贸易总量的比重与世界该产品贸易量与世界贸易总量比重之比。
范文二: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1.对外开放:是指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社会化、国际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国际分工的好处,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以及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P1
5.官僚资本:是指帝国主义的总买办,它依靠国际垄断资本的势力,凭借反动政权的权力,控制了旧中国的金融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P10
6.出口商品战略:是我国根据本国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状况和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出口商品构成所做出的战略性安排 P30
7.实施名牌战略:就是通过创名牌、保名牌,树立我国优质商品和知名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和地位,以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P38
8.全面质量关:它不仅包括产品自身内在的价值,还包括产品外在的质量,即产品的生产质量、销售质量、服务质量等综合性的质量 P40
9.科技兴贸战略:是以提高我国出口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水平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市场、发挥优势”为发展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面向国际市场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等部署,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我国有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跨越 P41
10.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是根据国际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有重点、有计划地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市场,改变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逐步建立起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总体格局 P53
11.进口商品战略:是指根据国内生产、消费的需要,对一定时期进口商品的构成所作的战略性规划 P58
12.加工贸易:是指“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即从国际市场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国内加工装配、制造,成品出口国际市场 P64
13.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体制:是指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 P66
14. 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系统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运行原则的结合,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所有制关系、经济决策系统和资源配置方式 P71
16. 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业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是对传统的制约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变革,以期建立一种既能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又能保持经济活动高效率的经济体制 P72
17. 开放:是国家改变闭关锁国的状态,顺应生产力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客观现实,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加快经济发展
20.对外贸易财务体制:主要指对外贸易财务隶属关系和对外贸易盈利亏损分配与消化方式
22. 外贸立法管理手段: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借助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进出口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 P105
23. 世贸组织:是一个促进贸易自由发展,以提高成员方社会福利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等为宗旨的多边贸易体制 P107
24. 国际条约:指各国之间缔结的、规定它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力、义务的书面协议 P114
25.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家之间相互贸易交往中,当事人经常引用、用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 P115
26.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国家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的对外
信誉,防止伪劣商品的进口,保护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 P130
27. 海关管理:是货物进出口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通过海关监管,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证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P132
28. 经济调控:是指国家通过调节经济变量,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施加影响,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间接调控方式 P151
29. 对外贸易税收:是主权国家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行政权力,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对进出口贸易行使征税权所形成的税收 P153
30.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P154
31. 关税政策: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运用关税达到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目的而采取的行为准则,是国家经济政策、政治政策及社会政策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P155
33.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P162
34. 汇率:也成汇价,是指两国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或比价,也就是用一国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另一国货币单位的价格 P168
35. 进出口信贷:是指一国政府通过银行向进出口商提供贷款,以鼓励出口、确保进口的重要措施 P178
36. 出口信贷: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商和外国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一些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的成套设备和船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出口 P181
39.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适应国际贸易惯例、灵活贸易做法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其主要功能是推动出口贸易、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 P187
41.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制定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 P194
43.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货物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管理措施
45.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进出口商品,由法定商检机构依法对其品质、数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的活动 P217
46. 商检标志:是指在进出口商品上或者其外包装和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加附中国规定的商检标志,以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P223
47. 封识:是指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需对外换货或者退货的进口商品以及保留待查样品或者凭样成交的样品等,采用国家规定的各种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夹缝识别,以加强批次管理,保证货证相符 P223
48.完税价格:是由海关审核确定用以计算应税商品税款的货物物品价格是海关征税的基础
51. 海关统计:是指海关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活动
52. 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P235
55.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P240
60. 进口引致效应:即由于东道国吸进外国直接投资在当地投资建厂,而导致其对生产该产
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进口需要的增加 P245
63. 技术贸易:是指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跨国界转移技术的行为
64. 专利权:是指经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 P284
65. 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注册商标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的一种独占权 P284
66. 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被许可的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得在合同规定地域内向第三人出售同样的许可证,就连许可方本人也无权在该地域内使用此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P286
67. 排他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被许可的技术享有排他性的权利,许可方不得把相同技术在该地域内向任何第三人出售许可证,蛋许可方自己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此项技术 P286
69. 分许可合同:也称“可转让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法不仅享有在规定地域内的技术使用权,且有权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在该地域内也享有这项技术的使用权 P286
71. 直接投资:主要是指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放资源,随着资金的转移实现技术的转移,即实现技术的进口或出口 P 287
72. 反向工程:在国际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以引进技术为对象,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科学分析,反向研究它的性能、结构、原材料配方、设计、制造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重要因素,以达到有效地使用和发展它的目的 P299
76. 国际服务贸易:是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提供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 P313
79. 商业存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P314
80. 自然人流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81.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以增加国外服务生产者的成本从而达到限制外国服务进入的目的,是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体现 P314
82.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在减少以至消除各国妨碍服务贸易自由、公平进行的法律法规,扩大本国服务市场的准入程度,最终使服务业在各国或地区间无障碍的自由流动 P315
83. 市场准入原则:指每一缔约方以其承诺表中所列举的服务部门及其市场准入的条件和限制为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其本国的服务市场 P317
84. 国民待遇原则:指每一参加方根据承诺表所给予其他参加方服务和提供服务者的优惠待遇,就其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P317
85. 单独关税区: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专业名词。单独关税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是相对于其主权所隶属的国家及其他关税区而言的,它虽不是政治上独立的主权国家,但享有充分的国际经贸自主权,能自主处理世贸组织协定所规定的各项关税与非关税措施,诸如关税减让、给予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产地标记等 P383
88. 早期收获产品:是指各缔约方单独列出的几类产品,其降税时间要按照协议单独规定的时间框架开始和结束 P401
范文三: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比较优势陷阱: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强化了低级的产业结构,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也称“比较利益陷阱”)从广义上说,“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根据比较优势进行资源配置时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缺陷。就国际分工方面而言,“比较优势陷阱”则主要是指后进国家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产业结构滞后。 贫困化增长:当一国由于某种原因(一般总是单一要素供给的极大增长)使传统出口商品的出口规模极大增长,其结果是不仅导致该国贸易条件的严重恶化,以致社会福利下降程度远远高于人均产量增加对社会福利的改善程度,最终会出现越增长越贫困的结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利用补贴、关税等保护措施,保护和扶持本国战略型产业,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抢占国际市场,获取大量的外部经济利益,以提高本国福利。 雁行模式:指某一产业在一国中出现由兴盛到衰退的过程,也指伴随着发达国家向后进国家转移边际产业的过程中,同一产业在不同层次的国家中次第转移,先后兴盛衰退的过程。 价值链:是技术与原料和劳动融合在一起形成各种投入环节的过程,然后通过组装把这些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最后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 偏好相似理论:制成品的贸易形态取决于需求结构,而需求结构又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
比较优势陷阱: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强化了低级的产业结构,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也称“比较利益陷阱”)从广义上说,“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根据比较优势进行资源配置时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缺陷。就国际分工方面而言,“比较优势陷阱”则主要是指后进国家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产业结构滞后。 贫困化增长:当一国由于某种原因(一般总是单一要素供给的极大增长)使传统出口商品的出口规模极大增长,其结果是不仅导致该国贸易条件的严重恶化,以致社会福利下降程度远远高于人均产量增加对社会福利的改善程度,最终会出现越增长越贫困的结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利用补贴、关税等保护措施,保护和扶持本国战略型产业,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抢占国际市场,获取大量的外部经济利益,以提高本国福利。 雁行模式:指某一产业在一国中出现由兴盛到衰退的过程,也指伴随着发达国家向后进国家转移边际产业的过程中,同一产业在不同层次的国家中次第转移,先后兴盛衰退的过程。 价值链:是技术与原料和劳动融合在一起形成各种投入环节的过程,然后通过组装把这些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最后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 偏好相似理论:制成品的贸易形态取决于需求结构,而需求结构又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
范文四: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离岸价格:FOB (Free On Board)“离岸价”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此术语成交,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则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计算出口额
卖方责任:1、货物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风险转移)
2、承担装船前一切费用
3、提供相关单据及办理单证所发生的费用
4、提供单据给买方
买方责任:1、租船、订舱、通知卖方船名航次及船期并支付开船—目的港的运费
2、负担货物越过船弦后的一切风险并支付保险费
3、办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切进口手续并负担其费用
到岸价格: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并支付保险费、运费为条件的价格。又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格。简称 CIF 。 计算进口额
16.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17.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使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遭受重大损害是构成征收把补贴税的重要条件。反补贴税的税额一般按“补贴数额”征收。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商品所做补贴的鼓励作用。
18.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起到保护作用。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称为禁止关税(ProhibitedDuty)。
19.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性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的商品,以避免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②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③关税税率必须适中,否则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20.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二商品重量x 每单位从量税
21.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率=商品总值x 从价税率
22.混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23.选择税(Altemative Duties) :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但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征收。
24.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
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25.《协调制度》(Harmonizes System ,缩写为HS) :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它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与统计、计算资料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我国海关税则目录就是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
26.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 :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议约束的一种税率。
27.协议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 :协议税则是指——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议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它是两国通过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因此要比国定税率低。
28.关税水平: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率。
29.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 :也称名义保护率。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在其它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越高。
30.有效关税保护率:也称有效关税。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它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关税保护率 E=T/V
式中 T ——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
V ——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如果进口国原料不足,需进口原料生产该进口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原料的名义关税水平和进口原料在最终成品中所占有的比率就直接影响着有效关税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E=(T-Pt)/(1-P)
式中 E ——有效关税保护率;
T ——进口最终商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t ——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
P ——原材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所占的比重。
31.进口配额制(1mport Quotas System):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内) ,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时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它是——国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38 “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 “自动”规定某…?时期内(一般为3~5年) 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就对出口国而言, “自动”出口配额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进口国家往往以商品大量进口使其有关工业部门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所谓“市场混乱”为由,要求有关国家的出口实行“有秩序的增长”, 自动限制商品出口,否则就单方面强制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出口国家不得不被迫实行“自动”出口限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有两种形式,即非协议“自动”出口配额和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前者为不受国际协议的约束,而是由出口国迫于来自进口国方面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
配额,限制商品出口;后者为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议”或“有秩序的销售协议”来规定出口商品的配额。
43.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ce System):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往往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它是个别考虑的,没有公开的标准,因而往往能起到更大的限制进口的作用。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为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 ,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因此属于这类许可证的商品实际上是“自由进口”的商品。另一种为特种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 ,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的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许可证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为区别这两种许可证所进口的商品,有关当局通常定期分别公布有关的商品项目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44.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关;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关按官定的汇价申请购买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带出入国境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等。这样,国家的有关政府机构就可以通过确定官定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批汇的办法,控制外汇供应数量,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进口国别的目的。从形式上分为数量性外汇管制和成本性外汇管制。
49.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国家进出口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农产品、和武器。
50.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mment Procurement Policy) :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51.国内税(Internal T axes) :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52.进口最低限价制(Minimum Price):有些国家采用所谓最低限价的方法来限制进口。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启动价格制。在70年代,美国为了抵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等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进口,对这些产品进口实行所谓“启动价格制” (Trigger Price Mechanism—TPM) 。这也是一种进口最低限价制。这种价格以当时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材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最低限价,如进口该种产品价格低于启动价格,进口商必须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将征收倾销税。
53.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 :又称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54.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度。
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
56.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指一个国家为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57.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 :它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 提供贷款。这种贷款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机械设备、船舶等出口。
58.买方信贷(Buyer' Credit):它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厂商(即买方) 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公共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约束性贷款。
59.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60.福费廷(Foffaiting):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生产设备的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的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型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61.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出口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直接补贴(Diiect Subsidies)。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2)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是指政府对某种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政府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的直接税,超额退还间接税、提供比在国内销售货物更优惠的运费等。
62.商品倾销(Dumping):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占领市场。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货物买卖同时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出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货款,这是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3.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发盘的含义:又称报盘、发价、报价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
发盘应具备的条件:
1)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2) 表明订定合同的意思
3) 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还盘的含义:收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4.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
5,交易磋商: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6.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是指受盘人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如发盘没有规定时限,未在合理时限内接受。按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而只能视做一个新的发盘。
5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其特点是: 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办法
56、什么是邀请发盘?其目的是什么(应注意什么)?
所谓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在实际业务中,一方邀请发盘的目的是:
①表达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
②探询一下市场价格。
③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同样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价格也仅供参考。
57、简述还盘的两个法律后果
①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②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发盘。
58、简述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与联系
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
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①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
59、接受的含义及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构成有效接受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②受盘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
③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④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60、简述对发盘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61、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②卖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③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④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⑤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2、简述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与作用
①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
②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③可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1.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 ?
2.INCOTERMS :是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Ohamber of Commerce) 制定的“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的缩写形式。中文称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最早的“通则”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为统一世界各国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后来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对通则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的通则是于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通则》。
3?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 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4.FOB :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是《2000通则》的13个术语之一,是一个常用术语。它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 :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义务。
CIF :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房。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FCA :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房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义务。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PT :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房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 :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和支付费,而买房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EXW :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主处置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上。
FAS :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地点)。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5.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由于交易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价格上的差异。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影响商品差价的主要因素是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此外还包括质量与档次、运输距离、交货地点和条件、季节性需求、成交数量、支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进出口价格的作价方法:国定价格和非固定价格
6.佣金(Commission):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往往表现为出口商付给销售代理人、进口商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根据在合同中佣金的不同规定方法,佣金分为“明佣”和“暗佣”两种。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拥价*佣金率
净价=含拥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含拥价*(1-佣金率)
7.折扣(Discount、Allowance) :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根据在合同中折扣的不同规定方法,折扣分为“明扣”和“暗扣”两种。
63、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
①国贸惯例的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其本身并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②国贸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时,这项约定的惯例便具有强制性;
若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种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贸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64、简述按照FOB 成交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哪些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②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③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②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③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并支付货款。
65、简述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及影响进出口商品差价的因素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影响商品差价的主要因素是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此外,还须考虑
下列因素:
①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②要考虑运输距离
③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④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⑤要考虑成交数量 ⑥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此外,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爱好等因素,对确定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4.FAQ :(Fair Average Quality)是指“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二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公量:在国际商品贸易中,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份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些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采取除去所含的实际水份,加上标准水份以求得重量的做法,所得重量即为公量。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的商品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6.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
7.条形码: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文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人资料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8.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通常也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备条件之一。
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定牌:是卖方按买房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房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9.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10.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拟予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的检验。
11.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 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
12.以毛作净:是指按毛重计算重量以作为计价的基础,而包装重量与价值不再另计。这种计算重量的方式一般用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
66、简述检验证书的作用
①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②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③作为买方银行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④作为通关验收的有效证件。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的复检等。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
1.班轮运输: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港口间运输的船舶。它是当今国际海洋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船期运输,是相对宇班轮运输而言的另外一种船舶营运方式,不同点: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停靠港口也不固定,须依据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
2.国际铁路联运: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3.滞期费:在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如果采用租船运输,货主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
4.速遣费:在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如果采用租船运输,货主能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遣费。
5.提单(Bill of Lading)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6.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7.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 (To Oder) 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样。这种提单可以经过背书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8.舱面提单:是指将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故又称甲板提单。
9.联运提单:是在由海运和其它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起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0.转船提单:当在装运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港口转船后再驶往目的港,由第一程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运往最后目的港的提单,被称为转船提单。
11.装运期: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装船的期限,它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
12.装卸时间:是指装货和卸货的期限。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很多,其中使用最普遍的是按连续的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
67、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船舶按照固定的航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②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④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因此,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使用班轮运输。
68、简述国际多式联运需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需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②必需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③必需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并
且必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⑤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69、简述OCP 运输条款
在同美国进行贸易时,为了取得运费上的优惠,可以采用OCP 条款。
OCP 意为内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9个州为界,也就是以落矶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的范围。
按OCP 运输条款达成的交易,出口商不仅可享受美国内陆运输的优惠费率,而且也可以享受OCP 海运的优惠费率。因此,对美交易中采用OCP 运输条款,对进出口双方均为有利,但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①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 地区范围。
②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因此,签订CFR 和CIF 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
③提单上必须表明OCP 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
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保险
风险的种类: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它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负责赔偿这种费用。
2?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的费用。
3.海损:一般是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
4.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5.仓至仓条款:是关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的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的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 (地) 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 (地) 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6.保险单:又称为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了载明投保单上所述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7.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等额范围。主要是为了划清保险人、被保险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等有关方面对损失应负的责任,已使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更为明确
规定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和特性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
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8.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9.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
10.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其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出票: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3.提示: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4.承兑: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具体行为是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签字,并交还持票人。
5.背书:是指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被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6.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7.拒付:在汇票的使用中,当持票人要求承兑汇票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为拒付。也称退票。
8.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 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9.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10.空头支票:一般来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应低于其在银行的存款额。如果其开出的支票超过存款金额,银行就会拒付,这种支票被称为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汇付:又称汇款。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买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
汇付的种类:信汇(M/T)、电汇(T/T)、票汇(D/D)
12.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 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 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
托收种类: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3.D /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它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
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运作程序:
(一)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贷款
(二)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即期汇票,联通全套货运单
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三) 托收行将汇票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
即提示银行
(四) 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做出付款提示
(五) 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六) 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并转账
(七)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它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运作程序:
(一)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远期付款交单支付
(二)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出远期汇
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托收银行代收贷款
(三)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出口地代理银
行,即提示银行
(四) 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作出承兑提示
(五) 进口人承兑汇票后,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
(六) 在到期日提示行作出付款提示。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七) 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账
(八)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14.D /A :即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进口人才履行付款义务。
运作程序:
(一)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承兑交单方式支付付款
(二)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承兑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
同全套货运单据送托收银行代收贷款
(三)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即
提示银行
(四) 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作出承兑提示
(五) 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保留汇票
(六) 在到期日代收行再作付款提示,进口人付清货款
(七) 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账
(八)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15.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 /P) 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代收行或出口人允许进口人先凭信托收据借走单据提货,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
16.信托收据: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买方有时可以从代收行提前取得单据。取得单据的前提是进口人必须在借单时向银行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这个担保文件就是信托收据。
17.L /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 依照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一般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即开证申请人) 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即受益人) 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8.跟单信用证: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19.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该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20.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21.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给另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第二受益人) 使用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明确指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
22.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被出口商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回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23.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它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24.对背信用证: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它银行) 以原证为担保,另开一张内容以原证为基础的新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实际供货人) ,此种以原证为基础的新证,被称为对背信用证。
25.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 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
26.保函(LG):又称为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 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 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73、简述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付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74、简述托收当事人及其职责
①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②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③代理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④付款人: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可能涉及到另外两个当事人:一是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
票和单据的银行。二是需要时的代理: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的代理人。
75、试述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A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B 、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C 、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特点: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能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③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实行“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做到单、证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1.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2.索赔:是制造受损害的——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3.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4.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也可理解为违约金。
5.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6.协商:又称友好协商,它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
7.调解: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8.诉讼:即打官司,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端。
9.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76、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①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③使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的管理权。
商务谈判的过程
国际商务谈判从正式开局到达成协议,大体上可以包括六个阶段即导入阶段,摸底阶段,报
价阶段,磋商阶段,妥协阶段和成交阶段。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人受益人(外贸公司) 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交给外贸公司。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它的基本项目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数量、包装、单价、总价以及支付方式等。
3.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4.装箱单:(Packing List)又称花色吗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79、简述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①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②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如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等各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③对单据的审核。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④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国际贸易方式
1.包销:又叫独家经销,它是指进口商(经销商) 根据他与国外的出口商(供货商) 达成的书面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理范围内,享有独家经销指定商品的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2.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例如,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商的代理人可根据其授权在当地招揽生意或者代表出口商与客户签订合同。
3.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
4.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投标的行为。
5.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买方) 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投标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6.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7.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国内外企业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它属于竞卖的方式。
8.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方式。
9.荷兰式拍卖:它是指由主持人先开出最高价,无人接受,再逐渐降低开价,直到有人表示接受而达成交易。
10.招标式拍卖:它是由拍卖人先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再由竞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核比较,最后选定买主成交。
11.寄售:是指委托人(货主) 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 ,按照寄
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12.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13.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
14.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我国企业开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的总称,它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的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处置,我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
15.工缴费:指加工成本加加工利润。加工方收入的成品价款扣除料件价款后,所余部分就是工缴费。
范文五:自考“中国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 1、 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资源配置——对
特定社会可能被人们掌握的各种经济资源在各种可能用途之间的安排,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
资源。)
2、 国际价值——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商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换的价
值尺度。
3、 对外开放——要大力发展和不断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积极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
竞争,由封闭型经济转变为开放型经济,以加速实现4个现代化建设。
4、 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展沿海地区广大劳动力的优势,有领导、有计划、
有步骤地走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5、 两头在外——就是把生产经营的两头(原材料、销售市场)放到国际市场上去,这
样可以解决沿海地区与内地争原料、争市场的尖锐矛盾。
6、 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 开放型经济——就是通过放宽贸易限制,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大力发展面向国外
市场的产业,以出口贸易带动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加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8、 大经贸战略——实行以进出口贸易为基础,商品、资金、技术、服务相互渗透、协
调发展,外经贸、生产、科技、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贸发展战略。(大开放、大融合、
功能大转变)
9、 两个转变——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0、对外经贸行政管理——是对外经贸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对外经贸
的有关法规为依据的管理对外经贸活动,规范经营秩序的各种行政措施。
11、规模经营——企业的规模要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或相对优势的较大规模,经
营实力雄厚,专业分工协作好,联合程度高,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配置的最优化,实现最佳
的经济效益。
12、出口商品战略——一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对出口商品
构成做出战略性的规划。
13、五定方案——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在我国选择一批对开发和扩展国际市场有较大作
用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定产品、定企业、定市场、定目标、定时间,创造有利的出口条件,
力争在较短时期内使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一定的出口规模。
14、名牌战略——通过创名牌、保名牌,树立我国优质商品和知名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
形象和地位,以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15、出口市场战略——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市场格局做出战略性规划。
16、市场多元化战略——根据国际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充分发挥我国的优势,有重点、
有计划地逐步建立起我国出口市场合理的多元化的总体格局。
17、创汇农产品——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和我国的比较优势,以出口创汇为目标、以现代
化技术为生产、储运手段的农副产品。
18、出口市场多元化——在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
19、进口贸易发展战略——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进口的规模、商品的
构成、市场分布等所作的战略性规划。
20、以进养出——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以后再出口。
21、投资环境——投资对象所处的自然的、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各种条件的总称。
22、引进技术——一国通过各种方式从他国获得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活动。(购买专利、
技术咨询、引进成套设备、聘请专家、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
23、赠与成分——贷款中所含的赠送成分。它是根据贷款的利率、偿还期、宽限期、收
益率等数据,计算出衡量贷款优惠程度的综合性指标。
24、混合代款——外国政府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或商业贷款结合适用。
25、利用外资——就是指来源于外国政府的资金,外国私人、私人银行、私人企业的资
金,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本国侨民的资金,本国银行吸收的外国存
款等境外的资金。
26、出口信贷——发达国家为了支持扩大本国产品出口,责成本国银行设立的一种中利
优惠贷款。
27、直接投资——投资者为了获取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将资金和技术设备等直接投入
建设,并经营企业或事业的行为。
28、合资经营企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创办企业,并
且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享利益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29、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通过中间渠道,向另一国境内投入资金,兴办企业的经营
活动。
30、BOT——建设-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者某国际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
础设施,并在一段时间内经营该设施,在收回投资和规定的利润后,将经营权转让给政府部
门或者其他公共机构。
31、进出口商品价格(对外贸易价格)——进出口商品的国内外价格,它是对外贸易中
联接国内外两种不同市场价格的重要纽带。
32、商品价格体系——在国民经济的进行中,各种商品价格网络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它体现着各种价格之间及价格构成因素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
33、差价体系——不同环节的价格之间以及同种商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规格、
不同质量之间存在着差价关系,形成了差价体系。
34、价格割断——出口商品的收购,一律按照国内价格;进口商品的内销,原则上按国
内加各作价,出口商品的外销和进口商品的购进均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35、销差倒推法——按出口卖价扣除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
银行财务管理费、需缴纳的关税等,其余为供货企业实得卖价。
36、国际市场价格——主要指以输出国为中心的集散地销售价格、以进口国为中心的商
品集散地销售价格、输往国或地区的当地市场价格。
37、开标价格——是以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成交价格。
38、参考价格——不是具体的成交价,而常常是卖主的要价。(报纸、杂志、出口价目
表上公布的批发价格或者外贸价格)
39、货比三家——无论进口何种商品,均要多向几个国家或商人询盘,特别是大宗商品,
要切实搞好探寻、技术交流、考察、询价等一系列工作,根据多方面报来的技术、规格、质
量、性能、价格等条件,全面比较,综合分析,然后择优选购。
40、供求弹性——商品供求量对价格变化的反映程度,即商品价格按一定比率上升或下
降所引起的供求量的增减的比率。
41、经济
政策——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对价格的影响。
42、商品成本——在商品价格构成中,C+V是成本,是制订价格的主要依据和最低经济
界限。
43、竞争机制——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随竞争的变
化而变化。
44、进口商品代理作价——承办进口的外贸企业按照货物的到岸价格,加上进口关税、
国内税、银行管理费、外贸代理手续费的办法,向订货部门拨交进口商品,代理价与国内同
类商品的价差,由用户自负盈亏,外贸企业只按进口的到岸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45、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我国外贸部门向生产部门或者供货部门购买出口商品的价
格。
46、出口销售价格——我国外贸部门在国际市场上出口商品的外销价格。
47、进口商品购进价格——我国外贸部门在国际市场上进口商品的购进价格。
48、进口商品拨交价格(国内销售价)——外贸部门将进口商品拨交给订货部门的价格。
49、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一定时期内投入对外贸易领域的劳动和由此取得的成果之
比。
50、外贸宏观(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对外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
的经济效果。
51、外贸微观(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外贸活动,外贸企业所取得的盈利。
52、绝对差异——同种商品的国内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差异。
53、比较差异——不同种商品的国内价值高于或者低于国际价值的差异在程度上的不
同。
54、内差异——由于各部门劳动生产率水平相异,国内平均一小时劳动投入到不同经济
部门、行业所形成的国内价值量也不同。
55、外差异——由于各部门行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与世界同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差
异不同,同一国内价值量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承认的程度也就不同。
56、资本经营——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值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
的优化配置和资产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所控制的内外部有形与无形资产进行综合运营的
一种经营方式。
57、机会成本——在劳动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生产、消费A产品就必然得牺牲B、C等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所要放弃的一系列产品中,必有一种产品可能带来的收益最高,
因此,选择一种产品所放弃的可能的最高收益,就是该产品的机会成本。
58、对外贸易管理——以国家法律、规章、方针政策为依据,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和对
内、对外政策的需求出发,对进出口贸易进行领导、控制、调节。
59进出口商会——经政府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类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使行
业协调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
60、法制手段——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调节经济活动的强制性手段。
61、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法制手段——在对外贸易中借助法律的规范作用对进出口活动
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
62、经营许可制度——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有关条件,经国
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63、经济手段——国家通过调节经济变量来影响微观经济行为,并使之符合于宏观经济
发展目标的一切政策措施的总和。
64、外贸经济手段——国家通过调节经济变量从而调节市场价格信号或者市场价格信号
的形成条件,来影响外贸领域的微观经济行为,并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一切政策措
施的总和。
65、税收杠杆——国家运用税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通过对各经济主体行为
发生影响,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66、关税——一国家根据本国的关税政策制订的海关税则,由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
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67、出口退税制度——国际对出口商品在国内所征收的各生产环节累计间接税(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退还的政策。
68、信贷杠杆——国家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通过调节利率和确定不同的贷款方向、
数量、成本,以控制和引导资金运动,调整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
69、外汇贷款——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贷款,通过运用国内、国外组织吸收的外汇资金,
以有偿方式贷给国内企业。
70、双重汇率制——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企业出口收汇中上缴国家的外汇按照官
方汇率折算;企业所得的留成外汇可按市场汇率折算。
71、行政手段——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证权力量,通过制定和下达指令、命令、规定
等形式,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种种措施。
72、配额管理——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一些国家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对一些敏感性
商品的进口或者出口实行数量限制。
7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国家规定的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国家制定的机关领取进出
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许进口或者出口。
74、对外贸易经营审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审批和管理各类对外
贸易企业,并对新设立的对外贸易企业的章程进行审定,同时审批和核定其业务范围和进出
口商品目录。
75、外汇管理——国际指定或者授权某几个机构对本国境内的一切外汇活动实行管理。
76、出口收汇核销——货物出口以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
77、进口付汇核销——进口货款支付以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78、货运监管——海关对进出我国国境的所有货物和运输工具等执行监督管理。
79、查缉走私——是海关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健康发
展的重要手段。
80、海关管理——主要是货运监管、查缉走私,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
81、汇率杠杆——两个国家国币之间的比率对整个国家的生产、就业、物价、经济增长、
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作用。
82、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包装等严格按照合同
和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管理。
83、价格杠杆——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促使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来引导和控制国
民经济运行的手段。
84、对外贸易体制——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利益分
配等方面的制度。
85、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企业制度。
86、外贸代理制——外贸企业为客户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受客户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
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生产企业,
进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最终由生产企业承担。
87、进出口商会——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协调组织,也是同行业企业根据行业发展的
需要自己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