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事故车定损报告
案例1 :思域—雪珀银。2012年自动豪华导航版
一、损伤检查
二、确定修理工艺与项目作业
修理工艺与作业项目分析表
三、确定涂装费用 1评估指南法:○每块板件的标准作业工时参照图1-21中车门外板的标准单级面漆作业工时,即2.5h 。本案例为双极面漆,根据表1-6,第一块板件应增加0.5h, 加上附加工时0.2h ,假设工时单价取80元,且每工时涂装材料费用为80元,则案例1的涂装费用: 涂装费=工时费+材料费=3.2×80+3.2×80=508元
2工时定额法:案例1中车型为思域,其车型按照表1-9中的方法为“3中低级车”○,根据损伤情况,左前翼子板属于深划痕,所以应按照整体喷涂价格计算,查表1-9其价格为280元,则案例1的涂装费用为280元。 3面积法:○案例1的面积为1㎡. 案例1车型为思域,在1-10中算中级车,根据漆面损伤检查情况判断其漆面为金属漆,查表1-10其单价为400,则案例1的涂装费用: 1×400=400元 四、编制车损报告 此处选用面积法
范文二:事故车定损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一、车辆事故出险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有上海交通事故实施快撤快处办法规定的除外,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二、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三、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 ( 即小李的驾照 ) 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四、特殊案件的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五、 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范文三:事故车定损标准
事故车定损标准(一)
在实务操作中,定损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以下灵活掌握。
一、钣金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一般车型: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并结合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核定修理工费。 2、特殊车型: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观件、车身骨架及大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修理工时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20%~50%核定。 二、漆工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油漆工时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2、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0-20%比例上浮。 3、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
4、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13幅)核定工时费。 三、拆装类工时费核定原则
1、一般原则: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时费。 2、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
3、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 4、拆装机械零件和电器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试或测试费用。 5、拆装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工时费。 6、检修ABS,需确认维修方法,一般拆车轮30元/轮。 7、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 8、拆装座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9、拆装方向机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 10、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
11、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项),可以按30-50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四、损坏零件修复与更换原则
1、修复与更换的原则:损坏零件的修复或更换,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的原则来确定。 2、材料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补偿原则”确定,具体情况按以下: ①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正厂配件;
②如损坏件本身不是正厂配件,则以配套零件进行更换;
③稀有、老旧、高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部分老旧车型,可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以拆车件进行更换。
事故车定损标准(二)
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表
事故车定损标准(三)
水浸车零配件更换原则
1、整车线路不予更换,采取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继续使用;
2、前大灯清洁、烘干后按在用车标准(标准值:灯光强度≥15000cd)检验,低于13000cd可考虑更换;
3、发动机采取拆解、清洁、烘干、润滑处理,可考虑付发动机修理包及润滑油; 4、电脑模块采取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待检,经检验不合格后给予更换; 5、气囊一般不予更换,采取清洁、烘干后待用,如能举证确实损坏给予更换; 6、功能电机(如发电机、启动电机、压缩泵等)不予更换,清洁、烘干、润滑后使用; 7、辅助电机(如摇窗机电机、座椅电机等),采取清洁、烘干、触点防锈后经弱电试验(6V)确定损坏后更换;
8、音响功放、车载电话、喇叭等经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检验确定损坏后给予更换。
事故车定损标准(四)
钣金工时费标准一览表
事故车定损标准(五)
油漆工时费标准一览表
2、当事故涉及ABS、变速箱电脑、发动机电脑、气囊电脑、音响受损时方可给电脑解码费;电脑解码费与单项解码费不可同时使用。
事故车定损标准(七)机修工时费标准一览表
2、材料费在3万元以上的,管理费应不超过8%。
范文四:汽车事故车定损手册
前言
为了加强对上海查勘定损中心业务工作的管理, 规范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 标准, 使查勘定损工作按制度和规则有序进行, 上海查勘定损中心根据总 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并结合上海地区和中心的实际情况, 汇编了本手册。 本手册编入了查勘定损技术规范、事故车定损标准及中心的有关业务流 程。 本手册的制定, 将对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和定损员的日常工作起到指 导作用, 定损员必须依照此手册规范地展开日常的查勘定损工作, 提高工 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查勘定损工作各项业务规范的制定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中心将根据 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手册,努力提高中心的业务管理水 平和定损人员的全面工作技能。
目录
前言
上海查勘定损中心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
总 则 --------------------------------------------
第一章 一般案件查勘定损实务要求 ---------
第二章 特殊案件查勘定损技术要求 -------
第三章 车辆定损技术及检验参数解读 -------
事故车定损标准 ----------------------------------- 第一章 事故车维修工费标准使用说明 ----- 第二章 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 第三章 零配件修理工费标准 ------------------ 第四章 案例操作示范 --------------------------- 上海查勘定损中心业务流程 -----------------41 查勘定损中心工作流程总图 42
接线操作流程 43
总调度工作流程 44
远程定损流程图 45
现场定损流程 46
立案流程 47
小金额案件复核流程 48
过渡金额案件处理流程 49图
大金额案件复核流程 50
核损案件单证流转程序 51
报价流程图 52
核损部疑难案件流程图 53
单证管理工作流程 54
关于出具追加定损单的操作流 55程
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流程 56
客户回访流程图 57
本代流程
外代流程 上海查勘定损中心查勘定 损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查勘定损质量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查勘定损工作技 术标准,加快查勘定损处理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一般案件查勘定损实务要求
第一条 赶赴现场时限要求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 保险事故发生后 , 保险人必须在 48小时内及 时进行现场查勘或提出受理意见。否则,对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 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 损失清单、 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 理算依据。如因未及时查勘,造成无法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 任、损失情况等,以及引起客户投诉、法律纠纷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中心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定损时间预约: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案件调度后, 需于当日合理安排案件定损工作时间, 并 在 10分钟内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或维修厂预约查勘定损时间。查勘人员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交通堵塞或查勘车故障等)难以按约定时间到达时, 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原因,必要时通知调度改派。 第二条 现场查勘要求
查勘前期准备:
携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记录(代抄单) ” 、 “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 表” 、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等相关单证以及必要的查勘工具迅速赶 赴查勘地点。
进行施救处理: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 如果保险标的尚处于危险中, 应立即协助客户 采取有效的施救、 保护措施, 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同时清点受损财产数量, 确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车损险、三者险、附加险的范围。
核对车辆承保及报案信息:
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险单” ,若客户不能提供保险单、证, 查勘人员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记录(代抄单) ”或与中心调度 联系进行保险情况的核对确认; 同时还应注意了解保险车辆有无批改、 变 更相关承保内容等;了解是否有重复保险的情况。
核实出险时间、地点:
一、 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 对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 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查实;对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进行比对,看其是否
超过 48小时 ;
二、查明出险地点,出险地点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乡 村便道和机耕道、场院及其他。对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的,要查 明原因。
核实出险车辆:
查实肇事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 VIN 码 /车架号码、行驶证,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车身颜色,并核 对与保险单、证(或批单) 、行驶证是否相符。
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
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 以及是否运载危险 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对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车辆改装、加装 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 且未及时书 面通知保险人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核验相关证件:
步骤如下:
一、查清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职业类 型、行使证号码等;
二、注意检验驾驶证是否有效(按条款规定) ,检验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 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员;
三、特种车出险要查验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四、 对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要查验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五、核验完相关证件后,拍摄证件照片;
六、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人员的,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系非约定的 驾驶人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 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 以便理赔时增加 免赔率。
了解出险经过、出险原因:
一、通过向当事人询问,了解出险经过,对照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判断出 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要进行核实;
二、如发现有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 辆或无照驾驶、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 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并签名,如当事人予以否认, 应立即报公安交警 部门协同处理;
三、应注意了解事故原因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是车辆自身因素,还是受外 界影响;是严重违章,还是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凡是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
五、发现疑点需进行笔录,如拒赔案件需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并尽量说服 客户进行案件注销,案件未注销情况下需完成定损工作。
了解事故责任划分:
一、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了解事故责任划分情况;
二、必要时提示被保险人对责任认定提出行政复议。
第三条 拍摄事故照片
总体要求:
查勘定损时依次对现场、单证、整车、车驾号或 VIN 码、受损部位进行 拍摄,照片分辨率要求 800*600;损坏零部件需粘贴定损标签后拍摄,需 要有拍摄日期,能够反映查勘定损的具体时间;相关照片不得遗失,并于 拍摄当日上传业务系统。
现场照片拍摄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车辆与事故现场复位,需拍摄事故现场路牌、门牌、指示标 志、高度等。现场照片应有四个角度(45度角)全方位事故现场全貌照 片;
二、拍摄的照片应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制动痕迹、现场遗留物、碎片、 撞击点等,反映事故车辆牌照号、 VIN 码 /车架号、发动机号、损失部位 及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
三、 涉及重大案件第一现场查勘工作, 需会同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拍摄现场 全貌,核对碰撞痕迹并用软尺标明高度、长度等并拍摄。
车损外观照片拍摄技术要求:
一、按 45度角四方位拍摄车损外观照片;
二、能反映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
三、可以看到损失部位整体情况;
四、碰撞痕迹的局部情况要能清晰体现。
车架号及 VIN 码拍摄技术要求:
要求号码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辩。
更换零件拍摄技术要求:
一、按受损部位配件顺序拍摄照片;
二、照片不易辨认的换件,必需粘贴定损专用标签后拍摄;
三、能清晰反映受损部位的外貌和受损程度;
四、 对于损失部位比较隐蔽或较为微小的, 还应当针对该部位进行近距离 局部拍摄,并在备注中使用定损标签予以说明。
修理部位拍摄技术要求:
照片中应能准确反映修理部位受损情况、 钣金喷漆面积情况, 不要求使用 定损标签。
单证拍摄技术要求:
要求相关单证拍摄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必须对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 明原件检验无误后拍摄,不得拍摄复印件。
第四条 指导客户填写索赔单证
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查勘、损失情况,认真、全面、准确地在“机动车辆 保险索赔申请书”和“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背书的“机动车 辆保险索赔须知” 中确定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以及取得的 方式, 向客户讲清赔偿处理原则, 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 调解书、判决书等) ;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 同时未在事 故第一现场通知查勘定损中心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 必须提供能反映事故 真实情况、并对事故情况负法律责任的事故证明(派出所、保卫部门、管 理规范的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 同时须附上事故现场照片; 对中心查勘员查勘第一现场的“单方事故” ,且事故责任明确的,可以不 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等内容。
指导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登记表” ,并审核其 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准确,待其签字确认后,将其第一联留存;将“机动 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交予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并指导其填写“机动车辆 保险索赔申请书”中索赔申请部分的内容。
第五条 核定事故损失
查清定损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程度:
一、对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必要时应在现场进行定损;
二、 注意查清标的车是否有新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新增设备包括 新装和改装) ,一般有前后保险外杠(防撞栏) 、尾翼、外包围、中央控制 锁、防盗报警器、倒车雷达、 VCD 、 CD 机及背包、音箱、冷光灯、氙气 大灯等等;
三、注意查清标的车受损部位及零件是否由本次事故造成;
四、了解各方人员伤亡情况,是否承保相应险种;
五、对保险车辆、第三方车辆、财产、人员以及其他项目的“事故损失金 额”按照中心业务流程进行认真的评估。对涉及第三方车辆不止一辆的, 需分别估损;
事故损失金额是指本次事故所涉及的全部损失金额。 包括属于保险责任部 分,也包括非保险责任部分,即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不作任何剔除的全部 损失金额;
六、介于委托修理厂处理状况较多,案件真实情况不易掌握,重大案件查 勘过程中要求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参予查勘工作, 以便确认案件真实性、 无 损失扩大行为及定价确认,不配合的不予定损。
第六条 定损结案材料要求
必备材料:
1. 代抄单;
2. 出险报案登记表;
3. 现场查勘记录;
4. 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5. 损失确认书(含报价审批单) ;
6. 电子版格式照片。
现场查勘记录要求:
一、认真、完整、准确地缮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 ,并要 求被保险人或肇事驾驶员及受损害方对现场查勘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和签 字;
二、重大赔案应绘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 。现场草图要反 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影响因素;
三、对重大复杂的或有疑问的案件、被盗车案件,要仔细询问了解案情, 同时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上做询问记录,并由被询 问人过目签字确认;
四、 凡报案涉及标的车和三者车的, 现场查勘记录由查勘标的车定损员完 成; 如标的车由网络定损或委托外地以及无损失的情况下, 现场查勘记录 由查勘三者车定损员完成;
五、 现场查勘记录要求保险责任明确判断, 简要叙述损失情况及查勘定损 处理情况,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如:不属于保险责任、超高、超载、酒 后驾驶、更换配件特殊说明、特殊处理情况说明等;
六、现场查勘记录可采用电子格式,但需要有简要说明。
损失情况确认书要求:
一、认真、完整、准确地按“损失情况确认书”栏目要求填写;
二、准确说明车辆撞击原因,部位及损失概况;
三、规范换件项目数量、价格及油漆、辅料费总价,残值折价及定损总价 填写;
四、 必须有定损员签字及定损日期, 结案归档时须有被保险人 (或代表人) 签字。
第七条 定损核损时限要求
一、 定损案件应根据事故车的拆解次数及损坏程度、 损失金额确定定损时 间长度;
二、一般情况下,接到调度指令后,车辆损失金额在 5000元以内的案件, 半天时间内查勘定损结束,涉及进行报价应在一天内结束;
三、车辆损失金额在 5000元 -20000元的案件应于 3日内定损结束、材料 上传,稀有车型在 3-5天内结案;
四、 车辆损失金额在 20000元 -50000元的案件于 3天内定损结束, 并需跟 踪进行拆解,边拆解边定损,可分为 2-3次拆解;
五、车辆损失金额在 5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定损工作应于 10个工作日内 结束,可会同承保公司参予定损,定损意见以中心为主;
六、 所有核损工作原则上于 1日内结束; 重大案件定损过程中如需进行复 勘调查,调查取证工作应在 3日内完成;
七、存在隐损件、待查件的事故车辆,定损员应参予或掌握拆解过程,防 范修理厂掺假行为。重点防范隐损件如:方向机、悬挂、横拉杆、羊角等 出现虚假报损,高档电器元件换件必须进行鉴定并对受损件予以回收。 第八条 询报价工作要求
询报价价格范围:
一、保险车辆损失配件总额在 10000元以上的案件需进行询价;
二、单个配件价格超过 1000元以上需进行询价。
可作为询价单使用的单证范围:
一、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二、车辆损失情况简易确认书;
三、车辆损失修理项目清单。
询价单填写要求:
一、零配件名称、数量及配件编号需填写清楚规范;
二、询价配件均需填写估计价格;
三、 询价单上需准确填写报案号、 定损员名称及联系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车辆号牌、车型、 VIN 码,特殊车型 VIN 码不全的,填写车牌、车型、 生产年份及发动机号;
四、单车更换配件项目数超过 30项,询价单需编号并注明页数;
五、一次事故多辆事故车的,应分别填写询价单,并分别注明标的车、三 者车。
报价单缮制要求:
一、经过询报价过程后,向定损员交付电子格式报价单及报价核准单;
二、电子格式报价单上要注明定损人、报价人及复核人姓名;
三、报价核准单需注明定损员、核损员姓名,并需报价核准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核损工作要求
核损工作要求:
核损员接调度指令后及时进行案件复勘,并不迟于每月 20日提出核损工 作改进意见及整改方案汇总上报。
核损内容:
一、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及保险责任是否属实;
二、是否按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查勘定损工作;
三、损失项目、维修项目是否准确合理;
四、定损时限是否过长;
五、上传材料是否完备;
六、各项单证是否符合要求且规范标准。
核损过程处理方案:
一、对定损员工作中出现更换项目、维修项目偏差等情况进行纠正;
二、对上传案件缺少现场查勘记录或不完整、不合格记录的进行纠正;
三、网络定损无现场照片、现场查勘记录的,将不予核损,否则出现缺少 情况将对核损人员进行处罚;
四、 凡损失部位不清晰或无法反映损失的, 在核损过程中提出予以剔除意 见和整改意见 ;
五、核损案件结束后 10日内督促定损员上传定损资料;
六、 凡涉及车辆定价不易协商或定损车辆系老旧车型的, 要求查勘定损人 员及核损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后验车工作, 凡发现已定损而配件不更 换的,将该未换配件从定损单中予以剔除,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确保事故车维修质量。
第二章 特殊案件查勘定损技术要求
保险车辆发生自燃、被盗抢、水浸等事故时,除按上述相关要求进行现场 查勘外,必须按各自事故特点增加以下相关内容:
第一条 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案件的查勘
查勘时必须详细了解发生火灾的原因、起火点,了解当时、当地的气候条 件(是否持续高温、干燥) 、标的车连续行驶时间、车上是否存放易燃物 品、车上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车上人员事故施救处理过程等,判断是否自 燃,查勘火灾现场情况时,应查找是否有故意纵火的痕迹,根据案情判断
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故意纵火的嫌疑,特别是对出险日期与投保日期接近、 车龄长、车况差、新车价值较高的事故车,查勘时必须严格谨慎。
对于火灾事故,查勘后必须做详细的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同时明 确告知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证明及起火原 因鉴定证明, 涉及追偿第三方的需签定权益转让书, 推定全损的案件要求 提供车辆注销证明。 对于未投保自燃险的自燃火灾事故, 根据保险条款可 告知保户该案应拒赔。
第二条 保险事故车因暴雨、水灾等发生水浸案件的查勘定损
查勘时, 如事故车辆仍在事故现场并处于危险之中, 查勘人员应马上联系 拖车。在拖车到达前,应详细查勘事故现场,了解出险经过。查勘水是否 淹及排气管口,了解水淹后驾驶员是否仍继续行驶。拖车到达后,应将车 辆直接拖至维修厂进行检验,进行施救处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对水 浸车案件必须做详细笔录, 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同时告知客户索赔时 须提供出险当日有效的气象资料或证明。
一、查勘定损人员重点应掌握以下水灾理赔知识
重点告知客户以下几点:
1. 指导客户遇险情后如何施救,或等待我司查勘人员现场安排施救;
2. 告之客户未经专业检测,不得启动车辆,避免造成发动机部位损坏,扩 大损失;
3. 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行程,迅速赶赴现场查勘。
二、水灾损失现场查勘技术
1. 准备雨衣、雨伞、雨鞋、手电等,以备水灾查勘时使用;
2. 查勘车上配备牵引绳索,学会车辆的正确牵引方法;
3. 准备一次性标签,用于在查勘定损中对受损零配件进行标贴,以规避道 德风险;
4. 现场查勘记录中必须写明车辆损失是车辆在工作状态造成的,还是在静 止状态下造成的, 如果是在工作状态造成的, 必须写明不属于保险责任赔 偿范围的扩大损失项目;
5. 现场查勘记录必须有水浸高度、水浸时间和水质情况的记载;
6. 现场照片要能反映出水浸痕迹及水浸高度;
7. 对各类电脑模块、线束遭受水浸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应尽量做到心中有 数;
8. 对车载电子设备遭受水灾损失,要注意区分哪些是新增设备;
9. 所有水浸损失造成更换的零部件一律按损余物资全部回收。
由于水灾期间报案集中、出险车辆众多,水灾车辆要掌握施救要及时、定 损要快的原则,每推延一天,损失就会扩大三分。拖延时间不仅会导致部 分零部件加重损失甚至导致报废, 还会给合理定损带来难度, 并产生理赔 纠纷。
三、水灾车辆定损的顺序
1. 在定损和维修时必须分清轻重缓急;
2. 先高档车后普通车;
3. 先轿车后货车;
4. 先严重泡损后轻微受损;
5. 先电脑控制模块、线路、电器后其它部位;
6. 先清洗烘干后检测维修;
7. 先定内部损失后定外观损失。
四、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清理的顺序
1. 先电器控制系统、电器设备,后其它部分;
2. 先内饰、座椅部分,后外观部分;
3. 先泡损时间久部分,后其它部分。
五、水浸车的三种程度
1. 水淹至驾驶座位高度;
2. 水淹至发动机引擎盖高度;
3. 全车没顶。
第三条 被盗抢车事故查勘
一、盗抢险案件的查勘及调查
1.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车主、行驶证车主不一致的,应向有关的各方了解
被盗抢前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所有权情况, 重点了解投保人对车辆的保 险利益是否存在;
2. 对于车辆未验车、出险时间距保险起止时间接近的,应重点核实车辆被 盗抢事实的真实性和被盗抢的准确时间, 了解车辆被盗抢前的停放和使用 情况; 对于出险时间难以确定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时, 需请公安部门协助调 查;
3. 对于在负有保管义务的停车场被盗抢的案件,应重点收集保管关系是否 成立的证据,取得相关票据原件,一旦保管关系成立,应由被保险人向负 有保管义务的停车场提出起诉,然后再进行赔付并取得权益转让; 4. 对于高额投保的老旧车型,应重点了解车辆实际价值、转让过程和转让 真实价,是否存在超额投保、骗赔的可能;
5. 调查了解被保险人与他人是否有民事、经济纠纷或被他人诈骗;
6. 调查了解非营运车辆是否经常从事出租或租赁,车辆是否与承租人同时 失踪。
在掌握较为全面的调查事实前提下, 与公安部门的受理和破案情况进行对 照,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
二、盗抢险案件的查勘要求
1. 查勘时要详细了解车辆停放地点、周边环境,负责管理部门,并拍照;
2. 是否有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凭证,并复印相关资料,有摄像记录的停车
场应调出相关影像资料;
3. 详细了解出险原因、被盗抢经过、是否租借或从事运营、车上防盗设施 配备、车辆平常使用人、经常使用地点、钥匙及行驶证保管、周边治安、 停车场管理责任等情况;
4. 如发现有利于案件侦破的线索, 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以便于案件侦破;
5. 此类案件必须做详细笔录,按照总公司盗抢笔录要求进行,并要求当事 人签名确认;
6. 对于涉及全车盗抢的事故, 向被保险人或当事人发放 “机动车辆出险 (盗 抢)证明” 、 “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并告知其提供保险单、 《机动车 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来历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 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 或免税证明、 车辆停驶手续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 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7. 明确告知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 的盗抢立案证明的(协查通报) ,不予赔付。
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是指:
1.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 机动车交易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 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 的销售发票;
2.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
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 《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 ;
3.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 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4.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 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5.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件;
6.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 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 出具的调拨证明;
8.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 单位开具的发票。
第四条 涉及人员伤亡案件的查勘及调查
查勘时应详细了解并记录人员伤亡情况, 对轻伤不需住院治疗的案件应记 录伤者身份、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情况;对伤亡较严重的事故,必须报 交警部门处理, 并记录人员伤亡详细情况, 了解记录伤亡人员治疗或停放 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人伤案件的查勘要求
1. 中心设立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岗对伤人案件进行前期跟踪;
2. 事故第一现场查勘人员应在查勘后 24小时内将查勘资料移交人伤案件 管理岗人员,由其进行进一步跟踪了解;
3. 人伤案件管理岗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伤者或联系人取 得联系,对于住院治疗的应在接到通知后 48小时内前往医院查勘; 4.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列明的项目核实伤者身份、 职业、工资收入、伤残情况等,并按格式要求填写上述表格;
5. 了解伤者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6. 向伤者和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对超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查勘后应根据伤情估计住院和治疗的时间, 在估计的时间内, 应合理安排 跟踪了解治疗及医疗费使用情况, 发现违规用药、 多次安排不必要的检查、 “小病大治”等现象时,应及时提醒伤者及医院;
7. 对于死亡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了解死亡人员 身份、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重点调查掌握被抚养人员及 抚养人员等情况;
8.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查勘后,如伤者是公职人员或有固定工作的, 可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发放“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 ,建议其提供给 伤者,并要求伤者在索赔时提供。
第五条 疑难案件的查勘及调查
疑难案件普遍存在共性特点:
1.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回避查勘取证工作;
2. 多数委托修理厂代索赔;
3. 多数存在价格争议;
4. 多数以投诉、诉讼相威胁。
疑难案件上报范围:
1. 碰撞痕迹与现场痕迹明显不符,有明显骗赔嫌疑;
2. 损失程度与事故发生情况不符、有恶意扩大损失嫌疑;
3. 相关证件无效、伪造相关证明嫌疑;
4. 事故车系老旧稀有车型,有故意预谋制造事故嫌疑;
5. 不在责任范围,恶意靠拢保险责任;
6. 先出险后投保嫌疑;
7. 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而变更驾驶员的;
8. 对于需认真查实的出险时间接近的案件。
对于上述相关案件痕迹相符或相似的情况, 一方面应立即查验相关案件的 事故现场、修理情况等;另一方面应立即向中心汇报统一调度进行核查。 现场查勘结束后, 查勘人员应立即将查勘情况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并将有 关情况反馈给中心疑难案件调查人员。
疑难案件调查方式及要求:
疑难案件调查人员接到调查调度指令后,立刻核对案件承保、批改情况, 核对报案信息、 碰撞痕迹并打印损失标的外观照片, 确定损失情况是否与 事故相符,明确疑点内容。
要求疑难案件调查人员具有职业敏感性, 有较强观察力; 处理事故具有灵 活性,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反应敏捷快速,对案件及时调查取证,防止 有利证据及时机丧失。
疑难案件调查人员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查:
一、约见被保险人或驾驶员
1. 进行指认现场工作。对照事故现场情况,比对碰撞痕迹、高度、碰撞物 体颜色等,并确认与事故车辆是否相符;
2. 确认事故驾驶员是否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
3. 确认是否进行索赔,是否有可保利益,相关证明、公章是否有伪造;
4. 确认事故损失程度是否有恶意扩大损失情况。
二、涉及拒赔案件需进行笔录工作,以利于司法举证工作
三、走访警方调查
1. 第一现场损失程度确认,防止恶意扩大损失行为;
2. 事故真实性、原因调查,防止伪造事故证明行为;
3. 驾驶证、行驶证有效性调查;
4. 案件损失范围确认。
四、进行通讯调查
对于以老旧稀有车型为道具车、 有故意预谋制造事故嫌疑的案件, 必要时 调取标的车、三者车驾驶员的手机通讯记录,以确认事故发生前、发生时 是否频繁联系。
五、走访知情人员掌握各种人证物证
六、拒赔劝退
对于取证调查已确定为拒赔案件, 明确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 对恶意制造 事故、 恶性骗赔人员告知法律后果, 力争劝其放弃索赔, 签署案件注销单。 第六条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案件的查勘定损
一、财产损失定损原则
1. 物品定损价格要有市场依据;
2. 物品定损价值不高于实际价值。
二、涉及财产损失案件的查勘技术
查勘定损员对保险事故造成的三者财物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机 构,对财物损失进行核定,按修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于不能修复或一时 难以修复,可以协商折价进行赔偿。对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 掌握赔偿标准应上报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及公估公司进行 鉴定,不盲目讨价还价。
第三者责任险的财产和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承运货物的损失, 应会同被保 险人和有关人员逐项清理,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同一保 险标的要避免重复赔偿) 同时, 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货物财产的原始发 票,定损人员审核后,应填写《损失情况确认书》 ,由被保险人签字认可。 三、常见财产损失处理
1. 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 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本地市政、 路政、 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 定;
2. 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 请数家建筑施工单位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招标, 确定最低修复 费用;
3. 道旁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 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 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 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公路上散养的家畜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 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 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 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起运 地货物价格证明以及第三方向被保险人索赔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核对装载
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第三章 车辆定损技术及检验参数解读
第一条 技术术语注解
一、肇事车辆定损:是指在前期查勘确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本次事故 所造成的车辆零部件损坏的确认及恢复本车辆原有技术指标及几何形状 的修理工艺的确认。
二、车辆机械定义:具有确定的相对运动,人为的实体组合,能替代或减 轻人类劳动的。
三、产生故障:当相对运动不确定时,这时实体组合由于撞击而变形、弯 曲、断裂、位移时,不能替代或减轻人类劳动时。
第二条 受损件的分类
一、基础件:指汽车结构上起构架作用的关键零部件,一般在设计时采 取超强度设计。 所以在定损时建议尽可能不换或少换。 常见基础件主要有:车架、大梁、前后桥、发动机缸体、曲轴、变速箱壳体、差速器、转向节 (羊角) 、柴油发动机大泵、油箱、气制动车辆存气筒、大型车辆传动轴, 半轴、 制动蹄架、 制动墙板、 方向机、 方向传动杆、 仪表骨架、 哈巴头等。 二、 易损件:指根据道路营行技术指标标准, 在规定的行驶公里或时间内, 应保养或更换的零部件。 在定损该类零部件时注意区分正常磨损和事故损 坏原因。常见易损件主要有:前后轮、制动鼓(盘) 、制动蹄片、轴承、
传动轴万向节、大型车传动轴中间托架轴承、气制动凸轮轴、制动分泵, 总泵、离合器总泵,分泵、制动助力泵、方向助力泵、空压泵、空调泵离 合器(三件套) 、方向机、发电机碳塞,轴承、起动马达吸铁、发电机皮 带、三滤、离合器三件套、火花塞、进,排气门、活塞环、喷油嘴、柴油 发动机大泵小活塞、高压柱塞、汽(柴)油泵、存气筒限压阀、上下托臂 球头、横直拉杆球头、排档连接球头等。
三、电器件:主要有灯光件、电线及接插件、各类继电器及保险丝、音响 及喇叭、各类控制电机、各类电脑模块、各类仪表及各类传感元件等。
四、车身外观件及内饰件,车内座椅等。
五、安全气囊组件,防盗系统组件,空调系统组件等。
第三条 修理工艺(方案)确认(制订)
事故车修理工艺主要是指恢复事故车原有技术指标及几何形状一个过程 及方法,步骤。
修理工艺制订原则:
一、以不扩大损失为原则。
二、以修理为主,换件为副为原则。
三、在保障车辆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以减少损失为原则。
四、为保障车辆维修后运营稳定性,基础件尽可能少换。
五、根据修理厂现有设备及技术能力合理制订修理工艺。
六、根据受损件价格灵活制订修理工艺。
第四条 汽车常用检测参数解读
汽车性能检测:指在汽车不解体情况下, 利用汽车检测设备和计算机技术 对汽车性能进行快速、准确、定量的检测,确定汽车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 的检查和测量。为汽车继续运行或维护、修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汽车检测分类:
1. 安全性:侧滑、转向、制动和前照灯。
2. 环保性:尾气排放和噪声。
3. 动力性:车速、加速时间、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转矩、点火系 和供油系状况。
4. 经济性:燃油消耗量。
5. 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
6. 操纵稳定性:车轮定位。
注:通常把:1-3项检测称为安全性能检测;
1-5项检测称为综合性能检测;
第 6项检测称为四轮定位检测。
二、常用检测参数允许值
1. 制动性能检测参数:
⑴制动力: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 60%
轴制动力占该轴轴荷的的百分比:空载≥ 60%
⑵应急制动力:占整车重量百分比:座位数≤ 9座≤ 30%
座位数>9座≤ 26%
货车≤ 23%
⑶制动力平衡:指左右轮在单位制动时间内最大制动力之差, 与该二制动 力较大者的百分比≤ 20%
⑷驻车制动力:≥整车重量的 20%
⑸车轮阻滞力:≤整车重量的 5%
⑹制动协调时间:指制动器作用时间
气制动及真空助力制动:02s ~0.9s
液压制动最快可以达到:≤ 0.1s
2. 尾气排放检测参数:
影响汽车尾气排放因素有:空燃比、点火正时、发动机转速、大气湿度、 燃烧室形状、压缩比。空燃比影响最大,其次是点火正时。
⑴汽油发动机尾气排放允许值:
⑵柴油发动机尾气排放允许值:
车辆类型:一般在用车 允许烟度值 2.5(m-1)
增压在用车 允许烟度值 3.0(m-1) 注:⑴引用标准:GB1828-2000《在用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 ⑵在用车是指 2001年 1月 1日以后上牌的车辆。
3. 灯光发光强度允许参数:
灯光强度是指汽车前照灯(大灯)发光强度,在用车前照灯发光强度≥ 15000cd 。
4. 喇叭声级允许参数:
在用车喇叭声级允许值为 85~110dB (分贝)
5. 四轮定位允许参数:
⑴前轮前束≤±5mm(或≤±5m/km)
⑵左右前轮外倾角差,后倾角差达到出厂允许值。
⑶左右后轮外倾角差,前束达到出厂允许值。
注:引用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
事故车定损标准
第一章 事故车维修工费标准使用说明
一、工费标准使用原则
本工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在实际定损执行中,定损人员应在此标准之下,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执行。下面就各修理大类分述如下:
1. 钣金类工费核定原则
一般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核定修理工费, 或按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核 定修理工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现件、车身骨架及大 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修理厂协商,修理工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 20%~50%核定。
2. 漆工类工费核定原则
油漆工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 110~120%比例上 浮。
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 13幅)核定 工费。
3. 拆装换件
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如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 件, 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 一般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 程度核定工费。对于机械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整;对于电器零 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测试;对于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 工费。
检修 ABS :需确认维修方法,拆车轮 50元 /轮,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 计算拆装费。
座椅拆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方向机拆装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需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 用。
当更换项目较多时(≥ 10项) ,可以按 30-50元 /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4. 损坏零件修换标准的掌握
损坏零件的修复,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 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的原则来确定。
损坏件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 “补偿原则” 确定, 一般应更换正厂配件, 如损坏件本身就不是正厂配件,则可提供配套零件;对于稀有、老旧、高 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 对于部分老旧车型可与修理厂协商提 供拆车件。
5. 扣除残值的计算
对于更换项目中存在可变卖 (金属制品) 或可回收利用 (如部分车身贴纸, 一般只需更换一部分, 剩余部分仍可继续使用) 的零件时, 需要扣除残值。 残值的数额可依照更换件的剩余价值(废品回收或可继续使用)来计算。 特别说明:
本标准为上限标准, 定损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灵活 掌握。公司将根据定损人员实际使用标准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一、零配件更换原则
更换配件应按补偿原则确定,是原厂的就换原厂件,是副厂的就换 副厂件,如果车
型的确很老,原厂件提供有难度,可以和客户协商提供拆车件。
二、零配件更换标准
水浸车更换原则
1. 整车线路不予更换,采取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继续使用;
2. 前大灯清洁、 烘干后按在用车标准 (标准值:灯光强度≥ 15000cd ) 检验, 低于 13000cd
可考虑更换;
3. 发动机采取拆解、清洁、烘干、润滑处理,可考虑付发动机修理包及润 滑油;
4. 电脑模块采取清洁、 烘干、 除氧化层后待检, 经检验不合格后给予更换;
5. 气囊一般不予更换,采取清洁、烘干后待用,如维修厂能举证确实损坏 给予更换;
6. 功能电机(如发电机、启动电机、压缩泵等)不予更换,清洁、烘干、
润滑待用;
7. 辅助电机(如摇窗机电机、座椅电机等) ,采取清洁、烘干、触点防锈 后经弱电试验(6V )
确定损坏后更换;
8. 音响功放、车载电话、喇叭等经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检验确定损坏 后给予更换。
第三章 零配件修理工费标准
一、 钣金工费
单位: 元/件
范文五:大地事故车定损手册
前言
为了加强对上海查勘定损中心业务工作的管理,规范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标准,使查勘定损工作按制度和规则有序进行,上海查勘定损中心根据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并结合上海地区和中心的实际情况,汇编了本手册。本手册编入了查勘定损技术规范、事故车定损标准及中心的有关业务流程。本手册的制定,将对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和定损员的日常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定损员必须依照此手册规范地展开日常的查勘定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查勘定损工作各项业务规范的制定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中心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手册,努力提高中心的业务管理水平和定损人员的全面工作技能。 目录
前言
上海查勘定损中心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案件查勘定损实务要求---------
第二章 特殊案件查勘定损技术要求-------
第三章 车辆定损技术及检验参数解读-------
事故车定损标准----------------------------------- 第一章 事故车维修工费标准使用说明-----
第二章 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第三章 零配件修理工费标准------------------
第四章 案例操作示范--------------------------- 上海查勘定损中心业务流程-----------------41
查勘定损中心工作流程总图 42
接线操作流程 43
总调度工作流程 44
远程定损流程图 45
现场定损流程 46
立案流程 47
小金额案件复核流程48
过渡金额案件处理流程49图
大金额案件复核流程 50
核损案件单证流转程序51
报价流程图 52
核损部疑难案件流程图 53
单证管理工作流程 54
关于出具追加定损单的操作流55程
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流程 56
客户回访流程图 57
本代流程
外代流程 上
海查勘定损中心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查勘定损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查勘定损工作技术标准,加快查勘定损处理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一般案件查勘定损实务要求
第一条 赶赴现场时限要求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或提出受理意见。否则,对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因未及时查勘,造成无法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损失情况等,以及引起客户投诉、法律纠纷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中心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定损时间预约: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案件调度后,需于当日合理安排案件定损工作时间,并在10分钟内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或维修厂预约查勘定损时间。查勘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如交通堵塞或查勘车故障等)难以按约定时间到达时,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原因,必要时通知调度改派。
第二条 现场查勘要求
查勘前期准备:
携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记录(代抄单)”、“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相关单证以及必要的查勘工具迅速赶赴查勘地点。
进行施救处理: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如果保险标的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清点受损财产数量,确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车损险、三者险、附加险的范围。
核对车辆承保及报案信息:
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险单”,若客户不能提供保险单、证,查勘人员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记录(代抄单)”或与中心调度联系进行保险情况的核对确认;同时还应注意了解保险车辆有无批改、变更相关承保内容等;了解是否有重复保险的情况。 核实出险时间、地点:
一、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对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查实;对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进行比对,看其是否超过48小时;
二、查明出险地点,出险地点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乡村便道和机耕道、场院及其他。对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的,要查明原因。
核实出险车辆:
查实肇事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VIN码/车架号码、行驶证,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车身颜色,并核对与保险单、证(或批单)、行驶证是否相符。
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
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对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核验相关证件:
步骤如下:
一、查清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职业类型、行使证号码等; 二、注意检验驾驶证是否有效(按条款规定),检验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
驶人员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员;
三、特种车出险要查验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四、对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要查验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五、核验完相关证件后,拍摄证件照片;
六、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人员的,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系非约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以便理赔时增加免赔率。
了解出险经过、出险原因:
一、通过向当事人询问,了解出险经过,对照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判断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要进行核实;
二、如发现有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或无照驾驶、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并签名,如当事人予以否认, 应立即报公安交警部门协同处理;
三、应注意了解事故原因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是车辆自身因素,还是受外界影响;是严重违章,还是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凡是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
五、发现疑点需进行笔录,如拒赔案件需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并尽量说服客户进行案件注销,案件未注销情况下需完成定损工作。
了解事故责任划分:
一、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了解事故责任划分情况;
二、必要时提示被保险人对责任认定提出行政复议。
第三条 拍摄事故照片
总体要求:
查勘定损时依次对现场、单证、整车、车驾号或VIN码、受损部位进行拍摄,照片分辨率要求800*600;损坏零部件需粘贴定损标签后拍摄,需要有拍摄日期,能够反映查勘定损的具体时间;相关照片不得遗失,并于拍摄当日上传业务系统。
现场照片拍摄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车辆与事故现场复位,需拍摄事故现场路牌、门牌、指示标志、高度等。现场照片应有四个角度(45度角)全方位事故现场全貌照片;
二、拍摄的照片应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制动痕迹、现场遗留物、碎片、撞击点等,反映事故车辆牌照号、VIN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损失部位及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 三、涉及重大案件第一现场查勘工作,需会同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拍摄现场全貌,核对碰撞痕迹并用软尺标明高度、长度等并拍摄。
车损外观照片拍摄技术要求:
一、按45度角四方位拍摄车损外观照片;
二、能反映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
三、可以看到损失部位整体情况;
四、碰撞痕迹的局部情况要能清晰体现。
车架号及VIN码拍摄技术要求:
要求号码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辩。
更换零件拍摄技术要求:
一、按受损部位配件顺序拍摄照片;
二、照片不易辨认的换件,必需粘贴定损专用标签后拍摄;
三、能清晰反映受损部位的外貌和受损程度;
四、对于损失部位比较隐蔽或较为微小的,还应当针对该部位进行近距离局部拍摄,并在备注中使用定损标签予以说明。
修理部位拍摄技术要求:
照片中应能准确反映修理部位受损情况、钣金喷漆面积情况,不要求使用定损标签。 单证拍摄技术要求:
要求相关单证拍摄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必须对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原件检验无误后拍摄,不得拍摄复印件。
第四条 指导客户填写索赔单证
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查勘、损失情况,认真、全面、准确地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和“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背书的“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中确定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以及取得的方式,向客户讲清赔偿处理原则,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同时未在事故第一现场通知查勘定损中心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必须提供能反映事故真实情况、并对事故情况负法律责任的事故证明(派出所、保卫部门、管理规范的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同时须附上事故现场照片;
对中心查勘员查勘第一现场的“单方事故”,且事故责任明确的,可以不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等内容。
指导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登记表”,并审核其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准确,待其签字确认后,将其第一联留存;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交予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并指导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中索赔申请部分的内容。 第五条 核定事故损失
查清定损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程度:
一、对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必要时应在现场进行定损;
二、注意查清标的车是否有新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新增设备包括新装和改装),一般有前后保险外杠(防撞栏)、尾翼、外包围、中央控制锁、防盗报警器、倒车雷达、VCD、CD机及背包、音箱、冷光灯、氙气大灯等等;
三、注意查清标的车受损部位及零件是否由本次事故造成;
四、了解各方人员伤亡情况,是否承保相应险种;
五、对保险车辆、第三方车辆、财产、人员以及其他项目的“事故损失金额”按照中心业务流程进行认真的评估。对涉及第三方车辆不止一辆的,需分别估损;
事故损失金额是指本次事故所涉及的全部损失金额。包括属于保险责任部分,也包括非保险责任部分,即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不作任何剔除的全部损失金额;
六、介于委托修理厂处理状况较多,案件真实情况不易掌握,重大案件查勘过程中要求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参予查勘工作,以便确认案件真实性、无损失扩大行为及定价确认,不配合的不予定损。
第六条 定损结案材料要求
必备材料:
1.代抄单;
2.出险报案登记表;
3.现场查勘记录;
4.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5.损失确认书(含报价审批单);
6.电子版格式照片。
现场查勘记录要求:
一、认真、完整、准确地缮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并要求被保险人或肇事驾驶员及受损害方对现场查勘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
二、重大赔案应绘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现场草图要反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影响因素;
三、对重大复杂的或有疑问的案件、被盗车案件,要仔细询问了解案情,同时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上做询问记录,并由被询问人过目签字确认; 四、凡报案涉及标的车和三者车的,现场查勘记录由查勘标的车定损员完成;如标的车由网络定损或委托外地以及无损失的情况下,现场查勘记录由查勘三者车定损员完成; 五、现场查勘记录要求保险责任明确判断,简要叙述损失情况及查勘定损处理情况,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如:不属于保险责任、超高、超载、酒后驾驶、更换配件特殊说明、特殊处理情况说明等;
六、现场查勘记录可采用电子格式,但需要有简要说明。
损失情况确认书要求:
一、认真、完整、准确地按“损失情况确认书”栏目要求填写;
二、准确说明车辆撞击原因,部位及损失概况;
三、规范换件项目数量、价格及油漆、辅料费总价,残值折价及定损总价填写; 四、必须有定损员签字及定损日期,结案归档时须有被保险人(或代表人)签字。 第七条 定损核损时限要求
一、定损案件应根据事故车的拆解次数及损坏程度、损失金额确定定损时间长度; 二、一般情况下,接到调度指令后,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半天时间内查勘定损结束,涉及进行报价应在一天内结束;
三、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20000元的案件应于3日内定损结束、材料上传,稀有车型在3-5天内结案;
四、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0元-50000元的案件于3天内定损结束,并需跟踪进行拆解,边拆解边定损,可分为2-3次拆解;
五、车辆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定损工作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结束,可会同承保公司参予定损,定损意见以中心为主;
六、所有核损工作原则上于1日内结束;重大案件定损过程中如需进行复勘调查,调查取证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
七、存在隐损件、待查件的事故车辆,定损员应参予或掌握拆解过程,防范修理厂掺假行为。重点防范隐损件如:方向机、悬挂、横拉杆、羊角等出现虚假报损,高档电器元件换件必须进行鉴定并对受损件予以回收。
第八条 询报价工作要求
询报价价格范围:
一、保险车辆损失配件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案件需进行询价;
二、单个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需进行询价。
可作为询价单使用的单证范围:
一、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二、车辆损失情况简易确认书;
三、车辆损失修理项目清单。
询价单填写要求:
一、零配件名称、数量及配件编号需填写清楚规范;
二、询价配件均需填写估计价格;
三、询价单上需准确填写报案号、定损员名称及联系手机号码、填报时间、车辆号牌、车型、VIN码,特殊车型VIN码不全的,填写车牌、车型、生产年份及发动机号; 四、单车更换配件项目数超过30项,询价单需编号并注明页数;
五、一次事故多辆事故车的,应分别填写询价单,并分别注明标的车、三者车。 报价单缮制要求:
一、经过询报价过程后,向定损员交付电子格式报价单及报价核准单;
二、电子格式报价单上要注明定损人、报价人及复核人姓名;
三、报价核准单需注明定损员、核损员姓名,并需报价核准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核损工作要求
核损工作要求:
核损员接调度指令后及时进行案件复勘,并不迟于每月20日提出核损工作改进意见及整改方案汇总上报。
核损内容:
一、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及保险责任是否属实;
二、是否按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查勘定损工作;
三、损失项目、维修项目是否准确合理;
四、定损时限是否过长;
五、上传材料是否完备;
六、各项单证是否符合要求且规范标准。
核损过程处理方案:
一、对定损员工作中出现更换项目、维修项目偏差等情况进行纠正;
二、对上传案件缺少现场查勘记录或不完整、不合格记录的进行纠正;
三、网络定损无现场照片、现场查勘记录的,将不予核损,否则出现缺少情况将对核损人员进行处罚;
四、凡损失部位不清晰或无法反映损失的,在核损过程中提出予以剔除意见和整改意见; 五、核损案件结束后10日内督促定损员上传定损资料;
六、凡涉及车辆定价不易协商或定损车辆系老旧车型的,要求查勘定损人员及核损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后验车工作,凡发现已定损而配件不更换的,将该未换配件从定损单中予以剔除,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事故车维修质量。
第二章 特殊案件查勘定损技术要求
保险车辆发生自燃、被盗抢、水浸等事故时,除按上述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查勘外,必须按各自事故特点增加以下相关内容:
第一条 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案件的查勘
查勘时必须详细了解发生火灾的原因、起火点,了解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是否持续高温、干燥)、标的车连续行驶时间、车上是否存放易燃物品、车上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车上人员事故施救处理过程等,判断是否自燃,查勘火灾现场情况时,应查找是否有故意纵火的痕迹,根据案情判断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故意纵火的嫌疑,特别是对出险日期与投保日期接近、车龄长、车况差、新车价值较高的事故车,查勘时必须严格谨慎。
对于火灾事故,查勘后必须做详细的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同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证明及起火原因鉴定证明,涉及追偿第三方的需签定权益转让书,推定全损的案件要求提供车辆注销证明。对于未投保自燃险的自燃火灾事故,根据保险条款可告知保户该案应拒赔。
第二条 保险事故车因暴雨、水灾等发生水浸案件的查勘定损
查勘时,如事故车辆仍在事故现场并处于危险之中,查勘人员应马上联系拖车。在拖车到达前,应详细查勘事故现场,了解出险经过。查勘水是否淹及排气管口,了解水淹后驾驶员是否仍继续行驶。拖车到达后,应将车辆直接拖至维修厂进行检验,进行施救处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对水浸车案件必须做详细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客户索赔时须提供出险当日有效的气象资料或证明。
一、查勘定损人员重点应掌握以下水灾理赔知识
重点告知客户以下几点:
1.指导客户遇险情后如何施救,或等待我司查勘人员现场安排施救;
2.告之客户未经专业检测,不得启动车辆,避免造成发动机部位损坏,扩大损失; 3.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行程,迅速赶赴现场查勘。
二、水灾损失现场查勘技术
1.准备雨衣、雨伞、雨鞋、手电等,以备水灾查勘时使用;
2.查勘车上配备牵引绳索,学会车辆的正确牵引方法;
3.准备一次性标签,用于在查勘定损中对受损零配件进行标贴,以规避道德风险; 4.现场查勘记录中必须写明车辆损失是车辆在工作状态造成的,还是在静止状态下造成的,如果是在工作状态造成的,必须写明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的扩大损失项目; 5.现场查勘记录必须有水浸高度、水浸时间和水质情况的记载;
6.现场照片要能反映出水浸痕迹及水浸高度;
7.对各类电脑模块、线束遭受水浸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应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8.对车载电子设备遭受水灾损失,要注意区分哪些是新增设备;
9.所有水浸损失造成更换的零部件一律按损余物资全部回收。
由于水灾期间报案集中、出险车辆众多,水灾车辆要掌握施救要及时、定损要快的原则,每推延一天,损失就会扩大三分。拖延时间不仅会导致部分零部件加重损失甚至导致报废,还会给合理定损带来难度,并产生理赔纠纷。
三、水灾车辆定损的顺序
1.在定损和维修时必须分清轻重缓急;
2.先高档车后普通车;
3.先轿车后货车;
4.先严重泡损后轻微受损;
5.先电脑控制模块、线路、电器后其它部位;
6.先清洗烘干后检测维修;
7.先定内部损失后定外观损失。
四、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清理的顺序
1.先电器控制系统、电器设备,后其它部分;
2.先内饰、座椅部分,后外观部分;
3.先泡损时间久部分,后其它部分。
五、水浸车的三种程度
1.水淹至驾驶座位高度;
2.水淹至发动机引擎盖高度;
3.全车没顶。
第三条 被盗抢车事故查勘
一、盗抢险案件的查勘及调查
1.对于被保险人、实际车主、行驶证车主不一致的,应向有关的各方了解被盗抢前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所有权情况,重点了解投保人对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存在;
2.对于车辆未验车、出险时间距保险起止时间接近的,应重点核实车辆被盗抢事实的真实性和被盗抢的准确时间,了解车辆被盗抢前的停放和使用情况;对于出险时间难以确定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时,需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3.对于在负有保管义务的停车场被盗抢的案件,应重点收集保管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据,取得相关票据原件,一旦保管关系成立,应由被保险人向负有保管义务的停车场提出起诉,然后再进行赔付并取得权益转让;
4.对于高额投保的老旧车型,应重点了解车辆实际价值、转让过程和转让真实价,是否存在超额投保、骗赔的可能;
5.调查了解被保险人与他人是否有民事、经济纠纷或被他人诈骗;
6.调查了解非营运车辆是否经常从事出租或租赁,车辆是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在掌握较为全面的调查事实前提下,与公安部门的受理和破案情况进行对照,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
二、盗抢险案件的查勘要求
1.查勘时要详细了解车辆停放地点、周边环境,负责管理部门,并拍照; 2.是否有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凭证,并复印相关资料,有摄像记录的停车场应调出相关影像资料;
3.详细了解出险原因、被盗抢经过、是否租借或从事运营、车上防盗设施配备、车辆平常使用人、经常使用地点、钥匙及行驶证保管、周边治安、停车场管理责任等情况; 4.如发现有利于案件侦破的线索,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以便于案件侦破; 5.此类案件必须做详细笔录,按照总公司盗抢笔录要求进行,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6.对于涉及全车盗抢的事故,向被保险人或当事人发放“机动车辆出险(盗抢)证明”、“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并告知其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7.明确告知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的(协查通报),不予赔付。
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第四条 涉及人员伤亡案件的查勘及调查
查勘时应详细了解并记录人员伤亡情况,对轻伤不需住院治疗的案件应记录伤者身份、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情况;对伤亡较严重的事故,必须报交警部门处理,并记录人员伤亡详细情况,了解记录伤亡人员治疗或停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人伤案件的查勘要求
1.中心设立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岗对伤人案件进行前期跟踪;
2.事故第一现场查勘人员应在查勘后24小时内将查勘资料移交人伤案件管理岗人员,由其进行进一步跟踪了解;
3.人伤案件管理岗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伤者或联系人取得联系,对于住院治疗的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医院查勘;
4.按照“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列明的项目核实伤者身份、职业、工资收入、伤残情况等,并按格式要求填写上述表格;
5.了解伤者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6.向伤者和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对超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查勘后应根据伤情估计住院和治疗的时间,在估计的时间内,应合理安排跟踪了解治疗及医疗费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用药、多次安排不必要的检查、“小病大治”等现象时,应及时提醒伤者及医院; 7.对于死亡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了解死亡人员身份、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重点调查掌握被抚养人员及抚养人员等情况; 8.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查勘后,如伤者是公职人员或有固定工作的,可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发放“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建议其提供给伤者,并要求伤者在索赔时提供。 第五条 疑难案件的查勘及调查
疑难案件普遍存在共性特点:
1.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回避查勘取证工作;
2.多数委托修理厂代索赔;
3.多数存在价格争议;
4.多数以投诉、诉讼相威胁。
疑难案件上报范围:
1.碰撞痕迹与现场痕迹明显不符,有明显骗赔嫌疑;
2.损失程度与事故发生情况不符、有恶意扩大损失嫌疑;
3.相关证件无效、伪造相关证明嫌疑;
4.事故车系老旧稀有车型,有故意预谋制造事故嫌疑;
5.不在责任范围,恶意靠拢保险责任;
6.先出险后投保嫌疑;
7.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而变更驾驶员的;
8.对于需认真查实的出险时间接近的案件。
对于上述相关案件痕迹相符或相似的情况,一方面应立即查验相关案件的事故现场、修理情况等;另一方面应立即向中心汇报统一调度进行核查。现场查勘结束后,查勘人员应立即将查勘情况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中心疑难案件调查人员。 疑难案件调查方式及要求:
疑难案件调查人员接到调查调度指令后,立刻核对案件承保、批改情况,核对报案信息、碰撞痕迹并打印损失标的外观照片,确定损失情况是否与事故相符,明确疑点内容。 要求疑难案件调查人员具有职业敏感性,有较强观察力;处理事故具有灵活性,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反应敏捷快速,对案件及时调查取证,防止有利证据及时机丧失。 疑难案件调查人员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查:
一、约见被保险人或驾驶员
1.进行指认现场工作。对照事故现场情况,比对碰撞痕迹、高度、碰撞物体颜色等,并确认与事故车辆是否相符;
2.确认事故驾驶员是否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
3.确认是否进行索赔,是否有可保利益,相关证明、公章是否有伪造;
4.确认事故损失程度是否有恶意扩大损失情况。
二、涉及拒赔案件需进行笔录工作,以利于司法举证工作
三、走访警方调查
1.第一现场损失程度确认,防止恶意扩大损失行为;
2.事故真实性、原因调查,防止伪造事故证明行为;
3.驾驶证、行驶证有效性调查;
4.案件损失范围确认。
四、进行通讯调查
对于以老旧稀有车型为道具车、有故意预谋制造事故嫌疑的案件,必要时调取标的车、三者车驾驶员的手机通讯记录,以确认事故发生前、发生时是否频繁联系。
五、走访知情人员掌握各种人证物证
六、拒赔劝退
对于取证调查已确定为拒赔案件,明确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恶意制造事故、恶性骗赔人员告知法律后果,力争劝其放弃索赔,签署案件注销单。
第六条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案件的查勘定损
一、财产损失定损原则
1.物品定损价格要有市场依据;
2.物品定损价值不高于实际价值。
二、涉及财产损失案件的查勘技术
查勘定损员对保险事故造成的三者财物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机构,对财物损失进行核定,按修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于不能修复或一时难以修复,可以协商折价进行赔偿。对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掌握赔偿标准应上报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及公估公司进行鉴定,不盲目讨价还价。
第三者责任险的财产和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承运货物的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人员逐项清理,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同一保险标的要避免重复赔偿)同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货物财产的原始发票,定损人员审核后,应填写《损失情况确认书》,由被保险人签字认可。
三、常见财产损失处理
1.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本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2.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数家建筑施工单位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招标,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3.道旁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公路上散养的家畜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以及第三方向被保险人索赔的函件等证明材料,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第三章 车辆定损技术及检验参数解读
第一条 技术术语注解
一、肇事车辆定损:是指在前期查勘确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本次事故所造成的车辆零部
件损坏的确认及恢复本车辆原有技术指标及几何形状的修理工艺的确认。 二、车辆机械定义:具有确定的相对运动,人为的实体组合,能替代或减轻人类劳动的。 三、产生故障:当相对运动不确定时,这时实体组合由于撞击而变形、弯曲、断裂、位移时,不能替代或减轻人类劳动时。
第二条 受损件的分类
一、基础件:指汽车结构上起构架作用的关键零部件,一般在设计时采取超强度设计。所以在定损时建议尽可能不换或少换。常见基础件主要有:车架、大梁、前后桥、发动机缸体、曲轴、变速箱壳体、差速器、转向节(羊角)、柴油发动机大泵、油箱、气制动车辆存气筒、大型车辆传动轴,半轴、制动蹄架、制动墙板、方向机、方向传动杆、仪表骨架、哈巴头等。 二、易损件:指根据道路营行技术指标标准,在规定的行驶公里或时间内,应保养或更换的零部件。在定损该类零部件时注意区分正常磨损和事故损坏原因。常见易损件主要有:前后轮、制动鼓(盘)、制动蹄片、轴承、传动轴万向节、大型车传动轴中间托架轴承、气制动凸轮轴、制动分泵,总泵、离合器总泵,分泵、制动助力泵、方向助力泵、空压泵、空调泵离合器(三件套)、方向机、发电机碳塞,轴承、起动马达吸铁、发电机皮带、三滤、离合器三件套、火花塞、进,排气门、活塞环、喷油嘴、柴油发动机大泵小活塞、高压柱塞、汽(柴)油泵、存气筒限压阀、上下托臂球头、横直拉杆球头、排档连接球头等。 三、电器件:主要有灯光件、电线及接插件、各类继电器及保险丝、音响及喇叭、各类控制电机、各类电脑模块、各类仪表及各类传感元件等。
四、车身外观件及内饰件,车内座椅等。
五、安全气囊组件,防盗系统组件,空调系统组件等。
第三条 修理工艺(方案)确认(制订)
事故车修理工艺主要是指恢复事故车原有技术指标及几何形状一个过程及方法,步骤。 修理工艺制订原则:
一、以不扩大损失为原则。
二、以修理为主,换件为副为原则。
三、在保障车辆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以减少损失为原则。
四、为保障车辆维修后运营稳定性,基础件尽可能少换。
五、根据修理厂现有设备及技术能力合理制订修理工艺。
六、根据受损件价格灵活制订修理工艺。
第四条 汽车常用检测参数解读
汽车性能检测:指在汽车不解体情况下,利用汽车检测设备和计算机技术对汽车性能进行快速、准确、定量的检测,确定汽车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的检查和测量。为汽车继续运行或维护、修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汽车检测分类:
1.安全性:侧滑、转向、制动和前照灯。
2.环保性:尾气排放和噪声。
3.动力性:车速、加速时间、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转矩、点火系和供油系状况。 4.经济性:燃油消耗量。
5.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
6.操纵稳定性:车轮定位。
注:通常把:1-3项检测称为安全性能检测;
1-5项检测称为综合性能检测;
第6项检测称为四轮定位检测。
二、常用检测参数允许值
1.制动性能检测参数:
?制动力: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60%
轴制动力占该轴轴荷的的百分比:空载?60% ?应急制动力:占整车重量百分比:座位数?9座?30%
座位数,9座?26%
货车?23%
?制动力平衡:指左右轮在单位制动时间内最大制动力之差,与该二制动力较大者的百分比
?20%
?驻车制动力:?整车重量的20%
?车轮阻滞力:?整车重量的5%
?制动协调时间:指制动器作用时间
气制动及真空助力制动:02s,0.9s
液压制动最快可以达到:?0.1s
2.尾气排放检测参数:
影响汽车尾气排放因素有:空燃比、点火正时、发动机转速、大气湿度、燃烧室形状、压缩
比。空燃比影响最大,其次是点火正时。
?汽油发动机尾气排放允许值:
?柴油发动机尾气排放允许值:
车辆类型: 一般在用车 允许烟度值2.5(m-1)
增压在用车 允许烟度值3.0(m-1) 注:?引用标准:GB1828-2000《在用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在用车是指2001年1月1日以后上牌的车辆。
3.灯光发光强度允许参数:
灯光强度是指汽车前照灯(大灯)发光强度,在用车前照灯发光强度?15000cd。
4.喇叭声级允许参数:
在用车喇叭声级允许值为85,110dB(分贝)
5.四轮定位允许参数:
?前轮前束??5mm(或??5m/km)
?左右前轮外倾角差,后倾角差达到出厂允许值。
?左右后轮外倾角差,前束达到出厂允许值。
注:引用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事故车定损标准
第一章 事故车维修工费标准使用说明
一、工费标准使用原则
本工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在实际定损执行中,定损人员应在此标准之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执行。下面就各修理大类分述如下:
1.钣金类工费核定原则
一般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核定修理工费,或按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核定修理工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现件、车身骨架及大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修理厂协商,修理工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20%~50%核定。
2.漆工类工费核定原则
油漆工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10~120%比例上浮。 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13幅)核定工费。 3.拆装换件
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如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一般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费。对于机械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整;对于电器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测试;对于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工费。
检修ABS:需确认维修方法,拆车轮50元/轮,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 座椅拆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方向机拆装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需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 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项),可以按30-50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4.损坏零件修换标准的掌握
损坏零件的修复,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的原则来确定。
损坏件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补偿原则”确定,一般应更换正厂配件,如损坏件本身就不是正厂配件,则可提供配套零件;对于稀有、老旧、高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对于部分老旧车型可与修理厂协商提供拆车件。
5.扣除残值的计算
对于更换项目中存在可变卖(金属制品)或可回收利用(如部分车身贴纸,一般只需更换一部分,剩余部分仍可继续使用)的零件时,需要扣除残值。残值的数额可依照更换件的剩余价值(废品回收或可继续使用)来计算。
特别说明:
本标准为上限标准,定损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灵活掌握。公司将根据定损人员实际使用标准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一、零配件更换原则
更换配件应按补偿原则确定,是原厂的就换原厂件,是副厂的就换副厂件,如果车 型的确很老,原厂件提供有难度,可以和客户协商提供拆车件。
二、零配件更换标准
单位:元/件零件名称标准
1、保险杠靠近轮位的吊耳、固定码断裂或断脚的(如:广本2.4车型中网靠中
间位的耳或脚)给予更换。如凹陷扭曲面积较大的应该给予更换,因为修复的
话保险杠面积会比正常的大,难以安装)前、后保险杠2、如凹陷裂开的给予更换正厂,断裂和破碎的给予更换付厂。(应检验损坏
配件是否为正厂配件,如为正厂配件,则应给予正厂配件。)
3、杠体穿孔且缺损的予以更换。
0撞扁在1/3以上的(以厚度或长度计算,材料为铝合金),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
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给予更换。前、后杠内骨架注:(根据保额以及霉烂情况,予以等价值更换)
撞扁在1/3以上的,折曲弯度大于30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前杠支架的,给予更换。
0断脚、撞扁或表面断裂、或影响美观的(电镀件),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中网、杠体栅格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基本给予更换。
前、后大灯总成
撞烂、撞穿灯面、灯壳或撞断灯脚给予更换处理。灯面磨损深,抛光抛不平的角灯基本给予更换。当灯具表面磨损,无法修复,但不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况,应将雾灯灯具回收,并给予更换。
翼子板灯
撞损位置扁烂、撞穿或撞折特别是骨位折曲在1/3以上(特别是铰位在前面的,前盖是固定受力位而且是主力的)的头盖,铝盖在周边10cm以上损坏、穿孔可以
更换。
前盖撑杆撑杆有弯曲现象、撑杆芯有划痕,撑杆球头脱落给予更换。
金属的缺损的,塑料的裂开在5cm以下不影响使用和美观的给予修复,缺损的前挡下饰板按以上标准给予更换。
前档胶条和金属饰条:开裂和缺损的给予更换,如奥迪前档饰条是一次性使用,前挡饰条给予更换。
外部缺损和只烂镜片的给予更换半总成,电镜的电控转向器损坏的给予更换总倒车镜成给予更换。
损坏在1/3以上的撞扁、撞曲、撞折和头盖锁位置以及较位损坏的(钢材),或龙门架材料为塑料、玻璃钢的,给予更换。
轻微变形,给予修复,有穿漏现象(因有压力)或有折曲的,断脚的给予更换。散热网
轻微变形;或水道管穿孔细微的,铜制水道管可用铜焊焊补的给予修复,铝制水道管可用亚弧焊给予修补;水道管撞扁、撞烂,断脚或要截断改变水道水箱的(因缩短水道影响水降温时间,容易就成水温高)给予更换。(如果车型高档,水箱设计极精密的,建议更换,化油器车型可修复)
胶扇叶和金属扇叶有缺损、变形的给予更换;电机:表面完好、轴无变形或风扇总成(含电机)轴承无异响及转动正常(必要时可通电试)不给予更换。
前面撞扁、撞折或骨位折曲超1/3以上,穿烂划破超过10cm以上,按以上规定给予更换,侧面凹陷无论大小都不给予更换,应给予修复。修复工时大于换前翼子板
件价格给予更换。
影响避振机座造成前轮定位和前束有问题的给予更换。前翼子板内骨架
折曲或撞扁或扭曲1/3以上给予更换。前纵梁
要观看其撞击位置主要在轮位、或纵梁(严重折曲)和前桥上,如货车撞不到该位置不会损坏,小车眼看到损坏的或看不到的就要观看其前桥底部的四前、后桥颗大螺钉有无移位变形,下摆臂固定位变形,如有则给予更换,如无就不能更换;
塑料有爆裂、穿洞、变形给予更换,真皮面尽量给予修复。仪表台壳
断裂、缺损给予更换。发动机脚胶
同上(铝合金,或铸成一体)脚胶支架
变形、避震机芯明显划痕、明显碰撞痕迹的基本予以更换;避震器
变形、有明显碰撞痕迹的基本予以更换;下悬挂臂
变形、有明显碰撞痕迹的基本予以更换(可以考虑将轴承一同更换);转向节
变形、有明显碰撞痕迹的基本予以更换; 方向机
变形、有明显碰撞痕迹、或有裂痕的基本予以更换;横、直拉杆
变形、有明显碰撞痕迹的基本予以更换; 半轴
有损坏的基本予以更换;半轴万向节(球笼)
缺损或裂开、变形给予更换。正时室盖
撞损直径1/3,深度3cm以上给予更换。发动机油底壳
缺损、爆裂、变形按以上标准给予更换。气门室盖
螺丝位断裂一个的原则上予以修复;裂纹不大于5cm以上,或位置不在油道中缸壳水道可以修复,否则予以更换;如有缺损、崩烂的给予更换。
同中缸壳波箱壳
撞损、变形,凹陷深度以上按以上标准给予更换。2mm波箱油底壳
铸铁件变形、缺损给予更换;塑料件有损坏基本予以更换。进、排气歧管
前排气管
变形偏离支承点超过5cm的或撞穿及撕裂的的原则上给予更换。中排气管
后排气管
内、外部破裂,有异响的给予更换。三元催化器
凹陷深度超过1cm的或撞穿的,有异响的原则上给予更换。消声器
前、后立柱穿的,或柱体凹陷变形部分达到柱体20%,的原则上给予更换。A、B、C柱
缺损的、撞穿直径超过10cm的或弯曲角度超过三分之一的原则上给予更换;车门壳窗框部位凹陷变形部分达到框体20%的给予更换。
胶扣断裂,钢丝散开,齿轮牙缺损,举升支架变形超过四分之一,或电机受车门玻璃升降器总成损不能运转的原则上给予更换。
下裙饰板、车门外缺损、断脚(码)、塑胶的饰板弯曲部分超过板体的三分之一或撕裂的原则
上给予更换。饰板、轮眉饰板
变形导致天窗玻璃滑动不畅的原则上给予更换。天窗玻璃导轨
后面撞扁、撞折或骨位折曲超1/4以上,穿烂划破超过10cm以上,给予更换,
侧面凹陷无论大小都不给予更换,应给予修复。修复工时大于换件价格给予后翼子板更换。
缺损的、或弯曲角度超过三分之一原则上给予更换。后翼子板内骨架
饰板裂开、钢材支架变形范围达到50%,缺损的原则上给予更换,其它情况后窗台板不建议更换。
撞穿,边角凹陷超过1CM的原则上给予更换,塑胶的油箱有超过1.5MM深度油箱总成的划痕或有褶皱的原则上亦给予更换。
撞损位置扁烂、撞穿或撞折特别是骨位折曲在1/4以上的尾盖,给予更换,中尾盖间凹陷的无论大小不能更换。
撑杆有弯曲现象、撑杆芯有划花痕,撑杆球头脱落,给予更换,尾盖撑杆
缺损的、或撞穿直径超过20cm以上给予更换。行李箱地板
线束插头、插座损坏,电路板部位受明显撞击,泵体有明显撞击造成的损坏,ABS执行器基本予以更换。
气囊爆出,气囊游丝、电脑、气囊、感应器(奥迪A6/A4、广本系列无感应安全气囊电脑器)予以更换。
变形失圆、缺损基本予以更换;轮辋(包括铝合金)
变形的基本予以更换;前、后盖锁
明显变形、破裂的基本予以更换;门锁
有明显摩擦痕迹、断裂(含塑料、电镀面)基本予以更换;门把手
有变形、明显摩擦痕迹、断裂(含塑料、电镀面)基本予以更换;防撞胶条
有变形、明显摩擦痕迹、断裂(含塑料、电镀面)基本予以更换;玻璃压条
天线杆有变形、断裂基本予以更换;天线
有损坏的基本予以更换;倒车雷达感应器 水浸车更换原则
1.整车线路不予更换,采取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继续使用;
2.前大灯清洁、烘干后按在用车标准(标准值:灯光强度?15000cd)检验,低于13000cd
可考虑更换;
3.发动机采取拆解、清洁、烘干、润滑处理,可考虑付发动机修理包及润滑油; 4.电脑模块采取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待检,经检验不合格后给予更换; 5.气囊一般不予更换,采取清洁、烘干后待用,如维修厂能举证确实损坏给予更换; 6.功能电机(如发电机、启动电机、压缩泵等)不予更换,清洁、烘干、润滑待用; 7.辅助电机(如摇窗机电机、座椅电机等),采取清洁、烘干、触点防锈后经弱电试验(6V)
确定损坏后更换;
8.音响功放、车载电话、喇叭等经清洁、烘干、除氧化层后检验确定损坏后给予更换。 第三章 零配件修理工费标准
一、钣金工费
单位: 元/件名 称损坏程度核定工费范围
轻度50-100前后保险杆中度100-150
严重150-200
轻度100-150前后保险杆内杆中度150-200
轻度50-100前翼子板中度100-150
严重150-200
轻度50-100前叶子板加强板中度100-150
轻度300-500前纵梁中度500-800
轻度50-100后叶子板中度150-200
严重200-300
轻度50-100车门 中度100-200
严重200-300
轻度50-100裙边 中度100-150
严重150-200
轻度100-150
中度150-200前后围
严重200-300元宝梁轻度200-300
名 称损坏程度核定工费范围
轻度100-150
车顶 中度150-200
严重250-300
轻度150-200
发动机盖中度200-300
严重300-500
轻度150-200
行李箱盖中度200-250
严重250-300
轻度500-1000
车架校正中度1000-2000
严重2000-5000
轻度500-1000
大梁校正(小)中度1000-1500
严重1500-2000
轻度500-1000
大梁校正(大)中度1000-2000
严重2000-3000
注:(1)核定工费范围是指车价在10-40万左右的事故车相对应零件的修理工费范围。 40
万以上车型相对应零件的修理工费,视损坏程度可参照该配件价格的20%-50%核
定修理工费。
(2)元宝梁、前纵梁、车架、大梁修复,可增加发动机吊装费600-1000元。但每 次事故
修复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
(3)后叶及后围如需拆下修复时可考虑增加后档拆装费100-200元。但每次事故修复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二、漆工部分
单位:元/件
倒车镜柱 项目浮动值下裙全车喷漆单幅(单独喷)(单独喷)档次
210000元?100元豪华大巴(12米)200元/m
2?50元普通大巴/中巴100元/m
说明: 1. 大巴/中巴喷漆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使用浮动值1次,2平方米以上的不得
使用。
2. 各档次车辆不足额投保的,应以保额为准套用到相应档次。
豪华大巴:普通漆价格按标准,豪华有彩条和金属漆按(15000-20000元)掌握。
单位:元/件
车价<7万7-12万12-15万15-30万30-50万50-80万>80万部位
200025%?300025%?350025%?4500-55005500-70007000-90009500(协商)全车
前后18080?250100?300120?360130?420150?650180?750200?保
18080?250100?300120?360130?400150?550150?750200?前叶
30080?375100?450120?500130?600150?750150?1000200?机盖
30080?375100?450120?500130?600150?750150?1000200?车顶
30080?350100?360120?400130?480150?600150?875200?车门
22080?350100?360120?400130?480150?600150?875200?后叶
30080?375100?450120?500130?600150?750150?1000200?后盖
30-5050-10050-12050-15050-15050-18050-200立柱
反光5050-10050-10050-12050-15050-15050-200镜
其他
备注:
1.全车喷漆:15万元以下,如金属漆可增加25%;
2.综合修理厂原则上不允许上浮,特约维修站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上限,资质较
差的修理厂应适当下调;
3.两幅喷漆的,按总费用的95%计算,三幅喷漆按90%,四幅喷漆按85%,五幅喷漆按
80%,六幅喷漆按75%,七幅及以上按70%计算。
面包车及商务车侧围可按轿车2.5倍车门计算,车顶按轿车2倍车顶计算 三、电工部分
单位:元/件
档次15万以下(基础值)15万40万40万以上项目
事故电工
普通F12160含冷媒检修冷气加雪种
250含冷媒环保R134
电脑解码150 200 仪表台拆装180 300 550 检修安全气囊SRS(含写码)200 检修ABS200 300
说明:1. 车辆档次分类:本车按保额计算,第三者按车价计算;
2. 双空调的面包车可增加50元雪种费;
3. 当事故涉及ABS、变速箱电脑、发动机电脑、气囊电脑、音响受损时方可给电脑
解码费;电脑解码费与单项解码费不可同时使用。
检修ABS:确认维修方法1.拆车轮50元/轮 2.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算拆装费。 四、机修部分
单位:元/件
档次15万以下 15~40万 40~70万 70万以上项目
1200 1500 1800 4缸
1800 2000 20006缸发动机
(换中缸) 8缸3000 3000
400012缸
前座50/张80/张座椅拆装75 120后座(电动)
全车机械座椅拆装
全车内饰拆装200-600 400-800 说明:1( 发动机换中缸时,涉及换气门的加100元工时费;
2( 非电喷发动机的工时费在表中的基础上下调20%。
手动变速器(换中段壳体)
单位:元/件
档次15~40万 15万以下 40万以上项目
手动变速器解体换件400 400 550
自动变速器(换中段壳体)
单位:元/件
档次15万以下 15~40万 40万以上项目
机械800
1200 1500 1500电子事故
造成手自一体2000 2500
3000 3500无级变速
水浸650
说明:自动变速器的解体工序包括:解体、清洗、检测、解码;
发动机项目中的中修是指需换中缸的情况;
单位:元/件
档次15万以下 15~40万 40万以上项目
200 200 400全车刹车检修
方向检修
150 200 200四轮定位
150 150 200水箱、冷网、电子扇
600 800 900吊装发动机(含变速器)
100/轮 100 150拆装前/后悬挂
200拆装前/后桥
100/650拆装方向机
200拆装油箱
拆装液化气供气系统
2500-3000全车机械拆装 注:方向机拆装辅件另算工时。另外液压助力式方向机如吊装发动机后才可拆装的可增加发 动机吊装非600元,但每次事故中只限一次。
五、拆装部分
玻璃拆装单位:元/件
档次15万以下 15~40万 40万以上项目
挂胶100前、后档
玻璃拆装 粘胶100
侧窗玻璃 拆装40
含拆装窗框60拆装天窗
不含拆装窗框40
挂胶100中巴前、后
档玻璃拆装 粘胶(含胶)150
200挂胶大巴前、后
档玻璃拆装300 粘胶(含胶)
有窗框80大巴侧窗
玻璃拆装 无窗框(含胶)120
说明:各档次工时单价与金标准相同。钣
玻璃拆装按玻璃店报价(含人工和胶水)适用所有车型,密封条损坏另算费用。建议参照福耀报价,如特约维修站价格低于福耀价格,则采用维修站价格。因事故需要拆装的比较少。
常见拆装工时
单位:元/件
档次15万以下 15~40万 40万以上项目
5080100拆装前、后保险杠
60100150拆装前翼子板
80100150拆装前盖
换总成100150200拆装车门 含附件拆装
250350450拆装后翼子板
拆装行李箱盖80100100更换行李箱后围板150200250
小型客车6008001000更换车顶 面包车、吉普车80010001200更换前纵梁200-400200-400200-400
螺丝连接100150200拆装龙门 架纤维200250300
焊接300300400说明: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项),可以按30-50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六、水浸车清洗、烘干
单位:元/件
I II III
80 100 150机械座椅
电动座椅 200 400 500 说明:1.此费用只用于抢救水浸车的清洗、烘干,以避免未及时处理而引起的扩大损失。
2.因水浸高度不同而引起的各档次涉及的拆装范围不同,根据示意图确定各档次所需
拆装的项目。
七、各档次常见车型
以下列出各档次(依照漆工档次标准)部分车型,便于学习标准内容。
低价值经济型车:
适用于普通漆出租车、微型面包车/货车、江铃、江淮、羊城、红塔
15万以下:
普桑、捷达、富康、塞欧、飞度、哈飞、菱帅、富利卡、金杯、菲亚特、千里马、
塞弗、奇瑞、
五十铃天王系列、奥铃、庆铃
15万~30万:
雅阁、奥德赛、宝来、帕萨特、别克君威、凯悦,海马系列(除323)、m6、桑塔
纳2000/3000、
高尔夫、风度I/II、风神蓝鸟、帕拉丁、三菱吉普(v32)、起亚嘉华、佳美2.2、2.0、奔驰
W124/W126
30万~50万:
风度III代、奥迪A4/A6、皇冠3.0、佳美2.4、GL8、日产奇骏、时韵、丰田霸道、
陆地巡洋舰、三
菱吉普V73/V74、宝马3系列、富豪740、绅宝9-5
50万~100万:
奔驰W140/C202、宝马5系列、富豪S60/S80/S90、宝马X5
100万以上:
奔驰C220、宝马7系列
?3.1车门
车型:奥德赛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轻微 钣金 0 0 含拆装
事故喷漆 半喷 280 半喷=单幅×面积比例+浮动值 车型:捷达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钣金 60 含拆装 轻度
左前门全喷,250,浮动值 事故喷漆 全喷 400
车型:风度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中度 钣金 250 工艺:整形、缩火,含拆装 (后门) 事故喷漆 全喷 530 330+浮动值
车型:风度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严重 钣金 380 左前门修复含拆装(15,30万车) (前门) 事故喷漆 全喷 530 车门全喷,330,浮动值
?3.2前翼子板
车型:宝来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轻度 钣金 100 左前翼子板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400 单幅×面积比例+浮动值
车型:帕萨特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中度 钣金 150 右前亦子板修复含拆装(15,30万)
事故喷漆 全喷 450 单幅×面积比例+浮动值
车型:富康
严重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钣金 160 右前翼子板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350 单幅×面积比例+浮动值
?3.3后翼子板
车型:奥德赛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轻度 钣金 60 右后翼子板拆装修复
事故喷漆 全喷 500 330+浮动值
车型:捷达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拆装 150 后围拆装 中度 钣金 240 右后翼子板及柱修复
事故喷漆 全喷 400 右后翼子板喷漆,250+浮动值
车型:帕萨特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拆装 150 拆装后挡 严重 钣金 450 右后翼子板及柱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450 后右翼子板全喷,330,浮动值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更换 拆装 400 更换右后翼子板含后挡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480 后右翼子板喷漆,330,浮动值
?3.4发动机盖
车型:宝来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轻度 钣金 2.5 150 前盖修复含拆装(15,30万)
事故喷漆 全喷 550 前盖全喷,330,浮动值
车型:道奇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中度 钣金 3.5 300 前盖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600 前盖喷漆,330,浮动值
车型:捷达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严重 钣金 300 前盖修复含拆装(15万以下)
事故喷漆 全喷 470 前盖喷漆,250×1.5,375
?3.5行李箱盖
车型:帕萨特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轻度 钣金 150 后盖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550 后盖喷漆,330,浮动值
车型:捷达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中度 钣金 200 后盖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470 后盖喷漆,250,浮动值
车型:帕萨特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严重 钣金 380 后盖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550 后盖喷漆,330,浮动值
车型:捷达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更换 拆装 60 后盖拆装及附件
事故喷漆 全喷 470 后盖喷漆,250,浮动值
?3.6杠
车型:捷达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轻度 钣金 120 前杠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350 前杠全喷,250,浮动值
车型:凯越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中度 钣金 180 前杠修复含拆装
事故喷漆 全喷 480 前杠喷漆,330,浮动值
车型:
更换 项目 工时数 工时费 说明
7万7-12万12-15万15-30万30-50万50-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