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
休职工医疗保险
篇一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管理,退
对于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这关系到我国民生建设,体现国家的人文关怀。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职工医疗保险_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作用,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病有所医,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方针,坚持“大病大治、小病小治、无病不治”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县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医疗费包干到人,随工资发放,自行调节控制使用,其标准是: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10元;退休、退职职工每人每月7元。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住院医疗药费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住院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住院医疗管理
1、退休职工在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服从医嘱,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要药和提出过分额外要求。
2、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克服药物浪费、热情为退休职工治病服务。
3、医疗单位应对退休职工住院病历档案,实行单位编排管理,住院处方实行单独存放,据实结算,积极协助医疗保险部门监督审查管理。
4、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协助医疗单位做好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管理服务。
5、凡从事经商和被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在经商和被聘用期间的门诊费、住院费,按《暂行办法》处理。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切医疗费用从退休费用中全部扣除。
6、凡私自外出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职工医疗保险_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具体条件为: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近年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且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机构寄存档案的。
筹资水平和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和
市或区县财政应负担的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分10年到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每年将全市实际参保人数、资金等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级财政应及时将市区县财政应补助资金划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医疗保险待遇
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若原已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从参保的当月起,给予办理减员手续,原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IC卡资
费不能退回。
实施步骤
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余健明副市长任组长,林炳元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王良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各一位领导为成员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
签订协议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组织实施和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复盖范围。明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政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可从市、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可否从政策层面考虑,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把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适当分开,以免互相影响。
篇二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至2014年将逐渐取消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至2014年将逐渐取消重庆2014年起单位将不再为退休人员缴医保费用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两年内将逐步取消。昨天,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其中,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费;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是:个人每月缴费2元,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范文二: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2016-08-05浏览:分享人:汪琦以手机版
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所以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政策~了解自身的权益。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臵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
1 / 3
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2 / 3
3 / 3
范文三: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细则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一、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二、 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
三、 门诊就医
四、 住院就医
学校为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 ——月均工资总额的4%
个人账户资金:1.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龄规定的标准
2. 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龄规定的标准
(一)选择定点医院
(1)选择范围:第一次就医的医院默认为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选择范围: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 1所中医院;
山东建筑大学校医院。
注:专科疾病可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自行选择就医!
(2)选择流程:定点医院的选择在第一个医疗年度不需要个人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系统自动实现。需要调整的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中申请调整!
(二)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为便于理解,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简称为“门诊费”。
下面以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为例,分段说明“医疗费用分担情况”:
医疗费用分担情况示意表
(1)门诊费处于“第Ⅰ费用段”(即1500元)内时:全部由个人负担,医院给予额度累计记录。第Ⅰ费用段个人最高负担金额=1500元!
(2)当累计门诊费进入“第Ⅱ费用段”(即1500—7125元)内时:这个阶段个人负担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个人负担金额=该段门诊费×20%×20% 其中
①20%——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负担部分,详见《就医指南》P5页中第(1)条;
②20%——在第Ⅱ阶段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在给于80%的补助(则个人负担20%);对于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人员给于85%的补助(则个人负担15%)。详见《就医指南》P5页中第(3)条; 第Ⅱ费用段个人负担最高金额=6000×20%×20%=240元
(3)当累计门诊费进入“第Ⅲ费用段”(即7125—11125元)内时,该费用段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个阶段个人负担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个人负担金额=该段门诊费×50%×20% 其中
①50%——超过7125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给予50%补助,最高给予2000元。详见《就医指南》P5页中第(2)条;
②20%——与第(2)项中的20%相同;
第Ⅲ费用段个人负担最高金额=4000×50%×20%=400元
(4)当累计门诊费进入“第Ⅳ费用段”(即11125元以上)时,该费用段已超过大额医疗费用最高补助(2000元),这个阶段个人负担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个人负担金额=该段门诊费×20% 其中
① 20%——与第(2)项中的20%相同;
退休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最高负担总金额(元)为:
1500+240+400+第Ⅳ费用段个人负担金额
(三)住院就医
按照《就医指南》P7页中7(1)之规定,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在设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下面以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为例,分段说明“医疗费用分担情况”:
首次住院个人负担金额示意表
(1)当累计住院费在“第Ⅰ费用段”(20÷90%=22.2222万元)内时,个人负担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个人负担金额(元)=1000+(该段住院费-1000)×10%×10%
其中:①1000元——首次住院个人负担金额;
②10%——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
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负担10%;详见《就医指南》P8
页第(1)条。
③10%——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
金再给予90%的补助(则个人支付10%);详见《就医指南》P8
页第(3)条。
该费用段个人最高负担金额(元)
=1000+(22.2222-1000)×10%×10%=3212.22元
(2)当累计住院费在“第Ⅱ费用段”(20÷90%=22.2222万元)以上时,个人负担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个人负担金额(元)=该段住院费×5%×10% 其中:
①5%——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
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则个人支付5%);
详见《就医指南》P8页第(2)条。
②10%——与(1)公式中的相同。
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最高金额(元)
=“第Ⅰ费用段” 个人负担金额3212.22元+“第Ⅱ费用段” 个人负担金额
第二次或第三次住院,只需将公式中的1000元更换为500元或0元即可结算出个人负担金额!
(四)注意事项
1.医保定点药店支出的药费,属全额自费支付的项目,可刷医保卡但不累计在起付标准1500元之内;
2. 个人所负担的费用可刷医保卡或支付现金;
3.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医疗费用;
4社保卡初始密码:123456,修改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药店办理;
5. 参保人员住院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和校医院开具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范文四: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甲和乙都是某市原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退休职工,他们虽是一对夫妻,甲却比自己的妻子乙大了整整10岁。2006年10月,甲已经6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妻子乙50周岁,属于工人身份,按国家政策也到了退休年龄。于是,他们前后相隔一个多礼拜,相继办理了退休手续。有一天,老两口聊起退休后的生活,甲说:“以后咱们可以安享晚年了,也不用缴社会保险费了。”乙说:“怎么不用缴,我还要缴基本医保费。”甲说:“不对啊,国家有政策退休后不缴医保费,我就不用缴了。”乙说:“你参加工作比我早,累计缴医保费已经快30年了;我参加工作晚,中间又有几年没有缴费,所以要求我还要缴费。”甲说:“还有这样的政策,咱们得去问问。”于是,老两口来到某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拿出了市里发的红头文件,指着一句话给他们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缴费累计满20年、男职工缴费累计满25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回家后,乙从自己参加工作起计算工作年限,中间又去掉没有缴费的几年,果然自己累计的缴费年限不足20年。请问:职工退休后到底还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本案例中甲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时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是考虑到如下因素: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 现互助共济,也就是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 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 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 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当时已 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不过,当时作出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发〔1998) 44号文件实施 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而言的,对于44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各地几乎都要求连续或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已经满一定年限,退休 后个人才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本案例中,甲和乙所在的某市就属于这种情况。《社 会保险法》对此也给予了明确,在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但是,目前各地要求的累计缴费年限多不一致,需要国家尽快作出统一的规定。
范文五: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了解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在过去五年间变化明显,退休人员占比持续上升,提示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专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应降低医保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数为21041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4.4%,比2009年增加4630万人,年平均增长5.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为725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25.6%,比2009年增加1728万人,年平均增长5.6%。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结构在过去五年间出现了明显变化。从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数之比)这一指标看,2014年的职工退休比为2.90,比2013年下降0.05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此外,地区间差异越来越明显,有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初步统计发现,人口老龄化越高的地区,这一数值越低,有6个地区的职工退休比数值在2014年已降至2以下,意味着每一个退休人员对应不足两个在职人员,江西、吉林、辽宁、天津分别为1.93、1.91、1.86、1.78,黑龙江为1.69,新疆兵团更低至1.56。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
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参保人可能存在提前退休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而退休人员人均医疗消费大大高于职工,职工退休比下降提示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有机构预测,2009至2033年,我国城乡居民平均余命不断延长,农村男性居民平均余命由17.30岁增加到18.05岁,女性居民平均余命由20.96岁增加到22.53岁,城镇男性居民平均余命由19.29岁增加到20.26岁,女性居民平均余命由22.88岁增加到24.38岁。
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群相对增多而缴费人群相对减少的现象,被称为“系统老龄化”现象。从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理出发,在其他要件不变的假定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有直接关系,参保人群越年轻,则基金状况越好,反之则基金状况越差。
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基数缴费”(即在职人员缴费而退休人员不缴费),这使得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不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而是存在部分权益积累。随着退休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其累积权益支取要以非常高的速度增加。另据统计,退休人员的平均医保基金花费是在职人员的三倍。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也表示, 就职工医保而言,影响参保人群年龄结构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全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化,二是退休年龄。何文炯表示,根据此前对10个城市的调查分析,男
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龄不足55岁,女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年龄不足46岁。这说明我国提前退休现象严重,这给职工医保基金带来很大隐患。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推进,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大病保险等政策的推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已经高于收入增幅,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支出增幅都高于收入增幅5个点以上。
褚福灵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保险项目,要充分考虑到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对基金的影响,需要以更加务实和审慎的态度考虑未来职工医保问题。“要维持基金支付的可持续性就应该有合理的参保人员比例,如果长期退休人员过多,缴费人员过少,会对基金支付带来很大影响。”他建议,应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以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从征缴方面看,要应收尽收,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等影响收入的因素适时调整。同时,降低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更重要的是,随着人均寿命增长,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使得参保人员结构更合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