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采访对象选择中的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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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象选择中的新闻伦理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2010年12月13日,某大型媒体黑龙江分支机构作出决定,鉴于某记者有部分稿件把家人作为采访对象,违反了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停止该记者采访报道工作,调离记者岗位。
这是到目前为止,记者因为将家人或者亲友作为采访对象,而被停止报道工作的个案。但此现象并非个别,而是普遍存在。有关能否将本报员工或者记者个人亲友作为采访对象的争议,在业界一直存在。虽然普遍认为记者将亲友作为采访对象有违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定之规。且有些报道并未构成失实,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也就一直没有得到太多的重视。
笔者认为,此问题应该列入媒体的报道手册,成为采编人员道德自律的一部分。凡违反规定者,无论是否违背法律,均应负道义上的责任。
“心神不宁”事件背后的媒体伦理缺失
2009年6月18日,某大型媒体机构刊播的专题节目中,一位名叫高某的大学生接受采访时痛斥了谷歌中国链接色情信息,说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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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害得他的同学“心神不宁”。这番话受到了观众的唏嘘,高某本人遭人肉搜索,因此一炮而红,被网民称作“纯情的大学生”。其间提到的“心神不宁”等词语一时间成了网络热词。
事后,有认真的网友发现,高某本人确实是一名在校生,但当时其人正在这家媒体机构实习,因此是半个员工。一般来说,媒体采访自己的员工,多在评论节目中出现,极少出现在新闻节目中。至于主持人连线记者时采访在现场的记者,其实是另一种表达形式,其实质仍然是通过现场记者的采访,来还原当时的情况,现场记者并非新闻当事人。
虽然被人揭示,但高某事件并未得到充分发酵,有关媒体机构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此后便不了了之。
同是这家机构,终于为此类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某女记者将其男友的兄长作为采访对象,并接受了男友一辆车的馈赠,终被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撇开馈赠与受贿的界限不说,其报道男友兄长的案件,一点也不避嫌,自然难脱偏袒的嫌疑。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更无从体现。
实际上,此次处分采访家人的记者,并非来自行业自律或者主动发现,而是网友们通过总结发现的。这名记者的丈夫先后以高校教员、哈尔滨市民等身份在报道中不断出现,甚至其父也以“颜大爷”的面目出现。这反映了媒体在审查记者的稿件时,核实环节不得力。
无法核实的采访对象应认定为虚假采访
有关采访对象的伦理困境不仅限于采访其家人亲友,更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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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虚构采访对象。相较真名实姓采访家人的情形,这种情形更恶劣,却并不为人所注意。
比如“张大妈”、“王大爷”之类的人物,根本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很大疑问,顶多算“道听途说”。再如“业内人士”、“相关人士”之类的,更是生造的采访对象。
有些干脆不交待消息来源,比如“据了解”应该是“据记者向XX了解”,而“据了解”三字,貌似交待了消息来源,实际上只交待了这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至于消息来源,成谜。这样的消息来源交待,还不如不写,因为肯定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句废话。
媒体上经常会有“相关部门负责人”这样的说法。按照新闻操作规程,必须列出具体的机构和负责人名称,以便编辑和读者核实。否则,这个消息来源是经不起推敲的。
如果有关负责人不愿意具名,则应在报道中说明,这也是向读者的一个交待。有人戏谑,“相关部门”已成为中国权力最大的部门,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由“相关部门”出来说话。在这个笑话当中,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要么干脆没有采访,以“相关部门”指代,貌似采访过了,编辑也无法核实,因“相关部门”毕竟不是真实存在,即使这是记者生造的,“相关部门”也不可能站出来否认。
笔者在与国外同行交流时发现,他们非常重视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并且一定要亲自采访当事人。即使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进行三方通话,也要进行直接采访,绝不借助第二手消息,以保证采访对象的真实存在。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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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第三条就是,“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回避规则适用于新闻采访
就在前些天,笔者在编辑版面时,否决了一张小狗穿衣服迎大雪的照片。因为此类照片虽然可以保证其真实性,但此风一开,有可能会造成记者跟风模仿,根据自己想像的情景制造和导演新闻事件。
有段时间,一家报纸经常刊登有趣的车贴,以及写在墙上的标语口号,笔者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连新闻事件都有可能是记者导演,此类简单的事情,更无法杜绝记者本人一时兴起,自己制造自己报道,自己直接就成了采访对象。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认为,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新闻记者应该避免自己的利益与采访发生冲突,不管是现实的利益还是可能的利益。
而采访对象的选择,本身就有利益牵扯。比如上文提到的被调离报道岗位的女记者,事前就被网友怀疑,其丈夫的升职,与女记者在文章中渲染其先进性有关。作为被媒体屡屡报道的人物,其丈夫理所当然地具有比别人更高的知名度,再加上夫妻之间,其在倾向上只可能大加赞美,而不可能批评。这样的话,报道的公正性早已荡然无存。
建议,一旦记者发现有其家人或者亲友参与的事件很有新闻价值,应该请求报社派他人采访报道,以避免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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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国际上一些大牌媒体,均有编辑核实这一环节,以防止记者可能的粗疏造成当事人意思的曲解,或者记者个人的造假或者其他有违职业伦理的情形。但在国内,很少有媒体能够在核实环节对采访对象的真实性作核实。
南方一家媒体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笑话,有人以某市委宣传部部长的身份接受了采访,刊发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宣传部长,而是冒充的。
可见,我们的编辑核实环节,往往侧重于对事件本身的核实,但对采访对象的身份、以及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极少作了解,或者以事实本身无误为由,放任记者放弃工作回避原则。
尤其在中国这个温情脉脉的社会环境中,更应坚守比欧美国家更严格的回避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有可能出现的倾向性报道,这应该成为我们新闻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范文二:采访对象选择中的新闻伦理
采访对象选择中的新闻伦理
2010年12月13日,某大型媒体黑龙江分支机构作出决定,鉴于某记者有部分稿件把家人作为采访对象,违反了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停止该记者采访报道工作,调离记者岗位。
这是到目前为止,记者因为将家人或者亲友作为采访对象,而被停止报道工作的个案。但此现象并非个别,而是普遍存在。有关能否将本报员工或者记者个人亲友作为采访对象的争议,在业界一直存在。虽然普遍认为记者将亲友作为采访对象有违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定之规。且有些报道并未构成失实,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也就一直没有得到太多的重视。
笔者认为,此问题应该列入媒体的报道手册,成为采编人员道德自律的一部分。凡违反规定者,无论是否违背法律,均应负道义上的责任。
“心神不宁”事件背后的媒体伦理缺失
2009年6月18日,某大型媒体机构刊播的专题节目中,一位名叫高某的大学生接受采访时痛斥了谷歌中国链接色情信息,说黄色信息害得他的同学“心神不宁”。这番话受到了观众的唏嘘,高某本人遭人肉搜索,因此一炮而红,被网民称作“纯情的大学生”。其间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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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不宁”等词语一时间成了网络热词。
事后,有认真的网友发现,高某本人确实是一名在校生,但当时其人正在这家媒体机构实习,因此是半个员工。一般来说,媒体采访自己的员工,多在评论节目中出现,极少出现在新闻节目中。至于主持人连线记者时采访在现场的记者,其实是另一种表达形式,其实质仍然是通过现场记者的采访,来还原当时的情况,现场记者并非新闻当事人。
虽然被人揭示,但高某事件并未得到充分发酵,有关媒体机构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此后便不了了之。
同是这家机构,终于为此类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某女记者将其男友的兄长作为采访对象,并接受了男友一辆车的馈赠,终被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撇开馈赠与受贿的界限不说,其报道男友兄长的案件,一点也不避嫌,自然难脱偏袒的嫌疑。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更无从体现。
实际上,此次处分采访家人的记者,并非来自行业自律或者主动发现,而是网友们通过总结发现的。这名记者的丈夫先后以高校教员、哈尔滨市民等身份在报道中不断出现,甚至其父也以“颜大爷”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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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出现。这反映了媒体在审查记者的稿件时,核实环节不得力。
无法核实的采访对象应认定为虚假采访
有关采访对象的伦理困境不仅限于采访其家人亲友,更恶劣者,干脆虚构采访对象。相较真名实姓采访家人的情形,这种情形更恶劣,却并不为人所注意。
比如“张大妈”、“王大爷”之类的人物,根本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很大疑问,顶多算“道听途说”。再如“业内人士”、“相关人士”之类的,更是生造的采访对象。
有些干脆不交待消息来源,比如“据了解”应该是“据记者向XX了解”,而“据了解”三字,貌似交待了消息来源,实际上只交待了这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至于消息来源,成谜。这样的消息来源交待,还不如不写,因为肯定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句废话。
媒体上经常会有“相关部门负责人”这样的说法。按照新闻操作规程,必须列出具体的机构和负责人名称,以便编辑和读者核实。否则,这个消息来源是经不起推敲的。 如果有关负责人不愿意具名,则应在报道中说明,这也是向读者的一个交待。有人戏谑,“相关部门”已成为中国权力最大的部门,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由“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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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说话。在这个笑话当中,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要么干脆没有采访,以“相关部门”指代,貌似采访过了,编辑也无法核实,因“相关部门”毕竟不是真实存在,即使这是记者生造的,“相关部门”也不可能站出来否认。
笔者在与国外同行交流时发现,他们非常重视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并且一定要亲自采访当事人。即使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进行三方通话,也要进行直接采访,绝不借助第二手消息,以保证采访对象的真实存在。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第三条就是:“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回避规则适用于新闻采访
就在前些天,笔者在编辑版面时,否决了一张小狗穿衣服迎大雪的照片。因为此类照片虽然可以保证其真实性,但此风一开,有可能会造成记者跟风模仿,根据自己想像的情景制造和导演新闻事件。
有段时间,一家报纸经常刊登有趣的车贴,以及写在墙上的标语口号,笔者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连新闻事件都有可能是记者导演,此类简单的事情,更无法杜绝记者本人一时兴起,自己制造自己报道,自己直接就成了采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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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认为,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新闻记者应该避免自己的利益与采访发生冲突,不管是现实的利益还是可能的利益。
而采访对象的选择,本身就有利益牵扯。比如上文提到的被调离报道岗位的女记者,事前就被网友怀疑,其丈夫的升职,与女记者在文章中渲染其先进性有关。作为被媒体屡屡报道的人物,其丈夫理所当然地具有比别人更高的知名度,再加上夫妻之间,其在倾向上只可能大加赞美,而不可能批评。这样的话,报道的公正性早已荡然无存。
建议,一旦记者发现有其家人或者亲友参与的事件很有新闻价值,应该请求报社派他人采访报道,以避免伦理困境。
实际上,国际上一些大牌媒体,均有编辑核实这一环节,以防止记者可能的粗疏造成当事人意思的曲解,或者记者个人的造假或者其他有违职业伦理的情形。但在国内,很少有媒体能够在核实环节对采访对象的真实性作核实。
南方一家媒体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笑话:有人以某市委宣传部部长的身份接受了采访,刊发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宣传部长,而是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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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的。
可见,我们的编辑核实环节,往往侧重于对事件本身的核实,但对采访对象的身份、以及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极少作了解,或者以事实本身无误为由,放任记者放弃工作回避原则。
尤其在中国这个温情脉脉的社会环境中,更应坚守比欧美国家更严格的回避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有可能出现的倾向性报道,这应该成为我们新闻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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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象选择中的新闻伦理
20XX年12月13日,某大型媒体黑龙江分支机构作出决定,鉴于某记者有部分稿件把家人作为采访对象,违反了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停止该记者采访报道工作,调离记者岗位。
这是到目前为止,记者因为将家人或者亲友作为采访对象,而被停止报道工作的个案。但此现象并非个别,而是普遍存在。有关能否将本报员工或者记者个人亲友作为采访对象的争议,在业界一直存在。虽然普遍认为记者将亲友作为采访对象有违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定之规。且有些报道并未构成失实,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也就一直没有得到太多的重视。
笔者认为,此问题应该列入媒体的报道手册,成为采编人员道德自律的一部分。凡违反规定者,无论是否违背法律,均应负道义上的责任。
“心神不宁”事件背后的媒体伦理缺失
20XX年6月18日,某大型媒体机构刊播的专题节目中,一位名叫高某的大学生接受采访时痛斥了谷歌中国链接色情信息,说黄色信息害得他的同学“心神不宁”。这番话受到了观众的唏嘘,高某本人遭人肉搜索,因此一炮而红,被网民称作“纯情的大学生”。其间提到的“心神不宁”等词语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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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网络热词。
事后,有认真的网友发现,高某本人确实是一名在校生,但当时其人正在这家媒体机构实习,因此是半个员工。一般来说,媒体采访自己的员工,多在评论节目中出现,极少出现在新闻节目中。至于主持人连线记者时采访在现场的记者,其实是另一种表达形式,其实质仍然是通过现场记者的采访,来还原当时的情况,现场记者并非新闻当事人。
虽然被人揭示,但高某事件并未得到充分发酵,有关媒体机构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此后便不了了之。
同是这家机构,终于为此类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某女记者将其男友的兄长作为采访对象,并接受了男友一辆车的馈赠,终被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撇开馈赠与受贿的界限不说,其报道男友兄长的案件,一点也不避嫌,自然难脱偏袒的嫌疑。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更无从体现。
实际上,此次处分采访家人的记者,并非来自行业自律或者主动发现,而是网友们通过总结发现的。这名记者的丈夫先后以高校教员、哈尔滨市民等身份在报道中不断出现,甚至其父也以“颜大爷”的面目出现。这反映了媒体在审查记者的稿件时,核实环节不得力。
无法核实的采访对象应认定为虚假采访
有关采访对象的伦理困境不仅限于采访其家人亲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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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者,干脆虚构采访对象。相较真名实姓采访家人的情形,这种情形更恶劣,却并不为人所注意。
比如“张大妈”、“王大爷”之类的人物,根本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很大疑问,顶多算“道听途说”。再如“业内人士”、“相关人士”之类的,更是生造的采访对象。
有些干脆不交待消息来源,比如“据了解”应该是“据记者向XX了解”,而“据了解”三字,貌似交待了消息来源,实际上只交待了这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至于消息来源,成谜。这样的消息来源交待,还不如不写,因为肯定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句废话。
媒体上经常会有“相关部门负责人”这样的说法。按照新闻操作规程,必须列出具体的机构和负责人名称,以便编辑和读者核实。否则,这个消息来源是经不起推敲的。
如果有关负责人不愿意具名,则应在报道中说明,这也是向读者的一个交待。有人戏谑,“相关部门”已成为中国权力最大的部门,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由“相关部门”出来说话。在这个笑话当中,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要么干脆没有采访,以“相关部门”指代,貌似采访过了,编辑也无法核实,因“相关部门”毕竟不是真实存在,即使这是记者生造的,“相关部门”也不可能站出来否认。
在与国外同行交流时发现,他们非常重视对采访对笔者
象的选择,并且一定要亲自采访当事人。即使在语言不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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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通过电话进行三方通话,也要进行直接采访,绝不借助第二手消息,以保证采访对象的真实存在。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第三条就是:“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回避规则适用于新闻采访
就在前些天,笔者在编辑版面时,否决了一张小狗穿衣服迎大雪的照片。因为此类照片虽然可以保证其真实性,但此风一开,有可能会造成记者跟风模仿,根据自己想像的情景制造和导演新闻事件。
有段时间,一家报纸经常刊登有趣的车贴,以及写在墙上的标语口号,笔者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连新闻事件都有可能是记者导演,此类简单的事情,更无法杜绝记者本人一时兴起,自己制造自己报道,自己直接就成了采访对象。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认为,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新闻记者应该避免自己的利益与采访发生冲突,不管是现实的利益还是可能的利益。
而采访对象的选择,本身就有利益牵扯。比如上文提到的
夫的升职,被调离报道岗位的女记者,事前就被网友怀疑,其丈与女记者在文章中渲染其先进性有关。作为被媒体屡屡报道的人物,其丈夫理所当然地具有比别人更高的知名度,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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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其在倾向上只可能大加赞美,而不可能批评。这样的话,报道的公正性早已荡然无存。
建议,一旦记者发现有其家人或者亲友参与的事件很有新闻价值,应该请求报社派他人采访报道,以避免伦理困境。
实际上,国际上一些大牌媒体,均有编辑核实这一环节,以防止记者可能的粗疏造成当事人意思的曲解,或者记者个人的造假或者其他有违职业伦理的情形。但在国内,很少有媒体能够在核实环节对采访对象的真实性作核实。
南方一家媒体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笑话:有人以某市委宣传部部长的身份接受了采访,刊发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宣传部长,而是冒充的。
可见,我们的编辑核实环节,往往侧重于对事件本身的核实,但对采访对象的身份、以及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极少作了解,或者以事实本身无误为由,放任记者放弃工作回避原则。
尤其在中国这个温情脉脉的社会环境中,更应坚守比欧美国家更严格的回避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有可能出现的倾向性报道,这应该成为我们新闻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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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浅析对新闻采访对象心理调控的艺术
浅析对新闻采访对象心理调控的艺术
浅析对新闻采访对象心理调控的艺术 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是一种频繁而 深入的社会交往活动,要想把一个事件, 一
个人物写得鲜活具有打动观众的力 量.记者就必需要深人研究社会交往活 动中人的心理因素.美国新闻学者杰克? 海顿说过:"新闻事业是一个跟人打交道 的行业,大约有9o%的新闻是部分或全 部以人为基础写成的."而尤其是我们广 播电视行业的新闻记者,采访的对象大 多是要以人为素材基础的直接新闻报 道.所以说.每一次采访工作的成功与 否.能否从被采访者口中得到记者所需 要的真实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里.本人就新闻实践中摸索出的 掌握与调节采访对象心理的基本方法谈 点粗浅的认识,供同行剖析参考. 一
,日常注重对人心理调控艺术积
累.种下日后采访收获的种子
世界上有专门从事采访职业的记 者.却没有以专门接受记者采访为职业 的专门采访对象.对于采访对象来说,记 者总是一种突然闯入的因素,或多或少 的影响和改变着采访对象原有的心理状
况与活动方式.而记者采访的对象涉及 社会各阶层方方面面.生活经历,职业特 点.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兴趣爱好都不 尽相同.其心理状况.心理活动也纷繁复 杂.而记者在有限的采访时间里是很难 对被访者的心理进行全面剖析的,所以 职业特点就要求记者日常加强自身学 习.善于动脑筋研究身边的人物特点,对 不同人群表现出的不同心理和行为特点 进行剖析分类.摘取一些身份,处境,工 作相同人群的有共同表现的群体心理特 点.例如,一般干部善于归纳分析,谈话 较有条理:教育工作者善于言谈,语言流 畅.热情耐心;科技工作者态度严谨认 真.说话讲究分寸,而普通百姓语言质 朴.性格粗犷豪放,等等,这是所谓群体 心理.而每个人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有心 理也是千差万别的.那就要看记者把握 人物的能力.
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对待记者采访 态度方面去衡量.将采访对象的心理状 态分以下类型:1.积极配合型.即采访对 象积极按照记者的要求提供素材.对待 记者采访活动主动热情,有问必答.2.一 般协作型.即采访对象公事公办,不冷不 热.采访活动平静无高潮.3.蓄意应付型 f也叫消极对抗型).即采访对象根本不愿 高丽娟黄金
(哈尔滨市阿城区电视台,哈尔滨150001)
【关键词】新闻;采访:心理调控 意接待记者采访工作,态度冷漠生硬,拒 不回答或故意讲错.甚至与记者唇枪舌 剑,挖苦嘲讽记者.这三种分法也只是笼 统的分类,实际采访中会出现远比它更 复杂得多的情形.但如果在采访前选择 好最佳的采访时机.采访中又能千方百 计的倾心相待,与采访对象和睦相处.知 己知彼,避虚就实,采访活动就能顺利的 完成预期的目的.取得好效果. 二,采访前对被采访对象相关情况 做好精心准备是收获采访果实的基础 记者在采访前,一定要明确采访的 目的,想要了解些什么事情.同时对采访 的对象和事件还要有一些概括的了解. 有了充分的准备.提出的问题才能问到 点子上.被采访者也就会很自然的接受 配合记者的采访.由此可见,记者在工作 前明确的掌握采访对象不同的心理活动 规律.为采访的对象和事件配备多种采 访"钥匙",把自己的心理活动与采访对 象心理活动融为一体.就可以轻车熟路 的打开各种采访对象的心灵之锁.达到 采访的目的,收获到最佳的采访果实. 采访中,只有目的明确.记者的提问 才能问到点子上.当然,谈话中也可能有 意外收获.这在采访中也是绝对不能放 过的.同时对采访对象的一些概括性了 解.例如简历,业绩,性格以及发生事件
的一些简单过程等等,都可以减轻记者 在采访中摸不着头绪带来的采访压力. 列出采访谈话提纲也不失是一种好的工 作习惯.可以根据采访的目的,以及初步 了解到的被采访者的情况进行分析,有 必要时还要考虑到报道需要.列出谈话 中所要了解的问题和需要启发引导的问 题,做到先打外围后攻重点.攻破记者需 求的采访"堡垒"就会指日可待. 而能否做好与采访对象谈话的准 备.既是方法问题也有责任感问题在听 广播或看电视时.有时就会发现有些记 者的提问很不在行,甚至问出笑话,出现 这些就是记者对采访前准备的不充足, 重要性认识不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与采访对象的谈话内容就是新闻写作的 "米",采访效果如何.是涉及新闻是否真 实.感人的关键一步,只有事先做好酝酿 和考虑.才能使采访内容更具有确定性, 材料获取的更全面细致.制出的节目才 更加"顺耳悦目".
三,寻求"共同语言".适宜的采访地 点.时机,以及谈话技巧是调控采访对象 心理的基本方法
在采访中,记者应该努力寻找与被 采访对象的"共同语言",缩短彼此之间 的距离.引起"心理共鸣",这样就可大大 缩短采访与被采访者间的心理距离,达 到最佳的采访效果.全国优秀教师,我区
第二中学的杜东林老师是我的中学老 师.本人深知杜老师为人师表.是怎样把 自己一生献给三尺讲台,鞠躬尽瘁,忠诚 于党的教育事业像蜡烛一样默默燃烧, 照亮每一位学子成功的历程.正是我们 有着师生情缘这个共同语言,采访就会 很快达成共鸣.记者采访时,如果有条 件,尽量选择被采访对象比较熟悉自如 的环境.这样可使他的心情放松,农民出 身的科技致富典型王子富.平常话语就 少.一对记者的镜头话筒他就紧张得不 行,为此,采访时我们选择在他的山上鹿 场实验室.利用他在做着配种实验这一 空当进行.一讲到自己初中毕业给别人 在山上放鹿,到逐渐爱上这一行,自己经 过艰难的创业路程.逐渐发展到今天有 了这样大规模养殖场,他都十分自如,一 点也不拘谨,根据这次采访素材写成的 《磨盘山上的养鹿人——王子富》播发 后.他的事迹被广泛传播,并被评为省农 民科技致富典型.
"朋友就是生产力"本人认为用在采 访工作上也没什么不妥.语言和心灵做到沟 通.才能打开被采访者的"话匣子".采访 者和被采访者有着所谓"投机"的缘分. 这既是一种契合,也是一种交流.记者不 应简单的掏出本和笔从采访对象口中挖材 料.更不应向法官审讯式的一问一答.而是应 该与采访对象朋友式的交流情况,思想.看
法.共同探讨问题,让采访对象感到不见 外.愿意与你推心置腹地谈话.交流时还 要讲究技巧.记者应具备娴熟的语言技 巧.这样可以引导采访对象的思路.有简 单到复杂,有具体到抽象,提出的问题要 准,使采访对象能够回答乐于接受. 总之.在采访活动中要掌握并调节 采访对象心理.这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 艺术,需要不断地学习,运用哲学,心理 学,社会学,交际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 知识,并在采访实践中不断积累社会经 验和社会人际交往能力.这样采访成功 率才会高,写出的新闻报道才更贴近实 际,更生动感人.口(编辑/李舶) 活力2OlO.6235
范文五:.采访对象选择中的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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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某大型媒体黑龙江分支机构作出决定,鉴于某记者有部分稿件把家人作为采访对象,违反了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停止该记者采访报道工作,调离记者岗位。
这是到目前为止,记者因为将家人或者亲友作为采访对象,而被停止报道工作的个案。但此现象并非个别,而是普遍存在。有关能否将本报员工或者记者个人亲友作为采访对象的争议,在业界一直存在。虽然普遍认为记者将亲友作为采访对象有违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定之规。且有些报道并未构成失实,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也就一直没有得到太多的重视。
笔者认为,此问题应该列入媒体的报道手册,成为采编人员道德自律的一部分。凡违反规定者,无论是否违背法律,均应负道义上的责任。
“心神不宁”事件背后的媒体伦理缺失
2009年6月18日,某大型媒体机构刊播的专题节目中,一位名叫高某的大学生接受采访时痛斥了谷歌中国链接色情信息,说黄色信息害得他的同学“心神不宁”。这番话受到了观众的唏嘘,高某本人遭人肉搜索,因此一炮而红,被网民称作“纯情的大学生”。其间提到的“心神不宁”等词语一时间成了网络热词。
事后,有认真的网友发现,高某本人确实是一名在校生,但当时其人正在这家媒体机构实习,因此是半个员工。一般来说,媒体采访自己的员工,多在评论节目中出现,极少出现在新闻节目中。至于主持人连线记者时采访在现场的记者,其实是另一种表达形式,其实质仍然是通过现场记者的采访,来还原当时的情况,现场记者并非新闻当事人。
虽然被人揭示,但高某事件并未得到充分发酵,有关媒体机构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此后便不了了之。
同是这家机构,终于为此类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某女记者将其男友的兄长作为采访对象,并接受了男友一辆车的馈赠,终被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撇开馈赠与受贿的界限不说,其报道男友兄长的案件,一点也不避嫌,自然难脱偏袒的嫌疑。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更无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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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此次处分采访家人的记者,并非来自行业自律或者主动发现,而是网友们通过总结发现的。这名记者的丈夫先后以高校教员、哈尔滨市民等身份在报道中不断出现,甚至其父也以“颜大爷”的面目出现。这反映了媒体在审查记者的稿件时,核实环节不得力。
无法核实的采访对象应认定为虚假采访
有关采访对象的伦理困境不仅限于采访其家人亲友,更恶劣者,干脆虚构采访对象。相较真名实姓采访家人的情形,这种情形更恶劣,却并不为人所注意。
比如“张大妈”、“王大爷”之类的人物,根本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很大疑问,顶多算“道听途说”。再如“业内人士”、“相关人士”之类的,更是生造的采访对象。
有些干脆不交待消息来源,比如“据了解”应该是“据记者向XX了解”,而“据了解”三字,貌似交待了消息来源,实际上只交待了这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至于消息来源,成谜。这样的消息来源交待,还不如不写,因为肯定是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句废话。
媒体上经常会有“相关部门负责人”这样的说法。按照新闻操作规程,必须列出具体的机构和负责人名称,以便编辑和读者核实。否则,这个消息来源是经不起推敲的。 1 2下一页
党报策划对区域发展的引领作用浅论—以河南日报“32谈”为例
如果有关负责人不愿意具名,则应在报道中说明,这也是向读者的一个交待。有人戏谑,“相关部门”已成为中国权力最大的部门,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由“相关部门”出来说话。在这个笑话当中,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要么干脆没有采访,以“相关部门”指代,貌似采访过了,编辑也无法核实,因“相关部门”毕竟不是真实存在,即使这是记者生造的,“相关部门”也不可能站出来否认。
笔者在与国外同行交流时发现,他们非常重视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并且一定要亲自采访当事人。即使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进行三方通话,也要进行直接采访,绝不借助第二手消息,以保证采访对象的真实存在。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第三条就是:“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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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规则适用于新闻采访
就在前些天,笔者在编辑版面时,否决了一张小狗穿衣服迎大雪的照片。因为此类照片虽然可以保证其真实性,但此风一开,有可能会造成记者跟风模仿,根据自己想像的情景制造和导演新闻事件。
有段时间,一家报纸经常刊登有趣的车贴,以及写在墙上的标语口号,笔者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连新闻事件都有可能是记者导演,此类简单的事情,更无法杜绝记者本人一时兴起,自己制造自己报道,自己直接就成了采访对象。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认为,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新闻记者应该避免自己的利益与采访发生冲突,不管是现实的利益还是可能的利益。
而采访对象的选择,本身就有利益牵扯。比如上文提到的被调离报道岗位的女记者,事前就被网友怀疑,其丈夫的升职,与女记者在文章中渲染其先进性有关。作为被媒体屡屡报道的人物,其丈夫理所当然地具有比别人更高的知名度,再加上夫妻之间,其在倾向上只可能大加赞美,而不可能批评。这样的话,报道的公正性早已荡然无存。
建议,一旦记者发现有其家人或者亲友参与的事件很有新闻价值,应该请求报社派他人采访报道,以避免伦理困境。
实际上,国际上一些大牌媒体,均有编辑核实这一环节,以防止记者可能的粗疏造成当事人意思的曲解,或者记者个人的造假或者其他有违职业伦理的情形。但在国内,很少有媒体能够在核实环节对采访对象的真实性作核实。
南方一家媒体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笑话:有人以某市委宣传部部长的身份接受了采访,刊发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宣传部长,而是冒充的。
可见,我们的编辑核实环节,往往侧重于对事件本身的核实,但对采访对象的身份、以及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极少作了解,或者以事实本身无误为由,放任记者放弃工作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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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中国这个温情脉脉的社会环境中,更应坚守比欧美国家更严格的回避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有可能出现的倾向性报道,这应该成为我们新闻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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