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招投标管理办法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文件
渝烟局叶?2010?110号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叶产地区县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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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烟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密集烤房、烟水配套工程、烟田机耕道路、工场化育苗大棚等的施工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服务供应商的选择进行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所有招标均应分项目类型、根据投资规模大小进行标段划分,原则上每标段投资额度应控制在50-100万元。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局(公司)成立评标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监察处、法规处、审计处等部门成员组成。监督委员会受市局(公司) - 2 -
的委托,负责抽查核实评标活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标报告内容是否真实,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招标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局(公司)已下达计划,投资预算已经审核下达,建设方案已通过评审,需单独审批的特殊工程已取得立项批复;
(二)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得到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已经过监理单位和烟叶分公司统一审查合格;
(三)已完成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并经监理单位签字审核;
(四)项目已与受益业主签订补贴合同,并经受益业主同意签署了委托招标协议书。
第七条 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大小及工程建设难易程度,可选择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招标或自主招标。但决策过程需项目区县分公司与监理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决策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一)委托代理机构
需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区县分公司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依据市局(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划分标段、明确投 - 3 -
资规模、选择招标方式,提出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向当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委托,并按国家规定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组织招标。
(二)自主招标
项目区县分公司需成立专业评委库,成员由当地水利、交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行业长期从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和基建方面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委库人数不低于每次评标评委人数的3倍以上。
招标活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依据市局(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划分标段、明确投资规模、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按照招标程序开展。
第八条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方式,原则上所有项目施工招标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其他方式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局(公司)批准实施。但决策过程需项目区县分公司与监理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决策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人不低于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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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整合为50万元以上的标的,且单个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内的;
(二)单批次材料金额低于1万元的;
(三)服务供应商金额低于5万元的。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一)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少于三个,经过二次公告后仍然少于三个的;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局(公司)批准后,可不予招标直接发包:
(一)只能对唯一投标人发包项目的;
(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并且原承包人仍然具备承包能力的;
(三)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投资额不超过原工程投资总额10%的附属小型工程,并且原承包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第三章 实施准备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标的要制作招标文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需制作谈判文件,招标文件和谈判文件必须由项目区县分公司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人员签字盖章,报烟叶分 - 5 -
公司、市局法规处和市局(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发布实施。烟叶分公司、市局法规处审查过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包括项目概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为总金额的5%,但应控制在五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均应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存入招标人设定的专户),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也可以就招标文件或者与投标相关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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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之间应当内容一致,对澄清要求所作的答复不应当标明来源。
(四)投标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
招标文件应设臵招标控制价,由项目区县分公司根据市局(公司)预算及补贴标准文件确定,不得突破,确有特殊原因超概算的,应上报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效。为限制和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或超低价竞标,可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明确、详细,体现竞争性,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存在歧义或者严重缺陷。
评分细则中应分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分组成,其中:商务标评分比重应为60%,且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15%以后不应再有加分条款;技术标评分比重应为40%,并要设臵合理的打分空间,最高和最低分之间差距不能超过50%。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明确付款方式、双方义务等主要条款;
(七)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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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重大偏差的判定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十)对投标人违规现象相应的处罚条款;
(十一)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十四条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在“重庆烟草网”(www.966599.com )、“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 )上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公司对外公示栏张榜公示或在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发布时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重庆烟草网”(www.966599.com )发布公告时,由区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公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烟叶分公司基础部,经审批后发布,公告信息的修改必须得到信息初次发布时的审批人审签后修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地址、计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三)标段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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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第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信息告知,应在谈判会议举行前5个工作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谈判对象发布信息,约定谈判时间、地点及需谈判对象提交的证件、材料等。
第十七条 投标人资质审查统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主要审查内容为: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同时,可选择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班子资格、其他要求作为附加资格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具有房建三级或公路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较好(无亏损),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未进入本行业的黑名单;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
第四章 接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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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要求由商务、技术和投标函三部分组成。技术文件可以简化为组织机构、资金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重难点描述及应对方案四部分,并由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答辩时予以阐述。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分包中标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范围、内容和金额。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担保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所有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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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由代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行业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自主招标的,由区县分公司在开标前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的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同时邀请项目组人员或代表参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前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需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需向投标人宣布开标并将有关要求进行说明,工作人员准确记录开标情况,开标记录应包含如下事项:
(一)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四)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
(五)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结果;
(六)宣读投标函部分的主要内容;
(七)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八)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遵循公平、公正、 - 11 -
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六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投标文件,掌握工程项目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抽查复验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校准投标报价,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审核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确定有效的投标文件和无效的投标文件,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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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澄清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示、诱导或者要求投标人作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
第三十条 对有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将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详细记录。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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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五)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六)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等重大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七)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八)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九)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十)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的;
(十一)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评审比 - 14 -
较,依据得分情况确定(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候补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结果需当众公布,所有参与人员需在评分表上签字,并要同时公布接受投诉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纪要,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中标侯选人,评标纪要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无效投标文件情况说明;
(三)包含有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投标人排序等内容的一览表;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提请招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五)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评标纪要内容不完整、缺少必要的分析或者结论不明确的,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指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予以纠正。
评标纪要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参与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纪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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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监理单位签认情况,确定招标活动是否符合程序,认可开标结果后将中标侯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在“重庆烟草网”或“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第一中标侯选人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商定合同主要条款。若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或其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则按顺序与候补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招标文件要约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合同拟订后招标人需将合同文本及招标活动所有痕迹资料一并通过OA 办公系统送市局(公司)法规处按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后按照审批过程中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开展合同签订工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围标、串标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通 - 16 -
过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进入本行业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行业的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进行投标活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项目金额3%以上的罚款;并可取消其合同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其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应予以追回;并将其移交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者不按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区县分公司,市局(公司)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已经开工的必须停工、暂停资金拨付,除按规定扣减年度方针目标 - 17 -
外,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决策者及参与决策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涉嫌受贿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烟叶 基建 招投标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局(公司)经济运行处、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 监察处、整顿办,烟叶分公司,市局(公司)领导成员。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 18 -
范文二: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很实用! )
(第一次修订)
一、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 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 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 采购及营销策划推广、销售代理等招标事宜。
二、招标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
2.1 招标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等相关人 员参加的招标领导小姐。
2.2 招标工作小组
公司设立以经营管理部牵头,审监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研 (开)发部、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 标工作小组。
2.3 评标小组
公司设立评标小组,见本办法第 9.3.1条。
三、各级职责
3.1 招标领导小组
3.1.1 负责审批招标策划方案,确定招标方式、审定投标单位。 3.1.2 负责招标过程中重大争议事宜的处理。
3.1.3 负责招标商务条件的确认, 审定招标文件以及制定工作标 准。
3.1.4 监督招标流程,确定中标单位。 3.1.5 招标限价和工程 量清单审查。 3.2 招标工作小组
3.2.1 投标人资格审查,拟定考察提纲,组织商务考察。 3.2.2 编制招标策划方案,拟定招标文书。
3.2.3 按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拟定合同, 组织合同谈判。 3.2.4 组 织开标,拟订考察、开标、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2.5 招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四、招标工作部门分工
4.1 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 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评标办法) 、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 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4.2 工程部 (项目部) 、 经营管理组织勘察现场、 进行资格预审、 召开投标预备会。
4.3 需外聘专家帮助评标的,各专业部门推荐,由公司统一邀 请。
4.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公司指定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 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5.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 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 款在 10万元以上) , 营销策划、咨询和销售代理费用估算在 10万以上时,应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 3家。
5.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3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 求的分项工程,以及合同价款在 10万以下的,可通过比选、议 价确定施工单位;单项合同采购价款在预算 10万元以下的材料 及设备采购可通过比选、询价确定供应商。
5.3 有特殊要求 , 不适合招标的项目 ,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直 接发包。
5.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 工程的交叉施工、 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 程的分解招标。
六、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 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6.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经营管理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履约能力、 资信良好 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方式的, 原则上 也不少于三家具备履约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 6.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采用本公司统一格式。 七、资格审查
7.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 8.4条。
7.2 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投标报价说明
(9)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
(10)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或光盘)
(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当地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及安全资格证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 与投标单位进 行必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 <评标意见表>>,采用投票
方式对投标单位逐一表决 , 由法务专员见证 , 工作人员现场唱票 , 审 监部人员监票 , 按得票多少的规则 确定出不超过 3名合格中标候选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 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八、定标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 人, 成员集体讨论,对 中标 候选人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价,采用 投票方式对逐一表决 , 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 , 并签署 《定 标决议》。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 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 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示
在确定中标人后, 经办部门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3天。
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 报告报国家有关机构备案(如需要),并发出 《中标通知书》 。 九、谈判及合同签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负责 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具体条款的再谈判 , 再谈判结果报公司相关部 门及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 , 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 准签订合同 , 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果合同实质内 容确需变更,需经审监部、招标小组、法律顾问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盖 章确认 , 并填写 <合同变更申请表>>。
合同谈判完成后,经办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 , 进行合 同报批。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 30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可视为放弃中标, 通知其他候 选单位。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 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签订合同后,经办单位 3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 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十、投标保证金、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需返还资料及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 还经办部门后,经办部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 “ ****已退 ” 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 有损坏、丢失部分,档案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 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 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十一、文档管理
(一 ) 招标结束后 , 经办单位在一周内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 (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资质材料、投标文件等)及公司在招标工作中形成的文档(包括 但不限于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意见、招标会议纪要、考 察报告、谈判记录、表决表等),按公司文档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 档 ,交档案室保存。
(二 ) 采购部门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 档案中除 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 (包括名称、 住所、 注册资金、 业绩、 投标情况等) , 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 行动态评估, 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 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范文三: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及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的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采购、卡片采购、终端机具采购等内容。
第四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置在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 招标办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受理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项目承担部门”)的招标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负责审核项目承担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
(四)负责审核项目承担部门组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应由政府评审的项目除外)。
(五)负责按照审定的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六)负责与项目承担部门进行招标工作交接并移交全套招标过程资料。
(七)协助项目承担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负责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第七条 项目承担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招标条件具备情况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
(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前置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含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和备选品牌),以及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材料。
(三)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四)协助招标办开展招标监督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现场踏勘、标前答疑、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六)负责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一)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风险控制部对招标工作过程进行合规管理,对招标文件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三)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和评审会等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按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按照下表进行分级,并开展相关比选工作: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三条 招标申请与审批
(一)项目招标条件具备后,项目承担部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招标计划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表》,同时提交《招标要点表》。《招标申请表》应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
(二)招标办对项目承担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表》和《招标要点表》进行复核后,报公司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重大项目由招标办参照上级主管部门
有关要求协助开展相关招标比选工作,一般项目由招标办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比选工作。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
(一)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含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和备选品牌)由项目承担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项目建设标准及功能需求拟定,并履行其内部决策审批或签审程序。
(三)施工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四)招标文件形成后应履行签审手续。由招标办填报《招标文件签审表》,经招标办负责人签字后,先交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由风险控制部进行合规审查,最后由招标办分管领导审批。
(五)招标文件签审后,招标办按规定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并将招标文件报送公司监事会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
(一)招标备案完成后,招标办按规定在招标法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
(一)招标办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
(二)项目承担部门配合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并负责回答踏勘和答疑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
(三)招标办负责收集整理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相关答复,并协助项目承担部门形成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
(四)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的编制,并移交招标办,由招标办填报《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签审表》,经招标办负责人签字后,交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关键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等)等重要内容进行修改的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还须经风险控制部进行合规审查,最后由招标办分管领导审批。
(五)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完成签审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后,招标办按规定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
第十七条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办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二)招标办应在开标三日前向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和风险控制部发出现场监督开标、评标会议的邀请函。
第十八条 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办根据评标结果按规定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手续。公示期间若有投诉,投诉受理程序及处理办法按招标监督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期满后,由招标办起草中标通知书并履行签审手续,招标办填报《中标通知书签审表》,经招标办负责人签字后,交由风险控制部进行合规审查,最后由招标办分管领导审批。
(三)中标通知书签审完成后,由招标办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后应附《中标须知》,告知中标单位履约担保办理、合同签订、项目承担部门联系方式等事项。
(四)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办填写《招标工作交接单》,就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催办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合同签订等交接事项与项目承担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同时将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
要或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移交给项目承担部门。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项目承担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部门向招标办提交合同副本,用于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中标备案
合同签订后,招标办按规定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招标资料整理、移交及存档
(一)中标备案结束后,招标办对项目招标工作形成的全套过程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统一的《招标资料汇编目录》要求装订成册,形成《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办将《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复印件一套移交项目承担部门。
(三)招标办留存的《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原件以及招标文件(含补遗或答疑文件)签审表及签审稿等招标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移交归档。
第二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文件用印
(一)招标办根据招标需要在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中标通知书、开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单等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盖公章前,招标办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相关中介机构聘用
(一)项目聘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可研编制机构、环评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按集团《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项目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审核造价咨询机构
由招标办以项目承担部门的名义与所选聘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招标办负责按合同约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审核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履约管理和服务费支付。上述委托合同签订和服务费支付事项由招标办按项目承担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办、项目承担部门参与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纪律的规定。
(二)在招标工作中,如有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招标中涉及保密资料和信息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四)参加评标工作的,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监督部门应对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法操作应立即加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相关人员在招标工作中,违反招标程序或规定,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项目的招标工作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1.项目招标申请表
2.项目招标要点表
3.项目招标文件签审表
4.项目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签审表
5.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审表
6.项目中标须知
7.项目招标工作交接单
8.项目招标资料汇编目录
附件1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申请表
说明:本表由项目承担部门填报。
附件2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要点表
说明 1. 拟采用邀请招标或邀请比选方式的,项目承担部门需在本表后附
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2. 若相应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附件3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文件签审表
说明:本表由招标办填报并负责流转。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签审表
说明:本表由招标办填报并负责流转。
@@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审表
说明:本表由招标办填报并负责流转。
@@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须知
(中标人全称) :
请贵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办理下述事项:
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补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套。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具体金额和提交形式如下:
三、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我方签订合同,若无正
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你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项目业主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项目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工作交接单
说明:1.本表由招标办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办及项目承担部门各存一份。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资料汇编目录
说明: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本目录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收集、整理项目招
标资料汇编,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2.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向招标人提交2份招标资料汇编,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上述表格中要求的原件应装订在正本中)。
范文四: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生产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行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项目组。
参股子公司招标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标范围:基本建设工程,科研及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大修(更新)、维简项目,重大物资采购(包括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技术服务类项目,生产承包类项目,行政、办公类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的可研、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维护、服务、生产、供应单位和厂家等。
符合招标的条件包括: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金额不足50万元、但招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且未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免予招标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公司招标活动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部门的监督,保证招标过程公开,投标机会公平,评标、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公司招标工作。 招标委员会,分、子公司,项目组为公司招标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审议权限范围内履行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职能。
第七条 招标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公司及各单位的月度招投标项目计划,报董事长批准。
(二)对公司招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组织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体系。
(四)推动公司供应商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五)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六)负责其审议权限内招标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公司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项目组负责其审议权限内招投标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接受招标委员会指导、监督。
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项目组应当根据招标工作需要设立本单位内部招标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权限内招投标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招标项目审议权限
(一)招标委员会审议权限如下:
1、项目立项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基本建设工程、科研及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大修(更新)、维简项目,重大物资采购(包括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技术服务类项目。
2、项目立项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行政、办公类项目。
3、生产承包类项目。
招标委员会负责其审议权限内招标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确定项目承办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审议标划分的合理性。
(2)全面审查投标单位资格以及招标文件。
(3)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
(4)确定招投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议。
(5)审议项目定标结果,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二)公司各部室审议权限如下:
项目立项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基本建设工程,科研及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大修(更新)、维简项目,大物资采购(包括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技术服务类项目。
公司各部室负责权限内招标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确定项目承办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审议标段划分的合理性。
(2)全面审查投标单位资格以及招标文件。
(3)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
(4)确定招投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议。
(5)审议项目定标结果,分公司、项目组按照合同审批权限由分管副总裁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子公司按照合同审批权由子公司决策层批准。
(三)分、子公司,项目组审议权限
分、子公司及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标段金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招标工作,具体包括:
(1)全面审查投标单位资格以及招标文件;
(2)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
(3)确定招投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议;
(4)审议项目定标结果,分公司、项目组按照合同审批权限由分管副总裁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子公司按照合同审批权由子公司决策批准。
(四)项目变更审批权限
1、项目总投资金额范围内发生的项目内容变更,由事业部审议批准,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2、项目总投资金额范围外发生的项目内容变更,导致项目增加投资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各部室审议批准,超过500万元的,由公司各部室审议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第三章 招标承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第十条 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项目组为公司招标项目承办单位。
招标承办单位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的基本原则,按照招标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项目招标工作。
招标承办单位接受招标管理机构的领导,并就招标具体事项向招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招标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包括:
(一) 审查招标报告,审查并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二) 负责指导、审查招标文件;
(三)负责组织招标报名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四)负责招标项目的标底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招投标会议时间、地点;
(六)制定开标程序,并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项目组根据项目承办单位安排,可以为招标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工作包括:
(一)负责招标项目立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编制招标报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
(二)负责涉及招标项目技术、参数等图纸方面的疑问答复;
(三)调查了解招标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等相关性能、供求关系、市场行情及询价考察,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配合招标承办单位落实招标会议相关资料的编制、发放、收集、归档工作并对招标会议的现场提供综合服务;
(五)负责收取招标文件的工本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按期做好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六)负责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及协议文件;
(七)负责与招标承办单位考察推荐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项目的投标单位。
招标承办单位未安排具体招标项目实施单位的,招标承办单位即为招标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招标监督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中心及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职能中心、事业部、研究院、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的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公司招标工作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检查招标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有关招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招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选是否符合要求;
(五)对标底的保密进行监督;
(六)对废标等重大的招标处理事项予以审查确认;
(七)出具开标、评标情况的监督意见;
(八)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并进行相关调查;
(九)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的规定监督招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章 招标
第十四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办理招标相关事项。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履行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启动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招标管理机构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委员会选定。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依照委托协议约定内容确定。
第十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经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项目承担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邀请书。
第十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进行公告,除利用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外,也可以在公司网站或公司公告栏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范围由招标委员会确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招标项目(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 实施(交货)地点和时间;
(四)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工本费用;
(六)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 对投标人的资格及其他综合要求。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由公司承办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参加,公司招标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的起止日期,最少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招标项目一般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资格预审邀请书;
(二) 申请人须知;
(三) 资格要求;
(四) 其他业绩要求;
(五)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改变或补充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及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有必要时,可经评审人员讨论初步修改意见,经审批后对预审标准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时,由招标管理机构按照审议权限根据承办单位和实施单位的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除以公开招标方式充分吸引有竞争力、有实力的单位前来投标外,相关单位、人员(简称“推荐人”)也可通过推荐的方式介绍投标单位报名竞标,该推荐人须说明其与被推荐的投标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含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除在评标时发现其资格资料与预审时有重大不符之外,在招标期间,应将其视为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可参加项目的投标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排斥其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报名单位可以进入后续招标程序。招标人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合同谈判
第二十八条 除招标方式外,公司还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合同谈判的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二十九条 对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事项由实施单位组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合同谈判。
第三十条 对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情形的事项,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可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合同谈判:
(一)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或项目需选用拥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厂家的,经邀请后无法满足招标要求,使得无法形成招标竞争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材料物资在社会上属于稀缺物资,无法组织招标进行竞争;
(三)项目有特殊要求,某投标人拥有其他投标人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和经验,项目须选用该投标单位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招标的。
投标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市场状况,确定一定期限内的特定事项可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合同谈判。
第七章 招投标程序
第三十一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要一个人承担其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实施单位应充分做好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承办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招标计划,避免招投标时间过分仓促。在项目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按如下招投标程序实施:
(一)项目招标工作前实施单位应按照审议权限向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承办单位上报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项目招标报告,报告应说明招标项目的概况、拟定招标时间、建议采用的招标方式、市场考察或询价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项目招标报告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写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上报承办单位;
(三)实施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确认后上报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承办单位审核;
(四)经承办单位审查并经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单位方可向外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结束后,还应及时向公司招标承办单位上报相关资料;
(五)招标承办单位负责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汇报招标情况,招投标管理机构确定招标结果后,招标承办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审批、签订手续。
第八章 招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邀请书;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 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第三十四条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明确各标段的内容和完工(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三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
第三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一般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时若出现特殊情况,需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根据审议权限报请招投标管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做适当调整,此项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合理疑问,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二条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对公司一般项目招标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情况不得少于十五天,特殊情况不得少于十日。
第四十三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项目,根据审议权限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由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项目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投标文件。
第九章 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五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四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与出席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身份不相一致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人,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审议权限做出决定,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由承办单位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选择,按照2:1的比例按照审议权限由公司招标管理机构选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监督部门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 为建立良好的评标环境,公司由内部控制中心统一建立并完善评标专家库(可与西矿研究院、投资管理中心等的专家库共享)的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各类专业(包括:地、测、采、选、冶、机、造价、给排水、暖通、电、土建、化工、计算机、财务等)人员、相关专家、有专长及特长人员建立计算机档案资料库,统一管理。专家库由公司内部、外部相关单位的专家、技术管理人员和有专业特长及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第四十九条 已经建立入库的评标专家若无特殊原因,在公司评标工作中被抽选为评委时应积极配合,确有实际原因时,可再随机抽取另外的专家人选。
第五十条 对一般项目,评标时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承办单位从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评委;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招标委员会同意后直接确定。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具体人员,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一般应在开标前根据项目标底额的大小、复杂程度、未来变更程度来确定具体人数,评委中项目实施单位的人选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项目实施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十二条 招标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充分按自己的专业,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评分,不准明示、暗示或强迫、诱导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其意愿打分。评标过程中,鼓励正当的澄清及技术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对评分进行统计时,工作人员对评分不得随意翻阅对比,若确有疑问时,应经招标领导和监督部门同意后,由专人查阅,查阅者不得向外随意泄露。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述下属内容:
(一)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开标记录;
(四)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 主要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七)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和建议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和建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在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并根据权限划分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最迟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十个工作日。
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只对招标人负责,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的义务,对所提出的预审和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和监督人员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实施领导及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正当职责的,或在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招标委员会同意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五十九条 对某项异常的评分,该评委应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要求认真再次检查、核对,若确认为正确的,要说明其理由并坚持其评分,但应在评分后书面写出澄清该评分的原因。
第六十条 对无正当的理由而打出某项异常评分的评委,当评委委员会负责人要求其作出书面澄清而不予配合的,该评委将从专家中除名,其分值不采用。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了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六十三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六十四条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第六十五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较低或综合评分较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六十六条 招标管理机构按照审议权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为中标人),并根据权限划分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第六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九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
第七十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章 定 标
第七十二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并根据权限划分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第七十三条 定标时所选定的中标单位必须为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预中标单位。
第七十四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可直接选定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单位,但此项决定须有确实、充分的理由,并要就此出具书面资料根据权限划分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第七十五条 定标过程中若出现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对决定过程严格保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承办单位、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在监督部门规定纠正期限内没有改正的,或者因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发责任人本年度奖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臵:
(一)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五)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六)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九)有其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七条 公司招投标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中标后签订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规定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招投标项目审批权限列表
范文五:招投标管理办法
华地时代房地产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2013-6-8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招 标 .................................................................... 4
第三章 招标管理 .................................................................. 8
第四章 投 标 .................................................................. 11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12
第六章 附则 ..................................................................... 16
第七章 招标小组与评标专家组的管理规定 ........................................... 17
附件1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览表 .................................................. 18
附件2 工程项目招标方案一览表(例表) ............................................ 20
附表3 工程项目招标资料归档和备案一栏表 .......................................... 21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 22
招标文件及入围单位审批表 ......................................................... 23
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 ............................................................... 25
工程约谈记录 ..................................................................... 26
投标承诺函 ....................................................................... 27
招标管理流程——资格预审 ......................................................... 28
招标管理流程——招标文件的确定和发放 ............................................. 29
招标管理流程——开标、评标、定标 ................................................. 30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记录 ............................................................. 31
资格预审资料接受表格 ............................................................. 31
投标通知书 ....................................................................... 32
招标文件发放记录 ................................................................. 32
踏勘答疑会议签到表 ............................................................... 33
答疑补充文件发放记录 ............................................................. 33
投标书接受记录 ................................................................... 34
开标会议签到表 ................................................................... 35
中标通知书 ....................................................................... 35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强化检查和监督,提高工
程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确保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
督,具体人选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经集团职能部门批准后确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招标项目的审核;
(二)确定招标方式;
(三)拟定招标文件;
(四)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询价等;
(五)拟定合同文本,经财务和律师等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
经理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六)负责招标文件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
2.1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
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招标
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
环节的决策,为领导的最终决策提供全面的支持。
2.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
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
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2.3计划预算部的职责:
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
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
负责与投标单位的接触和联络,如接受资格预审资料、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书、发放中标通知书、主持开标、接受保函等;
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参与签订合同。
2.4业务部门的职责:
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
件、时间及技术指标;
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
条款;
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踏勘答疑、编制答疑补充文件;
负责组织合同谈判,编制合同文本;
组织签订合同。
2.6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2.7招标小组和评标专家组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参见第七章:《招标小组与评标专家组的管理规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1条 招标范围
(一)基建工程类:基本建设、工程改造、安装、装饰、维修以及通
讯、监控、网络工程等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主材、水暖器具、电控系统、装饰材料等项目。
(三)批量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及办公用
品。
(四)其他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招标项目。
以上规定范围之外的零星物资采购、维修等项目,由主办单位询价后
提出具体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办
理。
第2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
和标准的应进行公开招标。
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
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
和标准的,应进行邀请招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至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100万元
人民币之间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50万
元人民币之间的。
(三)竞争性谈判
对于符合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符合下列标准、相
对招标成本过高的,可以在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或与我司合作情况较
好的承包人中选择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三家以上单位,采取货比三家、竞
争谈判、合理低价的原则,按照程序审批后确定承包单位: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零星工程)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
下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
以下的;
(四)直接发包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
和标准的,可以向集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谈判直接发包:
1.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
4.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
能力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
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
6.特殊行业的工程;
7.经集团批准的工程。
第3条 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公开招标,招标人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选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的成员。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2.发布招标公告
3.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
6.组织答疑会或发补遗文件
7.接标
8.开标
9.评标
10.定标
对于可以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按照第三章的规模标准,执
行集团内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的工作程序。
邀请招标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邀请招标,招标人应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承担
拟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特定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是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成员,或者经资格审查符合集
团合格承包人标准的单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2.资格预审
3.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勘察
5.组织答疑会或发补遗文件
6.接标
7.开标
8.评标
9.定标
竞争性谈判的一般工作程序
1.至少由集团或各公司两个职能部门推荐三家以上候选的承包人,填
写“承包候选人名单”,拟写申请;
2.各公司的招标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
3.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议定入围的承包人;
4.各公司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评审、比价和谈判
等工作,推荐承包人;
5.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审、比价和谈判的情况,议定最
终的承包人。
直接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
1.至少由集团或各公司两个职能部门推荐候选的承包人,填写“承包
候选人名单”,拟写申请;
2.各公司的招标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
3.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议定承包人;
4.各公司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评审、价格谈判等
工作;
5.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审、谈判的情况,确定最终的承
包人。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1条 编制招标方案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公司在项目招标之前应统筹安排,
合理策划,根据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编制好招标方案。招标方案主要
内容应包括:
(一)招标条件落实状况
(二)合同规划
(三)招标方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
(四)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五)资质要求
(六)资格审查方式
(七)总体招标工作计划和单项工程招标工作计划
(八)目标成本
(九)工程项目技术指标
(十)风险评估
第2条招标方案的申报、备案和审批
(一)公司应在招标之前将项目招标方案上报集团。
(二)业务部门对各公司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
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或审批总体招标方案,并根据每个单项工
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金额,结合各项目的工程内容、开发建设计划、营
销方案确定每个项目中应属于重大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项工程。
(四)公司应根据经审批的招标方案全过程指导项目的招标工作。
对于被列为重大或重点工程的单项项目,公司应将单项工程的招标计划报
集团审批。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招标方案,应报集团审批或备案。
(五)各业务部门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招
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重大或重点工程招标的关键环节进行
控制。
第3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公司应依据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文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总包、专业分
包、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类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并定期修
订。
各类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组织
专题会议完善和修订,形成不同类别的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
文本库。
第4条根据同类工程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在发
标前组织招标准备会和评审会,确定有关招标的重要事项,按照各公司内
部的职责划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第5条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和格式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审查办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项目建设概况
第6条招标文件基本内容和格式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
(六)图纸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八)投标文件格式
第7条招标过程重点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对于重大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公司将依据单项工程的招标计划,针
对以下关键环节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资格审查:各业务部门作为监标人参与投标候选人的考察及资
格评审工作;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资格审查情况。
(二)招标文件与标底:各业务部门审核招标文件和标底;并向总经
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核情况。
(三)开标和评标:各业务部门或审计部作为监标人参与开标或评标,
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开标和评标情况。 第8条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和备案
招标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按照组卷和分类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编写招标工作总结。招投标资料的分类、归档和备案的要求详见附表。 第9条合格承包人信息库
针对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造价咨询等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合格承包人信息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战略采购招标以及进行工程招标时,均应在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选择投标候选人;如投标候选人不属于信息库中的成员企业,应报公司审批。 第10条招标禁止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得与投标单位有不正当的接触,不得收受任何贿赂,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照集团和各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章 投 标
第1条 凡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牵头单位。
第2条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第3条 投标方应向招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评标时一律以正本为准。
第4条 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书;
(二)投标的标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表; (三)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四)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五)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文字资料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5条 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撤回和进行补充、修改,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补充、修改。
第6条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不能接受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7条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投标单位按统一格式密封送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保存。
第8条 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及退回时间以具体招标文件为准。未中标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数退回;中标者若不执行中标结果,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1条 开标
(一)开标应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投标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出席。
(二)开标前,逐个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当场宣读投标方的名称、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唱标应做记录,由投标人签字认可,存档备查。
(三)开标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 (四)开标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 2、开标时间、地点; 3、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投标人名称和报价; 6、设有标底招标项目的标底; 7、其他重要事项。 第2条 评标和定标 (一)评标原则
1、评标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投标方或有关人员透露评标情况。 (二)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根据招标、评标需要,招投标领导小组可聘请有关专家。
(三)招投标领导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认真听取投标方的意见,并有权要求投标方代表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方,应予以废标:
1、未按标书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代理投标人未附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委托书的; 5、投标方的资质、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书中投标项目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并超出偏差范围的;
7、低于成本竞标的。
(四)物资设备的评标工作,应在开标后马上进行;其他评标工作,应在开标后3日内进行
(五)原则上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1、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质量,综合考虑信誉、工期、保修、
付款方式等因素择优选定;
2、选定合理标价者再以质量、信誉等因素依次淘汰确定; 3、竞价性谈判,选定2-3家后,就设计方案、价格等因素与投标人进行谈判;
4、针对不同项目,在开标前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评标标准,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具体办法如下:
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
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C类实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招标方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某项招标可能采用B、C类定标方法,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应在技术标评比阶段向招标小组做出说明;在评定标审批文件中应写出专题说明,纳入招标存档资料。
对于C类定标方法,中介服务(如监理和造价咨询)、样板房装修中标单位的定标价,可不限于3%,适当上浮。
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
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上述过程中与投标方的所有谈判均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六)评标完成后,综合办公室应形成评标报告,由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参与评标人员情况;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经过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7、经过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8、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说明、补充事项记录。
第3条 评标、定标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在1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
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招标的单位。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经查实在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他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4条 签订合同
1、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次日,综合办公室通知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不得再行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经公司书面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中标人应当对分包工作负责。
4、中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和合同的规定执行,公司将废除授标、终止合同,另行选定中标人。
第六章 附则
第1条 各部门、单位均不得采用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拆开进行购买。一经发现或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2条 招投标文件管理
招标活动结束后,下列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1、招标申请; 2、邀请厂商名单; 3、资格审查报告;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评标报告;
7、定标会议纪要; 8、中标通知书;
9、投标人名单、参与评标人名单; 10、其他。
第3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招标小组与评标专家组的管理规定
一、招标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计划预算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构成,其负责人由高层领导担任,负责招标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标专家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可以是公司内部的人员也可以是公司外聘的专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招标小组或评标专家组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为了防止评标专家组成员被收买,保持评标的公正性: 1、评标专家组的名单到开标前一天方可公布; 2、评标专家组成员构成要保持高度的流动性;
3、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掌握外部专家资源,届时聘请外部专家进入评标小组。
五、招标小组与评标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对投标书细节、评标情况以及其他关于招标和投标过程的信息必须严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在招标过程中不得同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人有任何接触;
3、不允许接受任何会妨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
附件1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览表
附件2 工程项目招标方案一览表(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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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工程项目招标资料归档和备案一栏表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及入围单位审批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分级级别按“合格供方分级管理办法”评级填写。
2、尚未建立分级管理的,“一级”为已考察未合作的单位、“二级”为已合作,履约评估为合格的单位、“三级”为已合作,履约评估为优选的单位。
附件6
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所有工程的评定标,5万元以下的零星议标工程定标时须附约谈记录同时上报审批。
附件7
工程约谈记录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招标时对投标书的澄清或商务谈判记录,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议标工程约谈记录。
附件8
投标承诺函
致: **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贵公司关于 工程的招标文件、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完全理解了其中的内容,现参加此项工程投标,所作承诺如下:
一、工程造价: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中有关计价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质量、奖罚措施等全部要求, 则:
2.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中的其他所有内容, 则:
投标总价合计为 元,
在上述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 %,实价为: 元, 实价(人民币大写): 元;
我方对贵方招标文件、标准合同中的全部要求中仅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二、主材报价:
三、工程付款方式:我方同意贵方招标文件、标准合同中的以下条款: 1.工程预付款:签定合同 日内,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支付; 3.工程结算款:按总价的 %结算; 4.工程保修金:按总价的 %扣留。 四、工程质量等级:我方承诺: 。 五、工期:我方承诺: 。 六、工程保修期:我方承诺: 。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招标管理流程——资格预审
1、业务部门提出招标时间和要求;2、计划预算部组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3、资格预审文件列出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证明企业合法性、实力、业绩的文件及证书;
4、招标小组审查资
格预审文件编制的合理性;
5、对外发布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投标人咨询;6、接受投标单位提
交的资料及文件;7、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初评;8、招标小组判定是否需要对投标单位考察;
9、业务部门组织对投标单位考察;10、业务部门编写考察评审报告;
11、招标小组综合各方意见,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12、领导确定入围的
投标单位
13、计划预算部通知各入围单位。
附件10
招标管理流程——招标文件的确定和发放
附件11
招标管理流程——开标、评标、定标
附件12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记录
招标项目:
制表时间: 经手人:
附件13
资格预审资料接受表格
招标项目: 资料递交时间: 经手人:
投标通知书
:
通过对贵公司的资格预审,认为贵公司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具备有投标的能力和资格,特邀
关招标手续。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5
招标文件发放记录
招标项目:
制表时间: 经手人:
踏勘答疑会议签到表
招标项目:
制表时间: 经办人:
附件17
答疑补充文件发放记录
招标项目:
制表时间: 经手人:
附件18
投标书接受记录
招标项目:
资料递交时间: 经手人:
附件19
开标会议签到表
招标项目:
制表时间: 经办人:
附件20
中标通知书
:
经过公开、公正的招标竞争,我公司的 项目,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请贵公司派员于 之前到 进行有关的合同谈判事宜,希望能和贵公司合作愉快,共展前程!
此致
敬礼!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合同变更申请表>评标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