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谈治安传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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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治安传唤制度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的措施。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时可依法适用传唤,为便于表述,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传唤称为治安传唤,以区别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刑事传唤和司法机关执行诉讼法过程中适用的司法传唤。2004年1月1日前,治安传唤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治安案件,但依据2003年4月2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8号),现治安传唤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所有案件。这导致了治安传唤的滥用,笔者以为不妥。本文仅就治安传唤的历史延革及法律适用作一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治安传唤的历史延革。两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映了治安传唤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一)治安传唤制度的初创阶段(1957年至1986年)。1957年10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一次确立了治安传唤的法律制度,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即传唤、记录(调查取证)、裁决。对传唤仅规定了书面传唤(传唤证传唤)与口头传唤,对具体实施要求未做出明确规定。因传唤适用于治安案件的查处,于是出现了治安传唤的称谓。
(二)治安传唤制度的快速发展时期(1987年至2004年4月)。1986年通过,自1987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于1994年5月12日修正)对治安传唤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传唤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传唤分为书面传唤(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第一次规定了强制传唤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第一次对传唤做出了时限规定,即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情况复杂的讯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后,公安部先后颁行了《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1988年7月9日施行,已失效)、《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1991年1月3日施行,已失效)、《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10月1日施行,已失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1992年8月10日施行,已失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1998年12月9日施行,已失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1999年3月15日施行,已失效)、《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46号,2000年,月,日施行,已失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找法网北京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eijing 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8号, 2004年1月1 日施行)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于1996年1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令第191号),明确了执行强制传唤时,人民警察可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进一步发展了治安传唤制度。在上述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治安传唤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将传唤与暂扣机动车、暂扣非机动车、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等一并规定为行政强制措施 ,明确了治安传唤的法律性质。规定适用传唤及强制传唤强制措施,须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明确了在交通违章处理过程中治安传唤的适用范围:因交通违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驾驶的机动车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从上述治安传唤的适用范围看,体现了该规章设定治安传唤的两个原则:一是依法原则,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设定,对违反条例且需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的,适用治安传唤;二是打击严重违法犯罪原则,即仅对涉嫌严重违法的交通违章行为适用治安传唤。这是公安部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对治安传唤的适用范围做出实质性的突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颁布于2003年4月2日,于2004年1月1 日施行,该规定对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尤其是规范执法程序产生了较好影响,该规定在治安传唤制度适用范围上实现了全面突破:治安传唤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该规定仅传唤制度就用了四个条文,对治安传唤的适用程序作了全面规定:传唤(传唤证传唤)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异地传唤;口头传唤的,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讯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讯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规定一般传唤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规章在治安传唤制度上的上述规定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模本,两年的执法实践也为治安传唤制度的发展完善积累了经验。
(三)治安传唤制度的逐步完善阶段(2004年,月至今)。2004年,月30日颁布,于同年,月,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废止了原《交
找法网北京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eijing 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一改原规定突破治安传唤适用范围的做法,在交通违章处理领域废止了治安传唤制度,体现了公安部慎用治安传唤的立法用意。这也是笔者将2004年,月作为治安传唤制度逐步完善阶段之始的原因,它开启了治安传唤制度的新纪元。
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完善了治安传唤制度。在继承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作了较大修改:适用对象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原为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时应出示工作证件,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执行传唤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即应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规定一般传唤不得超过八小时(原规定十二小时),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以说,治安传唤制度在强调行政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当前实施过程中,也显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现时情况下,治安传唤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却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当前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对滞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过于简约,公安部于2003年4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仍在适用。由此,对治安传唤的适用在公安机关内部产生明显分歧,进而影响到这一措施的正确有效运用,成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当前治安传唤制度的法律适用。在公安部未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时,公安机关如何适用治安传唤呢,笔者认为,依据法律法规的适用理论,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案件)时适用治安传唤。办理其它案件不应适用治安传唤,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一)对治安案件以外的其它案件设立传唤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调查、检查、询问、先行登记保存等制度,未规定传唤制度,传唤的法律依据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仅适用于该法设定的违法行为处理及程序保障,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可适用于该法规定的治安案件,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其它行政案件,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在规范警察权力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也没有赋予人民警察适用传唤的规定,可以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办理治安案件外的其它案件设立传唤制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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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法律层级理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行的规章,它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违法嫌疑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外延显然小于违法嫌疑人。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应执行上位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说,在没有其它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以外的其它案件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但不能适用治安传唤。
(三)从相关领域立法延革看传唤制度的适用。在1957年10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1986年9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于1994年5月12日修正)中,治安案件包括部分消防行政案件、部分交通违法案件、部分居民身份证违法案件,对于这些案件,都可依据原条例适用治安传唤。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包括传唤在内的行政强制措施将逐步限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交通治安案件纳入至新法中,但未规定传唤制度, 2004年,月,日配套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则废止了原《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确立的治安传唤制度。可以说,这体现了治安传唤慎用的立法倾向。
(四)传唤的强制属性决定了治安传唤应严格限制适用。传唤及强制传唤制度,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也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改变了过去讯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做法,改为依法询问;严格约束治安传唤适用等诸多变化,反映了立法机关尊重人权的理念,将对治安传唤制度的完善产生良好反响。
三、治安传唤制度,将在限用的基础上走向规范。目前,公安部正着手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新规定可望近期颁布,期望能还治安传唤以本来面目,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来源:找法网北京律师)
范文二:治安传唤怎能代替刑事传唤
《治安传唤怎能代替刑事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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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5-02-03
本网北京,月,日电(记者王彦钊 许永俊) 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涉嫌犯罪,而公安机关却对犯罪嫌疑人作了治安传唤。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刑拘前法律手续适用不当的,,案,,人,向公安机关统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正在审查的案件共,,件,,,人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刑拘前法律手续适用不当的案件共,,件,,人,主要问题是混淆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界限,以及违法延长留置盘问。公安机关呈请治安传唤的理由中,涉及贩毒、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务(使用暴力)、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伪造身份证等,而这些均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这些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应适用刑事传唤。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公安机关的传唤权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www.50ls.com)传唤。二者的区别是:第一,治安传唤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而传唤犯罪嫌疑人要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传唤。第二,治安传唤时限为,,小时,而刑事传唤时限为,,小时。第三,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范文三:治安传唤制度适用探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L
王晓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千部学院(辽宁沈阳
110161)
治安传唤制度适用探析
摘要:治安传唤制度在适用中出现一些 一、传唤的手段的加强 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水平,否则,将 诸如强制传唤手段适用的条件、传唤时 (一)传唤手段的限制 会给传唤行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风险。 限等问题需要理顺、区分和解决,以便基 目前,传唤制度采用的是口头传唤 如可以通过设定安全缜密的网络平台通
层民警在具体案件中能够更好的利用这 知被传唤人并给予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传 和书面传唤两种手段,对现场发现的违 一制度的同时又不损害相关人员的合法 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以及在巡逻、巡检 唤证号,使被传唤人可以及时查询传唤 权益,从而实现和谐执法。通过对传唤制 中发现的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经 事项的真伪,并在被传唤人被询问时再 度在适用手段、适用方式、传唤时限等方 补办传换证等相关手续,以保证传唤的 报警后民警出警到达现场的情况,可以
面加以阐述,就实践中易出现的模糊问 采取口头传唤的方式。可以说口头传唤 真实性。
题提出了解决途径。 大大简便了公安机关办理现场治安案件 的程序,为公安机关及时 开展调查创造 二、传唤方式的适用 关键词:传唤方式;强制传唤;再次传唤 了有利时机。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口 (一)传唤方式的顺序问题
头传唤也存在缺陷,例如程序证据的保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在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2 (14留有困难,当被传唤人被传唤到公安机 传唤时应遵循先传唤,传唤不成时再适 【文献标识码: A关后民警不及时在询问笔录中予以注明 用强制传唤。而也有学者认为,强制传唤 【文章编号:1009—1416(2叭3)04—97 一的话,一但出现被传唤人对传唤程序证02 是强制执行,故应当与传唤区分开来分
【收稿日期:2013一 08—20据合法性有异议的情况出现,则公安机 别进行。对此,有民警提出,在治安案件
【作者简介:王晓翠(1982一)。女(汉族 关在举证上将会处于较为不利的境地。), 中适用先传唤,被传唤人不到时再适用 辽宁沈 阳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 而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规定了书面传唤的 强制传唤的规定不符合实践要求。 JOL?主》P 院法政系教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手段,但传统的书面传唤方式较为单一,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角度考 在处理一些不好掌控的人员传唤过程中 虑这一问题。首先,从立法意图上看之所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为查明违反治 有可能延误调查时机。因此,随着现代科 以要先经过合法传唤再使用强制传唤,主安
管理行为的事实依法要求违反治安管 学技术的发展引入新的传唤手段将对公 要是想尽可能取得被传唤^的协力配合,理 的行为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 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的展开大有裨益。 尽量避免刺激对方产生对警方的强烈抵 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法律措施。然而。在 (二)新型传唤手段的引入 触情绪,甚至是暴力反抗,6犟{氏j郏去成
本。 具体工作中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有很多亟 当今,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得到 因
待解决的问题,如传唤手段应用上的局 广泛应用,给很多工作带来便捷,而实践此,E述立法的意图不在两个行为之间 有多长时间的间隔,而在于传唤程序的顺
限、滥用传唤方式以及超限传唤的情况 中有民警提出可以将这种便捷的方式应 位应用以保障被传唤人的程序正义。是正 oI=LI》oNIzo?口蚤NI?目g—o力-S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在某种程度上侵 用于治安传唤程序,从而使传唤程序更 当程序理念的体现。而对于流动人口,或
犯了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公 便捷。笔者认为,以比种方式进行传唤可 者其他不易控制的人员,可以在传唤时就 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形象的树立。同时,对 以大大简便传唤程序,同时在警力不足 要求其立刻随警察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如 治安强制传唤定性上的争议和差异也导 的现状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把民警从 果被传唤^当场拒绝,又没有正当理由, 致了其在适用上的不规范问题的出现。 繁重而庞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但我们 那么,当时就可以实施强制传唤。这样也
笔者认为,在法治的大前提下,适用治安 同时应认识到以现代化电子通讯的方式 有利于警民和谐从而促进稳定。其次,从
传唤制度应实现效率提升与人性化考量 进行传唤会面临因其他先进通讯设备技 强制传唤的性质上看,有学者认为强制传 兼顾的状态,就需要在适用制度上予以 术的干扰造成的虚假传唤、诈骗行为的 唤是一种执行方式可以用强制手段控制 改进和加强,在公安机关常规权力的运 出现。而对于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范并 违法行为人。对此笔者认为,传唤的目的 用过程中充分保障相关行为人的合法权 未给予明确的解决途径和规避措施。笔 是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开展调查
益,从而保证正当的程序正义。 者认为,引入现代通讯设备进行传唤需 作准备,而强制传唤只是传唤的加强方式
一 noPLEG 王,9ol一:叼oLICE芎e色?一一om一7一
万方数据
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而已。因为,在调查都未开展的情况下,被 不得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 综上,治安传唤制度是治安案件初 圜 传唤人的违法性还未得到确认又何谈执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24 查程序的开始,这一制度的应用程度直一 0_I 行呢?因此,将强制传唤看做是一种行政 小时。修改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接影响到之后程序的运用。因此,保障传JR 强制措施更为妥当。 公安机关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唤制度适用的正当性有利于整个治安程 如上所述,强制传唤应是传唤的加 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 序正义的维持。故在具体适用条件上应
强手段属于传唤具体执行方式的应有之 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24小时’。笔 当细化具体规则以更好指导民警在具 意,故在实施具体行为时传唤后的强制 者认为,对一般性治安案件询问时间大 体 案件中恰当的运用程序,这样既能 传唤并不需要重新审批,只是在实施顺 大缩短,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可 合理 处理案件又能避免非法侵权行为 的出现Z^I( 0啊?LAONIZo 序上应遵循从传唤到强制传唤的过程。 以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传唤而造成的可 而导致的警民冲突的出现,有利于和谐 这样做,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传唤程序 能对被传唤人人身权侵害的风险。但对 的警民关系的建立。 的运用才能首先保证程序正义,然后实 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调查的案件在实践中
现程序顺畅。 不超过24小时就不一定够用。例如对被 参考文献:
(二)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 传唤人具体身份的认定及鉴定等都需要 【1】黄文忠(正确认识刑事诉讼中的传
对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治安管理 耗费时间,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不能完成 唤措施?】(中国检察,2007(10)(
处罚法第82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 而基于法律规定将其放走很可能错过最 【2】余凌云(论传唤?】(公法研究,2007
(00)(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 佳的询问时机。因此笔者认为,该条规定
A] 口暮一ZH?TRArrO声?nOLIbGE 唤。该条文虽然规定了强制传唤的条件, 中应当增加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4 【3】马方(刑事传唤制度刍议?】(人民 但仅仅一句话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适用条 小时内询问结束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 检察。2005(23)( 件,且其他相关的解释 也未对这个问题 批准可以延长传唤时间’的规定,以充分 【4】向本阳(留置、传唤、拘传的法律属 保障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黄金调查 作更具体的规定。在立法中应对。正常理 性及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山西省政法管 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 由。和。逃避传唤。的范围作具体的规定, 时间,从而保障案件顺利解决。但同时也 以便指导具 体案件的应用。那么,到底什 应注意在作出类似规定时应严格调研具 【5】岳光辉(浅谈治安传唤与留置盘问 么情况是可以排除适用的。正当理由’? 体情况后,给出一个合理的可延长时间段 的区别?】(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0 喇叼0LIn唧乏厶口l_C?一_^、E什么情况算。逃避传唤。?笔者认为,如被 及可延长次数的限制,以防止因无限延长 报,2003(01)( 传唤人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怀孕或有其 而侵害被传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 【6】李小强(治安传唤中值得探讨的两 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被强制传唤的 (三)再次传唤的界定和限制 个问题田(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治安案件办 (06)(唤’的情形应该包括逃跑、不配合 应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至于。逃避传 传唤执 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被传唤人在传唤
行或以暴力方式妨碍传唤的情况等。因 结束之后,如果确需继续查证的,可以再 责任?辑:王璃红 次传唤。但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 此,基于此类问题相关立法应作出更为
拘禁违法嫌疑人。那么在实践中,就需要 0f 细致的规定或解释以准确指导民警具体 A珊IIj, sisappdic址 ofh辩呻如 m蚴适用。 界定再次传唤与连续传唤的具体情形。 sy淝m
啦】(iaocl|i究竟是在被传唤人离开询问地点后隔多 of P0hce陋onillg Adminis廿a协璐Conege 三、传唤时限的限制 长时间才算再次传唤?是24小时以上、 1 and 10161,Jmdce,ShenyaIlg,Li?Iling (一)从治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 12小时以上还是更短的时间间隔目前并 C?度上看 没有规定,这就给实际办案的民警很大 趾栅阻健The condmns of dle apphcabk 与刑事犯罪行为相比较,治安违法 的困惑。如果在办案中遇到难掌控的人 s眦mon 1irlli 协ofsecIlrity s)晤tem,dIne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刑事犯罪行 口,时间隔长了怕跑了而影响进一步调 i嚣ues to be 湖?姗 onsand o妇r need ndomlized(discIjminated a11d add北稻ed 为。因此,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治安传唤 查,如果隔时间短了有连续传唤之嫌。笔 iIl order to better take of dl_is 者认为,从操作层面上来讲,将具体案件 adv甜ltage 的强度也应弱于刑事强制措施,故在传 widlout 出e system c咖叩romising k间隔多长时间用列举的方式一一列出并 唤时限上应作以区分。同时由于传唤制 画tiIm舱 irlteres堪of stakeholileB fbr g阻ssroo戗police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实际适用中新情 度适用时案件还处于调查阶段,被传唤 cas嚣to acllieve k【玎Ilolliom kr 洫spec近c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错综复杂,不可能 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还是未知数,故对 on tlleenf6rcer眦m(By,he d嚣cdp面n 全部涵盖其中。但应当划分出基本时间 当事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传唤时间 liIIliB and odler meam,ways,dnle aspec如of 应该得到严格限定,以防侵害被传唤人 段,以便在具体案件应用中给民警以参 dle soludom to dle issu黜bIur syStem,垂ve 的合法人身权益。 考的范围,如可以规定普通案件被传唤 ill dlepncdce(
words:蚍mmon 人离开后确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而 ways;m舶 tory (二)从行政效率的角度来看 戤y
sul砌on;吼Imrnoned a藿再次传唤的,需要在被传唤人离开询问 新修订的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乒血 地点后的12至24小时后再行传唤的内 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件程序规定>中将原来。违反治安管理的 容等。 后询问查证时间
万方数据
范文四:行政传唤时间最长
篇一: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 A.8小时B.1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1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
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A.8 B.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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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A.8 B.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
3
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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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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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治安传唤与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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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传唤与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采取传唤措施,而公安机关除了有刑事传唤权之外还有治安传唤权。本文对传唤的研究,除注明为治安传唤外,一概指刑事传唤。以下对治安传唤与刑事传唤的区别进行列举说明:
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警办案须知》;
3.适用对象:治安传唤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而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4.适用程序不同: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5.适用时限不同:治安传唤时限为24小时,而刑事传唤时限采取以12小时为一般,24小时为例外的原则。(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6.是否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由此可见,治安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刑警办案须知》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因此,刑事传唤不可以强制传唤。
(来源:找法网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