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税收对消费的影响
税收对消费的影响
1.税收对居民消费的效应表现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相应减少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进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应 。从消费角度看,税收效应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影响,通常被归纳为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收入效应
收入效应可以起到调节需求量的作用,表现为政府课税使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使消费居于较低的水平上,税率越高消费总量降低得越多,反之实行低税率就能有效提高消费总量.消费者在政府课税以后,因可支配收入水平下降,被迫减少商品购买量或降低消费水平。在宏观上表现为税收是GDP的线性函数,“消费=常量+边际消费率×边际税率×总收入”,由此可见税率对消费的影响,税率越高消费总量降低得越多。
替代效应
而税收政策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政府对某些特定商品课税以后,会使课税商品价格相对上涨,造成消费者减少对课税或高税商品的购买量的一种影响.课税范围越小,替代效应越明显.因而对某些商品提高或减少课税能够引导消费方向,从而起到调节需求结构的作用.从商品本身的性质来看,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如奢侈品等征税,由于并非生活必需,税收增加,价格上涨,消费会骤减;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如生活必需品等征税,由于生活必需,则虽然征税后价格上涨,消费
景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从税款的征收范围看,越是狭窄,替代效应越大。如果课税范围只包括少数几种商品,就极可能使购买者改变购买选择,减少课税商品消费增加替代品消费,这样总消费量可能不变,改变的只是消费结构。课税范围越是宽广,替代效应越小。如果课税范围涉及到了大部分甚至全部商品,购买者的消费量便不会因课税和价格提高而减少。从纳税人的经济实力来看,低收入者由于其收入主要用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征税后,收入减少迫使其降低消费水平, 消费量减少的数额与所负担的纳税额大体相等;而对于高收入者征税,纳税人一般不会因纳税而减少消费,只会减少其一部分储蓄,即使其消费较以前有所降低,也不会与其所纳税额相等。由此可见,国家征税对低收入阶层消费的影响大于高收入阶层
2.税收对消费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阶段。
(1)首先在收入来源阶段,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调节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
经济学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影响消费的因素之一,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在商品市场价格不变下,使消费者预算线向原点平移,若商品均为正常商品,则消费者减少所有商品的消费量,这些商品消费支出减少的比例可能不同;而若在城镇居民的消费集内的一些商品对消费者而言是低档商品,那么因征收个税而使消费者收入下降时,消费者则可能是减少正常商品消费而增加低档商品的消费;换言之,由于存在收入变动的收入效应和价格效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时,消费者总支出会相应减少,而消费
者消费集中各商品消费变动的幅度和方向却存在着差异。
(2)其次在收入使用阶段通过课征商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和纳税人的消费偏好,从而调节纳税人消费需求结构。征收商品税会降低纳税人的实际购买力,最终降低消费水平。下面以消费税和增值税为例说明商品税对消费的影响。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如烟、酒等)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当政府征收消费税后,由于收入效应,征税商品和非征税商品的消费量都会减少;但与此同时,由于商品比价改变,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变得相对昂贵,消费者会减少对征税商品的消费而增加对未征税商品的消费,即替代效应。由此可见,消费税具有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功能。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商品税。增值税的主要纳税对象是生产者,对商品征收增值税会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生产者生产积极性,提高商品价格。从而在人们可支配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减少消费量。
(3)在财富占有阶段,又可以通过财产税等调节收入的存量,避免财富过分集中,鼓励即期消费;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所拥有和支配的财产作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对消费者征收财产税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物业税和遗产税、赠与税为例。
政府课征物业税,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可能产生不同影响:对于投机购房者,为了减少持有房产成本,很可能减少房产投资,将部分投资资
金转化为现实商品或者购买劳务,增加消费需求,对于仅能负担自住住房的消费者,物业税的开征会增加其必需的生活成本,从而减少日常对商品的购买量,或者寻找价格相对低的替代品,减少消费需求。 政府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会使纳税人为避免自身财产损失,减少持有的财产额,将部分财产变为购买力,从而增加消费需求。
(4)在未来收入阶段,社会保障税可以增加居民收入预期,解除人们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后顾之忧,使其敢于即期消费.社会保险税也称社会保障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政府课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通过财富效应使人们觉得收入增加,提高消费信心、增大消费需求。同时社会保障税的课征也会使通过退休效应和遗赠效应减少消费需求。
范文二:政府税收政策变动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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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收政策变动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作者:葛纯宝
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8期
摘 要 1930年,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提出跨期消费决策模型,该模型划分了不同时期,具体地说,分为青年时期与老年时期,说明消费者面临约束条件时的需求偏好,分析理性的消费者如何在现期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进行选择。
关键词 跨期消费;约束条件;消费者损失;税收政策
欧文费雪的模型的基本假设是把单个消费者一生的消费划分为两个时期,青年与老年时期,银行存款利率与储蓄利率相同均为i ,青年与老年时期收入分别为Y1,Y2,青年时期储蓄S ,消费者在青年时期收入用于消费,这一时期消费C1可以小于收入Y1,也可以大于收入,也就是说,青年时期,消费者可以借贷。老年时期的消费C2来源于青年时期储蓄的未来的价值与老年时期的收入Y2。
无差异曲线表示消费者的关于相同效用水平的消费者的青年时期消费与老年时期消费的组合。
结合消费者的预算约束与无差异曲线,可以得到消费者在一生的收入既定条件下,效用水平的各种青年消费与老年消费组合。两条曲线相切的点就是最大化效用的均衡点。 消费者的收入增加时,对均衡点的影响
当消费者的收入增加时,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会向外平行移动,相对应的C1,C2的组合也按照一定的比例移动,也就是说,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消费者会根据当期收入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最佳的跨期消费组合,消费者的总体效用水平也会随着不同时期的跨期消费调整,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
为什么会这样呢?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在不同是时期,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个人可支配收入又取决于产出(收入)与政府的所得税,我们暂时不考虑一个国家的产出,就单从税收方面来说,税收,特别是税负的变动,对消费者的消费量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可以看出,在考虑了消费者缴纳税收款项的时间价值后,消费者的消费减少量并不是人们想象中认为的“宏观经济学中所说的当政府对个人缴纳税收时,个人的消费量就会减少,减少的比例就是边际消费倾向”。由上述的分析可知,宏观经济学中关于消费量是受政府的税收政策所影响的,频繁变动的政策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当作为辅助性的角色出现,而不是过度的干预经济,损害市场效率。
银行利率对消费者跨期消费量的影响很大
范文三:浅谈税收政策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摘 要】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节作用将愈来愈大。税收效应理论表明,政府征税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投资等经济行为,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我国目前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许多不足,抑制了消费,阻碍了投资,不利于持续增加国民收入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进消费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降低总体税率。 【关键词】税收政策;消费;投资;影响 当前,由于地区局势不稳严重冲击着世界经济的增长,给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加上国内经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结构调整尚未完成,下岗失业依然严重,税收政策还不完善,我国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存在一定困难。 一、税收宏观经济调控的均衡模型 税收效应理论表明,政府征税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投资和储蓄等经济行为,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据此可建立以下模型关系: 税收函数T=T0+tyY 消费函数C=C0+βCYd=C0+βC(Y-T) 投资函数I=I0+βIY 净出口函数X=X0+βXY 其中,Y表示GDP,Yd可表示支配收入,ty表示税率,T0表示税收政策等因素;βC、βI、βX分别表示边际消费率,边际投资率和边际出口率。由税收函数得Y=(T-T0)/Pty,其中P表示分母不为零,公式显现税收对经济总量GDP的影响:税收收入与GDP成正比,经济决定税收;税率与GDP成反比,税收对经济有反作用力,将税收函数代入消费函数得:C=C0+βCYd=(C0+βCY-βCT0)-βctyY 由于括号内相对税负来说为常量,上式表示:消费=常量-边际消费率×边际税率×总收入,由此可见,税率对消费的影响,税率越高消费总量降低得越多,要想刺激消费,降低税负是有效的政策选择,将税收函数代入投资函数得: I=I0+βIY=I0+(βI/Pty)(T-T0) 可见税率与投资规模具有相反关系,要刺激投资应降低税率减轻锐负,要抑制投资应提高税率增加税负,其次,提高税率还会引起投资乘数下降,进而减弱了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而间接地影响投资,将税收函数代入净出口函数得:X=X0+βx/Pty(T-T0) 从上述公式我们不难看出,税率与净出口在变动方向上具有一致关系,税率越高越能促进净出口的增长,这个结论具有一定启发性,将各函数关系代入使用法GDP恒等式,则有: GDP=Y=C+I+G+NX(FX-FM)=(C0+βCYd-βCT0-βCtyY)+(I0+βIY) +G0+(X0-βxY) 由上式求得均衡税收负担公式: ty=1-T0/PY-[(1-βI+βX)Y-(C0+I0+G0+X0)]/(PβCY) 和均衡税收收入公式: T=T0+tyY=(C0+I0+G0+X0)/βC+[1-(1-βI+βX)/βC]Y 由均衡税收收入公式不难看出,所有提高均衡税负的变动因素都是均衡收入增长的因素,正常情况下,相对稳定的边际消费率,边际投资率和边际出口率对税收影响是很小的,所以税收收入主要取决于Y,也就是说,只要国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税收收入并不会因为税率下降而下降,这就为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增长而并不减少(长期)税收提供了理论依据。借用乘数概念,均衡收入公式可表示为Y=KA,其中K=1/P[1-βC(1-ty)-βI+βX]为投资乘数;A=C0-βCT0+I0+G0+X0代表有计划的支出,而KT=-βCK即为税收乘数,税收乘数为负值,说明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增税则制约经济增长。当然,增税与减税对GDP增减变动的影响强度是不同的,边际消费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主要在于对资本税的征收。由于投资者关心不是投资的毛收益,而是税后的收益净额,税收过高过重都会降低个人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意愿。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投资活动都是有风险的,投资的收益就是这种风险的一种补偿。但是,政府要对投资活动的收益征收利得税,这通常会被认为是对具有风险投资活动的抑制。但多马一马斯格雷夫的研究发现,税收将政府变成一个被动的合伙人,政府也要承担部分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市场参与者从事冒险活动的作用。政府对投资活动进行征税,税税不仅影响各种资产的收益,也会影响其风险程度。对投资者的资产投资组合所带来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可能直接产生影响的是财产税,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包括证券投资中的印花税,总体来说,对财产和投资行为进行征税,会使投资者的整体收益减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二、我国税收政策的现实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民经济不仅需要量的增加,而且需要质的提高,本文从国民收入量入手,考察我国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分析税收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一)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出我国的税收管理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出现。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国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民众保障较少。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的税收收入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长,但是广大民众的保障却比较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有一部分人存在着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说根本就病不起的现象,人民的健康没有保证。 (三)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负税较重。税收制度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优势,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实中他们却成了征税主体。 (四)税收征收没有运行法制的职能。我国二三十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制度,其他税种都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强制规定而实施的税制。从法理上、道德上讲“纳税人”应该不等同“交税人”。因为纳税人的权利有: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求纳税人有赞同纳税的权利;三是要求政府节减税收使用的能力。而我国的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在《宪法》第56条中,也只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公民只不过是交税人而不是纳税人。 三、提高我国税收政策效力的建议 利率弹性的不足,税率偏高,边际消费倾向过低和收入差距较大,已经影响了我国税收政策积极作用的发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积极的税收政策依然属于粗放型,其实施效果仍有许多不足,抑制了消费,阻碍了投资,不利于培植税源,以持续增加国民收入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实施积极的税收政策,不仅需要进一步增加投资,消费等项目的数量,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提高财政政策的效力,由于积极的税收政策已经并且还要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对国家财政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从提高财政政策的效力入手,以较小的政府支出实现国民经济水平较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 首先,要改进现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在当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情况下,采掘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款较少,这不利于调动这些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鉴于此,可适当提高其进项税款的抵扣比例,或可先试行收入型增值税(如芬兰)和消费型增值税。在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多为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农产品加工程度超过90%,而我国的这两个比例却分别不及80%和30%。上述的我国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的改进,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程度。随着我国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可扩大消费型增值税的运用范围,可先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要对软件开发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和减免税。此外,为了实现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可考虑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给予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对用于教育的社会资金,实行税收减免。 其次,要处理好增值税进口征收和出口退税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增值税,进口征增值税,而我国出口退税却不彻底,目前要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并逐步提高其他出口产品尤其是主要出口产品(如机电、纺织和服装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一些进口产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对国产的同类产品一般只征增值税或只征营业税,这种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政策应予调整。但目前我国在进口时实行增值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办法,这使国内产品在税负上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国内对生产这类产品的投资。因此,我国应在进口时课征增值税。 (二)改进消费税 我国税制结构并不合理,目前税收体制基本上是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偏小,对居民收入的调节能力较差,不利于缩短居民收入差距,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不仅影响到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效果,而且对社会的安定和长远发展形成负面的作用,为提高财政政策的实施效力,必须在现阶段重视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利用税收等政策工具对居民所得进行调节,更为关键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降低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 (三)降低总体税负 我国目前总体税率依然偏高,抑制着人们的消费和产品的生产,不利于国民增收和实现共同富裕,于是要使得国家总体税率降低,从而刺激消费促进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并用因将低税率而拉动的经济增长额来弥补因降低税率而减少的财政收入,推动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全民共同富裕,使中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四)利用税收杠杆“分好蛋糕” 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这两项税制改革,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反映了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容忽视,要调节收入差距主要依靠直接税,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分别调节收入的流量和存量。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被视为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我国现行税制由于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一旦对居民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采取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 (五)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 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的征收则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种的税收体制逐步显示出其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重复征税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营业税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计算,其最大的缺陷是,商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需缴纳一次税,层层叠扣,重复征收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税负,尽量减少流转环节,逐渐向多种行业的经营方向发展,形成“多而全”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专业分工与集约化生产,资源要素配置扭曲,造成生产效率降低。 2、两税并行不利于改善税收管理。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上的,征收抵扣各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制约,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对增值税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部分商品与劳务无法记入增值税体系进行税收抵扣,有关经营单位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能抵扣,增值税税基受到限制,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不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3、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导致两税界限不清。新型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在原有税收体制下,营业税与增值税适用商品与服务品种逐步融合交叉,难以明晰区分边界,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基于以上因素,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加强三次产业融合。尤其在世界经济减速、国内经济降温的背景下,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三大需求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积极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安福红.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变量[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2]完善调控机制,实现分配公平[N].中国税务报,2003-5-30.
范文四:税收制度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研究
税收制度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研究
湘潭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税收制度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研究
姓名周劼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数量经济学
指导教师龚志民
20080515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
时
我们面临着收入差距扩大和资源过度消耗等各种问题的困扰为了实现社会的和
谐发展需要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重新思考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个长期
的过程发展观的修正到宏观政策的调整是一个认识和验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
中宏观政策效应与消费者行为是密切关联的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宏观政策与
消费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宏观政策的效率引导消费者选择有利
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方式从而间接引导生产者选择资源节约型生产方式本
文侧重于研究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评估当前税收制度的效应并在促
进公平分配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政策目标下对完善当前税制提出对策建议
为了研究税收制度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税制的建立及
发展过程外国税制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对比分析认识中国现行税制的特点随
后本文就税收制度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消费税个人
所得税和资源税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分析表明税制主要通过价格间接影响消费
者的选择由于消费结构是消费者行为的体现于是本文利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
模型对比分析1995 年和2006 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
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需求量随着时间的发展在
不断变大居民的消费倾向已经从基本生活品消费转向其他商品及服务本文还
分析了各类商品的价格弹性及其对消费支出的影响以及不同收入阶层对商品需
求的价格弹性结果表明不同类商品的价格弹性不一样不同收入阶层对同一类
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也不同另一方面本文采用 19902006 年的数据就税制
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中国现在的经济水平下对劳动征
税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城镇居民的劳动税率与劳动供给呈正相关的关系
实证分析结果直接或间接的说明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程度是政策效
应评估的依据最后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完善中国税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制度消费者行为消费结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劳动供给
I
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y has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but in the high-speed economic growth we are faced with various issues such as a
widening of the income gap and the excessive consumption of resource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we need to rethink Chinas economic
growth mode but changing the pattern of economic growth is a long-term process
amending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to adjusting
the macroeconomic policy is a
process of recognition and validation and in this process the effects of
macroeconomic policies are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consumer behavior Therefore we
need to recognize the interactional mechanism between the macro policy and
consumer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macro policy guide the consumers consumption
pattern which is propitious to continued economic growth thereby indirectly guide
producer choose a resource-saving production mode This paper focuses on studying
the impact of tax policy on consumer behavior assessing the effects of the current tax
system and putting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about perfecting current tax system
under the objective of promoting equitable distribution environment-friendly and
saving natural resources
In order to study the impact of tax system on consumer behavior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tax system a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foreign tax system and then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current tax system through analyzing the two aspects Subsequently this paper
analyze the impact of tax system on consumer
choice mechanism the focus is
analyzing consumption tax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resource tax which show that
the price indirectly affect consumer choice Given that consumption structure is a
reflection of consumer behavior this paper use the data 1995 and 2006 to analyze the
changes about Chinas consumption structure of urban resident by 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urban residents consumer demand
structure has undergone great changes the basic demand has increased by the time
residents consumption tendency has changed from the basic livelihood to other goods
and services This paper also analyze the various types of commoditys price elasticity
and the impact on consumer spending as well as different income groups 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different types of commoditys price
elasticity is not the same different income groups have different price elasticity of
II
demand on the same type of commodity On the other hand this paper use the data
from 1990 to 2006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tax system on labor supply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Chinas current economic level income effect is more than
substitution
effect on the tax of labor the labor rate for urban resident and the labor supply have
positively correlated relationship Empirical result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xplain the
influence degree of consumer behavior by tax policy which is the basis for assessing
of the effect of policy and finally this paper
范文五: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摘 要:消费税设立于1994年,是我国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之一,在我国税收制度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消费税税制设计上,国家政策的巨大限制会在很大程度上缩小消费税税收筹划的空间,但纳税人如果善于利用消费税征收的特点,也能够为税收筹划工作找到重要的着力点。对于企业而言,整体税负的高低才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此,本文旨在分析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关键词:消费税筹划;其他税种;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124.2(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105.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计金标.税收筹划(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