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全套机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模板
篇一:发票打印格式调试步骤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格式调试方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打印格式设计】-【发票打印格式设计】”菜单项[图1],便弹出发票设计窗口[图2]。
图1 发票打印格式设计
图2 发票打印格式模板列表窗口
【第二步】选中列表中您持有的发票打印格式模板[图3],如果您有多个票种,一个票种一个票种的调试。例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模板,然后点击工具条中的【查看】按钮,便弹出系统已设定好的测试票样窗口[图4]。这是一张专门用作调试打印格式的测试发票。
图3 选则测试票种
图4 发票打印测试票样窗口
【第三步】点击【页面】[图5],弹出“页面边距设置”框[图
1
6]。点击“预设”出的倒?,出来打印机名称,选择打印发票的打印机。如果您打发票的打印机是默认打印机此处不用动,“预设”即可。手动输入“左边距”和“上边距”的数值,点【应用】,然后【退出】。[“左边距”和“上边距”的数值如何设置见下文中的“附录”]。
图5 页面设置
图6 页面边距设置
【第四步】将A4白纸横向折叠成发票一样长度,如果有和发票一样大小的凭证
打印纸更好。将纸紧靠打印机挡板左边放进打印机,让打印机完全吃纸。有的企业打印机放纸、放发票没有完全吃进,导致打印出框或压线。然后点【打印】-
【直接打印】,[图7]打出测试的发票文字。
图7 打印测试发票
【第五步】测试发票的文字打在白纸上后,和电脑上的发票对照,查看文字是否打全,打完整。有的打印机如映美的可能“密码区”右边不全,税额不完整,需要往左调试挡板。[挡板往左见“附录”]。确认文字完整后,拿一联发票,将发票放在刚打的白纸上面,左边和上边对齐,查看文字是否在发票框里,像图7那样,在框里且不压线。如果不在框里就要再行修改【页面边距设置】中的“左边距”和“上边距”。[修改规则见“附录”]。修改后再次打印到白纸上和发票叠起来比
2
对。直至调整的文字完整且都在框里不压线。此过程可能费时费纸,请耐心。调好后便可开具正式发票。
附录:
1.“左边距”和“上边距”数值
边距的范围为-300到600,发票上一个汉字大约60的距离。不一样的电脑,不一样的打印机,数值不一样,就是一样的电脑打印机,数值也不一样。需要多次用白纸实际调试。没有固定数值。经过多次安装,现给出参考数值,【-180,-20】。可先使用参考数值,再用白纸多次调试到适合您的正确数值。
2.“左边距”和“上边距”数值规则
如果打在白纸上的文字相对于左边和上边对齐的发票向右偏,则将“左边距”缩小,反之增大。比如“左边距”数值是0时,文字偏右两个汉字距离,就把“左边距”数值改为负数,一个汉字距离大约是60,便把“左边距”数值改成-120试试。
如果打在白纸上的文字相对于左边和上边对齐的发票向上偏,则将“上边距”增大,反之缩小。比如“上边距”数值是0时,文字偏上一个汉字距离,就把“上边距”数值改为60试试。
开始如果差距很大可成百成十的改动数值,差不多了,可5个3个的稍微改动数值。
3.挡板调试
3
左右也可以调试打印机的挡板,特别是如果发票打印不完整,可左移挡板。调好数值后,挡板也不要轻易改动位置。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开具时间: 年 月 日
本企业发生如下真实经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经济业务情况如下:
增值税发票号码:
企业盖单:代理人员:( 签字 ) 经办人经核对无误,收回 法人代表:(盖章) IC卡和已开具发票后签章
经 办 人(盖章)确认: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
丰润区国税局:
某………公司是……年….月…….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月…….日办理税务登记证,……年……月….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地址在……,法人代表…….,现有职工人数……人,企业主要经营…..、……、…..、…..等销售。
我公司……年….月….日经该局批准核定每月使用25份
4
(万元或十万元)增值税发票,从-------年----月-----日------年---月---日共使用(万元或十万元)增值税发票-----份,平均月使用----份,平均单价----元,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销项税-----万元,应纳增值税----万元。
我公司由于业务量增大,现已与------等公司签定销售合同----万元,原每月----份已不能满足我企业业务需要,现向贵局申请每月领购-----份增值税发票。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热词搜索:发票 全套 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增值税发票清单模板
5
范文二:机打发票教程
机打发票软件培训教程
——本教程为德盛数码公司自用教程,谢绝外带借用
软件的下载与安装
吉林省国税局为方便用户,在网站上已经提供机打发票软件的免费下载。 可以通过U盘、移动硬盘在我公司进行拷贝安装 基本信息录入
安装完成之后首次运行软件的时候会出现个验证不通过的提示如下图:
这是由于系统第一次运行没有输入用户的基本信息的缘故,点击“OK”即可。
这里会弹出一个“注册信息”的窗口,如下图:
用户只需逐步录入即可。*开票限额、所属行业以及验证码均有国税局审核后如实填写。 *开票的限额跟以前的手写发票有所不同,比如原来的千元版手写发票可开最大额度为9999.99元,新版的激打发票千元版的额度为999.99。 *注:一般验证码不会有英文字母“O、I”,均为数字“0、1”
登陆软件的时候,软件上方的工具栏只有:“系统设置”“帮助”以及“退出”3个选项可以使用,这是因为没有输入开票人基本信息的缘故,我们需要对开票人进行一下设置。 具体操作如下:
系统设置—开票人管理
点击开票人管理之后会弹出一个“开票人管理”的窗口,如下图:
左面的现有开票人为空,需要我们自行添加一个,此开票人需时企业用户指定的专业管理发票人员,不可以随便输入。
点击“增加开票人”弹出窗口如下图:
用户逐步输入后点击确定即可。*注:此26位验证码位国税局提供的验证码。
成功增加用户会如下图显示:
退重新运行软件即可正常使用软件其他功能。
1. 介绍正常发票使用流程
(1) 发票购入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购入”子菜单。
在发票购入窗口里面输入发票的代码(12位数字)以及起止号码(8位数字) *注:发票起止号码为第一张发票的号码-最后一张发票的号码。
*如用户购买发票号码非连串数字,比如用户购买2本发票,一本起止号码为00000001-00000025,另外一本发票号码为00000026-00000050;则需要分2次录入。
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即可,成功录入会有“文件保存成功”提示。
(2) 发票的正常开具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下面的“发票开具”子菜单:
在弹出的发票开具窗口下,如实填写所开发票信息即可。
*注:如发票商品栏不够则点击“金额”后面的“+”号增加商品栏。 商品栏的数量*单价=金额为固定公式。 商品栏最多可增加到10栏。
所开商品总额不能超过额定发票面值。
用户打印前需仔细核对当前所使用发票号码与右上角提示“当前可开发票”号码一致。 仔细核对之后点击保存打印,系统提示“保存打印成功”。
打印值钱系统会再次提示核对发票的信息。
点击确认即可打印发票。
2. 发票验旧
(1)通过打印验旧清单验旧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验旧”子菜单
在弹出的“发票验旧”窗口如下操作:
选择“未验旧发票”,点击查询按钮,
系统会为您查询出您已开出的发票的详细信息,向右拖动中间的滚动条可以看到所开发票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状态(是否作废)以及开票人等信息。 点击中间的“生成验旧清单”按钮,系统会自动生成您所需验旧发票的清单,打印出来即可。
用户拿打印出来的清单到国税局申请发票验旧即可购买新的空白激打发票。
(2)通过系统未验旧数据导出验旧
*注:此操作需用户有U盘或者移动硬盘等介质。 点击“数据管理”菜单下的“未验旧发票数据导出”,弹出窗口如下:
用户自行选择导出数据存放的文件夹:
按提示点击确定即可。
3. 发票信息查询方法
在用户使用发票打印的过程中,经常会需要查询某张发票的信息,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点击“综合查询”菜单:
会弹出如下窗口:
我们只需输入“查询条件”其中的任意一项,点击查询即可自动查出相关发票的具体信息。
以上就是一些发票正常开具、验旧、查询使用方法。
5.特殊功能的使用
在我们使用激打发票软件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一些失误,如打印过程中停电、电脑出现故障、打印机出现故障等等。这时我们就需要一些特定的功能,如红字发票开具、 发票作废、空白发票批量作废、发票重新打印等等。 (1) 发票作废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作废”子菜单
弹出窗口如下图:
输入需作废发票的代码及号码,点击右边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所需作废发票的详细信息。
点击左下角“确认作废”按钮即可。
(2) 空白发票批量作废
点击“发票管理”下的“空白发票批量作废”子菜单
*注:此功能很少会用到,如发票批量损坏或者激打发票升级更新需要大量作废发票时使用。
弹出窗口如下:
系统会自动为您列出您之前购入的全部发票信息。
按上方提示将所需作废发票的代码及发票起止号码输入后点击“批量作废”后,系统提示是否确认作废,点击确认即可。
*注:如全新未使用整本发票需作废,则需要在发票购入里右键点击对应的发票选色“删除”即可:
(3) 发票从新打印
点击“发票管理”下的“发票重新打印”子菜单
弹出窗口如下:
输入需打印的发票代码与号码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系统自动为您查询该发票信息,点击打印即可。
*注:此功能只有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能使用。如打印发票时由于某些原因(电脑、打印机故障或其他问题)导致发票未能打印时使用。使用此功能时必须原发票完好无损并未打印使用。
(4) 红字发票开具
输入需开红字发票所对应的代码及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出相关信息,
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即可打印。
*注:打印时需仔细核对右上角提示的当前可开发票号码与所使用发票号码一致。
(5) 常用信息管理
点击“系统设置”菜单下的“常用信息管理”子菜单
弹出窗口如下:
此功能用于录入用户自己常用的一些信息,如经常往来购方单位名称、识别号,己公司常用销售项目、单位、规格等信息。方便用户管理与日后发票开具。 (6) 开票限额调整
*注:次功能用于当现有发票额度不够用户使用时,需先上所管国税局管理机关申请审批后,发给用户新的验证码才能使用。
点击“系统设置”菜单下的“开票限额调整”
弹出窗口如下:
里面已经记录用户基本信息,只需点击开票限额下拉菜单,更改新的限额,输入新的验证码即可。
(7) 打印位置调整
*注:新购入设备时应先调整到正确的打印的位置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此功能使用时应准备几张与机打发票大小相同的纸张以备测试使用。 点击“系统设置”菜单下的“打印为止调整”子菜单
弹出窗口如下图:
点击上面的“左侧页边距”与“顶端页边距”所对应的按钮,当中间显示完整发票信息时,点击下边的“打印测试”按钮进行测试打印,打印出来的测试页与空白发票对比无误时即可。
范文三:机打发票使用说明
1、 在桌面上找到这个图标,,双击,点开之后,弹出对话框:
2
、弹出对话框:,点击发票管理:下边7个选项:我们经常用到的是发票购入、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发票重新打印、发票验证。下面分别介绍如何使用:
(1)发票购入:该功能实现将纳税人从税务机关购入的机打普通发票的号段信息录入到软件系统中,为后续开具发票提供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主要内容及操作方法如下:
机打普通发票的号段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起号、发票止号。
发票代码是发票票面右上部印刷的12位数字;
发票号码是发票票面右上部印刷的8位数字;
发票起号是指一次购入多份且发票代码相同、发票号码连续的发票当中的发票号码的最小值;
发票止号是指一次购入多份且发票代码相同、发票号码连续的发票当中的发票号码的最大值。
当前可开号码是指购入发票号段中可供当前开具的发票的号码。对于新录入的号段,当前可开号码与发票起号相同。对于正在使用的号段,当前可开号码介于发票起号与发票止号之间。
具体操作:
新增发票号段:在屏幕上方的输入框
中依次录入发票代码、发票起号和发票止号,点击“保存”
按钮。保存成功后,在屏幕下方的表格中会显示出在用和新增的发票号段信息。
删除发票号段:如果录入的发票号段信息有误,在没有对该错误的发票号段进行发票开具操作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发票号段进行删除。在表格中点选要删除的发票号段信息,单击鼠标右键弹出“删除”菜单,点击“删除”即可完成删除操作。
(2)发票开具:
(4)发票作废:
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之后,点击查询,弹出要作废的发票信息,点击
(6)发票重新打印:
就可以了。
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之后,点击查询,弹出要作废的发票信息,点击
(7)发票验旧:
就可以了。
点击查询,然后点击,最后点击就可以了,
范文四:机打发票使用规范
机打发票使用规范
1、 机打发票必须机器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2、 发票名头必须正确填写公司或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和涵
盖较多的词汇(如办公室、煤炭局、公司等),如客人要求填写个人名字也要填正确全名不得出现简写和涵盖较多的词(如一一、一二、个人等)。
3、 到店日期和离店日期要正确填写不可随意更改,要按实际
入住日期填写。
4、 房号填写要与客人名字对应。
5、 项目一栏只能填写“房费”二字,坚决不可输入其它项目。
6、 人数、天数、床位正确填写即可。
7、 房费单价填写时要注意不能小于我们最低房费小时房XX
元。也就是天数最少0.5天单价XX元金额XX元。单价最大金额不能超过我们的最高房价XXX元。
8、 金额栏根据第七项之规定最小金额不能低于XX元。金额
数应小于等于(人数×天数×床无数×单价)坚决不允许超出。金额栏可以单独输入消费数,但必须回车确认。
9、 在打印发票前必须核对清楚发票所填各项,方可打印。打
印后如出错不可涂改必须作废。作废发票三联装订在一起,每一联加盖“作废”章上交财务。发票开好后第二联交给客人报销,第一联统一装订存档,第三联钉在账单上交财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一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
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十七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发票”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八条 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 《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第四十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办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与该县(市)税务机关联系,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 第四十三条 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第四十四条 收执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填写有关情况报回。“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一)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四)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六)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八)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九)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一)拒绝检查;
(二)隐瞒真实情况;
(三)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四)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五)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六)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七)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八)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
第五十三条 《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第五十四条 《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称没收非法所得,是指没收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范文五:国税机打发票操作
电 子 发 票 系 统
操作说明
1、
登录
1.1、 企业登陆
VPDN用户在拨通VPDN后,登陆地址,显示界面如图
1.1
(图1.1)
输入用户名(企业税号)、密码点击登陆按钮,显示如图
1.2
(图1.2)
开通“电子发票”功能的企业在“涉税服务”主界面上有“电子发票”图片按钮,点击 “电子发票”后显示“电子发票”登陆界面,如图1.3。
(图1.3)
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默认一个系统管理员用户:system,初始密码为:000000 (不需要输入,默认已输入)。
选择用户名、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登陆到系统,如图
1.4
(图1.4)
登陆系统后,第一步操作“添加财务负责人”,参2.1添加“财务负责人”操作说明。
2、 权限设置
2.1、 添加财务负责人级别用户
在图1.4上点击“权限设置”,在左边列表里点击“财务负责人设置”,显示界面如下:
(图1.6)
输入操作人员代码、操作人员名称、密码后点击“提交”按钮。
2.2、 开票地点设置
在图1.6显示界面上点击“开票地点设置”,显示界面如下:
(图2.1)
开票地点分为单点开票、多点开票两种模式。单点开票:只有一个开票地点,一个人开票;多点开票:开票地点有多个,多个人开票。
2.3、 代理人设置
开票地点设置为“多点开票”模式,需要设置开票代理人。 在图1.6显示界面上点击“代理人设置”,显示界面如下:
(图2.2)
输入操作人员代码、操作人员名称、密码后点击“提交”按钮。
2.4、 发票本分配
开票地点设置为“多点开票”模式,需要把发票本分配给开票代理人(各个开票人员)。 在图1.6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本分配设置”,显示界面如下:
(图2.3)
选择需要分配的发票本后点击“提交”按钮,显示界面如下:
(图2.4)
需拆分分页号:在“最后开票发票号”于“末尾发票号”之间。 分配人:“最后开票发票号”到拆分号码 段的开票人。
拆分后分配人:拆分号码到“末尾发票号”之间号码段的开票人。
注:每次只能拆分两段,如需分配给多个开票人则按顺序多次拆分。
输入“拆分分页号”,选择“分配人”、“拆分后分配人” 后点击“提交”按钮。
2.5、 发票本合并
发票本合并设置是对多本连号的发票本进行合并(对发票本分配错误的一种撤销操作)。 开票地点设置为“多点开票”模式下才能进行此操作。
在图1.6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本合并设置”,显示界面如下:
(图2.5)
3、 信息维护
在图1.8显示界面上点击“信息维护”,显示如下:
(图3.1)
3.1、 企业信息维护
在图3.1显示界面上点击“企业信息维护”,显示如下:
(图3.2)
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修改”按钮。
3.2、 购货方企业维护
在图3.1显示界面上点击“购货方企业”,显示如下:
(图3.3)
3.2.1、增加
输入相关信息点击“增加”按钮。
3.2.2、修改
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如下:
(图3.4)
选择需要修改的购货方企业,点击“修改”按钮,显示如下:
(图3.5)
修改后点击“提交”按钮。
3.3、 货物名称维护
在图3.1显示界面上点击“货物名称”,显示如下:
(图3.6)
3.3.1、增加
输入相关信息点击“增加”按钮。
3.3.2、修改
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如下:
(图3.7)
选择需要修改的货物,点击“修改”按钮,显示如下:
(图3.8)
修改后点击“提交”按钮。
3.4、 打印设置
在图3.1显示界面上点击“打印设置”,显示如下:
(图3.9)
3.4.1、添加打印机设置
在图3.9显示界面上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增加”按钮。
3.4.2、修改打印机设置
在图3.9显示界面上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如下界面:
(图3.10)
选择需要修改的打印机,点击“修改”按钮,显示如下界面:
(图3.11)
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5、 修改密码
在图3.1显示界面上点击“修改密码”,显示如下:
(图3.12)
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后点击提交按钮。
3.6、 代开企业维护(代开发票用户使用)
该功能是维护本代开点代开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税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核定销售收入、征收率、核定税额等信息。
3.6.1、增加代开企业
在图3.1显示界面上点击“代开企业”,显示如图3.13:
(图
3.13)
3.6.2、修改代开企业
输入代开企业信息后点击增加按钮即可。
在图3.13上输入修改企业的税号等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如图
3.14
(图3.13)
选择需修改的企业点击“修改按钮”,显示如图
3.15
(图3.13)
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 日常操作
在图1.8显示界面上点击“日常操作”,显示如下:
(图4.1)
4.1、 发票开具
在图4.1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开具”,在下拉菜单里点击需要开票的种类(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 ),显示界面如下:
(图4.2)
? 购货方名称:可以通过选择按钮选择购货方,也可以自行输入。
选择:点击选择按钮(输入框后面蓝色的小放大镜),选择购货方。如下图:
(图4.3)
点击客户名称后,购货方企业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自动赋值。 ? 识别号或证件号:选择购货方后自动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 ? 地址电话:选择购货方后自动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 ? 开户行及帐号:选择购货方后自动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
? 货物名称:可以通过选择按钮选择购货方,也可以自行输入;如是选择则规格、单位、单价自动赋
值。
? 规格:选择货物后自动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 ? 单价:选择货物后自动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 ? 数量:选择货物后自动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 ? 金额:自动计算。
? 销货方开户银行:自动赋值。 ? 帐号:自动赋值。
? 联系电话:自动赋值。
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打印按钮”,开票成功提示如下:
(图4.4)
如打印点击“确定按钮”,现在如下:
(图4.5)
选择打印机、点击“打印”按钮后即可打印发票。
4.2、 发票作废
在图4.1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作废”,显示如下界面:
(图4.6)
选择发票种类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界面如下:
(图4.7)
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
4.3、 发票查询
4.3.1、开具发查询
在图4.1显示界面上点击“已开发票”,显示界面如下:
(图4.8)
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如下:
(图4.9)
点击“明细”可以查询该发票的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图:
(图4.10)
4.3.2、收具发票查询
在图4.1显示界面上点击“收具发票”,显示界面如下:
(图4.11)
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如下:
(图4.12)
点击“明细”可以查询该发票的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图:
(图4.13)
4.3.3、未开具发票查询
在图4.1显示界面上点击“未开发票”,显示界面如下:
(图4.14)
4.3.4、开具发票统计(代开发票用户使用)
该功能针对市场、税务局代开发票的用户,统计代开企业开具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数据。 在图4.1显示界面上点击“开具发票统计”,显示界面如下:
点击查询显示如图
4.15
(图4.15)
红色显示为开具发票金额超出核定销售收入的企业。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全套机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