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关于引进人才的规定
××公司关于引进人才的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实现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实施人才兴企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吸引适合企业发展的各类人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才界定:本规定中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具体到公司中,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胜任岗位能力要求,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能帮助公司在短期内得到长足发展的人,他们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员工。
第三条 引进对象:包括经营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以及解决企业发展短板问题所急需的人才。
经营人才指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
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技能人才是在生产技能岗位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复合型人才,包括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不仅是某个专业技能方面要有突出的经验,还需在相关领域具备较高的技能。
第四条 引进原则: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一、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坚持按需引进;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坚持企业自主引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四、优先引进能够解决企业发展短板问题所急需的人才。
第五条 引进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公司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才;
二、由大专院校推荐,引进人才;
三、灵活地通过项目合作“挖”成熟人才;
四、通过其他引才渠道引进所需人才。
第六条 引进程序:用人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组负责办理。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资按集团确定的薪酬工资体系执行;
二、若超出集团确定的薪酬工资体系,超出部分以特殊津贴形式支付,具体数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引进人才台帐,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引进人才的各种动态信息。
范文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引进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国外科技人才~应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起点和科技水平。
第三条 引进国外科技人才~应按照“以我为主、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择优引进、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要求~提高引进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人才引进项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申请单位限额申报。
第二章 立项
第五条 立项原则。申报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服务于工程技术发展的原则。针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需要~为未上市部分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二,与重点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级重点科技项目研究的需要~聘请国外专家~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工程技术开发项目的重大技术难题~引进关键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聘请的专家能够真正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五,一家引进~多家受益的原则。注重共性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引进~扩大受益面。
第六条 申报单位。申报人才引进项目单位包括:
,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集团公司直属科研院所,
,三,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石油高校。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人才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研究中所需要引进的科技专家,
,二,承担集团公司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重点技术开发项目研究中需要引进的科技专家,
,三,集团公司所需关键技术岗位人才培训中需要引进的专家,
,四,其他科技活动中需要引进的科技人才。
第八条 专家要求。受聘专家必须有清楚的政治背景~身体健康~对我国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受聘专家虽没有硕士、博士学位~但确学有专长~并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工作10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
第九条 受聘专家工作方式:
,一,技术交流。请国外技术或管理专家~开展技术与管理讲座、研讨或培训等,
,二,短期工作。对于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研究课题~根据需要~聘请国外专家来集团公司短期工作,3个月以内,,
,三,小型专题学术会议。聘请外国专家来华举办国际小型,外国专家不超过5人,专题学术会议。
第十条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一,(1式2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汇总表》,附件二,(1式1份)~以及当年计划批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1式2份,~于每年10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十一条 计划编制和下达。科技发展部根据各个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各类科技研究项目计划~组织论证~编制人才引进项目计划~于每年1季度正式下达。
第三章 实施
第十二条 对列入集团公司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集团公司下发计划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落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事宜。
第十三条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前~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
启动申请~报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抄报科技发展部。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对项目启动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下发有关项目执行的通知~办理邀请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将《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费用报销单》~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和国际事业部。
第十六条 专家变更。项目执行时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邀请专家~应向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提交正式变更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对当年未执行、次年仍需执行的项目~要重新进行申请~经批准列入次年计划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拨付的人才引进项目费用~用于资助专家来华工作的部分经费~包括:
,一,国际旅费: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商务舱国际机票费用,具体标准参见附件三,,
,二,国内交通费:指专家入,出,进口岸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
,三,食宿交通费:指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专家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具体标准参见附件四,,
,四,专家零用费: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参见附件四,。
中方陪同人员的差旅及交通等费用~应由聘请单位支付~不得在人才引进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承担单位对人才引进资助经费应按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超过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理。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的资助费用由承担单位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成后~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出国财务处负责人才引进资助经费使用的报销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执行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将予以表彰,对项目执行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回资助经费~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按计划执行或项目实施率低于50%的单位~次年不得提出立项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意保密和安全。人才引进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渠道和各类人才的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不得对外泄露~同时要注意保守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中的有关技术秘密。对违反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范文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引进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管理工
作,参照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科技计
划、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
细则。
引进国外科技人才,应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科
研起点和科技水平。
引进国外科技人才,应按照“以我为主、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择优引进、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要求,提
高引进质量和效率。
人才引进项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申请单位限额申报。
立项原则。申报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服务于工程技术发展的原则。针对工程技术服务企
业提高竞争力的需要,为未上市部分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
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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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重点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集团公
司级重点科技项目研究的需要,聘请国外专家,开展交流与合
作。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工程技术开发项目的重大技
术难题,引进关键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聘请的专家能够真正解决关键技
术问题。
(五)一家引进,多家受益的原则。注重共性技术和管理
方法的引进,扩大受益面。
申报单位。申报人才引进项目单位包括:
(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集团公司直属科研院所;
(三)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石油高校。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人才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条
件:
(一)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研究中所需要引进的科技专
家;
(二)承担集团公司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重点技术
开发项目研究中需要引进的科技专家;
(三)集团公司所需关键技术岗位人才培训中需要引进的
专家;
(四)其他科技活动中需要引进的科技人才。
专家要求。受聘专家必须有清楚的政治背景,身
体健康,对我国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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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受聘专家虽没有硕士、博士学位,但确学有专长,
并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工作10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
受聘专家工作方式:
(一)技术交流。请国外技术或管理专家,开展技术与管
理讲座、研讨或培训等;
(二)短期工作。对于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研究课题,根
据需要,聘请国外专家来集团公司短期工作(3个月以内);
(三)小型专题学术会议。聘请外国专家来华举办国际小
型(外国专家不超过5人)专题学术会议。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一)(1式2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汇总表》(附件二)(1式1份),以及当年计划批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1式2份),于每年10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计划编制和下达。科技发展部根据各个单位项
目申报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各类科技研究项目计划,组织论证,
编制人才引进项目计划,于每年1季度正式下达。
对列入集团公司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集团公
司下发计划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落实外国
专家来华工作事宜。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前,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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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申请,报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抄报科技发展部。
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对项目启动申请进行审
查,合格后下发有关项目执行的通知,办理邀请等相关手续。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将《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
目费用报销单》,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和国际事业部。
专家变更。项目执行时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邀
请专家,应向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提交正式变更申请报告,经
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对当年未执行、次年仍需执行的项目,要重新
进行申请,经批准列入次年计划后方可执行。
集团公司拨付的人才引进项目费用,用于资助
专家来华工作的部分经费,包括:
(一)国际旅费: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
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商务舱国际机票费用(具体标准参见附件
三);
(二)国内交通费:指专家入(出)进口岸至工作城市的
中国境内交通费;
(三)食宿交通费:指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
和市内交通费。专家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
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具体标准参见附件四);
(四)专家零用费: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
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参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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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陪同人员的差旅及交通等费用,应由聘请单位支付,
不得在人才引进费用中列支。
各承担单位对人才引进资助经费应按规定用途
和标准使用,超过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理。
集团公司人才引进项目的资助费用由承担单位
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成后,按规定审核报销。
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出国财务处负责人才引
进资助经费使用的报销和监督管理。
对执行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集
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将予以表彰;对项目执行中违反规定的单位
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回资助经费,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按计划执行或项目实施率低于50%的单
位,次年不得提出立项申请。
注意保密和安全。人才引进计划、工作部署、
引进渠道和各类人才的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不得对外泄露,
同时要注意保守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中的有关技术秘密。对违
反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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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项目人才引进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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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国家、地区 机票价格 1 美国西海岸―北京 9000 2 美国东海岸、加拿大—北京 10000 3 墨西哥—北京 20000 4 古巴—北京 20000 5 澳大利亚—北京 10000 6 新西兰—北京 12000 7 前苏联—北京 10000 8 以色列―北京 13000 9 西欧―北京 10000 10 日本―北京 9000 11 韩国―北京 7000 12 泰国―北京 7000 13 新加坡—北京 7000 14 香港—北京 6000 15 菲律宾―北京 8000 16 台北―北京 8000 17 亚美尼亚―北京 16000 18 巴西―北京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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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人 序号 科目名称 资助标准 备 注 1 国际旅费 参考标准 实报实销(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参考
标准见附件三) 2 专家零用费 300/天 按在华天数计算 3 专家食宿交通费 800/天 按在华天数计算 4 城市间交通费 商务舱 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
市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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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515引进人才
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人才集聚助推绿色发展,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现制定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515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盐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总定位,以“大规模、普惠制、集成化”为原则,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整合资源为抓手,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515计划”,充分调动用才主体积极性,全面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美丽盐城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引进50000名大学生(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低于50%)、10000名专门人才、500名领军人才。通过实施“515计划”:
——集才智、聚人气。持续吸引各方人才向盐城汇集,厚实盐城人力资本,丰富盐城人文元素,加快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大市转变、人才输出大市向人才流入大市转变,全市人才资 — 1 —
源总量超百万。
——促发展、惠民生。真正发挥人才智力引领绿色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有效实现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公共服务的多重效应,形成“重才爱才、引才用才”的良性机制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厚实土壤。
——增实力、树品牌。显著增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全面展示盐城形象,人才工作整体实力跻身长三角地区和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打造“叫响全国”的盐城人才名片。
三、引才政策
(一)引进大学生及支持政策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盐城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缺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凡到盐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对持卡大学生和相关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户籍可在大市区落户。
2、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2 —
3、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
4、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免费借阅市内各类图书馆图书。
5、在盐落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各级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
6、鼓励在盐高校实行弹性学制,延长创业休学年限,将创业经历折算学分,激励在校生创业。
7、企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
除上述政策外,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部分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2、到企业就业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
3、非盐城籍大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4、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 — 3 —
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5、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6、对在盐新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对向盐城企业输送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奖励高校1000元;对帮助盐城企业引进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引进专门人才及支持政策
专门人才,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
(1)现代商务人才,主要指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国际贸易等领域急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翻译、风险投资、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
(2)产业发展人才,主要指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农业、三产服务、沿海开发等领域急需的产业规划、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等创新人才,来盐自主创业有成人才,以及产业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3)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具有相应职业资 — 4 —
格,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4)公共服务人才,主要指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道路铁路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管理服务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对各类专门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户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在盐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3、在盐购买盐城地产汽车的,享受一次2万元的购车补贴。
4、在市县级重点医院设立专门人才医疗保健窗口,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专门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对商务专门人才,市县两级每年调剂500个机关事业专项编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或招聘,安排到重点园区锻炼五年。锻炼期满经考核,可选拔进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或安排其他合适岗位。
— 5 —
2、对事业单位需要引进的专门人才,如因编制所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批准后,由人才储备中心进行公开招聘,所招聘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内外退休工程师,以及引进博士担任科技副总的,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薪酬补助。
4、对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800元的薪酬补助。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经考核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引进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
(1)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先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知名专家和外国专家等;
— 6 —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驻盐高校、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与盐城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领军人才,以及与国家科技部共建的创新驱动中心引进的领军人才;
(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及城市文化代言人。
对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盐城县(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为领军人才提供一张文娱年卡丰富生活、一套工作设施支持研发、一套拎包即住人才公寓安居乐业(创业领军人才购买住房的,可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一条绿色通道安置家人、一名工作秘书助力排忧、一名主治医师保障健康、一名领导干部结对服务、一辆工作用车方便出行(创业领军人才享受购买一辆地产汽车50%的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八个一”服务。
3、对来盐创业领军人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实行首台、首套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领军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 — 7 —
1000-2000万元;对拥有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项目来盐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3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带技术来我市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领军人才,评审资助每个项目30-100万元。
2、对驻盐高校和职业院校引进的与盐城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带头人、全职教授,每名分别给予院校50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对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30-50万元资助。对参与创建科技部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创新联盟的领军人才(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
3、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团队,三年内给予团队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20-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生活补贴。
4、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拥有国际一流技术的海外领军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引智项目的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同时给予1:1的资金配套;对列入市级国外智力项目的,给予2-5万元的专项资助。
四、配套措施
(一)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打造政策集成、资源集约、服务集中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一网宣传、一线接听、一站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创业、项目申报、户口落 — 8 —
地等全过程服务。按照“市县联动、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515计划”认证评审、实名登记制度,建设“515计划”人才库。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简化引才手续,提高引才效率。 (二)设立长效引才平台。在高校集中地区设立大学生引才工作站,定期发布引才信息、组织引才活动。每年组团赴欧美、日韩以及国内重点城市开展专题引才推介活动,举办沿海发展人才峰会,组织各类人才创业大赛。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江苏沿海市场作用,强化海外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引进。加快盐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扶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515计划”人才。
(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和校企合作,三年内新建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研究生工作站100家,建成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科技孵化器10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于一体的大学生“众创空间”。 (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各类创业众筹平台,设立10亿元规模的“盐创母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重点支持“515计划”人才创新创业。
(五)建立荣誉表彰制度。每年评选表彰20名“盐城市创 — 9 —
新创业突出贡献人才”,每人奖励一辆价值10万元左右的地产汽车。评选表彰10名“盐城市爱才企业家”,向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和“荣誉市民”称号。
本计划由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大学生和专门人才引进工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组织实施。 本计划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本文所述企业不含部、省属驻盐单位。市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本文为准。
本计划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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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引进人才协议
××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
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男,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特引进乙方到甲方企业工作和合作。乙方自愿以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经验入股甲方公司,并在甲方企业担任研发总监职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约定期限: 2011 年 元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约定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有续签或拒签《续约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自2011年元月1日起,甲方按每年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税后金额)支付乙方薪资(即月薪拾万元);另赋予乙方拥有甲方1%股权权益。
2、甲方承诺,在乙方进入甲方企业工作前为乙方免费提供位于××市区,面积不小于120?,且产权属于乙方的住房一套,作为入职前置条件。
3、乙方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并承担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后,在未实际进入甲方企业就职前,甲方只承担乙方年薪和经甲方确认的差旅费用。乙方拥有的股权自乙方进入甲方企业正式就职当月起计算股权权益,同时承担所赋股权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履行个人责任和义务,极尽个人技术专长,为甲方的产品研发或企业管理工作创造显著的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制定研发任务,由乙方组织实施研发工作,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做为个人应尽职责。
2、乙方承诺最迟不会超过2013年7月1日进入甲方企业就职,在协议签订后未到甲方企业就职期间,乙方不能受雇与甲方从事的业务直接相关的其它公司,亦不能为从事与甲方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或其它业务合作行为。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正式进入甲方企业就职前,每年不得少于三次来甲方工作,具体时间按双方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而定;在乙网址,www.wc.com E-mail:890@mail.w90tt.zj.cn 地址,××工业区 电话, 85599088 传真, 85589928
××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 方未到甲方企业工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现有的研发部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甲方研发人员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完成研发工作为最终目的。
4、乙方应保留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作的任何研发的详细的最新记录资料。相关记录资料将以笔记、图形、图纸或其它甲方规定的形式保存。相关记录资料在任何时候均是甲方的专有财产,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得到相关记录资料。
5、乙方在与甲方协议合作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策划的研发成果应完整地向甲方书面公开,并代表甲方的利益和权利持有。所研发的产品专利或申请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违约权责由当地司法部门判定)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协议约定,当事方应主动提出,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履约的相关事项。否则,违反方应承担违反协议约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在协议约定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经甲方同意后,双方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薪资,并收回赋予乙方的股权;乙方在协议约定期后离职,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薪资,但保留乙方股权权益直至甲方上市,上市后乙方有权依法处理个人股权。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协议履约地: ××省××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网址,www.wc.com E-mail:890@mail.w90tt.zj.cn 地址,××工业区 电话, 85599088 传真, 8558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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