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简述合同概念与特征
简述合同概念与特征
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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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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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姓名: ______ 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 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题目1 [50 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两个人取
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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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
货运或(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网:简述合同概念与特征)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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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公司案
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面形式订立,同时,要求各方当事人签字。
题目2 [50 分]
答: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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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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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界定为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
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篇三: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2、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2. 2,竞业限制的作用:
1)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 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规则
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违纪职工的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4.(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等。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同:)
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点的补偿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注意: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程序
试用期案例
1陈刚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经过在人才市场的选择与应聘,他被蓝天贸易公问:本案中有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1, 答: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权益。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
2上海某旅行社高薪聘请日语导游,在报纸上发布招聘信息,小刘是某高校导游专业的……
(五)关于试用期条款的一些典型错误做法
1、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
3、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每次签订劳动合同都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内任意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0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
问题: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
什么?
答:计算最低工资应剔除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4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范文二: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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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条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首先,合同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是法律行为,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核心要素;最后,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其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法。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三: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999 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 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提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由于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因此合同与能够证明协议存在的合同书并不相同。合同书和其他有关合同的证据一样,都只是用来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协议内容的证据,其本身并不等同于合同关系,也不能认为只有合同书才有协议或合同关系的存在。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这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
具体到本案而言,应当明确的是,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而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
「存在的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理解政府机关在市场活动中的双重身份,以及正确区分政府机关所为行为的属性。
范文四:简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简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资料,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
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
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
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
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了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的人还看了:
1.劳动合同书填写
2.劳动合同鉴定
3.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4.正规劳动合同范本
5.劳动合同怎么填
6.劳动合同意义
范文五: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篇一: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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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
学习中心:__弘成教育南京学习中心
分 数: 姓名: ______ 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 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题目1 [50 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
1
两个人取
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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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
货运或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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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
公司案
2
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面形式订立,同时,要求各方当事人签字。
题目2 [50 分]
答: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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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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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一、 单选题
1.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B)
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3
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保险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3、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属于(B)。
A、 合同行为B、 财务安排
C、精巧的稳定器 D、 风险管理的方法
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保险遵循(C)。
A、 自愿原则 B 、互助原则
C、 强制原则 D、 市场原则
5、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对此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A)。
A、 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B、 签发保险单
C、 提供售后服务 D、 拟定保险条款
6、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被称为(A)。
A 、承诺 B、保证C 、确认 D 、认可
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A)。
4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不足额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A保险承诺 B投保协议 C保险合同 D保险约定
9.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B)
A定额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C给付性保险合同D特定保险合同
10.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A)。
A投保单B保险单C背书D保险凭证
11.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C)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A重置价值 B保险准备金 C保险金额 D估计价值
12.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C)的形式。
A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不定值保险合同 D不定额保险合同
13.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B)
A.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C.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D.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5
14.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两者在确定金额的方法上有所不同,其中不定值保险合同确定赔偿金额的办法是下列说法中的哪一种,(C)
A(根据保险标的损失部分的价值确定其损失额B(根据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确定其损失额C(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其损失额D(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价值确定其损失额
15.给付性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 D )
A.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有偿的,补偿性保险合同有一些是无偿的 B.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强制的,补偿性保险合同都是自愿的C.给付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补偿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
D.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为目的,而补偿性保险合同则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目的
16.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 B )。
A、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C、足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17.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以( )为标准的。( D )
A、按照保险合同标的的不同 B、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
6
不同C、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不同D、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 多选题
1.对新《保险法》中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叙述正确的有:ABC
A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
保险费。
B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损失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订立合同遵守以下原则(ABCDEF)。
A、平等原则B、合同自由原则
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E、遵纪守法原则 F、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3、保险合同的特征有(ABCD)。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
7
C、附和合同D、射幸合同
4、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AC)。
A、原保险.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B、重复保险合同
C、再保险合同D、共同保险合同
5、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ABC)。
A、保险单 B、保险凭证
C、 暂保单 D、条款
6.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为( BD )保险合同。 A、定值 B、不定值 C、定额 D、补偿性
7.下列保险合同中属于给付性的是 C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保险合同C(健康保险合同D(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A、B、C)的原则A、公平互利 B、协商一致 C、自愿订立 D、互相理解E、诚信合作
9.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ABE )。
A、足额保险合同B、不足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D、损失补偿保险合同E、超额保险合同
10.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不同,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为( ABDE )。
A、主体合格 B、内容合法C、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8
为能力 D、意思表示真实E、采用书面形式
三、 判断题
1、 责任保险的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
2、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错(缺少统一保险利益)
3、 货运险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对
4、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证明,详细列明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5、 暂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
6、 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
7、 不定值保险: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8、
9、 保险契约: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10、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9
事先约定并
篇三:-保险学简答题
保险学简答题
1、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P2)
答: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
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2、保险的职能有哪些,(P18)
答:(一)经济补偿的职能 1(分散风险2(赔偿与给付
(二)资金融通功能
(三)社会管理的功能 1.社会风险管理 2.社会关系管理 3.社会信用管理 4.社会保障管理
3、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P30-31)
答:1、射悻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
5、有偿性;6、诚信性; 7、保障性。
4、保险的作用,(P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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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保险的宏观作用,其表现为: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其表现为:
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5、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P112=113)
答:(1)保险金额的确定; (2)保险金的给付 (3)保险利益的确定 (4)具有长期性 (5)
具有储蓄性
6、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P264-265)
答:1、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3、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4、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7、社会保险有何特点,(P261-262)
答:1、强制性 2、普遍性 3、福利性 4、社会公平性 5、基本保障性 6、互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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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险合同履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各自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投保人履行的义务:
1.如实告知 2.按时缴纳保险费3.维护标的物的安全4.风险增加告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出险施救7.提供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人履行的义务:
1.承担保险责任2.说明条款 3.及时签发保单 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密
9.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哪些内容,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答:内容:(1)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
知,毫无保留的告知对方应知道的情况 (2)保证,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弃权,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4)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今后不得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意义:必须遵循最大的诚信原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1)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2)保险经营的技术程度较高,而保险条款及其费率是由保险人单方面拟定的,复杂程度远非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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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了解;(3)保险一般具有转体性,投保人在投保时只需支付少量保费,一旦产生事故损失就会获得大额的赔偿,因此最大诚信原则有利于保证保险业稳定和发展。
10.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答:保险的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当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损失。
含义:1、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有损失,有补偿; 2、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损失多少,
赔偿多少;
11. 代位求偿权行使中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答: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权利代位;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
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追偿权
12. 简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
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象保险额都有区别。
13. 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答: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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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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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何谓近因原则,该原则对保险经营有何意义,
答:近因原则是在处理赔偿时,赔案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
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近因原则几乎为世界各国保险人分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赔付责任时所采用。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它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15.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
答: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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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16. 简述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类
答: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约定的比例,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
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按照这种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多少,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固定比率进行保费分配和赔款分摊。
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规定一个最大保险金额(称为1线)作为自留额。当任何一个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小于这一金额时,原保险人自留全部责任;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一金额时,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自留额和分出保额对总保额的比例来分摊赔款。一般再保险合约中还规定了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10线)作为再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3、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由于成数与溢额再保险同属于比例再保险,两者也可混合运用,因此形成了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这种再保险方式是将成数分保比例作为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再以自留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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