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安徽***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双方企业发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堰口镇西内环锦绣商贸街工程、道路等项目,经双方协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1)甲方将该项目整个开发的土建、道路工程挂靠在乙方企业名下,由乙方组织三家施工企业进行招、投标程序。乙方中标后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合同。
二 双方的职能义务和职责:
(1)该项目由甲方自己建设施工,乙方负责配合该项目操作及施工过程中一切相关手续的签字盖章,并提供该工程所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上岗证书,直至该项目竣工备案结束。
(2)如因建设主管部门到该项目现场进行各项检查,乙方必须委派相关技术对口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工作。
(3)甲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因质量、安全不符合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三 财务及管理费用:
(1)乙方中标后,就该项目成立工程项目部,设立项目部财
务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甲方专人负责。
(2)甲方按该项目的实际总造价工程款向乙方缴纳管理费用
,。缴纳方式按支付工程款比例缴纳。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己负责。
(3)该项目的其他配套设施工程费用,甲方只负责缴纳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再向乙方缴纳管理费。
四 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诚信合作,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未尽事宜,双方协调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简 历
姓 名: 简历模板 http://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89年2月
年 龄: 37岁
户口所在地:上海
政治面貌: 党员
毕业生院校:
专 业:
地 址:
电 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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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8--1988/06 华东理工大学 生产过程自动化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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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展示自己有什么的特长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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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只写一些核心的)》:简短介绍
《课程名称》:简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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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2002/10 某培训机构 计算机系统和维护 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初级证书
1998/06--1998/08 某建筑工程学校 建筑电气及定额预算 上海建筑工程学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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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 —— 现在 某(上海)有限公司 XX职位
【公司简单描述】
属外资制造加工企业,职工1000人,年产值6000万美金以上。
主要产品有:五金制品、设备制造、零部件加工、绕管器
【工作职责】
【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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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熟练
英语等级:大学英语考试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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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NT\/2000\/XP 36个月经验 水平:精通
LAN 36个月经验 水平:熟练
Office 84个月经验 水平: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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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写自我评价的内容 可以访问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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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里的一等奖学金 获得时间: 年 全系XXX人只有XX人取得。
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
设 设 设设包设位,
承包设位,
设立日期,年 月 日2013
合同设,号
设 设 设
设包设位, ;甲方,承包设位, ;乙方,依照《中设人民共和合同法》、《中设人民共和建筑法》及其他有设法律、行政法设~国国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设信的原设~甲乙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设设商一致~设立本合双
第 1 设 共 4 设
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容,内 3
,设金源,来 4
二、下列文件设设设成作设设设和理解本合同的设成部分,构并
,本工程承包施工设设设1
,承包施工合同、招设文件2
,投设设和投设附设3
,本工程设行的合同设用款条4
,本工程设行的合同通用款条5
,本工程设行的技设设范6
,《按期支付设民工工设承设设》7
,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设设设盗8
,本工程的设设9
,工程本合同设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0
三、施工范设及容内
甲方设目建设一期工程的施工设设范设内 范设~施工容内
设所有合同设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工程容~包括施工所需的设设工程和设目~具有设内并体
技设设范及有设技设措施设设面要求。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设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自设盈设~设设由乙方独1
立承的承包方式。担
,设方设商~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上施工范设容及设设容~设建设公室、设房、水设设双内内2
;低设设路部分的架设,、管理设、设设、冬季施工措施设、安设、机械使用设、设移设、利设、建筑运拆
行设、地、其他各设设用、各设保设、设设用等~设行税税医 年建筑安工程价表~材装估
料价差设行市设信息设整~一设设设二设取设。设价下浮 ~人工设价按政府公布的指设价设行。 %
,金,按家及地设定设行由甲方代。税国当扣3
五、合同工期
设工日期自设包方下设工令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工程设收完工。设日设达 天。
六、合同价款,
;设定,,人民设 元;按设设设算设准,。
七、设算程序和方式
,设设部分,设设施工构日支付设设目的内~提设前付~设设大梁架到设构框11040%20%
后支付~余款工程竣工设收合格后设算至。25%95%
,工程保留金,本工程保留金设~工程完工缺陷设任期设后三月付;不设个内清25%
息,。
,履设金,设设施工设设设一周~乙方设向甲方设设合同履设金内 万元~设理设工设可设3
后付 万元~第二月工程设度款设算设全部退回;不设息,。
八、工程设量设收设准及安全,
,乙方必设设格按照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技设设范、设料设行施工~到家或行设设行设达国1
量设设设定合格设准~设市设设良工程。甲方设理工程设设设工程下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均设乙达方有效~服甲方设设工程设设督。并从
第 2 设 共 4 设
,设收设准设范必设设格按照《建设工程设量管理例》和设设设设文件的要求设行~设行设理工条2
程设和甲方指定的设准。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设量不到设量要求设准~返工~设重设甲方有设解除乙方的承达与3
包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设失由乙方设设。要求本工程重大设任事故;案次,和重大安全设任
事故;案次,设零。
,乙方必设按家地方有设设定~设施工人设设理意外设害保设~施工中由乙方设任造成国4
的人设设亡和机械设设设事故或造成第三者设失~由乙方承设失设相设的法律设任。乙方主坏担并
要管理人设保持相设设定~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意更设。没随
九、甲方设设
,设设向乙方提供施工设四套~技设设料;不设甲方允设乙方不得擅自甲方提供的设设将1
技设设料向第三方设借,。
,甲方提供设源点至施工设设~乙方自设架设低设设路到使用点。2
,设设解乙方设建及生活设施用地。决3
,甲方根据工程设度有设要求乙方加班工~乙方必设服。赶从4
,乙方设外所出示的设外设设设据~在乙方退设后~甲方有设在乙方的工程价款范设在内5
不通知乙方的情下设付~同设收取况的管理设~设管理设由乙方承~在乙方工程款中担10%扣除。
十、乙方设设
,按承包合同承设自行设设施工机械和施工人设按设设设施工~服甲方管理~在本合从1
同设定的工期完成承包范设设定的所有施工容。内内内
,乙方不得本工程设包分包~如设设此设情一设核设~甲方有设设止合同或除设造将况扣2
价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设失由乙方自设。乙方在施工中若设生设量事故设~必设立设告即1-3%
甲方及设理~及设提出措施整改~设用乙方自理。
,乙方设设设设设设设施;包括设设工程设施和设设生活设施、设设设所,的修建管理~设设和除。拆3
,乙方必设保设工程设设安全防设及自设配设人设安全防设用品~设设格按照《安全生设法》、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设设范》、《建设工程安全生设管理例》~设格设行《中设人民共和消防条国
法》、《施工设设设设用设安全技设设范》好安全文明生设~必设使用设准设范的安全防设措施~设理搞自身施工设伍的有设保设~乙方在施工中设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设均
由乙方自行解~设用自理。决
,乙方设及设设放所施工人设工设~若乙方不能按设定设设设工人工设~甲方有设乙方属从5
工程款中代设工人工设收取扣并的管理设。10%
,乙方设设行家及地方有设设范设定设工程设行管理控制。国6
,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设设任~造成甲方设失的乙方设设甲方有设设失。7
十一、如果出设下列情之一~设甲乙方所设设的合同被设止,况双将
,因乙方设设甲方的设止。1
,根据甲方设出的正通知~乙方不设行。确2
,乙方拒设或不能按设完成工程的重要部分。3
,乙方拒设或不能提供足设的熟设工人或不能设足甲方要求的工期按设完成工作。4
,乙方无设或故意设反法律或有设司法设的任何公共部设的法令。5
,乙方设设性设反本合同的其他行设。6
,无设何设~本合同因乙方设设不设止乙方无设要求任何设设~无设得到更多的付款。7
,因乙方设设而设止合同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设设设任。8
十二、设的解方式,争决
甲已双争决决双方如因本合同设生设~本着友好设商原设~设商解~如不能解方设定由
第 3 设 共 4 设
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其未事它尽双体况决并宜方根据合同精神设设具情设商解~作设要合同的设充条款。
十四、本合同设方设双字盖章支付合同履设金后生效~工程竣工缺陷设任期设束~设清尾款后自设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甲方设~乙方设。份份份
设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设设, 设设,
设设设行, 设设设行,
设设, 设,号
第 4 设 共 4 设
范文三:建设工程施工投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湖北 ****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丙方:武汉 *****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承揽位于¥¥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乙方投入一定数额资金,共同合作 施工, 甲乙丙三方 就合作及保证事宜经平等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
一、 本项目位于 ,项目名称为 。项目用地面积 平 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该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项目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投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给甲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支付方式为 本协议签署后 天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其余壹仟万元在工程项目主体 建成一半时支付给甲方。
三、 工程施工完全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再参与。甲方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利 益,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讲求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谋取较好 的经济效益。
四、 利润分配:乙方投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按到账期限计算,收益率为每 月 ,甲方在施工运营过程中,无论利润率高低,乙方的投资本金与利 润所得必须保证。 如遇风险或造成亏损, 完全由甲方承担, 乙方概不负责。 但乙方收取投资与分红,只能以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间来计算。
五、 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的投资本金与利润所得承担保证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未尽事宜, 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 时间:
范文四: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某公司住房工程项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作协议书
年 月 日
- 1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设规模约**平方
米(小区配套除外)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 。(房建部分、场地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
- 2 -
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应与中标工期一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应与中标质量承诺标准一致。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含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列入暂列金、暂估价金额:**元整人民币。房建部分固定总价:**元人民币;见施工总承包图 、及场地平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3 -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4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5 -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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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l )本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6 )图纸
( 7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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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另行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另行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另行约定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另行通知。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另行通知,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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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
- 9 -
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姓名: , 职务: 。 7.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另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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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 11 -
( 4 )向发包方提供月、季、年并符合国家成本法的财务报表,否则发包方将处罚承包方按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财务帐发票名称必须是“云南省铁路总公司”)
(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另行约定。
( 7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另行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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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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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6 )不可抗力;
( 7 )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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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另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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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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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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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l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风险包干价**元整(**万元人民币,含材料补差及人工费用等的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变更设计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变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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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经同意该项变更。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人应按另行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按月支付确认计量价款的50%工程款(进度款)。
25.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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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6.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另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26.2承包
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6.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7(工程设计变更
27.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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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7.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8(其他变更
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合
双方协商解决。
29(确定变更价款
29.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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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9.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9.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9.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9.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另行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0.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0.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0.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0.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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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0.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0.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0.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1.竣工结算
3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另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1.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1.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42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421天起按每月所欠承包人款额的15%进行处罚支付。
31.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1.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2、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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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2.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2.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 2 ) 质量保修期;
( 3 ) 质量保修责任;
( 4 )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3.违约
33.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 1 )发包人不按时计量支付工程款;
( 2 )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 3 )本通用条款第31.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3.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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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4(索赔
34.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4.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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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4.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5.争议
35.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两 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6(工程分包
36.1承包人按另行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6.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6.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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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8(保险
38.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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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8.2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8.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39
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贵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9.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1.合同解除
41.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1.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1.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6.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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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2
无法履行。
41.5一方依据41.2、41.3、41.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1.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尖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1.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2.合同生效与终止
4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2.2除本通用条款第32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3.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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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叁份。
43.2本合同副本陆份数,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叁份。
44.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工程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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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马鞍山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建设好马鞍山朝辉房地产投资建设的 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10.91%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2008年2号文件的收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万元人名币包干价)。水电主材(计取1%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2000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11层11个月完成,18层15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叁仟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马鞍山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7%(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2007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3.收费标准:本工程18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11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5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10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6个月内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5%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二年内支付。此款项5%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
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马鞍山朝辉 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00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50%,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50%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马鞍山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支付,并将各班组收到的工资清单按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农民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立案、曝光现象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并在当月工程款结算中扣除,如当月工程款不满足20%罚款,则顺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发布高温时期施工时间,违者按上述罚款。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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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
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一个人如果心中时刻能够想着别人,别人也一定会时刻想着你。多替别人着想,就等于给自己铺设一条道路。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会越多,这就叫做感情投资或感情积累。
23、你可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小的眼睛里没有君子,君子的眼睛却可以识破小人。
28、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可贵,但在现实之中却很少有人能这样执着了。如果有人能够做到,他一定会是最成功的人。
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一个生命完结,另一个生命诞生,世界就是在这种循环中得到永恒。用不着为死去的过于悲哀,也用不着为新生的过分高兴。生命都是一种相同的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使它辉煌。如果一个人能活得无愧无悔,坦坦荡荡,虽未轰轰烈烈,但这仍可算作是伟大的一生。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
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父母给我们生命,生活给我们智慧。智慧产生于社会实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因此,不仅要珍惜生命,珍视生活,更要重视社会实践。不经历风雨就无法见到彩虹,没有实践就无法得到智慧。
40、积水成渊,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做事万不可心急,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现在的人常是小事不做,大事做不来,到头来空活一场,空耗一生。
41、水涨船高,勿怕他人强于己。水落石出,别羡乌云压枝低。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50、成大事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51、一切以健康为中心,遇事潇洒一点,看世事糊涂一点。
52、气不鼓不能前进,气太足可能爆胎。
53、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54、乐观的人看见问题后面的机会,悲观的人只看见机会后面的问题,机会是从来不会主动敲响你的门,无论你等待多少年。它也只会如一阵风一样拂面而过,需要你的反应能力和追随速度。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尽量使用你的潜能,才华横溢的你会发现机会的存在。风虽然没有颜色,可是拂过之后却是绿意一片。
5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事实真的没啥大不了。
56、人生唯一不会落空的等待是注定的死亡,世间唯一保持恒久不变的就是变化。
57、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最可怕的敌人,是朋友;最防不胜防的敌人,是欲望;最迷惑人的敌人,是感情。
58、生活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生活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积累。生活没有答案,生活不需要答案。当生活即将不属于你时,你才会发现:生活仅仅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无论多么复杂,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生活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局。
59、奋斗人生的诀窍就是经营自己的长处。经营自己的长处能给你的人生增值。经营自己的短处必然使你的人生贬值。
自己的路自己走
自己的路自己走,谁都无法代替你,无论别人如何成功你如何失败。即使是一个失败的自己你也要好好的珍重自己的失败,因为这是你人生的经验,是你来到这世界上的你全部的报偿和收获。
我们也可以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你之所以这样做之所以这样走到今天,一定是有你的理由和依据。人与人没有可比性关键是要找到自己。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自己却发现寻找的工作还是要一直继续下去,活一天就得去寻找一天。
追求是要追求的哪怕这样的追求显得是很虚弱很无力很无奈,甚至它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我仍然需要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见自己感觉到自己。人生的路曲曲弯弯已经走成了这样,墓志铭已经提前写就。失败已经注定但追求的脚步并没有停下,内心的不屈渐渐已成为一种信念,成为自己人生的支撑。
孤独人生里,无尽天涯路,始终不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路走成了自己,这或许也是值得自己自豪的吗?或许也不敢这样说,因为现实是残酷的,生存是艰难的,我们身上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会无止境的挥洒下去,总有油灯熬过的一天。唯一能告慰自己的就是没有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坚守了自己,哪怕是一个晦暗的失败的自己。
努力可以,但已看不到成功的希望了,内心的欲望也在渐渐变得虚无。在平凡的生活中,走完自己平凡的一生,风雨中,小草也可以纪念自己,因为你曾经为自己的生命不屈歌吟过,你也为自己的人生努力拼搏过,在你的身上留有伤痛的记忆和烙印,在你的眼神里有沉郁和悲伤,在你的心志里还有不屈的火种,自己的生命随时准备为它点燃。精神越孤寂,就越需要支撑,需要理想、热情、力量和信念的支持。
别无选择,既然生活这样选择了你,你也只能成就这样的自己。别无退路,只有坚持往前走,哪怕是把失败当作一条人生的出路。有的时候,失败也是一种力量,激发人斗志的力量,你要向上拼搏才有希望,才有前途。
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年轻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青春的誓言总是会挂在嘴边。不管是在哪里都能够体现出我们年轻人的朝气,而大学是一个年轻人最聚集的地方。这里面发生的事情会更多,而里面的想法会更加的丰富。
来到大学,我们总是会有太多的想法,每天都是在匆匆忙忙中度过。看起来是那样的忙碌,可是当自己静下来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也不知道在忙一些什么。自己都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感。
当这个时候来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这个时期的不一样了。因为是年轻人,所以一些怪异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会出现。有的人开始成天的打游戏了,有的人开始不上课而去买东西了,有的人开始整各种社团而旷课了。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明白自己成天都做了一些什么,只知道青春保贵,不能浪费,可是却不知道怎么样真正的珍惜。
适应社会这个话题,在大学里被提得很前,大家都在忙着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忙得都没有时间来思考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只是大学里的一阵风,大家就跟上去了。
可是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适应社会,为自己工作打下基础的口号,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气。大学里的那些设施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天天就是在那里浪费时间,真正学到的东西没有。
越来越迷茫的我们,找不到方向在哪里,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的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做。而我们只能是天天的在浪费时间,消耗自己的青春。心里也会很为好受,可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大学里的四年时间这么长,也只能这样过,才能让自己有点依靠吧。
面对考试,面对学习,越来越多的假东西出现了。大家都变得不再爱学习,不再看书了。成天像一只苍蝇一样,到处的飞。而没有花点点的时间来想想,我们的路在何方,
沉静了一个寒假,在校园里冰冻了一个假期,一直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方向。
或许是老天有眼,或许是虎年吉祥,这个方向在自己脑海里越来越清晰了。
那就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给自己的人生设立一个目标,给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希望,给自己的生活一个方向灯。让我们为着这个方向而努力,不断去超越自己,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让自己有懈怠的时候。
越来越感觉,年轻人有目标,有理想,有梦想的重要性了。这是他们前进的动力,这是他们行动的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
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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