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毒驾的危害
“毒驾”及其危害 酒驾的危害,相信人们已十分警惕。但是,对很多人而言,?毒驾?尚属一个陌生词汇。?毒驾?是吸毒驾驶的简称,当吸毒和驾驶这两个名词联系起来后,肇事就呼之欲出了。?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不安全行为。?毒驾?者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其造成的后果不亚于酒驾,比酒驾更甚,它将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近年来,仅仅见诸媒体报道的吸毒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数量就呈现急剧增加的态势,分析其原因和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各种新型毒品极易合成导致其急速蔓延;二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使得吸毒群体中有车和会开车的人数剧增;三是新型毒品吸食者经历过吸食、成瘾,最后达到严重成瘾(集中发病)的阶段,毒性的累积使他们的大脑受到严重侵害,具有吸毒成瘾史的驾驶人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
近几年来,新型毒品逐渐泛滥,而很多年轻人对于科学知识并没有积极的理解,当得知相较于传统毒品的‘生理依赖’,新型毒品主要是‘精神依赖’时,往往认为自己可以尝试一下,然后再戒掉?。特别是在比较富裕的年轻人群中,吸食新型毒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最典型的如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 粉。而?飙车族?、?飞车党?也往往出现在这个阶层。因此,毒后驾驶的问题绝不可忽视。与传统毒品的生理抑制作用不同,新型毒品往往为兴奋型和致幻型,这就是为什么肇事者会有?撞人游戏?的感觉。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期公安部作了明确要求:对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范文二:毒驾是什么意思?毒驾的危害及怎么处理(图解)
资讯快递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平安南粤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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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毒驾到底有多疯狂?!】有权威测试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想,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毒驾”猛于虎也!厅哥提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毒驾是什么意思?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毒驾到底有多疯狂?!】有权威测试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想,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毒驾”猛于虎也!厅哥提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范文三:关于毒驾的社会危害及法律深思.doc
关于毒驾的社会危害及法律深思 毒驾的社会危害及法律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毒驾的社会危害及法律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吸毒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强“毒驾”立法的必要性 第一,从国外来看,多数国家对“毒毒驾的社会危害及法律深思,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驾”管理与处罚比较严厉。美国对酗酒、吸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 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果导致严重事故,首先就是驾驶
摘 要: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经常见诸报端,其惨烈程度令人咋舌。2012年4月22日,发生在江苏常合高速常熟段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事后经警方查证,旅游客车驾驶员王振伟开车前曾吸食 ,涉嫌“毒驾”,由此引起了社会对“毒驾”理由的新一轮热议。笔者认为,“毒驾”理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理应在法律上对其严格规制。
关键词:毒驾;酒驾
1008—4428(2012)08—80 —01
一、“毒驾”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 的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的危害性源自于毒品的特殊性能。目前,在我国最为流行的毒品主要是阿片类毒品和苯丙胺类毒品。 等苯丙胺类毒品以及 (俗称K粉)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人吸食后情绪亢奋,且容易产生幻觉,其行为具有攻击性,一旦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超速、飙车,甚至主动撞人撞车等肇事行为,因此实践中,毒驾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这类吸毒人群中。
与酒驾相比,“毒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酒驾的行为主体在主观上多数表现为一种失控放任状态,其损害结果主要取决于客观状况,具有偶然性。但吸食 、 等毒品后,吸毒者不仅情绪亢奋、激动,而且常伴有幻觉,这种情况下驾车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其主观意识在幻觉的误导下,往往会对某种危害结果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攻击性,社会危害更大。
二、加强“毒驾”立法的必要性
第一,从国外来看,多数国家对“毒毒驾的社会危害及法律深思,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驾”管理与处罚比较严厉。美国对酗酒、吸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 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果导致严重事故,首先就是驾
驶执照会被永久吊销,然后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轻重还会坐牢,几年十几年的刑期不等。在德国,对吸毒驾车的最高刑罚为1年监禁,罚款最高达5000欧元并吊销驾驶执照。只要在汽车烟灰缸内发现有大麻的痕迹,就可以吊销驾车人的执照。在法国,一旦被查出“酒驾”或“毒驾”,司机至少被罚6个驾驶分(法国驾照实行终身制,12个驾驶分被罚光司机必须重考驾照),严重的则被当场吊销驾照。如果是“酒驾”或“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二,在我国,现有规定对“毒驾”管理和处罚较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当前最大的理由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 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其“吸毒后驾驶”却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
第三,从现实考虑,“毒驾”危害日趋严峻。截止2012年6月,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已达190余万,从浙江、江苏等地掌握数据来看,其中20%,25%的吸毒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存在一个集中爆发期,也就是“荷塘效应”凸显期,一旦进入这个阶段,诸多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就会接踵而至,很难制约。目前,我国毒情严重的地区,已进入这一特殊时期。因此,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这部分吸毒人员就是实施“毒驾”行为的高风险人群,如果法律、法规立法跟不上,行政管理不到位,恶劣的“毒驾”案事件必将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爆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严苛“毒驾”法律规制的深思
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家“毒驾”立法、司法经验,笔者认为:严苛“毒驾”法律规制必须在刑事立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立法方面,同步推进,采取前置性防护和事后性惩戒相结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毒驾”社会危害。
在刑事上,“毒驾”入刑势在必行。“毒驾”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决定“毒驾”必须尽快入刑,且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采取前置性保护。因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自其行为实施便已存在,因此要将“毒驾”行为归属于“危险犯”,不能视结果论处罚。二是处罚严厉程度上要高于“醉驾”。“毒驾”社会危害大于“醉驾”,根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毒驾”处罚力度要
大。三是设置严重情节,不适用缓刑条款。对情节严重的设置,一方面要从拒绝查验、暴力抗法等方面考虑,以保障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可以从造成严重后果方面设置。
在其他法律、法规上,仍需严格“毒驾”管理。除了刑法上的规制,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律、法规在完善毒驾规定方面必须跟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毒驾”方面的完善应当以驾驶证的申领、换证、年检等环节为抓手,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注销驾照等措施。禁毒法律、法规完善毒驾管理可以从严格对吸毒人员管控入手,加强客运、货运、校车等毒驾防范重点行业管理,赋予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检查、管理职权,规定吸毒人员相关配合义务,明确有关单位和组织的社会责任。
简介:
李根,南京大学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
范文四:看各国处理酒驾毒驾
今天的成年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所在,也明白酒驾的惨痛后果,可为什么酒后驾车及酒驾事故如此高发呢?又为何屡禁不止呢?事关每个人的安全,咱今天就好好说道说道,看看国外是如何处理酒驾和毒驾的。
调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酒驾其实并非不得已而为之,而是出于一种心理。酒驾心理,一是自以为酒量高,千杯不醉,越喝越精神,喝得多才来劲。喝了酒开车,才有感觉,兜风、转向、超车、飙车,那叫一个爽。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总想用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玩车玩的就是技术,玩的就是经验,什么堵车啊,路况啊,神马都是浮云,结果造成险象环生。三是侥幸心理作祟,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驶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驶,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这些人典型的说法是,喝这么点酒,不碍事;每天都走这段路,闭着眼都知道怎么走;这么牙长一截路,能出什么事?这个点儿,哪有交警?
但在酒精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超量,它可不管你什么车技、经验,统统作废。研究表明,酒后驾车会造成视觉障碍,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酒后会使你的运动反射神经迟钝,会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恰恰就是这个慢反应,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你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全面降低,容易疲劳,甚至导致心理变态,高估自己,无视他人意见等。
其实,酒驾、醉驾的后果和危害,咱每个人都明白得很。而且,来自家人、朋友、社会的劝诫也时时在耳,就连公路边上的标语,无论老幼都耳熟能详。比如说,“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这是善意、关切的提醒;“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温情、暖意的期待;“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这是警醒式的恐惧诉求。但提醒、劝诫、警醒还是难以对酒驾起到震慑,一幕幕酒后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管人士认为,酒驾屡禁不止而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警醒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以及新加坡等,醉驾均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和制裁相当严苛,一旦查实,坐牢是躲不过的。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你没喝高,只要被认为带有酒味,便可依法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者会被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两次以上的“惯犯”,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在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万新元;如果是累犯,等待你的便是3万新元的罚金及最长10年的监禁――足够你把牢底坐穿。
在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
瑞典关于“酒后”的“门槛”更低,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mg/100ml,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重者将坐牢两年。西班牙新的交通规则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旦发现酒后开车将被判处6个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保加利亚的处罚更为严厉,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一旦重犯,则可以处以极刑。惩罚最严重的要数萨尔瓦多:一旦发现酒后开车者,即可就地枪决!
有趣的是,有些国家还以非常“另类”的办法来处罚酒驾、醉驾,以达到令违反交规者警醒的目的。美国加州的桑塔安纳市当局,对酗酒驾车肇事初犯者实施一妙法――强迫他们去殓房参观那些丧生于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尸体。第一次看到躺在陈尸板上的血肉模糊、肢体残缺、面目可憎的死尸,参观者个个都吓得目瞪口呆,有的即刻心慌呕吐,浑身不适,有的甚至当场吓昏。通过上这“惊吓的一课”后,绝大多数都不敢再酒后驾车。由于酒后驾车肇事大多导致鲜血横流,于是就诞生了一个相当“奇葩”的处罚措施:有非洲国家规定,对酒后驾车者除别的处罚外,要罚出200毫升的鲜血。哥们儿,您要是晕血那可就惨了!
2011年5月10日,知名音乐人高晓松一夜之间登上了各媒体的头条,不是因为他有什么新的作品面世,而是由于前一晚因醉驾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被刑拘。经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达到醉驾标准的3倍之多!几天后,高晓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高晓松“上头条”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新交规刚刚在10天前公布,恰巧被名人高晓松撞上。如何量刑,大家都擦亮了眼睛等着。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该修正案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这标志着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与此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饮酒与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这意味着,“醉驾入罪” 已经进入我们的生活。醉驾由行政违法衍变为刑事犯罪,反映出这一行为的猖獗与危害之大。“醉驾入罪”,对于近年来醉驾案频发、令人触目惊心的现实,不啻是一剂猛药兼良药。
高晓松是酒驾入刑后第一位“栽倒”的名人而被广泛关注,这在客观上也普及了“醉驾违法”且要坐牢的社会认知。虽然舆论场一片喧嚣,也不乏对高本人的戏谑,但网友们普遍呼吁依法严惩的舆情态势,也反映了社会对酒驾、醉驾的态度。
重典威慑之下,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祸首”酒驾和醉驾,有望得到有效的制止。但“醉驾入刑”还达不到令危险驾驶绝迹的功效。比如说,毒驾又成为危害更加严重却并未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危险驾驶问题。
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一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因为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与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相比,毒驾更为可怕――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驾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有这样一组数据,让人读来分外忧心:仅在我国东部某省,登记的14万余吸毒人员中,约25%持有驾驶证。而8万名本省籍吸毒人员中,有2.8万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查获毒驾30余起,累计注销1500余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
国外对毒驾的处罚远胜于酒驾、醉驾。在法国,一旦被查出酒驾或毒驾,司机至少被罚6个驾驶分(法国驾照实行终身制,12个驾驶分被罚光司机必须重考驾照),严重的则被当场吊销驾照。如果是酒驾或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但我国对毒驾处罚力度较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吸毒后驾驶”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在日常执法中,毒驾行为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 《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换句话说,就是毒驾行为不肇事不担刑责。因而使预防和打击毒驾行为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行为的长期存在。当前,交警在对毒驾的查处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汽车是现代工业文明和现代化的表征之一,汽车驾驶必须遵循社会普遍遵守的规范,而交通规则本身就是现代文明的组成部分。危险驾驶、车祸是现代化和现代性的后果之一,也是现代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之一。这种风险虽无法根除,但它是可控的。无论醉驾还是毒驾,都是社会越轨行为。对这些行为必须从严处置,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容不得半点马虎。道德的约束,法律的制裁,制度的规约,是解决社会问题、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W
?责编/ 杨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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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危害
人们在出门驾驶汽车旅行时千万不能酒后驾车,一是降低驾驶人的视觉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线模糊,视像不稳,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记得那是去年的一个中午,人们穿行在人山人海的街头,急促的喇鸣声震耳欲聋,这时,一辆轿车狂奔而来,我站在路边,头发都立了起来,只见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学生蹦蹦跳跳地走回家的路上,“蔼—“一声尖叫,一看,那辆疾速的汽车撞上了那个学生,刚才还那么活泼的孩子现在就被撞倒了一旁,人们也纷纷停下脚步来,看着这惨不忍睹的画面,多么的悲惨!肇事司机的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赶紧拨打了120,司机抱着那个孩子,“你一定要坚持下去,马上医生就来了!”看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我不禁落下眼泪……鲜血流在了地上,耀眼的红色是那么抢眼,不一会儿,救护车来了,医生们把孩子抬上了担架,肇事司机也跟随去了,看着救护车慢慢消失在我们的视线中,人们也散了,而我却站在那里,一动也不动。我得知,这个孩子虽然没有了生命危险,但不幸的是,孩子半身瘫痪了,一个不完整的生命又多大的意义呢?这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啊!因为一个人疏忽了交通意识,换来的是
让一朵尚未绽放的花蕾就这样凋零了,意外的发生时无法用悔恨与泪水挽回的。一幅幅掺不忍睹的画面;一个个痛苦挣扎的表情;一句句让人沉思的话语。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在间接地拆散一个美好的家庭,人们难道不应该反省吗?如果我们多加强交通防范意识,如果我们多了解了解交通规则,那么,有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在人们的眼中,造成悲剧的发生,就是开车不谨慎,要不然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确如此,如果每一个行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再需要交警了,不是吗?只有谨慎慢行,才会让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得到保障。
一个理想的家园是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一定要阻止交通事故对整个社会的危害,不要再让那惊心触目的场面再出现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给予我们的,它是无比宝贵的。有了生命的存在,才能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亲爱的朋友们远离酒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