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增值税的筹划
() = = c v m c v m ++-=+=-=???
-? ???
?-?- 预备知识:增值税简介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原料
产品 增值额 =买价
卖价 增值税 增值额 税率
原料 产品 税率
买价 卖价 原料
产品
税率 税率
买价 卖价 销项 进项
=税额 税额 第三章 增值税的筹划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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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电力
有形 销售货物 包括 热力
动产 气体
征税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范围 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正常税率 17%
生活必需品
可抵扣 一般 低税率 13%图书、报纸、杂志
进项税额 纳税人 纳税人 农业生产资料
零税率 --出口退税
不可抵扣
小规模 征收率 %
进项税额
纳税人
171717117???→=?? ???????????=????+?????
?四、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一般情形
销售时开出 销项 不含税 专用发票上标明 %专用发票
税额 价格 的税款金额 销售时开出 含税价格 普通发票 销项 不含税 (发票金额) %=%
%税额 价格 销售时未开出 任何发票 (二)销项税额的特殊情形--视同销售行为
1. 将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代 销他人货物
3. 设 有两个机构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本市除外)
4. 将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 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用于向股东分配,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或用于无偿赠送
(三)增值税相关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 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30,1/60, /90n ??→????????→???
?????????→→??赊销时收款金额与 买方付款时间挂钩 折扣与售价在 按打折后 同一张发票注明 价格计税 商业 折扣 折扣另开红字 按无折扣 折扣 专用发票 价格计税 销售 现金 按无折扣 折扣 价格计税
2. 以旧换新
收购旧货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 还本销售
还本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4. 以物易物
销售与购进同时发生,若均有专用发票,应 分别按销项和进项处理。
6. 价 外费用
除下列情况外,一律计入销项
(1) 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委托加工时代收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运费:
A. 承运人将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B. 纳 税人将运费发票转交购货方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若买方从卖方取得专用发票,按 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作为买方的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
1. 无 专用发票也可计入进项的情况
(1) 购进货物的运费支出,凭运费普通发 票,按 7%的比例抵扣
(2) 购进免税农产品,凭购货方开给销售
者的收购凭证,按 13%的比例抵扣 2. 有专用发票也不能计入进项的情况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 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 的原料或应税劳务
3. 小规模纳税人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直接开出专用发票, 但可 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购货方可以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 货物,普通发票金额为 100万元,但买方坚 持卖方找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的发票 中,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额和含税价格分 别为多少?
10097.09113%10097.092.9197.093%2.91==++-=???=?含税价格 =普通发票金额 =100万元
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万元 征收率 万元 增值税税额 =万元
例:某贸易公司 2013年 3月有关经济业务 如下:
1. 销 售收入 500万元 (含税) , 其中 300万元 为对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开出了增值税专 用发票; 150万元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 售,开出了普通发票; 50万元为对个人消 费者的销售,未开任何发票;
2. 一 批饮料 (不含税价格为 20万元) 作为职 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
3. 购 进商品一批,价款 300万元,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51万元;
4. 已 购进的商品部分被盗, 不含税价款为 20万元;
5. 购 进商品发生运费 5万元,取得物流公司 开具的普通发票。
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0017%117%5115017%76.052017%47.95117%505717%117%2017% 28.1?????+???????????=--?+??????????????+???????
=应纳 进项 销项 增值税 税额 税额 税额 %万元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 500万元(含税价),其中 300万元 开出普通发票, 200万元未开发票。 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1500 3%13%
=14.56=??+=?+应纳 不含税 含税价格 征收率 =征收率 征收率 税额 价格
万元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一、 基 于含税增值率的平衡点
111100%r S P S r S P Sr S P -??-??-???→=??-=????-??定义 含税增值率 含税销售额 含税购进额
含税增值率是含税增值额在含税销 售额中所占的百分比。
1.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1 17%17%117%117%17%
117%
14.530%
S P
S P Sr =-=?-?++=-?+=?进项
应纳
销项 税额
税额 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3%13% 2.913S
S =?+=?应纳 税额 %
3. 平衡点的计算
1111111114.530%2.9132.91320%14.530% E E E E Sr S r r r r
r r r ?=?==>??=??>?>
一般 %
%
小规模
决策 无差异
准则 一般
二、 基 于不含税增值率的平衡点 222100%r S P S r S P S r S P -??
''
-??''''-???→=??-=??'
??'-??
定义 不含税增值率 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购进额
不含税增值率是不含税增值额在不 税销售额中所占的百分比。
1. 一般人的税负
()2 17%17% 17%
17%
S P S P Sr =-''=?-?''=-?=?进项
应纳 销项
税额
税额 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3%S '=?应纳
税额
5. 平衡点的计算
2212121217%3317.65%17% E E E E S r S r r r r
r r r ''?=?==>??
=??>?>
一般 %
%
小规模 决策 无差异
准则 一般
#择纳税人身份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1. 行业因素
原料、能耗大多数可以取得专用发票 的工业或大型商业企业――一般纳 税人
直接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业(矿业、采 掘业)――小规模纳税人
2. 发展阶段
→→→设立早期或
大量购进
一般 规模扩张期 固定资产 正常经营期 小规模
3. 客户类型
?→→?????
???????→→???????????
?增值税 需要专用发票
一般
一般纳税人 进行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最终消费者 非增值税 不需要专用发票 小规模
一般纳税人 进行抵扣
营业税纳税人 机关事业单位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限制条件
??????????????→???小规模 经营达到一定规模 希望转为 与增值税有关会计核算较为健全 一般 小规模
规模达标二不申请转换,按 17%税率 不希望转为 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
范文二:增值税税务筹划意义
篇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择优,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它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税收筹划也不仅仅是“事前”行为。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开展起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必将成为市场经济中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理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从维护自身整体、长久利益出发,必将摈弃偷逃税、避税等短期不良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以谋求企业合法、规范和长久的发展。国家通过税种的
1
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纳税环节的规定,宋体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各种筹划中的一种。因此,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和管理中的必然选择。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经济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正当经济权益。税收筹划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畴,是正当权利。反对纳税人合法正当的税收筹划活动,恰恰会诱发或促使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自然包括税收筹划权利。
3.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是对税收筹划在认识上最大的误区。税收筹划与避税从其表面上看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从两者本质上看是不同的。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或各国税
2
收协定的不完善之处,通过经营和财务上的安排,以达到归避或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虽然不违法,但是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和导向,而且侵害了国家利益,由于避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故意钻税法的空子,尤其与国家提倡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税、以德治税的方针相违背,因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税务部门也是持反对态度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顺应税法意图,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优化选择,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避税与税收筹划虽然都是不违法的,但所采用的具体做法有本质的差别,避税只针对税法的某个漏洞,虽然可取得一定的税收效益,但却无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也有悖于道德规范。税收筹划则是着眼于企业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节税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实践证明,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方式、培养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等。由于税收筹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是合法和规范的,所以,国家也是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4.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
3
后”行为。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相关政策,作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纳税成 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税收筹划重点。
二、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早在20世纪30年代,税收筹划在英国就被社会所关注和法律认可,随后在各国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实际运用。税收筹划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入世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间通行做法的广泛运用,税收筹划也必将为我国所认知和采用。因此,税收筹划在社会中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1.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作用于市场,政策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国家政策作出正确积极的回应,政府更希望能尽量缩小这种政策时滞。所以,税收筹划就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
4
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并且做到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通过对纳税方案的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不搞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纳税人要搞税收筹划,就得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这就迫使企业认真学习税法,而这种学习比之其他任何的税法宣传教育都更见实效。在学习税法的同时,也就自觉地做到了依法纳税。税收筹划的公开化,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表现,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具有共同的要求,依法治税便咸了纳税人的自觉行为。从某一角度讲,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及税法,减少国家的普及税法成本。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款,而且还会使国家税款不断增加。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会降低企业当期税收负担,但对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促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
5
学、规范,各项成本费用逐步下降,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增加,从而使各项税收收入逐步增多。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是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足之处。由于税收筹划的反作用,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起到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验证作用。也促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支持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的投资、经营、消费等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规律去运作,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4.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税收筹划使企业各项纳税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缜密规范,纳税成本进行量化,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时间和物化劳动,纳税成了自觉行动,从而减少了税务稽查频率,提高了税收行政效率,同时也促进税务机关及时调整和完善税制,达到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目的。
5.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经营管理。税收筹划要消耗人力和物力,如果降低纳税成本不足以抵消人力和物力的消耗,那么,税收筹划就失
6
去了意义。税收筹划是要把成本费用降到最低点,包括缴纳最少的税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就是重要的一环。要做到这一点,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给税收筹划提供依据,才能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
6.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使企业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各项优惠政策和税率的高低等进行投资、改组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活动,主观上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政策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共享。
7.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我国加入世贸后,各项不符合国际惯例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外资企业将大量涌入我国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同时我国企业也将走出国门,加入到国际市场中去。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外国企业热衷于税收筹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我国的企业不按国际惯例去做,就要处于不利地位,为使我国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要搞税收筹划。 篇二:浅谈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目录
1 引
7
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概
述 ................................................................. 错误~未定义书
签。
2.1纳税筹划的定义及要
点 ..................................................................................................... 1
2.2纳税筹划的内
容 ................................................................................................................. 2
2.3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
................................................... 3
2.4纳税筹划的主要理论依
据 ................................................................................................. 3
3.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具体研究方
法 ................................................................................ 4
3.1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纳税筹
划 ......................................................................................... 4
3.2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
划 ................................................................................................. 5
8
3.2.1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节约纳税成
本 .......................................................................... 6
3.2.2折扣销
售 .......................................................................................................................... 7
3.3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
划 ......................................................................................... 7
3.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
划 ............................................................................................. 8
3.4.1兼营的纳税筹
划 .............................................................................................................. 8
3.4.2混合销售的纳税筹
划 ...................................................................................................... 9
4 增值税改革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趋
势 ............................................................................. 10
结
论......................................................................................................................................... 10
致
谢...................................................................................................
9
...................................... 10
参考文
献 .................................................................................................
................................ 11
1 引言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节税(Taxplanning,Taxsaving),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税收法律导向为前提,在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2 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概述
2.1纳税筹划的定义及要点
“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仍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的权威或全面的解释,我们可以如此广泛的税收筹划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获得节税,税收优惠的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问题的关键是不违反法律。
税收筹划是在不违返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反法律,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税漏税,很明显,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征收的基本关系是税收关系,法律是一种常见的处理征纳关系的准绳。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必须遵守税收,纳税人偷税行为是与法律相冲突。有多种纳税方案
10
可供选择,不过,纳税人作出决定,选择低税负是无可非议的,不应该反对征税。为了说服纳税人选择高税负,而不是税法的要求。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通常有一个滞后期。行为发生后,才支付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交易实现的收益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此外,许多税收规定的经营,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针对性。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税务处理往往是不同的,在另一个方面,提供决策,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可以选择的机会。经营活动,应纳税所得额已确定了逃税和欠税,不考虑税收筹划。
纳税人获得的“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目的。这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更低的税收成本,降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报率的另一个含义是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时间特性的货币收入)。就可以减少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开支),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同的拐点)。
2.2纳税筹划的内容
通过税收筹划,避税,节税,避税陷阱“,五零风险的规划和实现的。相对的一个概念逃税的税务筹划,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利用的漏洞税收法律的空白规划中获得的税收优惠。因此,税收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但在两者之间,它是一个“非法”活动。这样的规划理论
11
家对于一些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国家法律的蔑视。但我认为,这样的规划是相反的立法精神,但它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的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成功仔细研究法律和法律规定,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漏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暂行规定”的价值增值税规定:副业的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的,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的增值税率。如果我们不提前税收筹划开展业务活动,有可能落入“税收陷阱”的国家,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计划通过税收,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并调整商品的销售价格和经济活动的转移由他人承担的税收负担。通过规划实现的目标,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列入税收筹划的范围。税收零风险,由纳税人清楚的营运帐目,纳税申报以正确和及时的税收来支付,完全任何税务轻罪,或状态的可能性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当涉及到税收筹划,大多数人认为,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使用各种手段直接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片面的。在我看来涉税零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筹划。
2.3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帮助遏制盗窃,偷税漏税,并加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作为纳税人,每个人都希望减轻税收负担。为了减轻税负,企
12
业会自觉税法贯彻其业务活动的各种要求,使税的概念,加强守法意识。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根据纳税人的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税基,税率之间的差异。主观为了减轻负担,但客观上是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道路。
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实现融资成本,利润最佳效果。
2.4纳税筹划的主要理论依据
税收筹划的理论,纯粹从税收筹划的特点和实际意义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澄清的客观的理论依据进行税收筹划进一步的理论。
总体而言,税收筹划的目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资金的价值,实现与税务有关的零风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最小化追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将不可避免地要达到的目的的税务筹划。直接
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包括两种情况:绝对减少对经济实体
13
的税收负担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实体,如增加应纳税额时,其增加的经济主体,而小于经济增长率,对实际税负降低。
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金钱的时间价值,纳税人通过本期应缴纳的税延期缴纳货币的时间价值,但也对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虽然这迟早要付税,但免费占用资金的免息贷款,由财政部门。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扩大生产规模,往往借贷款。这种“免息贷款”,以获得融资,为企业节省了不少的麻烦,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
实现税收相关的零风险:税收零风险,如前面所述。各种涉税损失(包括资产,声誉等),你也可以做出更明确的公司帐户,使管理更加有序,有利于企业控制成本,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与税务有关的零风险没有出现发展和壮大。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应定位于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应该少交税款。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当然,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税收筹划的目的。纳税人在税务筹划活动时,应注意考虑以下几件事:加强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科学和技术的投资,以改善生产技术,寻找最好的转折点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的晋升制度,改过自新,获得超额利润。
3.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具体研究方法
14
3.1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纳税筹划
在我国现行税法不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税的做法和税率是有区别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上市规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和同时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小规模生产者的会计,会计账簿,正确计算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美元以下,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通常人们会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过重,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取决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程度的增值。事实证明,价值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负担两个是一样的。通过下面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电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当期所得税的征收率,即: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乘以同期使用一个简化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在销售方面征款率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销售征收率
15
设置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的税率为17,,则:
销售收入* 17, - 可抵扣购买金额* 17,=销售收入* 3,
增加值* 17,=销售收入* 3,
增值/销售收入= 3,/ 17,= 35.3,
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增值为35.3,,两者是一致的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当增值率小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比一般纳税人;反之,当增值率大于35.3,,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比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因为增值率=增值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可抵扣购买价值)/销售收入,因此可抵扣采购金额的比例占总销售收入=的值增值率,因此,可以说,可抵扣采购的金额占销售收入占64.7,(1-35.3,),无论是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可抵扣购买量是大于总销售收入的64.7,,税收的比例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更重要的,反过来说,当购买金额可抵扣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更重要的是比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在选择的纳税人识别,你还必须考虑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扩大销售,但必须能够通过扩大销售净利润弥补了会计核算健全,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付出更多的时间值增值税。
3.2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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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方式中的收款方式直接决定了税额的确认时间,企业应在不减少销售额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不垫付税款的销售方式。在目前常见的销售方式中,预收货款、交款提货等方式下,企业在确认销售时已经收到了款项,所以不需要垫付税款;而在赊销、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等销售方式下,企业就必须垫付税款。为了尽可能地少垫付税款,企业应在购销合同中进行有效的防范;在求得购货方支付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用赊销、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而采取货款收不到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和赊销方式,企业可以将发出的尚未收到货款的商品先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采取收到多少款,开多少专用发票的方式,从而避免垫付税款。如果企业为扩大销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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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此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人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二是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三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等等;四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五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六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改革后的增值税仍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率简化的特点,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规范税收制度、抑制偷税行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多种选择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下面就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做简单的探讨。
一、纳税身份可选择,税收待遇有差别
筹划思路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交税更多的话就适得其反了。
案例分析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万元(不含税)。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若企业申请作为—般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额为60×17%一20×17%=6.8(万元)
方案二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额为=60×3%=1.8(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5万元(6.8—1.8)。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代销方式各不同,选择恰当可节税
筹划思路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B公司代销A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代销方式,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下面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B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方式,B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A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B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假设对应这l万件产品A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7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其中,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方案一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
A公司:应交增值税=1000×17%一70=10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A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10(万元)。
B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交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十1=11(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0,1=121(万元)。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
A公司:应交增值税800×17%—70=66(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7%,3%)=6.6(万元),A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72.6(万元)
B公司:应交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7%,3%);5.4(万元),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34,3.4=37.4(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34,3.4=110(万元)。
可见,A公司与B公司合计应交税金减少11万元(121-110)。因此,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但在实际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限制: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1万元,但A公司节约37.4万元(110-72.6),B公司要多交26.4万元(37.4-11)。A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公司多交的26.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三、购货运输选哪种,税负测算不能松
筹划思路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需缴纳营业税。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运输部门,可按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汽油、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的17%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若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比较小的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更小了。此时我们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这样虽然需按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但也可按运费的7%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两者一抵即相当于可按运费的4%来抵税。若运费×4%>可抵扣物耗金额×17%,则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可节税。具体测算如下:假定自备车队运输中的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M.则: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
司运输劳务的方式可抵扣税额M×7%-M×3%=Mx4%,自备车队运输方式的可抵扣税额=M×r×17%,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M×4%=M×r×l7%,得r=23.53%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与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方式的税负相同;当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r<23.53%时,购货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23.53%时,购货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全年采购原材料共产生运费800万元(假设采购原材料时,甲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其中可抵扣物耗金额100万元,现只有两种运输方式可供选择:一是自备车辆运输;二是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购买自己独立运输公司的运输劳务。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100?80012.5%<>
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具体验证如下:方案一若采取自备车辆运输的方式。
则可抵扣税额=100×17%,l7(万元)。
方案二 若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采取购买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的运输方式。
则可抵扣税额=800×7%—800×3%,3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抵扣税额15万元(3217),因此购货企业应当采取方案二。
四、采购货物渠道多,盈利比较是关键
筹划思路
税收负担是企业购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等货物,企业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由于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的不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买价的17%抵扣进项税;而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则不能抵扣进项税,即便能够经税务机关开票,也只能扣税按买价的3%抵扣进项税。不同
的扣税额度,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及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若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
因此,采购时要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时,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1000元,A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9000元。甲公司用此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每吨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其他相关费用3000元。假设甲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11000?(1,17%)-3000-[20000×17%一11000?(1十17%)×17%]×(7%,3%)}×(1-25%)=5565.189(元)
方案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10000?(1十3%)-3000一[20000×17%10000?(1,3%)×3%]×(7%,3%)}×(1-25%)=5312.337(元)
方案三 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9000-3000-20000×17%×(7%,3%)]×(1-25%)=5745(元)
可见,方案三的净利润最大,所以方案三为最优方案,其次是方案一、最后是方案二。
五、混合销售税负重,分立经营好处多
筹划思路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额”)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
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
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我们自然能够降低税负;而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但为了降低税负,可以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其中一核算主体是由原核算主体分立出去的),则可使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生产高科技产品,2009年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同时公司下设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取得技术指导费4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由公司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
由于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技术指导服务收入40万元,应并入设备的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500,40?(1,17%)]×17%=5040.81(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把技术指导部门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咨询公司。
这样,技术指导收入就不再缴纳增值税,改为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500×17%-50十40×5%=37(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税3.81万元(40.8l—37),应当采取方案二。
范文四: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 基本方法 纳税主体 结算方式 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
(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企业带来可观的节税;免征额则具有较强的刚性,鉴于其可以降低纳税级距的特性,个人可以将每月工资尽量均衡处理尽可能地把税率压低,对于劳务报酬则可以选择多计均摊的方式均摊免征额的优惠。而不同项目税率的高低差异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与劳务报酬项目,当收入较低的时候工薪收入的免征额要高于劳务报酬的定额,此时工薪收入的税基要低于劳务报酬且收入在较低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较低,因此在收入较低时工薪收入计税的方法要比劳务报酬更能节税;反之当个人收入较高的时候,由于工薪的免征额是定额不如劳务报酬的20%的定率更为优惠,因此个哦你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要比劳务报酬的高,而由于工薪收入的征收方法是超额累进因此税率也要比劳务报酬的税率高没综上所述,在收入较高的时候选泽劳务报酬的方式计税更能节税。
(二)外在因素带来的影响
外部环境对纳税筹划共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上。在税收的征管方面前文已有提及,我国的税控系统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待提高,不论是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还是税法体制的完善程度,立法部门也应该逐步降低我国的税负从而减轻偷税、避税等现象;同时也要尽量的把国家的主要收入从增值税项目转为所得税项目上来,一方面是可以平衡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所得税的筹划方式要比增值税丰富得多,也有利于合法的节税习惯与认知的养成从而一改我国把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的涉嫌违法的行为等同处理促进纳税筹划体系在我国的完善。宏观的经济环境主要则是经济周期波动现象对纳税筹划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在通货膨胀的时期,纳税人的名义收入会相对增加,由此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档次使其税负加重因而扩大了筹划的空间。
二:筹划的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并没有标准的的最优方案,只有在诸多方案相比较之下的为企业带来的税后利润最大或者是使个人缴纳税款最少的方案。对于各种税种的特殊情况都有不同的应对方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可以适合较多情形的通用手段。几乎每种税种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及法律上的疏漏,这也就使得在筹划过程中有些公用的手段或筹划思想可以应对大多数情况。
(一)转让定价的方式
有些市场前景较为广阔的纳税主体(独立的定价方)可以利用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自身拥有的自主定价权,通过不符合营业常规即不公允的交易形式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时的自主定价来操纵企业的收益。作为销货方的母公司往往会为了平滑本期利润高价把企业
的产品、劳务、原料出售出售给特定的关联方从而获得尽量高的税后净利润。由于价格是不停变动的,对于有自主定价权的企业而言转让定价的筹划前景较为广阔,但应注意在对于无形资产等账面价格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资产而言,在转让定价是的定价评估较为困难。此外,对于售价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产品,纳税机关有权进行价格调整,因此在使用此方法时要注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以及控制价格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波动。
(二)优惠政策的利用
我国目前正对某些行业,几乎所有税种都有相关特殊的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支持的相关企业可以运用政策的优惠进行筹划,不符合政策优惠的企业可以自己创造条件使得自身尽量符合政策规定的临界点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所得额介于30万—36万之间时有6万元的节税空间。由于该种筹划思路是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因此也被称为“阳光下的筹划”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往往掌握政策支持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往往梦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优惠。
(三)利用法律的疏漏
我国的税法原则规定了税收法定,人为定下的法律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一定会存在疏漏。近年来,国内市场业务的拓展以及新的贸易方式的出现使得许多收入的确认在原有税法能及范围之外。而立法上的空白以及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使得法律的漏洞在所难免。鉴于这些漏洞在法律溯及力之外因此这些漏洞往往成为筹划时选择的对象。但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这些漏洞的时候往往需要较高的纳税筹划既能以及对税法领域的精通掌握才能在执法监管的过程中“明哲保身”,个人认为考虑到书屋部门的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的从业素质很有可能混淆立法漏洞与执法漏洞从而可能认定企业的利用漏洞行为为偷税行为。因此,对于此种高风险的筹划短期内很难作为正统的方式为我国主流社会认可。
(四)执法区间与临界点弹性的利用
企业与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对不同幅度的税基在相应临界点处的区间的调节尽可能的压低自身的纳税级距。如对土地使用税的级差调节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的含税级距等。除了税率上的临界点之外,纳税时间上的临界点也可以被利用进行筹划。如我国税法规定未上市的创投企业的投资额的70%在满两年的当年可以用来抵税。除了时间临界点与熟虑临界点外,企业也可以利用综合临界点进行筹划,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计企业所得税。总之,合理运用税法中规定的各种临界点以及区间可以有效地进行节税。
三:增值税的筹划
增值税作为我国一大主要税种同时也为现阶段国家财政输入的主要来源,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并非企业而是转嫁由消费者承担以及相比较其他税种实施了较为独特的税款抵扣制。作为价外税许多企业喜欢用增值税的特点来美化利润表。鉴于增值税是不含在销售额之内,从企业管理层粉饰当期报表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在本期赊购较多的生产设备由于税不计入成本,相比产能提高带来的当期收益的提高,成本就显得较低了,降低的成本使得企业当期销售利润得到提高从而实现本期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但这仅仅限于一个营业周期而言,不具有普遍可行性。因此,合理的纳税筹划地企业而言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分散经营与联合经营
市面上的企业依据其自身业务的特点大体分为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不同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对于实际业务中存在的出沙鸥商品且提供服务的混合式销售的行为,往往可以通过拆分企业方式进行筹划。如出售大件的固定资产的且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企业往往安装费用要随着主业一起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如果企业成立单独的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为主业的业务(不考虑成立后短期的成本)且该公司为企业下辖的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子公司则安装公司可以按照11%的税率单独计税,即为集团公司减轻了6%的增值税.分散经营的缺点在于再出试运营阶段的成本耗费较高,对于新设立的子公司而言,如若想实现正常运作单项业务必须与母公司的主要业务承接,实行“捆绑销售”的策略。因此对于母公司而言,如果考虑子公司的正常运转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并不需要安装服务的客户来源。联合经营的成本相比之下则更为低廉,较之于分散经营,集团选择将自己的诸多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纳税主体从而享受优惠,但合并之后的主体仍旧受制于母公司或寄托的核心业务的影响,即母公司(集团)的主业需是低税率或者优惠税率的经营范围同时伴随相应高税率的子公司的边缘业务才能使的合并经营达到减税的效果。然而即便是在营改增之后以17%为税率的业务种类仍旧多于6%、13%、11%的业务种类这也使得联合经营的筹划不如分散经营各有普遍性,综上所述可见对于处在初创期与成长期的需要大量现金流的企业而言,不建议用以上的两种方式进行筹划,对于成熟期的企业可以酌情使用。
(二)纳税主体的选择
如前文所提,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大体上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使用了17%的税率与3%的征收率,虽然3%的征收率不能抵扣进项税,但相比17%的税率仍是偏低。
因此单从纳税主体的选择而言便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然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的刚性较强,必须满足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的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非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以及非企业单位并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才有资格被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应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形式申报纳税,若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则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减进项税,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便是筹划的主要思路。
以销售业务为例,为了确定如何选择正确的纳税主体已达到尽量节税的目的,通常的方法是以计算增值率的方式计算进销项的无差别均衡点((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销售收入x17%x增值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销售收入x3%,由此可以得出无差别均衡点为销售收入x3%=销售收入x17%x增值率从而求出增值率为17.65%,即在增值率大于17.65%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税负更低,增值率小于17.65%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税负更低。
(三)结算方式的选择
不停企业由于其不同的业务性质可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筹划。结算方式又分为采购结算与销售结算两种,采购结算大体上分为赊购与现购,销售结算多为赊销、现销等。采购环节的筹划的刚性较强多采用财务管理的思想少用现购多用赊购尽量占用别人的营运资金,对于销售结算则更多用纳税筹划减少因缴税款的总额。
对销售环节而言,分期销售由于推迟了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从而延缓了缴税的时间带给企业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举例而言A公司某月发生了三笔销售业务共1500万元(含税)有一笔500万的业务已货款两清,剩下两笔一笔一年后支付400万元,一笔两年后支付500万元余款100万第三年付讫。若企业选择当与现销的方式销售,则其应在本月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即1500/(1+17%)x17%=217.95万元,若选择分期销售的方式,则本月应负担税款500/(1+17%)x17%=72.65万元,一年后支付时应缴税款为400/(1+17%)x17%=58.12万元,两年后应支付税款为500/(1+17%)x17%=72.65万元,第三年结清时应支付税款为100/(1+17%)x17%=14.53万元。从纳税筹划的角都看本期发生的税款以分期支付方式要比现销节省217.95-72.56=145.3万元,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未来三年的税款相视为占用当期的资金金额,假设未来三年的折现率与国家GDP的增长速度保持一致按8%计,则未来三年的税额折现为58.12x0.952+72.65x0.857+14.53x0.793=129.17万元,加上本期缴纳的税款72.65
万元,共计201.82万元,分期付款的纳税总额比先小的纳税总额实际少缴纳16.13万元,因此可以看出用分期销售的方式进行筹划更有利于节税。
五:总结
我国于2016年5月完成营改增后正式的将增值税代替了营业税,这一决策有利于地方的收入流入中央,个人认为是国家在强调避免重复征税的同时借机收回国家的采财权,因此,在未来很有可能对纳税监管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制定更为完善的税法体系,,偷税、避税的行为将会更难操作,发现后的惩处措施也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对于纳税筹划而言,国家很有可能会根据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鉴于房地产经济泡沫的显现,GDP的持续下行,政府很有可能为了鼓励新技术新产能而给与高新技术产业跟多优惠的政策,同时也将会引用更多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进行纳税监管进而推动纳税筹划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范文五: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
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的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相宜的原则。
1.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1)普遍征收(2)价外计税(3)专用发票(4)税率简化
2.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假定其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八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X17%-300X17%X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末,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6万元(160×6%)和8.4万元(140×6%)。显然,划小核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3.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为企业递延纳税创造了条件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
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能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税负,创造了条件。
4.利用市场定价自主权进行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于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5.针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不得抵扣的购入固定资产不包括、建筑物等不动产
(2)固定资产能够自制的尽量不外购
(3)机器、设备发生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具体的限定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c.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6.折扣销售和折让的纳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7.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1)兼营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即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从税收角度来看,涉及到企业税负轻重,即可进行纳税筹划。兼营主要包括两种:a.税种相同,税率不同;b.不同税种,不同税率。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a.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纳税额。b.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需缴纳营业税。
8.增值税免税的税负效应
免税指国家对某种特定货物或劳务的全部或某一阶段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不予课税。一般来说,免税意味着国家放弃一笔财政收入而给予纳税人的优惠。但增值税因其环环相扣的特点,免税可能会造成链条的中断,反而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值税应税货物从生产到流通要经过多个环节,对不同环节的免税其一般性后果是不同的。
中断式免税不一定会为其接受者带来利益,同样的增值额被不知不觉地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很大,并且免税项目越多,人们就越想为自己免税,这样税基就会遭到严重侵蚀。现行增值税已将中断式免税的项目减到最低限度,其中涉及到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主要有避孕药品和用具。而农业环节的免税,是将农业环节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可按买价和扣除率10%来计算进项抵扣税额,这样不会加重该纳税人的税负。此外,除了古旧图书和指定范围的进口物品实行环节免税外,不搞工业和商业的中断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