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第三人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Xxx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一案,经xxxxxx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
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被申请人:北京刘*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就,非法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股东:刘**,曾暂住北京市**区**乡**村242号。湖南省人。是独任股东。
申请事项:请求人中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公民、式赵云锋请求强制清算被申请人: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之案,是经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书》。长期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民事判决内容的退还办案经费11000元等的义务。及申报全部企业财产,和企业资产等,均无结果的。
由于被申请人拖欠有关债权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款很多,如:王*:六万元,武**:三万二千元等。然而,该上述公司的独任股东:刘*就长期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也不实施清算,及申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财产,又在2012年未通过年检后,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了。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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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北京刘*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2015年4月 日
附:1、《企业破产申请书》及材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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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篇一: ?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秘鲁共和国利马市汉民酒店公司? 地址: ?
ANCAMIN REAL 125?1 SAN ISID?R LIMA PER?U?(中文:
秘鲁国利马市圣地若街阿?柯门路?1251号) 中国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康乐苑?18栋403?室 法定代表人: ?
ANG HAN NAN (?中文: ?
) 被申请人:?
地址: ?
负责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指定清算组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清算组负责人;?
2?、本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 ?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19 ?
2.5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12 ?
2.5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2
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
7.5万? 元,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1
1.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1
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 ?
7.5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11年。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
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
?康奥特 公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
同、章程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1X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鄂?
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93?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以设备?款缴清了全部出资,?KAT公司则以金城公司往来款?12 ?
2.5万元人民币作为货币出资,并?于?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约?定扩建后折价人民币?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积为?165
7.0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约?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号。?)作为出资交金城公司?实?际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为KAT?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即出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承诺:?
“按金城公司合资合同之约定?,我局将金城公司现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产局?241号图所绘制的平面?图)作为中方的出资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 201X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
?金城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领导班子换届而未及时?办?
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201X?年3月27日,?KAT公司经ZNJ批准同意注销后,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ZNJ在KAT?公司注销时承诺:
KAT?公司债权?债务由其承担。 201X?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经营?期满,董事会决议:?
终止“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时任命为清?
算委员会成员。自此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开始了长达?3?年多的清算工作。其中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委托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
对金城公司进行清算审计及资?产评估。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
程中出具了《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往来账务函证核实情况》、?《关于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企业?
清算审计情况的说明》等文?件。其中《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证实:? ? KAT公司出资情况为金城公司于?1994?年12月在应付KAT?公司往来款中转出12 ?
2.5万元作为出资款。同时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合计19 ?
2.5万元。?KAT公司以房屋出资?70万元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申请人出资情况为以申请人代?表于?1994年11月?28日购进香港联发冷气贸易工程公司设备款?202848 ?
7.80?港元,折合人民币?2225490.40?元中的15
7.5?万元作为出资款。 ?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清算期间,由于?ZNJ既?无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合资公司合同、章程??中关于KAT公司以房屋作?价人民币70万元出资的约定,及?KAT公司早已将出资房屋交?付金城?公司实际使用的?事实;也无视其作为KAT?公司主管部门和出资房屋权?利人曾作出的“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的承诺?,及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关于金城公司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的情况核实;更无视“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法律规定,执意拒?绝将已认缴出资的房屋?作为金城?公司清算财产处理,从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导致?金城公司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
(二) 》第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对金城公司强?制清算,? 请求如前。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秘鲁共和国利马 市汉民酒店公司? 201X?年9月25日
? ?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curt.gv.cn ?201X-03-04 08: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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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召?开工作座谈会并在?
此基础上出台该《纪要》的?背景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对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以?及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确认清算方案、清偿顺?序、?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清算报告的确认,?以及?清算组的责任和义务等作出了基本规定。?同时,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十二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第?261款也明确规定了公司?清算纠纷这一案由。各地人民法院在根?据上述规定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过程中,陆续向我院反映,鉴于?上述规定比较笼统,以?及强制?清算案件非讼性特点等原因,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具体?、详实、?
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导致各地法院?案件审理进展困难,且?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状况。虽然我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已?对程序?性规范作出了一定规定,但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一?些高级?法院自行出台了有关公司强制清算方面?的规范意见,以解决本?辖区内?审理相关案件规范依据不足的问题。在?当前因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许多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严?重困难,公司大量解散?的背景?下,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纷争和?矛盾不断激化,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呈激增状态,商事?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庭在充分调研,并就相关问题征求专家?学者和?我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1X?年9月15,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结合各地?法院审判经验,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该《纪要》。? 问:?
《纪要》?将坚持清算程序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予以明确,?请您谈谈为什么将该原?则作为第?一原则。 答:?
程序法一直被视为是实体法的辅助?法,随着程序独立价值?的日益?彰显,程序保障或者程序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逐渐认识?到没有?程序保障的实体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公司强制清算主要是一?种程序?制度,其所规范的是公司清算过程中各?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合理秩?序,其目的在于在公平、公正的秩序中?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通过清?算程序有序地结束公司存续期间成立的?各种法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公司强制清算?更需要?程序的保障。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要求整个清算程序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严密、程序合法?、程序正当。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将清算程序的全部过程置于法定程序?之下,不能出现没有程?序保障?的真空状态,即使在法律难以进行细密?规范的操作进程中,也?要恪守?
正当的程序理念。这里,我想再明确一?下,缺乏细致的清算法?是我们?出台该《纪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强制清算的审理和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同,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很窄,很多问题?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将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作为首要原则予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问:
我注意到,《纪要》专?门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进行了规?
范?,请问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
案号问题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实践?确有一些问题亟待规范?。有的?法院原先是按照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确立?案号,如此,?
一是无法体现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非讼的特点,导致法院在适用诉讼?程序中错误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当事?人以起诉书方式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以判决书方式判决公司?清算,当事人又依?据法院判决向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二是在法院内部绩效考??核时无法准确确定审理法官的工作量和审?
结率、未审结率等,由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是对公?司存续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概括性了结?,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按照普通案?件确立案号统计工作量?不利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因此,我们参照企业?破产案件案号的管理,?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确定为“清”字号?。而且,考虑到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后至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法院要?进行大量的质证审?查工 ?作,因此,又将“清”字号案件区分阶段确?立为“清(预)”?
字和“清(算)”字两种,?这样,?
一是在案件进展阶段上即受理还?是没有受理作了区分,? ?
二是在程序逻辑上进行了明确,以此保?障法院受理前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是在统计工作量上也能?客观准确。? 问:
?《纪要》对于强制清算的申请、审查和受?理做了细致的阐述,请?问?人民法院在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和受理环?节,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前面在案号管理部分已经有?所涉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与一般民?商事案件不同,在是否受理的审?查中涉及很多内容,在?这点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因此,《?纪要》一方面明确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清算申请书、?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以?及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又对法院应当仅仅围绕?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进行听证审查予以??明确,目的在于依法裁定是否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对于申请人具?备了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所规?定的债权人或者股东资格,公司?确实已经发生了解散事?由,以及公司?应当自行清算而没有自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反?之则应裁定不予受理。?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 ?
一是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存在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另案予以解决,解?决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对于已?有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确解?散事由的除外。
?二是申请人以其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为由申?请强制清算,但不能提?供?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其为股东等证据材料的,?其不符合申请强制清算?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诉讼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确认其股?东?身份后再行申请强制清算,其坚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问:
对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被申请人解散后不依法?清算,故意逃废债?
务,导致法院因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人员?
下落?不明而无法清算,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应?对。? 答:
这种非诚信现象在现实社?会中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对此,我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以及法释〔?201X?〕10号《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在这次《纪要》中?
对此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注意?
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强?制清算的案件,人?
民 法院不能因为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
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无法?进行清算为由不予受理?。申请破产清算的,?
人民法院也不能以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人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第二,人民法?
院依法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或?者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
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提交企业真实?
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
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经过人民??法院的释明以及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仍然不提交上述有?
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明显?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根本无法清算或者?
无法全面清算的,对于尚有?部分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
分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就?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然后以无法全面依法清算为由终结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
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清算程?
序。最后,因无法清算或者?无法依法全面清算而终?结清算程序,与依?
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而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其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因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
可供分配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结果,是剩余债务?不再清偿;债务人?
仅以其破产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除破产?
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债务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可以?追加分配外,对于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
序清偿的债务,原则上不再予?以清偿。而因债务人的?清算义务人怠于?
履行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而?
终结的,虽然债务人的法人资?格因清算程序终结而终??止,但其既有的民事责任并不当然消灭,而是?应当由其清算义务人承?担偿还责任。鉴?于上述,《纪要》明确,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
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在?终结裁定中分别?
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这?里,债权人因债务人的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时向债务人的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范畴?是明确的,因此,?债务人的清算义? 务人的责任范畴也是确定的。但?是,因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的原因?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股东因?无法获得应有的剩余财产分?配而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时,其权利范畴?的界定是个问题,对此?,我们考虑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来解决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问题,?即在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前提下该清算不清算?,或者不依法提交有关?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其他股东起?诉请求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返还出资并承?担损失的,除非?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能够充分证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没?有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或者不能返?还出资,或者虽然公司?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但数额低于权利人主张的?数额,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其诉请。? 问: ?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同为法人退出机?制中的清算程序,且都?是在?法院主导下进行的司法程序,请问这两个?清算程序有什么区别和?关联,?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在分类上,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强制?清算属于解?散清算的一种,是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一个司?法清算程序。?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额清偿完毕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法人?资格。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公平清偿债务??后终止法人资格。强制清算程序是以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因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是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平?
受偿。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尚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对于?强制清算中公司的给付之诉和?强制执行等原则上不具?有停止功能。而?破产清算因其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
一是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给付之诉不得再行提?起,对于申报债权过?
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
二是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实践中,由于启?动强制清算时公司财产?是否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更多是从帐面体现出来? ?
?篇三:
?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A?公司 (注:
?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请人:?
B公司 (注:?
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被申请清算人:?
C公司 (注:?
应为被强制清算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清算组对?C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 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C公司应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 但在?判决生效后,D公司、E?公司一直故意阻挠C公司正常清算? 开展,C?公司至今无法自行组成清算?
组进行清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截至目前,尚没有?C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申请人作为?C公司的股东,特向贵院依法申请由?贵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
A公司? (盖章) 申请人:?
B公司 (盖章)? 月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
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
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讼?程序的特点和目前清?
算程序规范的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审理原则,细化有?
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公司退出市场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
序,依法妥善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X?年9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
?一、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认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退出?规则。公司强?制清算作为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第
二,坚持清算效率原则。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是?公司强制清算?制度追求的目标之一,要严格而?不失快捷地使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退出市场,将其可能给各方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避?免因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公司强制清算中应?当以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中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既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二、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2?、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应当分别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角度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
3、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以“(××××)?××法×清(预)字第?×号”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当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移?交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并由审判?庭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
4、审判庭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以“(××××)××法×?清(预)字第×号”结?案。?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立案庭?应当以“(××××)??××法×清(算)字第×号”立案。?
5?、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在审理?强制清算案件中制作?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应当在“(××××?)××法×清(算)?字第×号”后依次编号,?如“(××××)××?法×清(算)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法?×清(算)字第×,?
2号民事裁定书”等,或?者(××××)××法?×清(算)字第×,?1号决定书”、? “(××××)××法×清(?算)字第×,?2号决定?书”等。
四、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组织?
6、因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案?件性质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因此?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由专门的审判庭或?者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五、关于强制清算的申请?
7、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8?、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 ?补充。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
六、关于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
9?、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其对书面审?查方式无异议的,也可?决?定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
10、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五?日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听证会中?,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有关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发生解散事由、强制清算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听证。?因补充证据等原因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的,应在补充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进行。 ?
1
1、人民法院决定不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告知被申?请人若对申请人?
的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书?
面提出。? 七、关于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受理?
1 ?
2、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1
3?、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
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
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
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
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1
4、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
予受理。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
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
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
1
5、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1 ?
6、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关于强制清算申请的撤回?
1
7?、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8?、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
9、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九、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
20?、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 因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转 载于:.SmHaIDA.c?M ?海达 范文 网:强制清算申请书?)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 2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
民法院准许的,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再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予以拨?
付;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
准许的,已经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不予?
退回。? 十、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指定? 2
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
3、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
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予以更换。? 十
一、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报酬? 2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 2
5、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十
二、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 2
6、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形成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十
三、关于强制清算中的财?产保全? 2
7、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
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或者申请人的?
申请,对公司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十
四、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 2
8、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
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
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
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
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
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
结强制清算程序。? 2
9?、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
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十
五、关于强制清算案件衍生诉?讼的审理? 30、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
算申请前已经开始,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尚?未审结的有关被?
强制清?算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但应依法将原法?
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篇五:?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第三人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Xxx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一案,经?xxxxxx?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 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
范文四: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赵**,男,30岁,住北京市**区牛**小区路1005号。
被申请人:北京刘*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就,非法担任执行董事。公司股东:刘**,曾暂住北京市**区**乡**村242号。湖南省人。是独任股东。申请事项:请求人中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公民、式赵云锋请求强制清算被申请人: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之案,是经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书》。长期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民事判决内容的退还办案经费11000元等的义务。及申报全部企业财产,和企业资产等,均无结果的。
由于被申请人拖欠有关债权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款很多,如:
王*:六万元,武**:三万二千元等。然而,该上述公司的独任股东:刘*就长期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也不实施清算,及申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财产,又在2012年未通过年检后,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了。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北京刘*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赵**2015年4月 日附:1、《企业破产申请书》及材料各一份。,www.shengxin118.com
范文五: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请
申人:秘共和国利市民酒店公司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地址:ANCAMINO REAL 1251 SAN ISIDRO LIMA PERU,中文:秘国请请利市圣地若街阿柯路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251号,
中国地址:湖北省武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康苑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8请403室 法定代表人:WANG HAN NAN (中文: )
被申人:请请请
地址:
人:请请请请
申事请请请
1、依法指定清算湖北金城食有限公司行清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算,并指定申人法定代表人请请请请请请请W请请请请请请清算人,
2、本案受理用及相清算用由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ZNJ承担。
事和理由请请请请
1993年11月28日,申人与 请请请ZNJ原下属的KAT公司了一份合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湖北金城食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城公司,
的合同。合同定:合公司的投人民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350万元,以投作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合公司的注册本。其中KAT公司出请192.5万元人民,占请请请55%,出方 请请式金人民请请请请请请122.5万元,房屋人民请70万元,申人出 请请请请26.25万美元,折合 人民请157.5
元,占45%,出方式金请请请请请请11.67万美元,折合人民请70万元,口请请请请14.58万美元,折合人民请87.5万元。双方的出在合公司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照之日起请请请请请60天内到位。合公司法定地址湖北省武市青山区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请请请,
形式有限任公司,合期限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1年。合期或提前止合,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合公司依法行清算,清算后的,根据各方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投比例行分配。合同定:康奥特公司助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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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其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湖北省外易委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起生效。同日,双方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食有限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公司章程》。章程除上述内容作了相同定外,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定:合公司模建筑面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476平方米。合期限自照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之日期算。请请请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外易委会申成立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外易委会下了鄂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993]025号《于请请中外合湖北金城食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取了《企法人照》,期限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99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金城公司了批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准号外鄂字请请请请请请请[1993]04080号,批准日期请1993年12月11日的《中人请请民共和国外商投企批准》。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人以款清了全部出,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KAT公司以金请请请城公司往来款122.5万元人民作出,并于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定建后折价人民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请请1657.06平方米的房屋,利人请请请请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市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青山区号。,作出交金城公司使用至今,但未 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理登手。期申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请KAT公司的上主管部也即出房屋登的利人,出具《承》承: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按金
城公司合合同之定,我局将金城公司在使用的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局请请241号所制的平请请请请请请面,作中方的出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若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在金城公司合期仍未理移手,我局承房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入金城公司的固定入清算。请请请请请请请”
2002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金城公司的投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班子届而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未及理房屋手,正在极理之中。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2003年3月27日,KAT公司请ZNJ批准同意注后,武市工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请请ZNJ在KAT公司注承:请请请请请KAT公司由请请请请请其承担。
2004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期,董事会决:止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湖北金城食
有限公司并行清算。同任命”请请 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清算委会成。自此金城公
司清算委会始了达请请请请请请请3年多的清算工作。其中包括通知、公告人申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委托湖北海信会事所金城公司行清算及
估。湖北海信会事所在程中出具了《于双方出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核情况》、《湖北金城食有限公司往来
函核情况》、《于湖北金城食有限公司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企清算情况的明》等文件。其中《于双方出核情况》: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KAT公司出情况金城公司于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1994年12月在付请请KAT公司往来款中出请请122.5万元作出款。同按合同、章程定以房屋出入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70万元,合请192.5万元。KAT公司以房屋出请70万元一直未理手。申人出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情况以申人代表请请请请请请请W于1994年11月28日香港冷气易工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程公司款请请请2028487.80港元,折合人民请2225490.40元中的157.5万元作出请请请款。
金城公司清算委会清算期,由于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ZNJ既无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政府部批的合公司合同、章程中于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KAT公司以房屋作价人民请70万元出的定,及请请请请请请KAT公司早已将出房屋交付金城公司使用的事,也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无其作KAT公司主管部和出房屋利人曾作出的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若在金城公司合期仍未理移手
我局承房入金城公司的固定入清算。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的承,及湖北海
信会事所于金城公司按合同、章程定以房屋出入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70万元的情况核,请更无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公司解散的法,股尚未的出均作清算。律定,
意拒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将已出的房屋作金城公司清算理,
从而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重害了申人的合法利益,同也致金城公司清算工作无法行。请请请请请
于上述事,根据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若干请请请请请的定(二) 》第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人申人民法“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院指定清算行清算的,人民法请请请……请请 院予受理:(二)请请请请然成立清算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法清算可能重害人或者股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人未提起清算申,公司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股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公司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予及受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股尚未的出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均作清算。的定,申人特依法申制清算,强求如院前。金城公司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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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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