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发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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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基本知识
1、什么是发票,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有何作用, 发票有何作用, 有何作用 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 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正 确使用发票对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 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3、 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 ,在发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定是: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 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 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 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 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 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 始施行, 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 年 12 月 12 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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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 1993 年 12 月 23 日由财政部令第 6 号发布。 2010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587 号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自 2011 年 ,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修改体现了发票管理哪些新要求, 5、 发票管理办法》修改体现了发票管理哪些新要求, 主要有: 一是简化了发票领购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 合法使用发票,抵制假发票,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查询发票真 伪便捷渠道。二是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 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税控装置、非税 控电子器具、 网络发票等防范虚开发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 5 万元提高为 50 万 元。增加了部分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 6、发票的基本联次是什么, 发票的基本联次是什么,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 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 始凭证。 7、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 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 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政 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 售不动产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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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有何规定,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有何规定,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 规格长轴为 3 厘米,短轴为 2 厘米,边宽为 0.1 厘米,内环 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 制“地方(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 关所在地省、市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 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 9、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 种类主要有哪些, 种类主要有哪些, 经 2010 年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目前我省地税系统 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 三大类,以及部分保留票种,主要是:建筑安装行业、销售 不动产行业、医疗卫生行业、旅客运输行业、公园门票等。 10、通用机打发票有哪些规格? 通用机打发票有哪些规格? 目前,我省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 5 种:210mm×297mm、241mm× 177.8mm 、 210mm ×
139.7mm 、 190mm × 101.6mm 和 82mm × 101.6mm。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 、 、 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 、 、 、 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卷式发票包括税控卷式发票和非税控卷式发票,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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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分为 4 种,为 44mm、57mm、76mm、82mm;按发票长度分 为 2 种,为 127mm、152mm。 11、通用手工发票有几种金额版面? 通用手工发票有几种金额版面? 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 2 种,规格为 190mm ×105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12、通用定额发票如何分类? 通用定额发票如何分类? 通用定额发票面额分 6 种,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 贰拾元和伍拾元。非有奖定额发票规格为 175mm×77mm,联 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定额发票规格为 213mm×77mm,联次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 联。 13、何为“即开即兑型”有奖发票, 何为“即开即兑型”有奖发票, 即消费者在消费后取得合法的有奖发票,即可刮开发票 兑奖联上的刮奖区,若刮奖区内印有奖金金额,即获得相应 金额的奖金;若刮奖区内印有“谢谢您索取发票” “护税光 荣” “祝你下次中奖”等字样,即没有中奖。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主要 主要在哪些行业推行了有奖发 14 、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 主要 在哪些行业推行了有奖发 票, 主要在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了有奖发票。 15、何为税控收款机,其销售价格如何构成, 何为税控收款机, 销售价格如何构成, 价格如何构成 税控收款机是具有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能够保证经 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并可实现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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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税控收款机的价格包括税控收款 机机具费用和若干年的售后服务费用。 16、目前我省地税系统主要在哪些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装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主要在哪些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装 地税系统主要 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 规定,我省地税系统结合实际,主要在娱乐业、服务业、货 物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装 置。 17、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装置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 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装置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 装置 策, 凡 2004 年 12 月 1 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 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 通知》 (国税发〔2004〕44 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 的税控收款机,适用以下优惠政策: (1)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 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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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 付的增值税,按照上述标准予以抵扣。 (2)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 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 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 前一次性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 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1997〕43 号) 所确定的原则,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税控 收款机的购置费用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即:将购置费用直接抵扣购机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当月抵扣不完的,可以顺延,直至扣完。
发票日常管理
18、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有哪些要求, 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有哪些要求, 发票的印制
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是普通发票的印制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 关确定,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二是印制发票应 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 用品。三是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 定期换版制度。四是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有实际需要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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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六是普通发票应当在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 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具备哪些条 19 、 申请印制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需要具备哪些条 件,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 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 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0、单位和个人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20、单位和个人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 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 印模,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准的发票 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再次申请领购发票时, 纳税人只需要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即可。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 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新修订的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专用章有何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专用章有何规定, 对 21、 有何规定 原《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当加盖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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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 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 22、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专用章式样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专用章式样是如何规定的, 对发票专用章式样是如何规定的 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 40mm、短轴为 30mm、边宽 1mm,印色为红色。 新式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 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 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 “ 如 (1) 、 ??” (2) 字样。 新式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 宋体; “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 4.6mm、字宽 3mm;纳税人名 称字高 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 为 Arial 体,数字字高为 3.7mm,字宽 1.3mm。 新式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 为 40×30(mm)(二)宽 1mm; ; (三)中间为税号, 18 位阿 拉伯数字字高 3.7mm,字宽 1.3mm,18 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 26mm(字体为 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 ; 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 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 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 ; 文字字高 4.6mm,字宽 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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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4.2mm(字体为仿宋体)(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 ; 高 2.2mm,字宽 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 10mm(字体为 Arial) ,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发票专用章式样:
23、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新式发票专用章何时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新式发票专用章何时启用, 新式发票专用章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启用。旧式发票 专用章可以使用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公告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 用。 24、开具发票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开具发票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一是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 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
开具发票。 二是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 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 打印, 内容完全一致,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是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 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四是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 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 具发票后, 如发生销售折让的, 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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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 字发票。 25、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应当保存多久, 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应当保存多久, 发票的存根联应当保存多久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 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 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 毁。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10 年,省地税局规定:对于通用 机打发票使用量特别大的纳税人(年用票量 200 万份以上) , 经各市地税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保 管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2 年,同时纳税人必须确保其已开具 发票的电子明细数据保存 5 年以上,以备核查。
发票防伪与辨别
26、目前地税机关普通发票主要采用了哪些防伪措施, 26、目前地税机关普通发票主要采用了哪些防伪措施, 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包括专用水印纸、专用干 式复写纸和专用无碳复写纸。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 的特点是在原有“,,”水印防伪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 标志---“安徽地税”水印图案。 一是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用于印制通用定额发票和税 控卷式发票。发票联有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 SW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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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安徽地税” 水印图案,并在发票联上方正中央 套印大红色发票监制章和右侧套印发票号码。 二是防伪压感纸。主要用于印制计算机开具的通用机打 发票,如电信业发票,移动发票、寿险业发票等多联次发票。 该纸是对上述防伪水印纸进行涂炭,以达到复写功能。 三是干式复写纸。主要用于印制通用手工发票及部分计 算机开具发票, 如货物运输业发票等。 该纸正面为白色原纸, 背面是无毒的水性有色涂层。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使用绿色 (第一、二及抵扣联)、蓝色(其他联次),最后一联使用配套 的无背涂的普通打印纸。 27、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税务 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伪进行鉴别 机关应当提供何种服务, 机关应当提供何种服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 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 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28、纳税人和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纳税人和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一是检查普通发票防伪标志。 二是通过查询方式鉴别普通发票的真伪: (1)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税务网站(发票正上方椭圆 型发票监制章上记载的税务局) ,访问普通发票查询栏目, 根据网站的提示输入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 以迅速查询出普通发票的领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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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通过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按自动语音 提示将取得发票的 12 位代码和 8 位发票号码录入后,就可 以迅速查询出此发票的真伪以及发票的开具单位。 (3)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 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
29、在发票检查中,被检查人有哪些义务, 在发票检查中,被检查人有哪些义务, (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发票或者凭证确 认证明; (3)收执发票或发票存根联的单位,要
如实填写税务机 关发出的发票情况核对卡,并按期报回。 30、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30、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1、违反发票管理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31、违反发票管理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分别 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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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六大类: 第一类: (一)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 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 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 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 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有以上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类: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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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类: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 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 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 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类: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 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 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 运输的。 有以上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类: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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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 1 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热点问题
32、什么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什么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 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 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 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 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 定,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 定的凭证,具体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 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 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 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 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 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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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体工商户没达到营业税起征点, 34 、 个 体工商户没达到营业税起征点 , 可以领购发票 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2005〕 号) 123 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 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 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 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35、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35、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软件的单位必须要具备计算机、平推 式打印机及网络系统等硬件资源相关设备的配置。通用机打 发票开票软件由省地税局统一组织开发,免费提供给纳税人 使用。纳税人可以直接登录安徽省地税局及各市地税局网站 下载安装软件、操作手册、培训视频和通用机打发票注意事 项。省地税局将对通用机打发票使用注意事项进行动态梳 理。如果纳税人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以 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36、建筑安装劳务总分包发票如何开具? 36、建筑安装劳务总分包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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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建筑劳务总包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条款已取消,根 据《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 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 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分包人按分包营业额申报纳 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申请 后经审核批准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37、境外消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37、境外消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国外也有“发票” ,但国外一般不要求纳税人使用官方 制定的发票格式,发票由纳税人自制。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 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 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 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 凭证。 38、开具地税机关运输业代开发票并代征所得税, 38、开具地税机关运输业代开发票并代征所得税,那么 国税在征收所得税时,是否重复, 国税在征收所得税时,是否重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 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9 号)的规定,由国税局 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税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 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税局办 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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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缴后办理退税,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税局对其 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 地税局办理退税事项。因此,上述情况不会造成重复征税问 题。 39、申请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39、申请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地税机关代开发 票: (1)纳税人(餐饮、娱乐业除外)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情况,分为两种: 一是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 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 的; 二是被地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取得 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分为三种: 一是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 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是应办理税
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 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 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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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 收入的。 (3)纳税人异地经营的情况。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本省外市、县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确因 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地税机关代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地 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申请代 开。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 项目) 、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开具金额 1000 元以下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即可。 40、 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40、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1)拨打举报电话,安徽省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电话:0551-5100799,各市地税局举报电话印制在当地发票 票面上; (2)到当地地税机关举报; (3)给地税机关写信或登陆地税网站举报; (4)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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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 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 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 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 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 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专用发票 ,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 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 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 证.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除了专用发票以外县(市)以上 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 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 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 登记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 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比如说商店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收据只能作为报销证明而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的收据,货运中心的货运单等等;至于入账方面,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 了,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 ”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可以入账或 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 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审计审查时,对于一些 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 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
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 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 的,原则上是必须
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 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 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 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 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 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 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 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 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 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 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 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 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在这里有必要说下招待费, 有很多的企业在财务预算方面很重视招待费及广 告费的控制,为什么呢,招待费和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里面是不能全额扣除的, 招待费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 60%但是不能高出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企 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也就是在招待费及广告费控制预 算的原因所在。 发票的几个大的种类我简单归纳了一下: 发票按填开方式分为:机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手工票和定额票 统一发票的种类与营业税税目具有一致性。营业税有 9 大税目,统一发票则 有与之对应的 9 大种类。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 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为了确保每一张发票号码 的唯一性。普通发票由 12 位代码和 8 位号码组成。印制在发票的右上角,第一 行为发票代码,12 位,第一位,表示发票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发票,1 为国税,2 为地税,0 为总局。第 2、3、4、5 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第二行为发票号 码,8 位,一般采用流水号编制。 哪些凭证属于发票范围, 哪些凭证属于发票范围,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
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均属发票的范围。涉税行政性收费收据和事业性收费收 据以及非经营性收入收付款凭证也视同发票管理。铁路(除铁路餐饮) 、民航、 军工、财政、国有金融、保险、邮电、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 发票开具的原则是什么, 发票开具的原则是什么, (1)都开的原则。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发生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 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款单 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都要的原则。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 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任何单位和个 人在支付货款或费用时都有权向收款方索要发票, 同时对取得发票一方规定不得 要求变更品名或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的合法发票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只 要一个项目的成本或费用取得了发票,就认为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凭证,而忽略了 发票的具体种类和内容。事实上,取得了发票和取得了合法的发票之间还有些差 距。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发票涉及的种类很多, 根据其他的查询资料以及一 些同行在一起沟通所得到的结果,以下项目成本费用所应取得的合法发票是: 1.土地出让金,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 据”,与此相关的契税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2.具有拆迁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搬迁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可以凭与 搬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付款记录计入开发成本; 3.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的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对方支付拆 迁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4.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5.向企业、事业单位支付勘察、设计、测绘、
监理、验收、咨询等营利性费 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6.支付对象为个人的销售佣金,应以支付凭证(或支付清单)和个人所得税 的扣缴证明为合法的入账凭证;
7.支付对象为销售公司的销售佣金, 这是针对房地产销售委托给有资格代理 的营销公司这种情况,就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8.支付对象为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应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付息凭证; 9.支付对象为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 票”; 10.其他费用发票应按支付对象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的不同身份来 定; 11.工程费支出应区分以下情况取得发票: 1)施工方为建筑安装企业,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建筑安装业发票”; 2)施工方为生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 “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3)施工方为经销建筑设施、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 “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常见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1.在实际核算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不能按照以下的要求取得发票: 2.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自制收据作为土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凭证。 3.自制收据不能作为合法的入账凭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着比较严格的 使用范围, 如北京市就有“对不动产产权单位因不动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金收入, 不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及时到所属税收 机关办理相应手续,领购和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的规定。但这也有相应 的地域差别,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 4.发票的种类与所开具的内容不符。如用商业企业发票开具“工程费”或“咨 询费”,用服务业发票开具“工程费”等。还有的开票单位,单位性质与所开发票 不符。如建筑公司开的商业企业发票等。混合行为的纳税人,发票的项目内容与 真实不一致。施工方为生产、销售设施、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时,发票开具只写 “工程费”或“施工费”,这些纳税人一般属于混合销售并以销售行为为主。因此, 这类发票的项目内容一般应为设施、设备的名称而不是营业劳务的种类。 5.超限额开具发票。如有的 10 万元版发票开为数百万,百万元版发票开为 数千万元等。 6.发票内容不真实。大量开具“办公用品”“会议费”内容的发票充斥在成本、 费用支出项目中,这些发票开具方有的是商场、超市、高档的礼品商店,有的是 高级酒店、洗浴中心、高尔夫球场等高级娱乐场所等。
审核发票的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审核是一项非常繁杂的事情。 要想按照税法的规定确 认其发票的合法性, 一是应熟练掌握相关的发票管理法规,包括发票内容、格式、种类、填写规 范、防伪措施等具体的规定; 二是认真细致地对企业凭证进行检查, 尤其对那些单笔发生额较大的支出项 目,更应做到逐笔审查,重点科目和重点项目发票的抽查率应该是 100%; 三是以一种职业的敏感度对发票进行细心观察,不放过一切可能存在的问 题;四是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发函、电话询问或网上查询等方式验证发票的合法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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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Invoice)的基本知识 发票是出口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简称,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是出口单据的核心,是出口货物的 总说明,是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是原始业务会计凭证,一般无正副本之分,几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使 用发票。 自 2006 年 4 月 11 日起商务部发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将付诸实施,该办法为防止企业低开出 口发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将出口发票分为监制出口发票 (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 和自制出口发票 (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 两种, 实际业务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海关发票 (Customs Invoice) 领事发票(Consular 、 Invoice)、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等特殊发票,不同发票内容相近,作用迥异。 二、发票的内容和缮制要点 发票的内容通常包括发票名称、日期、号码,买卖双方名称,运输方式,装卸港,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 重量、价格、总值、唛头、佣金和折扣,信用证要求需在发票中列明的内容
和受益人签章等。凡对外出具的发票 应清楚、干净、页面合理、美观,内容直观简要且完全符合信用证、合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数字计算要准确。 1.出票人名、址。通常事先印就,有关描述须醒目、正确、主次分明。 2.发票的名称。用英文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字样,如信用证要求提供“Rceipted Invoice”或 “ Detailed Invoice”应从其规定;根据 ISBP 规定,如信用证只要求“Invoice”,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均可; 如要求“Commercial Invoice”,提交“Invoice”字样的发票银行也应接受。 3.发票日期和号码。日期一般不早于合同签订日,不迟于提单日,通常在信用证开证日之后;ISBP 规定,除非 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无需标注日期。发票号码一般由受益人自定义。 4.抬头人。发票一般须以申请人为抬头人,通常填写在发票上印有“To”、“Sold to Messrs”、“Messrs”、 “For account of”和“Consigned to”等词语之后;注意: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The Bank of Tokyo Ltd.,
Tokyo A/C ABC Co., Ltd.Tokyo”, 则应将后者作为发票抬头人;如规定“Applicant: ABC Co.
for account of XYZ Co. Ltd”,则两个人应同时出现在发票抬头人中;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ABC Co. Ltd.? 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XYZ Co., Ltd.”,应以后者为抬头人;可转让信用证条件下会出现第二受益人提 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如要求中性发票的话应以“To whom it may concern”为抬头。 5.唛头及号码。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无,由受益人自行设计,格式以 ISO 的规定为准;如是散装货可注明 “N/M”或”No Marks”或“In bulk”字样; 裸装货则可标明“Naked” 或在货物端部涂刷某种颜色 (例如红色) 时在唛头栏中填写“Red Stripe”等;注意:信用证中如规定“Mark is restricted to??”或“Mark should include??”时,应严格按所示字母、顺序、位置等填制。 6.装卸港/地、路线及运输工具。填写货物实际装卸港/地的具体名称,如货物需转运,应在目的港之后将转运港 名称通过 W/T(With Transshipment)加以体现;制作发票时如尚未安排运输,运输工具通常可根据实际运输方 式填写为“By Sea/Vessel/Ship/Steamer”或“By Air”、“By Rail”、“By Truck/Road”等。 7.商品描述。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不是说应该完全一样,或是与信用证同样的格式 或结构。品名若有误或有变化应在既不违反原则又考虑灵活性的情况下处理,品名不可遗漏或随意简写;对非英 文品名要求应妥善、适当满足;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真实反映实际货物;如果贸易术语是货物描述的一部分, 则发票必须加以显示;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码不得与其它单据上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8.价格和金额。单价、币种和总值与信用证应保持一致;信用证要求扣除佣金,制单时必须扣除;信用证无扣佣 规定,但金额正好是减佣后的净额,发票应显示减佣;有时合同规定佣金,信用证金额内未扣除,信用证内也未 提及佣金事宜,发票中不应显示;信用证中要求分别列出运费、保费和 FOB 金额时,应按要求做;佣金、折扣不 可混用,因前者要征税。 9.发票的签名问题。 UCP500 规定, 据 如信用证无要求,可不签字;如要求,可在发票右下方盖章;如要求 Signed Invoice,则手签或盖章均可;如要求 Manually signed(Handwritten) Invoice,一定要手签;发票的签字除 手签和盖章外,还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方法处理。注意:证实发票必 须签署;除另有规定,在带有公司抬头的信签上签字被认为是公司的签字,不必重复公司的名称;签字的单据复 印件和传真发送的有签字的单据不构成签署行为。 10.发票的份数。具体规定正、副本份数;通过“in triplicate”或“05 copies”或“3 folds”等笼统规定(至 少一份正本) ;还可规定为“OneInvoice/Invoice in one copy”(一份正本) 、"One copy of invoice”(可正 可副) 。注意:副本单据不能替代正本单据;除非有相反规定,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未明确单据具体份数 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1.发票的更正。由受益人通过加盖更正章完成,更正不宜过多,应尽量予以避免;同一份单据使用多种字体、 字号或手写不视为更正。 12.证明和声明文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来证有时会要求在发票上加注某些证明或声明
语句,一般包括:证明所 列货物与合同或订单的货物相符;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不装载于
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证明货真价实;证 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标明特定号码(进口证
号、许可证号、税号等) 。 13.海关发票应按具体国家规定格式填写,绝不可张冠李戴;必
须手签;每项内容均须填写,无实际内容时填写 N/A(Not Applicable/ Available)或 NIL。
14.如要求领事发票,应注意出口地是否设有进口国的领事馆,而且应尽早办理。 15.形式发
票的内容与一般商业发票类似,但主要用于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外汇或申请开证。 三、
简单实例分析。 信用证中规定:“Manually signed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s in octuplicate showing S/C No. 126 and indicating goods shipped in one 20 foot FCL and
packing in 50KG bag.”发票 发票应做成:正本八份,必须手签,发票 发票上应标明“S/C
发票 发票 NO.126”、“1 x20’ Container(FCL)”和“Packing: in 50KG bag”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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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发票基本知识
一、发票定义:广义上,一切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收付凭证都被叫作发票 狭义上,税务局监制的收付凭证才叫「发票」,也叫税务发票 如何区分:税务发票票面表头有 税务局的监制章 , 开具发票商家必须在发票上加 盖 发票专用章 ,发票方可生效
二、增值税发票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区别是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三、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 税纳税人
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17%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17%)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增值税税率计 算的增值税额。 [4]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 购进 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 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A 公司 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 1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元, 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 23400元。
进项税额 =1700元
销项税额 =23400/(1+17%) ×17%=3400元
应纳税额 =3400-1700=1700
五、基本存款账户(对公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 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 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范文三: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1、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什么是发票的分类代码?
发票的分类代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识别而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一组12位的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的第一排,发票分类代码是区分新旧版发票的重要标志。
3、什么是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管理,防止发票的造假等违法行为而在发票上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8位顺序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的右上角,排在分类代码的下
方。
4、什么是“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5、什么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为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对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可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但上述单位承包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发票监制章,纳入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发票范围。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 ,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 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 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 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 反映的价格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运输发票、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范文四: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发票,2010/9/14/9:6 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发票基本知识 10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一,发票的概念 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和启用整本发票时,应当检查发票是否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缺号,重号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填错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的发票,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
发票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 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规定
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 未按规定印制,购领,填开,取得,保管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接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
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两种以上行为的,要分别处罚:(一)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1.未经省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3.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普通发票 4.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 (二)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委托以外的单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专用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 3.贩卖,窝藏假发票
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 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 5.盗取(用)发票;
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发票的基本内容 (三)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 2.应开具未开具发票;
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 3.填写项目不齐全;
( 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 4.涂改发票;
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 5.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发票的印制 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7.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 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变造发票.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 9.开具作废发票;
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 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填开发票; 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 11.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章. 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发票的领购 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 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 15.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四)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簿. 税额;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 4.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者只取得抵扣联; 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5.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发票的保管 6.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五)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代开发票:
1.丢失发票; 1,发票联采用47g的防伪水印纸印制,版面为超线防伪底
2.损(撕)毁发票; 纹.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刷.
5.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二,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发票:
6.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1,发票联采用45g的干式复写纸印制,
7.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
8.专用发票的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 刷.
9.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三,税控发票
10.其他未经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1,单联式卷筒发票用60g彩纤防伪纸印刷,平推式采用50g
(六)未按规定接受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无碳彩纤复写纸印刷.
1.拒绝检查;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内圈采用微缩技术用
2.隐瞒真实情况; 文字组成.
3.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刷,发票联打印内容显紫蓝色.
4.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四,裁剪发票(服务,餐饮,住宿,物业,广告,租赁业发票)
5.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1,发票联采用40g防伪卷筒水印纸印刷,版面为超线防伪底
6.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纹.
7.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监制章内圈采用微缩
发票的防伪 技术,用文字组成.
全国统一发票及防伪措施说明 3,函头文字下面的线条由微缩汉语拼音组成.
全国统一发票(票样统一,由各地省级税务机关监制) 4,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刷.
发票换票证 五,定额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1,发票底面图案为超线防伪底纹,方正超线防伪软件制作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成,相同软件同一个人无制作参数做不出同样底纹;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发票中上方红色标志为热敏(冷热反应)防伪油墨印制,
保险业专用发票 在加热状态下自行隐去,恒温下即可见;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3,发票的四角为紫外光金色税徽标志,在荧光灯下可见;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4,发票面流水号为深透黑心红防伪油墨打号,流水号正面
为黑色,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背面为红色(此油墨为发票和人民币印刷专用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5,发票监制章内圆及文字下横线用微编字母组成,用放大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镜可见;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6,发票号码为喷码印刷.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六,其他发票(含企业函头手工,电脑票)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1,采用统一的防伪水印纸印制.
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2,监制章,代码,号码用防伪油
民航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墨印刷.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七,密码防伪说明: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长沙市服务,娱乐行业发票(含裁剪发票,税控发票和定额全国统一防伪措施: 发票)除以上防伪标志外,票面上印制有密码区,印制在发票号
一,手写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码的下方,每份发票设置有唯一的14位密码,密码上有荧浆涂层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覆盖;岳阳市新版发票的号码,密码和有奖发票的交警奖区内容,
二,部分普通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如公路,内河货物采用较高清淅度的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密码由8位阿拉伯数运输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字组成,用专用油墨覆盖.
统一发票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三,电脑发票尚未采取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部分地区使用带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SW字样的水印纸,其他省市使用普通压感纸. (通知略)
四,定额发票用纸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自行确定. 第一章总则
湖南地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以下制度: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 (一)生产责任制度;
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 (二)保密制度;
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 (三)质量检验制度;
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 (四)保管制度;
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 (五)其他有关制度.
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十二条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前,主管税务机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关应下达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被指定的印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制或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或生产. 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称,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时间,地点等内容.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 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应当载明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企业名称,发票防伪专用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年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计划产量等内容.
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 第十三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印制,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生产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发票企业购进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应人)名称(章)等. 按规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第十四条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总局确定.
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 第十五条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定. 可以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办机关确定. 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时,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
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税务登记证件是指税务登
,副本). 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
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 第十八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和个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 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
条件: 件.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 第二十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品的需要; 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第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定. 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条发票准印证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国家税务总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务印章和局统一制发. 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 第二十三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包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或生产发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票防伪专用品的资格.
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发票"是指经税务机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 第三十八条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核准的收费标准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管理费应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级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 第四十条《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面证明. 用办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确定.
同时征税. 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保证人.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 第四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与该他有关事项. 县(市)税务机关联系,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 第四十三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效. 第四十四条收执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
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填写有关情况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回."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缴纳罚款.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以及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提供保证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立案查处.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定.
发票.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伪专用品的行为:
,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一)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的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 (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 (三)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四)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产防伪专用品;
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 (六)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发票.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 (八)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用品管理制度;
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 (九)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九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 为.
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第五十三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
(五)盗取(用)发票; 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
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称没收非法所得,是指没收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所取致; 得的收入.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
(四)涂改发票;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第五十六条《办法》第四十条所称"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九)开具作废发票;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院起诉.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第七章附则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第五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二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 第五十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税税额; 本数.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第五十九条《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发票违法行为,依照当时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第六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一)丢失发票; 第六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施行. (二)损(撕)毁发票; 各部门原有关规定与《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相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抵触的,按《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收据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目录
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简介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第五十一条下列行为属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的原始凭证~
(一)拒绝检查;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
(二)隐瞒真实情况; 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
(三)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四)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收据种类
(五)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
(六)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
(七)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
(八)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
第五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假空白发票. 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
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
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十一、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入账的。 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处理十四要点 十二、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 2010/8/26/9:2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 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笔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将处理原始凭证的有关业务进行归纳。 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
二、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 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
三、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 十三、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理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四、凡需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 十四、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支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 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
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 六、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
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
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当然若企业在发生预付大型设备款或在建工程款时,管理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方面需要提供预付每户款的金额,设三级、多级明细或使用财
七、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务软件的相关功能满足需要。
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
据。
八、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
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
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九、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辨认的,不得涂改、挖补。
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补填或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
制度的,应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等违
法乱纪的,应扣留凭证,报告领导处理。已经入账的原始凭证,
不能抽出,应另外以正确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
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须有财
务人员在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
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范文五:发票基本知识
2010年版 2010年 10月 1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开具、收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又称发货票, 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人员凭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计算应 纳税款的原始凭证。
一、 新版发票的内容
新版发票包括通用网络发票、通用税控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 用定额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五大类。
(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 网络发票是指以互联网 为依托,以发票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 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付)款方在线通过计算机开具的 收(付)款凭证。网络发票包括: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 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 建筑业 统一网络代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 代开发票六个票种。
网络发票规格为:241mm ×177.8mm 。
网络发票联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和湖北省地方税 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建 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和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一式三联, 第一联发 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和销 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四联, 第一联发票联, 第二联办证联, 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存根联。
(二)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
税控发票是指由收(付)款方通过具有远程抄报、清零解锁功能的税 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 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内容的收 (付) 款凭证。 税控发票的规格:177.8mm ×76mm 。
税控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 (三)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 机打发票是指除网络发票、 税控发票外, 利用打印设备开具的收 (付) 款凭证。
通用机打发票的规格为:210mm ×297mm ; 241mm ×177.8mm ; 210mm ×139.7mm ; 190mm ×101.6mm ; 82mm ×101.6mm(过路过桥发票 ) 。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银行代收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规格为 210mm ×139.7mm ;保险业发票(包括中介服务发票) 、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采 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41mm ×177.8mm ;人寿保险冠名发 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10mm ×297mm 或 241mm ×177.8mm 。其他用票单位或个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 关核定后,使用相应规格的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四)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 定额发票是指在票面印有金额不通过器具开具的收(付)款凭证。通 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为单位细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 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面额。
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 ×70mm ;
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五)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分为自行打印 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和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两种(门票除 外) 。
1. 自行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 该种发票由用票单位选择一 种通用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和税控发票) ,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 位名称或标识, 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 卷式发票打印在发 票票头下方。
2. 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 该种发票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 用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和税控发票) ,依冠名发票行政审批条件和程 序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经批准后,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 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卷式发票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 名称或标识。 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有固定经 营场所; 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 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发票年使用量 10万份以上。
另外, 暂时保留的票种。 暂时保留的票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 留的票种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保留的票种两部分构成。 国家税务 总局统一保留的票种。该票种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公 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和“换票证” 。湖北省地 方税务局保留的票种。 该票种为:文化体育业门票、 旅客运输客票 (机
打、定额) 、客运出租车发票、门诊医疗收费发票、住院医疗收费发 票。
二、新版发票的使用范围
新版发票由 19种发票构成,其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文化体育业 (各 类门票按原方式管理) 、保险业(逐步过渡)及服务业(饮食业除外) 中注册资本 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 机关为除货物运输、 建筑业、 销售不动产以外的纳税人发生劳务时代 开发票使用(销售无形资产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 。
(三)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建筑、 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时使用。
(四)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 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 用。
(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销售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时使用。
(六)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 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 本发票供装卸、搬运、 饮食业、娱乐业、金融业、邮政业及服务业中注册资本在 50万元以 下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本发票供自开 票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
(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本发票供地方 税务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十)湖北省公路内河旅客运输发票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公路、 水路旅客运输劳务时使用。
(十一)湖北省交通运输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额为 1元、 2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100元) 本发票供供纳税人提供公路、 水路旅客运输、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不需抵扣税款)劳务时时使 用。
(十二)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客运出租 车劳务时使用。
(十三)武汉市门诊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门诊医 疗服务时使用。
(十四)武汉市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住院医 疗服务时使用。
(十五) 湖北省过路过桥通行费统一发票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过 路过桥劳务时使用。
(十六)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本发票供取得印制冠 名发票资格且能自行开发发票开具软件, 符合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 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 (另行下发) , 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 发票开具明细表, 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的纳税人提供
劳务时使用。
(十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包括百元版千元版) 本发票供使用网络和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在停电等应急特殊情况时使 用。
(十八)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票面额为 1元、 2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100元) 本发票供除交通运输业以外的 开具金额较小, 不适合机器开具或无固定场所, 需上门服务并开具发 票的纳税人使用。
(十九)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本换票证供地方税务机 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调取发票核查时使用。
三、新版发票的价格
新版发票价格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批准的价格执行 (鄂价费 [2010 ]201号) 。具体明细价格见本版《湖北地方税务发票价格表》 。 四、新版发票鉴别方法
(一)防伪油墨。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 墨印制,在紫外线下呈桔红色萤光反映。
(二)防伪纸。
1、 上下多联发票采用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印制, 具体防伪特征:隐色划线显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具有纸张背面划线显红 色的特征, 即用光滑硬物或手指甲迅速划过纸面, 可观察到红线产生。 正反双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经配页打印使用后, 可呈独 有的正面显蓝色字迹,背面显紫红色文字迹的双色防伪特征。
彩色纤维防伪:自然光下, 目视可见均匀的红色和蓝色彩色纤维, 纸张正反面均可观察到撕开纸张后可挑出彩色纤维。
萤光纤维防伪:紫外光照射下,目视可见清晰蓝色萤光纤维。
2、 单联或并列多联发票采用隐色防伪彩纤纸印制, 其防伪特征:隐色划线防伪、彩色纤维防伪、萤光纤维防伪。
(三)喷码技术。 发票号码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的号码为黑色,在 五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四)二维码。 网络发票开具后,会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通过 扫描仪可查询发票真伪。
(五)发票代码和号码。 通过网络、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可 查询发票的真伪。
五、违法违规使用发票的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罚。未按照规定印制发 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 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 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 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 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二)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
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 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 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 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 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五)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 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 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六)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 和个人, 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2万元以上 20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 的,处 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伪造、 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
发票的,处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1万元 以上 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2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的 ,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