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内容提示:
本文件收集了部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水电、水利、风电工程等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是动态信息,请及时更新)。主要如下:
1、 2、 3、
部分国家法律索引
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索引 建筑行业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索引
4、水电水利工程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索引 5、水利水电工程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索引 6、光伏及风力发电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索引
注:关于标准的相关说明
·标准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体系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标准查询
查询标准可登录以下网站,但不限于(标准是动态信息,请及时更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ac.gov.cn/ 中国标准服务网:http://www.cssn.net.cn/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http://www.cecs.org.cn/ 标准网:http://www.standardcn.com/
中国水利科技网:http://www.cws.net.cn/CWSnet/Rule.html
一 国家法律索引(部分)
国家法律索引(部分)
二 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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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筑行业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索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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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电水利工程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索引(部分)
内容提示:
水电水利工程现在标准、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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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索引
水电水利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索引
水电水利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索引
五 水利水电工程现行标准、规范
索引(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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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光伏、风力发电工程等现行标准、 规程、规范索引(部分)
光伏、风力发电工程等现在标准、规范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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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人事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厂部审核批准生效。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各部门单位违犯本管理章程有关条款的,由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整改的,由行政部门上报上级部门处理有关部门负责人。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经厂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厂部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在厂部。 本章程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制订实施。 第二章 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本厂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的政策方针。
第五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六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
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八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段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厂区、车间大门、食堂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违犯本章第六、十、十二条有关规定者追分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可开除出厂处理。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本厂正常(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早上8:00 - 中午12:00,下午1:30 - 5:30
晚上加班时间以6:30开始计算。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学徒应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逢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员工上岗作业,不可参加夜班生产和在无安全监护人的监护情况下从事机械作业。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当班负责人按手续程序申报机电维修人员即刻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与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
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
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化学品原料的控制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1、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厂部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2、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体检表(未成年工必须持近期体检证明)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3、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4、年龄不满 16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5、本厂不聘请任何劳狱服刑人员。
6、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入厂登记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1、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舍管处安排住宿和到录用部门办理上班手续。
2、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为一至二个月。
3、被本厂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厂部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4、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厂部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1、员工进厂后厂证、劳动保险、饭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2、员工厂证、饭卡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四节 员工培训
1、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对其进行规定的企业教育课程培训,培训时间为进厂的第一天,内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技能及厂规厂纪的要求。
2、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3、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4、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5、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岗位的工程培训,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 人员调动
1、厂部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2、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3、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厂部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规则
1、员工必须认真自行打卡,工卡丢失时于上班前报人事部,方准补卡。
2、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人事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
3、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4、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迭。
5、代打卡、未上班偷打卡者,将当天代打、偷打卡工时作废。
6、各部门考勤日报资料应于隔天早上9:30前报人事部,当晚加班超过规定时间的部门。
7、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节 请假规则
1、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逐级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主管级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厂部批准方可有效。
2
3、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4、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可持医生证明补假。
5、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为十天,婚假期满回厂持结婚证到人事部消假,照发当月全勤假。
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
1、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厂部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2、员工投诉书可投入厂方设立的投诉箱,也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
3、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的另议。
4、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厂部申报给予举报人重奖。
5、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厂部从严处理。
第九节 奖励种类
1、书面通报表扬。
2、颁发奖品、奖金。
3、提级提薪。
第十节 惩罚种类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通报批评。
4、记大过。
5、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
1、员工辞工需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试用期内需提前7天),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组长、主管审批,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征求当事人意见,办理辞工手续。
2、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员工如违反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被开除的,由部门组长上报主管审批呈交人事部办理离厂手续(结清所有工资)。
第十二节、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食堂、餐厅、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估美的环境。
第二条 人事、后勤部门应按照本厂实际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宿舍、餐厅、厂区等公共区域有关
管理细则,持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有关公共场所公约、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员工。
第四条 出入各公共场所自觉依次排队,礼让步先,禁止喧哗哄挤,出入厂大门自觉规范戴证,
并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
第五条 按时作息,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汹酒喧闹、聚众赌博、高声吆喝和放高声音响等影响公众
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共创安定清静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七条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在厂区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和随地吐痰等不文
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反对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用水用电后随手
关水关电,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和随意浪费公司财物的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非本人直系亲属和特殊情况(确属亲属需经正式批准方可入厂区),不准将厂外人员引
入厂区,共创安定有序环境。
第十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执勤保安负责检查监督,违章者将由当值人员按程序登记呈报
人事部按有关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有关条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程序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保安、消防制度
第一节 保安制度
1、维护厂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卫企业的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是保安工作者应负的神圣职责。
2、学习、熟悉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临时规定,严格按章办事,文明执勤,杜绝违纪违章事件发生。
3、保安员值勤时间,以每日公布排班表为依据,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上岗应提前十分钟做好接岗手续,严禁私自调班、换岗、旷工、缺岗现象发生。
4、坚持遵守保安训练计划,严肃警风、警纪,随时听从公司工作调遣分派。
5、上岗执勤时,必须穿戴制服、警帽、武装带、皮鞋。精神抖擞,严肃警容、警貌,维护企业尊严。
6、严禁在值勤时与人聊天、嬉玩、赌博、下棋、看小说报纸、书写信件、听音乐、吃零食、空岗、瞌睡以及办任何私事等。
7、对因公来访者,应态度和蔼,礼貌待客,严禁向来客索取好处、言语轻浮、粗暴拒访等行为,要主动用电讯与办公室联络,确认后带客入访,并做好登记手续。
8、对私访者,应礼貌、耐心解答,上班期间,严禁通知被私访者到保安室或车间外接客逗留,违者将追究当班执勤人员责任。
9、严格执行有关检查规定,对辞工、请假、带物品离厂者应严格验证放行,对不明情况者,上班期间未办手续者,员工亲属入厂探访未经人事部批准者,货物与货单不符的人、货、车,一律给予坚决制止出入。
10、执勤、巡逻时,应检查各车间下班时的机电、水设备是否关好,生活区水、电是否关好,公共
场所秩序及员工有无违纪现象发生,并做好资料记录,勤在岗巡视,防止外来分子破坏。
11、严格按分工责任做好登记、检查、巡逻等各岗点工作任务,并将当日各方面记录于次日下午9:
00前由保安队长呈交人事部查阅,检验保安各方面工作情况,并由人事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作具体工作改进指示。
12、保安员违纪、玩忽职守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记过、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二节 消防制度
1、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设立专业消防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设施由电工组负责;消防器材由保安中心消防组负责,并写出安全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和消除隐患的建议。各部门按整改报告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工作。
3、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经常保持畅通。
4、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5、各消防小组成员要每季进行一次训练,并且要熟悉厂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所在部门的消防器材摆放点。
6、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年度组织两次全厂人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7、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8、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9、若发生火警,厂中心消防领导、各消防小组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10、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七章 防卫保全制度
本厂实行全日24小时保安制度,保安人员须24小时监控厂区内、外,并按下列要求履行其职责。
1、禁止一切人员强行进入厂区,如遇此情况,保安人员首先将其进行制止,如不能制止,保安人
员须即时汇报到厂内主管部门,必要情况下需作报警处理。
2、本厂人员出入,须出示厂证并经保安人员查验,如无厂证,需持具主管部门签发的放行条。
3、非本厂人员进入,须按如下程序:
——来访者须有正当的合理事由及持本人真实有效之证件。
——须正确填写《访客登记表》。
——完成以上事项,保安人员须让来访客配戴访客证入厂。
4、车辆出入,一切客货车及小车入厂均需下车登记,并须接受保安人员对车辆所载物品进行检查,
得到许可后方可入厂, 入厂时需按指定的通道进入,进入后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司机入厂后,不得任意走动,如有需要,须接受保安的监察。
5、物品出入按如下规定:
——不论本厂员工或访客,所携带入厂的物品均需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所有违禁物品一律不准入厂(违禁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如有不能识别的物品,需暂存门卫室,作另行处理。
6、每日下班后,保安需负责所有门、窗,并确定其已经封闭。
7、员工保全知识培训。
——工厂所有的保安人员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所有厂内员工均须对其进行保全训练,培训其如何识别危害物品(按国家物品)、如何作出处
理(如有发现及时报告保卫人员及主管部门)。
8、工厂的装卸货过程中,将有监管人员到现场监察,非指定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货车进厂至离
厂全过程将由监管人员监管。
员工住宿管理细则
为了使本厂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清静、卫生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拆卸、私拉电线、乱接电源,破坏任何公共设施。
第二条 爱护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巾、垃圾袋,便后要自觉冲水,严禁将硬物
或卫生巾抛入厕所盆里,堵塞排水通。
第三条 保持住宿整洁,禁止乱抛杂物、乱倒水、乱堆放物物品、成打铁钉、乱拉铁线绳索挂衣,
不得在走廊、宿舍通道和前阳台(安全防护墙)上晾衣、挂衣、晒鞋、晒被等,不得在墙壁、门窗等处乱贴、乱写、乱画。
第四条 服从舍监员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或男女同房混居有伤风化的行为。深夜
第五条 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
的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依安全指示图撤离舍区。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外出人员必须于深夜零点前回宿舍就寝,超时回厂,由保安员登记,次日上报人事部处理,深夜零点应关灯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
第七条 任何住宿员工不得私配锁匙,违者若同房住宿者有丢失物品的,概由私配锁匙者负责,
上班期间请假或待料停工应到人事部签署放行条后,持放行条到舍监员处申报,由舍监员验证登记后给予开锁开门。
第八条 直系亲属要进宿舍探访,需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到人事部审批(严禁带儿童入厂区),经
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1:00时,未经批准留宿者,严禁在舍区留宿。
第九条 本房损坏公物或乱抛硬物堵塞厕所孔的,同房者应积极主动协助追究,责任不清的,赔
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十条 违反第三条者罚一周义务卫生清扫,夫妻房待遇者违反有关条款,将取消夫妻房待遇资
格,非夫妻房男女串房混居者,张榜公布亮相,并通报全厂,违反其它有关条款者将受到勒令检讨教育处分,情节严重和教育后不悔改者开除出厂或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化学品安全作业管理细则
为了使作业员正确使用各种化学品,防止事故,保障作业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厂实际作环境与工作性质,特制订《化学品安全作业管理细则》,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章执行。
1、新员工必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熟悉本工序化学品的性能及安全作业规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未熟悉本工种作业化学品的使用方法和未经有关管理人员许可者,禁止上岗作业,擅自使用者后果自负。
2、任何化学物品均应按厂方指定存放点摆放,并悬挂化学品MSDS报告,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
由随意投入它处。
3、厂方列明属易燃化学物品,长期存放仓,搬运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的临时存放点,严禁近火种、电源及其它火源,并要保持通风阴凉,忌高温。
4、液体状易燃品、腐蚀性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及存放时,禁止倒放、侧放或倾斜放置及碰撞、重压、抛掷、混放,注意将容器盖盖紧,防止泄漏。
5、从事化学品作业时切勿吸烟,禁止进食,饮食前应清洗干净手、脸后,才可进食。
6、从事挥发性有害气体的工种,上岗时必须配戴厂方发放的劳保口罩作业,并保持作业间通见良好。
7、操作腐蚀性化学品作业的工种,应配戴口罩、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禁止人体任何部位皮肤接触化学液体。
8、不许将废弃的化学品乱倒、乱放,应报厂部按规定统一处理,严格禁止将任何废弃的化学品 倒入水源,违者以破坏国家环保法送司法机关究治。
9、各部门主管、组长应严格参照本安全细则指导、监督员工规范作业,对违章作业行为者,部门负责人和组长应及时纠正、警醒员工违章行为,对不听劝告者应即刻中止该员工的作业,并及时报人事部或厂部处理,防上严重事故发生。
10、违反本细则的作业员给予检讨、警告教育,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轻重处理,严
重或触犯法律者送司法机关法办。
11、管理人员视而不见、玩忽职守,不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而造成事故的,给予降级或降薪处分,并
责令检讨和整改。
12、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品泄漏处理:
1、对所有的化学品应以预防为主,所有化学物品必须盛入可靠容器,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2、当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发现者即汇报给部门负责人或工厂安全部门人员或保安。
3、以上人员应以第一时间到现场并采取如下措施:
封锁现场并疏散人员及严禁火种进入。
立即更换容器,已泄出化学品应即阻止其蔓延并做妥当的现场及残余物的清理。
范文三:规范性文件
企业标准化建设法律法规 汇 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8、《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9、《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0、《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5、 《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 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 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 行)》
17、《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18、《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19、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 作的通知》
20、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2013年 “道 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及管理规范="">和推广应用 <包车客运标 志牌二维码识别软="">包车客运标>
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 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2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
25、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26、 《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 通知》
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 《道路客运安全告知》 视频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的通知》
29、 《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30、《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31、《关于认真贯彻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 要求="">和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 准的通知》
3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 <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34、《关于印发 <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十条措施="">的通知》
3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6、《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37、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 的通知》
3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 39、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4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 41、 《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42、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和人员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收集截止时间为 2013年 4月 1日
范文四: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
1. 含义: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2. 分类: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1)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
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3. 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
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
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
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4. 种类:从内容上区分为创制性文件、解释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 创制性文件:依职权的创制性文件、依授权的创制性文件、
解释性文件:法定解释性文件、自主解释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5. 法律地位:
(1)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非都是法源
(2)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是“依据”
6. 存在问题:
(1)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依据
(2)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
(3)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设审批环节、条件
(4)文件制定不符合技术规范
(5)强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
的措施少。
7. 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
(2)效力的各层级与属性
(3)规范性
8. 形式:
(1)行政指令 (2)行政命令 (3)行政决定、决议
(4)规定、办法
9. 种类:
(1)行政创制性文件(2)行政解释性文件
(3)行政指导性文件 (4)行政告知性文件
10. 举例: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证咨询审批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天津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海关人员处分方法》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天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
知
11. 总结: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国家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帮助,在法律效力上,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同的公定力、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具有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作用,起着补充和细化的作用,它的存在有利于行政管理,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的法律才会更加完善。
范文五:规范性文件清理
附件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省物价委、省建委、省土地管理局、省体改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加 1 甘价房地199327号 1993.2.8 强房地产价格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 省物价委、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524号 1995.2.22 3 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价综1995123号 1995.7.28 4 省物价委、省建委关于印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69号 1996.2.1 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旅游局、 5 甘价房地1996238号 1996.10.10 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6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790号 1997.6.1 7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7104号 1997.5.19 8 甘肃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试行) 甘价综199958号 1999.3.19 2011年重新制定 9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价综200067号 2000.4.13 2011年重新制定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 10 甘价服务2000102号 2000.6.7 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11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甘价工2000200号 2000.10.8 省物价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 12 甘价房地2000230号 2000.10.31 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第 1 页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13 甘价检2000262号 2000.12.25 的通知 14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甘价工200149号 2001.3.22 15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价工200163号 2001.3.29 2011年重新制定 16 省物价局关于麻醉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价工2001220号 2001.10.15 17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检2001226号 2001.10.25 18 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 甘价检2001230号 2001.10.26 19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检2001258号 2001.11.13 20 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资金和牧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计地区〔2002〕171号 2002.3.12 2011年重新制定 21 省物价局关于对《甘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国家机关处罚应用条款的请示》的函 甘价函200266号 2002.12.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是异地建设费收 22 甘价服务2002193号 2002.7.2 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3 甘价服务2002216号 2002.7.26 2011年重新制定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价检2002275号 2002.9.20 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 25 甘价法调2002281号 2002.9.28 知 26 甘肃省定价目录 甘价法调2002310号 2003.1.1 2011年重新制定 27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2315号 2002.11.11 第 2 页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28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电网电价
说明(试行)的通知》 甘价商200311号 2003.1.6 2011年重新制定 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 29 甘价服务200319号 2003.1.13 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30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价商200334号 2003.1.1 2011年重新制定 31 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 甘价检200368号 2003.3.7 3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甘价费〔2003〕97号 2003.3.26 33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甘价费〔2003〕249号 2003.8.25 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 34 甘价服务2003252号 2003.8.27 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收 35 甘价费〔2003〕266号 2003.8.31 费清理整顿和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 36 省物价局 、省农机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01号 2003.10.27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调查证 37 甘价监测〔2003〕354号 2004.1.1 管理办法》的通知 38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价商2003356号 2003.12.30 39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代赈2004390号 2004.8.24 40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甘价成〔2004〕153号 2004.6.1 4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4174号 2004.6.24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下发《甘肃省环保系统监测站 42 甘价费2004175号 2004.6.24 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 3 页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43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费〔2004〕180号 2004.7.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 44 甘价服务2004181号 2004.6.28 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45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价成2004192号 2004.7.12 46 甘肃省价格听证目录 甘价法调2004206号 2004.7.21 47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甘价费〔2004〕290号 2004.9.14 48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甘肃省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 甘价商2004298号 2004.9.20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的 49 甘价费2004319号 2004.10.11 通知 50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价费2004321号 2004.10.15 51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饮片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 甘价商2004323号 2004.10.12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52 甘肃省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 甘价费〔2004〕324号 2004.10.9 2011年重新制定 报程序规定》的通知 53 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4〕394号 2005.3.1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 54 甘价费〔2004〕401 2004.12.30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55 甘肃省开发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发改地
区2005396号 2005.6.13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环保局、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 56 甘价服务200584号 2005.4.6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 4 页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57 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 甘价成2005118号 2005.5.25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58 甘价服务2005147号 2005.6.29 》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 59 甘价服务2005171号 2005.8.1 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 60 甘价法调2005185号 2005.5.8 通知 61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水价分类》的通知 甘价商2005303号 2005.12.19 62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对少儿社会校外活动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6〕16号 2006.1.20 63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明确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6〕26号 2006.1.23 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 64 甘价服务200642号 2006.2.28 知 6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39号 2006.2.22 66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6〕47号 2006.4.1 67 省物价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基准地价确定公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52号 2006.4.1 68 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甘价成〔2006〕61号 2006.3.22 69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甘价商200662号 2006.4.1 70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改革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作价办法的通知 甘价商200699号 2006.4.13 第 5 页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的 71 甘价费〔2006〕101号 2006.4.17 通知 72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甘价法调2006113号 2006.4.24 73 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价费〔2006〕119号 2006.5.8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价格评 74 甘价服务2006126号 2006.5.15 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75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甘价检2006131号 2006.5.24 76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甘价检2006132号 2006.5.25 77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6〕149号 2006.7.1 78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192号 2006.7.1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对从事个休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 79 甘价费〔2006〕226号 2006.8.17 策的通知 80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06号 2006.10.2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81 甘价费〔2006〕309号 2006.10.30 知 82 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甘价法调2006347号 2006.11.27 83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价费〔2006〕360号 2006.12.7 84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83号 2007.1.1 85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
发《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86号 2006.12.26 第 6 页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86 甘价服务2006401号 2007.1.1 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 87 甘发改法规2007319号 2007.5.9 通知 88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07461号 2007.6.12 89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价服务20078号 2007.2.1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细则》的通知 90 甘价成〔2007〕97号 2007.5.1 91 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模拟)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7〕113号 2007.4.1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 92 甘价服务2007137号 2007.5.30 知 93 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7155号 2007.6.7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重要工业消费品和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94 甘价监测〔2007〕227号 2007.10.1 等三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95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说明(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甘价商2007274号 2007.10.17 96 甘肃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甘价法调2007277号 2007.10.19 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 97 .
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