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物流系统规划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 物流系统:物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由所需输送的物资的物质实体、物流
设施设备和工具、人员以及信息等若干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的,具有实现物资的空间效用、时间效用和形质效用功能的有机整体。
2、 物流战略:是指为寻求物流的可持续发展,就物流发展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途径与手段
而制定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规划与谋略。
3、 物流战略规划:是物流企业提出物流的目标、任务、方向和未来的服务工作,并制定出
用以实现企业自身分阶段目标和总目标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4、 物流战略控制:指企业物流战略管理者和一些参与物流战略实施的管理者,依据战略计
划的目标和行动方案,对战略的实施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发现偏差并纠正偏差的活动。
5、 物流系统分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对其所从事的物流活动和过程作为一个整
体来处理,以系统的观点、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以实现其空间和时间的经济效应。
6、 物流节点:所谓物流节点,又称物流据点,是指物流网络中连接物流线路的节点处,是
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
7、 物流运输系统:也称为物流运输体系,它是由运输对象、运输参与者和运输手段所组成
的庞大复杂的动态系统。
8、 系统:所谓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若干组成部分(要素)结合在一
起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和运动规律的有机整体。
9、 搬运活性指数:指搬运某种状态下的物料所需要进行的四项作业中已经不需要进行的作
业数目。用α表示,活性指数分0—4共5各等级。
10、搬运活性:物料和货物的存放状态对装卸搬运作业的难易程度。
11、概念模型:就是为了某一目的,对真实世界及其活动进行的概念抽象与描述,是运用语
言、符号和框图等形式,对所研究的问题抽象出的概念进行有机的组合。
12、设施布置设计: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生产纲领,在已确认的空间场所内,按照从
原材料的接收,零件和产品的制造,成品的包装,发运等全过程,力争将人员、设备和物料所需要的空间做最适当的分配和最有效的组合,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论述题
一、物流战略规划的主要领域:P53
1)客户服务目标
企业提供的客户服务水平比任何其他因素对系统设计的影响都要大。物流战略规划的首要任务是确定适当的客户服务水平。
2)设施选址战略
存储点及供货点的地理分布构成物流规划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设施的数量、地理位置、规模,并分配各设施所服务的市场范围,这样就确定了产品到市场之间的路线。寻求成本最低的需求分配方案或利润最高的需求分配方案是设施选址战略的核心所在。
3)库存战略
库存战略是指管理库存的方式。将库存分配(推动)到储存点与通过捕获自发拉动库存,代表着两种战略:拉动式库存管理法、推动是库存管理思想。其他方面的决策内容还包括:产品系列中的不同品种分别选在工厂、地区性仓库或基层仓库存放,以及运用各种方法来管理永久性存货的库存水平。
4)运输战略
运输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批量和运输时间以及路线的选择。这些决策受仓库与客户以及仓库
与工厂之间距离的影响,反过来又会影响仓库选址决策。库存水平也会通过影响批量影响运输决策。
二、SLP 法实施步骤:P160
(1)P (产品)—Q (数量)分析
P —Q 分析主要回答用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从而采取什么样的基本布置形式。P —Q 图是P —Q 分析的基本手段。
(2)物流分析(R 分析)与物流相关表
物流分析主要是工艺流程分析,是设施布局的前提。一个有效的工艺流程是指物料在工艺过程内按顺序一直不断地向前移动直至完成,中间没有过多的迂回或倒流。
各条路线上的物料移动量就是反映工序或作业单位之间相互关系密切程度的基本衡量标准,一定时间周期内的物料移动量称为物流强度。对于相似的物料,可以用重量、体积、托盘或货箱作为计量单位。当物料流动是工艺过程的主要部分时,物流分析就成为布置设计的核心工作。针对不同的生产类型,应采用不同的物流分析方法:工艺过程图、多产品工艺过程表、成组方法、从至表。
(3)物流强度等级
由于直接分析大量物流数据比较困难且没有必要,SLP 中将物流强度转化成5个等级,分别用符号A ,E ,I ,O ,U 来表示,其物流强度逐渐减小,超高物流强度、特高物流强度、较大物流强度、一般物流强度、可忽略搬运5种物流强度。
(4)作业单位相互关系分析
对于布置设计,当物流状况对企业的生产有重大影响时,物流分析就是工厂布置的重要依据,但是物流分析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当物流对生产影响不大或没有固定的物流时,工厂布置就不能依赖于物流分析,需要进行作业单位间非物流关系分析。
确定了各作业单位相互关系密切程度以后,利用与物流相关表相同的表格形式建立作业单位相互关系表,表中的每一个菱形框格填入相应的两个作业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密切程度等级,上半部用密切程度等级符号表示密切程度,下半部用数字表示确定密切程度等级的理由。
(5)作业单位综合相互关系分析
在大多数工厂中,各作业单位之间既有物流联系,也有非物流的联系,两作业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应包括物流关系和非物流关系。因此在SLP 中,要将作业单位间物流的相互关系与非物流的相互关系进行合并,求出合成的相互关系——综合相互关系,然后从各作业单位间综合相互关系出发,实现各作业单位的合理布置。
综合相互关系,即用图例、符号、数字、颜色画出各个作业单位的相互关系。
(6)作业单位位置相关图
在SLP 中,工厂总平面布置并不直接考虑各作业单位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及其外形几何形状,而是从各作业单位间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出发,安排各作业单位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密级高的作业单位之间距离近,关系密级低的作业单位之间距离远,由此形成作业单位位置相关图。
(7)作业单位面积相关图
①面积相互关系图解。把每个作业单位按面积用适当的形状和比例在图上进行配置。 A 如果物流很重要而非物流不重要,可以把面积和物流图结合起来画出。
B 如果物流不重要而非物流很重要,可以把面积和作业单位相关图结合起来画出,按同样方式画出,并标明面积。
C 如果二者都重要,则可把面积和物流及非物流相关图结合起来,按同样方式画出,并标明面积。
②面积相互关系图的调整;A 修正因素B 实际条件限制。
保留2~5个可行方案供选择
(8)评价和选择
加权因素法:每个布置方案都有一些非经济因素,不可能用费用精确地衡量,因此最通用有效的评价方法就是加权因素法。
费用对比法:一般是在各个方案都已证明是合理的情况下,从经济上进行对比。
三、SLP 和SHA 的相互关系P192
(1)二者具有共同的目标,其出发点都是力求物流合理化
– SLP 的重点在于空间的合理规划,使得物流路线最短,在布置时位置合理,尽可能减少物流路线的交叉、迂回、往复现象。
– SHA 的重点在于搬运方法和手段的合理化,即根据所搬运物料的物理特征、数量以及搬运距离、速度和频度等,确定合理搬运方法,选定合适的搬运设备,使搬运系统综合指标达到最优。
(2) SLP 和SHA 具有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
– 在进行设施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到物料搬运系统的要求,如采用输送带作为主要物料搬运手段,则各种设施应该按输送带的走向呈线性分布;如果采用叉车,则应考虑有适当的通道和作业空间。
– 在进行设施布置设计,如果对物料搬运系统中的临时储存、中间库、成品包装作业场地等未给以足够的注意,则可能造成投产后生产系统物料拥挤混乱的现象。
– 总之,设施布置设计是物料搬运系统设计的前提,而前者则只有通过完善搬运系统才能
显示出其合理性。
四、运输合理化的具体措施P214
(1)合理选择运输方式
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和不同的技术经济特征,选择时应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首先要考虑运输成本的高低和运行速度的快慢,甚至还应考虑商品的性质、数量的大小、运距的远近、货主需要的缓急及风险长度。
(2)合理选择运输工具
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质、数量选择不同类型、吨位的车辆;同时,还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运输合理化。例如集装箱船一般能容纳更多的箱体;滚装船解决了车载货的运输问题等都是通过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现运输合理化的。
(3)正确地选择运输路线,发展直达运输
运输路线的选择,一般应尽量安排直达、快速运输、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按照货物的合理流向,选择最短路径,避免迂回、倒流等不合理现象发生,可安排沿路或循环运输,以提高车辆的容积利用率和车辆的里程利用率,从而达到节省运输费用、节约运力的目的。
直达运输是追求运输合理化的重要方面,通过减少中转环节及换装,达到提高送达速度、节省装卸费用、降低货损差目的的运输方式。
(4)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方法
货物运输线路的长短、装卸操作次数的多少都会影响到商品的完好,因此应合理的选择包装物料,以提高包装质量。另外,有些商品的运输路线较短,要采取特殊放置方法,则应改变相应的包装。货物包装的改进,对减少货物损失,降低运费支出、降低商品成本有明显的效果
(5)提高车辆的装载技术
①可采取零担货物拼整车发运的办法,减少运输费用,节省运力,主要有零担货物拼整车直达运输、零担货物拼整车接力直达或中转分运、整车装卸(二、三站分卸)、整装零担等4中具体的做法。
②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利用车胎载重吨位,另一方面充分使用车船装载容积,以提高装载量,充分利用运力。
(6)配载运输
这是充分利用运输工具载重量和容积,合理安排装载的物品及载运方法以求合理化的一种运输方式。配载的优势就是将多家需要的同一品种的货物和一家需要的多品种货物实行配装,避免一家提货或送货车船回程控释的现象发生,以达到运输工具的重量和容积得到充分合理地使用。
(7)减少动力投入,增加运输能力
运输的投入主要是能耗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设施建设已定型和完成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能源投入是少投入的核心。
(8)“四就”直拨运输
“四就”直拨,就是由管理机构预先筹划,就厂、就站(码头)、就库、就车(船)将物品分送给客户。
(9)发展社会化运输系统
运输社会化就是发展运输的大生产优势,实行专业分工,打破一家一户自成运输的体系状况,利用社会运输资源将运输服务外包或与其他企业合作,统一安排运输工具,避免对流、倒流、空驶、运力不当等多种不合理行驶,不但可以追求组织效益,而且可以追求规模效益,所以发展运输社会化的运输体系是运输合理化的非常重要的措施
范文二:监控系统常见的名词解释
监控系统常见的名词解释
一、关于DSP
DSP 这个名词在CCTV 工业中越来越被广泛使用。DSP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是数字信号处理的缩写。DSP 芯片提高了摄像机的视频处理及操作性能 。DSP 技术不仅使摄像机在性能上获得优势,同时也使生产商节省了零件及装配时间,从而降低了成本。DSP 摄像机可分为两类:
1、智能型DSP 摄像机此类摄像机提高图像效果的同时具有智能特色。典型的智能摄像机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a. 可编程的背景光补偿 b. 视频动态检测 c. 通过串行数据接口可进行遥控 d. 内置字符发生器 e. 屏幕菜单
2、普通型DSP 摄像机这类低水平的DSP 摄像机不具备与DSP 技术相关的任何智能特色,仅仅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在选择 DSP 摄像机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其性能参数。
二、C 与CS 接口
C 与CS 接口的区别在于镜头与摄像机接触面至镜头焦平面(摄像机 CCD 光电感应器应处的位置)的距离不同,C 型接口此距离为17.5mm., CS型接口此距离为12.5mm. 。 C 型镜头与C 型摄像机,CS 型镜头与CS 型摄像机可以配合使用。C 型镜头与CS 型摄像机之间增加一个 5mm 的C/CS转接环可以配合使用。CS 型镜头与C 型摄像机无法配合使用。
三、IP 率
IP 率是器材防尘防水的一个指标。此项指标在欧洲及英国产品中经常使用,由两位数字组成。前一位是对固体的防御指标,后一位是对液体的防御指标。
与防护罩有关的IP 率:
IP55:防尘,但会进入有限的少量灰尘。防止来自各个方向的低压水,但会进入有限的少量水。 IP65:防尘,不会进入灰尘。防止来自各个方向的低压水,但会进入有限的少量水。 IP66:防尘,不会进入灰尘。防止来自各个方向的高压水,但会进入有限的少量水。
四、F 值的分级
F 值是描述镜头进光亮的指标。 F 值越小进光亮越大,F 值等于镜头的相对孔径除以镜头焦距。F 值增加一级进光亮降低一倍。
F 值 进光量 F 值的分级
1 100 -
1.4 50 1
2 25 2
2.8 12.5 3
4 6.25 4
5.6 3.12 5
五、通用镜头分类
标准镜头:典型水平视场角为30度,与人类肉眼视场角相同。 广角镜头:典型水平视场角64度,短焦距镜头提供宽角度视场。 长焦镜头:典型水平视场角15度,长焦距镜头提供高倍放大。
六、监听麦克风的连线
监听麦克风的连线都采用双芯屏蔽电缆,即把双绞线包在屏蔽层中。监听麦克风的信号易受外界电磁场的干扰,而双芯屏蔽电缆能最大程度上减弱这些干扰。如果使用视频电缆、同轴电缆、报警电缆会造成不良的频率响应,例如:声音会发闷。
七、镜头后截距的调整
定焦镜头后截距的调整 使用摄像机自动电子快门功能,将镜头光圈调到最大,镜头聚焦环按景物实际距离调整,然后调节镜头后截距直至图像最清晰。
变焦镜头后截距的调整
1. 打开摄像机自动电子快门功能。 2. 用控制器将镜头光圈调到最大。 3. 将摄像机对准30米以外的物体,聚焦调至无穷远处(大部分镜头是面对镜头将前面的聚焦调节环顺时针旋转到头)。 4. 用控制器调整镜头变焦将景物推至最远,调整镜头后截距使景物最清楚。 5. 用控制器调整镜头变焦将景物拉至最近,微调镜头聚焦使景物最清楚。 6. 重复4~5步数遍,直至景物在镜头变焦过程中始终清楚。
八、CCD 摄像机的安装与调整
镜头的安装方式:有C 式和CS 式两种,两者的螺纹均为1英寸32牙,直径为1英寸,差别是镜头距CCD 靶面的距离不同,C 式安装座从基准面到焦点的距离为17.562毫米,比CS 式距离CCD 靶面多一个专用接圈的长度,CS 式距焦点距离为12.5毫米。别小看这一个接圈,如果没有它,镜头与摄像头就不能正常聚焦,图象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在安装镜头前,先看一看摄像头和镜头是不是同一种接口方式,如果不是,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接圈。有的摄像头不用接圈,而采用后像调节环(如松下产品),调节时,用螺丝刀拧松调节环上的螺丝,转动调节环,此时CCD 靶面会相对安装基座向后(前)运动,也起到接圈的作用。另外(如SONY ,JVC )采用的方式类似后像调节环,它的固定螺丝一般在摄像机的侧面。拧松后,调节顶端的一个齿轮,也可以使图象清晰而不用加减接圈。
AGC ON/OFF(自动增益控制):摄像头内有一个将来自CCD 的信号放大到可以使用水准的视频放大器,其放大即增益,等效于有较高的灵敏度,然而在亮光照的环境下放大器将过载,使视频信号畸变。当开关在ON 时,在低亮度条件下完全打开镜头光圈,自动增加增益以获得清晰的图象。开关在OFF 时,在低亮度下可获得自然而低噪声的图像。
ATW ON/OFF(自动白平衡):开关拨到ON 时,通过镜头来检测光源的特性/色温,从而自动连续设定白电平,即使特性/色温改变也能控制红色和蓝色信号的增益。
ALC/ELC(自动亮度控制/电子亮度控制):当选择ELC 时,电子快门根据射入的光线亮度而连续自动改变CCD 图像传感器的曝光时间(一般从1/50到1/10000秒连续调节)。选择这种方式时,可以用固定或手动光圈镜头替代ALC 自动光圈镜头。
需要注意的是:在室外或明亮的环境下,由于ELC 控制范围有限,还是应该选择ALC 式镜头;在某些独特的照明条件下,可能出现下列情况:
① 在聚光灯或窗户等高亮度物体上有强烈的拖尾或模糊现象。
② 图象显著地闪烁和色彩重现性不稳定。
③ 白平衡有周期性变化,如果发生这些现象,应使用ALC 镜头。
以固定光圈镜头采用ELC 方式时,图象的景深可能小于使用ALC 式镜头所获得的景深。因此,摄像头在完全打开固定光圈镜头而采用ELC 方式时。景深会比使用ALC 式镜头时小,而且图象上远处的物体可能不在焦点上。
当镜头是自动光圈镜头时,需要将开关拨到ALC 方式。
BLC ON/OFF(背光补偿开关):当强大而无用的背景照明影响到中部重要物体的清晰度时,应该把开关拨到ON 位置。注意: ① 当与云台配用或照明迅速改变时,建议把该开关放在OFF 位置,因为在ON 位置时,镜头光圈速度变慢; ② 如果所需物体不在图像中间时,背光补偿可能不会充分发挥作用。
LL/INT(同步选择开关):此开关用以选择摄像头同步方式,INT 为内同步2,1隔行同步;LL 为电源同步。有些摄像头还有一个LL PHASE电源同步相位控制器。当摄像头使用于电源同步状态时,此装置可调整视频输出信号的相位,调整范围大概是一帧。(调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
VIDEO/DC(镜头控制信号选择开关):ALC 自动光圈镜头的控制信号有两种,当需要将直流控制信号的自动光圈镜头安装在摄像头上时,应该选择DC 位置,需要安装视频控制信号的自动光圈镜头时,应该选择VIDEO 位置。
当选择ALC 自动光圈视频驱动镜头时,还会有一个视频电平控制(VIDEO LEVEL L/H)可能需要调整,该控制器调节输出给自动光圈镜头的控制电平,用以控制镜头光圈的开大和缩小(凹进光亮)。
在摄像头的配件中,有一个黑色的小插头,插头有四个针,联接摄像头上的黑色插座。如果用DC 驱动的自动光圈镜头,镜头上已经做好了插头,只要插在插座上,把选择开关拨到DC 即可;如果用视频驱动的自动光圈镜头,需要用户根据说明书上的标注,用烙铁焊好。由于厂家定义不同,所以焊法也有区别,请安装时留意。
SOFT/SHARP(细节电平选择开关):该开关用以调节输出图像是清晰(SHARP )还是平滑(SOFT ),通常出厂设定在SHARP 位置。
FLICKERLESS (无闪动方式):在电源频率为50Hz 的地区,CCD 积累时间为1/50秒,如果使用NISC 制式摄像机,其垂直同步频率为60Hz ,这样将造成视觉影像不同步,在监视器上出现闪动;反之,在电源为60Hz 的地区用PAL 制式摄像机也会有此现像。为克服此现像,在电子快门设置了无闪动方式档,对NISC 制式摄像机提供1/100秒,对PAL 制式摄像机提供1/120秒的固定快门速度,可以防止监视器上图像出现闪烁。手动电子快门:有些用户使用CCD 摄取
运动速度比较快的物体,如果尾1/50秒速度拍摄,会产生拖尾现象,严重影响图像质量。有些摄像头给出了手动电子快门,使CCD 的电荷偶合速度固定在某一值,例如1/500、1/1000、1/2000秒等等,此时CCD 的电荷偶合速度提高,这样采集下来的图像相对来说会减少拖尾现象,而且对于观测高速运动或电火花一类物体,必须使用此设置。所以,某些专用摄像头给出了手动电子快门,提供给特殊用途的用户。手动电子快门的调整需要参看随机说明书,在此就不在赘述了。
补充说明:有很多用户要求在晚间没有光线的环境下监控,请注意:由于CCD 摄像头同样是靠光线反射来成像,如果没有光,它的图像只会是一片漆黑再加上很多雪花。如何得到图像呢?一种方法是加可见光照明,如路灯、探照灯;一种是加红外灯(特别是要求不能安装可见光源的场合),对于彩色CCD 摄像头,对红外灯响应不够,有一些日夜两用彩色摄像头在夜间会自动转换成黑白模式。所以,你的监控系统要求夜间使用,一定要采用黑白CCD 摄像头。
红外灯有室内、室外,短距离和长距离之分,一般常用室内10-20米范围的红外灯,由于墙壁的反射,图像效果还不错;用在室外长距离的红外灯效果就不会很理想,而且价格昂贵,不到必要时一般不采用。
九、红外灯波长及功率值的选择
红外灯有不同的功率及715、830nM 两种波长,波长的选择取决于下列因素:
1、如果用户不介意红外灯光线被肉眼所见,715nM 的红外灯由于其照明距离远, 效果好,应为首选。
2、如果考虑到红暴问题,必需使用830nM 的红外灯,应选用低照度的摄像机。
3、选择相对孔径较大的镜头。
4、红外灯的发散角应与镜头的视场角相匹配。
最大照明范围取决于天气条件、物体的反光率和周围的光照水平,红外聚光灯最远的投射范围如下:
500W=150-200米 300W=80-120米 50W =15-30米 30W =5-15米
十、雨刮器及喷水装置使用要点
雨刮器通常被安装在室外防护罩上,可对其进行遥控。雨刮器的造价并不低,除非摄像机防护罩会暴露在雨中和灰尘中,而造成图像模糊,否则最好避免使用。安装雨刮器时一定要注意刮片别挡住摄像机视线。在安装前应首先开关数次,检查其自动停边功能是否正常。
高级的室外防护罩还带有喷水装置,虽然它能够喷出10米高的细水柱,但为了使其工作可靠,应将其调至最小。注意不要将蓄水箱安装高于防护罩。这样可能会导致蓄水被全部吸出。记住喷水装置需定期加水
范文三:供热系统中的名词解释
供热系统中的名词解释
1、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技术。
2、 供暖工程:生产、输配合应用中低品位热能的工程。
3、 区域供热:城市某一个区域的供热。
4、 热电联产:由热电厂同时生产电能和可应用热能的联合生产方式。
5、 高温水:水温超过100℃的热水。
6、 低温水:水温低于100℃的热水。
7、 供水压力:热水供热系统中供水管内的压力。
8、 回水压力:热水供热系统中的回水管内的压力。
9、 供热系统: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系统总称。
10、 闭式热水供热系统:热用户消耗热网热能而不直接取用热水的供热系统。
11、 开式热水供热系统:热用户消耗热网热能而且还直接取用热水的供热系统。
12、 热负荷:供热系统的热用户(或用热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需的供热量。包括(采暖)、
通风、空调、生产工艺和热水供应热负荷等几种。
13、 热指标:单位建筑面积、单位体积与单位室内外温度下的热负荷或单体产品的耗热
量。
14、 热网(热力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15、 一级管网:由热源至供热站的管道系统。
16、 二级热网:由热力站至热用户的管道系统。
17、 热补偿:管道热胀冷缩时防止其变形或破坏所采取的措施.
18、 调压孔板:热水供热系统中用来消耗多余作用压头的孔板。
19、 换热器:两种不同温度的流体进行热量交换设备。
20、 流量调节阀:通过控制调节段压差恒定来控制流量恒定的调节阀。
21、 最不利用户环路:热水热网设计时选用的从热源到热用户允许平均比摩阻最小的环
路。
22、 经济比摩阻:用技术经济分析的方法,根据在规定的补偿年限内总费用最小的原则
确定的平均比摩阻。
23、 静水压线: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网络上各点测压管水头高度的连接
线。
24、 动水压线: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运转时网络上个点各点测压管水头高度的连接
线。
25、 资用压头:供热系统中可利用的供热介质的压头。对闭式热水供热系统为某点的供
回水压力差.
26、 水力失调:热水热网各热力站(或热用户)在运行中的实际流量与规定流量之间的
不一致现象。
27、 低温热时地面辐射供暖;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媒,在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
热地板,通过地面以辐射和对流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供暖方式。
28、 地热管名称介绍:
一、铝塑复合管表示方法—PAP或XPAPA
二、聚丁烯管—PB
三、铰链聚乙烯管—PE-X
四、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
五、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P-B 六、耐热聚乙烯管—PE-RT
范文四:crm系统的常用名词解释
CRM系统的常用名词解释
CRM策略(The CRM Strategy)
也称做客户资源管理(Customer Asset Management)或客户交互管理(Customer Interaction Management)。CRM是全公司范围的策略,通过围绕客户细分重组公司,满足客户需求,连接客户和供应商等手段来最大化利润和客户满意度。关键的CRM技术投资能提供更好的客户理解度,增加客户联系渠道,客户互动以及对客户渠道和企业后台的整合。CRM的应用范围包括技术辅助式销售(Technology-enabled Selling, TES),客户服务和支持(Customer Service and Support, CSS)和技术辅助式营销(Technology-enabled Marketing, TEM)。
TES(Technology-enabled Selling):也称做销售自动化(Sales Automation)
它是指在所有的销售渠道中,包括现场/移动销售(Field/Mobile Sales),内部销售/电话销售(Inside Sales/Telesales),销售伙伴(Selling Partner),在线销售(Web Selling)和零售应用技术来达到提升销售的目的。TES的目标是把技术和好的流程整合起来实现销售队伍效率的不断提高,同时平衡和最优化每一个销售渠道
TES的组成包括如下部分:
现场销售(Field Sales):
也称做移动销售(Mobile Sales)或销售自动化(Sales Force Automation, SFA)。这应用于那些经常在公司外工作和无法使用局域网和高速广域网的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他们的工作,这些销售人员需要能够连接到数据库,分享信息资源并且需要自由地登录、漫游和离开互联网。 对机会(即潜在客户或目标客户)、区域、大客户、拜访和活动的管理以及对产品配置、定价、合同、订单、报价和促销等的管理是对应用该系统的一般要求。
内部销售(Inside Sales):
也称做电话销售(Telesales)或内部售卖(Inside Selling)。这应用于那些经常在公司内工作而且可以使用局域网和高速广域网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为了完成工作,他们把大多数时间花在打电话和WEB/E-mail上。他们一般是在一个联络中心工作。典型的应用要求包括机会管理、标准问答文本、订单的处理与管理、 报价的生成、潜在客户的管理和与之相配合的网络销售(即网络和电话的整合,也就是说使销售人员能够浏览网站的潜在购买者的资料然后通过电话与购买者取得联系)。
电子伙伴(E-partner):
也称做扩展型销售企业(Extended Selling Enterprise, ESE),企业通过采用技术和应用来支持第三方销售渠道伙伴(例如,中间商、代理商、分销商和增值业务销售商)来达到销售目标。 E-partner 是伙伴关系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电子销售(E-sales):
也称做技术辅助式购买(Technology-enabled Buying, TEB),自助销售(Unassisted
Selling)或WEB销售。TES的这个组成部分包括客户导向、经营或WEB销售的应用。这些都是面向消费者的技术或应用,可以使消费者和产品实现'自我销售'并且可以在无销售人员帮助的前提下达成交易。E-sales 被认为是E-CRM的一部分,而E-CRM是E-business的一部分。
零售销售(Retail Sales):
TES的这个部分包括使零售商通过传统的渠道(例如百货商店、专业商店和厂家直销店)或新的渠道诸如家庭销售、网络销售和仓储式销售达到销售产品目的的应用方案。推销、关系营销和电子零售是零售销售应用的典型例子。
客户服务和支持(Customer Service and Support, CSS):以前称做投诉处理部
一旦客户购买了产品或服务,CSS就负责保持和发展客户关系。CSS是与客户联系最频繁的部门而且对保持客户满意度至关重要。由于与消费者的互动关系变得日益复杂,所以客户服务部门需要一个柔性好的、可扩展的、伸缩性好的并且集成度高的高技术基础设施来及时准确地满足客户需求。
CSS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呼叫管理(Call Management):
是CSS应用功能的核心。这部分的作用是登录所有的来电和交易并且从始至终地管理交易。
以互连网为基础的客户服务全套方案:也称做E-service 。这些应用和工具能提高客户、合作伙伴和潜在客户自我服务的能力并且增强他们通过WEB,网络,局域网或广域网来与企业互动的能力。互动式的客户服务网页应该与前台的服务应用(客户服务,销售、营销和电子交易),后台的系统和数据库和联络中心集成起来,来达到促进企业与客户互动的目的。电子服务全套方案的五个主要功能部分是:1)软件跟踪和软件升级,与前台的基于WEB的CSS服务应用集成在一起。2)问题解决型的知识管理软件,它可以提供类似自然语言的接口而且客户可以自己来查询。3)一个ERMS,用来管理发入和发出的E-mail。4)一个综合排队管理系统,它的功能类似一个漏斗,集合各种不同的渠道(例如电话、互动语音回复IVR、语音识别、网络和主页)来达到标准化地处理所有客户请求;5)合作式讨论,它是通过WEB 和基于IP的语音来达到促进企业与客户间集成的目的。尽管它目前还不成熟,但到2002年将会是E-service环境的关键组成部分。
现场服务与分派系统(Field Service and Dispatch, FS/D):
FS/D 它一直具有在生产企业和产品服务提供商之间提供密切联系的后台功能。它对于服务经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已经成为全套CSS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而且也是CRM的一个重要部分。FS/D软件正从单一的后台功能转向一个紧密整合后台和前台服务系统的企业系统。FS/D的应用必须与联络中心和呼叫管理系统整合起来,在将来还将与销售组织整合起来。FS/D系统也称做"服务传递链管理"软件,即用来增加销售收入、降低人工和部件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消耗,增加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FS/D这个复杂系统包括呼叫管理、劳动用工预测和安排、合同管理(包括购买和租赁)、保修、授权、定点维修/大修,技术人员的指派,零件的计划和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库存,缺陷跟踪(即质量保险)和报告。FS/D系统需要支持移动计算(连接的和分离的)、网络计算和数据同步。
联络中心(Contact Center):
传统的客服中心处理语音,仅仅联系客户,而联络中心包括与客户联系的所有渠道,包括语音(例如电话、IVR、语速识别和声音识别),网络(例如E-mail),WEB,传真和信函。这是一个输入/输出双向的基于服务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代理员处理所有有关销售、客户服务、营销、电话营销、搜集以及其他功能等方面的信息。联络中心从逻辑上是单体的,但从物理上是分散的。
技术辅助式营销(Technology-enabled Marketing, TEM):也称做营销自动化
它可以分析营销流程,并且使这个过程自动化。因为技术在经营的各个方面所扮演的角色都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营销部门必须把技术的发展当作是战略性的迫切任务,运用信息和IT的手段使自己更加富有竞争性。TEM的最终目标是在活动、渠道和媒体间合理分配营销资源以达到收入最大化和客户关系最优化。 TEM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数据整理(Data Cleansing):
它是指用数据支持(例如整理、控制和筛选)工具来达到使数据高质量和数据一致的目的。
数据分析(Data Analysis):也称做商务智能。它包括特别问题软件、报告和分析能力软件和带数据仓库(Data Warehouse)或数据中心(Data Mart)的策略决策程序软件。数据仓库是一个集合的数据库,它储存了所有的或主要的由企业不同业务系统搜集的数据。来自在线交易处理或其他来源的数据在这里有选择地搜集、裁剪、集合、加工以及梳理。数据中心是数据仓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数据中心可以支持特别商业流程中独特的商务智能要求或应用要求。
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s):
营销人员也称做营销内容管理系统(Marketing Content Management, MCM)或营销百科全书系统(Marketing Encyclopedia Systems, MES)。这套系统的应用可以使企业检查和访问营销内容。
活动管理系统(Campaign Management System, CMS):
它可以设计单渠道或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且可以追踪一段时间后细分客户对这些活动的效果的反映。销售部门也应用CMS来实施销售活动,例如到一定的时间让某特定产品获得特定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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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CRM技术组成部分
DBM:
这项技术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DBMS)和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Relational DBMS, RDBMS)。该软件包能使最终用户或应用程序员能分享数据并提供生成、升级、回顾和储存数据库信息的系统方法。DBMS一般也负责数据集成,数据流程控制和数据的自动回复、再开始和恢复。
电子软件分发(Electronic Software Distribution, ESD):
ESD使软件可以通过网络传递来安装。它可以帮助用户在自己的环境中分发程序和文件。客户端/服务器的发展和移动客户端/服务器应用的发展对ESD形成了迫切的需求。如果没有软件分发和软件安装的有效的自动化手段,大多数的客户端/服务器应用和移动客户端/服务器应用技术将行不通。
中间软件(Middleware):
这个名词使用的情况很多。从根本上讲,中间软件是软件"胶水",它使得在不同计算机上的程序和数据库可以在一起工作。GartnerGroup给中间软件下了一个更为正式的定义:在分布式的计算环境中能够使应用层的程序直接相互连通的实时系统软件。中间软件的最基本功能是使应用程序间或单一应用系统的或跨多个应用系统的DBMS能够相互交流。
移动的客户端/服务器(Mobile Client/Server, MC/S):
它是在主系统和移动计算机之间传递信息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至少可以提供交流、数据库应答和同步化。 系统执行管理(System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SAM)工具:这是一套灵活性很好的应用维护工具和应用管理工具。这套工具的主要价值在于它可以非常好的处理变化。一个设计优良的工具可以使管理者规定数据库或格式的变化,确保集成所有的应用部件并且将变化传送到所有的有关的用户。针对中央管理的SAM工具由系统管理员使用,这样就能提供一定水平的技术能力,反之,针对管理者的管理职能必将受到最终用户的能力的限制。
Telephony:
语音通信的一个通用名词。
工作流程管理(Workflow Management):
有两种工作流程管理方式1)内部和外部流程的集成。这个方法充分考虑了横跨多种应用(包括采用来自不同的软件供应商的软件)的业务流程的定义。这通常要求一个基于标准平台的商业流程开发环境。2)自动化的事件或过程 ----一个实现自动化工作(例如,营销活动或销售过程的自动化步骤)的工作流程方法。
其它策略
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 BI):
这个过程包括分析和挖掘结构化的、特定领域的、经常是存储在信息仓库内的信息, 它使用户能够认清趋势、识别模式、获取洞察力和得出结论。BI过程包括交流发现的信息和处理变化。BI的范围包括客户、产品、服务和竞争者。
商业流程重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BPR):
BPR提供商业流程和管理体系的基础分析和关键的再设计,用来实现变化和操作能力的提高。它采用目标性的、定量性的方法和工具来分析、重组和改变业务过程,包括支撑组织结构、信息系统、工作职责和执行标准。 合作式商业(Collaborative Commerce):C-商业是指一系列的合作式的,基于电子化的,在企业的内部员工、供应商、商业伙伴和客户之间的,在一个指定的贸易区域内的商业互动。所谓贸易区域可能是一个产业、产业细分、特定供应链或供应链细分。
数据挖掘(Data Mining):
这个功能是指通过筛选存储在目录库中的大量数据来发现有用的相互关系、模式和趋势的过程。数据挖掘采用模式识别技术以及统计和数学技术。
分销和后勤(Distribution and Logistics):
这个概念涵盖了产品分销管理和仓库功能,包括零件、配件、备件和产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的物理移动。这些过程包括向内和向外的运输的费率和路线,运输的记录和跟踪,运费的支付和审计,进出口的履行和单据以及运量最优化。进一步发展了的分销和后勤的概念应用了后勤模型、财务优化和第三方后勤等管理工具。
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
电子商务包括基于互连网或网络的商业活动。它在"互联经济"的驱动下,将企业内外部关系转化为创造价值和开发市场机会。
电子交易(Electronic Commerce):
是指应用信息技术来传递商务信息和交易。通过电话下订单是电子商务的一种简单形式。互连网商务也是一种电子商务形式。但是,它仅仅是使用技术、应用和商务过程来联系企业的电子商务形式之一。
电子CRM:
E-CRM是将WEB方式整合到这个企业的CRM战略中。其目标是将与销售、CSS和营销创新有关的渠道统一起来,来达到客户关系无缝化,客户满意度、忠诚度和收入的最大化。E-CRM是CRM和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基于WEB的客户渠道诸如电子销售、电子服务、电子营销和电子零售。
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
这是一个提升股东和顾客价值的经营战略,它通过集成制造、财务和分销功能来极大地促进企业资源的配置和优化。
电子ERP:
E-ERP是指在ERP经营策略中基于WEB的组成部分,它能通过集成企业内部的生产、财务及分销功能来提升股东和客户的价值,进而极大地均衡和最优化企业和它的交易伙伴的资源。
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KM):
这是一个形成管理和均衡企业智力资源的业务过程。KM使企业从合作式的、整合式的方法提升到信息财富的创造、获取、组织、传播和应用(包括深藏于人的内心的未获取的知识)这样一个高度。
伙伴关系管理(Partn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PRM):
这是CRM系统的销售、营销、客户服务以及其它企业业务功能向合作伙伴的延伸,它可以促进更具合作性的渠道伙伴关系。
个性化(personalization):
个性化是指通过不断调整用户档案的内容和服务,达到基于客户的喜好或行为来确定客户的兴趣的目的,在基于客户的喜好和行为的基础上组建经营规则、搜寻相关信息内容,进而以一个整合的、相互联系的形式将这些内容展示给客户。
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 ERP):
这是一个将产品、服务和信息从供应商到客户最优化传递的过程。ERP是指在交易伙伴群体中,围绕着满足最终用户这一共同的目标所形成的一系列业务过程。
范文五:非名词解释
标题红色为简答或案例题要点,黑色为选择题要点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二)国际经济惯例
(三)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
(四)国内立法
(五)其他辅助性渊源
1判例
2学说
上述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也可分为私法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
二、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的地域范围
1.直接适用标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在均为公约缔约国的不同国家
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
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除的买卖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且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
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
(8)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六、《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未规范的货物买卖合同事项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4、对于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可依照买卖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
七、《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效力
公约对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公约采纳了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允许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排除公约的适用或者减损、改变公约任何条款的效力
八、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保留
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订立形式的保留
九、要约的撤回
1、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前到达受要约人;
2、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十、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些情况下不能撤销要约:①要约人写明要约的有效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可以撤销要约;②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十一、双方的义务
卖方承担的义务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的义务
1、交货地点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根据公约规定,卖方的交货地点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或是第一承运人所在地;或是特定存放地或货物生产地;或是卖方营业地。
2、交货时间
(1)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2)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3)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3、交付单据
(1)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2)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已经移交了这些单据,卖方可以在合同规定时间到达前,纠正所提交单据中的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该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买方承担的义务
(一)支付货物价款的义务
1.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手续支付价款
2.价格的确定。
3.支付地点。
4.支付时间
(二)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非接受货物)
十二、违约救济方法
(1)无过失原则
(2)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并用原则
十三、解除合同条件
1、卖方或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任何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2、如果卖方不交货,且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声明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或者买方不付款或收货,且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四、损失赔偿的原则
1、可预见性原则:赔偿须以当事人(有理智的一般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合理预见到的为限。(为防止对“可预见性”有争议,当事人最好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违约后果)
2、减轻损失原则(防止损失扩大原则):声称另一方违约的合同一方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如保全货物、及时转售与替代购买),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十五、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意一批货物的义务,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意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方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意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十六、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原则
2.过失划分的原则(以交货时间为转移原则应以卖方无过失为前提)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十七、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公约第67条(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
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2.在途货物的交货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十八、违约免责
1、公约对违约免责没有规定,依国内法确定。
2、免责条款可由当事人约定
3、不可抗力与免责
十九、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二十、提单的种类
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背书转让)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二十一、承运人承担的最低责任
(1)须恪尽职守使船舶适航责任(仅限开航前及开航时:即在装运港从装货开始至起锚之时),包括三项内容:
船舶本身适于航行:船体结构、强度、设备、性能等都能满足在预定航线上安全航行的需要。(有适航证书不是标准,取决于在航行中是否能抵御通常海上航行中所具有的一般风险) 船员的配备(船员个人素质和船员数量)、船舶装备(航行必需品)和供应(如燃料动力、
食品药物、淡水)适当
船舶要适货(如货舱、冷藏舱等要适宜保管和安全运送货物)
承运人使船舶适航义务不仅适用于承运人本人,也适用于他所雇佣的任何人如船员、验船师等。由于受雇人或代理人的疏忽过错导致不适航的,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实践中,除取决于承运人的技术水平和个人责任心外,还要根据装卸码头的习惯做法以及货物的特性来加以判断)
二十二、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1)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即航行行为和航行中管理船舶的行为导致货物受损可免责( 航行过失免责,与汉堡规则不同)
(2)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例如:船员在船上吸烟导致火灾承运人可免责,但承运人违反船舶适航义务或指使、纵容引起火灾则不能免责
(3) 海难: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超出适航船舶在预订航线上所能抵御的一般风浪限度)
(4)天灾
(5)战争。
(6)公敌行为,指以船旗国为敌的两交战国之间的行为,包括作为国际公敌的海盗行为
(7)政府扣押或管制:政府出于政治目的与保护公共利益扣押船舶,非私人性质
(8)检疫限制。
(9)托运人或货主及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过失
(10) 罢工: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包括装卸港口工人罢工或船员或雇佣人员罢工。但罢工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过错引起的除外。罢工发生后,承运人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11)暴动和骚乱。由承运人的过失过错引起的除外。暴动、骚乱发生后,承运人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13) 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体积或重量的损失(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或合理损耗限度之内),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如质量损害)。
(14) 包装不善。要求提单上有相关批注,如果签发的是清洁提单则不能免责
(15)唛头不充分或不当。在货物或包装上印刷运输标志是托运人的责任,如果因唛头不清或不当导致承运人运错港或交错货等,可免责
(16) 经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指用合理的检验手段仍不能发现的缺陷)。
(17) 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实际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但请求此项免责利益的人应当负举证责任
(18)合理绕航。指与船舶本身承担的运输义务不发生严重抵触的绕航,包括为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发生的绕航。
二十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钩到钩原则: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
舷到舷原则: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指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
二十四、索赔时效
(1)书面索赔通知(书面形式,应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提交给承运人,如在交货时承运人和收货人已对货物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的,则无需再提交书面通知)
(2)诉讼时效:无论任何情况,从货物交付日或应交付日起,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就货物灭失损害在1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可免责。
二十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经济补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二十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
1、自然灾害
(1)恶劣气候
(2)雷电。雷电直接造成的损失,雷电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3)海啸。(4)地震与火山爆发
(5)洪水
2、船舶意外事故
(1)搁浅。
(2)触礁。
(3)爆炸。锅炉爆炸,货物自身化学作用引起爆炸。
(4)碰撞。船与船,或者船与码头、灯标等撞击。
(5)沉没。
(6)火灾。船,及船上设备着火,货物自身的燃烧。
(7)失踪。船舶失去联系,6至4个月,没有统一规定。
3、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⑴偷窃。 ⑵玷污。 ⑶破碎。 ⑷受热受潮。 ⑸渗漏。 ⑹串味。 ⑺碰损。 ⑻短量。(重量少了) ⑼短少和提货不着。(件数少了) ⑽淡水雨淋。 ⑾钩损。 ⑿生锈。
(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例如:战争、罢工、船只被扣。
二十七、共同海损构成要件
A 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如果只危及货物,或船舶一方的安全,不能作为共同海损处理。
B 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如果是为了正常履行合同作出的牺牲,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共同海损。
C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
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不是意外事件。
D 处置必须合理。
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当时的情况。对于不合理的措施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要由作出决定的一方负责。
二十八、基本险包括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二十九、平安险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非雷电引起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的船方损失。
三十、水渍险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1、 平安险
2、 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十一、一切险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1、 平安险
2、水渍险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十二、保险人的责任期限
仓至仓,即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三十三、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锈损险;
(11)包装破裂险
三十四、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酶素险;
三十五、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包括
A、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致损
B、由于上述事件致货物被捕获、没收、扣留或扣押所致损失
C、因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和炸弹所致损失
D、由上述原因所致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
(2)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因战争后果所引起的附加费用
(3)罢工险:按照惯例,罢工险通常与战争险同时承保,无需额外加保险费)
三十六、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十七、补充总结: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条件
1货损的原因必须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货物的损坏是因为除外责任造成的,保险人便不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对货物的损失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先决条件,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依据。
3根据近因原则规定,保险人应以近因作为确定自己应否对被保险人所受到的海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4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必须是发生在保险人的责任期间。
5被保险人应当履行法律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三十八、信用证法律特征:
(1)首先付款。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之后即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单据。表现在: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不得向受益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开证行不得以开证申请人破产倒闭或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等拒绝付款;开证行不得以买卖双方的业务纠纷而中止付款;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与货物或货物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开证行也不能以其本身工作的差错导致信用证条款与开证申请书不符而以后者主张拒绝付款。
(2)责任独立。信用证一经开立,便与销售合同相分离各自独立,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是超然的。
(3)单据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各当事从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或行为。单据只要遵循“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可。
(4)信用证是特殊的合同
(5)义务无因。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不能以单据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来解除或减轻其开证行对受益人保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欺诈除外)
三十九、信用证独立原则
UCP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与信用证原因关系及资金关系相脱离、相独立)
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四十、信用证欺诈
如果受益人确有欺诈行为,开证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下禁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
1、如果受益人在提交单据及装运方面有欺诈行为而不是违反基础合同的行为,且开证行在付款前就得知这一情况,则开证行有权拒付;
2、受益人的欺诈必须已为银行或开证申请人所确认成立,而不能仅仅是声称存在欺诈;
3、如善意持票人在不知单据是伪造的或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买入了信用证下的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则即使事实上存在欺诈,银行亦需按信用证条款支付。
四十一、
信用证运作流程
1)
信用证支付
(2) (8) (9) (10) (4) (5) 申请开证 通知 付款 赎单 通知 议付 信用证 货款 )寄信用证
四十二、国际贸易仲裁的特点
(1)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2)专业性和公正性。
(3)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4)简单灵活性。
(5)保密性。
四十三、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一)实体法的适用
(1)合同中对所适用的实体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
(2)合同中对所适用的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法院地法的法律冲突规则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一般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最高院2007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07年8月8日施行)第5条规定了17类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3)适用外国法的例外——公共利益保留原则
《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以适用(对此判决
也不承认和执行),而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没有界定,因此大部分法院对此持谨慎态度。
(二)程序法的适用
(1)法院地国的诉讼法
(2)仲裁中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法进行选择,但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仲裁机构关于仲裁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未约定的,由仲裁员作出决定。
四十四、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
1.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4.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确定仲裁事项范围的依据。
四十五、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1)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或者依仲裁协议选定的准据法,或者在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据法时,根据仲裁地所在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2))未给予被申请执行人适当通知或其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
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如果裁决中处理的事项不是双方当事人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是仲裁协议中列举的事项,或者仲裁裁决有超出仲裁协议规定范围的事项的裁决内容。如果交付仲裁事项的裁决内容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分开,则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裁决内容仍应得到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符。
依照《纽约公约》第5条第4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证实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不符,或在当事人没有协议时,不符合仲裁地国法律的
(5)裁决不具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为裁决地法院)。
(6)如果执行地的法院认定,该仲裁裁决依据执行地国的法律为不可通过仲裁解决的事项,或者承认与执行此项裁决与法院地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的。
四十六、限制性商业条款
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即要求技术接受方将其对技术作出的改进,无偿地、非互惠地提供给技术供应方使用的条款。
2、要求技术接受方不得对被转让给他使用的专利技术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条款
3、限制技术接受方取得类似的或竞争性的技术的自由,或就有关产品签订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或制造协议的自由
4、限制技术接受方进行研究与发展活动
5、对使用人员方面的限制、如规定技术接受方必须使用技术供应方指定的人员,或限制使用技术接受方所在国当地人员等
6、限制技术接受方对其技术引进所制造的产品自行确定价格的自由
7、禁止技术接受方修改进口的技术以适应当地的情况,或禁止其在进口技术基础上创新 8 、要求技术接受方必须把专卖权或独家代理权给予技术供应方或他所指定的第三者
9、附带条件的安排,如要求技术接受方购买他所不愿要的额外技术、货物或服务,以此作为获得所需要技术的条件
10、对出口的限制
11、共享专利后交换许可证协定,主要是指在技术供应方之间订立共享专利或交换许可的协定,或其他技术转让国际交流安排,对技术转让的地区、数量、价格、客户或市场等方面加以限制,企图支配某一门行业或某个市场,因而对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12、限制技术接受方进行广告宣传
13、要求技术接受方在使用业已失效、被撤消或有效期已届满的工业产权时,仍须承担付款和其他义务
14、在技术转让协议期满或终止后,限制技术接受方使用该项技术
15、对引进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施加限制
16、要求技术接受方采用他所不愿意要的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或质量标准。但如果是为了满足产品质量担保的需要,或产品是使用技术供应方的商标或服务标志时,不在此限。
17、要求技术接受方必须使用特定的商标、服务商标或商号名称
18、迫使技术接受方提供合股资本,或允许技术供应方参与企业管理,作为取得技术的条件。
19、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过长,或根本不规定期限
20、限制传播和扩大使用已进口的技术
四十七、关税的种类
1、从征收关税的目的上,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2、从制定关税政策的独立性上,分为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3、从征税对象上,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4、按照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
优惠关税
加重关税
普通关税
四十八、关税的征收方法
从量征税、从价征税、混合征税、选择征税
四十九、进口配额形式
(1)绝对配额
分为全球绝对配额和国别绝对配额。
(2)关税配额
五十、正常价值
(a)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一般是指被指控出口产品的同类产品(like product)在调查期内以通常的商业数量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消费的价格。
采用的国内价格要具有代表性,即反映出口国市场一般交易水平,同时要有一定的交易量作支持。
(b)第三国价格。即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当被控倾销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无销售或销售量极小以至于不能以出口国国内价格进行比较时,可采用向第三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c)结构价格。指同类产品在原产地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及利润所构成的价格。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可以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但同时规定,所加利润不得超过原产地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时得到的正常利润额度。
五十一、反倾销措施
临时措施
价格承诺
征收反倾销税
五十二、出口商采取的常见的规避反倾销税的措施
在进口国境内组装
在第三国境内组装
对产品作细微改变
对产品进行后期改进
五十三、可申诉的补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属于专向性补贴;
二是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后果。
五十四、禁止的补贴
指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仅按照出口实绩,或将其作为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有条件的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向使用本国产品以替代进口,或以其作为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有条件之补贴。
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五十五、WTO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
(1)必须存在有关进口产品进口数量的大量增加的事实;
(2)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必须是进口成员方在其承诺有关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
(3)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五十六、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
反倾销针对的是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反补贴针对的是造成损害的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
的是因大量进口而使本国受损害的他国出口行为。前两者都是对违反公平贸易行为的制裁,而后者则是对造成损害的“不违反公平贸易行为”的补救。
2.“国内产业”范围不同
在前两者中均指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的全部或集体产量占国内产量大部的部分生产商;而后者不仅包含相同产品的国内生产商,还包括与进口产品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范围更广。
3. 法律后果不同
反倾销有临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最终反倾销税等;反补贴有临时反补贴税、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等;
而保障措施采取分配配额或实施数量限制、增加关税税率等形式。而且,由于是对公平贸易行为的限制,采取保障措施的一方还必须就受其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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