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根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编写 入党培训教材图文
演
示
版
2014版
第五讲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
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
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
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
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
合。
【学习目标】
1、了解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2、 掌握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
3、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十八大党章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萌芽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
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制定的纲领中提出:
“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
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恩格斯强调,工人政党内
部必须发展民主,开展充分
的自由讨论,敢于公开批评
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他还强
调,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按
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
全会,使全党有更多地发表
意见的机会。
“民主集中制”形成于列宁时代
?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 在 1905年12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决议案,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1906年,在列宁的提议下,把“民主集中制”这个词写入了党章。
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人在自己的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一系列新的丰富和发展,给民主集中制赋予了更新、更深刻的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1927年6月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它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以党章的形式对民主集中制含义做出的明确概括。
1945 年 4 月 23 日至 6 月 11 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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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著名的三湾改编中**主张在红军里实行“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生活民主”。1928年10月,井冈山时期**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形式 。
1934年,**在《乡苏维埃怎样工作》中比较具体地提出了农村搞好民主集中管理的建议。 1937 年,**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 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在《论联合政府》等一系列著作和讲话中,提出了“四个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积极性”等重要思想,系统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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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
?“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什么时候正确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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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加快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切实把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落实到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 ? ----**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 2、民主选举的原则 3、定期报告的原则 4、相互沟通的原则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是指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二、自觉地按照民主集中制
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要求自己,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模范。
?1、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
?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
关系,要求党员始终把
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
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
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
须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
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
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2、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行使好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这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3、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自觉遵守和服从党的纪律
?在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基本前提条件的。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党员要自觉增强全党服从中央和顾全大局的组织纪律观念。
**提出:“必须在
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
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
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
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
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十八大党章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1、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民主不够的三种表现:
?
?
?(1)在决策过程中突出强调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忽视群众的意见。(2)一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只讲服从,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或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3)有些党员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人的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作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集中不够的三种表现:
(1)一些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积极执行,不坚决贯彻。
(2)一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无视党的原则,致使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无法贯彻落实。
(3)有的党组织过分强调地方和局部的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在执行上级决定的时候,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消极对待。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
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个不够”,即民主不够、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执行纪律不够。而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则是这些问题的集中表现。
2、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做到“四个服从”,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
?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
?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3、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4、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
进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尊重
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
表大会制度,改革党内选举
制度,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
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保持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目标扩
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范围,
加强党委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
?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全局,事关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兴衰成败。
?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检测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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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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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2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和它所产生的——————。二、选择题1在党的————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A一大 B二大 C三大 D四大2.——————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A.求真务实 B.党内民主 C.发展经济 D 改革开放
END
范文二: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制度
? ? ? ?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制?度
?1、党总支?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
?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
?6、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范围:
? 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
7、?党总支会议?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
?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 一、民?主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小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
?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
(三?)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部门的意?见,重视发?挥信息咨询?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决策。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抓决?策的执行。?
?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镇委重?要指示、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
(二?)我局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
(三?)本局规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
?(五)干部?综合考核、?奖惩,先进?个人推荐。?
?
(六?)组织市政?府的重大活?动,出台重?大行政措施?、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政?策,确
定重?要的奖惩事?项。
?
?(七)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
?
?(八)研究?处理局属各?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事?项。
?
?(九)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
(?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
? 三、民主?决策和议事?办事规则 ?局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组成决策?机构,共同?研究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三人?小组”意见?。
?
(?一)领导班?子会研究的?事项范围 ?
1、?单位发展计?划和建设规?划;
? 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总结;?
3?、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
?4、重要改?革措施; ?
5、?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 6、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
? 7、干部?考核及推先?选优;
? 8、单?位预决算;?
9?、一次性一?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1?0、需要领?导班子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
? (二)?领导班子会?的决策程序? 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局?长召集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有关?议题。研究?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局?长综合班子?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领导班?子会形成的?意见代表集?体意见,不?是个人意见?,班子成员?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 ?
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不?得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不得缺席?。局长外出?期间,副局?长和纪检组?长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局?长取得联系?,向局长汇?报情况;副?局长、纪检?组长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
(三?)局务会研?究的事项范?围
?1、对一些?工作作出安?排,布臵任?务;
? 2、工作?汇报、通报?;协调处理?单位内部工?作;
3、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
?
?4、应在局?务会上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 参加?人员:
?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
每?次召开局务?会,到会人?数不能少于?4人。
?
? (四)职?工会议
? 1、向?全局职工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
? 2、政?治学习; ?
3、?通报有关事?项;
? 4、为完?成某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进行号召?动员;
? 5、应?在职工会议?上通报或通?过的其他事?项。
? 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80,?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 四、、监?督检查
? (一)?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
(二?)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或局务?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
(三?)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
? (四)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
? (五)?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制?度
(?二):
?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间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
?一、党员活?动目的时间?:
? 党员活动?日每周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的周四?下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应另外找?时间补上。?
?
二、?党员活动日?的内容: ?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
? 2、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3、?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来?要求每个党?员,不断提?高党员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
?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电教?网络、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
三、?党员活动日?的要求
? 1、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
? 2、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制?度
(?三):
? 201?7三会一课?制度及党员?活动日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及党员?活动日制度?
? 一、关?于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
(?一)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意义(?为什么要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作?为专题培训?内容,) ?就全国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党员开始?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使得党员队?伍中出现了?一个日益庞?大的流动党?员群体。有?资料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农?民工2.7?亿人,其中?有流动党员?近400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党员?流动呈现出?四种趋势:?
? 一是流?动党员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
? 二是党员?流动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
?三是党员流?动的时间将?会越来越长?;
四?是流动党员?主体突出但?结构日益复?杂。除此之?外,流动党?员中文化素?质较高、有?技术专长的?人将会逐步?增多,党员?流向的行业?也会日益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流?
?设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动党员的管?理就成为新?时期党的建
员管理,?既是新形势?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更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 就我?们商洛来说?,今年市委?提出了“五?大党建”,?即农村党建?、社区党建?、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和流动党建?,将流动党?建与其它4?个党建并列?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前我们也?经常抓流动?党建,但并?没有将其与?农村、社区?和机关党建?相提并论、?并驾齐驱,?由此可以看?出,流动党?建已经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 (二)?流动党员的?概念及界定? ,,,,?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流动党员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流动党员?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
一、?总体目标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各党支部必?须把“三会?一课”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党的指导思?想、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财政?工作重点,?根据本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的组织好?“三会一课?”。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党员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财政业务工?作上新台阶?。
?
二?、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
?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一季度?至少一次,?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选举或?作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并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2.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 3.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是党小?组活动主要?形式和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
?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
况;讨?论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 4.上好?党课。党课?一年不少于?两次,由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
? 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上?级指定内容?或其他重要?问题。 ?
? 三、有关?要求
? 1.“三?会一课”在?内容上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紧?紧围绕当前?财政工作,?突出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把开展?“三会一课?”的主题与?传承老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党员?活动日制度?、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三?会一课”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
2?.各党支部?要按照规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认?真履职,灵?活安排,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 3.“三?会一课”活?动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分类?建立“三会?一课”工作?台账,对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写实登记,?每名党员要?坚持填写“?三会一课”?记录簿,认?真记录每次?参加“三会?一课”的具?体情况。 ?
4?.党员干部?妥善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参加“三会?一课”的关?系,自觉加?强与所在党?支部的联系?,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参加“三?会一课”各?项活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
四?、督促检查? “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党支部和党?员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三会一课”?相关材料,?局党组将组?织检查。 ?
关?于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镇属各基?层党支部(?总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镇?属各基层党?支部(总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共进?贤县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字〔201?7〕1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就?落实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目?的意义 “?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党?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建立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能够?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总结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三会一课”?的自觉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负起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要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成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特色?展示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二?、对象范围? 镇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
?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7.3.?1-201?7.3.1?5)。指派?专人对镇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和活?动场所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组?织召开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参加的动员会议??,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动?员部署工作?,并通报专?项调查摸底?情况。 ?
? 2、自查?自纠阶段(?2017.?3.16-?2017.?3.20)?。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情况?认真进行梳?理。
?一是看本单?位党组织的?班子是否健?全,不健全?的要及时按?有关程序配?齐配强,并?上报镇党委?;
二?是看是否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没有?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必要阵?地;
?三是看组织?生活是否正?常的开展,?要实现常态?化。
?
?3、组织实?施阶段(2?017.3?.21-2?017.6?.30)。?根据自查的?情况,及时?进行完善。?
一是?在确定的活?动场所将“?三会一课”?有关制度上?墙,“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是?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要把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支部组织生?活,摆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项要求。 ? 三是各?项活动记录?要规范齐全?。
?
4?、巩固提高?阶段(20?17.7.?1-201?7.12.?31)。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 四、有关?要求
? 1. 坚?持党性原则?,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要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苟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安排?和组织好“?三会一课”?内容。要着?重解决党员?思想问题,?重点解决党?员的理想、?信念,对党?的信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等?问题。 ? 2.? 做好充分?准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组?织“三会一?课”之前,?要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小组)?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会议内容。?要事先将会?议内容通告?给党员或与?会委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组织学习?前,可要求?党员先行自?学,打好基?础。
? 3.围?绕主要问题?,突出集中?度和侧重点?。组织生活?安排的内容?要适当集中?,每次活动?集中解决一?至两个主要?问题。组织?学习或听党?课后,要及?时组织党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加深体会,?提高认识。?
?4.改进活?动形式,突?出吸引力和?民-主性。?“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形式要服?从内容,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要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适应?新形势,改?进“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形式,?增强吸引力?和教育性。?“三会”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注意发扬党?内民-主。?支委会要处?理好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发扬?民-主,又?不能搞事务?主义。
?
? 5、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基础性?和 规范性?。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一?要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按照“有标?志牌、有党?旗党徽、有?电教设备、?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台?账和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六?有标准,建?
好规范化的?党员活动室?,为开展“?三会一课”?打下坚实基?础。二要自?觉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作?劝退、除名?处理,或建?议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三要组?织完善资料?归档,“三?会一课”的?有关资料指?定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年终装订成?卷,归入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新、老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在档?案资料上签?名盖章。 ?
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制度?
(四?):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共进贤县?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字〔?2017〕?1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就落实?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党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建立?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能够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总?结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 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三会?一课”的自?觉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负起?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要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成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特色展示?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 二、对?象范围 镇?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 ?
? 三、实?施步骤
? 1、宣?传发动阶段?(2017?.3.1-?2017.?3.15)?。指派专人?对镇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和活动场?所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组织召?开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参加的动?员会议,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动员部?署工作,并?通报专项调?查摸底情况?。
?
2?、自查自纠?阶段(20?17.3.?16-20?17.3.?20)。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情况认真?进行梳理。?
一是?看本单位党?组织的班子?是否健全,?不健全的要?及时按有关?程序配齐配?强,并上报?镇党委;
? 二是看?是否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没有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必要阵地;?
三是?看组织生活?是否正常的?开展,要实?现常态化。?
?
3、?组织实施阶?段(201?7.3.2?1-201?7.6.3?0)。根据?自查的情况?,及时进行?完善。
? 一是在确?定的活动场?所将“三会?一课”有关?制度上墙,?“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
? 二是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要把?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支部?组织生活,?摆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项要?求。
?三是各项活?动记录要规?范齐全。 ?
? 4、巩?固提高阶段?(2017?.7.1-?2017.?12.31?)。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四?、有关要求?
1?. 坚持党?性原则,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要?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苟?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
“三会?一课”内容?。要着重解?决党员思想?问题,重点?解决党员的?理用?来安排和组?织好
想、信念?,对党的信?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等问题?。
? 2. 做?好充分准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组织“?三会一课”?之前,要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小组)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会议?内容。要事?先将会议内?容通告给党?员或与会委?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组?织学习前,?可要求党员?先行自学,?打好基础。?
?3.围绕主?要问题,突?出集中度和?侧重点。组?织生活安排?的内容要适?当集中,每?次活动集中?解决一至两?个主要问题?。组织学习?或听党课后?,要及时组?织党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加深?体会,提高?认识。
? 4.?改进活动形?式,突出吸?引力和民-?主性。“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形?式要服从内?容,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要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适应新形?势,改进“?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形式,增强?吸引力和教?育性。“三?会”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注意?发扬党内民?-主。支委?会要处理好?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发扬民-?主,又不能?搞事务主义?。
?
5?、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基础性和 ?规范性。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一要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按照?“有标志牌?、有党旗党?徽、有电教?设备、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台账和?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六有标?准,建好规?范化的党员?活动室,为?开展“三会?一课”打下?坚实基础。?二要自觉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
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作劝退?、除名处理?,或建议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三要组织完?善资料归档?,“三会一?课”的有关?资料指定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年终?装订成卷,?归入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新?、老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在档案资?料上签名盖?章。
? 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制度
? (四)》?的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什?么时候召开?,讨论什么?议题,应由?支委会讨论?确定。作为?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是?:
?
?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讨论和决定?中队的重大?问题;
? ?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要?向全体党员?预告召开大?会的时间、?议题,既让?党员充分酝?酿作好准备?,也好让外?出的党员按?时赶回参加?会议。党支?部书记在主?持支部党员?大会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统计人数。?主持人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先宣布"准?备开会了,?请统计一下?到会人数。?"统计人数?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组织?委员清点人?数后向主持?人报告,应?到x名,实?到x名;另?一种是由各?党小组长报?告人数。到?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
(二?)宣布议题?。待清点人?数结束后,?主持人即宣?布今天大会?的议题是什?么(一个或?几个议题)?,并就此进?行动员式的?简短讲话,?内容包括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议题,?要求党员以?什么样的态?度参加讨论?等。
?
?(三)展开?讨论。主持?人作简短动?员后,询问?一下到会的?同志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没有。如有?,则讲;如?无,则算。?随即主持人?宣布"现在?开始讨论,?请同志们积?极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一般有两?种形式:
?
? 一是每个?党小组派一?至二名代表?发言;
? 二是全体?同志自由式?的发言。党?内会议讨论?问题,发言?者不必"报?告",自己?用"我谈点?看法"、"?我说几句"?、"我谈点?意见"开场?即可。讨论?如果冷场,?主持人要注?意做好启发?引导工作;?如果场面非?常热烈,主?持人要注意?防止讨论跑?题。
?
?(四)归纳?意见。对一?个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后?,很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意见。?对此,主持?人要边听大?家的发言边?归纳,将大?家的意见进?行梳理。 ?
? (五)?表决并形成?决议(
? 二、支委?会 《政工?条例》规定?:政工条例?》规定》要?求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加开会次数?。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用于党员汇?报思
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等。党小组?会结束后,?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情?况。
? 党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党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政工条例》?规定:政工?条例》规定?》规定:
? "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为了?抓好党课制?度的落实,?党支部书记?要掌握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 一、党?课教育的基?本内容 党?课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先锋?队意识。因?此,党课教?育的内容应?该具有政治?性强、联系?思想紧的鲜?明特点。党?课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
1、?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确定自?己的行动指?南,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
?
?2、党的现?行政策教育?。每当国家?和军队的重?大政策出台?,每当面临?一些重大事?件,都要及?时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使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3、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组织原?则、生活准?则、 ?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等,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
?
4、?党员思想品?德教育。主?要包括品德?修养和人生?价值观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
觉?悟,做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五种人?"。
?
?5、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党员?了解党的奋?斗历程、优?良 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光荣感?、使命感,?自觉为党旗?增辉。
?
? 二、党课?教育的实施?程序 党课?教育作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实施的程序?是:
?
?1、计划。?党课教育的?内容,一般?由团以上政?治机关确定?,中队党支?部只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每课的内?容、时间、?地点、授课?人、配合形?式和具体要?求等。
?
? 2、备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担任?授课人。党?支部书记要?与授课人一?起研究讲课?提纲,督促?他们编写好?教案,必要?时还可组织?试讲。
?
? 3、讲课?。以全体党?员集中上课?的形式进行?。授课人要?注意按讲课?的基本要求?组织授课,?层次要清楚?,主题要鲜?明,重点要?突出,不要?光念讲稿。?听课人要集?中精力听讲?,并做好笔?记,也可提?问。上课时?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听?课。
?
?4、讨论。?讲课之后,?通常以党小?组的形式组?织党员进行?讨论,人员?少时也可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在一?起讨论。主?要是为了消?化教育内容?,进而引发?党员课后的?思考。讨论?的情况要收?集归纳,必?要时对疑难?问题再集中?进行讲解。?
?报告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报告工作制?度是指支委?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必要程序?,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保证。
?
? 一、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报告?工作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支委会怎样?履行职责,?在加强思想?政治领导,?支委会和全?体党员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对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领导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和成?绩。第二部?分,主要讲?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和教训。第?三部分,主?要讲下一阶?段党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或改进支?部工作和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
?
二?、报告工作?的一般程序? 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实?际上包括准?备工作程序?和大会报告?工作时的程?序。
? 准备工?作程序为:?
? ?根据?支委会的决?定,由支部?书记或指定?其他支委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参加?)集体讨论?修改工作报?告。
? 大会报?告工作时的?程序为:
?
? ?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
?党?员进行讨论?,对支委会?的报告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 ?大会表?决,在归纳?吸收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
三?、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 落实好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要注意五?个问题:
?
? 一是坚持?定期报告。?正常情况下?是每季度报?告一次,如?遇执行重大?任务也可作?阶段性的专?题报告,不?能借口工作?忙而忽视。?
二是?工作报告要?体现党支部?工作的特色?。重点是支?委会履行职?责,发挥支?部作用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切不可?象连队年度?工作总结那?样,方方面?面都讲到,?防止党政不?分、包揽一?切。
?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报告?工作既要讲?成绩,又要?讲问题,不?能只讲好听?的,报喜藏?忧。
?四是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讨论时要让?大家广泛发?表意见,哪?怕是偏激的?言词也不要?紧,让人家?把话说完。?五是不断改?进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工作的目的?在于接受党?员的监督,?支委会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加以改进?。
?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定期专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制度。根据?《政工条例?》的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支
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通常有支?委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主要检查?:政工条例?》的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通常有支?委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主要检查?》的规定,?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
?
?一、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 《政工?条例》要求?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政工?条例》要求?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规定?每年至少评?议党员一次?。根据基层?的情况,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两?次。
?
一?、民主评议?的内容 《?政工条例》?指出:
? "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由此可见?,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思想情?况,主要看?政治学习是?否自觉,政?治立场是否?坚定,道德?品质是否端? ?
正,利益关?系处理是否?恰当,精神?状态是否高?昂。
??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热爱本职?,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标准高不?高,接受任?务是否愉快?,完成任务?怎么样。
? ?作风?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想问?题抓落实是?否从实际出?发,处事是?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干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深入扎实?。
??模范作用情?况,主要看?共产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强不强,工?作上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危?急关头是否?挺身而出、?敢站前排,?日常生活中?是否严格自?律、享受在?后。
?
?二、民主评?议的一般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应相?对集中时间?进行,其程?序可分为六?步:
? 第一步?:
?动员教育。?党支部召开?中队军人大?会或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讲清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第二步:
? 党员?自评。动员?教育后,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党员?作准备。在?此基础上,?党员在党小?组会上进行?自我检查。?
?第三步:
? 民主?评议。召开?全中队党员?大会或军人?大会,由党?员和群众面?对面地、指?名道姓地对?某个党员提?出批评意见?。
? 第四步:?
综?合分析。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优缺点?作出评价。?
?第五步:
? 通报?情况。一方?面,支委会?要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转告本人;?另一方面,?要召开全连?军人大会或?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报告评议党?员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 ? 第六?步:
? 组织处理?。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内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群众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是要?消除思想顾?虑。在评议?党员时,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群?众,都会有?些思想顾虑?。比如干部?党员怕"丢?面子",普?通党员怕"?伤友情",?团员青年"?怕报复"。?因此,党支?部要认真搞?好思想动员?,引导党员?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引导群?众关心党支?部建设,爱?护同志,勇?敢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支部不要?事先划框框?、定调子,?真正使群众?畅所欲言。?要坚持面对?面地提出批?评意见,不?能采用在表?格里打"
?
范文三:党的组织制度学习心得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根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编写 入党
培训教材图文
演
示
版
2014版
第五讲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
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
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
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
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
合。
【学习目标】
1
1、了解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2、 掌握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
3、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十八大党章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萌芽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
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制定的纲领中提出:
“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
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恩格斯强调,工人政党内
部必须发展民主,开展充分
的自由讨论,敢于公开批评
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他还强
调,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按
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
全会,使全党有更多地发表
意见的机会。
“民主集中制”形成于列宁时代
2
?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 在 1905年12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决议案,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1906年,在列宁的提议下,把“民主集中制”这个词写入了党章。
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人在自己的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一系列新的丰富和发展,给民主集中制赋予了更新、更深刻的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1927年6月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它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以党章的形式对民主集中制含义做出的明确概括。
1945 年 4 月 23 日至 6 月 11 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
3
????
1927年,著名的三湾改编中**主张在红军里实行“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生活民主”。1928年10月,井冈山时期**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形式 。
1934年,**在《乡苏维埃怎样工作》中比较具体地提出了农村搞好民主集中管理的建议。 1937 年,**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 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在《论联合政府》等一系列著作和讲话中,提出了“四个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积极性”等重要思想,系统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 ----**
?“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
?“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什么时候正确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
4
? -----**
?“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加快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切实把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落实到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 ? ----**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 2、民主选举的原则 3、定期报告的原则 4、相互沟通的原则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是指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二、自觉地按照民主集中制
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加入党组织的
5
同志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要求自己,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模范。
?1、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
?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
关系,要求党员始终把
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
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
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
须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
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
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2、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行使好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这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3、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自觉遵守和服从党的纪律
?在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基本前提条件的。
6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党员要自觉增强全党服从中央和顾全大局的组织纪律观念。
**提出:“必须在
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
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
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
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
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十八大党章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1、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民主不够的三种表现:
?
?
?(1)在决策过程中突出强调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忽视群
7
众的意见。(2)一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只讲服从,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或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3)有些党员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人的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作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集中不够的三种表现:
(1)一些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积极执行,不坚决贯彻。
(2)一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无视党的原则,致使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无法贯彻落实。
(3)有的党组织过分强调地方和局部的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在执行上级决定的时候,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消极对待。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
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个不够”,即民主不够、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执行纪律不够。而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则是这些问题的集中表现。
2、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做到“四个服从”,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
?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
8
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
?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3、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4、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
进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尊重
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
表大会制度,改革党内选举
制度,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
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保持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目标扩
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范围,
加强党委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
?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全局,事关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兴衰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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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检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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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2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和它所产生的——————。二、选择题1在党的————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A一大 B二大 C三大 D四大2.——————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A.求真务实 B.党内民主
C.发展经济 D 改革开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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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第七章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第七章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建立起来的按照什么样的组织原则建立统一的中国共产党,是党在创建时期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坚持的一个重要的建党原则,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初步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内在规律性,即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应当说明,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学说的著作中,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是,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最早的两个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之中,并在一些著作中作了重要论述。马克思、恩格斯从“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09页。这一思想出发,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是民主的。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00页。与此同时,他们十分强调集中和纪律。恩格斯说:“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捏成一起,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如果有人向我说,权威和集中是两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末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末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06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为以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组织原则的基础。
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运用于俄国党的组织建设中,并把它贯彻到底,最后形成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发展。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党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组织的部队。列宁的思想亦有一个发展过程。俄国党创建之初,党的组织涣散,派别林立,又处在沙皇专制主义的统治之下,据此,列宁强调建立一个统一的集中制的党。他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一书中首先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一个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167页。在强调集中制的同时,列宁也重视民主原则,要求“真正在组织中实行民主制”,“按照全体党员的民主选举代表制。”《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241页。集中制和民主制这两个概念,经过几年实践之后,逐步形成为一个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214页。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1920年,列宁又提出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一个条件。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组织原则。从中国共产党创建时的情况看,党的创始者对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有基本了解的。陈独秀提交一大讨论的一个党纲中明确提出,“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权制”。一大通过的纲领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纲领规定,“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即采用委员会制度。还规定了修改这一纲领,要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的民主程序。同时,纲领强调了集中,规定自下而上建立严密的组织。凡是有5名党员的地方,可建立地方委员会。不到10人的地方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超过10人者,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30人者,设组织执行委员会;党员超过500人,或已成5个以上的地方委员会时,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10名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条件不具备的,则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纲领还要求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特别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政、出版和政策都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这一规定,对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重要作用。
评价一大纲领所确立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应从纲领内容的实质和当时的历史情况出发。一大纲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是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确实贯穿在纲领之中。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实际工作,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在制定一大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时进行了讨论,对有分歧的问题,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了决定;通过选举产生了党中央领导机关。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完全承认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即“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上,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二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建立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在二大通过的党章中,专列有“组织”一章,并在“组织”、“会议”、“纪律”三章中,对组织原则、各级组织的机构和职权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党的自下而上的组织系统是,地方支部(下设组),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党的最高机关。中央、区和地方执行委员会皆由选举产生。中央执委会任期一年,区、地方执委会任期半年。各级组织要定期举行会议。区代表大会每半年由区执行委员会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一次,如大多数区提出要求,中央执委会必须召开全国临时代表会议。在党的会议上,少数必须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必须服从上级机关,如对上级机关的命令有异议时,可提交更上一级机关判决,在未判决期间,仍须执行上级命令。全体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保证党成为有严密的组织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战斗队伍。
应当看到,一大纲领和二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集中和纪律方面的规定是很突出的、严格的,但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则比较忽视,缺乏具体的规定。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这与第三国际和俄国党的影响,以及当时国内的斗争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俄国党和第三国际,鉴于第二国际组织散漫和纪律松弛的教训,一开始就强调集中和纪律。《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第十三条规定:“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像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党一开始就是按照列宁建党的组织原则建立的,这是我们党的特点,也是优点。但是,在建党初期,由于多数同志理论水平不高,机械地了解列宁建党的组织原则,存在把列宁建党的组织原则绝对化的偏向,即强调组织上高度集中,比较忽视党内民主。当然,这也和党创建时的历史条件有关。党在创建之初,处在残酷的地下斗争环境,又受到无政府主义思想和知识分子自由散漫习气的影响,当时在组织方面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是把仅有的几个小组、几十名党员组织成为坚强统一的党,并不断巩固、发展自己的队伍。不这样做,刚刚诞生的党就可能成为争论不休的学术团体。因此,当时强调组织上的高度集中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高度的集中,保证了党一成立就有严密的组织、铁的纪律和坚强的战斗力,并奠定了日后发展的基础。当然,这种高度的集中,必须建立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之上。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影响也很深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又没有民主,发扬党内民主更是重要的。这一点,一大和二大还不可能充分认识和正确解决。这是由于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对中国国情和党内实行民主的必要性还没有切身的感受,对发扬民主也缺乏必要的经验。
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原则、组织制度上基本沿用了二大通过的党章。四大通过的党章作了两处修改:第一,把三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改为“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二,党的最高领导人由委员长改称**。此外,
四大还决定,正式成立中央组织部。
第二节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在第二章“党的建设”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首次在党章上明确提出和肯定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得到了党规的保证。鉴于当时党的组织已经向全国发展,这个章程规定了党在全国范围的组织系统,自下而上是:生产单位设支部党员全体大会和支部干事会;区设区代表大会和区委员会;市或县设市或具代表大会和市或县委员会;省设省代表大会和省委员会;全国设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的**和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推选若干人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
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新增加了两项重要规定:第一,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是: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和修改党纲党章;决定一切重要的方针、政策;改选中央委员会及其他等等。这一规定,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能够真正发挥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第二,首次专列“党的支部”一章。规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任务是:领导该处群众的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在群众中实行党的口号和决议;吸收新党员;从事组织和宣传工作;参加地方政治经济斗争;尽可能讨论党的重要问题。这是第一次在党章上明确规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在党章和党的正式文件上,始终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由于发扬民主不够,在处理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时,往往侧重于集中一面。加上党的领导人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使党内民主更难开展。五大《组织问题议决案》曾经提出“中央应该坚毅地实行集体的领导”的意见,但这不过是纸上的条文。在革命的紧要关头,陈独秀压制了**等许多同志的正确意见。如1927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在武昌召开的扩大会议上,陈独秀提出了国共两党关系的十一条议决案,突出暴露了他的**机会主义。**代表团中央提出了批评“议决案”的书面意见,交给陈独秀,陈大发雷霆,竟然把材料撕得粉碎。**要求发言解释,也遭到拒绝。陈独秀的专横态度使参加者不便多发言,十一条议决案就不明不白地通过了。(李维汉:《关于八七会议的一些回忆》)当时五大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明确规定:“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自由讨论之”。陈独秀的做法,是对党章的违背。列宁说过:“党应当自己监督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规定,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292页。当时党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党的领导人处于不受党章约束的地位。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更加强了他的**机会主义在党的领导机关的统治地位,使革命事业遭到严重的失败。
血的教训提高了全党的认识。“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指出:“中央所以陷于机会主义如此之深而能绝不受警戒的去执行这些机会主义的政策,其原因之一,便是党内情形的不好。中央以前受不着群众的监督,不向群众报告,不提出党的政策交一般党员讨论。党里面完全是宗法社会的制度,一切问题只有党的上层领袖决定,而?首领?的意见不但应当认为是必须服从的,而且总以为是无置议的可能,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执行之下,党的民权主义完全变成空话。”《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这深刻指明了党内家长制的严重危害性。
在“八七”会议以前,由于缺乏民主,党员对于党的组织,下级对于上级,只有机械的服从,没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但是,“八七”会议以后,提出改造党的时候,许多地方又出现极端民主化的倾向。党员对党的决议,可以随便不执行,不得到党的许可,可以自由行动。这两种错误倾向,对党的危害都很大。六大《政治决议案》正确地提出,党要“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秘密条件之下尽可能地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地讨论和集体地决定主要问题;同时反对极端民主主义的倾向,因为这是可以破坏党底纪律,不负责任的态度可以因此而增加,而且损害党底指导机关底信仰”。
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三条根本原则:一是下级党部和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
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产生;二是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报告;三是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而切实地执行共产国际执委会和党的指导机关的决议。党员对党内问题,只有在组织未通过决议之前可以争论。这些原则体现了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的要求,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党章中又作了不适当的规定,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如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之同意,可以党的临时全国大会代替”。“但党全国大会的临时大会之召集,必须经过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之批准”。
此外,六大通过的党章在党支部的任务中,还增加了教育新党员、在党员和群众中进行政治和文化教育的内容。
六大以后,党内生活中的缺点并没有完全克服,分散主义、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仍然有所反映,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党内民主生活不充分,特别是中央领导机关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犯“左”倾错误的领导人把集中推向极端,压制民主,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发展了党内盲目服从、随声附和的倾向,造成党内上下脱节,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毫无发言权。其结果,不仅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而且严重延缓了全党纠正“左”倾错误的进程。
第三节 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通过一系列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及其理论总结,党逐步认识了在中国条件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特殊重要性和困难,也积累了自己的独特经验。这些认识和经验都在七大通过的党章和修改党章报告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七大修改党章报告把党的民主集中制提到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从而提高了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报告指出,党是由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这就说明,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违背它就会犯错误。认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规律,有助于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理论概括和明确规定,指出,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党的民主制又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过去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往往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在纠正一种偏向时又发生另一种偏向。修改党章报告从民主与集中不可偏废出发,提出正确地进行反偏向的斗争。指出,党内反民主的专制主义倾向和极端民主化的倾向,是党内生活上的两种极端现象。而极端民主化倾向,又常是对专制主义倾向的一种惩罚。必须放手地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的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度集中。报告特别引用了**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讲的一段话:“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也说明,党内民主生活不足,不能仅仅看成是个别领导人的疏忽和错误,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根源的。因此,必须不断地扩大党内民主。
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概括,比六大更全面了,共有四条:一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三是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是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七大通过的党章还新增加了一些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如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按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发扬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巩固党的纪律,使领导机关的工作臻于正确。七大的选举就是执行党章规定的典范,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时进行了充分酝酿和预选,对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反复讨论,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并允许投票者另行提出名单,或自由改变名单,充分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
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扩大民主的同时也强调了集中。除了重申和进一步强调过去党章的有关规定外,还提出:“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并且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正确评价党的领袖,科学地阐明领袖和党的关系,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遵义会议确立了**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通过延安整风,**的领导地位更得到了全党的公认。七大修改党章报告全面地论述了党的领袖问题。报告充分肯定了**在全党的领袖地位,分析了这一地位的形成过程,阐明了领袖和党和人民的关系,指出,**是我国英勇无产阶级的杰出代表,是我们伟大民族优秀传统的杰出代表。他在革命的各个时期,对党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他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人民指出了实现彻底解放的唯一正确的道路。“由于**同志是这样从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人物,并在伟大的中国革命斗争中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考验,他已为我们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所熟悉,他之成为我们党和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领袖,正是我们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所审慎选择的结果。”“**同志,是我们党的领袖,但他又是我们党的一个普通党员,他是在党的支配之下,并以最谨慎的态度来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他是人民群众的领袖,但他的一切都根据人民群众的意志,他在人民面前是最忠实的勤务员和最恭谨的小学生。”这些精辟的论述包含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领袖的基本观点,如领袖是阶级的、人民的代表;领袖地位是在革命斗争中自然形成的,是党和人民选择了领袖;领袖又是在党的领导之下、遵守党的纪律的普通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和小学生。当然,修改党章报告的论述也有不足之处。报告虽然在论述领袖的同时提到了党的大批中坚干部,但基本上还是把领袖看成是个人。这是不符合列宁关于领袖是一个集团的思想和我们党的实际情况的。尽管如此,从根本上说,报告关于领袖的论述,还是科学的、正确的,充分肯定和正确评价**的领袖地位,是七大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对中国革命事业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鉴于七大时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大党,党的组织遍及全国各地,党章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级组织的构成、职权、任务作了比六大更为具体、充实的规定。为了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党的基础组织”一章规定,按照以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建立基层组织的原则,工厂、矿山、企业、农村、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凡有党员三人以上,都成立党的支部。党员、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的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可选举党的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地、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强调支部必须使党和人民群众密切结合起来,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党章规定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建立基层组织,便于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对社会基层组织的领导。
七大通过的党章在“党的中央组织”中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是党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然而,党章又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这样,党的最高权力就集中于一人了。这是不够妥当的。其实,早在1943年3月20日,党中央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就已推选**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并决定书记处“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延安整风运动纪事》,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369页。七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只是承认了历史的事实。当时党处在紧张复杂、瞬息万变的战争环境中,领袖个人的作用非常突出。赋予党的主席以个人最后决定权,是在战争时期的一项特殊措施。由于当时**尊重集体领导,谨慎地行使权力,所以还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但是,把它作为党内生活的一项制度,是不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并对以后的党内生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此外,七大通过的党章还规定,中央委员会可以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
论并决定当前党的政策问题。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并为以后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所采用。总之,七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规定,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组织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对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成功运用和发展,标志着党在组织的建设和理论方面的成熟。七大所确立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不仅保证了七大到八大期间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而且为八大通过的党章所继承和发展。
第四节 加强民主集中制是执政党
建设的重要课题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就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后果。《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指出,斯大林后期的一些错误之所以发展成为全国的、长期性的、严重的错误,而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正是因为他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众和集体,破坏了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并指出,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之所以会遭到破坏,有一定的社会历史的条件。这就是:党在领导国家方面还缺乏经验;新的制度还没有巩固到足以抵抗一切旧时代影响的侵袭;国内外的紧张斗争对于某些民主发展所起的限制作用;等等。中国共产党人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教训中汲取了有益的经验,对民主集中制在执政党建设中的重要性加深了认识。八大把加强民主集中制与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使党不犯错误与少犯错误联系起来;把加强民主集中制,作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着重努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正确解决民主集中制中的上下级关系问题,主要是克服对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够和不适当的过分的中央集权的缺点。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提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就是说,上下级关系不仅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关系,上级监督下级,同样,下级也监督上级。为了使自下而上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党章规定:“党的选举单位对于被选到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他的任期内加以撤换。”这条规定体现了列宁的“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的思想。《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106页。为了更好地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章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其中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之间,其职权应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应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应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职权,就可以防止上级对下级过多的干预,使下级组织积极、负责、大胆地工作。
二是强调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八大修改党章报告强调指出:“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正确地规定:“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章并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一人。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副主席。增设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几个中央副主席和**,改变七大以来中央委员会主席兼书记处主席的制度。这些规定,都是从加强集体领导出发考虑的。另外,在党的中央组织一章中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这就在实际上表明,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也不是终身的。
三是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的重要任务。八大通过的党章毫不掩饰地声明:“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这实际上是对神化领袖观点的批评。修改党章报告充分肯定了领袖对党的作用,同时深刻论述了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不能是自封的;是在群众之中,而不是在群众之上;是在党之中,而不是在党之上。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把个人神化,会造成严重的恶果。当然,个人崇拜是一种有长远历史的社会现象,不会不在我们党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所反映。因此,要坚决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包括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企业的名字,反对向领导者发致敬电和报捷电,反对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夸大领导者的作用。八大修改党章报告,结合反对个人崇拜,论述党的领袖问题,就比七大关于党的领袖的论述,在理论上更为深刻了。
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大会在民主生活中的作用,八大通过的党章把中央、省、县一级的党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一次。八大修改党章报告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从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这种改革,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1958年召开了八大的第二次会议后,未能再召集过第三次会议。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八大通过的党章比七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四项内容。这就是: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导群众发扬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作斗争;教育党员和群众提高警惕,注意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作斗争。这四项任务,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执政党建设的需要。在使基层组织更好地成为执政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组织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第五节 党在民主集中制方面的严重教训
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八大提出的基本原则和作出的具体规定都是正确的。然而,在反对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崇拜,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方面,当时党多半是借鉴别国别党的间接经验,自己的实际感受不深,对个人崇拜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一方面的问题提到治党治国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识和解决。虽然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和加强集体领导的任务,但未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对坚持党中央内部的民主生活,仍然缺少制度上的保证。当时批评的歌功颂德和个人崇拜现象,主要是指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人,不是指中央,更不是指党的领袖。相反,当时许多人认为,中央和党的领袖是不会有这类消极现象的。而个人崇拜是过去人类长时期历史所留下的一种腐朽的遗产,是一种习惯势力。在缺少防范制度和缺乏思想警惕的情况下,它很容易复活和发展。在党的领导人谦虚谨慎、坚持民主作风的时候,它的危害并没有明显表现出来。问题正是在于,在领袖正确和受到爱戴的情况下,正确的爱戴领袖与不正确的搞个人崇拜往往混淆在一起,认识上的偏差和制度上的缺陷容易被掩盖起来。一旦领导人骄傲和专断起来,情况就会变得十分危险。事实也正是这样。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八大通过的党章的许多正确规定,如发扬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就没有得到贯彻,党内民主生活日益削弱,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有的负责干部提出:“相信**要相信到迷信的程度,服从**要服从到盲从的程度。”对待领袖个人意见的态度,成为政治问题,甚至成为区分革命和反革命的标志。这种个人崇拜,必然导致个人专断。应当看到,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和组织原则上的错误是差不多同时发生,又互相影响的。本来,当党的指导思想正确时,发扬党内民主是比较有保证的。党的八大就是一个证明。**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有一段关于发扬党的民主的十分精彩的话:“为了力求党的领导工作符合于客观实际,……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的讨论,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以便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内外群众的各种意见,也就是比较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侧面。每个领导者都必须善于耐心听取和从容地考虑反对的意见,坚决地接受合理的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对于由正确动机、按正常程序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任何同志,必须继续和睦无间地去共事,绝不要采取排斥的态度。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集体领导。”这说明在党的指导思想正确时,是能够实事求是地处理党内分歧,发扬党内民主的。可是,当党的指导思想上出现“左”的错误时,已经写进八大政治报告的话便失效了。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把党内一切分歧都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形成频繁过火的党内斗争,势必造成党内民主生活的削弱和个人专断的发展;而民主集中制的削弱,又使党不能及时地总结经验,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从而妨碍纠正“左”的错误。再加上**、康生等人别有用心地煽动和破坏,情况就变得越来越严重。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一方面,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已发展得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党的领导人处于不受约束和监督的地位,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系于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党就不可能制止“文
化大革命”的发生。
九大是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个人崇拜达到狂热的情况下召开的。九大代表的产生就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八大通过的党章曾明确规定,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然而,九大召开前,全国党的各级组织处于瘫痪状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尚未恢复,许多党员还没有恢复组织生活,出席大会的代表,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是在所谓“民主协商”、“听取群众的意见”之后“推选”出来的。九大通过的党章虽然在形式上承认民主集中制,但删掉了八大通过的党章许多正确的规定,并作了许多错误的论述和规定。如把党历来坚持的选举制度改为“民主协商、选举”。而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民主协商不过是领导指定的同义语。还抛弃了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任何重大问题都要由集体决定的规定。在组织制度方面,撤销了中央书记处,规定在中央主席、副主席和政治局常委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其结果,个人专断完全取代了集体领导,使“**”的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尤为严重的是,九大通过的党章总纲宣传**“一贯高举**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规定他是**的“接班人”。用党章的形式,对**个人大肆歌功颂德,并规定他是党的领袖的当然接班人,是完全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根本不相容的。人为地大树特树,实际是要建立领袖的终身制和世袭制,完全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这是思想政治上的封建余毒在党章上的反映,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此外,关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职权,以及基层组织的组成,九大通过的党章都只作了十分笼统的规定,使党内民主缺乏基本的保证,领导意志可以支配一切。在基层组织任务方面,仅仅规定了五条,增加了对群众进行路线斗争教育和党组织吐故纳新的内容,删掉了八大通过的党章对群众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反对官僚主义、违法乱纪和贪污浪费等重要内容。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是使基层组织把主要工作放在阶级斗争和党内斗争上,完全适应了“**”的需要。
总之,九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的错误规定,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则,给党的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十大通过的党章删去了九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有关**的一段话,但修改党章报告仅仅说这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一致要求和**叛党叛国的必然结果。当时没有也不可能对于把指定接班人强加于党的这种做法本身提出批评,更没有总结出应得的教训。十大通过的党章虽然不再明确规定接班人,但指定接班人的错误做法却继续下来。结果,一再铸成大错。除有关**的一段话外,十大通过的党章沿用了九大通过的党章的所有规定。
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总纲提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军阀主义”,“在党内同志的关系上,要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要采取辩证的方法,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达到新的团结。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但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党章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党的基层组织任务方面,提出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增加了发扬党内民主、关心群众生活、反对官僚主义等有利于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
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反对个人崇拜,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一大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使全党从长期的“左”的错误思想束缚和个人崇拜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从而系统地纠正“**”的错误。然而,十一大和大会通过的党章却没有给予正确的解决。这固然是由于“**”造成了领袖问题上的严重混乱,全党提高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也是由于当时主持党中央工作的同志以“高举**的旗帜”为名,继续维护旧的个人崇拜,并且制造和接受新的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所以,党章总纲仍有夸大领袖作用、突出个人的提法。修改党章报告继续把领袖看作一个人,并认定当时主持党中央工作的同志是**的接班人;对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问题,也没有作出正确的决定。总之,十一大没有解决健全民主
集中制的问题。十一大后,旧的和新的个人崇拜结合在一起,严重妨碍着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第六节 把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
经过历史的严重曲折之后,党对于执政条件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艰巨性的认识,比八大时深刻得多、全面得多了。如果说,八大考虑这个问题主要是借鉴别国别党的经验,那么现在,党已经有了“**”的惨痛的经验教训,不能不产生认识上的飞跃。在打破个人崇拜、恢复党的集体领导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迈出了有重大意义的第一步。全会公报在充分肯定**伟大历史功绩的同时,指出,“要求一个革命领袖没有缺点、错误,那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符合**同志历来对自己的评价。”公报还提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加强集体领导的任务,指出,“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指出:“根据?**?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民主集中制不是作为一般的任务和工作方法,而是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提出来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健全民主集中制奠定了基础,十二大把这些决策作了集中的概括,并用党章的形式肯定下来。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表述,即“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意在强调高度民主,又强调高度集中,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加了一些重要内容。在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曾规定,重大问题由集体决定,但集体如何决定,没有说明。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则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把这一规定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就使集体领导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至于什么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党章未作说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章的必要补充,它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这就在实际上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特别重要的是,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八大修改党章报告虽然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的任务,但没有把它明确地写进党章。十二大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深刻认识到个人崇拜的严重危害性和危险性,明确地把反对个人崇拜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党章上作了具体规定。这不仅有利于从制度上杜绝个人崇拜的现象,而且对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也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正确处理领袖和党的关系,对党的建设和革命事业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评价领袖,实事求是地肯定领袖的作用,维护领袖的威信。这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要求的。这种态度和用唯心史观来神化领袖、把领袖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的个人崇拜完全不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是人不是神。他们也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局限,也会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也可能犯某些错误。由于领袖拥有的巨大权力和崇高的威信,他们的错误就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在这些错误被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利用的时候,危害性就更大。因此,党和人民既要爱护自己的领袖,维护他们的威信,又要使他们的活动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这同样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要求的。
党和领袖的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时期,无产阶级政党处于初创阶段,党和领袖的关系还没有作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提出来,但是他们也是十分厌恶和反对个人崇拜的。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科学地论述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相互关系,强调了领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领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领袖集团。但是,列宁讲的还是一般政党政治的原理,没有具体回答无产阶级政党在这方面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党在执政以后在党与领袖的关系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需要总结新的经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由于没有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而出现过一些严重偏差。如德国“左派”共产党人,由于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某些领袖在第一次大战期间背叛了工人阶级,就在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上走向了极端,贬低甚至否定领袖的作用,把领袖和党对立起来,
提出所谓“领袖的党”、“群众的党”这样荒谬的观点。在苏联,斯大林后期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等原因形成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造成了更为严重的错误。斯大林逝世以后,赫鲁晓夫又全盘否定斯大林,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造成很大的混乱。中国共产党正确总结了自己的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在纠正一种错误倾向时注意防止另一种错误倾向,提出,一定要树立这样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即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既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又要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就比较好地解决了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这不仅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会产生有益的影响。
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选举也作了新的规定,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这一规定从制度上保证选举体现选举人意志。鉴于有的地方曾发生过少数人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操纵选举的情况,并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保证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章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作了新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八大通过的党章曾规定,党员“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八大修改党章报告也提出,要保护少数人的这种权利。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指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这一新的规定,既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维护了党组织的行动一致,又注意到事物的复杂性和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的情况,防止轻率、简单地运用这一原则,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扬民主,使党更容易认识真理。
在组织制度方面,党章还作出了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党中央实行**制。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一人。九大通过的党章撤销了书记处。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了书记处。中国党和外国党的实践结果都表明,主席制度和**制度如果同时存在,往往或者是**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这两种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当主席和**由一个人兼任时,这样做就更没有理由了。按照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党的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党中央只设**,不再设主席、副主席。**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很明显,主持和召集的作用是不同的。这样,由于权限有了适当而明确的规定,对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现象的发生就会起到限制作用。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制度方面还规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书记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对党的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是为了保证党的经常工作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不至于中断。因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的主席团,都无法处理党的大量的经常工作,只有各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各级领导机构才能处理。这一规定,对于领导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政权的党,是完全必要的。
鉴于两次党的代表大会之间,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必要时可以召集全国党的代表会议。这是继承七大通过党章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措施。
关于基层组织,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关于它的任务,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不仅恢复了七大、八大通过的党章有关的正确规定,而且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出发,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纪律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发现党员和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以及其他为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革新和创造;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方法加以纠正,并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等等。这些新要求,都是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
总之,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发展,在党的实际生活中也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七节 制度建设的新发展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而且是根本的组织制度。而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按照民主和集中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整套制度。过去制度不健全,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最薄弱的一环。鉴于历史的教训,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党的建设要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提出了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要求。显然,这是党的自身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三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这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委员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十三大报告还提出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这些制度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领导集体中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内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两种选举办法,即“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但没有明确规定预选也必须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十三大报告指出,要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近期,应当把差额选举的范围首先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是首次在党章上明确规定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在于更充分地保证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更好地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在决定问题时如何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历届党章均无规定。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党组织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样,少数服从多数就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
此外,十三大报告还提出,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要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侵犯党员权利,就是违**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这也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党组的设置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方面,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撤销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的党组;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转变职能,由全面领导转为保证监督。
此外,十三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中央组织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十三大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根据十三大报告提出的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的要求,十三大后,党的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地方党组织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密切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结合,目的在于对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保持党的先进性起保证和促进作用。
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部分条文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第四项“坚持民主集中制”中,把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改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实际恢复了七大、八大通过的党章的传统提法。这一表述,既讲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极端重要性,又强调两者的结合。民主和集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1962年2月6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实现。”“不应该误解,以为强调集中统一,就可以抛弃民主集中制的那个民主。为了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就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这一方面。有了这一方面,集中就有了基础,就可以真正集中统一起来。”他还强调:“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总纲还指出,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在党章中第一次明确地将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起来,更深刻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有助于领导干部从思想意识、世界观的高度理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
在组织机构设置、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以及基层组织的职责方面,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原党章作了许多修改,主要有:
——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设置和工作任务的条文。十二大以来的十年中,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在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性功绩。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的工作报告提出:“鉴于党的离休、退休制度已全面建立并正在顺利执行,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已取得预期的进展;鉴于中顾委已历时两届,委员们的年事都很高了,已基本上完成了作为一种过渡性组织的任务,为此我们建议,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可以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党的十四大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意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也相应地不再设立。
——恢复了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组的规定。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了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设立党组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在这些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的规定。对党组的任务,增写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内容。
——适当调整了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根据多年的实践和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将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所规定的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基层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由两年改为两年或三年。由于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分布状况差异很大,对其任期作这样的弹性规定比较切实可行。
——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对街道、乡、镇和村基层党组织,规定其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要求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并从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把政治核心作用具体化。由于其他企
业,如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集团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目前写入党章的时机尚不成熟,以后将另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这些修改,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种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和情况作出的,以保证各种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战斗堡垒作用。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基层组织,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除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外,均沿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1997年中央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组织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新的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十四大以来,党中央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必要的制度,党内生活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新的步伐。
第八节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十六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这一科学论断标志着对执政党党内民主认识的深化。报告要求,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为此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八大党章曾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坚持下去。近年来,随着党的自身建设改革不断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再次提上议程,并在一些县、市进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十六大对此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肯定了这一工作,提出扩大试点,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从制度上更好地保证发扬党内民主。
适应新世纪、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十六大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有关条文作了修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新经验,把这十六字写入党章,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有助于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十六大党章根据近几年来党组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作了新规定。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条中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在第四十七条中,将“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织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改为“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由于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成为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十六大报告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就此作专门论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报告分别对农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党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与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这些要求相适应,十六大党章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提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第二十九条中,增写了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内容。规定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有利于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在第三十条中,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改为三年至五年。作这样的规定,可以把乡镇党
委和其他有关基层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至于哪些类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五年任期,将另行规定。
在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中,将“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改为“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这样修改,突出了发展党员的重点,更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
在第三十二条中,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并相应增加了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主要考虑是,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调整了部分村党组织的具体设置形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村党委、村党总支,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明确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作用,有利于打牢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
在第三十二条中,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要求充实进去,作为对国有企业和与之性质相近的集体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把党组织“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这样规定,有利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第三十二条中,还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此规定主要基于如下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非公有制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十六大党章从实际出发,在总结近年来经验的基础上作出这些规定,使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党规的保证。
第九节 扩大党内民主、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新举措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点逐步成为党内的共识。但如何科学地发展党内民主,是共产党人面对的一个重大命题。在各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尤其是执政党的历史上,因缺乏党内民主导致党的创新活力下降、权力失去监督而滋生腐败的教训十分惨痛。另一方面,也有党在匆忙进行的改革中迷失方向、照搬西方民主模式而造成亡党丧权、千古遗恨的教训。中国共产党经过对正反两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发展民主问题上是坚定而又十分清醒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又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就是说,发展党内民主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落实到提高全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上,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能够发挥共产党优势的发展民主道路。这条道路十六大已经初步明确了,就是从中国党的实际出发,抓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这些关键环节,改革体制机制,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
十七大党章在这些方面有新的作为:
举措之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权力机关和领导机关,发挥党代会作用是实行党内民主的基本途径;党代会代表是各级党代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一些地方在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并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试点情况表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切实可行,党内认识比较一致。实行代表任期制,改变了过去代表一般只能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有效激发了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作用。同时,
考虑到普遍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深刻而重大的改革,涉及许多复杂问题,需要相应的条件来支撑。所以,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十七大党章关于代表任期制的规定由此而来。落实党章的新规定,需要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包括:明确代表任期与同级党代会任期相同;明确党代表的职责、权利,并以制度做保证,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表意见或请部分代表列席;支持和保证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组织代表调研等。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还要改进代表产生方式和组成结构,适当降低领导干部比例,增加一线代表比例,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引导其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代表的公信度。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做好这些工作,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会充分发挥在扩大党内民主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打下基础。
举措之二:增写“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规定。这项规定极为重要。从制度上看,规定符合党的委员会常委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监督的原则。从实践上看,这个规定是近年来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已经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全党全社会产生很大影响。把实践的成果用党章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今后的任务是,落实党章这一规定,科学界定地方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权限,完善两个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保证党章新规定的落实。
举措之三:在党的组织制度规定中增写了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包括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向下级党组织乃至全体党员的公开。民主是与公开相联系的,公开是民主的重要条件,这已经被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所证实。实行党务公开,目的是增加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这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中国革命胜利前,党长期处于白色恐怖下,党组织随时有被敌人破坏的危险,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执政后,党的地位环境发生了变化,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透明度大大增强。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内部的改革在深化,一个重要趋向就是以公开来促进和保证党内民主。党的十四大以来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从议题到内容都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实际也是一种党务公开。还有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公推直选产生基层组织负责人、发展党员公示制,都是党务公开的具体体现。在实践基础上,将党务公开作为组织制度正式写入党章,会极大地促进这项工作。总的看,党务公开还是个新事物,需要不断探索,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要着重研究解决几个问题:第一,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作为一个大党,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党组织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作出具体规定。一般说,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上级工作部署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党务公开一般在党内实行,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组织凡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也应向社会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也要视情向党外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时,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第二,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和形式。一般有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法定公开是凡属党内规定需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是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内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相关部门提出,党委指定的机构审核,重要事项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党内公开可以采取会议、文件和党内
通报等形式;适合对社会公开的,可以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级组织还应探索其他的公开形式,为党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扩大党务信息的普及面。第三,提高党务公开的实效。要防止不公开实质性内容、不及时公开、不答复和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等现象,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让党员更好地参与党内事物、让群众增强对党组织了解的好形式。此外,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评议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举措之四: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这是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改进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措施。选举实践表明,提名是选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提名权的改进对使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至关重要。如果在提名环节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就可以进一步体现党员民主权利,体现群众路线,激发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把党员、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到领导班子中,提高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反之,在这个关键环节发扬民主不够,人选完全由上级指定,领导班子即使选举产生,也很难得到党员、群众公认,党员还会感到选举不过是形式,自己不过是“被民主”的对象,进而对党内事务不关心。经验表明,按照党章规定扩大基层领导班子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要注意两种倾向:一是防止由个人、少数人说了算,特别是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同虚设,名义上酝酿,实际上还由个别领导指定;二是防止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现象。为此,在提名时,应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时公布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公开选举工作程序,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实现组织满意、党员认可、群众公认的统一。
举措之五: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个新规定给直接选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探索留出了空间。按照以前的规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只能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十六大以来,不少地方开展了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试点,主要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公推办法;采取直接选举办法产生基层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单位书记、副书记、委员;二是在届中乡镇党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实践证明,直接选举进一步落实了党员民主权利,激发了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基层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向党员、群众负责的意识,是具有推广价值的选举形式。按照十七大党章,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可以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就给直接选举基层组织负责人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有利于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也有利于保证上级党组织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总之,十七大党章在民主问题上的新举措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全面性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既是改革创新的,又是稳妥慎重的,着眼于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落实这些举措,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会不断推进,我们党会更具有创新活力,更能够保持严格的纪律和行动的一致。
范文五:第五章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第五章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党章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组织制度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而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章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
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他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资金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向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
旺发达;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的不好,党内生活就混乱无序,国家和人民利益就蒙受损失。 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员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要定期向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等等。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纲领、路线和政策;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整体,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基础上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互相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自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都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
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驶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第二节 党员要自觉地按照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 按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我们广大共产党员应怎样自觉地用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最重要的是,必须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 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求党员始终把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必须摆正个人在组织中的位置。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个人服从组织,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服从,而且是对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服从,是共产党员自愿向党组织承担的政治责任。因此,共产党员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地置身于党
组织之内,而不能游离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共产党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的最集中的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时,必须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在实行工作中,要不曲解,不变通,不梗阻,不迟疑,带头贯彻落实。在执行党的决议时,要坚决认真,扎扎实实,不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更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当个人有不同意见时,要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议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都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见异思迁,降低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党员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不仅自己要模范带头,而且要宣传、组织、领导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议,使之变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保证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行驶好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以导致的个人专断;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这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正确行驶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共产党员如何正确行驶民主权利? 要端正立足点。一定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决不允许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自觉地把行驶民主权利的立足点放在维护党的利益、
坚持党性原则和遵守党的纪律上。 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遵循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党员对党组织,对党的干部,对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问题,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即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或向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决不允许采取不负责任的自由主义的态度,更不允许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小帮派、搞乡土观念。 要防止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这是我们大家都充分明了的。清楚了这个道理,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襟怀坦白,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当时,党组织一经作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性,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决不允许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的态度。
三、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和服从党的纪律 在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韦基本前提条件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特别要自觉增强全党服从中央和顾全大局的组织纪律观念。
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着全党的整体意志,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过年不,更有更高的自觉性,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坚决维护以**为**的党中央的领导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必须要顾全大局。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之中,因此,顾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只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处理,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自觉牺牲个人和局部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三节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党章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
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一、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一)做到“四个服从”,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
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准则,它的基本精神贯穿于其他五项基本原则之中。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明确这“四个服从”的规定,严格按照“四个服从”去做。
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每一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意脱离党的组织,对党组织的决定不负执行的义务,那就不成其韦一个党员,而党组织也就成为一盘散沙,就不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没有战斗力。从根本上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和比较正确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这时,党员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各人掌握
的情况、站的角度等不同,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坚决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出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看法,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双方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我们党的组织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各级组织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必须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果上级的指示,决定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说明情况,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时候报告,请求批准。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结合起来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全党服从中央,
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地团结在中央的周围,同中央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各部门、个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反映情况,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或意见。
(二)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艰巨复
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如果没有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也不会有保障。维护中央权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对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四)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
改进候选人介绍方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爱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是实现党员知情权的前提,党务不公开,普通党员无法知道党内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
(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章第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为党代表履职创造一种新形式,比如党委在平时决定重大问题时征求党代表意见,向党代表通报党内重要事项,列席党委会等,为党代
表反映普通党员意见提供畅通渠道,是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措施。
(三)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实行巡视制度,由上级纪委和自组织部门联合向下级党委派出巡视组,直接受上级纪委领导。对监督各级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权利的运行、党风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步重要党内法规,对几年来试行的巡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提升,将自上而下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委要根据条例要求落实和完善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纪检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我们要从更加坚强有力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任务切实落实好。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按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
重点、循序渐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使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国情党情相结合、发展党内民主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相结合、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相结合、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相结合,始终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放到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大局中来把握、来部署、来落实。要坚持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又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全党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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