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控规文本的内容要求
文本的主要内容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4.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
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4.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新国标,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4.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4.2.6 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4.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8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范文二:黄桥控规文本-成果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适用范围及其它
1.1、以《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总体规划(2011—2020)》为主要依据,进一步优化、深化用地布局,更好地确定土地使用的功能结构,引导开发活动,整合土地资源,控制基本建设,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依据,受黄桥街道办和苏州市规划局委托,特编制《相城区黄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1.2、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苏省建设厅颁布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制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3、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行为均应按照本规划执行。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矛盾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1.4、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组成,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6、本规划自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黄桥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解释权归苏州市规划局。 第2条 规划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2.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建设厅) 2.5、《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建设厅) 2.6、《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2.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8、《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2.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 2008年) 2.10、《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2.11、《苏州相城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6-2020)》 2.12、《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总体规划(2011-2020)》 2.13、《苏州市相城区水系规划》 2.14、规划局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2.15、深入的现状踏勘、调查与分析 第3条 规划原则
3.1、延续性原则:充分尊重上层次规划,保持规划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3.2、紧凑性原则:紧凑布置各类用地,根据实际建设需求,适度提高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在增强土地与基础设施利用效率的同时,体现精明增长,优地优用。
3.3、交通引导原则:将土地利用与交通组织方式结合考虑,以保证各功能区内用户出行方便。
3.4、生态原则:合理整治水系,结合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形成生态网络,创建富有活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镇新形象。
3.5、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目标的矛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适应不同阶段的需要,并做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 第4条 规划重点
4.1、依据《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总体规划(2011-2020)》,结合黄桥实际发展情况,
调整用地布局,细化用地性质。
4.2、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体系,落实“四线”控制、公益性公共设施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内容。
4.3、合理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第5条 规划范围
北到太阳路,南至三角咀,西至片区边界,东到永方路,总用地面积为15.59平方公里。
第6条 功能定位
相城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居住、商贸、商务、文化和休闲度假产业为发展重点的,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良好人居环境的城镇。 第7条 规划规模
7.1、规划人口规模:5.5万人
7.2、建设用地规模:501.41公顷 第8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一节 总体布局
第9条 总体布局
9.1、规划区形成“一心、两带、三片”的规划结构。
9.1.1、“一心”:即沿春申湖路北、苏埭路两侧打造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既是黄桥镇的公共服务中心,也是相城中心城区的分片中心。在充分挖掘、提升老镇现有商业的基础上,重塑片区商业核心,主要布置行政办公用地以及其它综合商业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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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两带”:即沿春申湖路打造的公共设施轴带和沿中心河的打造滨水景观风貌带。 9.1.2.1、沿春申湖路的公共设施轴带:通过在春申湖路两侧布置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打造公共设施轴带;同时,通过道路景观和建筑景观的营造,打造片区欣欣向荣、现代、清新的形象,成为黄桥片区与相城中心城区相融合的重要纽带。
9.1.2.2、沿中心河滨水景观风貌带:通过加强中心河东侧绿化景观建设,打造一条兼具休闲、娱乐、商业服务等功能且富有活力的滨水景观风貌带。
9.1. 3、“三片”: 即东部居住片区、西北部生态农业观光区和南部三角咀生态湿地旅游休闲区。
9.1. 3.1东部居住片区:以黄桥老镇区为中心向南北拓展。北部居住区以一体化安置用地为主;南部居住区以镇区近几年新建居住用地和待开发居住用地为主。
9.1. 3.2西北部生态农业观光区:位于苏虞张公路以西,发展集农业生产、科教、游览功能于一体的高效、规模、优质的生态农业观光基地。
9.1. 3.3南部三角咀生态湿地旅游休闲区: 位于规划区南部永兴路以南,通过三角咀
沿湖自然生态岸线将生态湿地、相应配套设施有机串联,形成一个集文化展示、休闲、旅游观光、保护为一体的三角咀生态旅游休闲区。 第10条 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10.1、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苏建规[2006]336号)相关要求执行。
10.2、城市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划分到最小类别。
10.3、本规划根据黄桥实际情况新增2类用地性质:研发用地,代码为Cm ,用地可兼容工业、科研、办公、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代码为Cs ,主要设置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用地规划
第11条 居住用地规划
11.1、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94.9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8.88%,其中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8.12公顷。
11.2、用地布局
11.2.1、规划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住空间,按居住社区——基层社区两级进行社区划分,规划区划分为1个居住社区,3个基层社区。
11.2.2、规划以苏埭路和春申湖路为界,划分为3个基层社区。
兴旺基层社区:北起兴元路、南至春申湖路,西起苏虞张公路、东至苏埭路,规划居住人口约2.3万人,居住用地面积76.77公顷。旺盛基层社区:北起旺元路、南至春申湖路,西起苏埭路、东至永方路,居住人口约1.1万人,居住用地面积31.69公顷,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1.04公顷。永青基层社区:北起春申湖路、南至三角咀,西起苏虞张公路,东至永方路,居住人口约2.1万人,居住用地面积68.79公顷,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6.49公顷。除保留老镇区新建居住小区外,临近三角咀居住地块以小高层居住形式为主。
表1:居住社区规划一览表
11.2.3、居住区的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整体风貌应体现水乡特色,建筑造型、色彩等应注重现代气息与传统风格的结合。分级配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创建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现代化的生活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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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居住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11.3.1、教育设施规划
11.3.1.1、中小学及幼托设置标准
高中由相城区统一考虑,规划区内不再设置;初中按30-35学生/千人考虑,生均用地不小于22.5㎡/生;小学按60-70学生/千人考虑,生均用地不小于18.69㎡/生;幼托按30-35学生/千人(含托儿所)考虑,生均用地不小于15㎡/生。
11.3.1.2、规划区内设置初中1所、小学2所和幼托3所。规划移建黄桥中心幼儿园分校,保留现状在建的黄桥中心幼儿园,扩建原黄桥中学(初中)、黄桥中心小学及其分校,并新建幼儿园1所(黄桥第三幼儿园)。
表2: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一览表
注:表格中学校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
11.3.2、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1.3.2.1、以社区划分为基础,按照居住社区——基层社区两级配置社区服务中心。
表3:社区服务中心规划一览表
注:表格中社区服务中心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
11.3.2.2、社区服务中心以配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包括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为居民提供相关服务。居住社区及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配套标准详见表4:居住社区服务中心配套标准一览表及表5: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配套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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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居住社区服务中心配套标准一览表
表5: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配套标准一览表
第12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2.1、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88.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55%。
12.2、布局结构
12.2.1、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形成居住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两级配套体系。
12.2.2、规划区内公共设施集中布置在春申湖路两侧,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商业办公及商住混合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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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居住社区及基层社区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划分和人口规模进行配套,并与区域中心有机衔接,相辅相成。
12.3、行政办公用地
12.3.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76公顷。
12.3.2、整合黄桥现有行政机构,政府搬迁至苏埭路东、春申湖路北地块,与其他各行政机关一起集中设置。要求行政办公区统一规划、布置,应尽可能考虑联建、统建,以节约用地,提高政府办公效率,保证行政机构建筑风格协调。
12.4、商业金融业用地
12.4.1、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21.42公顷。
12.4.2、商业用地沿春申湖路向西延伸,并在苏埭路与春申湖路交叉口形成商业中心,中心区内以块状商业设施为主要形式;结合规划居住区设置集中的商业网点,建设便民商业设施。
12.5、文化娱乐用地
12.5.1、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2.48公顷。
12.5.2、规划在白马寺东侧设置集中的文化娱乐用地,可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展览馆等。另外,在三角咀生态湿地公园内配套适当以展示、游乐为主要形式的文化娱乐用地。
12.5.3、居住区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各居住社区及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布置。小型文化设施(如书报亭、图书室等)可随居住和商业用地灵活安排。
12.6、医疗卫生用地
12.6.1、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92公顷。
12.6.2、规划在永方路-安元路交叉口西北新建一所医院,满足片区防疫、就医需求及
突发事故的急救工作,同时亦作为相城区区级疗养医疗机构。
12.6.3、结合基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站,为区内居民提供服务。 12.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12.7.1、规划保留位于盛业路-通湖路交叉口东南的白马寺,并在现状基础上对寺庙及其环境进行修缮,占地面积1.71公顷。
12.8、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业兼容用地
12.8.1、规划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业兼容用地面积10.19公顷。
12.8.2、规划沿中心河滨水景观带设置,面积为4.72公顷;在三角咀生态湿地公园内配套适量该类用地,面积约4.81公顷;另在苏元路、永方路交叉口西北部设置一处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业兼容用地,面积为0.66公顷,作为商办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承载。
12.9、商办混合用地
12.9.1、规划商办混合用地面积11.96公顷。
12.9.2、规划商办混合用地主要布局在永方路西、兴业路南侧地块,以相城区中心城区的发展为依托,为商贸、商务型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建议商办用地的比例为4:6(商业:办公)。
12.10、商住混合用地
12.10.1、规划商住混合用地面积27.54公顷。
12.10.2、规划商住混合用地主要在永方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侧及永方路-旺元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议商住用地的比例为3:7(商业:居住)。
12.1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11.1、规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64公顷,为规划的居住社区服务中心。 12.11.2、以社区划分为基础,规划共设置1处居住社区服务中心,位于盛业路-通湖路交叉口东南。
12.12、研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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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规划研发用地面积7.39顷,位于兴元路-苏虞张公路交叉口东南。内设一些高科技研发产业及一定比例的第三产业,建议比例为7:3(科研:商业)。 第13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3.1、用地指标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8.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9%。 13.2、供应设施用地
13.2.1、规划保留苏埭路西侧110kv 变电站1座,占地面积0.56公顷。 13.2、交通设施用地
13.2.1、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64公顷。
13.2.2、公共交通用地:规划设置1处公交首末站,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北,占地面积0.87公顷。
13.2.3、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保留位于苏埭路东侧的加发加油站;新建1处加油加气站,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北。总用地面积0.70公顷。
13.3、邮电设施用地
规划设置1处电信分局和邮政支局,位于兴源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南,用地面积0.15公顷。
13.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13.4.1、规划环卫设施用地面积13.83公顷。
13.4.2、规划在兴元路-永方路交叉口西北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处,占地面积13.59公顷。
13.4.3、按服务半径,规划区内在元心路-苏埭路交叉口东南侧设置垃圾中转站1座,占地面积0.24公顷。
13.5、施工维修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新建1处汽车维修用地,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南,占地面积0.51公顷。
13.6、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规划其它市政设施用地面积1.65公顷。
13.6.1、消防设施用地
规划新建消防站1座,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东南,占地面积0.41公顷。 13.6.2、气象设施用地
规划新建气象站1座,位于太阳路北侧,规划区的最北端,占地面积1.33公顷。
第三节 用地适建性规定
第14条 用地适建性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但应符合表6:《黄桥片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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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黄桥片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注:△为适宜设置的项目;
○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有效补充措施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目; 空格为不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 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15条 建筑高度
15.1、建筑以“米”为单位来控制建筑高度。
15.2、建筑高度的控制参照地块图则,规划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必须符合各地块图则关于建筑限高的规定值。
第16条 建筑间距
16.1、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少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3倍。
16.2、医院病房楼、休(疗)养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日照间距按1.55控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和中、小学教学楼的日照间距按1.5控制,学生宿舍按1.3控制。
16.3、所有建筑间距均应具体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第3.1节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要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 第17条 建筑物后退距离
17.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规定
17.1.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地面层最突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 17.1.2、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表7执行。
表7: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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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退苏虞张快速路不少于50米(建成区)、不少于100米(非建成区);永方路西侧不少于57米、春申湖路(BRT 环线)15米;主干路不少于10米;次干路不少于5米;支路不少于3米(与表7有矛盾时,取高值)。
17.1.4、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后退距离控制,并不得小于8米。
17.1.5、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不小于3米。
17.2、建筑物后退河道距离
沿规划区内主要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驳岸顶(河道上口线)沿河一侧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在设防洪堤河道两侧,建筑物后退蓝线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第18条 相邻地段的建筑建造规定
18.1、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3.2.2.1--3.2.2.6之规定。
18.2、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离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 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②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18.3、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不小于3米。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19条
轨道交通
根据市域轨道交通规划,轨道7号线经春申湖路向西转到苏埭路向北经过规划区。
第20条 公路
太阳路:规划为新312国道,红线控制宽度80米,两侧控制50米绿带。
第二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21条 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35.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12%。 第22条 道路等级
规划区内部道路网规划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路网系统。 第23条 道路网布局
23.1、快速路
苏虞张公路:远期预留地面道路红线控制宽度60米,两侧各控制不小于100米绿带;在建成区内的路段沿线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绿带,近期在黄桥境内全程采取高架形式,高架桥总宽26米。
春申湖路:远期为苏州市的城市中环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50米,两侧各控制15米绿带。在黄桥境内段采取高架形式,高架桥总宽34米。同时,春申湖路上设置BRT (快速公交)系统。
23.2、主干路
主干路网络呈“四横三纵”的布局。“四横”为兴元路、安元路、阳澄湖路及春申湖路地面道路,“三纵”为永方路、旺湖路及苏虞张地面道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36—50米。设计时速40-60公里/小时,主干道两侧各控制10米绿带。
23.3、次干路
次干路与主干路共同形成规划区干路网络系统,以通行机动车交通为主。次干路红线控制宽度24-27米,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两侧各控制3米绿带。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23.4、支路
支路对主干路、次干路起辅助作用,以承担短距离交通为主,大部分地块的出入口设置在支路上。支路红线宽度为10--20米,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第24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规划快速路采用四块板断面形式;主干路主要采用四块板断面形式,局部采用一块板和三块板形式;次干路和支路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表8:规划区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一览表(单位:米)
表9:规划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注:①表中次干路以上为强制性内容;②所有道路名称均为暂命名。
第25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25.1、交叉口类型
苏虞张公路与春申湖路交叉口形式为全互通式立交,其余均为平交式。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25.2、停车视距控制
主干道停车视距为75米,次干道为45米,支路为30米。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2m 的视线障碍物。
25.3、路缘石半径控制
主干道按照18--25米控制,次干道按照15--20米控制,支路按照12--18米控制。 25.4、交叉口展宽规划
25.4.1、新建及有改造条件的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进口段建议设置展宽段,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根据表10确定。
表10:新建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长度
注:跨河桥梁两侧亦应作相应展宽,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按道路类别参照执行。
25.4.2、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出口道设置展宽段时,规划红线应增宽3m ,增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60—80m ,渐变段为30—50m ,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
25.4.3、当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和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25.4.4、主次干路尽量利用两侧控制的绿化带进行交叉口展宽渠化。
第26条 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区道路竖向设计统一采用黄海高程,以地区防洪标高为基准,主干路原则上不低于3.12米,次干路及支路原则上不低于2.82米,道路纵坡坡度大于0.3%,小于3%。 第27条 建设基地出入口控制
27.1、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不宜小于75°。
27.2、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主干路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路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支路交叉口及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交叉口不小于50米。
27.3、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28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区内设置3处地面公共停车场用地,结合主要出入口、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设施布置,面积共1.72公顷,各停车场的建设建议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
地下空间资源,并鼓励建设立体停车位。
表11: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注:表中公共停车场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公共交通组织
第29条 轻轨
预留轻轨7号线线位,经春申湖路向西转到苏埭路向北经过规划区。建议规划区内预留2个轻轨站点,分别位于苏埭路-旺元路交叉口西南侧和苏埭路-广源路交叉口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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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BRT系统
春申湖路附着建设BRT (快速公交)系统,预留快速公交专用道,成为相城区环形BRT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1条 常规公交组织
31.1、规划目标
任意地点5分钟可到达公交站点;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以500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90%。
31.2、公交首末站规划
规划公交首末站1处,用地面积0.94公顷,位于旺湖路- 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为公交车辆的停放、维修及保养提供服务。 第32条 公交线网规划
规划公交线网主要在区内的快速路(春申湖路) 和主干路和次干路上通行。规划通行公
交线路的道路包括:苏虞张地面道路、春申湖路、兴元路、安元路、永兴路、苏埭路、旺
湖路和永方路。
第33条 公交站点设置
33.1、按500-800米间距设置公交站点。
33.2、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背向错开30米。
33.3、在道路平面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
米。
33.4、新建道路设置公交站点,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原有道路设置公交站点,应尽量
改造为港湾式布置;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站。港湾式公交站台设置可利用道路两侧控制的绿带。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34条 规划原则
34.1、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园林型水乡城镇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高标准地进行城镇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34.2、结合规划区的自然河网水系,点、线、面、结合,分级布置,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34.3、将城镇景观规划和绿地、水网规划相结合,使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融合。 34.4、结合环境保护,合理布置风景游览用地和生态防护绿地。
34.5、重视居住区中小型游憩绿地建设,为居民提供就近的室外活动场所。 第35条 规划结构
规划以河道、水系、主干路为骨架,形成方格网状绿化,结合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构筑镇区完整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网络系统。
点:由街头绿地、居住区级绿地、专用绿地组成。 线:由滨河绿带、道路绿带组成。
面:主要指主要指沿中心河的公园绿地及环三角咀的生态绿地,它们将作为“绿肺”对规划的生态环境起着积极的调节作用,并可形成良好的自循环。 第36条 用地指标
规划绿地面积56.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1.36%。 第37条 用地布局
37.1、公共绿地 37.1.1、公园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8.87公顷,主要沿中心河两侧结合滨水景观带及朝阳河北侧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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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街头绿地
规划街头绿地面积27.10公顷。河流及主干路两侧控制不小于10米绿带,次干路两侧控制3米绿带。
37.1.3、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87公顷,为220KV 高压线走廊控制带,宽度控制30米。 37.2、风景游览用地
结合三角咀生态湿地公园的建设,设置风景游览用地,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该用地内设置少量配套设施。风景游览用地不计入绿地指标,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
37.3、生态防护绿地
苏虞张公路两侧控制不小于100米生态防护绿带,建成区路段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的生态防护绿带;永方路西侧控制不小于57米生态防护绿带。生态防护绿地不计入绿地指标,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
第六章 河道整治规划
第38条 整治规划
38.1、西塘河、朝阳河为主要泄洪河道,需进行疏浚整治,建设防洪堤坝,两岸要留有足够的绿地。西塘河、朝阳河护坡以直立式为主;其它河道为生活性河道,应着重发挥其景观旅游功能,经过整治后尽量沟通,连接成网,形成活水,可采用斜立式护坡形式或保留自然生态岸线。
38.2、依据相城区水系规划,对局部水质较差的小支流、断头浜采用填埋处理,将其转化为建设用地;对于一些斜穿开发地块,不利于土地合理利用的小支流,予以改线或填埋。
38.3、结合三角咀生态湿地公园修缮和清理湖面,营造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38.4、河道两岸都留有一定的滨河绿地,滨河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中心河为规划区
内的主要景观河道;西塘河为清水河道,两侧控制宽度不低于50米。
表13:规划主要河道一览表
注:所有河流名称均为暂命名
第七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39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39.1、规划区地下空间主要分布于中心商贸区、行政办公区以及居住区内,其功能有
所不同。中心商贸区中部商业地块内的地下空间主要用于停车库、通道、仓库以及设备用房;公共绿化的地下空间主要用于停车库和库房战备;居住用地地下空间主要用于停车库、市政用房的建设;邮电大楼、镇政府和医院下面的地下空间必须按照人防工程的标准建造,以满足战时需求,平时可以用于停车库和库房战备。
39.2、每个地块地下空间应尽可能与周边地块地下空间连成整体。每幢建筑在设计地下室时,均应预留与系统连接的通道口。
第八章 总体城市设计构思
第40条 景观序列
规划景观序列由景观分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天际线尺度、建筑形象等要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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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从这些要素出发,组织区内的空间景观。 第41条 景观分区
41.1、规划区主要形成四类景观分区:商贸景观区、居住景观区、生态农业景观区、湿地公园旅游休闲景观区。
41.2、商贸景观区:即黄桥的中心商贸区。建筑风格上,应既具时代气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又具有苏州地方特色,体现传统和现代相结合,总体以简洁、典雅的现代苏式风格为主,强调其作为相城区中心城区分片中心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41.3、居住景观区:新建居住区建筑以中高层为主,造型吸收江南民居风格,绿地穿插布置,营造一种优美、安全、温馨的生活气息。
41.4、生态农业景观区:发展集农业生产、科教、游览功能于一体的规模、高效、优
质的生态农业观光基地,展现现代都市田园风光。
41.5、湿地公园旅游休闲景观区:结合三角咀生态公园加强景观建设,突出亲水性与生态性,打造环湖生态景观区。 第42条 景观轴线
规划重点打造中心河滨水景观风貌带及沿春申湖路公共建筑景观轴线。
42.1、规划沿中心河设置景观绿带,打造串联三角咀湿地公园和荷塘月色湿地公园的滨水景观风貌带。景观带建设突出亲水性,布置商业、娱乐休闲设施等,融入自然风情,建设成为综合性景观走廊和生态环境走廊。
42.2、精心打造沿春申湖路公共建筑景观轴线,对春申湖路两侧的建筑界面和绿化景观进行精心设计和严格控制,形成串联相城中心城区和黄桥片区的纽带。
第43条 景观节点
43.1、标志性景观节点:商贸区的公共服务中心、朝阳河北侧公园。
43.2、出入口景观节点:春申湖路—永方路交叉口、春申湖路—苏虞张公路交叉口、苏元路-永方路交叉口、安元路—苏虞张公路交叉口,以绿化和雕塑为主要元素,突出出入口形象
43.3、结合居住区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匹配的绿化、建筑,打造多处片区景观节点。 第44条 天际尺度控制
44.1、规划区天际轮廓线形成北高南低的整体态势。
44.2、公共服务中心内以中高层建筑为主,并设置制高建筑,统领全镇建筑高度,同时注重春申湖路沿线的建筑轮廓形态;新建居住区以小高层、高层建筑为主,集约利用土地,并丰富城市空间形象;永兴路北侧建筑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最终形成高低错落、轮廓清晰的城镇空间形态。 第45条 建筑形象及特征空间
45.1、规划区内建筑形式和色彩应体现现代风格,并汲取江南水乡传统建筑有益成分发扬光大,功能满足现代需求。
45.2、商业、文化娱乐空间:商业、文化娱乐空间是最具活力和人气的区域,集中于老镇和春申湖路两侧。建筑空间突出鲜明的开放性、公众性和时代性,强调室内外空间的过渡和交融。注重景观环境设计,结合建筑、道路、绿化小品等,营造丰富多彩,生动活跃的氛围。
45.3、居住空间:注重居住区环境的营造,设置适量的公共绿地和活动场地,为人们提供休憩、交流及运动的场所,集中布置公共设施,如商店、活动室、管理中心、阅览室等。住宅应采用现代建筑风格,运用现代化的建筑材料、简洁明快的手法和色彩,营造符合现代人居要求的高品质住宅。
第九章 “四线”控制
第46条 道路红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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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道路红线控制的定义
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的控制线。红线控制的核心是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出入口方位及行人过街设施位置和控制要求。
46.2、道路红线的划定
红线分类为:道路、广场、行人过街设施等主要交通设施控制线,其中道路红线是规划的主要控制线,包括快速路、主、次、支四级道路。(详见道路红线控制图)
46.3、道路红线控制要点
46.3.1、控制道路用地红线,控制广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46.3.2、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建筑后退距离,保障城镇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后退距离按图则规定执行。
46.3.3、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50-60米;主干路红线控制宽度30-50米;次干路红线
控制宽度24-27米;支路红线控制宽度10-20米。 第47条 城市黄线控制
47.1、城市黄线控制的定义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47.2、城市黄线的划定
47.2.1、地面公共停车场3处;110KV 变电站1座;公交首末站1处;加油站2处;邮电设施1处;污水处理厂1座,垃圾中转站1处;消防站1处;气象站一处;控制轻轨7号线线位;控制110KV 高压线走廊;防洪堤;避震疏散场地。(详见基础设施黄线控制图)
47.2.2、区内规划地面公共停车场3处,分别为:永青路-苏埭路交叉口,面积0.70
公顷;苏埭路-苏元路交叉口,面积0.50公顷;苏埭路-安元路交叉口,面积0.52公顷;
47.2.3、规划区内共设置110KV 变电站1座。规划保留现状苏埭路西侧110kv 变电站,占地面积0.56公顷。
47.2.5、区内设置公交首末站1处: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北,占地面积0.87公顷。
47.2.6、区内设置2处加油加气站:保留位于苏埭路东侧的现状加油站,面积为0.4公顷;新建加油站1处,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北,面积为0.3公顷。
47.2.7、规划设置1处电信分局和邮政支局,位于兴源路-春申湖路交叉口西南,用地面积0.15公顷。
47.2.8、规划在兴元路-永方路交叉口西北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处,占地面积13.59公顷;
47.2.9、规划在元心路-苏埭路交叉口东南侧设置垃圾中转站1座,占地面积0.24公顷。
47.2.10、区内设置1处消防站:位于旺湖路-春申湖路交叉口东南,占地面积0.41公顷。
47.2.10、区内设置1处气象站:位于规划区最北端、太阳路北侧,占地面积1.33公顷。
47.2.11、预留轻轨7号线由春申湖路进入规划区,沿苏埭路向北,采用地下走线。线位控制宽度为60米,控制范围内地面不得建设建筑。
47.2.12、沿兴元路南侧、永方路西侧控制220KV 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30米。 47.2.13、规划沿西塘河、朝阳河设置防洪堤,堤防顶高程吴淞5.5米。 47.3、城市黄线控制要点
黄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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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 城市绿线控制
48.1、城市绿线控制的定义
城市绿线是指规划中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各类绿地的控制线,目的是控制城镇各类绿地的用地范围。
48.2、城市绿线的划定
48.2.1、规划区内的公园、街头绿地、滨河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范围。(详见绿地绿线控制图)。
48.2.2、主干路两侧控制10米绿化带,次干路两侧控制3米绿化带,沿春申湖路两侧控制15米绿带;沿河道控制10米滨河绿带;沿兴元路南侧控制宽度30米防护绿带;沿永方路西侧控制57米宽生态防护绿带; 沿苏虞张公路两侧控制50-100米生态防护绿带。
48.3、城市绿线控制要点
48.3.1、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48.3.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8.3.3、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8.3.4、在绿线范围内,如属河道蓝线的范围,应同时满足河道蓝线的控制要点。 第49条 城市蓝线控制
49.1、城市蓝线控制的定义
城市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49.2、城市蓝线的划定
规划区内的水系及其两侧5米范围,均划入蓝线控制范围(详见河道蓝线控制图)。
49.3、城市蓝线控制要点
49.3.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规划水域面积。
49.3.2、在蓝线控制区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
49.3.3、蓝线控制可与河道两侧绿线控制要求相结合,按距离大者控制。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50条 给水水源
以太湖水为水源,以相城水厂供水为主,以苏州市白洋湾水厂作为补充。 第51条 给水压力
51.1、市政管网接入点给水压力不小于0.35mpa 。 51.2、室外管网最不利点出水压力不小于0.28mpa 。 第52条 用水量确定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约为3.3万 m3/d,日变化系数取1.3,平均日用水量约2.5万m3/d。
第53条 给水管网规划
规划区内给水干管沿主、次干道环状布置为主,确保供水安全。在太阳路规划DN1400输水干管与园区水厂沟通,规划DN1400输水干管至相城西部城镇区,沿苏虞张公路规划DN1200输水干管与白洋湾水厂沟通,在永方路规划DN1400管向东至相城中心区,向南至苏州市区,各输水干管尽量接通,实现区域联网供水。规划区给水干管布置于兴元路、苏埭路、春申湖路,管径DN1000~DN500,给水支管管径为DN400~DN200,以满足区内各地块用水及室外消防用水需求。给水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东侧和南侧,宽度超过4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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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需两侧布管,埋深约1.0米。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54条 规划原则
54.1、远期全部采用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
54.2、污水分片收集,所有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均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最后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方法采用二级生物处理。 第55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0%计,时变化系数取1.5,经计算规划区内总污水量约为2万m3/d,平均时污水量为833m3/h,高峰时污水量为1250m3/h。 第56条 污水管网规划
55.1、区内污水分片收集,相对集中,根据污水处理厂设置情况,沿永方路铺设污水主干管,沿各级道路布置污水支管。尽量减少管道穿越河道次数,减少管道埋深。污水支管管径DN400~d600,干管管径d600~d800。
污水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时根据地块情况在道路两侧或单侧布置污水管道。
55.2、规划区内设置污水提升泵站2座,分别位于:03-39地块以及兴旺路和永方路交叉口。
第57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在规划区西北永方路与苏蠡路交叉口西北规划相城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为8万m3/d,用以收集处理元和塘以西城区污水,本次规划确定规划区区域污水向东全部向西北方向排入规划的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为了保护规划区地面水环境,规划强调全镇污水均需经过高效节能新工艺进行二级深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太湖地区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072-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后排放自然水
体。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58条 暴雨强度公式
q=2887.45[1+0.794lgP]/(t+18.8)0.81
第59条 排涝标准
按20年一遇排涝标准排涝,一日降雨178.7mm ,一日排出。
第60条 雨水管网规划
雨水尽量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调节内河水位,保证排水通畅。根据河流位置及道路等划分汇水区域,沿区内各级道路布置雨水管道,分片收集各地块及道路雨水,排入附近水体。
当道路为三块板道路时,雨水管道两侧布置,其余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或北侧。雨水管网覆盖率达100%,保证排水通畅。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61条 负荷预测
规划区最高用电负荷约为9.9万千瓦,综合用电同时系数取0.75,计算负荷约为7.4万千瓦。
第62条 电网规划
62.1、电源规划
由220KV 苏蠡变(2×240MVA )和220KV 陆慕变(3×180 MVA)为规划区供电。
62.2、110千伏变电所设置
规划增容110KV 黄桥变为(3×40)MVA , 110kv变电所结构形式均为户内式,占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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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每座控制为4000平方米。现状户外变电所远期均应改造为户内式。
62.3、10千伏配网
10千伏配网采用开闭所、环网柜、配电所、箱式变相结合。规划设置10KV 中心开闭所6座,分别位于兴元路与苏虞张公路交叉口、旺元路与永方路交叉口、兴旺路与永方路交叉口、春申湖路与永方路交叉口、03-16、06-24地块内。 第63条 电力线路通道
63.1、110kv 变电所采用辐射接线方式,除沿苏埭路、苏蠡路、兴元路采用架空方式外,
其余110kv 高压线主要沿春申湖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110KV 高压走廊宽度控制两回线不小于20米,每增加两回,宽度增加10米。沿道路或河道架设时,道路或河道单侧走廊宽度控制两回线不小于15米,每增加两回线,宽度增加10米。
63.2、沿区内各级道路布置10kv 电缆通道,电缆敷设采用电缆沟和管道相结合,变电
所、开闭所出线集中的路段采用电缆沟敷设。
63.3、电力线路原则上以路东、路南作为主要通道。
第64条 路灯
所有通行道路都布置路灯,规划设置路灯控制中心一座,位于03-19地块内。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65条 电信工程规划
65.1、容量预测
规划区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约为3.4万门,线路总容量约为5.1万对。移动电话容量
约为2.75万门。
65.2、设施布局规划
65.2.1、规划建设一电信支局,位于07-02地块,在支局内布置模块局一个。区内另
外布置5座电信模块局,分别位于春申湖路与苏虞张公路交叉口、兴旺路与永方路交叉口、07-21、03-21、01-05地块,每座模块局容量为10000门,服务半径500米左右。
65.2.2、规划建设移动端局一座,位于07-02地块。结合电信模块局布置,区内规划移动通信基站5座,全部与电信模块局一起建成联合基站。落地塔式联合基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10平方米,并应与其它建筑物留足安全距离;屋顶式联合基站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66条 邮政局所规划
66.1、区内建支局、邮政所及信报箱群三级邮政服务网络。 66.2、规划建设一邮政支局,位于07-02地块。
66.3、新建邮政所4座,分别位于06-01、07-23、04-09、02-04地块内,与其它建筑合建,每座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左右,负责各居住区邮政业务。
66.3、规划在商业区布置信报箱,在居住区内部结合小区建设布置信报箱群。 第67条 有线电视工程规划
67.1、规划目标
67.1.1、住宅的有线电视覆盖率达100%,各单位的有线电视综合业务全部实现光纤化。 67.1.2、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宽带双向传输系统,为区内住宅区和公共设施提供高速宽带业务平台,并逐步由目前的光纤、电缆混合网向全光纤网过渡。
67.2、建设规划
规划设置有线电视分中心一个,位于07-02地块,作为规划区的信号处理交换核心点兼客户服务分中心。
规划设置光接点40个左右,每个光接点平均覆盖居民用户数小于500户。 第68条 管道容量
规划电信中继光纤沿永方路、太阳路及春申湖路从苏州市区接入相城电信局,区内发展普及光纤用户环路,所有通信电缆(光缆)一律采用地下管道敷设,规划建设统一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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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通信通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与电力电缆分别置于道路的不同侧。
区内通信主干管规划布置24~32孔(电信12~16孔、移动2孔、联通2孔、广电4~6孔、交警2孔、预留4~6孔);通信次干管规划布置16~20孔(电信8~12孔、移动1孔、联通1孔、广电2~4孔、交警2孔、预留2~4孔);通信支管规划9~12孔(电信4~6孔、广电1~2孔、交警1孔、预留1~3孔)。各家通信运营商在区内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综合通信管道。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69条 气源规划
镇区范围远期以天然气为主,天然气气源为“西气东输”。天然气通过苏州第二门站(东桥门站) 及相城高中压调压计量站供气。 第70条 用气量预测
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2.8万m 3/d 。 第71条 管网规划
规划区供气压力采用中压A 、低压两级,中压燃气由东桥高中压调压计量站供应。中压主干管DN300沿太阳路、春申湖路等敷设与相城主城区及元和塘以西镇区贯通。沿次干路及支路铺设中压次干管,管径DN200~150。区内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市政道路布置中压燃气管道,各地块内部设置中低压调压箱,布置低压管道直接向用户供气。燃气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中心线的西侧或北侧,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
第七节 管线综合规划
第72条 管线种类
管线综合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弱电六种管线。 第73条 规划原则
73.1、各管线在道路下的管位,南北向道路由西向东,依次为:通信管线、燃气管线、
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东西向道路由南向北依次为电力电缆、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管线。
73.2、各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及最小覆土深度必须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74条 环境功能划分
74.1、水环境分区 III 类:朝阳河、西塘河; IV 类:区内各支河。 74.2、声环境分区 II 类:居住、商业区; IV 类:主次干路两侧。 74.3、大气环境分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第75条 环境保护目标
75.1、地面水环境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标准,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废水治理率达100%,治理达标率达100%。
75.2、大气环境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
75.3、声环境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关标准。
75.4、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生活垃圾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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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环卫设施规划
第76条 垃圾转运站
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02-09地块内。
第77条 公共厕所 区内规划设置社会公厕13座,其中独立占地公厕8座,分别位于兴元路与苏虞张公路交叉口、兴元路与永方路交叉口、安元路与苏虞张公路交叉口、安元路与永方路交叉口、兴业路与永方路交叉口、春申湖路与永方路交叉口、03-39、01-06地块,每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附建式公厕5座,分别位于02-03、07-07、03-20、07-27、09-07地块内,与其它建筑合建,每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所有公厕均按不低于二类标准建造。 第78条 果壳箱
果壳箱设置间距按商业大街50m ,主要干道70m ,一般道路100m ,公交站台增设一只。 第79条 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按每幢居民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每个点放置两只垃圾桶。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排涝
第80条 防洪排涝标准
80.1、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外河防洪水位为吴淞4.8米,本区河道堤防顶高程5.5m ,湖荡堤顶高程5.9m 。
80.2、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日最大暴雨量计算,日降雨量为178.7毫米, 一日降雨,一日排出。内河控制最高水位为吴淞3.8米,预降水位为吴淞3.0m ,驳岸顶高程不小于4.3米。
第81条 防洪规划
规划区防洪排涝规划依托区域防洪工程体系抵御洪水威胁。北以太阳路为界,西以规划苏虞张快速路及三角咀湖为界,南以沪宁高速公路为界,南以沪宁高速公路为界,圈内又以元和塘、蠡塘河、朝阳河西段、西塘河及白荡湖作为骨干排水河荡,形成多个防洪联圩区。规划区内西塘河及朝阳河规划为外河,其余均为内河。
第82条 排涝规划
82.1、规划区内雨水就近、分散、重力流排入水体,排入内河时可直接排放,排入外河时必须建造节制建筑物。
82.2、城市道路排水,必须同时考虑道路两侧的雨水径流,按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间距划分汇水面积。
第二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83条 人防工程量
战时留城“三坚持”人员按30%计,规划修建各类人防工程总面积为2.51万平方米。工事防护等级为五级。 第84条 人防工程布置
人防指挥工程布置政府办公楼地下;地下通信工程布置于各级电信楼地下、信用联社地下;物资保障工程及人员掩蔽工程分散布置于商业中心地下或居住区人防地下室内;医疗救护工程布置于各医院地下;地下消防站布置于规划消防站附近的地下车库内。建议规划区内结合商业区建大型人防地下室。 第85条 人防建设
规划区人防工程建设必须满足江苏省及苏州市人防建设规定。
第三节 消防规划
第86条 消防安全布局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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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新建的各种建筑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控制三级耐火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建筑。现有三、四级耐火建筑必须结合道路建设及用地开发逐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86.2、区内具有不同消防要求的功能区必须相对独立,分开设置,有利于消防灭火工作的展开,避免相互干扰。
86.3、各种地下设施的消防安全建设必须和其它建设有机结合,合理设置防火分隔(防
火墙、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 第87条 消防站规划
规划区布置普通标准消防站1座,位于03-26地块,并按照标准配备各类消防设备及
消防人员。
第88条 消防通道
88.1、城市道路是消防主要通道,消防通道中心线间距不超过160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之间间距超过此限的,增设巷道作为消防通道,其净宽不于4米,净高不小于4.5米。
88.2、居住区内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和停车。 第89条 消防用水
89.1、消防供水应充分利用区内的天然水源,在主要河道应规划设置消防码头,间距不大于1.5公里。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保证消防水压、水量。
89.2、沿室外道路布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控制在120米以内。区内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按2次计,室外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小于45升/秒。
第四节 抗震工程规划
第90条 抗震标准
新建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标准设防,重要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按7度标准设防。 第91条 工程抗震规划
91.1、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规划
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建设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严格按照《江苏省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91.2、抗震加固规划 91.2.1、建筑物加固
抗震加固工程必须认真执行全国《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及地方编制的相应定额。 91.2.2、生产设备抗震加固
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主要设备通过近几年的改造发展大部分已达到设防标准,尚未加固的工业设备、生命线工程设备等,应按照《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必须在
近期完成。
第92条 避震疏散规划
92.1、疏散场所
尽量利用公园、街头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地、广场、停车场、单位院落等空旷场地;周围无火灾源、爆炸源,有缓冲带和耐火建筑物隔离;地势较高,在大中雨时无积水的地带,并考虑生活方便,有洁净水源或易于辅设临时供水线的地方;考虑就近疏散,疏散距离最好在500米以内,最远不大于1500米。
92.2、疏散道路
城市道路应符合避震疏散的要求,主要疏散道路宽度须在15米以上,次要疏散道路宽度须在10米以上。
第十四章 地块划分
第93条 地块划分原则
93.1、按“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体系进行地块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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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其中“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规划区编制单元编码为“XC-b-020”;“图则单元”、“地块”两级由本次规划划定。
93.2、图则单元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93.2.1、居住社区(新区) 、行政街道(旧区) 界限范围; 93.2.2、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等) ; 93.2.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93.2.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93.2.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80-150公顷为宜) 。 93.3、地块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93.3.1、与土地权属相关,尊重用地现有产权或使用权边界;近期内已落实招标拍卖
的地块应单独划块;规划予以保留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企业事业
单位宜单独划块。
93.3.2、用地性质应单纯,以城市用地分类小类为主、中类为辅;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宜划分至最小类别。
93.3.3、规划区内沿主次干路两侧绿化单独划块;河道两侧滨河绿带除作为景观绿地外均不单独划块,通过控制用地建筑退线实现绿化效果。
第94条 地块编号原则
图则单元及地块编码,按自西北往东南、由西向东、由北向南顺序编排。
第95条 图则单元划分 规划区划分有09个图则单元。 第96条 地块划分
96.1、居住地块的划分
居住地块面积控制10~30公顷,以方便设计,便于开发建设,同时保证居民到城市道
路的距离不超过300米,方便出行。
96.2、公共设施地块的划分
从便于布置合适的建筑体量,土地利用的最经济化,提供方便的停车以及商业开发的角度出发,地块划分大小以1~3公顷左右为宜。
96.4、各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管理重组。 96.5、规划区共划分为176个地块。
第十五章 地块控制
第97条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控制;引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
第98条 规划与控制准则
98.1、规划控制与准则是为规划区的发展而编制,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商提供地块建设所应注意及执行的控制,以保证规划区的整体形象,但在实施这些控制与准则时,应灵活地执行,才不会过于约束,达到预期的效果。
98..2、用地性质的控制
98..2.1、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但应符合表6:《黄桥片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98..2.2、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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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98..2.3、本规划所确定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98..2.4、在进行本规划所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有关法则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98..3、容积率的控制
为保证最合理的土地利用及防止占用地块,实施容积率的控制,针对地块不同用地性
质,制定相应的标准。新建及改造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研发用地控制容积率下限,不得低于1.0;其他用地控制容积率上限。具体地块容积率控制参见图则。
98..4、建筑密度的控制
对整个规划区的建筑密度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标准。对于研发用地,实施建筑密度下限控制,其他用地控制建筑密度上限。具体地块建筑密度的控制参见图则。
98..5、建筑高度的控制
为满足各类地块用地性质要求,同时又能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的丰富城市空间形象,规划中对整个区域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不同用地性质制定相应控制高度。建筑高度实行上限控制。具体地块建筑高度的控制参见图则。
98..6、绿地率的控制
为保证各地块内部环境质量,实施绿地率控制,针对地块不同用地性质,制定相应的
标准。工业用地、研发用地绿地率实施上限控制,其他用地均实施下限控制。具体地块绿地率的控制参见图则。
98..7、建筑退线
建筑退线指建筑物与道路、水域、用地边界之间的控制间距,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
建筑物能得到充足的日照与空气,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
98..8、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处尽量布置在支路或其它次要道路,出入口设在距离主干道交叉口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50米、距离支路交叉口30米以外的位置。
98..9、停车泊位的控制
规划区内各类功能用地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方便各类车辆的停泊,规划控制停车泊位下限,其要求见表14:停车位配建指标(建议值)。
表14:停车配建指标(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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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的控制
规划区内的建筑形式可以多样化,具体要求参见文本第八章中的第48条建筑形象与特征空间。
表15:各类用地指标容量控制一览表
附表一:现状用地汇总表
现状用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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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规划用地汇总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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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地块技术控制指标一览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土地使用规划 ................................................................................. - 2 -
第一节 总体布局 . ........................................................................................................- 2 - 第二节 用地规划 . ........................................................................................................- 3 - 第三节 用地适建性规定 . ............................................................................................- 7 -
第三章 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 8 -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 - 8 -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 ................................................................................................- 8 - 第二节 道路系统规划 . ................................................................................................- 9 - 第三节 公共交通组织 . .............................................................................................. - 11 -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 - 12 - 第六章 河道整治规划 ............................................................................... - 12 - 第七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 - 13 - 第八章 总体城市设计构思 ....................................................................... - 13 - 第九章 “四线”控制 ................................................................................. - 14 -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 - 16 -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 ..............................................................................................- 16 -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 ..............................................................................................- 16 -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 ..............................................................................................- 17 -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 ..............................................................................................- 17 -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 ..............................................................................................- 17 -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 ..............................................................................................- 18 - 第七节 管线综合规划 . ..............................................................................................- 18 -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 - 19 - 第十二章 环卫设施规划 ........................................................................... - 19 -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 - 19 -
第一节 防洪排涝 . ......................................................................................................- 19 - 第二节 人防工程规划 . ..............................................................................................- 20 - 第三节 消防规划 . ......................................................................................................- 20 - 第四节 抗震工程规划 . ..............................................................................................- 20 -
第十四章 地块划分 ................................................................................... - 21 - 第十五章 地块控制 ................................................................................... - 22 - 附表一:现状用地汇总表 ............................................................................... - 24 - 附表二:规划用地汇总表 ............................................................................... - 25 - 附表三:地块技术控制指标一览表 ............................................................... - 26 -
范文三:控规的内容及深度文献综述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及深度文献综述
摘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应针对不同次区域的具体空间发展特点与建设需求不的内容、深度或方法。
关键词:控规 内容 深度 特点
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初期城市土地开发、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然而,随着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推进,一系列制度与环境发生了变迁,控规的性质内涵也发生了质的转变。同时,传统控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不适应。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又有着不断增强的内在需求。如何使控规更好地面向实施,规划管理就成为了我国规划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 在城乡规划法中对于控规内容及深度的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对控规的基本属性、法律地位、制定与执行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表述和规定,将从根本上改变控规运行的制度基础,有力地推动控规改革。但是,作为—部基本法,《城乡规划法》对控规的规定仍然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诸多方面还需要在具体的控规改革中根据实际的特定条件进行深化,落实和创新。此外,随着我国多数城市新—轮总体规划修编的完成各城市也必然面临新—轮大规模的“控规全覆盖”热潮,控规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从分析控规外部环境与面临的问题出发,从认识论层面解析新时期的控规,从方法论层面探讨深化落实乡规划法》的控规改革方案。
2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体系
分层次确定控规内容对应于“分层落实,分区平衡”的控制方式(下文将对此进行详尽的阐述) ,需要在整个控规规划区与单个地块之间添设。规划管理单元”的空间控制层次。基于此可将控规内容划分为整个规划区、规划管理单元与分地块三个层面。 基于更大的空间层次——规划管理单元来确定控规强制性内容,对于单个地块的—般内容指标应确定为指导性内容。属于强制性内容的是:管理单元层面的总容量,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与开敞空间的用地规模、数量和位置,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规模、数量,贯穿于控规各空间层次的六线规划内容,单个地块的非兼容性用地性质、超出上限与下限的容积率、道路交通的组织控制等。其他则宜作为指导性内容就本质而言,强制性内容的刚性与指导性内容的弹性都只具有相对性,实质的区别在于对应程序的设置和安排,其刚性与弹性应根据特定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分内容表达控规成果对应于控规内容刚性与弹性的重新划分、控规方法的分层控制,为了更有效地体现和保障控规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可将控规成果分为法定图则、管理图
则和附件三部分。法定图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着重对控规内容进行总述和强制性内容的规定,阐明规划范围、依据、成果构成及其实施执行要求,阐述控夫见规划区层面的规划内容。管理图则是规划管理部门的内部图则,直接用于具体项目的审批管理以法定图则为依据,对土地空间使用进行更为具体的设计和更为细致的表述,阐明制定依据、成果构成及其实施执行要求,并对相关的内容、名词进行阐释。附件是对法定管理图则的技术支撑,具体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相关的信息报告(包括公众参与报告、编制审批背景记录等) 。
3 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对城市局部地区的功能结构、空间环境、人性交通等做进一步控制欲政治,将控规成果中香闺抽象的用地与指标状化为与认知、限定和控制的图形、符号和表述。由于控规用地地块划分比较机械,对人的具体行为考虑不够深入,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法可以解决控规系统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控规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从本质上说,数据平衡、服务合理是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城市设计侧重对于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研究,对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系统、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的交叉综合与连结进行渗透研究,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介,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尤其需要注重整体的有序性,避免在细枝末节上进行过多的雕琢。应以宏观层面城市设计(内涵研究)为重点,微观层面城市设计(引导研究)为配合,科学的神话、校核、落实控规指标。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还应符合控制子女各规划的类型特点,着力发掘区域内的历史环境特色、创造社区邻里感并延续原有的城市文脉。
控规阶段城市设计根据与控规编制时间差异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在控规之前编制,带有移动成都的概念规划性质,其编制范围一般大于控规范围,编制成果是下一步控规编制的参考:二是编制过程中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手法,三是在编制控规之后编制城市设计,选择控规范围的重要地区重要节点编制,设计范围一般小于控规编制范围。
4 城市外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基于生态优先的控制性规划中心城区外围地区面临着高强度的城市化建设,人地关系日趋紧张,资源环境及城市生态安全面临挑战。中心城区外围地区统筹规划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即通过优先控制禁止建设区来形成科学的生态空间格局。目的是维护和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城市建设,构建优化的生态景观结构和格局。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控规与城市建设的政府任期阶段性和地方利益主体寻求利益的局部性是直接矛盾的。控规作为对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深化,是以实现近期利益为支点的。控规要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解决控规中的控制和统一的问题,应从方法上和指标构成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目前,规编制基本上是以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为基础,结合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图的控制方法,实现规划原则的普遍性与具体、局部建设差异性的统一为目的,事实上这也是各地控规编制中的共同做法。在城市新区建设的控规编制中引入片区平衡方法,以具体的特定地区为一个片区,通过分析论证,在某一区域内划分出若干不同类型的片区,依据市、区总体规划,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对照相关标准,确定规划片区的人口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绿地与公共安全三大类设施进行深化完善补充,并提出对单元层面配置项目的要求,以指导单元层面控规的编制。
5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标准去编制,会导致小城镇的主要特征——连接城乡之间的纽带作用得不到落实,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特点如下:用地分类及布局的特点,以《导则》为基础,同时结合《镇规划标准》用地分类方法进行了分析,其中差别最大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M4),在镇区中主要存在形式就是农科站、种子站、农机站以及兽医站等。农业机械服务站简称农机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兽医站主要的职能是对牲畜进行医疗及卫生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农机站以及畜牧站现在一般所承担的功能,不宜分进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中的商业用地(C2)以及医疗卫生用地(C5),而应设立为乡村生产服务用地(C8),其选址与C2、C5不宜放在一起,而应与其有所隔离,突出了小城镇务三农的职能特点。
基于小城镇的特点,在用地布局方面,主要从用地经济性、方便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维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等几个角度出发来考虑城镇建设。其中,用地经济性方面,小城镇沿街商业发达,从用地的经济性、规划的可实施性出发,在规划中对小城镇主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进行适当的调整,且用地性质多以商住混合为主。在社会关系方面,城市居住小区的模式不利于城镇居民的交流,城镇用地布局可采用街坊式的邻里结构,给城镇居民之间创造更多的交流机会,用以维持城镇居民融洽的邻里关系。
参考文献
1 李雪飞、何流、张京祥. 基于《城乡规划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管理.2009年第8期
2 薛皊.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应用中的思考. 安徽建筑.2009年第5期 3 尹超、董秋华、顾洁. 五位一体的城市设计. 华中建筑.2009年第6期
4 张博、葛幼松.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 小城镇建设.2009年第3期
5 韩仰君. 对外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的思考. 城市.2009年第6期.
范文四:控规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说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3.1 前言
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3.3.2 规划依据与原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3.3.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3.3.4 规划目标
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的发展条件,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
3.3.5 用地布局
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3.3.6 地块划分与细分
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
1、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2、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3.3.7 地块控制
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1、建设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新国标,下同)原则上分至中类,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分至小类;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2、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和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细分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控制指标。
3.3.8 道路交通规划
评价道路交通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制定交通组织原则和交通发展对策,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系统;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3.3.9 竖向规划
评价自然地形现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和防洪排涝的要求,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及地块控制标高。
3.3.10 绿地系统规划
评价绿地系统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确定绿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3.3.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如表3-2),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表3-2: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示例)
??
3.3.13 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对特定地区,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中有关城市设计内容对编制区的控制要求,分析和研究编制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要素及空间关系,建立编制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框架,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
3.3.14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明确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分期实施的策略。
范文五:控规文本
河 南 城 建 学 院
《控制性详细规划》
课程设计
设 计 题 目:平顶山新城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系 别:城市规划与建筑系
专 业:城市规划
班 级 学 号: 0312091 学 生 姓 名:郭亚伟 16
岳朝晖 26
许金鑫 25
王春光 20
指 导 教 师:刘丽华
2010 年 6 月 23 日
录目
一、区位及概况
二、用地现状、规划图
三、道路系统现状、规划图
四、公共与配套设施规划图
五、绿化系统规划图
六、地块划分编号图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
八、重点地区建筑形态布局示意图
九、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分析图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
《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1—— 2020年) 》
其他相关的城市规划法规
指导思想
体现科学性、时代性、开放性、前瞻性,结合地域内山、水特色,提高城市 的生态品位、 艺术品位和文化内涵, 展示平顶山新兴工业城市风貌, 建设生态健 康的现代园林城市。
规划原则
·体现鹰城特色,作足山水文章;
·建设“繁荣、开放、文明、秀美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
·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并举,确保规划区健康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结合地域内山、水景观,创造“青山葱郁、碧水蓝天”的环境特色; ·坚持经营城市的原则,建立功能协调、布局合理,富有弹性的城市布局; ·制定科学、完善、详细的城市控制体系,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 发展,为城市规划的决策部门和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建立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热力、燃气等城 市基础设施系统;
现状用地概况
规划范围内有坡度较缓的丘陵分布, 滨水资源丰富, 交通便利; 高压走廊 密布; 现有村庄六个; 水库北侧现有一定数量的提灌站, 对水库的蓄水进行适当 提升,跨越丘陵后依靠自流对北部农田进行灌溉。
规划用地可分为核心开发用地、临界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3类。核心开
发用地包括市属办公用地 (四大班子及市属各局委、 金融等部门) 、 大中专 院校、 一类工业园区等, 是整个新区开发的核节点、 源动力; 临界用地是指那些临近核 心开发区域, 有条件进行城市建设的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是指参照地形地貌, 对 现有山体、水源地、沟渠等加以保留,并适当整饬,进行严格生态保护的用地。 综合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为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等, 主干道红线宽度为 60米和 40米 两种, 次干道红线宽度 30米, 支路红线宽度 20米, 其中景观性道路——滨湖路 红线宽度 20米(局部地段 30米) 。
关于展宽式平面交叉口红线的规定:其原则是拓宽相交路口、 抹角。 具体作 法是:主干道与主干道、次干道与次干道相交路口,红线拓宽、抹角;主干道和 次干道相交路口,只拓宽次干道、抹角;主干道与支路、次干道与支路、支路与 支路只抹角不拓宽。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的防治,规划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加 强 对 城 市 噪声 污 染 的 控制 , 使 之 符合 《 城 市 区域 环 境 噪 声标 准 》 (GB3096—— 93) 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城市噪声污染的控制, 对造成敏感建筑物 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规划区绿地率达到 35%,绿化覆盖率达到 45%以上。
·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源污染。滨湖路以南,白龟山水库附近水域与陆 域,包括白龟山水库、滨湖景观带等,规划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其水源标准应 不低于Ⅲ类。
环境卫生规划
垃圾人均日产量 1.0公斤 /人·天,规划区内日产垃圾 99.4吨。采用垃圾箱 或收集点袋装垃圾方式,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为 70米,规划区内设计有 5个小型垃圾转运站。
公共厕所结合绿地、保留山体布置,尽量结合垃圾转运站。
在商业大街及接待设施等大型公共用地内, 按标准配置废物箱, 相邻果壳箱 间距为 25~50m/只;交通干道果壳箱间距 50~80m/只;一般道路果壳箱间距 80m~100m/只。
加强规划区内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以及广场的保洁工作, 逐步实现清扫洒 水机械化。
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最高日用水量为 4777.8万升 /天,给水管网最高日最高时设 计秒流量为 885L/S。
(2) 给水管网按规划道路定线, 尽可能布置在两侧均有较大用户的道路上, 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方式。
(3)室外地上式消火拴间距为 120米;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 2次计算, 室外一次灭火用水量为 35升 /秒,火灾持续时间为 2小时。
排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80%计算,远期污水量为 3822.2吨 /天,最高日最 高时设计污水秒流量为 708L/S。
(2)污水管网规划遵循以下原则:充分利用山地的地形特点,尽可能缩短 管线距离,减少管径和埋深,并且尽可能的让污水重力自流排出。
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总用电负荷为 383.99兆瓦
(2)电源分别由东洼 110KV 变电站、肖营 110KV 变电站引入,根据各功 能区用电量及合理的服务半径,在 10KV 电力电缆沿线配置 10/0.4KV变电站。 (3)道路照明间距为 25— 30m ;路灯选型应与山地、水体环境及建筑风格 相协调。
电信工程规划
(1)规划远期电话普及率按 60部 /百人计算, 2020年电话用户将达到 4.2万,市话交换容量应达到 4.95万门(电话分局容量的占用率按 85%计算) 。 (2)规划电信电缆引自老城区,在经一路西侧设邮政支局、电信分局一处,
占地面积均为 1公顷左右。
(3) 规划区公共建筑及道路两侧设 IC 卡电话 (其中主要街道每隔 100米左 右设一处) ,以方便居民使用。
燃气工程规划
(1)居民生活用气量为 71.5立方米 /人·年,总气总量为 507.3万立方米 /年,公建按生活用气的 30%计算,气化率 100%,不可预见量及漏损按总用气量 的 5%计算,则远期总用气量为 694万立方米 /年。
(2)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为提高管网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中压管 道环网布置,采用分散调压方式,敷设方式采用直埋方式。
热力工程规划
(1)居住建筑热指标采用 60W/ m 2,公建 70W/ m 2,工业建筑 87 W/m2, 按分类建筑面积计算,则热力总负荷约为 405.4MW 。
(2)起步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热媒为蒸汽,供热管网输送形式采用 一级蒸汽网 /二级蒸汽网。
(3)规划热力管线沿道路直埋敷设。主管网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并且尽量 避免在主干道路下敷设。
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代表着优美的环境与和谐的生态, 绿地系统规划对于城市生活品质的提 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按城市用地与规划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城市 绿地由公园、街头绿地、苗圃以及作为屏障保护作用的防护绿地组成。
规划指导思想
? 绿地系统应作为城市空间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绿化构成的软质界面 与渗透型界面,丰富城市空间层次。
? 强调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可达性为评价标准,努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 的网络系统。
? 充分结合现状地形、水系等环境特征进行系统设计,注重场所环境的塑 造,以利于城市活动的组织与延续。
? 有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和生态保护, 同时具有屏蔽污染的安全防护作用。 ? 形成城市独特的风貌和城市形象,通过地方植被的运用,进一步强化城
市现有的绿化条件。
生产防护绿地
在城市道路两侧规划有绿化隔离带, 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道路上的噪声以 及粉尘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美化环境。纬一路、纬四路两侧各规划有 20米绿化带,其他主干道两侧各 10米,次干道路两侧 7.5米。绿化隔离带的设计 应充分结合地形和现有植被条件,不应机械划分。
街头绿地
在规划范围内零星分布有多个街头绿地,兼有景观和交通双重职能。 居住区公共绿地
结合居住区布局安排若干居住区级绿地, 主要结合地形和住宅组团的安排进 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绿地规划强调服务半径的合理性以及功能服务的综合性, 绿 地结合实际灵活设计,但最低标准应满足居住区内人均 1平方米。
地块控制指标
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种。 规定性指标包括:地块面积、 用地性 质、 最大建筑高度、 容积率、 最大建筑密度 (%) 、 最小绿地率 (%) 、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出入口方位、机动车停车泊位、必配公用设施等。
引导性指标包括:建筑形式与风格、允许居住人口、建筑色彩、环境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一览表详见控制总图则。
用地统计表
管网综合规划
各种管线应尽量埋设在道路红线以内, 不要乱穿空地, 造成今后对其他设施 修建的不利。
管线应避免过分集中在交通频繁的干道下面埋设, 以免施工和抢修时, 开挖 路面或影响交通。
埋设在道路下面的管线, 一般应和道路中心线平行, 同一管线不宜从道路一 侧转到道路的另一侧,以免多占土地和增加与其他管线的交叉。
在道路横断面中安排管线时, 应首先考虑将管线安排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下面,其次将抢修次数少的管线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
电力电缆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控制图则
控制图则以《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1—— 2002年) 》为依据,详 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 质、土地开发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编制。
控规地块划分为二类,一类是开发性地块,另一类是非盈利的配套项目 地块。本规划确定其位置及面积标准,开发建设时要求一并完成配套。 用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
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一览表详见设计说明附表。
公共开放空间的补偿措施及计算方法详见设计说明。
多层及低层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两建筑物之间夹角≤ 30度)时的 间距不得小于 1:1.3h(建筑朝向与正南方向的夹角小于 15度) ; 医院病房楼、 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 邻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 1:1.35h(建筑朝向与正南方向的夹角小于 15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