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1、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账务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机构场所:(p40)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3.1.3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
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被投资企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1.4税率
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20%(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新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法第五条)(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
注: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
3.2.1收入总额的确定
1、收入总额的内容: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的具体构成内容——九个项目:(一般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1、上述两项收入在会计上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2、税法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列入“销售(营业)收入”栏目,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计算;
3、上述两项收入是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计算依据
(三)转让财产收入:(指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会计上——“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作为“销售(营业)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税后收益(涉及免税收入调整)
2、会计与税收在确认收入上有差异。
税收——在被告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会计上确认收入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在确认金额、确认时间上与税收规定有差异
(五)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整)
2、在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六)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
1、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
2、应缴纳营业税
3、在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注:(国税函(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
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对税法规定的例外解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收入)
1、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
2、应缴纳营业税
3、在合同约定应付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六)、(七)两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属于“销售(营业)收入”项目,也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限额的计算基数
(八)接受捐赠收入
1、会计——营业外收入
2、税法——应计入应纳税所得
3、注意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认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例: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
资产的入账价值:10+1.7+0.8
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0+1.7)*25%
(九)其他收入。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此项收入列示于申报表“其他业务收入”栏目,作为企业计算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依据。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已作坏账处理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
补贴收入
2、收入的确认
⑴一般企业收入的确认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款——发出商品
销售需要安装、检验的商品——购买方接受商品或检验完毕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售后回购——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作购进商品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的条件确认为收入,回收的商品作购进商品处理 几种折扣方式的不同税收处理:
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全额确认收入,折扣作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⑵劳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会员费——只取得会籍,所有服务和商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会员期内不再付费或可以低于非会员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会员费应在
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
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⑶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
不同收款方式下收入确认的时间
一次性全额收款——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之日
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付款方提供付款的,在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
银行按揭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⑷企业其他收入的确认
⑸企业特殊收入的确认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二十五条)
此部分收入均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
税法上属于“销售(营业)收入”,是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限额基数
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列支
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将产品变为自有资产(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机构之间的转移
管理部门自用资产
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处理也作视同销售
3.2.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⑴财政拨款
⑵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
2、免税收入
⑴.国债利息收入。 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境内的投资收益——属于上述免税收入(直接投资、12个月)
居民企业境外的投资收益——按境外所得进行抵免计算,高于按境内税率的,不补税,低于按境内税率计算的部分,在补缴税款
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8项)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3.2.3准予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扣除项目的范围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生产经营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2、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车辆购臵税、(个人所得税)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扣除项目的标准(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实际发生、合理)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
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研发费用
区分不同情况加计扣除
未形成资产——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
形成资产——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推销
4、各类社会社会保障缴款准予扣除。
1)、按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准在规定标准内扣除(注意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区别)
3)、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
4)、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5)、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不能扣除
5、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
1)、区分资本化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别不同的财务处理途径
收益性支出——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臵、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2、借款费用的扣除标准:(借款费用按什么标准分别计入相应的对象)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向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需要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方式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债资比例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金融企业5: 1
其他企业2:1
即:对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要掌握两个扣除标准——利率、本金的限额
7、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汇兑收益-计入所得缴税
8、业务招待费(双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计算扣除限额的口径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
超过部分无期限向以后年度结转(包括以前年度转回的处理)
广告费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注意:
⑴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⑵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⑷广告费不再按行业确定扣除标准,而是按照统一比例。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固定资产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3、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5、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准予扣除。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其他费用:
3.2.4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3.2.5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弥补
境内亏损可以用境外所得弥补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3资产的税务处理
3.3.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概念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计税基础
3、折旧范围(应提折旧、不得计提折旧)
4、计提折旧的时间:次月
5、折旧方法
关于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4.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3.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5.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一定条件
3.5.3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人数、资产总额)
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5.4加计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发生额的150%扣除 企业安臵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臵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按发生额的200%扣除
范文二:胡说|EIT释义003: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017-07-28???????? 胡说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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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即将十年之际,"胡说财税"借"胡说"栏目结合近十年来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财税文件以及企业实际业务,和大家一起重温一下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章 ? 总则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释义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规定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明确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改变了过去以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划分纳税人的办法。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到底包括哪些主体?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到底包括哪些主体?这就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列举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企业类型,包括: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具体明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考虑到我国的企业形式目前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上述分类不再完全合适。因此,本条在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细化时,并没有完全照搬上述规定。
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本条第一款对“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作了规定。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中的“法”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前我国法人实体中各种企业及其他组织类型分别由各个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都是有关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成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属地管辖原则与一国的领土主权密切相关,是确定国家法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以,纳税人必须是取得收入的主体,才能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本条也采取列举的方法明确了“企业”的具体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统称“企业”。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包括以下各类取得收入的组织:
1.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目前和今后我国企业的主要形式。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所得税法最主要的适用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本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里予以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前提是“符合条件的”,即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如果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畴,则不能予以免税。
3.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除了上述所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外,还有不少类型的经济组织也能够依法取得各种收入,他们当然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践中,这些经济组织主要包括:
(1)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商会,包括中国商会和外国商会,中国商会是国内企业组织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团体,外国商会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依照本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
(4)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其他类型的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本条第二款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了进一步解释。“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这类企业虽然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并不是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而是依据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成立的。本条规定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中的“法律”,属于广义的法律,包括可以作为企业成立依据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二)在中国境外成立。这类企业不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即企业的登记注册地点是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因为这类企业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样,这类企业也必须是能够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外国慈善组织、学术机构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这类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否则即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2胡说财税
我们通过一个思维导图引导大家一起来理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及组成。
我们在002期介绍过,企业所得税法排除了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除此以外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居民纳税人,还有一类居民纳税人,注册地虽然在中国境外,但它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比如很多互联网企业为了在纳斯达克或者香港上市而在境外设立特定目的的BVI公司、开曼公司,这中境外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一般都在中国境内,它们也被划分到居民企业的范畴,和境内企业一样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等文件,对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居民身份、税收待遇和双重居民身份协调的问题作了规定,相关政策为解决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过程中及后续股息红利分配的重复征税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重复征税基本模型:境内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BVI公司(非居民企业)分红时,需要按10%的税率代扣境外BVI公司的预提所得税;BVI公司取得的收益又要全部向股东进行分配,包括境内控股股东,境内控股股东取得的股利又要按25%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范文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所得纳税范围 ,征税对适用 成立方式 类型 象, 税率
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包括依照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5% 居民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纳税人
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5% 国境内的企业
境内所得+发生于境外但与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25%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所得
非居民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0%,10%, 所但其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关键词:
1、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账务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机构场所:,p40,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3.1.3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
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被投资企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1.4税率
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20%,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新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法第五条,,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
注: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
3.2.1收入总额的确定
1、收入总额的内容: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的具体构成内容——九个项目:,一般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1、上述两项收入在会计上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2、税法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列入“销售,营业,收入”栏目~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计算,
3、上述两项收入是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计算依据
,三,转让财产收入:,指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会计上——“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作为“销售,营业,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税后收益,涉及免税收入调整,
2、会计与税收在确认收入上有差异。
税收——在被告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会计上确认收入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在确认金额、确认时间上与税收规定有差异 ,五,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整,
2、在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六,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
1、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
2、应缴纳营业税
3、在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注:,国税函,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
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对税法规定的例外解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收入,
1、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
2、应缴纳营业税
3、在合同约定应付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六,、,七,两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属于“销售,营业,收入”项目~也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限额的计算基数
,八,接受捐赠收入
1、会计——营业外收入
2、税法——应计入应纳税所得
3、注意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认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例: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
资产的入账价值:10+1.7+0.8
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0+1.7)*25%
,九,其他收入。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此项收入列示于申报表“其他业务收入”栏目~作为企业计算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依据。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已作坏账处理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
补贴收入
2、收入的确认
?一般企业收入的确认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款——发出商品
销售需要安装、检验的商品——购买方接受商品或检验完毕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售后回购——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作购进商品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的条件确认为收入~回收的商品作购进商品处理
几种折扣方式的不同税收处理:
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全额确认收入~折扣作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劳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会员费——只取得会籍~所有服务和商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会员期内不再付费或可以低于非会员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会员费应在
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
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
不同收款方式下收入确认的时间
一次性全额收款——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之日
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付款方提供付款的~在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
银行按揭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企业其他收入的确认
?企业特殊收入的确认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二十五条,
此部分收入均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
税法上属于“销售,营业,收入”~是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限额基数
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列支
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将产品变为自有资产,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机构之间的转移
管理部门自用资产
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处理也作视同销售
3.2.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
2、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境内的投资收益——属于上述免税收入,直接投资、12个月,
居民企业境外的投资收益——按境外所得进行抵免计算~高于按境内税率的~不补税~低于按境内税率计算的部分~在补缴税款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8项,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3.2.3准予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扣除项目的范围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生产经营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2、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车辆购臵税、,个人所得税,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扣除项目的标准,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实际发生、合理,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
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研发费用
区分不同情况加计扣除
未形成资产——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
形成资产——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推销
4、各类社会社会保障缴款准予扣除。
1,、按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准在规定标准内扣除,注意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区别,
3,、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
4,、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5,、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不能扣除
5、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
1,、区分资本化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别不同的财务处理途径
收益性支出——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臵、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2、借款费用的扣除标准:,借款费用按什么标准分别计入相应的对象,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向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需要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方式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债资比例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金融企业5: 1
其他企业2:1
即:对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要掌握两个扣除标准——利率、本金的限额
7、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汇兑收益-计入所得缴税
8、业务招待费,双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计算扣除限额的口径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
超过部分无期限向以后年度结转,包括以前年度转回的处理,
广告费条件: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注意: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
一致。
?广告费不再按行业确定扣除标准~而是按照统一比例。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固定资产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3、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5、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准予扣除。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其他费用:
3.2.4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3.2.5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弥补
境内亏损可以用境外所得弥补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3资产的税务处理
3.3.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概念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计税基础
3、折旧范围,应提折旧、不得计提折旧,
4、计提折旧的时间:次月
5、折旧方法
关于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4.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3.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5.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一定条件
3.5.3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人数、资产总额,
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5.4加计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发生额的150%扣除
企业安臵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臵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按发生额的20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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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很多人有一样的困惑和吐槽,比如在自己的小家乡多么压抑,感觉自己的一生不甘心这样度过,自己的工作多么不满意,不知道该离开还是拔地而起去反击。你问我,我也不知道你应该怎么选择,人生都是自己的,谁也无法代替你做怎样的选择。
有一个和我熟识的快递员,我之前与他合作了三年。最开始合作的时候,他负责收件和送件,我搬家的时候,他帮我安排过两次公司的面包车,有时候他送件会顺路把我塞在他的三蹦子里当货物送回我家。他时常跟我提起在老家农村种地的生活,以及进城之前父母的担忧及村里人为他描绘的可怕的城里人的世界。那时候的他,工资不高、工作辛苦、老婆怀孕、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住在北京很郊区的地方。
一定有很多人想说:“这还在北京混个什么劲儿啊~”但他每天都乐呵呵的,就算把快递送错了也乐呵呵的。某天,他突然递给我一堆其他公司的快递单跟我说:“我开了家快递公司,你看得上我就用我家的吧。”我有点惊愕,有一种“哎呦喂,张老板好,今天还能三蹦子顺我吗”的感慨。之后我却很少见他来,我以为是他孩子出生了休假去了。再然后,我就只能见到单子见不到他了。
某天,我问起他们公司的快递员,小伙子说老板去上海了,在上海开了家新公司。我很杞人忧天地问他:“那上海的市场不激烈吗,新快递怎么驻足啊~”小伙子嘿嘿一笑说:“我们老板肯定有办法呗~他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据说干得很不错呢~”“那老婆孩子呢,孩子不是刚生还很小吗,”“过去了,一起去上海了~”
那个瞬间,我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里坐着的各种愁眉苦脸的同事,并且举起手机黑屏幕照了一下我自己的脸,一股“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的气息冉冉升起。并不是说都跳槽出去开公司才厉害,在公司瞪着眼睛看屏幕就是没发展,我是想说,只有勇气才能让自己作出改变。
我们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越活越内向,越来越自闭,越长大越孤单,以至于滋生了“换个新环境,我这种性格估计也不会跟其他人相处融洽,所以还是待着忍忍凑合过算了”的思想感情。与
其说自己自闭,其实就是懒,不想突破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安全区域。于是大家都活在了对别人的羡慕嫉妒恨与吐槽抱怨生活不得志中,搞得刚毕业的学生都活得跟30岁一样。
《拒绝平庸》里有一句话:很多时候我们为什么嫉妒别人的成功,正是因为知道做成一件事不容易又不愿意去做,然后又对自己的懒惰和无能产生愤怒,只能靠嫉妒和诋毁来平衡。
其实走出去不一定非要走到什么地方去,而是更强调改变自己不满意的现状。有人问我那你常说要坚持,天天跑出去怎么坚持,其实要坚持的是一种信仰,而不是一个地方,如果你觉得一个地方让你活得特别难受,工作得特别憋屈,除了吐槽和压抑没别的想法,那就要考虑走出去。就像歌词里说的:“梦想失败了,那就换一个梦想。”不能说外面都是大好前程,但肯定你会认识新的人,有新的机会,甚至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很多人觉得在一个公司做不下去了,需要思考下是不是自己能力有问题。职场上的合适不合适,有很多可能性和干扰因素,不仅仅是能力的事,谁说他在这里干不好,去别的地方也不行呢,想想,真的是这样,职场上总能见到在一个地方呆不下去而在另一个地方就如鱼得水的人。有时候走出去不仅仅是找到新机会,更重要的是找到合适自己的位置,树立起人生新的自信与欢乐。
别在同一个地方折磨自己太久,别跟自己长时间过不去。出路出路,走出去了都是路。
说给昨天的今天的明天的我们自己
如果有来生,要做一棵树,站成永恒,没有悲欢的姿势。一半在尘土里安详,一半的风力飞扬,一半洒落阴凉,一半沐浴阳光。如果有来生,要做一只飞鸟,飞越永恒,没有迷途的苦恼。东方有火红的希望,南方有温暖的巢床,向西逐退残阳,向北唤醒芬芳。
__三毛?《说给自己听》
我们都已走过了昨天。如果,我们都希望有这样一个如果,能够让一切重新来过,回到最初,抛弃悲伤,丢掉包袱,去完成在心中蕴藏已久的梦想,带上年少时不羁的血性,独自一人乘坐火车去遥远陌生的地方遇见另一个自己。如果还有如果,一切是否还会走到现在的地步,37度的体温,身上的每一个的疤痕都是昨天的一个的一个故事。看着电影、电视或小说里某些情节和片段,我也幻想着抛弃现在的工作,义无返顾的背起行囊去远方。昨天,我真的这样想过,直到现在,这样的幻想不止一次的出现在脑海里,可是最终还是只在心中去了远方。
谁年轻的时候没有迷茫过,最终我们也没有缺胳膊少腿,就算带来了满身的伤痕,那又能怎样,就算是无理取闹,也要跟自己说句你是对的。这就是我们大致相似却又不相同的昨天。昨天,那场没有看完的电影,没有听完的歌曲,没有写完的日志,没有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些,都已风尘仆仆的定格在了我们的昨天。今天,还在依旧鲜活的闪亮登场。人生没有如果,也无法重来,人生就是每天都在上映着没有彩排的现场直播。努力投入到今天的角色中,全情搏一个无悔的我们的明天。哪怕明天,我知道会有悲伤,我也要积极面对。有时候坚强,是我们根本别无选择的选择。
明天,明天近在咫尺,也远在天涯。因为人生充满了变数,所以,于世人而言,明天永远是谜,是未知。时光从来都不会为任何人停留,不管今天你是春风得意,还是怀才不遇;不管今天你是一帆风顺,还是举步维艰;不管今天你是逍遥自在,还是身受束缚;不关今天你是富甲一方,还是一无所有,明天,已在路上,正向我们走来。
颓废者,会让幸福悄然远走;堕落者,会让美好戛然止步。成败不过一步之遥,同样的际遇,不一样的面对和处置,最后会有不一样的明天和结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明天是平淡还是出彩,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取决于你今天的选择和行动。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你若付出,必有收获。生活茶,品过才知甘苦;人生路,走过才知深浅,明天的一切都有待于我们的铺陈。毋庸置疑,唯有今天的耕耘才能换来明天的馈赠。
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幸福不代表明天美好,今天失意不代表明天失败,人一定要经得起生活的考验,努力做事,从容做人,宠辱不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生活,不言弃,走过今天的崎岖,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顺利;走过今天的风雨,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晴朗;走过今天的挫败,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辉煌。
人生里喜忧参半,生命中得失并存。纵然风沙肆虐,白杨依然选择挺立;纵然瞬间一现,昙花依然选择绽放。“虚心竹有低头叶,傲骨梅无仰面花”,为了明天,别在享福中丢了追求,别在落难时丢了自尊,别在迷茫中丢了自信。
明天是一片待垦的荒原,努力者会让它生机勃勃、美丽如画。明天,是没有尽头的时间隧道,若要明天会更好,今天的我们就必须全力以赴。哪怕自己只是尘埃里的一朵小花,也请选择做最美的绽放。不管身在何处,我们,都要把最美的诗篇写在今天留在明天,把潇洒的身影印在世界拉长在地平线。
这就是我想说给昨天的、今天的和明天的我自己的话,而且我也希望我的朋友们可以和我一起分享。然后我们一起卯足了劲儿,珍藏昨天、珍惜今天、珍重明天~我们风雨兼程、我们寒暑无休,我们且行且坚定且努力且珍惜~
冰心在她的散文中说过“今生如果美好,我又何求来世,今生若不美好,我又何求来生。”
童年的我老是被重男轻女的爸爸严厉的指责和打骂,连住在我家的邻居看到我被打骂都看不下去,还有,就是我爸爸宠着我的弟弟,很冷淡的对待我。
到了成年了,父母下岗了,父亲没有工作,母亲偷渡到法国,给在法国的中国家庭当保姆,本来是条件好了点,不幸又降临到我身上。我因为恋爱原因,我竟然疯了。送到了精神病医院住了1个半月的院。 面对人生我绝望了,不知道未来的路如何行走,看着路人的嫌弃眼光,和无意中说的“神经病”三个字,我死的心都有了。天天在家吃了睡,睡了吃。有天我一个亲戚叫我去外地打工,我父亲叫我去了,结果,我又出了问题了。我神经病发作,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又送到医院去,住了半个月的院,又从外地拖回了家中。第二次病发了,我又在神经病院住了1个半月的医院。 出院后,我就在想自己人生的路应该怎么走了,
我依然参加了成人高考,考取了英文系,读了2年的英文,过了四,六级。母亲给的钱,自己读的书。那年我毕业才24岁,有了大专文凭了,自己找了份工作。有工作了谈恋爱应该可以吧。于是,我每谈恋爱都告诉他我有病的事,不是吓的手机关机,就是吓的人失踪,没人踪影。偶尔,有个对你的好的吧,自己又看不上。
一下都30了,工作换了N个,男朋友也谈了N个,有次在保险公司上班,碰到个单身的客户,和他在一起后,怀孕结婚了,本以为挺幸福的。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我结婚当天发疯了,在婚宴上,他脸面丢尽了,把小孩打掉了,和我离婚。于是,我又送进了神经病医院。
出院后,我任然是积极向上的,找了份工作,准备读法律课程。谁知,书读多了我又送到神经病医院去了,总共在医院住了4次院。
我任然没有向老天低头,在我一个亲戚的公司当文案。我原本没机会的,听说是她们可怜我,照顾我,我才进来的。没想到是叫我写写微信,写写公司的会议稿件。这么一写,他们都说我很有才情,就这样留在了公司。
是呀,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一个故事,每一个人的故事都是独一无二的,我老是记得一句话,上帝给自己关了扇门,总会留扇开着的窗户。每当自己痛苦的时候就告诉自己,忍受住苍天的考验,发疯的时候告诉自己,我是在充电休息,工作压力逼的自己要辞职的时候,告诉自己下份工作会做的更好。每当自己被人家谩骂的时候,笑着告诉自己,有什么关系,有病我一样坚强。
能支撑我走到现在,没有走上绝路的,出了自己的自强自立。还有就是社会上的关爱。
在医院的时候,医生和护士的细心照顾,让我的病情好转的很快,她们说我病是病了,但是,人还是很清醒的,可以和他们正常沟通。在工作的时候,老板和同事都对我很关照,前辈的教导和老板的叮咛,每天都不绝于耳。在感情上,有很多男士主动追求,目前,就有一位对我很好。
我还年轻,没什么人生感悟,只是写出自己的经历,勉励自己,以后再有困难,再发病送医院,我也不害怕。未来的路还长着呢,我将继续坚强,用毅力战胜病魔,用笑容面对人生的不如意,用乐观的态度接受命运的挑战,用真心真意来对待爱自己的人。
范文四: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义务纳税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义务纳税
居民 纳税人 纳税 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根据两个判定标准确定为中国居民的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
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如果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根据两个判定标准被确定为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税法中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所得来源及其支付形式也比较多。为了兼顾有关国家的财政利益,我国税法根据国际惯例,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作了规定。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不过,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税。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述涉及的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如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其每月应纳税额按期
申报缴纳。事先不能预定的,可以待达到9013或183日后的次月7日内,就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三)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以前规定与以下规定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为准: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人、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center>
范文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
税征管权限的通知
【标????签】所得税征管权限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大国税函﹝2008﹞133号
【发文日期】2008-07-09
【实施时间】2008-07-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近期,基层局反映对设立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否由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规定散见在不同文件中,不易查找且难于掌握。为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市局根据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CTAIS数据库中登记注册类型比对,二者基本一一对应。经研究,现将设立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重申如下:
一、下列非居民纳税人和2002年以后设立的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均应由国税局负责征收,CTAIS系统中具体为下列登记注册类型:
(一)单位纳税人
1.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商企业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
(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
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
4.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国际运输企业
其他外国企业
5.非企业单位(暂认定为其他内资企业)
二、对因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新增登记注册类型未包含在本通知第一条列举范围内的,市局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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