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明清时期保甲制度与家族治理的地方控制
明清时期保甲制度与家族治理的地方控制
文史双
~;--]Ii-时期保甲制度与家族
治理的地方控制
刘莉
.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北京100871) [摘要】明清时期乡里制度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保甲制度的普及;而在家族治理
方面的显着特征是族规的盛
行:两个现象在同一时期出现,也许带有某种历史的偶然性,但不能不承认的是,这
两个现象,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
系体现了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的权力渗透与控制: [关键词】明清时期;保甲制度;家族治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7—0107—03
在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研究中.皇权与绅权的冲突和融合 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这种冲突与融合在家族内部的治理中也 会有所体现皇权是国家权力的代名词,于建嵘_l认为"如果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考察,我们可以将这种垄断了国家权力 的皇权分为治权和法权两个方面治权是以国家权力机构为 内容的权力体系,而法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规则体系." 但是,就权力的合法性根源来说,"治权"与"法权"并没有实 质意义的不同,对于一个传统的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国家来 说,权力的根本来源在于皇权以及其天然的合法性. 封建的解体,意味着无上皇权的确立,那就是"在政治 上,是政权不再像金字塔一般的从上逐渐一层层地分下来, 而是集中成了大一统的皇权,皇帝是政权的独占者,'朕即国 家"'.嘲实际上,如果以"封建"二字的本身含义为标准,即封
建制度是以土地分封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系统,那么在 秦统一中国之后,封建制度已经不存在,或者瓦解了,逐渐形 成了专制政体:拥有天下的皇帝是最大的家族的族长,统领 各个"小"家.国不仅是一个政治实体的概念,它还意味着对 世俗社会的管理方式和公共生活的活动场所.但在中国传统 社会它更是由皇帝充当家长的最大的家.【]
虽然在王安石变法以后,县以下的农村社会脱离了正式 的编制.使得基层农村社会形成别样图景,但这并不能说乡 村因此而实现了自治.各家族的族长均为族内德高望重之 人,一般都是经历过科举考试.被认为是有"知识"的人,一般 不会脱离士绅阶层,因此士绅的地位与他们的地位基本上是 可以划一的:他们虽然在利益上与皇权存在冲突.但在治理 的理念上是与皇权融为一体的:
家族作为一种组织同样是一个功能的团体和权力的集 合体,要受到外部整体的权力分配制度的制约,同时也对外 部环境产生影响.明清时期皇权集中的现象非常明显.朱元 璋于洪武十三年废除了丞相制,由六部掌权对皇帝负责.到 了清代中央政权又成立了军机处,协助皇帝办理一切机密大 政,内阁的权力下降,成为处理例行公事的机构.皇权加强的 同时,也加强了对县以下乡里的控制: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 起源于北宋王安石改革的保甲制度的盛行.在此背景之下, 家族内部呈现什么样的结构特征,是如何治理的;与外部的 环境发生怎样的关系?本文试以保甲制度的盛行和家族制度 的变迁为视角来观察地方的"国家"控制.
一
,明清时期的家族特征
宋以后的家族治理已经有其自身的特点:徐扬杰在其 着作《中国家族制度史》中认为:宋以后的家族主要是两种形 式,一是小家庭组成的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二是累世同居
共财的大家庭:其中,后者组织形式虽然普遍化,如江州德安 陈氏共财200余年,保德赵氏十九世共财,不乏其例,但毕竟 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前者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小家庭一般 只有二,三代的数口之家:这样的家族有其严密的家族组织 系统.族长主持祭祀祖先,通过这一仪式巩固其权威.族 长还拥有管理族田收入,及族中其他地产之权力.主持族 人分家及监督族人财产的继承,过户等.族谱,房一部, 需要妥善保存,家谱很重要的作用在于防止因年代久远而 造成家族血缘关系的混乱,从而达到"收族"的目的:家 族的族田有学田,义田,祭田之分,学田供给族中的儿童 读书的学费,义田用于公共救济,而祭田用于祭祀及祠墓修 葺,有余再用于助学和赈济.
明清家族最大特点是家族的组织化,而这种组织化是通 过乡约的实践来进行的,其特征是乡约与族规的融合.明代 族规的兴起更是明代家族组织化的产物.明代嘉靖以后.家 族修谱及制定族规盛行.【5】
明清时期也出现过中央支持族长的地位和权威的情况, 例如清咸丰年间就规定:"凡聚族而居,丁El众多者,准择族 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这样使得 族长在管理族内事务上具有至高的权威.甚至在族内纠纷的 解决上,享有司法官的权力.这种支持是一个信息与符号,说 明了政府对乡村生活的干预,也是绅权与皇权之间矛盾处理 的权宜之计.明清以后,尤其是清中叶以后,地主缙绅侵占族 田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保甲制度的普及
《周礼》中有保甲的雏形,但是那时乡里组织的领袖直到 隋唐仍是乡官:直到王安石的改革,他们就从原来官员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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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似横
色下降为职役了.嘲皇权在县级以上,似乎是给乡村的自治留 下了更大的空间,实则不然=没有官职而有役职,说明这些人 没有名正言顺地分享皇权,而是成了皇权的奴仆,更加缺少 自治的空间.
"保"与"甲"的个别名称在隋唐之前就有,历代利用保甲 的目的也不同,或重于教,或重于刑,或重于户口,或重于课 赋;"保甲"整个名词则创于宋f,】(闻钧天1936:自序).明清的保 甲制度,出于统治者的用意,明"主于役民",清"主于制民"(闻 钧天1936:2)."?宋代的保甲制度始于ll世纪晚期的王安石 的改革运动.正如原来所设想的,它起两个作用,这两种作用 在实际实行的时候是分开的,但在历史上和理论上却是联系 在一起的:一是作为征集民兵的行政基础和作为监视及相互 负责的机构.按照1071年最早提出的条例,要求10家为一保, 5O家为一大保,1O个大保为一都保,这种保甲法在熙宁六年 开始在全国实行,同时制度稍有改变,以5户为一保,5保为一 大保,1O大保为都保:也就是由原来的10,5O,5o0户的组织变 为5,25,250户的保甲组织.【6J每级有选自地区居民的首领. "保"的强壮男丁作为地方民兵,允许持有一定武器防御四 邻.第二种作用从这制度的后来发展来看更加重要,它表现 为通过户籍登记,互相监视和集体承担责任以控制地方社 会.罔表明了中央权力向最基层乡村的渗透:明以后保甲制度 盛行,特别是明后期,王守仁的"十家牌法"对这个时期以后 的保甲制度有很大的影响:"十家牌法"就是立十家为一牌, 每户门前置一小脞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定每日每人执 牌挨户察究情况,并随时报官,如有隐匿者,十家连坐.到了 清朝保甲制度已经是全国盛行的制度:
保甲制度强化了对百姓的控制,削弱了乡村自治的能 力,也自然压缩了家族治理的空间.明代还出现了乡约与保
甲相结合的情况,如吕坤在《乡甲约》中规定,"每约百家选保 正一人,百五十家量加选保正副各一人.乡甲之内,属本县 者,听其挨查出入.乡甲之外,属房主地主者,听其访问,但有 为盗窝盗,听其举报到官:但有失盗,听其率领各甲护救":嗍 乡约发展到清代已成为统治工具,由原来的民间性转而成为 官方化,制度化的体制和职务.
保甲制度与里甲制度相比,按照清代人戈涛的说法"保 甲与里甲,相似而实不同:里甲立于役,保甲主于卫."如果就 功能上看,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从本质上说,保甲与里甲 都是对基层进行控制,一者是经济的,一者是政治的.到了清 嘉庆年间,形成了保甲里甲名称混用,职能合一的情况.县府 设立了专门负责的差役,代表政府来到地方,找到保甲组织 的执事人员,要求他们协助征粮帮助对付那些企图不交皇粮 的"刁民",并且将"一切户婚田土,催粮拘犯之事"变成了保 甲执事的义务:[1]这种乡里制度的演化,使得乡里组织的领袖 完全成为役职,地位卑微:旧成为了征收税赋和维护社会治安 的工具.
更有研究者指出:"保甲制并不十分成功,它带有法家的 色彩,不合儒家的理想,虽然皇帝和省里的官员们颁布了许 多法令,试图使保甲制很好地运转.但真正付之实践需要大 量的人力,这却超过了国家愿意负担的程度":(道逊,1994: 6O一61)最后只能由个体的臣民来负担:甚至,为使保长完成 职务,有的村庄要规定村民无论士庶每月捐钱.起初保甲执 圆丝壁垒::
事的选任是在本地的居民中推举德才兼备且家道富裕者.这 些任职办法是有相应规定的,如清的《刑部则例》,乾隆二十 二年的<户部则例》都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保长等基层组织的 首领担当收取赋税的职责,保安的职责,因此保甲首领一般 是不受欢迎的:
三,家族的内部治理
由于保甲制度的这种加强监视和报告的特殊尝试,特别 是试图将民众的所有阶层都纳入到这个制度之内,包括地方 的绅士,他们也要和平民一道登记,这一制度显然是企图提 供一种平衡力量.若由族长来担当这项职责,他的权力明显 被体制化,而缺少能动性,实际上是权力被削弱了.如果由其 他人来担当,则拥有了一些权力的人自然对族长形成制约. 尽管这些制约并没有太大地影响族长处理族内的事务,如同 族的纠纷.毕竟,绅权对皇权的威胁降低了;
家族内部的治理在明清时期最主要的特征是伴随着乡 约而来的族规的盛行:常建华?认为:族规在明代的大量出 现,是宋儒修齐治平和重建宗族制度主张的继续和实践,更 是宗族组织化的产物,族规中"约"的较多出现是宗族乡约化 的证明.明代族规偏重祭祖的规定,普及朱熹《家礼》对于冠 婚丧祭四礼的仪节,赋予族长管理族人的权力.此外强化伦 理道德和睦族方面的内容比较多.宗族申请地方政府批准族 规,加强了政权与族权的互动关系.
宋儒的学问和道德伦理及礼仪的普及是通过科举来进 行的.对于在上的统治者来说,科举制度的推行过程,就是以 意识形态作为符号权力逐步扩散的过程.强调祭祖,意在强 调尊崇最大的宗主——皇帝.乡约进入族规,是家族权力退 让的结果,这使得家族内部与整个政治环境的冲突减到最 小."未经历政治和法律理性化过程"(余应时)的传统中国,皇 帝那个位置的合法性总是"自然"的,家族中的掌权者,其权 力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客观上要与皇权保持一致,其自 身并无绝对的合法性.因此,在自己的根本利益没有太大损 害的情况下,他们不会背叛权力的来源,而是用自身的变通 能力,包容性地来消化皇权延伸所带来的压力.宗族申请地 方政府批准族规,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成文的家法族规大约于唐代问世,明清是家法族规最为 兴盛的时期:嘲而且皇权的干预是两个朝代的共同特点.明 初,明太祖就对浦江郑氏给予褒奖,并订立了六条规范民众 日常行为的"圣训",开国元勋宋濂又帮助郑氏整理了中国古 代家法族规的代表作《郑氏规范》.在清代,顺治帝订立了教 民的六条"圣谕",后康熙帝订立了影响更大的十六条"圣 谕":这些"圣训","圣谕"影响着家族的治理行为,可以在家 法族规中体现出来:
定于明万历年间的《余姚江南徐氏宗范》,嘲其内容较为 全面,并且对于违反者也有较为严厉的惩罚.《宗范=》规定, "伏靓太祖圣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怙终故犯者,轻则 ……
,重则呈官究罪:""民以输纳为忠,毋令长吏追进."并且 从《宗范》可以看出家族与国家治理结构的相似性,在家族中 有宗子和族长的区分,并设有家相.族长和家相要教养宗子, 并且规定"(家相)其职得与族长,宗子相抗,议辨曲直,若国家 之设谏官也."可见,家国之同构,是深入民问的. 四,结语
文史纵横
族规的盛行是家族组织化的
体现,也是族长加强族内治理的
体现:而族规的规定往往是与无
犯国法,完粮纳税,敦人伦,崇孝
悌,正纲常为主要内容,与民事习
惯法是两回事:与皇权加强相对
应的是.族长在内部治理中的族
权加强了:这与他们受皇权的制
约并不矛盾:只要是在上的皇权
没有直接地针对士绅,而是针对 民众的.士绅阶层会用自己的方 式来缓解和转嫁压力,甚至可以 代表中央协助统治.
保甲制度是对家族集体动员 反对皇权的能力削弱,减少了绅 权向上的对皇权的威胁,同时,族 规的盛行,反映出族权对臣民个体 的治理.家族的治理虽然是加强 了,但族长的权力实际上并无增 加,而是代之以皇权的延伸整个 的地方社会如同一盒沙丁鱼罐头, 几乎没有松动的空间.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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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族规的兴 [10]常建华
起明清人口婚姻家族史论
[M].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2.
[责任编辑:秦玉珍】
中国传统文化对大众
心理消极影响因子分析
林晓妹
(海南省行政学院哲学部副主任,副教授,海口571101)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不少深刻智慧,滋养着中国人的心灵,但也存 在着不少对人的心理健康不利的文化因子: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本位倾向,有差 等的爱,人性观,主观内向化思维,直观朴素的辩证思维等,使人的个性受到压 抑,主观选择能力弱,人格矛盾和分裂,心理封闭.
[关键词】传统文化;心理健康;不利影响:
[中圈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7—0109—03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不少深刻智慧,滋养了中国人的心灵.如和合文化形成的人与人之
间的相互支持相互提携带来的温暖感,亲密无问感,温情脉脉,极大程度地避免了人的孤独焦
虑感,隔阂感;知天安命,知足常乐思想,有使人懂得放弃也懂得珍惜的一面;儒家本
身含有的
互补思想造就了人们可进可退,可见可隐,伸屈自如的灵活性心理,行为上,是人们在面临巨
大的压力或挫折时保护自我的良好武器;孔子的中庸和谐思想提倡,走中道,行中庸,不偏激,
情绪节制适度,对我们今天心理调节仍很有启发;庄子的无为哲学和佛禅的超脱思想还引导
着另外一种心理自我调适的方式:庄子主张人心应超越世俗功利的追求,"忘情","忘我",超
然于物外,追求生命自由,从而达到复归宇宙自然的"心游人天"之精神解放境界;中国的气功
不求改变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也不求改变环境,而是让人通过良好的自我暗示,排除杂念.
放松人静或运动调节,来达到消除焦虑,烦恼,恐惧等不良心境的作用.它遵循了很多心理学
规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太极学,阴阳平衡,以柔克刚,外圆内方,中医的五行平衡等思想,等
等.无论是对我们今天的身心调节还是待人处事都有指导意义.但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不少
对人的心理健康不利的文化因子:鲁迅,林语堂,梁启超,梁漱溟,陈独秀,许娘光等都曾就传
统文化对国民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作过论述:上官子木,童俊等用实证分析或理论分析方法剖
析了某些心理疾患的传统文化根源.传统文化对主观幸福感,心理健康的一些负面影响更为
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跨文化研究和文化心理学所关注.本文尝试从对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方面
比较系统地分析传统文化,并力图以理论分析结合已有的实证研究结果加以论证. 不利影响之一:成功焦虑
几千年的封建等级专制统治衍生出弱者,幼者与卑者的义务本位和强者,长者与尊者的
权利本位取向,强调弱者,幼者与卑者对强者,长者与尊者的服从和依附但社会结构又并非
象西方中世纪那么封闭,于是社会心理严重失衡而衍生出强烈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的追求特权冲动,而使人们难于以平和心态对待地位,面子,权力,金钱和成败,从而容易产生
所谓的"成功焦虑",即对"升官发财"之类世俗成功患得患失心理.美国汉学家墨子刻经过研
究也认为中国人格被一种需要依赖其社会上层以求得权威指导的沉重焦虑所支配:呒庸置
疑,这种"成功焦虑"能提供给人以强大的"向上爬"动力的同时对人的心理产生着巨大的压
力,如《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喜极而疯就极具典型.与西方的个人本位必然衍生出权利本位
相反,这种社会结构必然滋生出义务本位:义务取向强调责任,依赖,忍耐,而贬抑自主,自利,
兴趣,追求享乐,这限制了中国人培养感受快乐的能力.Scbwartx(2000)认为,"享受生活"这类
价值观在富裕的西方有更多体验,而社会认可和光宗耀祖在集体主义国家中有更多体现.哒种社
会结构还会导致极少数人自我膨胀多数人自我萎缩,或某些人两者兼而有之,但较难于培养真正的
自信.还往往会使人的外在行为与内在心理需求产生冲突.这些本身就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不利影响之二:"爱有差等"
价值条件化是指个体评价事物是建立在他人评价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自身的有机体的
评价的基础之上.心理学告诉我们,当一个人经常采用价值条件化来反映现实时,
会使其本真
:::丝匝圜
范文二:明清时期保甲制度与家族治理的地方控制
明清时期保甲制度与家族
治理的地方控制
刘 莉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北京100871) 【摘 要】明清时期乡里制度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保甲制度的普及;面在家族治理方面的显著特征是族规的盛
行:两个现象在同一时期出现,也许带有某种历史的偶然性,但不能不承认的是,这两个现象,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
系体现了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的权力渗透与控制: 【关键词】明清时期;保甲制度;家族治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7一0107一03 在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研究中,皇权与绅权的冲突和融合 家族内部呈现什么样的结构特征,是如何治理的;与外部的 环境发生怎样的关系?本文试以保甲制度的盛行和家族制度 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这种冲突与融合在家族内部的治理中也 的变迁为视角来观察地方的“国家”控制。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 会有所体现:皇权是国家权力的代名词,于建嵘【11认为“如果 一、明清时期的家族特征 的皇权分为治权和法权两个方 来考察,我们可以将这种垄断了国家权力 宋以后的家族治理已经有其自身的特点:[4]徐扬杰在其 面:治权是以国家权力机构为 著作《中国家族制度史》中认为:宋以后的家族主要是两种形 内容的权力体系,而法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规则体系。” 式,一是小家庭组成的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二是累世同居 但是,就权力的合法性根源来说,“治权”与“法权”并没有实 共财的大家庭:其中,后者组织形式虽然普遍化,如江州德安 质意义的不同,对于一个传统的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国家来 陈氏共财200余年,保德赵氏十九世共财,不乏其例,但毕竟 说,权力的根本来源在于皇权以及其天然的合法性。 封建的解体,意味着无上皇权的确立,那就是“在政治 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前者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小家庭一般 只有二、三代的数口之家:这样的家族有其严密的家族组织 上,是政权不再像金字塔一般的从上逐渐一层层地分下来, 系统。族长主持祭杞祖先,通过这一仪式巩固其权威:族 雨是集中成了大一统的皇权,皇帝是政权的独占者,‘朕即国 长还拥有管理族田收入,及族中其他地产之权力,主持族 家”’。瞄实际上,如果以“封建”二字的本身含义为标准,即封 人分家及监督族人财产的继承、过户等,族谱一房一部, 建制度是以土地分封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系统,那么在 需要妥善保存,家谱很重要的作用在于防止因年代久远而 秦统一中国之后,封建制度已经不存在,或者瓦解了,逐渐形 造成家族血缘关系的混乱,从而达到“收族”的目的:家 成了专制政体。拥有天下的皇帝是最大的家族的族长,统领 族的族田有学田、义田、祭田之分,学田供给族中的儿童 各个“小”家。国不仅是一个政治实体的概念,它还意味着对 读书的学费,义田用于公共救济,而祭田用于祭祀及祠墓修 世俗社会的管理方式和公共生活的活动场所,但在中国传统 葺,有余再用于助学和赈济。 社会它更是由皇帝充当家长的最大的家。四 虽然在王安石变法以后,县以 明清家族最大特点是家族的组织化,而这种组织化是通 下的农村社会脱离了正式的编制,使得基层农村社会形成别样图景,但这并不能说乡 过乡约的实践来进行的,其特征是乡约与族规的融合。明代
族规的兴起更是明代家族组织化的产物。明代嘉靖以后,家 村因此而实现了自治。各家族的族长均为族内德高望重之 族修谱及制定族规盛行。阁 不会脱离士绅阶层,因此士绅的人,一般都是经历过科举考试,被认为是有“知识”的人,一般 明清时期也出现过中央支持族长的地位和权威的情况, 地位与他们的地位基本上是 例如清咸丰年间就规定:“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 可以划一的:他们虽然在利益上与皇权存在冲突,但在治理 中有品望者一入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Il】这样使得 的理念上是与皇权融为一体的= 家族作为一种组织同样是一个功能的团体和权力的集 族长在管理族内事务上具有至高的权威。甚至在族内纠纷的 解决上,享有司法官的权力。这种支持是一个信息与符号,说 合体,要受到外部整体的权力分配制度的制约,同时也对外 明了政府对乡村生活的干预,也是绅权与皇权之间矛盾处理 部环境产生影响。明清时期皇权集中的现象非常明显。朱元 的权宜之计。明清以后,尤其是清中叶以后,地主缙绅侵占族 璋于洪武十三年废除了丞相制,由六部掌权对皇帝负责。到 田的现象比较严重:c4】 政,内阁的权力下降,成为处理例行公了清代中央政权又成立了军机处,协助皇帝办理一切机密大 二、保甲制度的普及 同时,也加强了对县以下乡里的控事的机构。皇权加强的 《周礼》中有保甲的雏形,但是那时乡里组织的领袖直到 制: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 隋唐仍是乡官。直到王安石的改革,他们就从原来官员的角 起源于北宋王安石改革的保甲制度的盛行。在此背景之下, !!旦:: ! 丝堕兰塑砸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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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双横
色下降为职役了。阿皇权在县级以上,似乎是给乡村的自治留 事的选任是在本地的居民中推举德才兼备且家道富裕者。这
些任职办法是有相应规定的,如清的《刑部则例》,乾隆二十 下了更大的空间,实则不然;没有官职而有役职,说明这些人 二年的《户部则例》都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保长等基层组织的 没有名正言顺地分享皇权,而是成了皇权的奴仆,更加缺少自治的空间。 首领担当收取赋税的职责、保安的职责,因此保甲首领一般
“保”与“甲”的个别名称在隋唐之前就有,历代利用保甲 是不受欢迎的。 的目的也不同,或重于教,或重于刑,或重于
三、家族的内部治理 赋;“保甲”整个名词则创于宋[7】(闻户口,或重于课钧天1936:自序):明清的保 由于保甲制度的这种加强监视和报告的特殊尝试,特别
甲制度,出于统治者的用意,明“主于役民”,清“主于制民”(闻 是试图将民众的所有阶层都纳入到这个制度之内,包括地方 的绅士,他们也要和平民一道登记,这一制度显然是企图提 钧天1936:2)。”【1q宋代的保甲制度始于11世纪晚期的王安石 供一种平衡力量。若由族长来担当这项职责,他的权力明显 的改革运动。正如原来所设想的,它起两个作用,这两种作用 被体制化,而缺少能动性,实际上是权力被削弱了:如果由其 在实际实行的时候是分开的,但在历史上和理论上却是联系 他人来担当,则拥有了一些权力的人自然对族长形成制约。 在一起的:一是作为征集民兵的行政基础和作为监视及相互 尽管这些制约并没有太大地影响族长处理族内的事务,如同 负责的机构。按照1071年最早提出的条例,要求10家为一保, 族的纠纷。毕竟,绅权对皇权的威胁降低了: 开始在全国实50家为一大保,lO个大保为一都保,这种保甲法在熙宁六年 家族内部的治理在明清时期最主要的特征是伴随着乡 行,同时制度稍有改变,以5户为一保,5保为一 约而来的族规的盛行。常建华[1q认为:族规在明代的大量出 大保,10大保为都保:也就是由原来的10、50、500户的组织变 现,是宋儒修齐治平和重建宗族制度主张的继续和实践,更 为5、25、250户的保甲组织。【司每级有选自地区居民的首领: 是宗族组织化的产物,族规中“约”的较多出现是宗族乡约化 “保”的强壮男丁作为地方民兵,允许持有一定武器防御四 的证明。明代族规偏重祭祖的规定,普及朱熹《家礼》对于冠 邻。第二种作用从这制度的后来发展来看更加重要,它表现 婚丧祭四礼的仪节,赋予族长管理族人的权力。此外强化伦 为通过户籍登记、互相监视和集体承担责任以控制地方社 理道德和睦族方面的内容比较多。宗族申请地方政府批准族 会。围表明了中央权力向最基层乡村的渗透。明以后保甲制度 规,加强了政权与族权的互动关系。 的保甲制度有很大的影盛行,特别是明后期,王守仁的“十家牌法”对这个时期以后 宋儒的学问和道德伦理及礼仪的普及是通过科举来进 响:“十家牌法”就是立十家为一牌, 行的。对于在上的统治者来说,科举制度的推行过程,就是以 每户门前置一小脞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定每日每人执 意识形态作为符号权力逐步扩散的过程。强调祭祖,意在强 牌挨户察究情况,并随时报官,如有隐匿者,十家连坐。【q到了清朝保甲制度已经是全国盛行的制度。 调尊崇最大的宗主——皇帝。乡约进入族规,是家族权力退 保甲制度强化了对百姓的控制,削弱了乡村自治的能 让的结果,这使得家族内部与整个政治环境的冲突减到最 小。“未经历政治和法律理性化过程”(余应时)的传统中国,皇 力,也自然压缩了家族治理的空间。明代还出现了乡约与保 帝那个位置的合法性总是“自然”的,家族中的掌权者,其权 甲相结合的情况,如吕坤在《乡甲约》中规定,“每约百家选保 力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客观上要与皇权保持一致,其自 正一人,百五十家量加选保正副各一人。乡甲之内,属本县 身并无绝对的合法性。因此,在自己的根本利益没有太大损 者,昕其挨查出入。乡甲之外,属房主地主者,听其访问,但有 害的情况下,他们不会背叛权力的来源,而是用自身的变通 为盗窝盗,听其举报到官。但有失盗,听其率领各甲护救”。婀 能力,包容性地来消化皇权延伸所带来的压力。宗族申请地 乡约发展到清代已成为统治工具,由原来的民间性转而成为 方政府批准族规,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官方化、制度化的体制和职务。 保甲制度与里甲制度相比,按照清代人戈涛的说法“保 成文的家法族规大约于唐代问世,明清是家法族规最为
兴盛的时期。嘲而且皇权的干预是两个朝代的共同特点。明 甲与里甲,相似而实不同:里甲立于役,保甲主于卫。”如果就 初,明太祖就对浦江郑氏给予褒奖,并订立了六条规范民众 功能上看,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从本质上说,保甲与里甲 日常行为的“圣训”,开国元勋宋濂又帮助郑氏整理了中国古 都是对基层进行控制,一者是经济的,一者是政治的。到了清
代家法族规的代表作《郑氏规范》。在清代,顺治帝订立了教 嘉庆年间,形成了保甲里甲名称混用、职能合一的情况。县府 民的六条“圣谕”,后康熙帝订立了影响更大的十六条“圣 设立了专门负责的差役,代表政府来到地方,找到保甲组织 谕”。这些“圣训”、“圣谕”影响着家族的治理行为,可以在家 的执事人员,要求他们协助征粮帮助对付那些企图不交皇粮 法族规中体现出来; 的“刁民”,并且将“一切户婚田土、催粮拘犯之事”变成了保
甲执事的义务。【1】这种乡里制度的演化,使得乡里组织的领袖 定于明万历年间的《余姚江南徐氏宗范》,圄其内容较为 全面,并且对于违反者也有较为严厉的惩罚。《宗范》规定, 完全成为役职,地位卑微。嘲成为了征收税赋和维护社会治安 的工具; “伏靓太祖圣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 怙终故犯者,轻则 ,重则呈官究罪:”“民以输纳为忠,毋令长吏追进。”并且 更有研究者指出:“保甲制并不十分成功,它带有法家的 色彩,不合儒家的理想,虽然皇帝和省里的官员们颁布了许 从《宗范》可以看出家族与国家治理结构的相似性,在家族中 有宗子和族长的区分,并设有家相。族长和家相要教养宗子, 多法令,试图使保甲制很好地运转。但真正付之实践需要大 量的人力,这却超过了国家愿意负担的程度”。【9】(道逊,1994: 并且规定“(家相)其职得与族长、宗子相抗,议辨曲直,若国家 之设谏官也。”可见,家国之同构。是深入民间的。 职务,有60一61)最后只能由个体的臣民来负担:甚至,为使保长完成 四、结语 的村庄要规定村民无论士庶每月捐钱。起初保甲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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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纵横 族规的盛行是家族组织化的
体现,也是族长加强族内治理的 中国传统文化对大众体现;而族规的规定往往是与无
犯国法,完粮纳税,敦人伦、崇孝 悌、正纲常为主要内容,与民事习 也理消极影响因子分析 惯法是两回事:与皇权加强相对
应的是,族长在内部治理中的族 林晓妹权加强了:这与他们受皇权的制 (海南省行政学院哲学部副主任、副教授,海口571101) 约并不矛盾。只要是在上的皇权 没有直接地针对士绅,而是针对 [摘 要】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不少深刻智慧,滋养着中国人的心灵,但也存 在着不少对人的心理健康不利的文化因子: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本位倾向、有差 民众的,士绅阶层会用自己的方 等的爱、人性观、主观内向化思维、直观朴素的辩证思维等,使人的个性受到压 式来缓鳃和转嫁压力,甚至可以 抑、主观选择能力弱、人格矛盾和分裂、心理封闭。 代表中央协助统治。 保甲制度是对家族集体动员 【关键词】传统文化;心理健康;不利影响: 反对皇权的能力削弱,减少了绅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122 权向上的对皇权的威胁,同时,族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7一0109一03 规的盛行,反映出族权对臣民个体
的治理。家族的治理虽然是加强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不少深刻智慧,滋养了中国人的心灵。如和合文化形成的人与人之 间的相互支持相互提携带来的温暖感、亲密无问感、温情脉脉,极大程度地避免了人的孤独焦 了,但族长的权力实际上并无增 虑感、隔阂感;知天安命、知足常乐思想,有使人懂得放弃也懂得珍惜的一面;儒家本身含有的 加,而是代之以皇权的延伸。整个 互补思想造就了人们可进可退、可见可隐、伸屈自如的灵精性心理,行为上,是人们在面临巨 的地方社会如同一盒沙丁鱼罐头,几乎没有松动的空间。 囝 大的压力或挫折时保护自我的良好武器;孔子的中庸和谐思想提倡,走中道,行中庸,不偏激, 参考文献: 情绪节制适度,对我们今天心理调节仍很有启发;庄子的无为哲学和佛禅的超脱思想还引导 着另外一种心理自我调适的方式。庄子主张人心应超越世俗功利的追求,“忘情”、“忘我”,超 [1]于建嵘(岳村政治[M](商务 印书馆,2001(然于物外,追求生命自由,从而达到复归宇宙自然的“心游入天”之精神解放境界;中国的气功 不求改变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也不求改变环境,而是让人通过良好的自我暗示,排除杂念, [2]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 [3]放松入静或运动调节,来达到消除焦虑、烦恼、恐惧等不良心境的作用。它遵循了很多心理学 [H](上海观察社,1948( 规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太极学,阴阳平衡,以柔克刚,外圆内方,中医的五行平衡等思想,等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 [M](北京大学出版社, 等。无论是对我们今天的身心调节还是待人处事都有指导意义。但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不少 1998( [4]对人的心理健康不利的文化因子。鲁迅、林语堂、梁启超、梁漱溟、陈独秀、许娘光等都曾就传 统文化对国民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作过论述。上官子木、童俊等用实证分析或理论分析方法剖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 [5]析了某些心理疾患的传统文化根源。传统文化对主观幸福感、心理健康的一些负面影响更为 [M](人民出版社,1992( 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跨文化研究和文化心理学所关注。本文尝试从对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方面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H]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比较系统地分析传统文化,并力图以理论分析结合已有的实证研究结果加以论证。 1998( 不利影响之一:成功焦虑
[6]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M]( 几千年的封建等级专制统治衍生出弱者、幼者与卑者的义务本位和强者、长者与尊者的 权利本位取向,强调弱者、幼者与卑者对强者、长者与尊者的服从和依附。但社会结构又并非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7]象西方中世纪那么封闭,于是社会心理严重失衡而衍生出强烈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的追求特权冲动,而使人们难于以平和心态对待地位、面子、权力、金钱和成败,从而容易产生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H]( 所谓的“成功焦虑”,即对“升官发财”之类世俗成功患得患失心理。美国汉学家墨子刻经过研 商务印书馆(1936( 究也认为中国人格被一种需要依赖其社会上层以求得权威指导的沉重焦虑所支配:口】无庸置 [8][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 社会疑,这种“成功焦虑”能提供给人以强大的“向上爬”动力的同时对人的心理产生着巨大的压 的叛乱及其敌人[H](中国 [9] 力,如《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喜极而疯就极具典型。与西方的个人本位必然衍生出权利本位 科学出版社,1990( 相反,这种社会结构必然滋生出义务本位:义务取向强调责任、依赖、忍耐,而贬抑自主、自利、 道逊(莱芒中华帝国的文明 [H](上海古籍出版社, 兴趣、追求享乐,这限制了中国人培养感受快乐的能力。Scbwanx(2000、认为,“享受生活”这类 1994( 价值观在富裕的西方有更多体验,而社会认可和光宗耀祖在集体主义国家中有更多体现。哒种社 [10]常建华(试论明代族规的兴 会结构还会导致极少数人自我膨胀多数人自我萎缩,或某些人两者兼而有之,但较难于培养真正的 起明清人口婚姻家族史论 自信。还往往会使人的外在行为与内杠b理需求产生冲突。这些本身就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H](天津古籍出版社, 不利影响之二:“爱有差等” 2002( 价值条件化是指个体评价事物是建立在他人评价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自身的有机体的 [责任编辑:秦玉珍】 评价的基础之上。心理学告诉我们,当一个人经常采用价值条件化来反映现实时,会使其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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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明清时期的“巡抚·总督”制
夏 吟
巡抚,古代官名,明代称临时派遣到地方巡视和监督地方民政、军政的大臣,清代称掌管一省民政、军政的常设长官。总督,是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开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是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辖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的地位声望略高于巡抚,但就其设置而言,先有巡抚,后有总督。
巡抚,始于明太祖令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后来,每年都派中央官员巡抚地方。当时,巡抚的性质同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例兼中央监察、组织部门的都御史和吏部尚书、侍郎等官衔,以便主掌地方官吏考察和军民安抚。因为属中央官,所以有事派出,事毕回京。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以后,由于地方动乱,开始常设巡抚,并开始了以省为管辖单位的巡抚制。巡抚职权不断扩大,不仅掌政,而且掌军,实际上已成为地方军政首长;但其中央官性质未变,还必须经常上京汇报地方军政事务。清代康熙(1662~1722年)以后,全国除直隶、四川外,每省都设一员巡抚,规定了巡抚品级。至此,巡抚才正式成为地方官,但仍遵行旧的兼衔制。
战乱时期,各地巡抚互不统属,往往贻误军机。为统一调度,就设置了专管军事的总督。总督性质同于前期的巡抚,兼衔一样,也不常置。至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常设两广总督以后,才开始了正规的跨省总督制。从此,总督职权日益扩大,兼掌民政,实际上也成为地方军政首长。但其获得品级,正式成为地方官,也是清康熙以后的事。其时全国共设直隶、四川、两江、湖广、闽浙、两广、云贵、陕甘八员总督。
我国封建官制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就是中央监察官容易演变为地方军政首长。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代表皇帝挟制地方,逐渐夺取地方军政大权。如汉代刺史、魏晋都督、唐代节度使等,都是由中央监察官演变成地方军政首长的。巡抚、总督由中央监察官演变成地方军政首长,则是封建官制发展特点在明清官制中的反映。
清朝的地方官当中,要讲乌纱帽最大,还得数总督。总督这个官职,比巡抚还要大,巡抚是各个行省的行政长官,类似现在的省长,而总督呢,一般管着好几个省,而且一手抓民政,一手抓军政,相当于几个省的“共同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
清朝常设八个总督,计有: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湖南湖北总督(湖广总督)、两江总督和两广总督。其中直隶总督主要管辖河南、河北(也有说:河北全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山西、河南、内蒙古——应是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辽宁——应是盛京将军管辖),四川总督主要管辖四川、重庆,闽浙总督管辖福建、浙江和台湾,云贵总督管辖云南、贵州,陕甘总督管辖陕西、甘肃和新疆(新疆应是伊犁将军管辖),湖广总督管辖湖南、湖北,两江总督管辖江苏、江西和安徽(清初,安徽和江苏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两江总督管辖江南和江西,故名两江总督)(也有说:江苏、安徽、江西、上海),两广总督管辖广东、广西和南海诸岛。
清朝地方行政机构:总督、巡抚、五大将军辖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吉林将军——吉林、盛京将军——辽宁、伊犁将军——新疆、乌里雅苏台将军——蒙古)
范文四:试论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户政之推进——兼论其对国民党保甲制推行的影响
莩寐‘拜宕 2009年第5期
试论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户政之推进
——兼论其对国民党保甲制推行的影响
沈威飞
[摘 要]户政乃庶政之母,基层行政的推进尤赖于户政之进展。然而,由于抗战的原因,关乎民众生命
财产安全甚大的户政工作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尽管广东国统区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以推进户政工作,但效果 不彰,未能为基层行政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也使国民党的乡村工作陷入被动。 广东国统区 户政 保甲制度 【关键词]抗战时期 [中图分类号]K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一7326(2009)05—0127—06 户籍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呈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分
类、划等和编制的方法。国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税役、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因此它 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法律的综合性社会制度”。【l】这一制度因抗战爆发引起的紧 迫性社会动员的需要而备受当局重视。时人即指出:庶政未举,户政先行,“政府必先察知人民之实际
情况。然后据以拟定施政方针,始能适应事实之需要”。闭鉴于学术界对民国户政工作论述较少,?对其
与保甲制度关系的讨论更是未见专论,本文即以抗战时广东国统区户政办理情形为例,来分析政府对此
的关注和工作,及其对抗战时保甲行政推进之影响(兼及抗战时国民党基层政权的一些运作情况。 自国民政府肇建始,当政者即迭次宣扬“户政乃庶政之母”的口号,并多方经营之。f3J各省颁布的
地方自治法规,亦将户籍调查定为各级地方自治人员应有之任务。随着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
户政工作更为统治者所重视。一方面,户政乃保甲制度推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工作:“编组保甲,必须先 行清查户口”。【4】(P1)?另一方面,保甲编组又能确保户籍的精确调查和完善管理:“保甲实施虽由户口清查
人手,而一经办成之后,即不啻为清查之常设机关,其在清查着手之始,编户、胥属、动员,责即各
专,劳仍分任,事繁而扰,能不及力聚而功可必成。又其所有户籍即责联保,瞒匿虚报,事所决无。据
以为户口、人口统计,由得确当而无讹。”圈而“户籍、保甲不能一致,亦为户政从来失败最重要之原 因”。【q(P142)户口的清查是保甲编查的着手点,而保甲的办理亦有俾于户口的准确清查和管理,二者实为
一事之两面。相生为用。 作者简介 沈成飞,中山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275)。 ?关于民国政府对户籍管理的问题,笔者还没有发现专文的讨论,一些涉及此议题者也较为简略。参见易农:《历 史中的户籍制度》,《21世纪》1999年第5期;陆新淮:《论我国古今户籍制度社会职能及其作用的异同》,《中州学 刊》 2005年第6期;陈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蓼甚至汪伪也强调:“举凡一地方自治,区坊保甲等,亦有赖于农村户籍警察之援助。”参见陈乃光:《乡村警察之 商榷》,《警政月刊》(汪伪)第6期,1941年9月1日。 一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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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国民政府在推行保甲制度的同时,要求各省市地方行政人员大力加强户籍的查报工作,并 规定保甲长在清查户口之确数及掌握其日后之变迁时可行使农村警察职务。同?蛳’1934年4月27日,
国 民政府公布《户籍法》,要求各省加紧实施该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实施的户籍法。对
此, 广东省积极响应。并成立了广东省人口调查事务处。该处以民政厅厅长林翼中为处长,全权负责调
查全 省之人口工作。同时。各县分设人口调查事务处负责调查本县之人口数额。这次人口调查以甲长
籍人口之清查,一面为人事登记之准备。”p】然而,这次工作并未能提供全省户籍人口的完为巡视 员,牌长直接询问、填写报表,不识字也要签名画押。此次调查人口与举办保甲相辅而行, 登记工作亦无从实施。不仅广东,民国前期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都存在明显的缺陷。有论备数字,人事 “一面为户
者即谓其问户 籍调查因地方多故,“未克奏效”,一直到抗战爆发,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口,仍然是一个 谜。罔因此,为 了推进基层行政工作(维持基层社会秩序,政府在户政方面仍有诸多工作要做。
抗战爆发后,户口调查工作尤为急迫,这不仅是工役粮税征调的需要,更是兵役行政的基础工作:
“无健全之户政基础,必无健全之兵役行政,盖兵役最重三平原则——平等原则、平均原则、平允原则。
欲实现三平原则,则对全国人口之年龄,各地壮丁之多寡以及壮丁之身家情形,均须详确查知,方能据
以作征调配赋之标准,此则有待户口查记之推行也。”【2】国民政府认识到户政的重要性而要求各地加紧办 理。以适应非常时期的特殊需求。 1937年底,广东省依据《修正广东省编办保甲章程实施办法》而拟 定了《广东省各县户口异动查
报暂行办法》。它规定:“凡本省各县户口之异动,足以影响户口数目之增减时”,悉予查报,并以户长及
其家属暨同居者之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项为查报异动
之依据。 “户口异动由户长报由甲长保长,递报乡镇长办理。乡镇长保甲长并应随时指导督促各户长,
报告户口异动事宜。”户口异动包括:出生、死亡、迁入、徙出等四种。同时,该办法也规定,如户长
对户口异动应行报告事项延不报告,或报告不实,经查觉警告而犹不补报更正者,除勒令仍照规定报告
登记外,并应依据保甲法令做相应的处罚。[9】抗战时保甲制度的实施更为严密,而作为保甲行政推行的
基础工作。户政的办理受到加倍重视也在情理之中。广东这时虽未直接处于战争的漩涡,但为了应付非
常时期的基层战争动员,拟定了前揭如此详细的户口异动查报办法,要求全民动员,层层查报每时每刻
展需要。对户政进行了多方面的建设和补充。 每地的户口确数及异动情形。这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抗战的扩大和广东直接处于日军的兵锋之下,其户 首先,制定了多种户籍统计表册,并加强对户政工作的宣传,以使户政的基本工作落到实处。户政 政工作仍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因此,在新县制实施后,广东省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保甲行政的实际进 工作的实施以统计为手段,以宣传为引导,以抽查来促进落实。因此,广东省从抗战开始就制定了多种
户籍统计表,并大力加以宣传,力图使民众明了各种户籍统计的内容,在思想上重视战时户政工作。到 抗战后期,广东省要求各地办理户政的统计表大致有:《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人数》、《户口数》、《户政工作 进度》、《户政业务经费》、《户政干部训练及讲习人数》、《各级户政人员之奖惩》、《各级户政人员动态》、《现
任各级户政人员服务年期》、《现任各级户政人员学历》、《各级户政人员人数》等。另外,崖县、琼山、琼 东、乐东、乐会、定安、陵水、澄迈、文昌、儋县等县市局,还向省政府上报了其户政业务统计报告表
等。【9】由此可见,抗战时户政统计工作的周密细致程度已经发展到非常成熟的地步。
在宣传方面,省政府要求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种统计表册公之于众,并详为解释,以使民众
明白理解。1942年,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东省政府还专门制定并通过了《推行户政宣传计划大
纲》,要求各县市广泛施行,努力推进。同时,亦要求地方户政人员将“查”与“报”责任划分清楚, 并谕民知晓。“户口异动查报在人民方面固应负有申报义务,但保甲长应同时负查报责任,不能以人民 不报为推诿之藉口。”因此,各甲长对于甲内之户口,“每月至少清查两次,保长对于保内户口,每月至一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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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查抄一次。乡镇公所对于本乡镇户口,每两月至少抽查一次”,如有不符册籍者,应即更正;在民众 方面,以后凡有不明户籍之乡民或隐匿不报之户口,均应一律施行处罚,以加深人民认识。?
其次,通过多种形式视导、抽查户政工作,严密户口异动登记。办法之一,是将视导保甲与登记户
口异动相结合,重视轮回抽查的作用。1940年12月,**手令各县,谓施行新县制各县,对其工
作 多有奉行不实者,尤其是县长与其保甲长清查户口不力、不确。要求各县严格派员巡回抽查户政工
并将户口异动统计数目,每三月一期,汇报查核”。【ll】对此,广东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各县区作( “凡有阳奉阴违者,应即撤职严惩。”其后,内政部又两次电令各省,要求“迅速调整保甲、清查户 视导保甲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复查户口暂行办法》,将视导保甲与登记户口异动结合起来,对总动员 口,
国统区 各县的保甲户口实施严格的复查及视导,冀望以此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来“健全保甲组织,确数,以利施政”,并“遏灭乱萌”。[12】同时,省政府进一步提出实施轮回抽查户口之原则,要 实户口人 按一定时限,反复抽查同一地区办理户籍的情形。省府认为,此项抽查户口办法,“倘能切 求各县市局
户口登记必较为确实”。[10】 实施行,则 办法之二,是行政与警察系统相结合,双管齐下,严密户籍的管理。户籍管理最初是编户齐民、征
赋派役的财政、民政制度。但自晚清湖南保卫局规定户籍的登记、调查为警察勤务的“第一要义”后, “就正式把户政作为治安业务交由警察机关管理,使其脱离财政、民政而相对独立。”【13】 (附’此时,广东 省即利用各级警察系统,协助乡镇保甲长尽力推行保甲户籍事项:“警察所、警察分驻所、警察派出所, 应督率警员随时协助乡镇保甲长尽力推行保甲户籍事项。”[12】而在行政系统一面,广东省除通过传统的政 治层级,即县一区一乡(镇)一保一甲系统严密户籍管理外,还通过县指导员、县政府办理户籍人员、
县政府民政科长(员)、区署指导员等的垂直系统来抽查与督导户政工作,严防下级虚报与延迟。行政
与警察系统相联系的户籍管理办法,从上而下严密了户籍的管理和异动之查报。 办法之三,是将“督”与“导”相结合,确实推动户政工作的进展与落实。鉴于当时“各级复查户
口,举办户口异动登记,多未臻确实”之情况,广东省政府再次强调“督”与“导”应不断施行的问
题,并指出:“乡镇公所暨所属保甲事务繁多,对于奉行功令,其督责较严者,则工作亦较紧张,否则因
循敷衍,无所成就。”而户籍事务乃经常反复之工作,更不容有片刻之疏忽,此“督”乃不容懈怠。户
“倘各级督导人员,巡视所至,见有错误之处 政推行未久,民众认识未深,户籍人员未经训练,致其工作未臻完善,但如何扩大宣传,以使民众明了 立时指导更正,户政工作必能日趋完善,实无可疑义。”?此后,广东又拟具出各级负责抽查户籍办法五 如何始能令工作日趋改善,又非赖有上级不断指导不可。
项(将1940年实施新县制之曲江等29县分为7个督导区(每区由民政厅派视察员一名负巡回督
导之 责。制定严密的户籍调查表格,大力宣传户政工作的紧要性等都是户政工作的前提工作,而要明 的。 了户政 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则需要对之进行严密的调查和考核,上级政府对督导工作的重视是办法之四,是定时开展自下而上层层报告户口异动之工作。为随时掌控全省人口异动情形,广东省 理所当然 政府还要求各县局逐层定期查报户籍及进行人事登记:甲长应常备空白之户籍及人事登记申请书,于
“每月三日前,挨户查验所属各户在上月内如有户籍人事要登记事件”,及有异动情事,立即转送保办公
处;保长应切实督促甲长办理此事项,并于“每月五日前召集所属甲长到保办公处详细指导查报”,而
各甲如有未将上月户籍及人事登记声请书缴送保办公处者,应即收取核明,转交乡(镇)公所;乡
(镇)长应按期督促所属保长切实办理钱款规定事项,并派户籍干事于“每月十日前赴各保办公处详细
指导各保,如有未将上月户籍即人事登记声请书缴送乡(镇)公所者,应即收取核明,带返乡(镇)公 [1l】自下而上层层上报户籍异动,自上而下层层督促指导,上下贯通一气严密户籍的管理工作,是广东省 所依法登记,并即分别转交发还”;县政府民众科长(管理局第一科长)、区长,应“按月督促所属各乡
一129— (镇)长,办理前款规定事项,并派户籍指导员、县区指导员,轮回前赴各乡(镇)公所,详细指导”。 万方数据
府此期间户政工作的基本思路。 再次。通过健全户政机关,来严密户籍管理工作的进行和上传下达。行 政工作的推进端赖机构的健
全和有力。抗战时户政工作的实施机关实为乡镇保各级行政机关,其健全有力与否,则关系户政工作的
成效。广东省政府对此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查各县市局户籍行政事务繁复,乡镇保为推动并执行户政
机关(关系尤为巨大,非仗机构健全、人员充实难办理完善。”然而,战前广东省的各级户籍工作多系
指定基层行政人员兼办,以至于户政工作进展缓慢。抗战爆发后,广东省当局认识到,“固有关各项户
籍事务,当倍形繁重,自应从速健全机构,充实干部,以资适应。”于是它在各县局户口多已复查完竣,
修正户籍有关章则及办法亦经内政部先行公布的基础上。加紧了户政工作的办理。同时,民政厅设置了
的户籍主任及户籍员;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保甲长亦兼办户政工作。【14】机构的顺畅和对位,有 户政科,各县局亦设置户籍室,作为户政工作的领导机关。到1943年,广东省办理户政工作从上到 利于户 政工作的上传下达和层层控制。下 的机构设置为:省政府于民政厅下设第五科办理户政;各县市局设户籍室,裁去并修正原民政科内 复次,加强对户籍人员的训练和管理运用,力图提高其办理户政工作的效率。广东省在办理户政工
设置 作时(也注意到对户政人员训练和管理的重要性,并指出户政人员“工作”与“训练”应紧密联系:“无
论任何工作,均有陆续改善之必要,同时又无论何种训练,亦不能离开现实,徒尚空谈。户政工作繁
琐,更难例外。”除户政人员应普遍施行集训之外,还应一面工作、一面训练,以增进工作人员之技术。
省府因此提出:“今后凡有经常集会,均应举出户籍法规及办理手续,附带施行考询测验,以促保甲长之
注意(即保民大会与户长会议等,亦应以户籍申报手续与罚则等为附带说明,每次必备之题目。以增进
民众之认识,务求户籍意义,无论老少男女皆明嘹,则户政推行即可顺利。”?然而,尽管政府有这样的 中。”【14】这显然只训练了极少一部分的户政人员。究其原因,当时的户政机关刚刚确立,专门的户政人
认识,但针对户政人员的专门训练工作并不突出。如省训练团到1943年受训的户政人员仅110人。刚确认不久,地方户政工作仍然集中于各级自治人员之手。这些人员的训练虽有户籍科管理,但多数员 份仍没有户籍人员专训班之设置。 而 “各县市局已拟定训练办法,业已训练者计有曲江三十七人,南雄二十三人,仁化九人,其余仍在办县 在户政人员的管理方面,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拟定了《广东省各县(局)督导保甲办理户口应注意 理
事项》。该办法要求,“县指导员、区长对于乡镇长呈报户口异动,应随时抽查是否实在,切实考核”; “乡镇长对保长呈报户口异动表,应先查明所报是否属实,分别准驳”;“保长对于甲长呈报户口异动表,
应切实考核,属实始行转报”。县政府办理户籍人员,“应随时分赴各区抽查户口异动,遇有错误,力争
纠正,并向办理户籍登记人员切实讲解登记意义及方法,暨将抽查情形呈报县政府核办。”各县政府民
政科长(员)应随时下乡督导保甲抽查户口,“每年最少四次,每次任务完毕,速即做成报告书呈报。 “县指导员,各区署指导员,每月 县政府则要汇填各县局办事月报表,呈缴民政厅核转省政府备查。”至少应有五日在区署各乡镇询查督导保甲户籍事项,询查完毕,迅即作成报告书。”[12】 对于各级户政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广东省政府亦有相应的惩罚规定:“各级人员不能依照各该款规定
办理者,应按级查明严惩,嗣后户籍及人事登记,如仍有不确实之处,县政府(管理局)各办理户籍之
人员及该管乡(镇)长,户籍干事及保甲长均应负责;乡(镇)公所每月应缴户口统计报告表,如仍不
能依期造缴,或不尽确实者,乡(镇)长及户籍干事均应负责;县政府(管理局)每月应缴之户口统计 惩。”【ll】保甲长在办理户口异动中如有捏报或迟延情事,从重惩罚,而“任听各区随意填报,不尽不实又 报告表,如仍不能依期造缴或不尽确实者,各办理户籍及统计事务之人员均应负责;一律按级查明严 不加纠正者,应受连带处分”。【12】这些规定要求对县政府办理户籍人员、乡镇长、户籍干事、保甲长等和 户政有关之人员,进行层层严查,所有人员对户籍不确均负有连带责任,这是与保甲制度的连带责任同 时施行的,政府对办理好户政工作的决心不待烦言而明。
一130- 万方数据
最后,重点推进与普通实施相结合,以带动全省户政工作的开展。抗战时的行政工作有先后缓急之
分,政府在办理户政工作时,首先着力于重要城市的户籍管理工作。1940年8月,行政院制定了
《非 常时期重要城市户口查报登记暂行办法》(1944年2月废止),其第十条规定:“保甲长对于该管
区内户 口应负查报责任,当地固定户口对流动户口亦有协助该管警察机关查询及侦察之责。”第十一
条规定: “当地警察机关及保甲长应注意该管区固定户口与流动户口之往来联络,必要时得加以监视。”
关于何为 重要城市,它解释为“户口密集、交通便利,及工商业发达之区域,或其临近市镇”。旧据此,连县、高要、丰顺、惠阳、兴宁、茂名、合浦、定安等县。[12】这一对所谓重要城市要重点 策(使“不重要”的城市和乡村之户口办理显受影响。这种有选择的户政政策,将会影响办理户政的政 广东确定 以临时省会所在地县份、政治上有特殊重要性、且系1940年度实施新县制县份为重要城市,
保甲工作整体 之进度。因此,广东省在重点地区推进户籍行政的基础上,也要求全省各县市局普遍加即有曲江、 强户政工作。 1943年广东省政府就再一次强调:“户籍为施政之本,举凡控制物价、调节粮食、征兵
征实等项工作, 无一不以户籍登记为精密设计之根据”。它要求各县市局,“以后必须认定户籍为本年度
中心工作,对于 计划法令务须准确执行,以免影响效率”。省政府并一再指出:“惟兹事体大,决非侥幸 意,深自检讨,凡有未照计划法令执行者,应即行改正,职责所关,且勿再误。” 】由
可以成功,而奉 行法令决不容有所忽视。嗣后各该县市局长,推行户政,必先贯彻命令,然后有所考府已经意识到户政工作不能仅重视点而忽视面,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尤其需要各地此可见,广东省政 进。 成,各宜体会此 密切联系,协力推
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为了健全保甲行政。并进而使基层有力以服务于抗战事业而大力推进户政工
作。并从法制法规的制定颁布、统计表册的颁行宣传、各式督导办法的实施推广、各级户政机关的严密
健全、户籍行政人员的训练管理、实施地区的重点推进与普遍实施相结合等多个方面来促进抗战时户政
工作的开展。这为抗战时保甲制度的推进做了很好的基础工作,使保甲制度的编组和运作有所凭藉。在
1943年内政部对全国实施新县制的17省进行的考核中,以总成绩优劣排名,广西居首,江西、安徽
作如期完成。”【11】可见,中央政府对抗战时广东户政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另外,广东役政工次 之,四川、广东又次之;而在单项的排名方面,广东户籍办理最佳。同194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总 相对顺利也证明了其户政工作的成效。?广东户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作进展得 结亦 称:“贵省(按指广东)推行户政,向具热忱,即希仍照原定户政计划,督饬所属加紧推进,以期为抗战的胜利进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控制,并 查记工 然而,户政工作又异常繁杂,而且由于战乱频仍,地方不靖,整个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的户政工作
仍存在诸多弊端:在户口异动登记方面,“除接近乡镇公所附近各保比较认真外,距离较远者仍多不
报”:工作人员对户政工作欠缺严密的训练,未能注意办理,县(局)区乡(镇)保各级未能厉行督导,
识未深,遂未能悉照定章申报”;“由于户籍法规及办理手续均甚繁琐”,“以致一切工作未臻完善”。?[11] 致使户口查报未尽确实,“户口统计报告亦多未能依期造缴”;户政推广未久,又复缺乏宣传,“民众认 更因户政以民生为依归,民生无依,则户政不固。连带之后果则是广东精壮劳动力大量出洋,“共逃国 难”。【1叼有学者将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户籍制度分为四类,即:征赋派役户籍制度、人口统计户籍制
度、世袭身份户籍制度、保甲治安户籍制度;并认为“保甲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控制民户、防止人口
外流”。【 1刀抗战时的保甲户口清查和异动查报,是一切庶政推行的基础,尤其是办理保甲行政的基点,其
?从1939年3月至1945年8月,“广东奉配兵额为91万人,实征得72万人,欠交数奉准停交者97893 92139名,征交率为79,”,兵役署肯定了广东兵役工作的成绩,军政部并传令嘉奖。引自郑泽隆:《李汉魂名,实欠
与广东抗日 战争研究(1935—1945)》,中山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第42页。 一131— 万方数据
办理的良窳与否,直接关系到保甲行政的效果。而由上所述可知,抗战时广东户政工作虽有一定的成
绩,但仍无法达到控制民户、防止人口外流的目的,这对保甲行政等基层行政工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 响。 [参考文献] [1】易农(历史中的户籍制度【J】(21世纪,1999,(5)( 【2】张良珍(如何办理户政[Z】(粤穗户政,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号:资(三)( 【3】李泺(广东省人口调查须知(1934年7月)[Z】(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号:3—2—194( 【4】吴顾毓(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诠释[M】(重庆:商务印书馆, 1943( [5】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号:2—2—167之一( 【6]国民政府行政院草拟统一整理户政法令综合拟定户籍保甲法提案(1943年)【A】(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 华 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Z】(5(2),政治(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7】张俊显(新县制之研究[M](台北:正中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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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8( [11】令饬迅速完成调整保甲及整理户籍工作报核由【Z】(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号: 2—2—74( 【12]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人口调查临时办法及县局督导保甲办理户籍应注意事项[Z】(案卷号:3—2—135(
【13】王太元(户政与人口管理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 [14]各省市户政实施概
括(1943年8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卷号:十二(1)一352( [15】广东省档案馆藏 档(案卷号:3一l—44( 【16]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号:3—2—69( [17】陆新淮(论我国古今户籍制度社会职能及
其作用的异同[J】(中州学刊,2005,(6)( 责任编辑:杨向艳 万方数据 一132_
范文五:【doc】试论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户政之推进——兼论其对国民党保甲制推行的影响
试论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户政之推进——
兼论其对国民党保甲制推行的影响 警未'拜京2009年第5期
试论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户政之推进
——
兼论其对国民党保甲制推行的影响
沈成飞
【摘要】户政乃庶政之母,基层行政的推进尤赖于户政之进展.然而,由--?-~原因,关平民众生命
财产安全甚大的户政工作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尽管广东国统区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以推进户政工作,但效果
不彰,未能为基层行政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也使国民党的乡村工作陷入被动. 【关键词】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户政保甲制度
c中图分类号]K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5-0127—06 户籍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呈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分
类,划等和编制的方法.国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税役,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因此它
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法律的综合性社会制度".[1】这一制度因抗战爆发引起的紧
迫性社会动员的需要而备受当局重视.时人即指出:庶政未举,户政先行,"政府必先察知人民之实际
情况,然后据以拟定施政方针,始能适应事实之需要".国鉴于学术界对民国户政工作论述较少,?对其
与保甲制度关系的讨论更是未见专论,本文即以抗战时广东国统区户政办理情形为例,来分析政府对此
的关注和工作,及其对抗战时保甲行政推进之影响,兼及抗战时国民党基层政权的
一些运作情况.
自国民政府肇建始,当政者即迭次宣扬"户政乃庶政之母"的口号,并多方经营之.[31各省颁布的
地方自治法规,亦将户籍调查定为各级地方自治人员应有之任务.随着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
户政工作更为统治者所重视.一方面.户政乃保甲制度推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工作:"编组保甲.必须先
行清查户El".(P"?另一方面,保甲编组又能确保户籍的精确调查和完善管理:"保甲实施虽由户口清查
人手,而一经办成之后,即不啻为清查之常设机关,其在清查着手之始,编户,胥属,动员,责即各
专,劳仍分任,事繁而扰,能不及力聚而功可必成.又其所有户籍即责联保,瞒匿虚报,事所决无.据
以为户口,人口统计,由得确当而无讹."[51而"户籍,保甲不能一致,亦为户政从来失败最重要之原
因".同m户口的清查是保甲编查的着手点,而保甲的办理亦有俾于户口的准确清查和管理.二者实为
一
事之两面,相生为用.
作者简介沈成飞,中山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275). ?关于民国政府对户籍管理的问题,笔者还没有发现专文的讨论.一些涉及此议题者也较为简略.参见易农:《历
史中的户籍制度》,《2l世纪》1999年第5期;陆新淮:《论我国古今户籍制度社会职能及其作用的异同》,《中州学刊》
2005年第6期;陈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甚至汪伪也强调:"举凡一地方自治,区坊保甲等,亦有赖于农村户籍警察之援助."参见陈乃光:《乡村警察之
商榷》,《警政月刊》(汪伪)第6期.1941年9月1日.
一
127—
鉴于此,国民政府在推行保甲制度的同时,要求各省市地方行政人员大力加强户籍的查报工作.并
规定保甲长在清查户口之确数及掌握其日后之变迁时可行使农村警察职务.(1934年4月27日.国
民政府公布《户籍法》,要求各省加紧实施该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实施的户籍法.对此,
广东省积极响应,并成立了广东省人口调查事务处.该处以民政厅厅长林翼中为处长,全权负责调查全
省之人ISI工作.同时.各县分设人口调查事务处负责调查本县之人口数额.这次人口调查以甲长为巡视
员,牌长直接询问,填写报表,不识字也要签名画押.此次调查人口与举办保甲相辅而行,"一面为户
籍人口之清查,一面为人事登记之准备."13]然而,这次工作并未能提供全省户籍人ISI的完备数字,人事
登记工作亦无从实施.不仅广东,民国前期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都存在明显的缺陷.有论者即谓其间户
籍调查因地方多故,"未克奏效",一直到抗战爆发,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口,仍然是一个谜.嗍因此,为
了推进基层行政工作,维持基层社会秩序,政府在户政方面仍有诸多工作要做. 抗战爆发后,户口调查工作尤为急迫,这不仅是工役粮税征调的需要,更是兵役行政的基础工作:
"无健全之户政基础.必无健全之兵役行政,盖兵役最重三平原则——平等原则,平均原则,平允原则.
欲实现三平原则,则对全国人口之年龄,各地壮丁之多寡以及壮丁之身家情形,均须详确查知,方能据
以作征调配赋之标准,此则有待户口查记之推行也."l"21国民政府认识到户政的重要性而要求各地加紧办
理,以适应非常时期的特殊需求.
1937年底,广东省依据《修正广东省编办保甲章程实施办法》而拟定了《广东省各县户口异动查
报暂行办法》.它规定:"凡本省各县户口之异动,足以影响户口数目之增减时",悉予查报,并以户长及
其家属暨同居者之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项为查报异动
之依据."户口异动由户长报由甲长保长,递报乡镇长办理.乡镇长保甲长并应随时指导督促各户长,
报告户VI异动事宜."户VI异动包括:出生,死亡,迁入,徙出等四种.同时,该办法也规定,如户长
对户121异动应行报告事项延不报告,或报告不实,经查觉警告而犹不补报更正者,除勒令仍照规定报告
登记外.并应依据保甲法令做相应的处罚.凹抗战时保甲制度的实施更为严密,而作为保甲行政推行的
基础工作.户政的办理受到加倍重视也在情理之中.广东这时虽未直接处于战争的漩涡,但为了应付非
常时期的基层战争动员,拟定了前揭如此详细的户口异动查报办法,要求全民动员,层层查报每时每刻
每地的户VI确数及异动情形,这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抗战的扩大和广东直接处于日军的兵锋之下,其户
政工作仍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因此,在新县制实施后,广东省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保甲行政的实际进
展需要.对户政进行了多方面的建设和补充.
首先,制定了多种户籍统计表册,并加强对户政工作的宣传,以使户政的基本工作落到实处.户政
工作的实施以统计为手段,以宣传为引导,以抽查来促进落实.因此,广东省从抗战开始就制定了多种
户籍统计表,并大力加以宣传,力图使民众明了各种户籍统计的内容,在思想上重
视战时户政工作.到
抗战后期.广东省要求各地办理户政的统计表大致有:《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人数》,《户口数》,《户政工作
进度》,《户政业务经费》,《户政干部训练及讲习人数》,《各级户政人员之奖惩》,《各级户政人员动态》,《现
任各级户政人员服务年期》,《现任各级户政人员学历》,《各级户政人员人数》等.另外,崖县,琼山,琼
东,乐东,乐会,定安,陵水,澄迈,文昌,儋县等县市局,还向省政府上报了其户政业务统计报告表
等.由此可见,抗战时户政统计工作的周密细致程度已经发展到非常成熟的地步. 在宣传方面,省政府要求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种统计表册公之于众,并详为解释,以使民众
明白理解.1942年,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东省政府还专门制定并通过了《推行户政宣传计划大
纲》,要求各县市广泛施行,努力推进.同时,亦要求地方户政人员将"查"与"报"责任划分清楚,
并谕民知晓."户口异动查报在人民方面固应负有申报义务,但保甲长应同时负查报责任,不能以人民
不报为推诿之藉口."因此,各甲长对于甲内之户口,"每月至少清查两次,保长对于保内户口,每月至
少查抄一次.乡镇公所对于本乡镇户口,每两月至少抽查一次",如有不符册籍者,应即更正;在民众
方面,以后凡有不明户籍之乡民或隐匿不报之户口,均应一律施行处罚,以加深人民认识.[1ol
其次.通过多种形式视导,抽查户政工作,严密户口异动登记.办法之一,是将视导保甲与登记户
口异动相结合.重视轮回抽查的作用.1940年12月,**手令各县,谓施行新县制各县,对其工作
多有奉行不实者,尤其是县长与其保甲长清查户口不力,不确.要求各县严格派员
巡回抽查户政工作,
"凡有阳奉阴违者,应即撤职严惩."其后,内政部又两次电令各省,要求"迅速调整保甲,清查户口,
并将户口异动统计数目,每三月一期,汇报查核".【Ill对此,广东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各县区总动员
视导保甲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复查户口暂行办法》,将视导保甲与登记户口异动结合起来,对国统区
各县的保甲户口实施严格的复查及视导.冀望以此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来"健全保甲组织,确实户口人
数,以利施政",并"遏灭乱萌".[12】同时,省政府进一步提出实施轮回抽查户口之原则,要求各县市局
按一定时限.反复抽查同一地区办理户籍的情形.省府认为,此项抽查户口办法,"倘能切实施行,则
户口登记必较为确实".?
办法之二,是行政与警察系统相结合,双管齐下,严密户籍的管理.户籍管理最初是编户齐民,征
赋派役的财政,民政制度.但自晚清湖南保卫局规定户籍的登记,调查为警察勤务的"第一要义"后,
"就正式把户政作为治安业务交由警察机关管理,使其脱离财政,民政而相对独立."[131s,此时,广东
省即利用各级警察系统,协助乡镇保甲长尽力推行保甲户籍事项:"警察所,警察分驻所,警察派出所.
应督率警员随时协助乡镇保甲长尽力推行保甲户籍事项."fl21而在行政系统一面,广东省除通过传统的政
治层级,即县一区一乡(镇)一保一甲系统严密户籍管理外,还通过县指导员,县政府办理户籍人员,
县政府民政科长(员),区署指导员等的垂直系统来抽查与督导户政工作,严防下级虚报与延迟.行政
与警察系统相联系的户籍管理办法,从上而下严密了户籍的管理和异动之查报.
办法之三.是将"督"与"导"相结合.确实推动户政工作的进展与落实.鉴于当时"各级复查户
口,举办户口异动登记,多未臻确实"之情况,广东省政府再次强调"督"与"导"应不断施行的问
题,并指出:"乡镇公所暨所属保甲事务繁多,对于奉行功令,其督责较严者,则工作亦较紧张,否则因
循敷衍,无所成就."而户籍事务乃经常反复之工作,更不容有片刻之疏忽,此"督"乃不容懈怠.户
政推行未久,民众认识未深,户籍人员未经训练,致其工作未臻完善,但如何扩大宣传.以使民众明了
如何始能令工作日趋改善,又非赖有上级不断指导不可."倘各级督导人员,巡视所至,见有错误之处
立时指导更正,户政工作必能日趋完善,实无可疑义."rio]此后.广东又拟具出各级负责抽查户籍办法五
项,将1940年实施新县制之曲江等29县分为7个督导区,每区由民政厅派视察员一名负巡回督导之
责.制定严密的户籍调查表格,大力宣传户政工作的紧要性等都是户政工作的前提工作,而要明了户政
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则需要对之进行严密的调查和考核,上级政府对督导工作的重视是理所当然
的.
办法之四,是定时开展自下而上层层报告户口异动之工作.为随时掌控全省人口异动情形,广东省
政府还要求各县局逐层定期查报户籍及进行人事登记:甲长应常备空白之户籍及人事登记申请书.于
"每月三日前,挨户查验所属各户在上月内如有户籍人事要登记事件",及有异动情事,立即转送保办公
处;保长应切实督促甲长办理此事项,并于"每月五日前召集所属甲长到保办公处详细指导查报",而
各甲如有未将上月户籍及人事登记声请书缴送保办公处者.应即收取核明,转交乡(镇)公所;乡
(镇)长应按期督促所属保长切实办理钱款规定事项,并派户籍干事于"每月十日前赴各保办公处详细
指导各保,如有未将上月户籍即人事登记声请书缴送乡(镇)公所者,应即收取核明,带返乡(镇)公
所依法登记,并即分别转交发还";县政府民众科长(管理局第一科长),区长,应"按月督促所属各乡
(镇)长,办理前款规定事项,并派户籍指导员,县区指导员,轮回前赴各乡(镇)公所,详细指导".
il1]自下而上层层上报户籍异动,自上而下层层督促指导,上下贯通一气严密户籍的管理工作,是广东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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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此期间户政工作的基本思路.
再次,通过健全户政机关,来严密户籍管理工作的进行和上传下达.行政工作的推进端赖机构的健
全和有力.抗战时户政工作的实施机关实为乡镇保各级行政机关,其健全有力与否,则关系户政工作的
成效.广东省政府对此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查各县市局户籍行政事务繁复,乡镇保为推动并执行户政
机关,关系尤为巨大,非仗机构健全,人员充实难办理完善."然而,战前广东省的各级户籍工作多系
指定基层行政人员兼办,以至于户政工作进展缓慢.抗战爆发后,广东省当局认识到,"固有关各项户
籍事务,当倍形繁重,自应从速健全机构,充实干部,以资适应."于是它在各县局户口多已复查完竣,
修正户籍有关章则及办法亦经内政部先行公布的基础上,加紧了户政工作的办理.同时,民政厅设置了
户政科,各县局亦设置户籍室,作为户政工作的领导机关.到1943年,广东省办理户政工作从上到下
的机构设置为:省政府于民政厅下设第五科办理户政;各县市局设户籍室,裁去并修正原民政科内设置
的户籍主任及户籍员;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保甲长亦兼办户政工作.【机构的顺畅和对位.有利于户
政工作的上传下达和层层控制.
复次,加强对户籍人员的训练和管理运用,力图提高其办理户政工作的效率.广东省在办理户政工
作时.也注意到对户政人员训练和管理的重要性,并指出户政人员"工作"与"训练"应紧密联系:"无
论任何工作,均有陆续改善之必要,同时又无论何种训练,亦不能离开现实,徒尚空谈.户政工作繁
琐,更难例外."除户政人员应普遍施行集训之外,还应一面工作,一面训练,以增进工作人员之技术.
省府因此提出:"今后凡有经常集会,均应举出户籍法规及办理手续,附带施行考询测验,以促保甲长之
注意,即保民大会与户长会议等,亦应以户籍申报手续与罚则等为附带说明,每次必备之题目,以增进
民众之认识,务求户籍意义,无论老少男女皆职嘹,则户政推行即可顺利."Ilo/然而,尽管政府有这样的
认识.但针对户政人员的专门训练工作并不突出.如省训练团到1943年受训的户政人员仅110人,而
"各县市局已拟定训练办法,业已训练者计有曲江三十七人,南雄二十三人,仁化九人,其余仍在办理
中."这显然只训练了极少一部分的户政人员.究其原因,当时的户政机关刚刚确立,专门的户政人员
刚确认不久.地方户政工作仍然集中于各级自治人员之手.这些人员的训练虽有户籍科管理,但多数县
份仍没有户籍人员专训班之设置.
在户政人员的管理方面,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拟定了《广东省各县(局)督导保甲办理户口应注意
事项》.该办法要求,"县指导员,区长对于乡镇长呈报户口异动,应随时抽查是否实在,切实考核";
"乡镇长对保长呈报户ISI异动表,应先查明所报是否属实,分别准驳";"保长对于甲长呈报户口异动表,
应切实考核,属实始行转报".县政府办理户籍人员,"应随时分赴各区抽查户口异动,遇有错误,力争
纠正,并向办理户籍登记人员切实讲解登记意义及方法,暨将抽查情形呈报县政府核办."各县政府民
政科长(员)应随时下乡督导保甲抽查户口,"每年最少四次,每次任务完毕,速即做成报告书呈报.
县政府则要汇填各县局办事月报表,呈缴民政厅核转省政府备查.""县指导员,各区署指导员,每月
至少应有五日在区署各乡镇询查督导保甲户籍事项,询查完毕,迅即作成报告书."?
对于各级户政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广东省政府亦有相应的惩罚规定:"各级人员不能依照各该款规定
办理者,应按级查明严惩,嗣后户籍及人事登记,如仍有不确实之处,县政府(管理局)各办理户籍之
人员及该管乡(镇)长,户籍干事及保甲长均应负责;乡(镇)公所每月应缴户口统计报告表,如仍不
能依期造缴,或不尽确实者,乡(镇)长及户籍干事均应负责;县政府(管理局)每月应缴之户口统计
报告表.如仍不能依期造缴或不尽确实者,各办理户籍及统计事务之人员均应负责;一律按级查明严
惩."【1l】保甲长在办理户口异动中如有捏报或迟延情事,从重惩罚,而"任听各区随意填报,不尽不实又
不Jjn~tt正者,应受连带处分".021这些规定要求对县政府办理户籍人员,乡镇长,户籍干事,保甲长等和
户政有关之人员,进行层层严查.所有人员对户籍不确均负有连带责任,这是与保甲制度的连带责任同
时施行的.政府对办理好户政工作的决心不待烦言而明.
最后.重点推进与普通实施相结合,以带动全省户政工作的开展.抗战时的行政工作有先后缓急之
分.政府在办理户政工作时,首先着力于重要城市的户籍管理工作.1940年8月,行政院制定了《非
常时期重要城市户口查报登记暂行办法》(1944年2月废止),其第十条规定:"保甲长对于该管区内户
口应负查报责任,当地固定户口对流动户口亦有协助该管警察机关查询及侦察之责."第十一条规定:
"当地警察机关及保甲长应注意该管区固定户口与流动户口之往来联络,必要时得加以监视."关于何为
重要城市,它解释为"户口密集,交通便利,及工商业发达之区域,或其临近市镇".『l5】据此,广东确定
以临时省会所在地县份,政治上有特殊重要性,且系1940年度实施新县制县份为重要城市,即有曲江,
连县,高要,丰顺,惠阳,兴宁,茂名,合浦,定安等县.}l2】这一对所谓重要城市要重点办理户政的政
策,使"不重要"的城市和乡村之户口办理显受影响.这种有选择的户政政策.将会影响保甲工作整体
之进度.因此,广东省在重点地区推进户籍行政的基础上,也要求全省各县市局普遍加强户政工作.
1943年广东省政府就再一次强调:"户籍为施政之本,举凡控制物价,调节粮食,征兵征实等项工作.
无一不以户籍登记为精密设计之根据".它要求各县市局,"以后必须认定户籍为本
年度中心工作,对于
计划法令务须准确执行,以免影响效率".省政府并一再指出:"惟兹事体大.决非侥幸可以成功,而奉
行法令决不容有所忽视.嗣后各该县市局长,推行户政,必先贯彻命令,然后有所考成.各宜体会此
意,深自检讨,凡有未照计划法令执行者,应即行改正,职责所关,且勿再误."I111由此可见,广东省政
府已经意识到户政工作不能仅重视点而忽视面,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尤其需要各地密切联系.协力推
进.
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为了健全保甲行政,并进而使基层有力以服务于抗战事业而大力推进户政工
作,并从法制法规的制定颁布,统计表册的颁行宣传,各式督导办法的实施推广,各级户政机关的严密
健全,户籍行政人员的训练管理,实施地区的重点推进与普遍实施相结合等多个方面来促进抗战时户政
工作的开展,这为抗战时保甲制度的推进做了很好的基础工作,使保甲制度的编组和运作有所凭藉.在
1943年内政部对全国实施新县制的l7省进行的考核中,以总成绩优劣排名,广西居首,江西,安徽次
之,四川,广东又次之;而在单项的排名方面,广东户籍办理最佳.194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总结亦
称:"贵省(按指广东)推行户政,向具热忱,即希仍照原定户政计划,督饬所属加紧推进.以期查记工
作如期完成."Jill可见,中央政府对抗战时广东户政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另外.广东役政工作进展得
相对顺利也证明了其户政工作的成效.?广东户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并
为抗战的胜利进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然而,户政工作又异常繁杂,而且由于战乱频仍,地方不靖,整个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的户政工作
仍存在诸多弊端:在户口异动登记方面,"除接近乡镇公所附近各保比较认真外,距离较远者仍多不
报";_T作人员对户政工作欠缺严密的训练,未能注意办理,县(局)区乡(镇)保各级未能厉行督导,
致使户口查报未尽确实,"户口统计报告亦多未能依期造缴";户政推广未久,又复缺乏宣传,"民众认
识未深,遂未能悉照定章申报";"由于户籍法规及办理手续均甚繁琐","以致一切工作未臻完善".II~[Ul
更因户政以民生为依归,民生无依,则户政不固.连带之后果则是广东精壮劳动力大量出洋."共逃国
难".有学者将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户籍制度分为四类,即:征赋派役户籍制度,人口统计户籍制
度,世袭身份户籍制度,保甲治安户籍制度;并认为"保甲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控制民户,防止人口
外流".抗战时的保甲户口清查和异动查报,是一切庶政推行的基础,尤其是办理保甲行政的基点,其
?从1939年3月至1945年8月."广东奉配兵额为91万人,实征得72万人,欠交数奉准停交者97893名.实欠
92139名,征交率为79%",兵役署肯定了广东兵役工作的成绩,军政部并传令嘉奖.引自郑泽隆:《李汉魂与广东抗日
战争研究(1935一t945)),中山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第42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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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良窳与否,直接关系到保甲行政的效果.而由上所述可知,抗战时广东户政工作虽有一定的成
绩,但仍无法达到控制民户,防止人口外流的目的,这对保甲行政等基层行政工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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