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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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每逢节假日~亲朋好友总会据在一起打麻将~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娱乐和赌博之间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今天~我们讲解的是赌博。
概念:赌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赌博?是一种以财物为赌注~比输赢~以达到到移财物所有权的非法行为。这里的?财物?~即用作赌资的财物~既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赌资较大?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可以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赌博的具体形式很多~一般常见的是玩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摇骰子等传统的赌博活动~也有六合彩、赌球、赌马和网络赌博等新兴的赌博方式。
违法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体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违法主观方面: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参与赌博的行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否则不能称之为赌博。
认定界限
,一, 如何认定赌博和正常娱乐活动的界限。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媒介。正确认定正常的娱乐活动和违法的赌博行为~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感谢您对我的支持,欢迎下次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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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在实践中~正确区分两者~应注意把握以下3点:
1(?赌资?是否较大。只有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才构成违法~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赌资是否较大~应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2(从主观方面看~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3(从参加人员上看~赌博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群众娱乐大多是在亲朋好友或熟悉的人之间进行。
,二,如何认定?赌资?,
?赌资?~是指专门用来赌博的款物~即金钱或财物~既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赌资?包括赌博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等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得的款物。
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在网络赌博中~?点数?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只能适用于计算机网络赌博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出计算机网络赌博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赌博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奖金等~不能视为赌资。
对?赌资?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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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
《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者侵犯的客体相同~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表现方式不同。本行为只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
赌博罪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对于以赌博为业的~1985年9月16日最高院研究室《关于赌博案件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者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很主要部分来自于赌博活动的人。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我们同意你们提出的意见~即不论其输赢~均应依法处理。?这是目前仍然有效的司法解释~认定?以赌博为业?~应以此为依据。行为人即使多次参与赌博~但每次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补认为是?以赌博为业?。
2、行为主体不同。本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参与赌博的人~而赌博罪的主体一般是直接参与赌博的人~如聚众赌博的人不一定自己直接参与赌博。
3、行为的构成对赌资的要求不同。本行为的构成以?赌资较大?为要件~没有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的~不构成本行为。赌博罪对赌资的大小没有要求~从罪状的阐述上看~主要是对情节的要求~即只要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即可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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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行为与赌博提供条件的界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 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自身是否参与了赌博~行为人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行为~行为人没有参与赌博~也不符合?聚众赌博?要求的~应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要求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话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处罚标准
,一,构成本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判断情节的轻重~一般应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目的、行为 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酌情量罚。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赌博或因同一行为受过处罚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人场参赌金额或者当场赌资较大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根据案情~酌情量罚:
1(主动交代~表示悔改的,
2(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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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3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3条
第六十三条【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 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1 .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本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第2条的规定,文物包括: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名胜古迹,一般是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被核定为全国或地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景区或与名人事迹、重大历史事件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和建筑物。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刻划,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规定使用器具在文物或者名胜古迹上面进行刻字、留名等。涂污,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规定使用油漆、涂料等物品站污、弄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包括砸毁、拆除、挖掘等行为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上述行为不仅直接破坏了国家对文物古迹的正常管理,而且直接破坏了文物古迹的外观和整体形象,影响了人们的参观、游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而故意加以刻划、涂污和毁坏。行为人的动机有多种多样,但不管动机如何,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3)根据本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对文物、名胜古迹造成较大的损坏或者手段、方法比较恶劣的等情形。
2 .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安全。本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文
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已经危及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安全,如可能导致古建筑的倒塌、古文化遗址的破坏。
(3)根据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 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已经造成一定的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范文三: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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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每逢节假日?~亲朋好友总?会据在一起?打麻将~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娱乐?和赌博之间?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今天~我们讲解的?是赌博。
概念:赌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赌博?是一种以财?物为赌注~比输赢~以达到到移?财物所有权?的非法行为?。这里的?财物?~即用作赌资?的财物~既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赌资较大?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可以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赌博的具体?形式很多~一般常见的?是玩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摇骰子等传?统的赌博活?动~也有六合彩?、赌球、赌马和网络?赌博等新兴?的赌博方式?。
违法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体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违法主观方?面: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参与赌博的?行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否则不能称?之为赌博。
认定界限
,一, 如何认定赌?博和正常娱?乐活动的界?限。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媒介。正确认定正?常的娱乐活?动和违法的?赌博行为~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公安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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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在实践中~正确区分两?者~应注意把握?以下3点:
1(?赌资?是否较大。只有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才?构成违法~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赌资是否较?大~应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2(从主观方面?看~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3(从参加人员?上看~赌博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群众娱乐大?多是在亲朋?好友或熟悉?的人之间进?行。
,二,如何认定?赌资?,
?赌资?~是指专门用?来赌博的款?物~即金钱或财?物~既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赌资?包括赌博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等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得的?款物。
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在网络赌博?中~?点数?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只能适用于?计算机网络?赌博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出?计算机网络?赌博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赌博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奖金等~不能视为赌?资。
对?赌资?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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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
《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者侵犯的?客体相同~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表现方?式不同。本行为只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且?赌资较
大的?行为。
赌博罪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对于以赌博?为业的~1985年?9月16日?最高院研究?室《关于赌博案?件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者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很主?要部分来自?于赌博活动?的人。对于
我们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你?们提出的意?见~即不论其输?赢~均应依法处?理。?这是目前仍?然有效的司?法解释~认定?以赌博为业??~应以此为依?据。行为人即使?多次参与赌?博~但每次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补认为是?以赌博为业??。
2、行为主体不?同。本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参?与赌博的人?~而赌博罪的?主体一般是?直接参与赌?博的人~如聚众赌博?的人不一定?自己直接参?与赌博。
3、行为的构成?对赌资的要?求不同。本行为的构?成以?赌资较大?为要件~没有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的~不构成本行?为。赌博罪对赌?资的大小没?有要求~从罪状的阐?述上看~主要是对情?节的要求~即只要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即可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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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本行为与赌?博提供条件?的界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 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自身是?否参与了赌?博~行为人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行?为~行为人没有?参与赌博~也不符合?聚众赌博?要求的~应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要求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话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处罚标准
,一,构成本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判断情节的?轻重~一般应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目的、行为 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酌?情量罚。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赌博或?因同一行为?受过处罚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人场参赌金?额或者当场?赌资较大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根?据案情~酌情量罚:
1(主动交代~表示悔改的?,
2(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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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汇编]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满都拉镇法制宣传材料
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每逢节假日~亲朋好友总会据在一起打麻将~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娱乐和赌博之间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今天~我们讲解的是赌博。
概念:赌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赌博?是一种以财物为赌注~比输赢~以达到到移财物所有权的非法行为。这里的?财物?~即用作赌资的财物~既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赌资较大?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可以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赌博的具体形式很多~一般常见的是玩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摇骰子等传统的赌博活动~也有六合彩、赌球、赌马和网络赌博等新兴的赌博方式。
违法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体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违法主观方面: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参与赌博的行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否则不能称之为赌博。
认定界限
,一, 如何认定赌博和正常娱乐活动的界限。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媒介。正确认定正常的娱乐活动和违法的赌博行为~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
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在实践中~正确区分两者~应注意把握以下3点:
1(?赌资?是否较大。只有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才构成违法~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赌资是否较大~应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2(从主观方面看~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3(从参加人员上看~赌博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群众娱乐大多是在亲朋好友或熟悉的人之间进行。
,二,如何认定?赌资?,
?赌资?~是指专门用来赌博的款物~即金钱或财物~既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赌资?包括赌博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等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得的款物。
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在网络赌博中~?点数?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只能适用于计算机网络赌博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出计算机网络赌博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赌博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奖金等~不能视为赌资。
对?赌资?应当予以没收。
,三,本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
《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者侵犯的客体相同~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表现方式不同。本行为只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
赌博罪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对于以赌博为业的~1985年9月16日最高院研究室《关于赌博案件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者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很主要部分来自于赌博活动的人。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我们同意你们提出的意见~即不论其输赢~均应依法处理。?这是目前仍然有效的司法解释~认定?以赌博为业?~应以此为依据。行为人即使多次参与赌博~但每次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补认为是?以赌博为业?。
2、行为主体不同。本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参与赌博的人~而赌博罪的主体一般是直接参与赌博的人~如聚众赌博的人不一定自己直接参与赌博。
3、行为的构成对赌资的要求不同。本行为的构成以?赌资较大?为要件~没有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的~不构成本行为。赌博罪对赌资的大小没有要求~从罪状的阐述上看~主要是对情节的要求~即只要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即可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本行为与赌博提供条件的界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
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自身是否参与了赌博~行为人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行为~行为人没有参与赌博~也不符合?聚众赌博?要求的~应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要求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话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处罚标准
,一,构成本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判断情节的轻重~一般应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目的、行为
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酌情量罚。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赌博或因同一行为受过处罚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人场参赌金额或者当场赌资较大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根据案情~酌情量罚:
1(主动交代~表示悔改的,
2(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满都拉镇综治办宣
满都拉镇司法所
范文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关于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70条
(1)赌博行为的概念。赌博行为是指二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以一定钱财为赌注,互赌输赢非法获取钱财,赌资数额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赌博行为的构成。
①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良好风尚。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参与赌博资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第一,行为人实施了参与赌博行为。赌博的形式多种多样,或者使用传统赌具,如麻将、牌九等遵循一定的成牌规则进行赌博,或者采用计算机网络、游戏机等现代设备赌博,甚至利用体育比赛、游戏活动、发行彩票等进行赌博。第二,必须是“赌资较大”。赌资数额较小的,不构成违法。“赌资”,是指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即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第三,还必须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赌资数额尚未达到构成赌博罪所要求的数额,或者非以赌博为业的,或者赌博手段、情节和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严重等。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为赌博罪。
③主体为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赌博行为是必要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
④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3)赌博行为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赌博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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