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停车位使用权销售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以下简称“该停车
位”),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前提条件
乙方确系该停车位所在小区的商品房业主,商品房权属
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为: 。
第二条:停车位概况
一、位臵: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位于 。具体位臵如附件一《该停车位位臵
图》所示,该图仅为该停车位位臵的标示。
二、该停车位长约约 米,宽约 米,实际
使用面积为约 平方米。
三、乙方在购买后,保证该停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不
得改为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停车
位。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并按乙方已使用该停车位
的天数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乙方拥有该停车位产权的期限
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
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的剩余期
限。
第四条:销售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用权买卖不以该停车位的面积计
价,该停车位按单个销售。
第五条:销售价款、物业管理费及支付
一、该停车位销售价款
1、该停车位的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
币 )。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二、该停车位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各项关于该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月。
2、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
司对该停车场地的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
照明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费按季交付,乙方在支付车位使用费同时
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首期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其余每期应于每年开始前 日前交纳。
第六条: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全额交付上述费用后 日内,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本合同项下车位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
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述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购买的是车位
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与该停车位所在小区土地出让年限届
满日期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制定、修改停车场管理制度(见附件2);
3、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的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甲方对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失、灭失等事故不承担责任;
5、做好该停车场(包括该停车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7、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对该停车场地进行整体维修等活动,应当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甲方应按日减收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购买该停车位应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A、车型: B、车牌号:
C、颜色: D、车辆品牌: F、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怠于通知,甲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该停车场地的规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该停车场规定,车辆垂直投影面积须小于该停车位的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E、车主(或单位):
5、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员、动物留臵;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地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乙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9、乙方在产权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位的建筑结构;
10、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11、乙方在取得该停车位使用权后,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向第三人转让、出租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停车位。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并按乙方已使用该停车位的天数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和物业费。
第八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该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该停车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出示保单,该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该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应当向乙方退还该停车位每日物业管理费;逾期达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的该停车位销售价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乙方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交纳购买该停车位的销售价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购买该停车位的销售价款和已经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总价款之和,以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按照本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有关规定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其他停车规定、规章,达到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包括引起媒介报道等影响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购买该停车位的销售价款和已经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总价款之和5%的违约金,并应按 15 元/日的标准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使用费用;同时按 元/日的标准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1:该停车位位臵图:(开发部提供)
附件2:停车场管理制度。(物业公司提供)
甲方:(公章) 乙方:(手印)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字时间: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联系电话:
范文二:车位使用权协议-
车位使用权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地下停车场已有充分了解:
1. 该车位不办理产权证;使用年限与该项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乙方选择的停车位车位号为 (具体位置详见车位平面图,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 乙方必须为的业主,乙方所在小区的房号为栋号房。
3.该车位仅供乙方汽车车辆停放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回收车位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配套设施。不得停放用于运输及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二、计价方式与付款方式:
1.该车位使用权费总价款为拾 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款的须在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内付总价款。
3.乙方分期付款的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内付总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下的50%须在年 日前付清。
三、交付:
1.乙方一次性付款的,甲方应该当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及付清车位总价款当天交付使用;
2.乙方分期付款的,须在付清50%的总价款并签订本协议,甲方可交付使用;如乙方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清尾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车位停放使用,乙方未付清车位使用尾款期间的相关物业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付清尾款才可继续使用。
3.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甲方可据实予延期;因政府或公共性突发事件造成的非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示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办理车位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该车位,自此产生的风险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权利与义务:
1.该车位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乙方有权转让、出租、赠予。
2.车辆停放必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根据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管理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本协议所填写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而造成无法将通知送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付清总价款的,逾期在3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3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30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
1
起7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9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乙方有意继续履行协议的,需取得甲方同意后,协议继续履行,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3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
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 本协议共叁页,一式贰份(含附图1页),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图:(见下页)
乙方(签章):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年2 月 日
范文三:使用权车位合同
转让方(甲方):古xx,女,身份证号码:xxxx;
受让方(乙方):刘xx,女,身份证号码:xxxx;
鉴于:甲方和xx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x月10日共同签署的《车位买卖合同》(见附件)约定:xx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xx花园地下支柱层13号车位作价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甲方。故甲方对上述车位享有停泊车辆、出租、转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x市宝安区xx花园地下支柱层13号的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二、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1999年8月10日至2066年11月14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三、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乙方须于签订此合同同时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当日内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xx花园管理处备案。
五、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该车位移交后,由xx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八、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
甲方: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爱明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鉴于:
1、在甲方开发的万科水晶城小区中,甲方已取得全体小区业主的同意及承诺,因此拥有本合同项下出卖车位的所有权。
2、乙方系万科水晶城 组团 楼 业主,乙方拟购买本合同项下车位的使用权,以期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使用该车位。
(以上鉴于条款如因本合同约定原因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万科水晶城 号架空层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的使用权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位及车辆情况
车位号车牌号
车型
颜色
联系电话
备注
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权能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权能限于乙方在上述车位上停放车辆并对车辆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使用权,乙方并不对上述车位具有其他权能。
三、车位使用权期限
车位使用权能的期限与上述车位所依托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一致,截至 年 月 日止。
范文四:车位使用权协议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车位情况
乙方自愿购买位于小区 区 号车位的使用权此车位属 车位。 该车位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
车位使用权转让费总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三、双方责任
1、交付使用: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位交付使用标准:甲方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用途:
乙方须遵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对车位的统一管理及相关物管规定,该车位仅作为停放车辆使用,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
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在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①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如地震、水灾等;②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③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④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
5、对于本协议所认购的车位使用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可进行位置的调换。
6、如政府开放办理车位产权,由甲方负责办理办证事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
承担。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五:土地使用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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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土地使用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出让权。
(四)拆迁安置
2001年 国务院以国务院第305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五)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办理开工证的手续。
(六)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的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准备,平整场地、实现水通、电通、路通的“三通一平”。把自然状态的土地变成可供建设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筑用地。
(七)施工招标、投标
(八)申领开工证,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建筑法第7条规定申领开工证应由业主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办理。建设部1999年12月1日发布71号令。其中第二条规定: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领开工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可不领)。
申领开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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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定好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带要的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大型工程有保证施工三个月需要的施工图即可开工(97建设部352号文);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资金已落实。综合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内资金、开发单位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外资。在开发项目的资金总额中自有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年度投资工作量的 30%;已收购楼款,在商品房建成销售前不得超过全部建设工作量的70%;其中,开工建设时预收购房款不得超过40%,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50%时,可再收30%。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证明、保函或担保;
?国家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已委托了监理;
?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法规定:开工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过期作废,可以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
(十)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994年l1月15日建设部发布了第40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足土地使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交付日期。
一个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顾客公开出示下列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法第31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法9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法第32条)
?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法第7条)
?商品房销售(或外销)许可证(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十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开发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开发成果转入流通和实用阶段的标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更多工程实例资料、图纸请浏览工百科 www.gongbaike.com
本文档下载自"工百科" www.gongbaike.com 后,方可使用。1993年11月12日建设部建法字814号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除单体验收外还要进行小区综合验收,即验收规划是否落实、配套设施是否建完、拆迁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项内容。
2000年4月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网》[www.jianzhushi.cn]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jianzhushi.cn/2281/5253797632.html 更多工程实例资料、图纸请浏览工百科 www.gongbai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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