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3553户(其中生产企业19家,加工作坊76户,经营企业2463户,餐饮企业994户,屠宰厂1家),从业人员万余人。食品生产企业大多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流通企业以食杂店为主,餐饮企业以小型餐馆为主。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将食品安全做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综合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全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食品抽样合格率达97.7%。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深入学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通过广泛宣传,切实增强从公从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县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对相关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县卫生局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8期,培训1200余人;农业局培训农产品经营人员218人;工商局培训个体经营户329人,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执法水平,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二是广泛深入宣传。2009年7月,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同时,县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在广场进行集中宣传2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县共制作标语100余幅,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书籍1000余册,发放食品安全常识、饮食健康知识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牲畜屠宰、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半年来,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农业部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制定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评推进工作方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实行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县城3家农贸市场和2家超市建立了农产品农药残留自检体系;加大农药、兽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出动执法人员338人次,检查农药、兽药经营单位和无公害基地321家次,查处违法行为21起,收缴违禁农药180公斤、过期兽药160公斤、过期饲料1200公斤,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建立了产品检验和企业巡查回访制度、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样相结合的检验制度,对小企业、小作坊实施质量巡查,促进小企业达标生产,共抽样检查87批次,合格率达97.7%;先后进行了“五类”食品、卤肉制品、茶叶、豆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掺杂掺假、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改善了食品行业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全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领域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5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抽验食品品种30个,检查个体户7300户次、市场8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5户,没收过期变质食品30种,立案查处违法食品案件35件,有力打击了食品市场的不法行为,保障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卫生部门切实加大餐饮消费安全监管力度,对全县939户餐饮经营户重新审核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展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和夜市、饮用水、卫生许可等7项专项检查,检查餐饮单位1070户次,发放卫生管理资料600余份,下达整改意见书250余份,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县中小学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4个。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建立了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蛋奶工程”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严格责任追究,有效保证了学校食品安全。县经贸局加强与畜牧、工商、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格把好“三关”,即畜牧部门严把猪源入厂、屠宰过程、肉品出场检疫关,屠宰厂严把生猪屠宰前、中、后的检验和肉品出厂检疫关,工商部门严把“三章两证”或“一章一证”肉品入市关;多次联合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猪肉市场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查处病害肉、注水肉、私屠滥宰等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肉。同时,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肉类、禽蛋、奶制品、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
为重点,在 “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时期,对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饮食摊点、干鲜菜店、水产品店、副食品批发商店、粮油商店等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4600余家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3、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饮等的整治,保障了农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强农村群体宴席的检查指导和管理,落实了农村家庭3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对农村家庭红白喜事家宴进行备案,并指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共申报登记备案农村家宴2100家次,杜绝了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先后3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政府与25个乡镇和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分别与监管对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健全监管网络。各乡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设置了食品打假举报网点,全县共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60名、信息员282名,设置举报网点120个,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四
是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了《紫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学习宣传力度还不够,少数单位和企业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意识有等进一步加强。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经营户点多面广量大、食品种类多、抽样送检量大,抽检率不高,抽检经费未落实。四是农民自办家宴数量和规模逐年加大,自觉申报率低,尤其是农村群体性聚餐,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无法有效监管。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认真研究解决。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
饮食安全得到保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范文二:《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经开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工作情况汇报
《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一行各位领导: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开发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根据安排,我就开发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开发区总面积346平方公里,辖4镇2个街道办、?个村、2个社区,人口24.1万。辖内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其中生产加工企业?个,食品小作坊?个,超市?个,餐馆?户,小吃店?户,学校食堂?户,食品经营门店?个,小摊贩?多人,共有从业人员?多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食安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区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目前,没有出现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在保障食品安全中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协调。各镇和区直相关部门也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联络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已经建立。2010年9月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确保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湛江开发区食品安全
。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重点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上岗全过程的法律知识教育,根据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采取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教育,使《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环节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教育企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平。截至目前,各成员单位在开发区管委会泰华大厦举办食品安全经营户培训班2期,培训食品从业人员256人,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了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监管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科学监管水平。
(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由于两区整合,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面临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和我区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研究制定了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分解了工作任务,夯实了监管责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监管和米、面、油、酱、醋、肉、酒、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狠抓了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和全区城乡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中,
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为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将辖区内各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纳入了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治理;开展农、兽、渔药及畜禽饲料添加剂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整治,严格种植、养殖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检测,保证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查处无证照加工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和超剂量命名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市场准入工作。把对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质量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了乳品、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区工商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加大查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重点对全区农药、兽药、食品、粮油经销店和各种食品加工(作坊)、熟肉制品加工点等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对全区各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粮、油、鸡蛋、儿童食品、散装食品及豆制品、奶制品、肉制品进行了专项检查。
区卫生部门:以检查“两证”为突破口,深入宾馆、酒店、农家乐、饮食摊点及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等餐饮消费单位,对其消毒设施、保管措施、“三防”设备、冷藏设备逐项检查。
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严格执行肉品“三章两证”制度和肉品登记制度,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理病毒肉品、加强饲料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清理了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等违规肉、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
集中整治环节:按照监管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分工,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采购和使用的食用油索证索票情况,对来历不明的食用油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全区共出动执法车辆30台次,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45户次和餐饮户85户次,有效保障了食用油质量和消费安全。
(五)精心组织,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0年以来,根据国、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各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区食安办及时下发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对清理整顿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易、发改等8部门先后深入到全区学校、街菜市场、酒店、超市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详细查看企业食品采购票据和记录,供货单位资质证等,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现场责令相关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尽快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目前,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深入开展。
(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重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部门先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2次,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20多辆次,参加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21余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案件24起,涉及金额7.1万元,责令整改20起。
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整治重点区域4个,重点单位3家,重点品种8个,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2辆次,执法检查人员25人,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45家,对8家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16种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备案,备案率为98.6%。
工商部门共检查批发市场16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300户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62辆次,
执法检查人员580人,取缔无照经营23户,查获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30公斤;查获中文标识酒11瓶;查获“赖茅”酒和假冒洋酒共500多瓶;查获假冒“燕京”啤酒231箱;查获问题猪肉393.5公斤;收缴一次性泡沫盒12000个;发出行政指导书615份,行政告诫395份,责令改正通知80份。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12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4778元。
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小组检查2次,作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周报工作,查获处理私宰肉,注水猪肉案件10宗,没收私宰肉,注水猪肉68市斤,共消毁病猪检疫为不合格的生猪产品34市斤。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36个(其中新增20个,变更3个,取消3户,到期换证10户),累计发出酒类零售经营认可证355个。
范文三: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市政府食安办的正确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协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全县食品市场秩序安全稳定,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通过悬挂条幅和标语、发放传单和宣传手册、现场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假识假的能力。组织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产品质量安全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等宣传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活动,营造了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印发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20000余份,悬挂横幅300余条,张贴诚信宣传画100余幅,制作宣传栏110个、宣传版面100余块。
范文四: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自查情况报告
XX县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自
查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从原来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调整为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为确保过渡时期内我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我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州、县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省、州卫生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全体监督人员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转变观念、服从大局,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一是向全体卫生监督员发放《食品安全法》单行读本,做到人手一册,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新法,要求更好地理解立
法精神,系统、全面掌握新法内容。
二是积极组织业务科室深入研讨《食品安全法》,认真分析新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6项重要使命,要求尽快拿出相应工作措施和办法。
三是主动联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药局工作人员就餐饮服务行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为今后餐饮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交接做好准备。
三、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让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知晓《食品安全法》,我局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等宣传活动。为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XX局长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卫生监督员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宣传效果“四到位”。
在宣传活动中,我局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70余人次,宣传车辆12台次,制作宣传板面7块,张贴宣传标语4条,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2幅,现场接受咨询人员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等宣传单6000余份,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了使《食品安全法》深入农村,我局还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XX等6个乡镇,在集市、学校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讲授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沟通,对过渡期间我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种职能分工与协助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高、中考期间,我局派出卫生监督人员对承办高、中考任务的学校食堂、大中型宾馆、酒店及周边饮食摊点等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了以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共派出卫生监督人员80余人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64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17份。按照县政府部署,我局积极联合工商、商务、质监、药监等部门于8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对城区及石堤、王村、塔卧等10个乡镇的38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0份,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并向广大餐饮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人的意识,要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餐饮经营各环节的操作行为,杜绝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通过过来的辛勤努力,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更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五: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在当前全面学习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如何优化和创新培训方式,使众多的法律条文尽快消化吸收?如何做好解疑释难工作,使原则抽象的法律规定便于理解执行?如何采取得力措施,促使经营者全面履责?这些都是当前工商系统基层执法人员面临的新课题。安徽省巢湖市工商局从三个方面人手,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培训方式,掌握新法要点
正确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搞好学习培训。要提高学习培训效果,决不是简单地边读边议就可实现的。特别是当前,三大难题必须解决。一是《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涵盖面宽,内容广泛,难以熟记;二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尚未出台,该法中不少概念或法条规定比较抽象,难以理解;三是相对于《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言,《食品安全法》对不少规定作了增、减、废、改,且分散在各个章节之中,难以把握。
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将该法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将复杂的内容“简单化”。方便大家记忆。比如该法涉及流通领域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内容多达23条,涉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共13条,我们通过梳理归纳,将相关内容提纲挈领,概括成12方面,编出朗朗上口的《双12句口诀》。工商部门的职责为:核发流通许可证,“问题”食品禁经营。广告内容我监管,抽检适时来进行,事故发生报“卫生”,会同查处是责任,本地计划共制定,监管巡查并记清,举报投诉快处理,信用档案要建明,九种行为严查处,公布信息依规定。并在每一句后面附上对应条款,如“核发流通许可证”这一句附上《食品卫生法》相关的第29、31、33条序号,便于对照学习,大家普遍感到好懂易记。二是做好释疑解难工作,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如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究竟哪些属于食品经营企业?现行法规均无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组织翻阅相关法规,采取排除法找出不属于“企业”的经营者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列入公民(自然人)范畴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的《答复》(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明确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应以食品经营企业对待。三是将分散的修改内容集中整理,从对比中增强思想上的吐故纳新。重点组织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对比,明确“三变一废止”。所谓“三变”,即进货台账由“所有食品销售单位”改为“食品经营的企业”,销货台帐由从事产品批发业务销售企业改为生产企业、查验相关凭证由原来的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改为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和合格印章等。所谓一废止。即《食品安全法》没能保留《特别规定》关于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索要批次检验报告,及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以及新法优于旧法、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使大家明确,《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案件,《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特别法优先,后法优先的原则执行,从而澄清了思想上的模糊认识,避免了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
二、强化服务职能。方便经营者履责
为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确定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部分责任履行相当困难。首先,进货的品种多,特别是奶制品,每一批次都要索取批次检验报告,而且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件繁多,到底查验哪些凭证,不少经营者心中无数,而且证件的真假也难辨别:其次,一般食品企业人员少品种多,特别是批发加零售的副食品店,销售的食品品种成百上千,全部按要求登记工作量太大,建立那么多记录很不现实,况且有些地方有名小吃所用材料就是直接从农民手中采购,无法索证。在农村地区,许多食品经营户都是老龄或身体有残疾的弱势群体在经营,他们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查验和记录就更加困难。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无论贮存还是销售散装食品,应分别在贮存位置或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可是在现实经营中,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零售商进货时不注意索取这方面凭证,分装时随意将大包装内的标贴随手丢弃,有的即使写个标签,所标注内容也很不全面、准确和规范。有的嫌印制和书写标贴耗费庞大,加之部分经营者文化程度低,这一规定很难落到实处。为促进经营者全面履责,全系统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紧紧抓住执行中的三大难点,努力攻坚克难。
一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为方便零售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帮助经营者安装1729台诚信通终端设备,引导其运用现代化手段快、简、准地做好许可证明和质量证明查验工作。运用诚信通作为食品安全备案查询系统是我省在全国的首创。它是以市、县为单位,挑选两至三家最大的食品商场超市为基础信息采集点,将所售商品的生产商、供货商信息,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等信息逐一录入该系统,使全省城乡安装这一系统终端设备的零售商及广大消费者实行信息共享,并供随时查询。目前,已录入5000多家企业60000多种食品的信息。零售商只要将信息阅读器对准商品条形码,终端设备立即就会发出该商品相关信息“已备案”或“未备案”的语音提示,如提示已备案,则可免去大量的索证索票等繁杂手续。与此同时,与电信部门联手,对所有诚信通的开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督促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鉴于我市多数食品经营企业还不具备建立电子台帐的条件,在全市食品经营户推行食品批发和零售进销货“一票通”台帐。“一票通”台帐是将原来的“食品批发商销货台帐、销货凭证、食品零售户购货台帐信息集于一体”,使食品信息完整准确、便于追溯的进销货台账。使用新台账后,食品批发商只须填写一次,省去以往填写完销售凭证。还要登记销货台账的程序;食品零售商只须在进货时索取销售凭证,整理装订后既是进货台账又是进货
凭证,不再另行登记进货台账。为规范进销货台帐,降低印制成本,市局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统一印制《流通领域商品进销货台帐凭证》,发给批发户、配送户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该凭证一式两联,由供货商填写,供货商和零售商各取一联,其中,零售商获得的一联作为进货台帐,供货商保留的一联作为销货台帐,不必再记手工台帐,从根本上使经营户从繁重的手工记录中解放了出来。
三是在散装食品的标注上,为了方便经营户规范履行法定义务,全系统统一印制了50万张含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五项内容散装食品及时贴,免费发放给经营户,让其及时填写。
三、坚持两手硬。突破执法难点
实施《食品安全法》贵在落实。而要全方位持久落实,当前还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法律本身存在规定不明确之处,特别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各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除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外,未作具体规定。然而,地方性法规的颁发需要一定时间,在此之前,如何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是当前实施该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以往一些带普遍性的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如在食品批发和配送货的源头管理上,特别是在配送户的管理上,由于多数实行无店铺经营,且交易地点、时间不确定,送货车辆流动性大,有的为了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逃避违法行为的制裁,不领照不纳税,经营行为始终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致使这方面的监管始终处于既管不了又管不好的境地。三是经营者在履行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登记台帐等法律义务和责任上,存在“小节无害”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干和不会干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能力,促进经营者履责,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不等不靠,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与质监等部门联手,研究了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和小摊点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农村食品小作坊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与质监部门签订的质量承诺(或保证)书。否则,应予取缔;零售商进货必须向小作坊主查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承诺书,提供不出的不得购进。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老大难问题。如食品配送户的管理上,实行备案等制度,并给每个流动送货车配发标志牌,要求零售户进货时注意查验相关资质和车辆标志证件,努力消除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
三是针对不履责问题,贯彻治乱须用重典的理念,一方面反复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一个经营者明确,进货查验和记台帐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绝不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小节问题,必须坚决履行,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强化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经营者整改。如果教育后拒不履责的,依法予以查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立案12件,经营户从工商部门动真格的态度中,体会到了法律的威慑力,看到依法履责的重要性,提高了依法履责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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