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学校(含幼儿园):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决定开展2011年度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校医室、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生传染病防控
1、学校传染病管理机构
2、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有无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登记
4、学生晨检制度并记录
5、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并记录
6、学生病愈复课查验制度并记录
7、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二)生活饮用水
1、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1次以上,有清洗消毒记录;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卫生要求
4.、清洗消毒水箱(池)应由具有资质证的清洗消毒单位完成
5、自备井、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供水
6、学校供水为自备井每年必须做一次水质全分析;二次供水学校每学期应对其蓄水池水质卫生进行末梢水检测,检测项目为: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7、蓄水池卫生要求:
(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
(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公分;
(3)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
(4)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5)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
(6)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三)校医室
1、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人员应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建立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4、建立患病学生处置登记
5、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及处理登记
6、必备的消毒设施
(四)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
依据以下标准对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洗浴设施、体育馆、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监测。
GB/T3976—2002《学生课桌椅功能尺寸》
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9663~967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二、各学校(含幼儿园)自文到之日起,立即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卫生、生活设施卫生、校医室(或保健室)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按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并按各类卫生要求建立档案,写出自查总结。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将组织人员自2011年9月中旬开始对各学校逐一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卫
生不规范等问题将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襄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范文二: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
通 知
常食药监食[2010] 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常德市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食药监食[2010]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 二、检查时间
2010年9月13日至15日分三个组检查市直学校 2010年10月中旬分二个组检查各县市区学校。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学校食堂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证明,是否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未调离食品岗位的情况。
2、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及台账制度,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猪肉、乳制品及豆制品的采购、使用和加工情况,是否做到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及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各功能间布局是否合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设施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有无使用“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情况。食品留样是否规范。
(二)饮用水卫生
1、摸清学校供水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分质供水,二次供水使用情况,用于水质消毒的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学校是否制定有饮用水管理制度,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3、有无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传染病防治管理
1、检查学校保健室设臵和人员配臵情况。
2、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是否晨检并记录,有无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制度,报告渠道是否通畅。
(四)其他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安全教育、交通、消防、网络及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等。
四、检查人员分组 (一)市直学校检查组:
第一组 带队领导:郑正良 市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组 长:周国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成 员:李 波 市药监局食品科科长 刘 华 市卫监局场所监督二科科员
检查范围:一中、三中、十一中、工业学校、芷兰、常德经管学校、常德电子技术学院
派车单位:市教育局
第二组 带队领导:田幸榜 市药监局副调研员 组 长:孟 克 市卫监局场所监督二科副科长 成 员:周 玮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员 杨辛星 市卫监局场所监督二科科员
检查范围:五中、七中、常师、常师附小、十三中、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外校、汇文中学、女子外校
派车单位:市药监局
第三组 带队领导:彭元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组 长:肖庭华 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唐 洁 市药监局食品科科员 邓皓中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员
检查范围:二中、六中、四中、汽车机电学校、德才科技学校、英才职业学校、环球职业技术学校、鸿志职校、朗州科技学校、英杰职业学校
派车单位:市卫生局 (二)县市区检查组:
第一组 带队领导:郑正良 市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组 长:肖庭华 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邓皓中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员 唐 洁 市药监局食品科科员 检查范围:安乡、津市、澧县、石门、临澧、德山 派车单位:市教育局
第二组 带队领导:田幸榜 市药监局副调研员
组 长:李 波 市药监局食品科科长 成 员:甘 佩 市卫监局场所卫生二科科长 周 玮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员 检查范围:汉寿、桃源、武陵、鼎城、西洞庭、西湖
派车单位:市药监局 五、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检查活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其他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抽调的人员应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检查时力求做到全面、细致、准确,确保专项检查收到实效。
2、检查结束后,各小组人员应及时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管理措施或者建议,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3、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认真做好所辖区学校的督查工作,将督查情况专题材料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各自主管部门,附表2、附表3分别交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表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地址: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
常德市学校卫生及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表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附表三:
市直学校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被检查学校: 检查人员:
范文三:关于卫生检查的通知
关于卫生检查的通知
各处室、大院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办公秩序,保持整洁、舒适、优美的办公环境,树立严谨、协调的精神风貌,展现林业良好形象,根据xx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乐东、见行动卫生检查活动的通知》(琼林办〔2015〕187号)的要求,厅办公室决定于x月xx日上午(周五),在机关大院内开展卫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机关各处室、大院内直属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x年x月xx日(周五)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办公室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包括每间办公室、卫生间、资料室、会议室、档案室、物质仓库的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方法
1.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厅机关办公大楼、绿洲楼和培训楼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标准对每间办公室卫生状况进行打分,并取每间办公室成绩的平均值,推算出各处室卫生综合成绩,对各单位(处室)及每间办公室成绩进行排列公示。
2. 采取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标准,95 分以上为优秀,8594 分为良好,7084 分为合格,69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 检查组成人员 第一检查小组:森林公安局、监测中心、种苗站,负责对厅机关办公大楼进行检查,由森林公安局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小组组长。
第二检查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林区林场处,负责对绿洲楼进行检查,由办公室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小组组长。
第三检查小组:纪检监察处、计资处、野保局,负责对培训楼进行检查,由纪检处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小组组长。
六、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处室)要尽快确定参加检查的具体人员,于x月xx日报厅办公室慕立忠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请检查人员于x月xx日上午8:30到厅党组会议室进行卫生检查讲解培训,讲解后即刻进行检查。
2.各单位(处室)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本单位(处室)要检查的各室都能打开,不得以人员出差(开会)等事由,规避卫生检查,否则,即以零分计算。
3.办公室、纪检监察处、森林公安局负责将各小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厅办公室。
范文四:卫生大检查的通知
卫生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部室、各住家户:
奎屯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组将于2012年4月26日-28日对我局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检查。为了顺利通过此次检查,继续保持我局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局属各部室及住家户于4月24-25日清扫室内外卫生。办公室做到窗户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有序,门及窗台死角卫生清扫干净。
2、住家户自行清理楼道内、地下室公共部位、阳台下、花池内私自堆放的杂物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清理,物业公司按垃圾清理。
3、公车和私家车停放整齐,摩托车、自行车(电瓶)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
4、办公区域、小区院内、地下室等处的毒饵洞已投放灭鼠药,望住户监护好自家小孩,不要误食鼠药,以免中毒。
5、管理好自家的宠物,不得在院内乱放,自觉遵守小区制度。
6、各单位领导紧急动员起来,督促本部门员工做好办公室和住宅的卫生清扫工作。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及员工住宅,局爱卫会将给予单位领导、当事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局给予通报。
7、局爱卫会于2012年4月25日下午组织自检。
特此通知!
奎屯电业局爱卫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范文五:宿舍卫生检查的通知
关于宿舍清洁卫生整改的通知
各位住宿员工:
经行政部宿舍检查,公司部分宿舍清洁卫生较差,垃圾乱扔,违反了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为了规范公司环境管理及宿舍管理制度,使公司及员工们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公司决定,要求所有住宿员工对室内清洁卫生作出整改。具体规定如下:
一、整改时间:2012年10月18日—2012年10月21日
二、检查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三、整改要求
1、要求各宿舍内无废矿泉水瓶、烟头、纸屑等垃圾。
2、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一目了然。宿舍床位空铺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3、不准乱拉电线和使用高负荷电器。
四、考核标准
1、凡检查时,发现不符上述要求的宿舍将予以扣分处理。 舍人员共同承担)。
望各位员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共同按要求完成清洁卫生的整改,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知!
行政部
2012年10月18日 4、宿舍走廊、楼梯必须保持干净、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2、在整改时间内未做整改的宿舍,将予以宿舍扣分50分(由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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