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2011年4月8日
总工发,201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 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第五条 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
第六条 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第八条 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九条 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 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七条 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
第十九条 经审办应当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省级
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
第二十条 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工会审计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六)对外投资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审会接受同级工会干部管理部门的书面委托,对同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经审会应当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第四章 工会审计权限
第二十七条 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经审会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
第二十九条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十二条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经审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第五章 工会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经审会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经审会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制订审计实施方案。
第三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四十一条 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经审会。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上一级经审会书面申请复审。上一级经审会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执行原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 经审会发现下一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有重大错误的,应当责成下一级经审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四十五条 经审会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审会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按照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第五十条 经审会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经审办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涉及工会经费、资产和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
第五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为经审会及其经审办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规定比例安排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工会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经审会主任任期培训制度和工会审计人员培训规划,做好工会审计人员的配备、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支持经审会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审计工作运行机
制,完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工会审计人员业绩评价和奖惩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对在工会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五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同级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同级工会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
(六)阻挠工会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八)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的。
第五十六条 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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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
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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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凤庆县总工会
(2012年5月)
为全面掌握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市总工会的安排部署,自2012年4月以来,凤庆县总工会由常务副主席牵头,组织财务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全县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审计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了学习,提高了认识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凤庆县总工会结合实际,对《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实施作出了具体安排,把学习《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作为总工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对各基层工会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全县各级工会干部对工会审计工作的认识,全面把握了工会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要求和具体方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了机构,完善了制度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县总工会首先对工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落实,调整充实了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未建立经费审查机构的工会组织进行了增补,新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坚持工会委员会、经审组织和女职工组织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的“三同时”原则,一次性建立健全工会及其内设组织机构。目前,全县所有工会组织全部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小组,会员较少的基层工会设1名经审委员。为确保《条例》得到具体落实,县总工会制定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促进了工会经费审计审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规范了管理,推动了工作
县总工会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宣传,建立健全经费审计审查机制,加大了工会经费征缴力度,规范了工会经费管理。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相关制度,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总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对全县应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应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每年组织各单位工会经审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并对2至3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从县总工会到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所计提、拨缴的工会
经费均符合法律法规,经费使用上没有违纪行为,工会经审组织履行职责到位,符合《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县工会经费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工会审计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过程中,尽管组织了学习,加强了宣传,但学习深度还不够,宣传面还不够广泛,社会对工会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工会经费数额有限,对工会经费管理重视不够,工会经审组织履行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全县工会系统对工会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工会审计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我县工会干部队伍状况看,除县总工会外,基层单位基本上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工会经审干部更是身兼多职,开展工作精力不足,少数经审干部属于外行管内行,多数经审干部业务不够精炼,全县工会及其经审干部队伍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工
(三)会审计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中国工会审计条例》颁布实施前,工会经审组织在开展工作中,基本上以审查代替审计,难以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2011年,《中国工会审计条例》颁布实施,为工会经审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科学可行、规范系统的操作程序,由于县级以下工会干部基本属于兼职人员,业务基础不是很扎实,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全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致使工会审计存在文书不规范、台帐不健全等情况,审计工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对策及建议
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发展以及开展各项工作和职工活动的物质基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职工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审查监督的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做好经审工作是履行工会职能、促进工运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存在主要差距,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推进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及工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对工会审
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经审工作可有可无,经审会就是专门挑毛病”的偏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使广大工会干部真正认识到工会经审组织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是对工会干部的爱护,是避免工会干部滋生腐败的有力措施。基层经审干部要积极争取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放下思想包袱,克服畏难情绪,对经费开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起到把关作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二、加强经审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经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加强经审组织和经审队伍建设,是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能的基本保证,发挥经审委员作用,对于做好经审工作至关重要。要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建立健全经审组织,形成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经审机构的良好氛围。在配备经审委员的过程中,应注意把好人员筛选关、审核评价关和民主选举关,由工会组织组成考核小组,筛选出事业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过硬特别是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方面有专长的人员,经过审核评价后,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使经审组织逐步向专业型、知识型发展。工会经审干部要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委员底数,定期召集经审委员开展
活动,发挥经审委员专长,做到经审组织有人管理,经审委员有人组织,经审工作有人开展,使经审组织实现高效运行。
(三)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工会审计工作质量和水 要按照年度经审工作规范化程序设计审计台帐,并形成一定的固定格式,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各项审计工作,年末有总作总结。要提高台帐登记质量,登记的每一个项目,都要通过登记人、经审主任、工会主席三方共同签字,直观地反映经审工作情况,监督每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审计操作规程运作,把好工会经费收、管、用三道关口,从审查原始凭证、核对会计账簿、报表入手,收集审计证据,填制各类工作底稿,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经费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努力提高工会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运事业科学发展。
范文三:中国工会审计条例13p
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 例。第二条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 监督制度。第三条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 施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第五条 责。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第六条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第七条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第八条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第九条 要依据。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 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第十条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第二章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第十二条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十三条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 20%,最低不 少于 5 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第十四条 级工会经审会委员。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第十五条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条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第十七条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第十八条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 配备专职干部。 经审办主任、 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 副职级领导职位。第十九条经审办应当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 5 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 2 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 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第二十条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第二十一条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二十二条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第三章工会审计职责第二十三条 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六)对外投资情况;(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第二十四条经审会接受同级工会干部管理部门的书面委托,对同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五条经审会应当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二十六条经审会应当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第四章工会审计权限第二十七条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第二十八条经审会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第二十九条经审会有权对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第三十条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第三十一条 出审计决定。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在职权范围内作第三十二条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第三十三条经审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第五章工会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 作计划。经审会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 制订年度审计工第三十五条 案。经审会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制订审计实施方第三十六条经审会应当于实施审计 3 日前,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第三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十八条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第三十九条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第四十条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第四十一条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 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经审会。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上一级经审会书面申请复审。上一级经审会自收到书面复 审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执行原审计决定。第四十四条经审会发现下一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有重大错误的,应当责成下一级经审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第四十五条经审会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执行审计决定。第四十六条经审会应当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第四十七条经审会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第六章工作保障第四十八条 职责。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支持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第四十九条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 按照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第五十条经审会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经审办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涉及工会经费、资产和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第五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为经审会及其经审办开展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规定比例安排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第五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工会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落实经审会主任任期培训制度和工会审计人员培训规划,做好工会审计人员的配备、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各级工会应当支持经审会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工会审计人员业绩评价和奖惩制度。第五十四条上级经审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对在工会审计工作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相关责任第五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 向同级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同级工会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的;(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五)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六)阻挠工会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八)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的。第五十六条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的情况进行检查。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 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 文档,欢迎下载交流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
范文四:[最新]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2011年4月8日
总工发,2011,27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 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第五条 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
责。
,第六条 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第八条 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九条 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 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
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七条 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
,第十九条 经审办应当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 ,第二十条 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工会审计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六)对外投资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审会接受同级工会干部管理部门的书面委托,对同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经审会应当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第四章 工会审计权限
,第二十七条 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经审会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
,第二十九条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十二条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经审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第五章 工会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经审会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经审会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制订审计实施方案。
,第三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四十一条 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经审会。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上一级经审会书面申请复审。上一级经审会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执行原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 经审会发现下一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有重大错误
的,应当责成下一级经审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四十五条 经审会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审会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按照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第五十条 经审会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经审办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涉及工会经费、资产和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
,第五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为经审会及其经审办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规定比例安排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工会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经审会主任任期培训制度和工会审计人员培训规划,做好工会审计人员的配备、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支持经审会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工会审计人员业绩评价和奖惩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对在工会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五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同级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同级工会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 ,(六)阻挠工会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八)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的。
,第五十六条 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2011年4月8日 总工发,201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工会审计职责
,第四章 工会审计权限
,第五章 工会审计程序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七章 相关责任
范文五: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百问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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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28
答:制定《 条例》 是为了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
2 (制定《条例》的根据是什么,
答:《 条例》 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制定的。
3 (《条例》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的,
答:《 条例》 是在总结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和各级工会经审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1985 年、1990年,全总先后制定颁发了《 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 和《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2 年,全总顺应经审工作新形势颁发了《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这些文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动了经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对当前的经审工作仍然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但是,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相继修改,尤其是自2010年1 月1 日起,各级工会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 工会会计制度》 ,对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原有制度中滞后于工会经审工作客观实际的内容,将各级工会在审查审计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审计的基本要求和科学理念汲取到《 条例》 中来,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4 (《条例》是在什么形势下制定的,
答:《 条例》 的制定顺应了工会资产总量不断提升,经费增幅不断加大,政府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不断增多的新形势。这种形势要求工会经审组织必须切实做好经费和资产审计工作;必须通过审计推动使用好管理好工会经费和资产、促进经费使用效能最大化,更好地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必须服务于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服务于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5 (《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条例》 的主要特点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具有长远的前瞻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宏观上的指导性和实务上的可操作性,具有国家审计的基本原则和普遍规律,也具有工会经审工作的自身特点和特殊规律。
6 (《中国工会章程》对经审会的产生及职责有何规定,
答:《 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有何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8 (什么是工会审计,
答: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9 工会审计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工会审计的工作方针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0 (工会的审计主体和对象是什么,
答:工会的审计主体是各级工会经审会和它派出或者委托的人员。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11 .工会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工会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核和评价,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作出好坏优劣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审核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12 .工会审计的工作体制是什么,
答: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
13 .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谁制定,
答: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14 . 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建于何时,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建于2003 年4 月25 日,此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其中明确规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下一级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下一级工会或下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
15(经审会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经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 独立履行审查和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16 (经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经审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的审计,是经审会下设的办公室。
17 (工会审计人员应遵守哪些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答: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格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18 (工会审计应当接受什么部门的指导,
答: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 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19 (经审会如何产生,
答: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20 (经审会向谁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1.上级经审会与下级经审会是什么关系,
答: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经审会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22 (担任经审会委员的条件是什么,
答: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23 (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及结构有哪些规定,
答: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 % ,最低不少于5 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24(哪些人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答: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25 (哪级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答: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26 (经审会委员空缺时怎么办,
答: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27 (经审会主任的配备有哪些规定,
答: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
28 (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征求哪一级组织的意见,
答: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29 (哪些工会经审会应设置经审办,
答: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人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
30 (经审办人数有哪些规定,
答: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 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 名
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
31 (经审办职级有什么规定,
答: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
32 (经审办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经审办应当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
33 (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能力,
答: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34(经审会可以委托哪些单位审计,
答:经审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35 (经审会可以聘请哪些人参与审计,
答:经审会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
36 (工会审计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答: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工会审计职责
37 (经审会对哪些事项进行审计,
答: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l )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2 )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3 )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4 )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5 )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6 )对外投资情况;〔 7 )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8 )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9 )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10 )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11 )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38 (经审会在什么范围内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答:经审会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39 (经审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答:经审会在同级工会干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委托的清况下,对同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 工会审计权限
40 (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41 (经审会开展审计监督的权限是什么,
答:经审会开展审计监督的权限如下:( 1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2 )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 3 )有权就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4 )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5 )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6 )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7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42 (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答: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43.经审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审计决定,
答: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会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44.经审会通报审计结果的方式是什么,
答: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比如经审会向被审计单位或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一级经审会进行通报。
45.经审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怎么办,
答:经审会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一级经审会进行报告。
第五章 工会审计程序
46.经审会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依据是什么,
答:经审会依照《工会法》关于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规定,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47.经审会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那些内容,
答:经审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 )审计项目名称;( 2 )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 3 )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 4 )审计重点;( 5 )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 6 )审计资源。
48 (审计准备阶段有哪些具体步骤,
答:经审会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l )确定审计项目;( 2 )成立审计组;( 3 )制订审计实施方案;( 4 )发放审计通知书;( 5 )发出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自报表。
49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不事先告知被审计单位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答:( l )需要及时处理领导批办、协助查证以及信访举报等重大紧急或者有时限要求的审计事项;( 2)有证据或者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3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 4 )有串通提供伪证等行为。遇有以上特殊情况,如果坚持实施审计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客观上也难以实行,因此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以事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50 (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有:( l )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名称;( 2 )审计的目的及审计范围;( 3 )审计时间;( 4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协助事项;( 5 )审计小组名单;( 6 )通知书发出日期和落款。
51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的相关资料有:( l )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全部账户;( 2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3 )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收据、合同、协议;( 4 )经费收缴相关资料等。
52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哪些规定,
答:( 1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写《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自报表》 ;( 2 )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应对本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若有账外情况,应附页说明具体情况。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有利于提高法人代表、财务主管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资料的真实险和完整性,杜绝虚假审计资料的产生。
53 (经会会实施审计一般应提前几日告知被审计单位,
答:经审会应当于实施审计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54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哪些必要条件,
答: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 l )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2 )运用电子汁算机储存、处理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3 )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 4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6 )实施审计需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等。
55 (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 )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 2 )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 3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6 (获取审计证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获取审计证据的基本要求:( 1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采用审核、监盘、询问、计算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2 )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3 )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57 (审计组取得审计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答:审计组取得审计证据的方式有:( 1 )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2 )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3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58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有:( l )被审计单位名称;( 2 )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审计的时间;( 3 )审计查出问题及其依据;( 4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录事实的认定及部门主管人员签字;( 5 )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
59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有哪些,
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有:( l )审计人员填写审计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语言简明扼要;( 2 )审计组长复核签字。
60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l )整理审计工作底稿;( 2 )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3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 )向经审会提交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审计报告基本要素有:( 1 )标题;( 2 )文号;( 3 )被审计单位名称;( 4 )审计项目的名称;( 5 )内容;( 6 )出具单位;( 7 )签发日期。
62 (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答:审计报告的内容包含:( l )审计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 2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5 )审计评价意见;( 6 )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3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审计组应当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并将采纳或未采纳的主要理由等记录在审计组关于审计报告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表中。
64 (经审会的审计报告与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何区别,
答: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是在审核审计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具的。
65 (什么是审计决定,
答:经审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研究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是加强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工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具有实行惩戒与教育的直接效力。
66 (被审计单位逾期不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如何处理,
答: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67 (被审计单位应当于何时、以何种形式向经审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答: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报告的
形式向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的经审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68 (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如何申请复审,
答: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具审计决定的上一级经审会申请复审。
69 (经审会的审计决定何时生效,
答: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0 (上一级经审会应当于何时作出复审决定,
答: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60 日内。
71 (复审期间原审计决定是否有效,
答:在复审期间原审计决定有效,被审计单位应执行原审计决定。
72 (什么情况下上级经审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下一级经审会的审计决定,
答:当发现下一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有重大错误的:( 1 )审计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况,应责成其变更或撤销。
73 (经审会为何每年要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答:通过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能够让各级工会领导了解、掌握审计情况;通过分析和研究,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利于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74 (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l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里,向审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 2 )审计整改回访制度。审计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执行情况;( 3 )整改结果通报制度。采用召开会议和简报等形式,通报审计情况,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75 (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回访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审计回访应当由实施审计项目的工会经审组织,在审计终结3 个月后的半年内实行。实施书面审计回访应当向回访的被审计单位发出《 审计回访函》 。实地审计回访应当组成2 人以上的审计回访组,在指定时间内到被审计单位具体实施。
76 (审计回访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答:( 1 )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执行情况;( 2 )针对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发现并纠正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7 (审计回访的形式有哪些,
答:审计回访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取书面回访和实地回访两种形式。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意见重要性程度较低的审计项目,可以采取书面回访形式;对发出审计决定和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意见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审计项目,应当采取实地回访的形式。
78 (什么情况下上级经审会可以直接变更或撤销下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
答:上级经审会发现下一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有重大错误的,并且下一级经审会不能够依法及时、主动地变更或者撤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决定,上级经审会可以直接变更或者撤销下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
79 (经审会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有何意义,
答:经审会不仅要规范审计,更要注重整改,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审计结果落实,维护工会经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80 (哪些审计资料需要建立档案,
答:经审会办理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时产生的公文和资料:( 1) 审计通知书;( 2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自报表;( 3 )审计工作底稿;( 4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5 )审计小组关于审计报告回复意见的采纳清况表;( 6 )审计报告;( 7 )若该审计项目有审计决定或复议受理程序的,还应包括审计决定或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等;( 8 )审计回访记录。
81 (审计文书资料归档有哪些要求,
答:审计文书资料归档应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1 )一个审计项目立一个卷;( 2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3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之间的排序为:结论性的材料、证明性的材料、立项性的文件材料。
第六章 工作保障
82 (工会领导班子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有何重要意义,
答:工会领导班子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是由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决定的。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仅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且能确保经审组织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工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转,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和工运事业服务。
83 (经审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会经济活动有何重要意义,
答:经审会对工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体现在预防、揭露和抵御三方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会经济活动,使经审会的审计工作与经济活动同步,不仅有利于发现、揭露违法违规、管理漏洞、损失浪费等现象,而且能够关口前移,提醒有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造成损失。
84 (工会领导班子怎样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答: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经审组织的监督,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1 )应当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 2 )按照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85 (如何保证经审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会经济活动,
答: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经审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经审会主任参加(或列席)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经审办主任参加(或列席)涉及工会经费、资产和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凡是涉及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及其他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在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经审会的意见。
86 (对工会经审专用经费有何规定,
答:各级工会应当对经审会和经审办开展审计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87 (各级工会组织应如何推动经审会审计结果的落实,
答: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经审会的审计结果,工会委员会要每年听取经审会关于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重大项目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工会领导班子要听取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要批评教育,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要把经审会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88 (上级经审会如何加强对下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
答:上级经审会可以通过提供审计业务指导、法律政策咨询(www.4000648864.com)、审计软件服务、审计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下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对在工会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89 (各级工会组织和上级经审会如何加强对下级经审会工作的支持,
答:各级工会组织和上级工会经审会应积极支持下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当经审会或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受到阻挠或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
维护下级工会经审会或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审计人员大胆工作。对于拒绝审查审计监督或扣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保护和调动经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90 (对工会审计人员培训的原则是什么,
答:对工会审计人员培训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根据这一原则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审计人员培训范围,提高审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91 (对工会审计人员的培训内容有哪些,
答:对工会审计人员的培训内容有:( 1 )政治理论培训;( 2 )工会经审理论和实务审计知识培训;( 3 )内部审计上岗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 4 )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培训;( 5 )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92 (对工会审计人员的培训方式是什么,
答:对工会审计人员的培训方式是:( 1 )根据实际,与地方内部审计师协会或其他院校、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审计实务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上岗资格及后续教育培训;( 2 )培训与考察、研讨相结合;( 3 )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审计、会计、经济等相关领域的岗位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提高业务能力。
93 (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保证,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审查审计、业务建设、经费设备和工作创新。通过规范化建设健全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
第七章
责任
94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行为,经审会可向同级工会提出处理建议,
答: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经审会可向同级工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1)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 3 )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 4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5 )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 6 )阻挠工会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 7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 8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
95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工会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工会审计人员有哪些行为,所在工会可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答:工会审计人员有以下行为,所在工会可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l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 )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 4 )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则
97 (各级工会是否可以制定《条例》具体实施办法,
答: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98 (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有何责任和义务,
答: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99 (本条例由谁负责解释,
(全文仅供参考,请以发文单位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