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信访接待制度新
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把问题控制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促进本辖区安定,特制定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难、多办实事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依法信访的原则;
(四)坚持预防为主、善于发现诱发群体性事件苗头,把问题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人员及信访时间
社区应确定信访接待日,由社区班子成员轮流接访,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接访。
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与责任,耐心细致、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三、信访接待场所
各社区都要建立信访接待室,配备必要设施,并将《信访条例》、
来访人员须知、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上墙。
四、信访受理范围及处理方法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来访人员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
(二)信访接待人员对居民检举、揭发本社区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社区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要求和其他信访事项以及上级机关交办信访事项,都要认真听取,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应。
(三)对本社区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耐心解释,努力做好思想稳定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要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对纯属无理取闹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实行信访代理制。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集体上访苗头问题,社区职责内无法解决、需向上级咨询、反映的,应实行社区干部信访代理制,由社区干部包代理、包反映、包反馈、包稳定。
五、办理时限
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
天。对各级行政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信访接待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推行社区信访接待制度,是新形势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接待来访群众,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转变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确保“守土有责、一方平安”。
(二)切实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对疑难、繁杂信访问题,社区主要领导要通过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会予以限期解决;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的,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尽力争取解决。
(三)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的,应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严格信访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把矛盾上交,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控制在基层。
范文二:信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为了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答,使信访接待工作有章可依,在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办实际,制定符合信访接待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信访工作既是依法、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 ,又是对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疏导情绪的过程。
2.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信访工作的具有主动性和整体性的特征, 要求变被动为主动, 不仅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而且要深入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 超前预防, 正本清源, 标本兼治。
3.公开、便民原则。要保障信访人知情权, 增加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提供便利条件。
4.双向规范原则。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 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在我办在职权范围内。
5.保密原则。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未经信访人允许或者非因处理信访问题需要,不得将举报材料、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它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被举报人,被控对象
或单位。
二、接访科室及责任科室
综合科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接访范围包括:群众直接来访、本办签收的信访件、市人大、政府、政协、住建局转来的信访件。接访时,应当热情接待,并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来信、来访登记薄由专人负责和管理。
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后及时汇报领导,综合科依据领导批示,确定主办科室。主办科室确定后,引导来访群众至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接待办理。办理完毕后,撰写办理报告,交综合科备案。
(1)凡收到的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群众来访,应在1-2日内由综合科专职工作人员呈办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批示,在填好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催办单后,进行分工和督办。
(3)综合科收到涉及办科室负责人个人问题的信访事项,由经办人直接交办主任阅批,根据批示,交有关科室或领导处理。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阅知。
(4)综合科收到的其他信访事项,登记后根据信访内容和科室分工,直接分办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呈办领导阅批后分办和督办。
(5)综合科受理信访事项后,一般信访事项应在1-2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办工作,紧急信访事项应立即处理。
(6)综合科每半年通报一次信访办理情况。
(二)办理来信、来访事项的科室责任及工作程序
(1)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办理信访,并及时向当事人答复,办结后,应及时向综合科反馈,由综合科备案。
(2)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凡明确需报送结果的,各有关科室应限时办结,并向办领导报告办理结果,随后,应及时向综合科反馈,由综合科备案。
(3)各科室收到信访分办件后,应落实专人及时办理、答复,不得拖延。
三、来信、来访事项的承办时限
(1)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各科室应当在交办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报告单送综合科,由综合科上报并备案;未限定时间的,应在10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向综合科说明原因,由综合科转报交办机关和办领导。
(2)其他信访事项,各科室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或电话答复信访人。紧急信访事项应立即办理和答复。
****2014年4月25日
范文三: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一)反映村级单位有关问题;
(二)举报村级单位违法行为;
(三)检举镇机关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权利、利益的行为;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群众通过书信、来访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宣传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方式和时间
1、方式:信访接待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周三接待。
2、排出班子成员值班时间表,由信访办通知值班领导,信访值班必须在信访办。对因有事有会的,可以自行调换。信访办做好值班记录。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领导批示后,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并告知信访人。
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
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
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九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
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 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
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 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
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范文四: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
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五: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记录,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六、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急事急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一、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公约,严格按照程序修改,社区各组织,居民严格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职能,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制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规范执
. 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四、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按程序讨论决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代表,居民提请的有关事务.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及组织的各项工作.
六、社区各项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即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