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文的行文原则是什么
篇一:第六节 公文的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第六节 公文的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行文关系与原则
公文是实实在在的办事工具,制发出来的文件不是上报、下发,就是平行往来,总之它总是要运行的,这就是“行文”。行文是公文制发全过程得重要一环,指的是一个机关给另一个对方机关或内部机构发文,这一发一收之间必然构成一对行文关系。机关、团体、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包括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等几种,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以这种隶属和相互关系为基本原则进行行文,不可超越这个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各级机关或单位之间的行文可分为:下行、上行、平行三个方面。
(一)下行文
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在下行文的行文关系上,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六点:
(1)要选准下行文种。包括决定、决议、命令(令)、指示、通知、通报、意见、会议纪要、批复等。属于非法定文
1
种的文件,对下不可直接发出,应另加通知作为主体,将下发的非法定文种作为附件,一并下发。
(2)一般只发直属下级,也可以扩大所属各级。
(3)公文性文件(如公告、公报、布告、通知),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直接和冠达人民群众见面而不另行行文的,应视为正式公文。
(4)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例如领导成员的任免、机构的增减、业务上的重要事项等),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联合向基层行文。
(6)本机关的党组不能向下属机关的党组直接行文,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个行政机关的党组,只对本机关行使党的领导,对上只对上级或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党组名义报给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党委可批转(转发)下属单位的党组织要求贯彻执行。
(二)上行文
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包括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在内)的行文。在上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1)要选准上行文种。即请示、报告和上报的意见。议
2
案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视为上行文种。向上级报送非法定文种的公文时,如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可另加以报告作为载体的“文件头”,如系简报可直接报送。
(2)一般不能越级行文。
(3)党政不能直接交叉行请示、报告性文件。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向上级报送“请示”时,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可一并主送。
(三)平行文
平行文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在平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两点:
(1)要选准平行文种,即函和周知性的通知。
(2)平行文在写法上要做到态度谦和,多用商量的语气,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指示性的口吻。
二、行文关系中常见的错误
任何事物的发展和产生都有其客观规律性。公文的行文关系,也不是随意发生的,是按照机关的性质、地位、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划分的。不论是公文的撰写还是传递,都要正确地按照行文关系去做。只有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使公文起到办理公务的“一种重要工具”的作用。这对于提高党和国家机器的组织管理效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公文的制发中,存在着不符合正确的行文原则的现
3
象,这给公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快速的传递、处理造成不少麻烦,而且给实际工作也带来很多不应有的失误。其具体表现是:
1.党政机关上下之间相互行指令性、报告性、请示性文种
如某局党委直接向局属各公司的行政机构发指示,某县委向县直各行政部门发指示性通知(这些机关、部门的党组仍然存在),这两种情况应以向各公司及县政府和县直各单位的党组、党委行文为宜。
再如某县粮食局以局行政机构的名义向县委报送工作总结,某一农垦总场以行政机构的名义向县委报送工作总结,某一农垦总场以行政机构名义向各分场党组织发紧急通知等,这些行文方
法也是不妥当的。前一种情况则应改为以粮食局党委的名义向县委报送为妥,后一种情况则以改为农垦总场党政联合行文为好。
2.上下级行政机关的党组相互上行文或下行文,以某一机关党组的名义向外机关行指令性文种
如: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直接向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发指示性通知,要求各局、委、办和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宣传贯彻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并要求这些单位将宣传贯彻的情况予以报告,这样行文是不合适的。因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
4
系,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就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贯彻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市委,请求批转全市各单位的党组织,予以贯彻执行;或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直接行文给它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再由市政府或采取转发的形式,或采取另行发文的办法,要求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3.党政不分、多头主送
如某市所属一个区的公安分局,在报送《关于我区当前治安主要情况及今后工作的意见》时,主送机关写的是“区委、市局”。这不仅在行文上造成党政不分,而且容易给工作带来一定麻烦。要么造成区委、市局都不批复,要么造成双方都作出批复而批示的意见恰恰相反的现象,这就不便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
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头却是与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列行
文。市政府与安全生产监督局不是平行单位,后者是前者的下属局。市政府作为全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这样行文足以解决问题,而挂上一个管理部门,不但没有增加市政府的权威性,相反却有失行文的严肃性,显得多次一举。
5.平行单位之间使用上、下行文文种
5
某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发送《关于召开我市教育工作会议所需经费的请示》,双方本是平行单位,按照行文关系的原则,平行单位之间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同样平行单位之间也不能使用批复。正确的做法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只能使用“函”这个文种。结果市财政局不但安然受之,而且给对方发出《关于同意拨付我市教育工作会议所需经费的批复》。这样行文显然不当。
6.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行指令性公文
按照行文关系原则,上级机关所属的主管部门,只能根据本级机关授权或已有规定,答复上级机关向本部门联系、商洽或申请批准的问题,但无权作指示、下命令。
例如:某市教育局给各区、县的卫生局、教育局行文,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市教育局与各区、县的卫生局没有工作上的指导关系,这样行文极易给工作带来指挥上的混乱。
7.部门内设机构对外正式行文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例如:某市煤炭生产管理局安全处,以处的名义行文给下属的32个煤矿生产单位,要求各单位吸取某煤矿严重瓦斯事故教训,
篇二:公文的种类及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种类及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6
一、集团公司的公文主要种类
1.决定;2.公告;3.通告;4.通知;5.通报;6.报告;7.请示;8.批复;9.意见;10.函;11.会议纪要。
二、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通知。
1.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本机关内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活动方案等计划性文件,安排事务性工作,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公文的行文原则是什么)事项。
2(通知应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文体功用的晓谕性、知照事项的时间性等特点。
3(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构成。
4(通知是下行公文。
(二)通报。
1. 适用于表彰先进典型,批评错误或事故,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2(通报一般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事项性通报。
3(撰写通报应做到:行文及时;事例真实、典型;详略得当;突出教育性;政策把握准确。
4(通报是下行公文。
(三)报告。
7
1.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报告一般在工作已开展、事情已发生或者上级机关询问之后才制发,上级机关原则上不批复。报告应由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发。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3(报告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4(报告是上行公文。
(四)请示。
1.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2(凡属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请求上级批准工作方案等,应采用“请示”文种。
3(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或批准。请示应由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发。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不得直送上级机关领导。
5(作为上行公文的请示,写作上有规范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除在公文版头写明签发人姓名外,正文后面的附注要用括号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函。
8
1(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
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2(站段、合资运输公司以及内设部门向集团公司部门行文时,应采用“函”的文种。
3(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需要采用“请示”、“批复”、“通知”、“报告”时,通常改用“函”来行文。请求批准的“函”就相当于“请示”,答复请求的函就相当于“批复”,商洽工作、告知事宜的“函”就相当于“通知”或“报告”。
4(函是典型的平行文,在行文中要注意诚恳合作、平等待人的原则,把握好语言的分寸感。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六)会议纪要。
1(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会议纪要通常使用特定版头,不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3(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基本情况、会议主要精神等两部分。
4(会议纪要要正确集中会议的讨论意见;要突出会议的中心和要点;要条理化、理论化。
三、常用公文范例
例文1:
9
关于明确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集团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已进入具体推进实施阶段。为确保工作到位、取得实效,现将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要求梳理出来,予以明确和强调,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上手。要抓紧时间、加快推进;要坚持程序、保证质量;要科学有效、干出成果。
2(现阶段集团公司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以粤海、平南公司和各运输站段为重点,集团公司推进办主要抓。广铁车辆厂、各运输辅助单位、非运输企业、建设单位等其他单位比照执行。
3(各单位要成立推进办,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要有固定办公地点,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简报。
4(要根据集团公司两个指导文件和本系统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细则。
5(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有横幅、标语、宣传栏等。特别是醒目位置不可少。现阶段以宣传盛部长重要批示和集团的部署要求为主,加大宣传力度。
6(要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普及安全风险管理知识,讲清
10
楚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培育安全风险意识,统一思想认识。
7(要按集团规定程序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制定防控措施。要做到全员参与、覆盖面100%。要做好记录,建立台帐。要注意统计新研判出来的安全风险(较之以前的安全隐患),注意搜集安全风险研判更全面、更准确的事例。
8(要按集团公司要求完成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手册、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
9(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作演练。
10(加快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各专业处室、各站段配合,及时导入数据。
11(鼓励创新。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创造鲜活经验。但集团公司的“规定动作”必须完成,对“规定动作”达不到要求的,要推倒重来。
12(按照“时间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推进计划可以适当微调。但主要工作要在4月30日前完成。
13(集团公司推进办和各专业处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确定的重点单位要全过程参与,具体指导、帮助,打造样板。
14(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好的做法,及时向集团推进办反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公章)
11
篇三:李克实-公文行文规则(上)
公文行文规则(上)
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前面讲到公文的体制包括外观、关联、语言,也就是说我们公文写的再好,如果行文规则错了,前面做的事情就等于前功尽弃。所以公文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在行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去进行,这就是行文的规则。再有,就是它的外观、格式也有一些要求,我想分成四个部分来跟大家介绍。
一、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一,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包括条例当中明确标出的,还有日常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
那么归纳起来,大概有八个方面的行文种类。
第一种,我们叫内部管理当中的行文关系。
第二种,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种,业务指导关系。
第四种,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种,垂直管理关系。
第六种,联合行政关系。
第七种,属地管理关系。
第八种,没有关联的关系,主要是企业有一些事情行为。
国有企业是参照条例执行的,一般的社会组织和我们没有
12
任何没有任何组织关系的,但是又有事要联系,要行文的,通常是按照函或者是规定的格式文件来
进行。主要遇到的就是前面的这七种关系。
(一)内部管理关系
我们一一做介绍。第一种叫内部管理关系,顾名思义它的关系特征就是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在行文种类当中有一部分属于内部管理文件,在内部,行文是主要的部分,函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这些文件不往机关外部去发送。
比如说机关内部的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行政组织的一些内务管理事项等等,这些属于内务管理性质的,没有一种职能文件对外发出。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外发送的职能文件,但是内部也要学习、知晓的,那么我们是内发,构成了一个内部的行文管理关系。职能文件内发,一般机关专门有一个内部发文单,按照规定的范围登记、发放。
内部行文关系当中,主要有两大原则,我们把握住就可以了。第一个原则就是从简的原则。内部管理文件的种类是在我们条例规定之外的,可能种类也比较多。如何把这些种类归并、简化,到尽可能少。不要搞的就是种类过多,比如说有一些内刊,建议是一个机关只有一份,最多是党政两个方面是两份,就是内刊,不要搞的满天飞,内刊多了以后效果并不好。现在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固然重要,但实际上我们也面临着信息的分类和处理。如果信息的分类处理不好,就
13
形成了叫信息垃圾。同样的信息反复地重复,到处都是,反而使信息的使用效率下降,所以说不建议我们搞过多的内刊。这是一种简化。
再有一种简化,就是说内部发的文件不使用公文就可以解决的。比如说口头告知、发送短信等等,尽量地不使用公文。用非公文形式解决的,也不要使用正式公文,比如说一张白纸上有几个字就行了,也不要说这是规定的体制,因为审问、办文的程序是很繁琐的,要尽可能地简化,包括流程上的简化。
比如说我们使用印章,主要是对外表示公文的真实性。在内部,能够不使用印章的就尽量不要使用。当然内部行文当中,也有一些必须有印章的,比如说干部的任命、免职、处分、奖励将来都要归档的。还有一些决定、决议要具有一定的效力,就要求有印章。而一般性的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这些都可以不用印章。
第二个原则也非常重要,叫做系统的原则。系统的原则就是一个机关内部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行文机构。在对外行文上,一个独立的行文机构是从职能上来理解,有时差一点级别也都是一样的。比如正部级机构、副部级机构,但是同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在行文上也没有很多差别。
对外行文只有一张嘴、一个口子那就是办公部门,这是条
14
例里面明确规定的。机关内部的其他业务部门没有权利代表你这个组织直接对外行文,避免出现证出多门造成政策的混乱。
曾经有一个时期比较乱,在90年代初期开始纠正,到现在基本上部门都没有发文权都清理过了。但是也仍然还有少量的部门保持这种权利,这个是要严格控制的,避免出现证出多门现象。
办公室一般是默认的公文管理机构,对外行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关等级,比如说人社部的文件,再有是人社部办公厅的文件。无论是办公部门的文件,还是机关本级的文件都代表的你这个机关,是机关整体的主张和意见。并不能说办公部门的文件就不代表我这个部,将来要是有官司,到了法庭上,这是办公部门的文件同样有效的。
再有一个,在管理系统上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公文处理办法不能有多个,也不能有多层。比如,一个部委机关里头有部长办公会、有党组会等等,依此类推,但到了司局,还可以有司长办公会吗,不可以的。一个部委机关只有决策的会议就是最高机构党组会或者是部长办公会,一般党组会是最高的。到司局里头,你可以开会,可以商量,各种各样的会都行,但是你不能把它叫成是办公会,也不能出纪要,更不能独立地去编号发文。系统内部再生小系统,就会造成公文管理的混乱。我们讲系统的原则就是在一个部门当中,不可
15
以再节外生枝。要照这样下去,你各个处都有处长办公会,也都有处长办公会议纪要,也都有处的编号发文,不就乱成一锅粥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只能有一套系统。
再有一个就是发文权限的概念,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发文权限,就是各类的行文关系。在各类行文关系当中,你有一个确定的发文范围,对内,对外有多
大范围是你的发文范围要明确。
比如,人社部的发文范围就是各省、区、市的社厅局,是对地方31个。横向的,各个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司,叫业务指导关系,我们要发职能性的文件,就是这个范围,属于内务管理性的文件,那只能发往机关内部,那你就不能发到我这个发文系统了。你只是一种指导关系,你就不可以连人家,连人带事全管起来,只能管业务,你不能什么都管,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这是一个发文范围的概念。有一些可能像民政部只对地方民政部门有权利发文,而各个部委里头就没有专门设置的相应机构。如果他要是给部委的话,就要上级机关去转发,不能直发,发文范围就是这么一大点。加起来的话,就是多的也不过就0是百十个左右。
超过这个范围这就叫做超越权限,超越权限怎么办,超越权限有超越权限的处理办法。不是说我们是一个部级机构,比我级别低的都可以给人家发文,那不是这样。一些没有隶
16
属关系的可以发一些函去商议,都是一对一的。商量事儿那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不能给人家发下行文。这是组织内部关系,这是两个原则。
(二)行政隶属关系
第二,就是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上下级关系。解放初期的时候,中央管干部是一直管到县的,所以那个时候开会比较多是必然的。现在,我们逐步地权利在慢慢地下放。
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管到司级一级机构,像大学校长的任命还都是国务院直接任命的,慢慢就变成了一级管一级。行政行文现在就是按照一级管一级,发文范围也是一级对一级。向上行文是不可以越级行文的,这是一个常识。像地、市政府你不可越过省、区、市政府向国务院直接行文,这叫向上越权。
相反,上级机关一般也不可以越级向下级机关发文。我之所以用一般,就是说是有特别情况是按特殊规定执行。比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就可以按照它的有关规定行文,也就是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可以直接行文。这是划定范围的,有专门的特殊规定的。
国务院行文从来都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
这一层,从来不会发到各省、地、县、乡。这个就是一层管一层,就是向下也不可以越级。
17
但是,我们曾经发现过有地市级的政府发文,有这种就是各县、市、乡、镇,这是不可以的。那么将来机构改革要是取消一级政府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目前我们是这种设置,你不可以越级,只能说在你相邻一个层面上去发文。再有一个就是副省级城市执行情况也比较乱,有一些自己协调、协商以后的特殊规定,一般我们认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副省级城市就是较大城市的意思,并没有去改变它的职能关系,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说是直接越过省和国务院行文。国务院的部门也不应该越过省直接向副省级城市行文,或者是把副省级城市和省机关平行对待,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这里头不排除可能有些特殊规定,但是一般来讲不应该的。计划单列是明确是计划单列部分,是中央直辖,所以说它可以。它也不是全部事情都可以,只是计划单列部分。依此类推,各级的都有这种问题,比如,副地级县和扩权县这两个意思也是不一样的。扩权县是按照扩权部分去执行,但是副地级县只表示是较大县,并没有表示其他地方的改变。所以,包括乡镇也是这样,改革乡镇按照改革的部分去执行,那么副县级乡镇并没有意味着改变什么,所以说行文关系应按照常规的去行文,不应该跨越。
国家管理的我们通常叫部管局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定一些特殊的行文规定,按照特殊的行文规定去管理,常规的行文仍然是按照部管的原则去进行。不可以直接越过行文,就
18
算是与国务院直接行文,也必须要有一句话,就是经过你的主管部的同意,这都有一些具体规定。
再有,就是企业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一个改革深化的问题,我们现在行业协会基本是挂在一个部委下面,实际上并没有独立。视为部委的下设机构,也不能越过部委行文。将来的改革的方向,行业协会可能会叫做无主管社团、无主管协会,就是它是独立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这个改革还没有到位,恐怕这是将来的事情,将来如果到位了,它应该是和企业是一样的,是独立于我们体系之外的。一般按照一些格式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我们用函协商各种方式去解决。
相关热词搜索:行文 公文 原则 公文行文规范 公文行文格式
19
范文二:什么是请示行文的专一性?
精品文档
什么是请示行文的专一性,
什么是请示行文的专一性,
请示行文的专一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请示的行文对象必须是自己的上级机关。这里所讲的上级机关是指与自己具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直属上级。不可把请示与申请函、告知函混为一谈,更不要把上级机关里的一些职能部门与上级机关等同。
第二,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送给领导者个人。
第三,受双重领导的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意见时,一般只能主送给一个上级机关,可将另一上级机关列为“抄送”。这样行文的好处是:便于上级及时做出审批,防止由于“多头行文请示”,造成几个上级机关都难以及时给予审批;或者虽然都作出批示,但几家批示的意见不统一等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行文请示要“香烧一股,敬佛一尊”o所谓“香烧一股”:是比喻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一个问题,以便上级机关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所谓“敬佛一尊”,是比喻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多头请示易使主办者与协办者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审批时间,或者由于两个上级机关的批示意
1 / 2
精品文档
见不一致,使下级难以适从。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批准这一问题就主送给谁,可将另一个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了解或支持。如果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2 / 2
范文三:什么是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篇一: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第四节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文章需要通过各式各样的发表和传播才能产生作用,而公文的发表和传播则是按照一定规则来运行和传递的。法定公文中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的运行更要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则。
第一节公文行文规则概述
写作公文之前,就要确定行文规则。从现实的公文写作及教学情况来看,行文规则往往是人们普遍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学习和把握行文规则,则必须首先了解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一、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现。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包括:
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1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州(自治州)政府;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乡镇司法机关。
其它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包括: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
全国工会机关体系;
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
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市政府,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而商业局则应解为市政府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
2
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如市政府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政府机关。又如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和省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是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来使用。
四是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
3
共同办理。
二、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向不同机关运行的去向。大致有四个: 上行,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议案、报告和请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
下行,指公文向下级机关单位运行。下行的行政公文较多。
平行,指公文向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运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泛行,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平行,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和通告就属此类。
三、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从行文对象分
1.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2.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3. 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 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主送机关使用泛称。
5. 通行行文: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以及社会群体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
4
1.单独行文。
2.联合行文。
(三)从对象主次分
1. 主送。
2. 抄送。
第二节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4章第13条至第23条规定了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4章第11条至第15条规定了党务公文的行文规则。它们是我国其它公文行文的主要依据。以下主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4章第13条至第23条规定的11条规则归纳成为6个方面加以解说。
一、注重效用
《办法》第13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公文不能随意发出,一定要讲究实效,这才能保证发文机关的权威性。如果公务不大重要,不必用公文反映,那么可以采取电话、谈话等方式办理。不要出现那种“当收发室简单照抄照转”和“一文多发”重复发文的问题。公文要少而精,否则就会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以致于造成文牍主义,产生官僚主义。
二、行文根据
《办法》第14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这是基本原则。国家
5
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所规定的。例如,《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和“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什么是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等。又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工作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公文运行当然更要照此办理。
《宪法》确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对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上,实行党政分开。反映在公文运行上,党和政府的行文不能混淆,党政可以联合行文而不要互相行文。
三、部门行文
《办法》第15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
6
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其它社会组织以此类推,以机关及其部门和基层单位来表示。
(一)机关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如市政府的商业局可以向农业局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时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区政府的商业局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业务指导关系。同样,总公司机关的技术
处可以向生产处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时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分公司的技术科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
(二)机关各部门向下一级机关行文只能采用函的形式。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同下级机关是平级关系,有时向下级机关发函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授权,行文时要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人。
(三)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部门行文还有以下规定。第17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18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7
平级机关或部门往往联合行文。《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这项规定强调了联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级。联合行文的机关及部门、单位必须是平级的,还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这就一定要掌握各种社会组织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如同一地区的党委就不能和团委联合行文,因为它们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联合行文在公务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头行文的不一致问题,增强了行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减少了公文数量。如某省《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这是由于通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及经费开支等方面。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如上文的主送机关为“各地、市、州、县委,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办法》第17条又规定:“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8
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这里对部门之间联合行文进一步做出规定。
联合行文要求协商一致。《办法》第19条规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对各部门都有关系的问题,如果没有协商一致而各自向下行文,自行其是,就会在更大的范围中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因此,各部门必须在发文之前取得共识,主办单位更要和其它单位主动协商。如果多次协商仍然存在分歧,而问题的解决又不允许再拖延下去,就请示上级协调或者直接处理。
四、抄送规则《办法》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重要行文,往往是在决定、通知和批复等文种中关于重要公务或者重大问题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人、增设重要机构、审批大型项目、进行重要涉外活动的公文。对发文机关和下级机关来说,这就便于上级监督,避免出现重大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这就便于了解和掌握情况,统一管理。
《办法》第23条还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这样,
9
便于协调工作,防止出现矛盾问题。如某市学校一件公务,既需要直接上级机关的审批,又需要经费支出,这就要将请示主送市教育局,抄送市财政局。而市教育局下发批复批准该项目给这个学校时,要抄送市财政局。
五、请示规则
《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他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22条又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 一文一事。古代就有一文一事的行文制度。一份请示写一件公务,内容简单,便于上级批复。如果一文多事,就会出现可批可不批、全部批和部分批、快批和缓批的复杂情况。这就造成了批复的困难,甚至导致无法批复。
2.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一份请示写一个主送机关,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批复。如果写几个,很可能出现没有一个主送机关批复的情况,这是请示的失败;也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都批复而意见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况。因此,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3. 不得抄送其他机关。《办法》第21条提出“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我
10
们的理解是,请示尤其不能抄送下级机关。请示事项都是发文机关无权解决的问题,只是意向,不具备行政约束力,上级在批复中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将其抄送下级,容易造成被动和混乱。
4.不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如果是领导个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可以请示领导人。除此之外,请示不能直接送领导人。这是为了防止官僚主义的产生而制定的。
5.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按照《办法》规定,上级对下级的报告不作批复。夹带请示事项,只会造成公文处理的混乱。
以上归纳了请示的5项规则。作为行政公文中3个上行文之
一的请示,又是唯一向上级要求事项的文种,这就会有明晰周到的规定,便于下级遵守。
还要注意,在《办法》第14条中有这样的规定:“一般
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紧急事项、被直接上级长期搁置而又必须尽快处理等必须越级时,应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此外,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报刊上发表的法规都是面向社会通行的不涉密公文,经过上级的批准。下级社会组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贯彻执行。
11
篇二:行政公文行文规范及管理制度
公文行文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公文种
类 ............................................................................... 2
第三章 公文格
式 ............................................................................... 3
第四章 各类公文编制格式要
求 .......................................................... 4
第四章 行文规
则 ............................................................................. 11
第五章 发文办
理 ............................................................................. 12
第六章 收文办
理 ............................................................................. 14
第七章 公文归
档 ............................................................................. 15
第八章 公文管
理 ............................................................................. 15
第九章 附
12
则 .................................................................................... 16 附
件
文件会签
表 ........................................................................................ 17
发文审批
表 ........................................................................................ 18
文件签收
表 ........................................................................................ 19
收文处理
表 ........................................................................................ 20
文件销毁申请
表 .................................................................................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公司公文管理工作,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和规
范体式的文书,是规范
管理和进行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文件通用的纸张要求、印
13
刷要求、文件中各要素
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以及文件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
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行文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秘密安全。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司对外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各部门(含分公司,以下同)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文件处理工作,模
范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本部门文件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发的公文(以下简称“公司文件”)及各部门制发的
公文(以下简称“部门文件”)。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本公司公文内容性质可分为以下10种类型:
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
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任免人员。
二、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
14
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
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 议案:适用于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请审议事项。
五、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六、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八、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
批事项。
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根据公文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一、 上行文:上行文指下级部门向公司行文,或是公司向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部
门行文。如报告、请示等。
二、 下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级部门向所属下级部门的发
15
文。如决定、通知、通报、
批复、意见等。
三、 平行文:平行文指同级部门或不同隶属部门之间的行文,如函等。通知、会议
纪要有时也可作为平行文。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一、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7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二、 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仅用于公司对外的文件。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幅面及排版装订要求
一、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
寸为210mm×297mm。
二、 未作特殊说明文件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三、 排版规格与要求
(一) 未作特殊说明文件,正文用4号或小4号字,中文用宋体,西文用Times New
Roman。
(二) 排版应尽量美观、大方,尽量将文字平均布满页面。
16
四、 装订要求
文件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文件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无
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
第十二条 公文中所含要素
本制度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文件首
页红色反线(宽度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第十三条 公文中的表格 文件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
表头在切口一边。
文件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
四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上。
第四章 各类公文编制格式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上行文(如附件6)
一、 首页上边距为8cm。后续页,纵页页面设置页边距上28mm,下25mm,左28mm,
右28mm,页眉15mm,页脚17.5mm;横页页面设置同
17
纵页页面设置。
二、 眉首
1.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小4号黑体字(西文用Arial),顶格标识在版心
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小4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及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2.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小4号黑体字(西文用Arial),顶格标识在版心
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 公司标识
由公司全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b
18
范文四:什么是“请示”行文的专一性?
什么是“请示”行文的专一性,
什么是请示行文的专一性,
【解答】
这种专一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请示的行文对象必须是自己的上级机关。
这里所讲的上级机关是指与自己具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直属上级,比如,一个县的教育局,县政府对其存在领导关系,市教育局与它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看到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县里的某一个局,需要一笔经费,它在给县财政局行文时用了请示;二是某县的县委,就县委学习中心组领导成员调整一事行文给市委宣传部,也使用了请示。这就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确定请示的行文对象,不可把请示与申请函告知函混为一谈,更不要把上级机关里的一些职能部门与上级机关等同。
(2)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审)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送给领导者个人。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在实践中已经到了司空见惯的地步,随便走到一个地方俯拾即是。例如,某市科委为追加农业科研经费,在将此文呈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一栏中出现了一连串领导个人姓加头衔的称号:张市长、孙市长(分管科技副市长)、王市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吕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还见到一个
县交通局写给县政府的一份请示,干脆主送给恩铭县长,连县政府几个字都没有。这是当前公文处理中一种见怪不怪的扭曲现象。为什么请示不能行义给领导者个人,原因有二:第一,它违背了依法行文的要求,不符合党和国家公文法规的规定精神,即本题开头的那段话;第二,它干扰了上级机关对文件的正常处理程序,对这样的来文,上级办公部门如直接分发给领导者个人,就打乱了自身的处理程序,如不分送给各位领导者个人,又怕事出有因,岂不人为地给上级制造麻烦。
(3)受双重领导的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意见时,一般只能主送给一个上级机关,可将另一上级机关列为抄送。
这样行文的好处是,便于上级及时做出审批,防止由于多头行文请示,造成几个上级机关都难以及时给予审批,或者虽然都作出批示,但几家批示的意见不统一等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行文请示要香烧一股,佛敬一尊。所谓香烧一股,是比喻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一个问题,以便上级机关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所谓佛敬一尊,是比喻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多头请示易使主办者与协办者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审批时间,或者由于两个上级机关的批示意见不一致,使下级难以适从。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批准这一问题就主送给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个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了解或支持。如果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二十、某局党委直接向局属各公司的行政机构发指示,某县委向县直各行政部门发指示性通知(这些机关、部门的党组仍然存在),某县粮食局以局行政机构的名义向县委报送工作总结、某一农垦总场以行政机构名义向各分场党、政组织发紧急通知等。这些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解答】
不妥。前两种情况应以向各公司及县政府和县直各单位的党组、党委行文为宜,第三种情况则应改为以粮食局党委的名义向县委报送为妥,最后一种情况则以改做农垦总场党、政联合行文为好。
二十一、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直接向市政府所属各局、委、办和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发指示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要求这些单位将宣传贯彻的情况予以报告。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解答】
不妥。由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并没有什么直接的隶属关系,所以这样行文是不合适的。正确的做法是或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就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贯彻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市委,请求批转全市各单位的党组织,予以贯彻执行;或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直接行文给它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再由市政府或采取转发的形式,或采取另行发文的办法,要求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二十二、某市所属一个区的公安分局,在报送《关于我区当前治安主要情况及今后工作的意见》时,主送机关写的是区委、市局,
这样行文是否可以,
【解答】
不可以。这不仅在行文上造成党政不分(因为公安分局用行政部门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行文),而且容易给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要么造成区委、市局都不批复,要么造成双方都作出批复而批示的意见恰恰相反的现象,这就不便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三、主送给上级机关某一职能部门的文件,可否又抄送给上级机关,
【解答】
不可以。但如果倒转过来则是可以的。
范文五:什么是行文规则?
精品文档
什么是行文规则,
什么是行文规则,
根据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行文规则主要有六点:
(1)一般不要越级行文
具体包括:?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要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不应越级。例如,县人民政府一般应直接向市人民政府行文,而不应越过市人民政府而直接向省人民政府行文;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也应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以便于其了解情况或协助办理,因为各级机关都是有一定的分工和管辖权限的。?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向下级行文’一般也要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而不应越级。
(2)严格控制行文的数量
发文如果超过了实际需要的量度,将妨碍文件现行效用的发挥。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切实注意行文的位度
谁负有办理职责与权限,就报送给谁;谁需要知道或办理,就下发给谁。
(4)行文要选准文种
要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不同的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级别以及与受文单位之间的关系准确地选择和使用文种。
1 / 3
精品文档
(5)严格规范部门行文势在必行
国务院各部、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同各省、自洽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业务部门互相行文,也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有关业务问题,但无权下命令、作指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部门同下级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文关系,亦应照此原则办理。各机关内设的机构,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秘书部门是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了传达党中央和国务院会议决议事项或领导指示事项,可以用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行文。为了联系工作、解答问题和交换意见,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办公厅行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同下级机关及其办公室之间,亦可按此精神处理相互之间的行文。
(6)平行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平级机关或部门之间不仅可以通过公文加强联系,而且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而且往往比通过上级机关并以机关名义行文的速度快得多,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与以上级机关名义行文,在效用上基本是一样的。
属于联合行文的公文名称,多系通知、决定和报告。联合行文的文稿需经各方的领导同志签署意见并签字。几个平行
2 / 3
精品文档
机关联合向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或贯彻执行。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必须是同级的,级别低的机关不能与级别高的机关联合行文。
3 / 3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公文的行文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