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财政支农政策1
一、 农作物良种补贴
1. 什么是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是指国家通过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区,对农民选用农作物良种及配套栽培技术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出发点是“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 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有哪些?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我省中央财政良种补贴资金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根据《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0〕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24号),补贴标准是:早稻、中稻、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棉花15元/亩。良种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3. 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并下拨我省的预算内资金。
4. 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农作物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良种补贴的具体发放程序为:各地组织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县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上年情况在年初将资金预拨,年底根据上报情况与各地据实结算。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不准采用集体代领方式,严禁用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二、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5. 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的基本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地向粮油种植大户集中,推进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确保粮油供需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对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2004年对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农计发〔2004〕7号),首次对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进行了明确。随后每年省政府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结合全省情况对该政策实施的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等进一步予以明确。
6.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的受益对象有哪些?
粮油种植大户包括种粮大户和油菜种植大户。其中:种粮大户的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以及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并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油菜种植大户的补贴对象是油菜面积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
7. 省财政对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种粮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油菜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20元。
8. 对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资金如何拨付?
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省对县的补贴方式为“按上年
基数定指标,当年据实结算”。省财政根据上年度各地实际种植面积,结合预算安排,核定各地补贴指标,预拨部分资金。各地在相关情况核实后将补贴情况汇总表以农、财两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两厅审核确定实际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后,据实结算并下拨资金。
9. 订单水稻种子奖励的对象是什么?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对象为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奖励标准为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
10.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05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专项政策。全省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开展为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构建、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以及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信用贷款担保试点、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补助。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
财政支农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农产品市场,构建市场营销网络。
11.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的支持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经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2)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股成员数100个以上(渔业、农机专业合作社50个以上),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要求。(3)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4)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盈余分配,其中按交易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支持的环节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支持环节包括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环节;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市场营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四、 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
14. 实施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为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有关规定,我省出台了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并制定了《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132号)。
15. 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适用于哪些范围?
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1)全省供销社系统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建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更新;(2)对以供销社系统为主举办的并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农信担保公司的奖励;(3)供销社系统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新建或改建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以及测土配方、科技培训等农资科技服务;(4)供销社系统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产地农产品市场建设等。
16. 申请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应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独立核算、管理运作规范、在行业内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信担保公司、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网络骨干企业。(2)与供销社社有资本紧密联结,产权清晰。(3)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入社社员100户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年销售规模80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市县新办的特色农民合作社入社社员3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销售规模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较大,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建设项目清晰;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产业主导作用明显,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5)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应同时具备:农资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的农资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近年来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行为。(6)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同时具备:发展前景好、规模扩大较快、交易手段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区域骨干市场;带动地产农产品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5家以上营销网点,带动20家以上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农产品销售的产地农产品市场或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
范文二:财政支农政策
三农优惠政策 |三农补贴政策 - 最新三农政策
责任编辑 :Xiao D 来源 :新华网 2011-03-07 21:02:25
最新三农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三农”投入,完善强农惠农的三农优惠政策。 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并实施三农补贴政策。 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 有提高 ; 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 ; 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 向使用。 陈锡文认为, 这向农民释放了积极信号, 表明新的一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取向不 会改变,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
陈锡文表示, 目前我国农业已经开始进入高投入、 高成本时期。 面对日益增长的物质需 求,在耕地难以增加的背景下, 要想追求农产品总量增加,只能提高单产, 这势必会带来投 入和成本的同时增加,因此,要想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 确保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 定,国家的大规模投入和增加对农业生产补贴势在必行。
“以前报告提到‘三农’投入增加,更多时候用的是继续增加、大幅增加等表述,今年 则明确提出了三个‘确保’ 。 ”陈锡文认为,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还未完全过去、粮食 生产难度加大的背景下提出三个“确保”将产生深远影响。 “这等于为未来支农投入增长设 定了‘硬约束’ 。 ”
陈锡文说,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尽管农业产出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不断 下降,但其作用却越发重要。 ”
我国财政支农政策
(二) 农业财政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 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 大体可以看 出有三个基本趋势。
第一个趋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
第二个趋势, 市场化取向逐步增强, 公共财政性质凸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 政府在 “ 三农 ” 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 按照市场经济 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 财政支持 “ 三农 ” 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支 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 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 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即 使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也主要向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方面。
第三个趋势,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 “ 二元 ” 结构开始打破。
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 “ 五个统 筹发展 ” 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 要意义。
二、财政支持 “ 三农 ” 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 财政支持 “ 三农 ” 政策的主要种类。 财政支持 “ 三农 ” 政策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支出政策, 主要方式是投资、补助、补贴等,一类是税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轻税、减免、退税等。
支出方面。中央财政现有直接支持 “ 三农 ” 资金 15大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 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农林水气等部门 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 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 资料价格补贴。 这一口径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 “ 三农 ” 支出最大的口径, 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 支持 “ 三农 ” 的各个方面。 1998—— 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 “ 三农 ” 的支出累计 9350多亿 元。
税收方面。 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一直实行轻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自 1958年全国人大颁 布《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以来,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前的 1999年,农业税的实际税率只有 2.5%,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农民的整体负担大幅度 下降, 2004年中央又出台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减免试点。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对特 定地区和特定群体实行社会减免政策, 对受灾地区和农民实行灾歉减免政策。 在农产品加工 增殖税和出口退税上, 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实行进项抵扣政策, 对农产品及加工品 出口实行优先退税政策。
此外, 国家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通过利用外 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二)财政支持 “ 三农 ” 政策具体内容。 第一,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主要是大江 大河的治理、 中小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大宗农产品商品基地 建设、 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设施改善等, 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 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投资) 、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农村小型公 益设施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 。 第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 。 主要是农业科研、科技成果中试 转化、 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民科技培训等。 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科研支出、 科技三项费用、 农业科技推广支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农民科技培训资金、 财政扶贫 资金等。 第三,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 。 主要是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发展、 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 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 良种补贴、 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产品 政策补贴资金等。 第四, 支持生态建设。 主要是支持生态恶化的重点地区改善生态环境, 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资金、 天然 林保护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生态治理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 第五,支持抗 灾救灾 。 主要是支持抗御洪涝灾害、 动植物病虫害和其他一些自然灾害, 帮助受灾地区和群 众恢复生活生产。 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资金、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资 金、森林草原防火资金、农村救济费、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蓄滞洪运用补偿资金等。 第六, 支持扶贫开发。 主要是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代赈)等。 第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 发展。 主要是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用 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文化支出等。 第八,支持农村改革。 主要是 支持农村深化改革, 促进理顺农村经济关系, 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财政用于这方面 的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补贴等。
三)几项重点财政支农政策的评价。 2003年以来, “ 三农 ” 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的焦点, 成为全党和全国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粮食问题、 农民收入问题、 农村社会发展问题 是焦点中之焦点。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国家财政加大了对这几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关于支持粮食生产政策。
第二,关于促进农民增收政策。
第三,关于支持农村社会发展政策
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几点思考
“ 三农 ” 问题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人口多,解决 “ 三农 ” 问题的目标主要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 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 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 产经营和有效供给。 第二个层次, 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 三个层次, 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因此, 在现有财力和财 政支出存量结构刚性较强的状况下, 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需 要按照 “ 明确目标、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完善机制、突出重点 ” 的思路稳步推进。
(二) 明确政策目标, 突出政策着力点。 解决 “ 三农 ” 问题是一项 长期的任务, 要从长远和眼前两个方面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 和着力点。
长远来说, 要按照全面、 协调、 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把加快城市化、 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 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政策着力点。 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和社会经济 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投资、补贴、贴息、税收等手段,实现财政
资源在城乡和农业农村两个方面的综合平衡、 合理配置, 促进城 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近期来说, 按照中央近期解决 “ 三农 ” 问题的总体要求, 全面 考虑我国国情国力和 “ 三农 ” 问题的现实, 围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 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 把财政支农政策着力点放在农民 增收、 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村深化改革三个方面, 并以解决农民增 收问题为中心,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三)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整合支农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 标和重点, 要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 分类不合理的 状况, 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 适当 归并设置支农资金, 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初步考虑分设 为五大类:(1)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 业生产、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资金。 目前 可以归并为此类的资金有:农林水等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 支持 农业生产类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水利建设基金、 农业科研 推广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2)抗灾救 灾类资金。 指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 病虫害防治和农村灾歉救 助的资金。 目前可以归并此类资金的有,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 农 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 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 农业税灾歉 减免补助资金、农村救济费等。(3)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指 用于农村水土林草等生态资源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资
金。 包括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 退耕还林资金、 天然林保护资金、 防沙治沙资金等。 (4) 结构调整类资金。 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 目前可以归并此类 的资金有: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5)管理服务类 资金。 指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的资金,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6)农村发展类 资金。 指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 面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农村教育、 医疗卫生和文化方面的 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 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 合。 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 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 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 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 分工明确、 管 理规范、 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 提高财政支农资 金使用效益, 提高政府支持保护 “ 三农 ” 的能力和效率。 整合的重 点是现有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四)调整支农方式,创新支农机制。在现有经济发展 水平和财力情况下,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也将长期存在, 国家财政 不仅承担着支持保护 “ 三农 ” 的责任, 而且要创造条件和环境, 充 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 通过切合实际的支农方式, 调动各方面 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 “ 三农 ” 。
范文三:财政支农政策
财政支农政策介绍
农财科 黄小平
一、财政涉农补贴政策…………………………………2
1、粮食直补…………………………………………….2
2、农资综合补贴……………………………………….2
3、农作物良种补贴…………………………………….3
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4
5、秸秆还田补贴……………………………………….6
6、农机具购臵补贴…………………………………….6
二、农业保险政策………………………………………9
(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养鸡、生猪、农机、大棚)
1、农业保险概述……………………………………….9
2、农业保险基本原则………………………………….9
3、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10
4、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10
三、农村公益事业政策……………………………….13
1、农桥建设……………………………………………13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5
3、农村河道疏浚和长效管理…………………………17
第一部分、财政涉农补贴政策。
目前在我市实行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财政涉农补贴主要有六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秸秆还田补贴和农机具购臵补贴。下面我先为大家介绍:第一项--粮食直补:
1、粮食直补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我们江苏省只补贴水稻,所以又叫水稻直补。
2、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核定到户的水稻面积,每亩补贴20元。
3、粮食直补资金统一公示后发放。
2012年水稻直补面积按2011年水稻直补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涉农补贴第二项、农资综合补贴
1、农资综合补贴是为了弥补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而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是在粮食直补政策基础上国家对种粮农民增加的一项补贴政策。
2、农资综合补贴实行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办法,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给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103.4元(81.50+21.9,2012年在去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1.9元)。
3、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统一公示后发放。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是以2011年各镇(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与水稻粮食直补资金已于2012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结束。
第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
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目前我市有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四种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均为10元/亩。
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的审核程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登记造册和核实,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给农户。
另外,我市增加了通过补贴供种企业间接补贴农户的办法,在本市种植水稻并购买指定补贴品种种子的农户,常规粳稻种子每亩补贴10元,杂交粳稻种子每亩补贴15元;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补贴方式是通过中标企业优惠价(中标价扣除财政补贴额后的价格)供种给农户。
第四项补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
市委、市政府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2006年9月,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规模经营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在30亩以上,
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及新老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享受同等奖励补贴;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08年初,我市又出台了《张家港市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努力做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公正透明。
为进一步鼓励和培育本市规模经营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政按1:1比例每年分别安排150万元,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户和经营者“双赢”的目标。
近几年我们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在对流转面积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粮食经营面积未达到规模经营补贴标准;鱼池、苗木、水产等不属财政补贴范围;外地农民种植果品。
2、个别镇(区)在上报的规模经营面积中普遍存在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落实到农户的现象。
3、部分村财务手续不齐全。一是有的村大户上交的承包费未及时入账;二是有的村流转费收取未及时开具收据;三是部分村大户承包费以大额现金坐收坐支且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
4、承包金的发放手续不规范,承包大户将承包金直接交给生产队长,由生产队长直接发放至农户,有些村有发放明细与农户的签字,
但也存在代签现象,有些村无法提供完整的发放明细与农户签字的资料。
5、承包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符。一是大户与村签订流转合同后,将部分承包的耕地分包给其他大户种植。二是由于部分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仍由大户种植,因此有些承包大户上交租金面积大于上报面积。
6、土地流转费分配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土地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表;二是部分村按照“二次分配”形式进行分配,即人、田各半;三是部分村对土地承包费的分配按人口数进行分配,与流转面积无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的情况,我们按政策核减了不符合补贴规定的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各镇(区)以后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加强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承包金发放手续的规范化管理。一是禁止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至农户后上报。二是规范土地承包大户租金的上交,禁止由承包大户将租金交生产队长并由生产队长直接进行发放,大户上交的承包金必须上交至村集体并记入村账内,再由村集体统一发放至农户,发放明细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整理归档。三是规范财务手续,禁止大额现金坐收坐支。四是规范合同的签订,禁止承包大户再分包。五是规范流转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即谁流转,谁受益。六是今后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拍租,否则不予享受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补贴。七是严禁套取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经查实骗取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项补贴、秸秆还田补贴
市政府十分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张政发[2009]23号文件批转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每季补贴15元。要求到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
2011年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85万亩,财政补贴897万元。
我市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镇领导中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镇领导对秸秆还田利用认识水平不高,导致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综合利用缺乏行政力度。二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全面实行秸秆还田利用的需要。
第六项补贴、农机购臵补贴
我们张家港市从2006年起大规模启动农机购臵补贴专项补助,2011年、2012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今年制定出台了《2012年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补贴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10种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
(2)定额补贴的原则。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即各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3)全价购机的原则。购机者按实际销售价全额购机,市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支付补贴款。
(4)先进适用的原则。围绕优化结构、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2、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品目。中央和省级财政2012年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5个品目机具。苏州市级财政2012年确定补贴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秸秆还田机、果蔬保鲜库等5个品目
机具。张家港市级财政2012年对种植机械、动力及耕地机械等6大类23个品目机具给予配套补贴,对全市现代农业急需的非中央和省级补贴机具给予定向补贴。
(2)补贴标准。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一般控制在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0%,少数重点机具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不超过60%。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臵机具享受中央及省级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3、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臵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张家港单独补贴的地方特色农机和引进示范的新型特色机具,补贴对象扩大至直接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企业。在我市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臵补贴。
对办理农机具报废更新手续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4、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指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经销商。
农机生产企业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审核确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经销商资格条件自主选择,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市农委以镇(区)为单位公布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单,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
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程序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自愿到镇农服中心申领填写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告知
确认表;符合张家港市级财政补贴(含苏州)的对象,还须申领填写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服中心初审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分类填报农机购臵补贴初审汇总表;镇(区)农机管理员将镇农服中心盖章确认的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委审核确认。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告知确认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额购机。
在补贴资金计划内,供货单位按时间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臵补贴销售确认表,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超过补贴资金计划时,供货单位将不得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对象办理购机手续。购买普惠制机具的中央和省级补贴不受资金计划限制。
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报账。
(3)补贴资金结算
①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向镇农服中心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镇农服中心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并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②资格确认。购臵机具中央和省级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③核实情况。镇农服中心按照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臵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结算补贴机具逐台核实。
④公示确认。镇农服中心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区)和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督。
⑤初审意见。镇农服中心)在公示结束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镇财政所。
⑥审核确认。镇财政所在按照上级规定审核和抽查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服中心。
⑦结算意见。镇农服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农委。
⑧农委审核。市农委在按照上级规定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基础上核对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市农委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⑨财政付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臵”。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材料存镇农服中心。
上述六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发放后还需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各镇财政部门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第二部分、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总的情况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造成的农业财产的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简单地讲,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作物、饲养动物和农业机械设施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
我市的农业保险起步于2006年的水稻保险,根据苏州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当年采取“委托代办”的保险模式;2007年,江苏
省作为全国试点省区,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2008年,根据省统一要求,我市农业保险模式由“委托代办”转变为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中央及省级财政提供了较高的保险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总补贴比例由原60%提高到80%以上,我市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由2006年最初的一个水稻险种发展成为目前四大类13个险种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类险种(含水稻、小麦、油菜三个险种)、养殖业类险种(含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三个险种)、农业机械类险种(含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蔬菜大棚类险种(棚架、薄膜和防虫网、附加设施及棚内作物四种)。通过农业保险,减轻了农民的受灾损失,增强了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农业保险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3、政府扶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
5、投保自愿。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工作,培养农户保险意识,使投保农户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
三、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
我市农业机械保险由经办保险公司商业化自营,其他险种实行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运作模式,同时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
运作,从2010年6月1日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5:5,今后,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
四、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给予保险补贴。在保障程度上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各项保险条款由省统一制定下发。
1、种植业类险种:
按照省统一规定,种植业险种的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我市加大了补贴力度,财政补贴比例均超过了80%。2012年对保险及比例进行了调整(苏州已明确,文件尚未正式下达)。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26元(86.7%),农户自负4元(13.3%)。
(2)、小麦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3)、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2、养殖业类险种:
(1)、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80%),农户自负12元(20%)。
(2)、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应交保险费20元,各级财政补贴12元(60%),农户自负8元(40%)。
(3)、肉鸡保险:保险金额每只10元,保险费率为3%,每只应交保险费0.3元,各级财政补贴0.18元(60%),农户自负0.12元
(40%)。
3、农业机械类险种
(1)、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保险金额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发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05元,各级财政补贴84元(80%),农户自负21元(20%);发动机功率大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目前我市承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均大于14.7KW。
(2)、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
(3)、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5000元(/座),住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座),每座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36元(60%),农户自负24元(40%)。
4、大棚类险种
包括棚架、薄膜和防虫网、附加设施及棚内作物四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90%、农户自负10%。同时实行无理赔优惠:对连续两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三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20%优惠;对连续三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四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30%优惠;对连续四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五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40%优惠;对连续五年以上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50%优惠。优惠部分的保费由本市财政承担补贴。
根据棚、膜质量情况、参照下述指导性保额共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分以下几类:
①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六米棚、八米棚、联栋棚均分别设定标准档、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四个保额档次,具体各类、
各档的保额如下:
六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指大棚钢架占地面积,下同)年保额为7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5600元、4200元和2800元。
八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126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10100元、7600元和5100元。
联栋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35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28000元、21000元和14000元。
②、水泥立柱、钢架顶棚的塑料薄膜避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额为8000元—12000元,具体保额由市大棚保险验收评标小组根据棚架质量情况、同投保人协商确定;在所确定的保额中,水泥立柱的保额占20%,顶棚钢架占80%。
③、钢架防虫网大棚架:每亩年保额为12000元。
(2)、薄膜、防虫网: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年折旧率为60%,保险金额:单体钢架大棚每亩每年800元、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12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
②、长寿(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3000元。
③、防虫网: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单体或联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800元。仅在大棚通风口增加防虫网的,按薄膜计算保额,不另行增加保额。
(3) 附加设施: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大棚外臵遮阳网(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500元。
②、大棚内臵保温膜(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
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2000元。
③、喷、滴管: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喷管每亩年保额为1000元;滴管每亩年保额为400元。
④、棚内果树作物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亩年保额在800元—1200元间同投保人协商确定。棚内蔬菜作物棚架,不接受保险。
(4) 棚内作物:保险费率为6%。
①、蔬菜类:全年按种植三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每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②、瓜菜轮作:全年按二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瓜茬,每亩保额2000元,菜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③、多年生果树:全年每亩按3000元投保。一年生果品作物(如草莓)参照“瓜菜轮作”确定保额。
④、花卉苗木、食用菌:不分品种、栽培方式和产品价值均参照蔬菜瓜果全年亩保额3000元投保。草本花卉全年按种植二茬计算,每亩每茬年保额为1500元。
第三部分、农村公益事业
主要讲以下三项:省级农桥项目、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一、省级农桥建设项目
(一) 农桥总的情况
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设符合广大农民利益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给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农桥状况,从2003年起集中各级财政资金,对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人行桥中的危桥、险桥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并新建部分必需的桥梁。2007年起,农桥建设被省政府列入“农村实事工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2008年起,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水利部门共同实施,
近三年,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建设农桥任务近50座、总投资约1100万元,省财政补助30%,省、市、县、镇四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3:1:3:3。
(二) 、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原则。
1、 统一规划的原则。必须有统一的规划,规范的项目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 投入配比的原则。农桥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各级财政配比,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
3、 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建设农民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生产生活、急需新建的农用桥梁。
(三) 、农桥建设项目的选定。省财政厅每四到五年组织编制农桥建设项目库,目前第二轮项目库到2010年底已经结束,第三轮项目库2011-2015年已经于2010年12月编制完成,以后年度上报农桥建设项目计划均要从上述农桥项目库中筛选出来,对急需改造的优先考虑,对项目库外的桥梁严格控制,确实急需改造的说明原因,经上级同意后才能列入计划,否则上级不予补助。
(四) 农桥投资和补助额度。报批的桥梁,单座桥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元,高于25万元,对于超过25万元而且确实属于农桥的,可列入农桥建设范围,省给予立项支持,仍按照既定的配比给予补助,但省财政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 桥梁建设标准及标志要求。新建桥梁除人行桥外,农用机耕桥,桥面净宽不得小于4米,并必须安装桥栏杆,栏杆不得低于80厘米;栏杆一律粉刷白水泥或白色涂料。在桥栏杆中部的一侧仿宋体刻字,刻上“江苏省农桥建设项目”字样,在桥栏杆对应的另一侧中部仿宋体刻字,刻上桥名和建设年月;所有刻字为白底红字,保持长久不毁损。
(六) 桥梁的调整。建设过程中桥梁不得擅自调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在当年7月底前
按规定权限调整,8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调整,由市财政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对调减建设任务的省财政将扣回相应补助资金。
(七) 农桥建设的工作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苏财规[2011]4号和苏财农(2005)185号文件规定,农桥项目建设全市做到7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编制、审核预算、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审核工程造价、统一管理”。我市的农桥建设项目,市财政牵头、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桥建设中镇村主要工作包括:
1、具体负责建立本镇村范围内的农桥项目库,提出年度农桥项目建设建议;2、根据农桥周围环境等情况,出具农桥设计委托书,明确桥梁净跨和净宽等参数,确定农桥建设具体位臵、高程并提供GPS定位数据;3、全面负责拆迁、修筑施工便道、管道、管线迁移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施工期间有关协调、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4、参加农桥建设的各种会议,及时审核监理对农桥工程量的签证,参加监理组织的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农桥验收并对农桥质量提出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农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5、确认工程审计结果,做好农桥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工作。
(八) 农桥建设需要说明的事项。
1、农桥项目建设不实行“先建后补”办法,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当年设计、当年开工的项目,凡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或跨年度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审批,严禁“以旧顶新”、“以新顶新”,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不仅通报批评,而且省要取消我市下年度立项资格。
2、农桥建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实事工程,成为省政府农村实事工程单独考核的一项工作,省财政厅已将其列入对各地考核工作范围,每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农桥建设进度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农桥建设计划的地区,省将扣减下年度建设资金,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因此,列入省级农桥建设计划的桥梁必须确保当年建成完工。(所在村有省级农桥项目的要向村书记、主任汇报一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于2008年开始试点, 2010在全省全面推开实施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2010年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县市对农民筹资筹劳不作要求,可以由村集体投入(我市属2010年开始开展的县市)。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原则。
1、 尊重民意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 讲求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镇财政的承受能力,镇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合理确定奖补项目,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倾斜,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 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4、 突出重点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
突出,采取以镇(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奖补力度。
(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求:
1、 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成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透明度和有效性。
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或数据库,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项目申请表、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 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农工办加大对项目及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调查问卷等办法掌握真实情况,完善奖补工作。
4、 明确管护责任。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村)所有,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5、 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奖补资金与市镇财政安排的资金、村集体筹集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配套用于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镇财政报账制。
(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在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批准后实施:
1、 由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申请;
2、 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3、 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工部门复审确定;
4、 镇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所在村按照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5、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1、河道疏浚。从2002年起,我市按照市级河道10-12年轮浚一次、镇级河道5-8年轮浚一次、村组河道3-5年轮浚一次的标准,开始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市级河道整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镇级河道整治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每方土补助4-5元(南横套以南补贴标准为5元/方,南横套以北补贴标准为4元/方);村组河道疏浚市财政每方土补助2元,同时上级争取到的补助资金也全部补贴到有关乡镇。县级河道疏浚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镇村河道疏浚由各镇负责实施,最终由审计单位负责技术验测。
2、河道长效管理。为保证疏浚整治后的农村河道能长久发挥效益,我市于2002年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探索出了“公开招聘、分组管理、逐级考核、报酬到人”的管理模式。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2002年,我市制定了《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标准、考核办法、资金保障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网络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水利管理工作。这几年,我们通过市场招聘,建立起了1000多人河道长效管理专职队伍,强化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河面、损毁水利设施等行为,实现了管理面的全覆盖。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村组河道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半年对各镇河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得分作为农业先进镇评选依据之一。
今天由于时间关系,讲了以上内容,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准指正! 同时也欢迎大家随时与我进行交流,我的联系方式。
Tel:58180672
QQ:1758217032
E-mail:cz.hxp@zjg.gov.cn 谢谢大家!
范文四: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联系电话:
一、单选题
1、农作物良种补贴的标准是:早稻、玉米、小麦每亩补贴 元,中稻、一 季稻、晚稻每亩补贴 元。
A , 5, ,15 B,10,15 C,15,20 D,10,20
2、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之一是:中央财政对目录内农机,每台补贴不超过售价 的 ,且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万元。
A, 10%,15 B,15%,15 C,30%,5 D,20%,10
3、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 万亩,每年每亩补 助 元。
A, 4226.26,12 B,4266.26,12 C,4626.66,10 D,4226.26,10
4、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 元,保 险费率 6%,保险期限 。
A,1000,两年 B,1500,一年 C, 1000,一年 D, 2000,两年
5、 参加渔工责任保险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保险试点范围是全省沿海所有县 (市、 区) 。 保险金额每人 10万元或 15万元 (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限为 元) , 保险费率 2.2‰。财政给予 40%保费补贴,船东承担 60%。
A,10000 B,12000 C,15000 D,18000
6、 农村户用沼气补助对象和标准是::按照国家推荐的户用沼气标准建设的农户, 每户补助资金 元。
A,1500 B,2000 C,2500 D,1000
7、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 年人均收入 12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保障水平,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 的标准。
A,1000 B,1200 C,1500 D,1600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 参加,个 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A, 自愿 B,强制 C,随便
9、现阶段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是:2010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的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 元, 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资金全部按规定进入基金 账户,统一管理。
A,100 B,200 C,180 D,150
10、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标准是::在原限价以内, 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给 予补贴。在原限价和现限价之间的,实行定额补贴。
A,12% B,11% C,14% D,13%
11、 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标准是 :标准为每生每学年补助 元。 A,2000 B,1000 C,2500 D,3000
1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主要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中 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国家资助前两年,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第三年实行由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解决。
A,1000 B,1500 C,2000 D,2500
13、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 奖 励。
A, 不低于 1000元 B,不高于 1000元 C,不低于 1500元 D, 不高于 1500元
1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标准是:对夫妇以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标 准进行奖励,直到 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
A,5 B,10 C, 20 D,30
15、 我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置标准是:家具和办公设备配套标准是 元。 A,6000 B,7000 C,8000 D,9000
16、家电下乡申请补贴截止日期为 :申请补贴截止至 。 A, 2013年 2月 28日 B,2012年 2月 28日 C,2013年 3月 31日 D , 2012年 3月 31日
17、 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是 :各地信用社根据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户名单进行放 贷, 到户贷款的额度一般掌握在每户 万元以内,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 A,2 ,一年 B,3,一年 C,4,半年 D,1,两年
18、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补助标准是:每年给予 元的生活补 助资金。
A,400 B,500 C,600 D,700
19、购买摩托车补贴价格是: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 给予补贴,购买 摩托车单价 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 元。
A,12%,600 B,13%,650 C,12%,500 D,13%,500
20、 购买微型客车补贴价格是 : 对购买微型客车, 按销售价格 给予补贴, 购 买微型客车单价 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 元。
A,10%,4000 B,15%,4000 C,15%,5000 D,10%,5000
二、多选题
21、农户哪些车辆购买行为可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
A, 微型载货车 B, 轻型载货车 C, 微型客车 D, 摩托车 E, 三轮汽车
2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A, 适当奖补,客观公平 B, 合理奖补,客观公平 C, 分清责任,建立机制 D, 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E,间接受益,注重实效
2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制度?
A, 公示制 B,专户制 C,预拨及报账制 D, 项目档案制 E, 项目管护制。
24、申请家电下乡补贴时需要哪些材料?
A, 购买产品的发票; B,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户口簿上未表明农户身份 的需提供村 委会或居 委会出 具的身份 证明; C,家电下 乡产品标 识卡; D, 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E, 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 不可用其它储蓄存折。
2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有哪些?
A,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B,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 女、 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C, 本人及配偶现 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D, 年满 70周岁; E, 年满 60周岁
26、哪些情况不属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
A, 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 B, 因自杀、 自残、 打架斗殴、 酗酒、 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C, 因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 付的医疗费用。 D, 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及保健、康复等所发生 的费用。 E,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27、省级财政进行累加补贴的下列粮食生产机具有哪些类型?
A, 联合收割机 B耕整机 C,粮食烘干机 D,植保机械 E,大中型 轮式拖拉机
28、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
A, 用于与项目建设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B, 区基础设施建设 C, 农业新品种繁育 D, 新技术应用示范 E, 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29、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专项工程申报主体包括的对象包括 A, 农户或联户 B,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C,居民用水合作组织 D, 村、组集体 E, 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0、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B,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C,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D,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E, 分散投入,不留缺口
三、判断题
31、 因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农村医疗 救助范围。 ()
32、 渔船保险责任分 “全损险”和 “一切险” , 由渔船所有人自愿选择投保。 ()
33、 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有:因重大病害、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 猪直接死亡。 ()
34、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每亩 11.75元。 ()
35、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每亩 0.25元。 ()
36、我省采用“一折(卡)通”形式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
37、一切险——仅承包 10年以下的钢质渔船。 ()
38、在我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我省农户在在省内可跨地区购买(含厦门) ,在 省外购买都能享受补贴。 ()
39、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乡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不低于 100元、 400元和 800元,封顶线不低于 6万元。 ()
40、凡具有我省农村居民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 、在乡重点优 抚对象 (含革命五老人员) 和农村重度残疾人 (二级及以上) 可享受农村医疗救 助待遇。 ()
范文五:财政支农政策解读
财政支农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财政支农总体概述
一、财政支农的涵义
财政支农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主要手段,是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和制度建设,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是用于国家扶持的项目,包括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
二是用于支援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持农村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养殖补助费等。
财政支农资金实际是指财政支出中直接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联系较为密切的资金。主要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研究经费、社会福利救济费、政策性补贴支出等。
二、财政支农的内容
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突出财
政支农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等。
(二)支持抗灾救灾,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动物疾病防治补助资金、农业税减免补助资金等。
(三)增加财政扶贫投入,支持扶贫开发。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重点是中央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
(四)积极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
(五)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两部分。
(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投资,支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包括: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
(七)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卫生税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等。
(八)取消专门针对农民的农业税收,减轻农民负担。
(九)推行扶持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政策,不断不民种粮积极性。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助、农资生产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十)支持产粮大县、财政贫困县实行“三奖一补”政策,缓解县级财政压力。
第二部分 农业、农村发展概述
一、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变化
1、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废除人民公社,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放开粮食等农产品流通,建立农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取消农业税,以种粮农民实行补贴,逐步建立和完善强民惠农政策体系,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着力推动城镇化建设。
2、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已达万亿斤。
3、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步减少。
4、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二、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
1、资源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我国人均耕地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3%,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北方耕地面积占全国的59.8%,而水资源仅占14.5%。全国平
均年遭受旱灾耕地面积超过4亿亩,约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5。不少地方过量开采地下水,洪涝灾害成为严重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
2、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全国近18.3亿亩耕地中中低产田占70%多,57%的耕地无灌溉设施,农业科技进步率48%,农业机械化程度45%左右,农业基本还是靠“天收”。
3、农产品保障供给压力大。
近10年,我国耕地减的比河南还多,人口增长近一个山东的人口。粮食消费增加了500亿公斤,人均消费食用油增加了2成,肉类增加了32成,蛋类增加了4成,水产品增加了6成,奶类翻了两番。这些都给保障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提出也严峻的挑战。
4、国际农产品进口冲击加大。
5、农户经营规模小。
6、城乡差距持续扩大。
第三部分 财政支农政策概述
一、财政支农的政策和成效
总的来看,财政支农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至1994年为第一阶段,1994—2002年为第二阶段,2003年以来为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4年)。1978年,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拉开了序幕,财政支农政策相应地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期。20世纪80年代初,财政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改为财政包干制,并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重点。例如,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主要是中央级农业事业费支出和对地方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支出。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主要是支持农村人民公社支出、农
业事业费等。此外,国家还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包干给地方。这一时期,由于中央财政收入相对减少,地方财政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出现了下降趋势。80年代后期,中央及时调整了农业投入政策,例如,加大了对大农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国家财政还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实施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这一时期是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
-2002年)。这一阶段,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在资源配置 第二阶段(1994
中基础作用的增强,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三农”支出、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支出逐步成为财政支出的重点。1994年,国家实施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8年起,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方面,国家通过发行特别建设国债,支持包括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增加
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财政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000年,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三提五统,改革税费征收模式。
这一时期,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幅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更趋于合理,财政支农的机制和方式方面发生了积极变化。在财政扶贫领域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引入了世界银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如报帐制、专家评审制、绩效评价制度等,效果十分明显。
第三阶段(2003年-2012年):2003年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先后出台实施了“四减免”,减 农业税、减免牧业税、减免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四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中央对农业投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与政府的“取”、“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二、财政支农政策成效显著
(一)支农资金规模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来,我国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收放活的方针,公共财政体制逐步确立,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成效显著,财政支农资金量逐年增加。
(二)增产、增效、增收取得新成绩
随着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和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呈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实现农民增产、农民增收。
(三)财政支农的方式发生新转变:
一是由扶贫农业向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转变;
二是由间接补贴农民向直接补贴农民转变;
三是由长期补贴流通环节向补贴农业生产经营转变。
(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现新突破
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跨部门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开展了以县为主、以农业发展规划引领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
(五)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创造新机制
通过实施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政府采购、补贴资金“一卡通”、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农村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实施和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目前财政支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支农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农业投入不到位,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特别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帐多,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
展的一大瓶颈。农民普遍反映贷款少、利息高、手续多,同时,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和工商企业。农村“一事一议”操作难、标准低,议而不决,难以达成共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困难重重。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分散、分目繁多、资金量很小,涉及部门多,发放工作量大,行政成本高。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大,资金使用分散,整体效益不高。
(二)农林水三项投入规模较小
从整个资金流量来看,资金额度不小,但三项支出的规模和比重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很低。
(三)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农业财政支出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比重过高,面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过低。
(四)支农资金管理相对滞后。
目前,直接补贴一般只与农村经济政策挂钩,而忽略从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考虑。补贴目标对象集中在粮、棉、油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农产品上。支农重点不够突出,平均分配资金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部分支农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还不严格,时有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监控工作不到位,惩处制度不够完善。
(五)支农资金运行效益不高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资金在途滞留时间长,资金拨付进度慢,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财效性差,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同时,支农支出实行分块管理,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分割、相互之间不协调、重复投入,力量分散,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第三部分 目前各种农民补贴资金
一、农业补贴方面:实行“一卡通”发放,目前20项
1、粮食补贴类
(1)粮食直接补贴
以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补助标准不低于10元/亩,15元左右,各乡镇 不一样。100亩以上种粮户补贴实行10元/亩的标准。
(2)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以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补贴给种粮农户,补助标准60元/亩。
(3)良种补贴,包括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油菜良种补贴都是以实际农作物良种购买数量折算播种面积为基础。水稻、棉花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其他每亩10元。
二、社保类
(4)农村五保户补助
农村“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通过调查、摸底、核实、公示、审批等环节最终予以确认,2013年五保户补助标准为 元。
(5)抚恤(优抚)资金。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家庭成员有使用摩托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场的,因赌博、吸毒等地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者。
目前我县共分为A、B、C、D四类标准。A类
(7)灾民救灾补助。
(8)农村新型使用医疗补助。
(9)重点地质灾害安置补助。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
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三、林业工程类
(11)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折成现金210元。
经济林补助5斤,生态林补助8年。
(12)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每亩补助现金20元。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4)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四、计划生育类
(1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资金扶助
扶助对象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五、农机具购置类
(16)农机具购置补贴
购买补贴机具时(补贴机具农机局每年都公示),通过乡镇农机站向县农 农民
机局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并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核实后,再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补贴按不超过机
具价格的30%,且年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六、库区扶持类
(17)库区移民扶持资金
补贴标准按移民人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助二十年。
(18)山库区 对贫困农民口粮救助补助资金
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进行一些缺粮折现补助。
七、生猪养殖类
(19)能繁母猪保险及补贴资金
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9%,农户自筹20%。建立母猪饲养补贴制度,以参保母猪数量为依据,对饲养农户给予50元补贴。
八、其他类
(2)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
目前我县村干固定报酬实行打卡发放,正村级400元/月,其余村干按350元/月发放,误工补贴采取村级报帐方法。
(21)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等其他补贴。
第四部分 支农项目资金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主要解决移民村公益性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 经济社会发展。以移民村为基
本单位,投资直接核准到村,资金使用权和项目建设权归移民村群众,实行以村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主建设和政府监管服务机制。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民主选择项目和理事会,项目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建管分开,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实行村民自建和有偿劳务,做好项目公示,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
项目主管是县移民局和乡镇移民办,乡镇财政部门设立移民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县、乡两种报帐方法,自建项目实行乡级报帐办法拨付资金。
二、财政持贫项目
(一)从改革开放至今,扶贫开发大体有5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年体制改革推动脱贫阶段
土地制度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制度激发了农民征税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
第二阶段:1986-1993年开发式扶贫阶段
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改革以往济式扶贫,转为开发式扶贫,核定了国家和省级两级贫困县,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
第三阶段:1994-200年“八七”扶贫攻坚阶段
国家确定了592个贫困县,太湖县也在这一阶段,1994
年确立为国家级贫困县。
第四阶段:2001-2010年新扶贫阶段
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这不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到新的阶段。这一时期,主要的扶贫措施是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扶贫,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到贫困村。
第五阶段:2011至今开放式扶贫阶段
(二)财政扶贫资金内容
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扶贫资金,主要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业务主管部门是扶贫办、乡(镇)经发办和县乡财政部门。
(1)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
设施建设。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1)建立专户,实行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从2002年开始,实行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报帐制度,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评机制。
2001年以来,省 先后出台了《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管理考评办法》、《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我们县在此基础上也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同时,每年10月—11月份审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考核四评比。形成中央对省、省对市县,县对乡级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概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
(二)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内道路修建,植树造林、
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村内公益事业。
(三)筹资筹劳标准
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每个工日折资金20元,村集体资金投入可以视作农户筹资范畴。
(四)项目实施
项目通过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县审批。县审批后再批复到各乡(镇),具体由村组织项目实施。
(五)资金管理,实行乡级报账制
首先农户筹资款以村为单位缴存乡(镇)一事一役专户,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可以预拨部分奖外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资产清算,奖外资金直达施工单位或施工人,不允许经过村级财务账。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的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点专项奖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主要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项目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发展机构。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高效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重点扶持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产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五、美好乡村建设
2012年9月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全新全面的阶段。省委、省政府作出这一重大决策,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对于加快建设美好安徽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造福千万农民的最大民生工程。
建设美好乡村主要是实施“五大工程”
一是实施村任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修编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建设中心村两部分内容。
二是实施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整治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等。
三是实施兴业畜民工程。通过乡村产业的不断壮大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选择适合本地发展、最能为群众所接受的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形成“专而精、专而强”的发展格局。
四是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土地 连片,规模经营,建成更多的高 基本农田。
五是实施管理创新工程。结合文化强省建设,把乡村特色建设文化传承保护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来源与用途:从2013年开始,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并逐年增加,市级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县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
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庄规划与建设,市、县级财政安排的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重点支持美好乡村五大工程建设。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根据省批复各市、县年度中心村建设计划,一次性分配下达,并确保落实到村。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由县级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资金整合指导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市批复,提出资金使用安排意见,报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和国库集中支付。
2013年×××美好乡村建设第一批中心村1710个,其
中×××市193个,××××27个。
六、其他支农专项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等等,农业专项项目资金。
第五部分 落实党的十八大与财政支农政策
一、十八大与支农工作概念
(一)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三民”问题。
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大家要反复学,深刻领会。
(二)要结合实际,在学用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思想,准确把握“四化同步”要求,深刻领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三)要在贯彻执行中有创新。
(四)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中把政策落实,要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又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