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网络购物风险的法律
东方企业文化?公司与产业 2012年9月?
网络购物风险的法律研究?
袁 鑫 胡天心 李晴川 张艳霞 王安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北京,100024)
摘??要:网络购物已是现代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一种购物方式,种种问题仍层出不穷,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货物质量与宣传不符,快递送货时间长等问题,我们做了一下研究,希望对改善网络购物环境提高网络购物服务质量有所帮助。?
关键字:网络购物??货物质量??快递运输?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9—0013—02 网络购物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尤其是在年轻人群体中更为流行。但是在方便购物的同时,网购中还存在着巨大地风险和问题。比如:产品质量问题,与商家描述不符;到货时间比承诺的晚;在运输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退货存在障碍,以各种理由拒绝。由于国家现在没有出台针对网络购物专项的法律法规或者措施,导致这一庞大的行业无人监管,内部问题层出不穷,十分混乱,消费者的基本权力得不到保障,遇到问题时更无法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网购还需要快递行业的协作完成,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就变得更加负责。而身
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们觉得很有必要研究这一课题,用我们学过的知识,来解决这一严重的问题。所以我们选择了这一问题进行科研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对网购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晰和直观的认识。根据我们对1000份问卷的统计,得出了初步的结论:网购中存在问题的前三名分别是:货物质量与宣传不符、到货时间与承诺时间不符、运输过程中货物包装破损。而其他问题也均有涉及。(见下图2)而在征集的意见中:大家普遍认为对于网络购物还算是总体满意,但同时也存在着必须要马上解决的问题。
图1 图2
一、商品质量问题
在网络购物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情形复杂。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最为突出。消费者遇到的商品质量问题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商品固有质量问题:商品本身即为假冒伪劣商品。 2、商品因储藏或运输不当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3、商品实物与商业广告、网页图片及商家描述等不符,消费者对收到的产品实物不满。
网络购物中出现问题,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会遇到诸多困难。首先,难以找到侵权方。当消费者收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很难确定侵权方。其次,难以掌握侵权证据,证据调取困难。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然而纠纷发生后,在消费者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调查取证却十分困难。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
1、从根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机制,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
设。卖家提供的有关商品的图片应采取实拍,严禁盗图 。描述语言应真实可靠。
2、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有关网络购物的立法工作仍处于滞后状态,而随着网络购物日益流行,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应有法律保证消费者的退换货的权力,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并出台法律规范快递运输行业。
3、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了解与商品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质量情况,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
4、完善纠纷处理和赔付机制。建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13
?
范文二: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2
第 ·7期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总第 132期
Jul 2012
[摘要 ]随着在因特网环境下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 网上购物正逐渐成为一种时尚 、 便捷的购物方式 。 许
多消费者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个新的 “ 购物天堂 ” 。 但与此同时, 许多制假售假者也逐渐将售假的
平台转移到了网络上来, 一个新的 “ 售假天堂 ” 正在形成 。 与传统购物相比 ,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 、 流动性 、 开放性和非直面交易方式 , 使消费者面临网上欺诈 、 知情权的限制 、 个人信息的泄露 、 售 后服务没有保障以及取证困难等许多新问题,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 。 文章指出 , 针对这些涉 及网络购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需要得到法律层面上的规制, 笔者在探讨和研究中提出相应建议, 以期能够对网络购物实施强而有效的法律规制 。 [关键词 ]网络购物;
违法侵权 ;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D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046(2012) 7-0057-02
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闫 东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13)
一 、 我国网络购物中存在的不良违法现象 (一 ) 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是指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 付标的物 、 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 品交易方式 。 网络购物的特点则在于 :方便 、 快捷 、 全球 性 、 全时性 、 低成本 、 虚拟性等 。
网络购物的方式主要包括 C2C 、 B2C 。 C2C(CustomerTo Customer) , 即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 ; 而 B2C (BusinessTo Customer) 是电子商务的传统形式之一 , 即商 家与顾客之间的商务活动 ,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 网上商 城购物 ” 。 此外, 还有一种 B2B (Customer To Customer) 即商家对商家的交易,占网络交易总额的比重较大, 比 如阿里巴巴网站的批发采购业务 。 当然, 此种模式不直 接涉及论文要谈的消费者 。
(二) 存在的不良违法现象 近年来, 网络购物等媒体购物发展迅速 。 但同时, 随 着新媒体购物形式的不断发展, 网络也逐渐成为消费者 投诉的新热点, 投诉内容多数是由于媒体购物广告宣传 的不真实,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所宣传的效果不 符 。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过去发布的 《 中国媒体购物行业发展报告 》 显示, 在网络购物中, 夸 大宣传 、 虚假宣传的情况仍然存在, 尤其是一些地市以 下级别的电视频道甚至还在播放国家明令禁止的五类 广播电视禁播广告; 而对于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更加 突出, 假冒名牌 、 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 中 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 截至 2011年底, 我国网 络购物用户达 1.94亿人, 年增长率为 20.8%。 普华永道 日前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 中国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频率 是欧洲消费者的四倍,是美国和英国消费者的近两倍 。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 《 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 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 中显示,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 权公共服务平台在去年共接到电子商务投诉案例约 10万起 。 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最主要的方式, 也受到了消 费者的最多投诉, 其占总投诉比例的 52%。 网络团购在
经过去年的繁荣后, 也成为消费者的重要选择, 但由于
团购行业缺乏准入机制, 团购投诉量居所有电子商务投 诉第二位, 占 25%。
二 、 网络购物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非法侵害 如果给淘宝卖家差评,就会遭到寄忌讳物品 、 “ 登 门服务 ” 等骚扰, 而这些骚扰来自一种 “ 服务 ” —— — “ 专 业修改中差评师 ” 。 有网友在淘宝消费者网上爆料称, 她因为给了一个卖家中评,结果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 。 淘宝网表示, 对此事正在调查中 。 商家因为顾客 “ 中差 评 ” 而对其进行骚扰, 这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了 。 前不 久,媒体报道某顾客网购之后不满意质量而给了商家 “ 差评 ” , 不久之后就收到一件 “ 寿衣 ” , 这种情况已经 引起社会关注 。 一般而言, 网络商家的信誉在很大程度 上受顾客给予的 “ 评价 ” 的影响, 顾客的 “ 差评 ” 甚至 “ 中评 ” 都会影响商家生意,这也就不难理解商家的 “ 骚扰 ” 了 。 我们知道, 顾客对商家的评价是建立在商家 提供商品服务质量水平的基础之上的 。 只有提供高质量 的商品和服务, 才是提高商家信誉, 从而促进生意发展 的根本所在 。
从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来看 , 由于网 络购物自身存在虚拟性 、 流动性等特点 , 使得法律赋予 传统交易中消费者的知情权 、 隐私权 、 自足选择权等权 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 在网络环境下, 消费者只有通过 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 但是至于信息是否 真实 、 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 “ 知悉 ” 权很难得到保障 , 应当针对网络购物的新特点 , 细化知情权的内容和经营者的责任, 这样才能更好地规 范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行为 。 此外, 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 、 密码被篡改 、 被盗也是常有的事 。 所有这些问题如不能 及时有效地解决, 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
三 、 相关对策与建议
网络购物市场长期处于混乱状态, 主要原因是缺失 行业标准和法规护航, 没有准入门槛, 企业违法成本太 低 。 其中, 电视购物等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
57··
范文三:【word】 浅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
浅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
2011年5月
(总第276期)
法制与经济
FAZHlYUJINGJ
NO.5,2011
(Cumulatively,NO.276)
浅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
王玮蔚张春杨罗俊陈怡达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洛阳471023)
[摘要】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
的消费方式.从法律规制的视角探究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充分发挥网络购物的优势,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
者的权益,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
[关键词】虚拟市场;网络购物;法律规制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化,大众化,网络购物已发展为一种新
兴的消费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购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
露出一些问题,正阻碍着其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0年7月1日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然对网络交易行为有所规范,但它
仅是一部行政规章,法律效力较低.因此,为了规范网络商品交
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制定《电子商务
法》已成为发展网络经济的当务之急.本文拟从六个方面探讨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
,诉讼管辖的确立
因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管辖权
难以确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购
物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但确认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不是
一
件易事: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因为网络经
销商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二是合同履行
地确认难.对买卖合同来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归责是:买方提
货的,提货地是履行地;卖方送货的,收货地是履行地.网络购
物属于提货还是送货一般通过邮资承担主体来确定,若邮资由
买受人支付,属于提货制,履行地在卖方;若邮资由出卖人支
付,属于送货制,履行地在买方.但是,在现实交易中,对邮资如
何承担往往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造成确认合同履行地困难.
因此,应当确立网络交易的专属管辖原则,设立网络法庭,切实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世界各国基于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之考虑,对消费者合同性纠纷多实行保护性管
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f我国也应采用由消费者
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方式.网络的日益发展与进步使网络法庭的
设立成为可能,区别于传统的双方当事人现场陈述事实,网络
法庭通过视频等技术使法官了解案件,做出判决.
二,责任主体的确认
传统交易是在直观环境下进行的,一手付款一手交贷,对
于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等信息,消费者从其营业执照中可
42
以获悉,因而对于实体店铺与消费者因商品交易产生的纠纷,
责任主体非常明确.但是,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仅告
知银行汇款帐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或公司)名
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其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
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信
息,消费者茫然无知,一旦产生纠纷,责任主体难于确认.《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
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
和标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办法》却规定,”自然人
经营网络店铺的,工商注册登记采用自愿登记注册的做法.”该
规定不仅存在法律越权的嫌疑,而且在审查主体和审查方式上
规定不明确.虽然要求经营者在其网站主页或醒目位置公开营
业执照信息,但是无法保障其营业执照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实
行网络店铺实名制,将”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是确认责
任主体的最佳方式.首先,应当加强注册登记审批制度.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店铺经营实行强制性许可登记制度和实
名注册制度,对店铺的经营内容,资金规模,店铺住所,技术标
准等方面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电子营业执
照.哄次,明确提供交易平台的经营者的权限和责任.建立电
子商务认证机构,由其审查核实网络店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进行编号备案,同时也由其将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统一在网
站主页或醒目位置予以公开.p】最后,建立专门的行政监督管理
机关,以加强网络店铺的注册,认证,审批制度及对物流,支付
等环节的监管,建立网上工商局和网上在线投诉中心.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网络购物在发生纠纷时,许多消费者可能因为没有证据,导
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救济.我们建议,一方面消费者应注意保
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商家所给予的电子交货凭证,甚至是物
流取货单据等重要的物证;另一方面应建立电子收据制度,由
门户网站将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交易时在收据中注明商品的基
本信息,由商家与消费者各保留一份,作为日后处理纠纷的凭
证.对于网络购物纠纷的举证责任在网络购物立法中应明确规
定,对于消费者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可以根据举证
责任倒置的原则,规定由被告负责举证.因为,在一般民事案件
中,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作为网络购物的消费者,
大多没有实物证据,即使是相关的电子信息,如电子支付凭证
等也难以自行提供,而是需要通过网络第三服务平台提供,所
以对于网络购物这种特殊案件,法律应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由经
营者负担.
四,网络欺诈的防范
对于网络购物来说,消费者选择商品,大多仅凭商家对商
品的简介及几幅简单的商品照片,凭着自身的感观或经验去识
别和判定商品质量和性能.因此,对众多消费者来讲,对网络出
售的商品得质量,性能方面的了解都是局部,片面的,因商品质
量暇疵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难免发生.同时,有些商家为了提高
店铺的信誉度和商品的销售量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消费
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对消费者应享受的知情权有明确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有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的义务.”第二十
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的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的
义务和责任.”为了防范网络欺诈,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在加大
网站对店铺的监管力度的同时,应当规定店铺与网站共同向消
费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为,当商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而侵
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网
站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应当与商家—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也应当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网站的
刑事责任.
五,支付安全的保障
网络是虚拟的,交易是真实的.网络购物中的一个非常重
要的环节就是货款的支付.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汇款或银行支
付.这些看似安全的支付方式,其实并不安全.因为,消费者进
行电子支付时,其个人的身份状况,信用度,购物纪录,购物喜
好,甚至个人财务资料都会被计算机自动记录下来,这便给了
一
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很多黑客会通过这个过程跟踪IP
地址,盗取个人电脑资料,甚至划走本应属于消费者的钱财,侵
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与财产权.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
规范网络支付,以保障交易安全.首先,应当建立专门的网络支
付监督机构,取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般监督.其次,应尽快
制定法律,规定网络中有权掌握相关信息的部门和可以公开的
信息范围,对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隐私权的
行为予以处罚.再次,建立身份认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伪造相
关证件,利用网络黑客盗用消费者个人密码及身份资料.最后,
规范并简化网络支付流程.有关部门应针对网络购物支付程序
进行统一的规范,明确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
六,物流行业的监管
由于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较晚,起步也较低,在基础设施,管
理手段,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等多方面难以满足网购的物流需
求,影响了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着手加
强对物流业的监管.一是应制定有关物流业的专门法律.目前
关于物流方面的法律规范,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
等,法律效力较低,只能作为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
物流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法学会”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研究”课
题组已经构建出一个清晰的物流立法框架,制定专业的物流法
指日可待.二是成立统一的行业组织,出台与网络购物密切相
关的快递行业标准.消费者所遇到的网络购物纠纷不少出现于
物流方面特别是快递环节.国内快递行业至今没有一个明确政
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组织.我国目前只颁布了
关于物流术语标准化的规定,而对于商品的包装,运输时间,配
送的流程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没有规定.因此,应尽快成立统一
的行业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构建
社会公共监督机制,建立物流业信用评价机制.任何一个行业
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大众的信任或者正面而客观的评价,以至
于从消费者的口碑中就能窥测出一个企业或者行业的发展水
平.嘲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国内物流业的发展现状,构建社会监
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类似于对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物流
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目标旨在推动行业经营者如何改进自身
的服务质量.通过社会大众对于物流的评价和监督,对于违反
相关规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检举,最终将促进整个行业的长远
发展.
七,结语
本文针对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消费者住所
地专属管辖原则,设立网络法庭,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网上行政
监督管理机关,建立电子收据制度,电子照片认证支付制度,物
流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建议.笔者相信,
在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网络购物
环境,定会得到进一步的优化,网络经济一定会朝着健康,可
持续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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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秉镶,芦岩.我国第三方物流信用问题及其规制体系探究?】.物
流技术,2007,(26).
【作者简介】王玮蔚,张春杨,罗俊,陈怡迭,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sRTP)
《网络购物的现状调查与法律规制>(项目编号:2O1oo59)的研究
成果.
43
范文四:网络购物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购物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成为人们一种新的购物方式,网上购物价钱便宜,送货上门,深受现代人的喜爱。网上购物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网络购物缺少法律的规范,以及采用电子方式所具有的非面对面性,目前网络购物中欺诈现象严重,安全问题堪忧,本文主要就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论述,希望为人们网上购物提供一些法律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0-0-01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快速、方便和廉价的优势,但是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购物的风险性和安全性并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有所改善。相反,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络购物在形成巨大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有的甚至是我国现行民商法没有涉及到的,这对我国民商法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网上购物解读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账,在线汇款)。担保交易(淘宝支付宝,百度百付宝,腾讯财付通等的担保交易),货到付款等。
范文五:浅析网络购物中的法律问题
浅析网络购物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明芳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
【摘要】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欺诈消费者、侵犯知识产权、维权困难、垄断等各种问题。文章旨在对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相关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问题;欺诈;维权
网络的高速发展,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带来了极大的动力,网络购物以其便捷性、省时省力以及物美价廉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据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0万亿元,同比增长46.4%。预计未来3-5年内,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仍将维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平均增速超过35%,2015年达到26.5万亿元。可见,网络购物正在彻底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已成为扩大消费和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正阻碍着网络购物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一、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信用问题
网络上的信用其实和现实生活中信任的本源都是相同的,但由于虚拟环境的特殊性,使原有的信任机制在网络购物的环境中并不再适用,需要加以改变。首先,在网络的环境中,交易完成后仍会产生垃圾邮件,资金丢失等问题,这不但会损害网购者的利益也会使其降低对网购的信任。其次,买方在购物时通常要衡量两个方面的信任度,即交易对象的信任度和交易媒介的信任度。而购物网站对其中各具体网店采取的信任度评价方式,通常只是随着交易额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加信用度,这种只增不减的方式显然不能正确的表现各网店信誉度的变化,从而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种信用评价方法的另一个问题则在于引起网店经营者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其信誉度在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不断升高,这构成了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损害。
(二)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网络购物中最让消费者们担心的问题之一,无疑就是商品的质量,毕竟网店那玲琅满目的各种商品对普通的网购者来说是看得见却摸不着的,于是各种图片便成为消费者们借以判断商品质量的唯一标准。但图片上的商品由于经过修片等处理,使其与所售商品难以避免的存在一些差距,于是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很难保证所选即所需。一方面,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店主对图片的修饰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便构成了因欺诈或是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便是可以撤销的,但图片与真实物品的差异要到达怎样的程度才能达到欺诈的标准却是很难衡量的;另一方面,网店的店主通常在图片下都会加以诸如“因光线问题色差难以避免,若介意请勿购买”等类似的标注,若认定这些标注构成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那么在买方与卖方就商品质量产生争议的时候,这个标注就应被视为无效的;但如果不被认定为免责条款,则其必然会成为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障碍。(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在网络购物的环境下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应包括商标、版权等项内容。在网络购物中,最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就是商标侵权,各种名牌的高仿品可谓是充斥网购网站中。有些商标侵权行为和欺诈行为结合在一起,这些声称是“正品”的仿冒品不但侵犯了“正品”的商标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另一种方式则向消费者说明是“高仿品”,但这种行为无疑也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犯。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也在网络销售中经常出现。网络购物环境下的侵犯版权通常是指未经作者许可就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后进行销售或者直接在网络中兜售盗版书籍及各种音像制品,这些行为无疑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四)垄断的问题 在精准化的营销手段大行其道的当下,各大网站的宣传手段和传播渠道难免相似,而各大网络购物网站的商品大致相似,价格也差异不大,消费者们很难区分记忆各网站。淘宝、京东、当当、卓越、麦包包等在相关领域的领先表明,在网民的心中,这些“老牌”商家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印象”,网络购物便难以拒绝垄断的出现。去年淘宝决定将“淘宝商城”中网店的技术服务费标准提升5倍至10倍不等,同时收取一定额度的保证金,这一度引起了各卖家对淘宝“垄断”行为的声讨。淘宝商城这种利用其在B2C网络购物的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大幅度提高服务相关价格,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费用的增涨最终必将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二、网络购物法律问题解决的相关建议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必然会对其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要摆脱这种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第一,消费者自身应该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在购物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尽量保存与商家的沟通和交易记录;选择网店时要多方面的考虑商家的信誉,尽可能索要发票、单据,这些行为都会对发生纠纷时的维权起到重要作用。第二,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其市场准入制度。在这一方面,应该结合对现实企业的相关要求,从设立条件、登记管理等方面对其加以限制,以完善网络购物的信用机制。第三,要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制度,从经营主体到损害赔偿都应该有相关的规定,要注重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垄断的规制,增强网络的透明度,减少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三、结语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正经历着快速发展的阶段,它在使我们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也使我们面临着权益被侵害的危险。但可喜的是各方都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当前各大网购平台正采取措施积极保障消费者权益,以淘宝为例,已开展“正品保障”、“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活动,为提高商品质量提供保障,而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接受媒体访谈时也表示,商务部将积极争取把《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列入2012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使网络购物纳入法制化轨道,《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市场准人、市场退出、市场机制完善、各方权责等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应该相信在各方的不断努力之下,一定能够为网络购物的发展营造出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仙锋.网络欺诈与信任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者,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