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7司考刑诉法关于起诉便宜主义和起诉法定主义
http://www.chinalawedu.com/
2017司考刑诉法关于起诉便宜主义和起诉法定主义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起诉便宜主义和起诉法定主义的区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起诉便宜主义和起诉法定主义的区分。
【回复】对于检察官来说,刑事诉讼中起诉活动实行的原则有两项:即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凡是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就是起诉法定主义。
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应的是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又称起诉合理主义、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检察官对于存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根据此原则,公诉方可以依据法律的授权,基于刑事惩戒的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对其所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作出控诉以继续或停止刑事程序。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起诉便宜主义。
推荐阅读:
【免费直播】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导
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网校辅导好评如潮
法律教育网2016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资料下载】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手册电子书
法律教育网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优惠政策
范文二:起诉法定主义刍议
湖 南 工 程 学 院 学 报 第 13 卷第 4 期 Vo1. 13. No. 4
2003 年 12 月 Dec. 2003 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起诉法定主义刍议 Ξ
高 洁 , 傅 平
()湘潭大学 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 : 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导起诉的一项基本原则 ,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产生的 。起诉法定主义曾 长期占据统治地位 ,其存在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在各国的表现也有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 ,起诉法定主义 是司法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 ,有价值也有缺陷 。其诉讼价值决定了起诉法定主义应是起诉的主要规则 , 其缺陷也决定了起诉法定主义不能成为唯一规则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两者应互相取长补短 。
关键词 : 起诉法定 ;起诉便宜 ;法治
() 中图分类号 : D925.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 - 1181 200304 - 0073 - 04
,不受特权 、地位 、身 份刑事案件的起诉通常由享有追诉权的国家机关 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的影响 ,一旦违法犯罪都应当无例外地受到追诉 , 这———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这种
情况下的追诉活动通常被称为公诉 。以检察官是否 就必然要求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防止检察机关滥 用起
诉权 ,让有特殊背景的罪犯逃避法律的制裁 。拥有起诉裁量权为标准 ,公诉活动通常应遵循两种 刑罚
原则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 报应主义则认为 ,任何人犯罪必须受到惩罚 ,这 是公
正和正义的要求 ,主张有罪必诉 ,有罪必罚 。与 此相
一 起诉法定主义的含义 适应 ,在刑事追诉时必然采取起诉法定主义 ,并 且不 允许用刑罚以外的方式解决犯罪问题 。起诉法 定主起诉法定主义是发动审判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 义正是以统一的起诉标准反映了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则 ,也是公诉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 。理论界
的思想 ,主张以国家暴力惩罚犯罪 ,以实现正义 和道对起诉法定主义的表述不尽一致 ,有的主张 : “凡是 德 ,因而在刑事追诉活动长期独占统治地位 。
具有犯罪的客观嫌疑 ,只要具备诉讼条件 ,就必须提
[ 1 ] 起诉讼 ,称之为起诉法定主义 。”有的认为 “, 起诉 二 起诉法定主义在各国的体现
法定主义是指依照法律应当做出起诉决定与应当做 起诉法定主义是区别法律秩序与恣意擅断的基 [ 2 ] 出不起诉决定 。”尽管表述不一致 ,但其基本精神 本标志之一 ,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遵循 。在大陆法系 是一致的 ,一般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是立法方面的要 国家 ,起诉法定主义是法定原则的内容之一 。根据 求 ,即对犯罪行为是否起诉应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 ;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152 条第 2 款关于法定起诉原 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 ,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 ,就必 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 ,在有足够的事实根据 须提起诉讼 。起诉法定主义的产生是与资产阶级法
时 ,检察院负有对所有的可予以追究的犯罪行为作 治思想的发展相适应的 。十七 、十八世纪 ,一批资产 [ 3 ] 出行为的义务 。”根据其对于起诉法定主义的规 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司法制度提
定 ,刑事起诉应针对所有犯罪和嫌疑人 ,而不论犯罪 出了民主 、自由 、平等 、天赋人权等观点 ,反对起诉活
者为何人 。意大利 1988 年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典 动的任意性和专断性 。起诉法定主义与这一系列重
大量吸取了英美元素 ,并没有专门列明起诉程序 ,但 要的法治思想有着密切联系 ,它建立在平等原则和 是检察官的起诉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在有充分的 刑罚报应主义的理论基础上 。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
Ξ 收稿日期 :2003 - 05 - 08
() 作者简介 :高 洁1974 - ,女 ,湖南衡阳人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 2003 年74
[ 5 ]理由怀疑一个人实施了犯罪时 ,检察官有责任起诉 。 在民主共 和政府目的不相符合的 。”卢梭也指出 “: 这也直接体现出起诉法定主义的精神 ,排斥了起诉 ,国家的治理必须依据法律 ,这是 和国的政治体制下
[ 6 ] 便宜主义存在的空间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247 条规 宪政体制的必然要求 ,不然就是共和国的变态 。”
[ 4 ] 定 :国家追诉主义 。公诉 ,由检察官提起 。规定由 近代这些法治理论的确立 ,强调国家权力的行使应 检察官垄断刑事起诉 ,刑事案件在符合条件且有必 当以法律为依据 。起诉是由代表国家意志的起诉机 要时即时提起诉讼 ,体现出起诉法定主义 。在法国 , 关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 ,其实际上就是行使国家权 由于案件有违警罪 、轻罪和重罪之分 ,因而提起诉讼 力的方式之一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与公民个人自由 的主体也有不同 ,大体上是由预审法官和上诉法院 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若行使不当无疑会对个人
自由权利造成损害 ,因而有必要将国家追诉犯罪的 起诉庭承担 。检察机关在多数情况下只有提出公诉
权力用法律界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起诉标准 ,防 意见书的权力 ,只要具备了法定的起诉条件 ,检察机
止公诉权的滥用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相对于 关就必须提出公诉意见书 ,否则失职 。预审法官和
君主专权下的起诉任意性而言 ,起诉法定主义无疑 上诉法院起诉庭经过审查 ,认为构成犯罪的就必须
具有历史进步性 ,是现代法治国家观念在刑事诉讼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裁定移送违警罪法院 、轻罪法院 、
领域的具体体现 。 重罪法庭等 。这也体现了强烈的起诉法定主义的精
其次 ,起诉法定主义是刑事诉讼正义 、秩序等价 神 。在英美法系国家 ,基于当事人主义诉讼的理论 ,
值得以实现的保障 。起诉法定主义具有三个显著特 传统上实行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对案件拥有极大
点 :一是起诉条件的充分性 。即法律明确规定公诉 的不起诉裁量权 ,并且很少受到限制 。但这并不是
条件 ;二是公诉的绝对性 , 不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如 说就不存在着起诉法定主义 。例如美国在追诉机制
何 ,只要行为构成犯罪 ,符合公诉条件 ,必须提起公 上实行国家追诉主义 ,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官
诉 ,以体现有罪必罚的观念 ; 三是公诉的合法性 ,即 将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也体现了起诉法定
公诉只能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不受法律规定 主义 。
以外的因素影响 。这种统一的严格的标准适用于任 但是 ,由于两大法系法律传统不同 ,起诉法定主
何犯罪嫌疑人 ,从强调对犯罪行为必然追究的观念 义的具体表现方式也存在着某些差异 。英美法系国
出发 ,避免了消极滥用公诉权力的现象 。前文也有 家 ,通常是以判例法为传统 ,有关起诉的规定多现于
述及 ,起诉法定主义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理 具有约束力的“先例”中 。而在大陆法系国家 ,刑事
论基础的 ,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消除了法律以外 诉讼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是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 ,
的身份差别 。因此法律统一起诉标准 ,明确公诉机 强调刑事诉讼是重要的国家活动 ,追究犯罪是为了
关的职责与义务是刑事诉讼公正价值赖以实现的基 维护国家利益 ,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相关法
础 。 律规定中规定起诉时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 ,体现出
起诉法定主义对于刑事诉讼秩序价值的实现也 浓重的起诉法定主义色彩 。
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公诉方而言 ,依照法律
三 起诉法定主义的诉讼价值与局限性 预先规定的公诉条件 ,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
权 ,担负追究犯罪的义务 ,这不仅可以保证刑事追诉 () 一起诉法定主义的诉讼价值 起诉法定主义是活动有条不紊地展开 ,排斥政治势力对起诉的干扰 , 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普遍认可的 而且可以明确公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防止滥用权 主要原则 ,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 力对秩序造成破坏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 ,统一的起 也是司法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 。 诉标准可以使他知晓其行为的违法性 ,而且知道与
首先 ,起诉法定主义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 违法行为有必然因果联系的刑罚的确定性和必定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秩 性 ,使他认识到犯罪将受到严厉制裁 ,刑罚就是惩治 序的主要标准 ,必须排斥极权统治的专断性和任意 犯罪 ,是对正义的伸张 ,是使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 性 ,保障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 。洛克提出“绝对 序恢复正常的手段之一 。
的专断权力 ,或以不确定的法律进行统治 ,是与社会 再次 ,起诉法定主义是维护法律良性发展 ,平衡
第 4 期 高 洁等 :起诉法定主义刍议 75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需要 。法律在维护国家
四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关系 统治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 ,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协调 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作为社会公共权威的国家 ,打 () 一起诉便宜主义的确立 击社会危害行为 ,确保社会秩序是其本能 ,因而国家 19 世纪后期 ,起诉便宜主义在起诉法定主义渐 权力介入到刑事诉讼中是实现国家职能的一个基本 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应运而生 ,它检讨了绝 表现 。公诉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 ,是国家对犯罪行 对的报应刑观念 ,赋予检察官对于存在足够嫌疑并 为进行追诉的一种表现 ,公诉运用不当极易侵犯公 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斟酌起诉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 民个人自由权利 。起诉法定主义的产生正体现了对 又与当代诉讼经济理论相契合 ,体现了刑事诉讼中 滥用国家权力现象的抵制 ,其为各国法律所确立也 刑事政策的运用 。
正说明通过遏制起诉的任意性来保障公民个人权利 起诉便宜主义的实质是赋予检察官以起诉裁量 方面所迈出的积极一步 。起诉法定主义的基本功能 权 ,检察官在行使此种权利时 ,应斟酌犯罪情节 、行 也就在于以其明确的规定来防止国家权力无限制地 为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 、具体的考 扩张至公民个人权利领域 ,实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 虑 ,而不宜以一种标准进行权衡 ,预防犯罪是起诉便 力的制约 。 宜主义的一般目的 ,降低诉讼成本也是起诉便宜主
() 二起诉法定主义的局限性 虽然起诉法定主义的理想追求 。简言之 ,采用起诉便宜主义有以下
义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但是 几点意义 :第一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决定起 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 ,它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 诉 ,摆脱了起诉法定主义的机械僵化 ,避免一般起诉
带给犯罪嫌疑人的诉讼负担 ,促使罪者悔过自新 ;第 这导致它不可能成为唯一的起诉规则 。
二 ,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减轻监狱看管改造犯人 11 起诉法定主义拒绝赋予检察机关自由裁量
的压力 ;第三 ,避免起诉后在审判过程中带给法官的 的空间 。统一的起诉条件不仅束缚了检察官的手脚
耗费 ,使检察官和法官集中精力处理重大案件 ,节约 而且这种做法也显得过分僵硬 、机械 ,缺乏灵活性 ,
诉讼成本 ,提高效率 。 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规则 。
() 二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关系 控制21 起诉法定保护的是社会一般正义 ,排斥对个
犯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 ,但随着 别正义的尊重和保护 。它主要考虑的是对社会公共
犯罪数量和犯罪种类的增加 ,依照传统的诉讼程序 利益的维护 ,以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 。对于那些社
无法解决这些日益严重的现实状况 。起诉法定主义 会利益危害不大的案件 ,不论对象 、不分案件具体情
与起诉便宜主义都是为了实现控制犯罪这一终极目 况一律提起公诉 ,不仅不可能在个案上实现具体正
的而服务的 。前者以统一的起诉标准 ,排斥极权势 义 ,而且也难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 ,使社会公众对
力对司法的干预 ,无疑更有利于实现公正 ,但它置诉 法律的教育和恢复功能产生怀疑 。
讼效率与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 ,因而单纯地只适用 31 起诉法定主义不符合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
起诉法定主义原则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刑事案件 , 基本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 ,讲求诉讼效率就是要求 最终影响犯罪控制的效果 ; 后者追求的是公正与效 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 , 率两者有效平衡 ,充分兼顾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从 即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 ,加速诉讼运作 ,减少案件拖 而更符合当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 。但是 ,起诉便 [ 7 ] 延和积压的现象 。而起诉法定主义是置诉讼效率 宜主义在各国得到广泛运用并不意味着起诉便宜主 于不顾的 ,片面追求实现正义的目标 ,其结果不利于 义取代了起诉法定主义 。一般而言 ,只要国家仍然 正义价值的充分实现 。尤其是现代许多国家认同 存在对所有犯罪的刑罚权 ,只要正义仍然是法律的 [ 8 ]“正义在法律中的第二个含义就是效益 。”因而 ,起 一般原则和社会大众的一般追求 ,那么刑罚的本质 诉法定主义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也受 仍是报应 ,坚持起诉法定主义仍属正当 ,起诉便宜主 到许多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例如日本学者团田重光 义只不过是起诉法定主义的补充 ,不可能完全取代 就认为 ,起诉法定主义“不仅违反具体的正义 ,在刑 起诉法定主义 。现代法治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就 [ 9 ]事政策上也非上策”。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 2003 年76
是根据本国情况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避免起诉法 ,让检察部门 观念上重视起诉便宜主义的现实作用 定主义一元统治的现象 ,实现两者互为补充 、相互融 真正拥有起诉裁量权 ; 对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做 合的局面 。我国也不例外 。 宽泛的理解 ,即犯罪情节轻微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
而不是免除刑罚的前提条件 ,不论情节是否轻微都 自新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 ,据统计 ,在人民检察
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 ,根据起诉便宜原则酌定不起 可以适用 ,在程序上不必过分限制 ,解除检察官的顾
虑 ,大胆使用不起诉决定 ;同时对检察官的裁量权建 诉的约占全部案件的 3 % 左右 , 提起公诉的约占
立起相应的制约机制 ,对其进行控制 ,使起诉便宜主 93 % ,4 %为其他情节的不起诉 。这些数据显示 ,不
义得到切实的贯彻 。 管是立法上还是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上 ,抑或是
在诉讼实践中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上都存在一些 参 考 文 献 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起诉法定主义强调
[ 1 ] 谢望原. 论欧洲法学家关于刑罚本质的认识 [J ] . 中国 过分 ,对起诉便宜主义则重视不够 ,例如司法人员在
() 刑事法杂志 ,1998 , 1. 观念上仍受着传统的起诉法定主义一元独占的惯性
[ 2 ] 程味秋. 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影响 ,有意或无意地限制不起诉的使用 ;酌定不起诉
社 ,1994. 188. 的适用微乎其微的 ,适用条件仅限于犯罪情节轻微
[ 3 ] 李昌珂译.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的刑事案件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转 社 ,1995. 72. 由被害人自诉的转诉制度 ,它在结果上根本否定了 [4 ] 宋英辉译. 日本刑事诉讼法 [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不起诉权力的效力 ,分割了公诉权 ,动摇了起诉裁量 社 ,2000. 58. 权这一起诉便宜主义的根基 。以上的种种情况显示 () [ 5 ] [ 英 ]洛 克. 政府论 下[M]. 商务印书馆 ,1964. 85. 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二元并存的局面在我 [ 6 ] 刘全德. 西方法律思想史 [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国刑事诉讼中并没有根本形成 。 1996. 10.
鉴于上述 ,我国在行使起诉权时 ,一方面 ,应当 [ 7 ] 陈光中 ,汪海燕. 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J ] . 诉讼法研
() 究,2002 ,1 4. 贯彻起诉法定主义的方针 ,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
[ 8 ] [美]波斯纳. 法律之经济分析[M]. 商务印书馆 ,1987. 18. 讼法的规定 ,凡是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
[ 9 ] 卞建林. 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M]. 中国检察出 民检察院原则上应当提起公诉 。另一方面 ,应当从
版社 ,1993. 159.
Preliminary Research into Doc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 w
GAO Jie ,FU Ping
( )Faculty of Law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411105 ,China
Abstract : Doc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w , emerged with the capitalist revolution , is a basic principle in
guiding prosecution. Its domination in prosecution action was long owing to certain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various ex2 pression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In criminal suit ,it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octivity ,with its own values and flaws. Its own values enable doc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w to be a main rule in prosecution. On
the other hand ,its flaws enable it to fail to be the only principle in prosecution action. In modern criminal proledure. doc2 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w and doctrine of prosecuting discretion should make up each other’s deficiencies. Key words : doc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w ;doctrine of prosecuting discretion ;constitutionality
范文三:起诉法定主义
起诉法定主义
凡是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时,检察院负有对所有可予追究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义务。”
起诉便宜主义
一、起诉便宜主义的概念和特征
起诉便宜主义作为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的一种刑事检控模式,是指:刑事犯罪的追诉机关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明,并且符合追诉条件时,仍有权参酌的情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追诉模式,其特征是: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即犯罪行为发生的事实和系何人所为的事实均已经查清。
2、已查清的犯罪事实符合起诉条件。一般是指案件的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证据形成体系,能够得出犯罪行为确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排它性结论,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刑罚。
3、追诉者有权依起诉裁量权作出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虽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且符合起诉条件,但检察官可依自由裁量起诉之职权,参考斟酌案件情节及多方具体情形对犯罪嫌疑惑人不做求刑指控。
公诉方可以依据法律的授权,基于刑事惩戒的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对其所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作出控诉以继续或停止刑事程序。 起诉便宜主义是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应的范畴。
在刑事诉讼中,起诉具有发动审判的效力,不起诉则具有终结程序的效力。与此相对应,在刑事诉讼理论上,起诉遵循的是起诉法定主义(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不起诉则既遵循起诉法定主义又遵循起诉便宜主义(The Principle of Opportunity)。在刑事诉讼价值层面上,两者分别体现了对正义、秩序和效益的取舍与兼顾。因此如何取舍与兼顾上述几重价值,以最大限度地在刑事诉讼中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的双重目的,离不开对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关系的探讨。笔者认为,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并存相济已成定势,一元独立则难以立足,调和即合作是最佳选择。各国起诉制度的改革也基本上是遵循这一思想进行的。
两大主义的产生:认识的发展和价值的选择
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的产生,是同刑事实体法上关于刑罚目的的认识密切相关的。在19世纪20年代以前,受刑罚报应主义的影响,起诉法定主义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刑罚报应论者认为,"刑罚不是别的什么,正是从犯罪的本
1
质中产生的结果,因为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故而主张有罪必诉,有罪必罚。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追诉时必然采取起诉法定主义,并且不允许用刑罚以外的方式解决犯罪问题。不难看出,起诉法定主义建立在刑罚报应主义的基础上,主惩罚犯罪而不言他,不仅赤裸裸地体现了国家暴力,而且认为以暴惩暴才能实现神的正义与道德。虽然报应刑论也经历了从等量学说到等值学说的演变,但在刑事诉讼中,追诉的法定主义则一直处于独占地位。因而起诉法定主义成了所谓"有罪必诉"的代名词。尽管人们对起诉法定主义的概念表述不尽一致,如有的主张"凡具有犯罪的客观嫌疑,只要具备诉讼条件,就必须提起公诉,称之为起诉法定主义。有的则认为,"起诉法定主义是指依照法律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就必须提起诉讼,对此检察机关没有裁量的余地。
19世纪20年代以后,目的刑刑罚观逐渐取代了报应刑刑罚观,认为刑罚除了惩罚功能以外,还有教育功能,刑罚的功能不仅在于特殊预防,还在于一般预防,对罪犯的处理不仅要考虑到犯罪情节和事实,还要考虑到犯罪时的环境因素,罪犯的个人品格,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以实行刑罚个别化,并倡导以非刑事化方法处理犯罪。与此刑事实体观念的改变相适应,在刑事程序理论上,起诉便宜主义也应运而生,随着二次大战以后经济因素的越来越被看重,特别是六、七十年代以来效益因素的不断被强调,起诉便宜主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被广泛贯彻于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
对于起诉便宜主义的概念,学者间表述也不尽相同,在我国诉讼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起诉便宜主义是"对于没有追诉必要的案件,赋予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的权力,以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凡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备公诉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罚时,可以决定不起诉。第三种观点认为,"准许检察官对是否起诉拥有一定的裁量权,称为起诉便宜主义。在外国刑事诉讼理论中,起诉便宜主义也有不同的表述。德国学者认为,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在刑事追究利益不大,优先考虑程序的经济性,或者有其它法律政治利益与刑事追究相抵触的时候,尽管存在着行为嫌疑,检察机关仍可以对此不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国学者认为,起诉便宜主义,是指"检察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恶性酌情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比利时学者认为,起诉便宜主义是指,"检察官对于警察向其报告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自由决定是否起诉。检察官可以决定起诉,也可以撤销案件、准备和解,而不提起诉讼。从上述各种表述中,可以看出,起诉便宜主义的精神实质在于,法律不要求检察官将所有的犯罪案件都提起诉讼,而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
2
范文四:刑诉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 值得收藏------------------------------------------------
刑诉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h1 --
--
本站首页
免费课件
免费试题
整册教案
教育资讯
计划总结
英语角
幼儿教育
文书写作
海量教案
免费论文
1 ----------------------------------------------------精品文档 值得收藏-----------------------------------------------------------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 值得收藏------------------------------------------------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语文科
数学科
英语科
政治科
物理科
化学科
地理科
历史科
生物科
中考备战
高考备战
高考试题
中考试题
教学论文
作文园地
2 ----------------------------------------------------精品文档 值得收藏-----------------------------------------------------------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 值得收藏------------------------------------------------
作文园地
求职简历
党团工会
演讲致辞
领导讲话
总结报告
文秘知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节日庆典
中考作文
高考作文
个人简历
入团申请
入党申请
您现在的位置:3edu教育网文书写作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正文3edu教育网,百万资源,完全免
费,无需注册,天天更新~
3 ----------------------------------------------------精品文档 值得收藏-----------------------------------------------------------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 值得收藏------------------------------------------------
刑诉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1、情形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我国刑法不仅把情节作为决定适用哪个量刑度的标准,而且也将情节视作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情节轻重就成为衡量人们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水岭,情节又是与社会危害性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某个行为根本不能给社会危害的,法律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如果某行为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可能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76、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针对经过一定时间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实行的,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我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员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自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诉讼的 在我国,告诉才自理的案件有三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国家一般不予干预,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权告诉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成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这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 ----------------------------------------------------精品文档 值得收藏-----------------------------------------------------------
范文五:刑诉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精品文档?
刑诉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1、情形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我国刑法不仅把情节作为决定适用哪个量刑度的标准,而且也将情节视作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情节轻重就成为衡量人们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水岭,情节又是与社会危害性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某个行为根本不能给社会危害的,法律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如果某行为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可能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76、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针对经过一定时间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实行的,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我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员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自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诉讼的
1 / 2
?精品文档?
在我国,告诉才自理的案件有三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国家一般不予干预,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权告诉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成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这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 2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2017司考刑诉法关于起诉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