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的起源与发展
08-09学年第 1学期 课程名称:法理学 教师:杨 贝 yangbei_1@126.com
第二讲 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 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中的“法”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 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
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3、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二、 法的发展
(一)形式的发展
1、载体的发展 口耳相传→金 /石→纸
2、语言的发展 自然语言→人工语言
(二)内容的发展 (马克斯·韦伯的四个理想形态)
1、形式非理性 初民社会中解决纷争的神谕以及获得神谕所应遵守的程序。
2、实质非理性 个人服从官员之权威,而该官员无须受到法律规则拘束。
3、 实质理性 法律系由君主或其它统治者制订,目的在于实践伦理上的福利政策。
4、形式理性 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用逻辑分析的方 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
(三)性质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四)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三、 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
1、何为大陆法系?何为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法律渊源(成文法 v. 判例) ;法典编纂(系统的法典 v. 单行法律法规) ;法律结构 (法律分类及术语) ;法律适用(法律到个案 v. 个案到个案) ;司法诉讼程序(纠 问式 v. 抗辩式) ;法律职业教育(重理论 v. 重实践) ,等等。
四、 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
(一)法律继承
1、法律继承的概念
2、法律继承的成因和内容
(二)法律移植
1、法律移植的概念
2、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中国法制改革的方向:法律的本土化还是西方化?
范文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十三章 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以下关于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概括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 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 B.从所有权神圣到所有权受
限制
C.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 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2、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产生的规律,( )
A.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律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B.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自然法到国家法的发展过程
C.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法律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律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律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D.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关于古代法,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
A.古代法是人类早期的法,深深受到宗教信仰与神灵观念的影响
B.古代法的主体并非个人,而是集体或社群本身,法律是集体、社区共同生活的产物,所以法律是以集体性的权利、义务与制裁为其实质内涵
C(古代法强调权利本位
D.古代法在思想方面的压制性和处罚上的残酷性较为突出 4、下列哪一位学者认为社会纷争的解决有赖“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
A.荀子 B.商鞅 C.韩非 D.孟子
5、下列哪一位学者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贵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
6、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
A、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B、法的效力和法的地位
C、法的形式和历史传统 D、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7、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根本任务是( )
A、打击敌人,惩罚犯罪 B、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C、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D、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8、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
A、社会革命 B、积极斗争
C、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 D、人民的力量
9、( )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上完整地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A、《法经》 B、《吠陀》 C、《汉穆拉比法典》 D、《十二铜表》
10、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法将消亡,它意味着( )
A、社会进入无政府状态
B、没有任何行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C、不需要任何权威
D、仍然有一定社会机关和广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 11、世界上迄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 )
A、古埃及法 B、十二铜表法
C、汉穆拉比法典 D、诗经
12、中国封建制法典“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是因为( )
A、商品经济不发达地区 B、皇帝专制独裁
C、没有外来法参考书 D、法学家的偏见 13、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通过( )实现的。
A、修改过时的法律 B、社会革命
C、新旧政府更替 D、改进立法
14、封建制法的突出特点是( )
A、极端的残酷性 B、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C、维护封建主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 D、保护神权 15、在法的形式上,中国封建法主要表现为( )
A、习惯法 B、单行的成文法
、习惯法和成文法 D、统一的成文法典 C
16、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
A、按照法的某种共同性或历史传统的不同
B、按照法的制定的机关及其法律效力的不同
C、按照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的不同
D、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 17、实现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条件是( )
A、要有先进思想作指导
B、新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已在旧社会内产生
C、人民群众的觉悟
D、社会革命
18、从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法可分为( )与社会主义法两类。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剥削阶级法。 19、恩格斯评价说,“( )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
,、古希腊法;,、古中国法;,、古罗马法;,、古埃及法。 20、按《摩奴法典》的规定,属于社会第三等级的种姓是( )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21、《萨克森法典》是封建时期( )的成文法典。
,、法国;,、德国;,、俄国;,、英国。
22、英国封建时期的“普通法”,其原意是( )。
,、判例汇编;,、适用于欧洲大陆的法律;,、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法律;
,、适用于大英帝国的法律。
23、《阿马尔非法》是( )意大利制定的海商法。
,、奴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资本主义初期;,、资本主义
中期。
24、资本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是( )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封建制法向资本主义法的转变。
25、( )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区别于剥削阶级法的基本特征。
,、阶级性与人民性;,、阶级性与社会性;,、阶级性与科学性;,、阶级性与正义性。
26、社会主义法从本性和整体上说应当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其根本原因是( )。
,、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党对国家事务的正确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客观规律的一致性;,、违反客观规律所受惩罚给人们的教训。
27、在奴隶制时期的雅典,法律是通过( )制定或废除的。
,、国王;,、民众大会;,、审判机关;,、行政机关。 28、首次提出公、私法划分的法学家是( )。
,、查士丁尼;,、乌尔比安;,、边沁;,、凯尔苏斯。 29、不承认旧法效力,但却在以前社会的法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资本主义法律的代表性国家是( )。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
30、与《法国民法典》不同,《德国民法典》偏重( )。
,、个人权利;,、社会利益;,、成文法典的制定;,、判例的确认。 31、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法律趋向于( )。
,、福利化;,、个人化;,、自由化;,、社会化。
32、在下列法的历史类型中,社会性最为广泛的( )。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33、社会主义法是( )。
,、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不需要自己的经济基础。
34、在原始社会,起主要作用的行为规范是( )。
,、道德规范;,、习惯规范;,、宗教规范;,、生产规范。 35、历史上著名的《德拉古法典》属于( )社会的法。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36、代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法典是( )。
,、法国民法典;,、美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英国民法典。 37、在帝国主义阶段,契约自由原则被( )所代替。
,、合作契约;,、标准契约;,、定式契约;,、单方契约。 38、历史上最后一种法的历史类型是( )。
,、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共产主义法;
,、国际法;,、全民法
39、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
,、原始社会规范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
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下列哪些选项,( )
A.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
B.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次更替
A. 法律的厉史类型的更替是人类选择的结果
D.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 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奴隶社会的法制与近现代的民主的法制有着根本的区别
B.封建社会的法制与近现代的民主的法制并无本质的区别
C(封建社会的法制是人治之下的一种法律统治形式
D.奴隶社会的法制是专制的法制
3. 以下各项,属于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主要区别的有哪些,( )
A. 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B.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C.两者反映的意志不同 D.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4. 下列哪些选项为关于法律起源的学说,( )
A.神创说 B.暴力说 C.契约说 D.发展说
5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从自由竞争时期到垄断时期的变化,下列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一变化,( )
A.法律基本原则 B.法律的本质 C.法律与政府、社会的关系 D.法律的运行
6. 一般认为,法律产生的主要标志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
A.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B.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C.文字的出现和广泛使用 D.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7. 法产生的原因是( )。
A、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 B、国家的产生
C、私有制的产生 D、生产力的发展
8. 法与原始习惯存在历史的连续性,所以( )
A、初的习惯法与习惯性质相同
B、最初的习惯法是奴隶主阶级挑选,奴隶制国家承认并强制执行的习惯规范
C、最初的习惯发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有联系性
D、最初的习惯法没有阶级性
9.从法的起源看,法( )。
,、伴随人类社会的形成而产生;,、不是从来就有的,至少在原始社会就没有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起源于奴隶社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10.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
,、国家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生产力的发展
11.代表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的标志是( )。
,、商法的兴起;,、《法国民法典》的制定;,、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制定。
12.在资本主义法的形式上的分类中,以( )的划分最为重要。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公法和私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13.建国初期建立和组织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机构的三大法律文献是( )。
,、《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4.古东方时期的奴隶制法,主要是( )。
,、古埃及法;,、古巴比伦法;,、古印度法;,、古中国法。 15.法产生的原因是( )。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国家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生产力的发展。
16.法的形成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
,、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从自发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发展为法的调整;,、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成文法调整。 17.资产阶级法的基本特征是( )。
,、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提倡法治原则;,、刑罚野蛮残酷;,、标榜契约自由;,、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或哪些正确地揭示了法律的形成过程,( )
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 B.从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 A.
C.从集体调整发展为国家调整 D.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制定法调整 2.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下列哪一或哪些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 )
A.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律产生的经济根源
B. 人的心理成熟是法律产生的自然根源
C. 阶级的产生是法律产生的阶级根源
D.社会的发展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3(在欧洲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逐渐成长,逐步出现了下列哪一或哪些带有资本主义因索的法律,( )
A.商法的兴起 B.罗马法的复兴
C.资本原始积累法律的出现 D.宪法性法律的开始制定
4(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
A.社会主义法是在推翻旧政权、摧毁旧法体系基础上创建起来的
B.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摧毁国民党法律的基础上创立的,是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
C.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建立经过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过程
D.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5(原始社会规范是以习惯为表现形式并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而习惯法是法的一种重要形态。下列有关原始社会规范和习惯法的说明中,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自发形成,后者由国家认可
B.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前者主要靠领袖威信和社会舆论(后者则还依
靠国家强制力
C.两者的约束力不同。前者没有约束力(后者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在某个氏族、部落内部适用(后者则适用于一个国家主权所辖的全部范围
6.下列哪些选项为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点,( )
A.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
B.维护资产阶级的思想和文化统治
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政党制、代议制等法律制度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资产阶级法治
7.关于法律发展,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 )
A.英国的梅因把法律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
B.美国的庞德认为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的法是世界法
C.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等
日本的田中成明认为人类的法律类型有习惯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 D.
四、填空题
1、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在于________。完成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手段是________。
2、中国封建法,主要是以__________思想为指导,西欧封建制法,主要是以__________思想为指导。
3、___________是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对后世有较大影响的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法律文献。
4、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资本主义法律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所谓的法律“_________”问题。
5、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是:从个别调整发展为___________,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发展为___________,并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____________。
6、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国民党政府的法律集中表现为它的___________。
7、我国奴隶制社会的法的渊源主要是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是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9、 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______________。.
10、法是,,,,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其产生有深刻的,,,,,,根源和,,,,,,,根源。
11、法的历史类型,就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按其,,,,,,和,,,,,,所进行的分类。
12、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的类型和反映的,,,,,,,的不同对历史的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13、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为领导的,,,,,,,的共同
意志。
14、实行一国两制后,人民中国法的主体部分仍然保持,,,,,,,的本质不变,而其非主体部分,也仍然保持,,,,,,的本质不变。 15、由原始社会规范转变为法的大体情形是:(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崐;(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国王制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是世界法制中外迄今为止完整地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而《______________》则是古代印度奴隶制法的代表作。
17、现在所称的罗马法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部法律文件组成,统称为________________。 18、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是:(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是《____________》;而《______________》则是中国封建时期最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20、宗教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21、英国16世纪又形成补充普通法的__________法。________法和________法的划分构成公元18世纪到19世纪英国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22、中国封建法与西欧封建法的不同特点主要表现在:(1)______________不同;(2)______________不同;(3)______________不同;(4)司法体制不同;(5)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
23、1804年制定的《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律的代表作;《________________》则代表了垄断资本主义法制的主要精神。
24、在资本主义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25、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基本特征,其基本文献为《__________________》。
26、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广泛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性;真正的__________性;高度的__________性和真正的__________性。 五、判断题
1、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对后世有较大影响的奴隶制法律文献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2、原始社会习惯主要是靠人们自觉遵守,同时也有一定的强制力。( ) 3、新中国的法是在摧毁国民党法律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是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 )
4、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后产生的。( )
5、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没有强制性。( )
6、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虽带有过渡性,但已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法。( )
7、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有强制性。( )
8、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阶级矛盾不要调和( ) 9、科学性是社会主义法独有的特征。( )
六、简述题
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主要有哪些,
2、法产生的一般过程是怎样的,
3、法律与原始人的氏族习惯有何联系和区别, 4、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那些,
范文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三讲 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 法的起源
1、法的起源的根据:经济根源(最根本根源)和阶级根源
2、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过程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是与国家起源同步完成的; ?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化过程; ?最初的法带有原始社会规范的某些痕迹,特别是原始习惯、宗教和道德的痕迹。
二、 法同原始社会规范的异同(见书28-29页)
三、法的历史类型
1、概念。这是一种法的分类范畴,指以法所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同这
种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所表现的意志和利益为基本标准,对人类历史上所存
在的各种法进行的基本分类。迄今为止,历史上已有四种类型的法:奴、封、
资和社。其中,前三种为私有制类型的法,后一种为最高类型的法。
各种法的本质和特征。 2、
本质:六个字(基础、意志、利益);
特征:重点是资本主义法。
三、 法系
1、概念。基于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进行的分类。
2、大陆法系。名称、范围、三大支柱(古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英美法系。三支柱(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
4、两大法系的比较。立法权归属及法的渊源、法律结构、司法组织、诉讼制度
和方法、判决书等等。
四、 法的继承和移植
前者是不同时间条件下的法的文化和制度的融合,后者是不同空间条件下的融合。
范文四:《古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古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文昌华侨中学 杨秀慧
【课标】: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了解下列基础知识: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通过对以上知识的了解,使学生掌握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引导学生认识罗马法的历史意义。 ?将罗马的法律演变与同时期罗马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历程结合起来,以辨明思想文化与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方面来理解法律制度,从而培养全面、整体的思考能力。 ?任何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都离不开对他国经验的借鉴。可用比较法展开中西比较,选择那些有价值、有可比性的问题进行比较,并从中培养全球史观。
2、过程与方法 ?通过探究和讨论罗马法的内容所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基础和分析中西法律发展的差异,增强历史意识,汲取历史智慧,了解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大势。 ?尽可能以贴近生活的角度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在开放式和探究式的学习环境中,以有效的激趣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明确法律在人类社会的价值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和实行法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奋斗的人生理想,并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 ?罗马法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中国现行民法等律法也深受其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助于树立开放的世界意识,汲取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使学生的爱国情感更具有理性和包容性。
【重点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内容 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学流程】:
(导入):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如此说道:“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那么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罗马法又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以至影响至今呢,带着这些疑问,今天我们一起走近罗马法,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新课扩展):
一、走近罗马法,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1、罗马法的概念
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地区的法律制度
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
请阅读26页课文第一目和第二目找找罗马有哪些法律,
公元6世纪《民法大全》 公元3世纪 万民法 公元前5世纪 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6世纪 习惯法
2.罗马法的内容:从形式上: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分公民法(只罗马公民)和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主要调整财产关系)
3、发展阶段
1)起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习惯法
概念: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前5世纪中期,
自主学习:结合教材讨论习惯法有哪些局限性,
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为保护贵族利益提供了方便。(总结:习惯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
定性。法官多为贵族担任,贵族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职权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损害平民的利益,虽然有法,但实际上人治大于法治。)
(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大家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生:-------
师: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学生:讨论回答
结论:为了避免贵族滥用职权和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应制定书面形式的法律取代原来的习惯法,制定成文法,可以做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十二铜表法》——成文法
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颁布
特点:内容广泛,条纹清晰,它避免贵族滥用职权和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做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意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局限: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也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师: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生: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师: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议论纷纷。假如你生活在
这个时候的罗马,你会有什么感想,(你的身份可能是贵族、平民或奴隶) 师: 内容广泛,条纹清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权利, 但维护的仍是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2)发展阶段:从公民法 到万民法
屋大维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 版图扩大后的统治阶级遇到了怎样的麻烦呢,
师:(1)由于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2)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3)对外战争的胜利,获得了大量奴隶,由此奴隶制在罗马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稳定统治,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
时间:公元前3世纪中叶-----3世纪
原因:,)为巩固统治,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法无法适应新的变化
适用范围: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问题探究:万民法的制定产生哪些作用,
学生:思考回答
总结: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协调了罗马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及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在庞大帝国内微细,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社会矛盾也祈祷重要作用。万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也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3)完善阶段:《民法大全》即《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体系最终形成(更加系统化和法典化)
时间:公元3世纪末至4世纪初编纂完成,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律,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形成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 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敕》
意义: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问题探究:为什么说《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体系的完备,
探究提示:第一,《民法大全》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第二,它建立了权威的法律体系;第三,适应面广泛,不是只适应某一群体;第四,它将自然法的法理思想融入法律的条文。
出示知识结构图:
1.起源:习惯法 (伸缩性、随意性)。成文法(强制性、规范性) 。
2.发展:公民法(仅限于罗马公民);万民法(适用于帝国一切自由民)(适用范围扩大)3.完善:《民法大全》 (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请看案例: 加图出身于平民家庭,从事橄榄油的加工贸易。长期以来,他从贵族阿格里帕的庄园里采购大量橄榄,加工成橄榄油后,再卖给一个迦太基商人杜巴尔。这一年,加图在春天的时候就与阿格里帕签订了订购橄榄的契约,并预付了定金。同时,加图也收取了杜巴尔预付的橄榄油定金。但是,阿格里帕却在罗马对外战争中战死,他的家人在秋天时把橄榄高价卖给了其他商人,致使加图没有原料生产,更无法履行与杜巴尔的契约。于是,杜巴尔把加图告上了法庭,加图又把阿格里帕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案件一 家图?阿格里帕的家人(平民——贵族)
案件二 杜巴尔?家图(外邦人——罗马人)
请同学们分成三个小组对不同时期的这两个案件进行评判,并说出你判案的依据:时间 约公元前500年 (共和国早期) 约公元前400年 (共和国时期) 约公元300年 (帝国时代)
案件一 阿格里帕家人不必赔偿加图 ;阿格里帕的家人要赔偿加图;阿格里帕的家人要赔偿加图 ;
案件二 不受理杜巴尔的起诉 ;不受理杜巴尔的起诉 ;加图也要赔偿杜巴尔。
判案依据: 习惯法时期 ,成文法时期 ,万民法时期 。
多媒体出示基础知识结构图: 成文法与习惯法相比,有何不同,万民法的内容和公民法相比有何不同, 与雅典和古代中国相比,罗马管理国家的方式有什么不同,留下了哪些文明遗产,
探究问题一: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到最后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分别是哪些因素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公民法无法解决帝国扩张带来的民族矛盾和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 统治者的重视和法学家的努力
二、走进罗马法,感受它神圣的力量
案例:这是公元3世纪的一件事:“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平凡的经营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加图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后归还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善,无力还钱,只有一份家产和二十几个奴隶。为此加图告上法庭。下面由同学们讨论判决结果,
学生讨论:会,因为万民法作为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根据万民法,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教师总结: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也是不可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作为一种财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 播放幻灯 材料1: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材料2: 古代罗马人相信,在人类之外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须服从的力量,这就是约束人类的自然法则。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人类“政治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
以上规定体现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走出罗马法,评说它神奇的魅力
出示材料: 材料一: 罗马帝国横欧亚非三洲,但帝国的行政人员很少。公元1世纪初只有百人左右,这百人将国家治理得很好。 ……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罗马帝国发展史》
材料二: 《民法大全》 《拿破仑法典》 结构:人法, 物法(包括物权法、继承法、债法) ,物法(各种物权的规定) ,诉讼法,债法 。
1.体现的主要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材料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罗马法的影响:
对当时:提高了行政效率,稳定了社会秩序,缓解了社会矛盾,稳固了帝国统治。
对后世: 1.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基础; 2.为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了依据; 3、对我国立法产生了影响
罗马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帝国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这么高的评价完全有道理的。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反思
本课涉及内容较多,思路一时难以理清。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紧抓重难点展开,否则可能造成头重脚轻,主次不明的状况。让人觉得内容庞杂,导致不知道应该对什么内容重点记忆。同时,古代罗马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对于我们的距离都较为遥远,学生对此课感觉可能会比较陌生,所以,怎样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本课教学的一个重点。
在本课的教学中,我补充了一个内容,一是古罗马的历史分期,旨在使学生对罗马历史的整体状况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同时,在本课的讲述中,先讲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再学生理解了罗马法的内容后,再给罗马法下定义,使整体线索清晰,介绍定义时水到渠成。同时,讲课过程中配以案例,让学生们通过案例,了解罗马法的内容与实质。
但是,讲述罗马法的内容时,尤其是针对对内的作用时无法展开描述,不知道应该如何与课本或者现实联系。同时,结尾原本是用了三次征服希望能将本课做一个升华,但实际教学中,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光有幻灯片,自己无法进行适当的阐述。这些问题的出现,大都是由于我的涉略不足,水平不够导致的。希望经过今后的教学不断得到改进
范文五: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一)法起源的经济原因
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原始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没有阶级、私有制,也没有代表复杂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的国家和法律。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用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
(二)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除了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三)法起源的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无法适应处理这些事务的要求,这就需要产生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四)法起源的意识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
总之,法的产生,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阶级社会的法的具体形式存在着很大差别。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由个别到一般、由自发到自觉,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法起源和发展的规律。先自发产生了氏族习惯,后来发展为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 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
(二)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任何国家法的起源,都不可能在刚形成时就具备完全成熟的形态或只有一种形态。 法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即习惯和习惯法,然后才发展为成文(制定)形式,即成文法。在这一过程中,文化的因素(尤其是语言和文字的成熟状态)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三)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法在氏族习惯的母体中孕育生长,而氏族习惯融原始的道德、宗教等多种社会规范于一体,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法律规则的专门化、独立化是社会规范分化的结果,法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法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但这一分离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达到完全纯粹的状态。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从总体上认识,奴隶制法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1.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这是奴隶制法的核心作用;
2.奴隶制法还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
3.奴隶制法的刑罚手段极其残酷,长期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
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等是奴隶制法典的代表。
(二)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一种私有制类型的法。
1. 封建制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农民或农奴。
2. 封建制法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是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
(三)资本主义法
1.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法律上层建筑,它首先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它首先又是垄断集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2)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资产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执掌政权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3)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在形式上,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又被称为“人权”。
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都属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资本主义法对保障平等、自由和人权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与人权原则又受到其阶级利益的局限,它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人权,只有形式上的意义。
(四)社会主义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的出现,是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为基础的,是对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始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就已经创制了革命的法制。废除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代之以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而形成的。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
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既体现了鲜明、明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性,还体现出代表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正义性,因此,它是阶级性、人民性与正义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二、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法系的划分主要是依法律的历史传统进行的,但是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按一些比较法学家的观点,世界上存在并发挥过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是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
(二)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前221—前206) ,到隋唐时期成熟。中国法律史上自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比较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 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并自成体系。其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永徽律及其律疏,又称《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曰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 司法合一。
(三)英美法系
1. 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是一个多义词,这里特指公元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
2.普通法系的分布
普通法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及美国(路易斯安那除外)、爱尔兰、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些历史上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包括中国的香港地区。
(四)大陆法系
1. 概念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曰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是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它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2.大陆法系的分布。
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土耳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中国的澳门等地区的法律也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
(五)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两大法系的区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即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 法典的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三、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法律继承
1. 法律继承的概念
法律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
2. 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二)法律移植
1. 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2. 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4)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第三节 法律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
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具体而言,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并在全球范围 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或模范。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技和经济的全球化密不可分。
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
(1)法律的“非国家化”。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经济联合体、知识产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介联合体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是由国际商会编订的。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所谓法律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世界范围内的法律趋同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在商务、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的趋同速度之快、程度之高,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和想象。
(4)法律的“世界化”。所谓法律世界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得到普遍的确认。法律世界化还意味着某些“全球性法”、“世界性法”的出现。
二、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
(一)法律全球化的进展
当代世界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领域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联合国宪章》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联合国宪章》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视为政治宣言,是迄今拥有缔约国最多的一项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构架,具有了“准世界宪法”的性质,如果违反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而且会受到联合国的经济乃至军事的制裁。
2. 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近几十年来,国际条约的数量迅速増加,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涉及经济、政治、人权、环境、海洋、外空等领域,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日趋具体。另外,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强行规范高于一般规范,由此,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的地位得到了确立。
3. 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冷战结束后,安理会的地位明显加强,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开始取得一致,由此采取行动的力量大为增强。同时,国际法院的作用也在强化,在审理
国际案件方面比以前更有作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的生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该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加入该规约为前提条件。有权启动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程序的可以是缔约国,也可以是安理会。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可自动启动审判程序,即检察官启动。这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可跨越主权国家的界域对某些犯罪行为实行管辖。
(二)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1. 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国际性法律的国内化、地方化,是指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人权领域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人权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际人权文件规定了一般权利和自由,其中《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2款还规定了七种不得克减的基本权利:生命权,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权,免受奴役权,人格权,不因债务而受监禁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以及不受溯及既往的法律惩罚之权。这些权利对于主权的绝对性构成了实质性限制。
(2)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例如取消内部行政规定、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法、改革司法制度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援助时,常常附有条件要求受援国改革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突出强调善治或良政原则,要求有关国家在国内实行法治,扩大公民参与范围,行政管理透明公开、负责、廉洁和公正等;在国际事务上决策透明、广泛参与、信息畅通、高效管理以及健全财政制度等。
2.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主要是指原本是地方性的法律,经由某种途径被全球化。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早在中世纪后期,伴随着商业的复兴,西欧就出现了跨国的商人法。至20世纪后期,跨国商事活动迅速増加,而主权国家的法律不适合规范跨国企业的商事活动,国家的和国际的纠纷解决机制也不便于跨国商事纠纷的解决。因此,跨国企业便在商业实践中形成了新商人法。新商人法有别于国家法和国际法,是一种“自我合法化”的法律,它不依赖国家或国际的法律和传统的法院,是一种“自我繁衍”和“自我发展”的法律制度。
(2)美国等西方国家通 过“法律与发展”项目“推销”西方的法律。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开展了法律与发展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法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发起了新的法律与发展项目,在 1993至1998年间,不惜巨资,资助184个国家进行法律改革。新一轮法律与发展项目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施的, 美国试图通过法律输出占领世界法律市场,并通过推广美国法的经验进而实现世界法律的美国
化。这些项目尽管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但毕竟影响了许多拉美受援国法律发展的方向和法律改革的进程。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必须承认,法律全球化在目前仍然只是一个进程,一个过程,一种趋势;法律全球化并不是所有法律的全球化,那些不具有渉外性、国际性的地方性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化为“全球性”或“世界性”法律;法律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或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主权概念的进步和丰富,各国之间的法律仍将呈现多祥性、多元化;各个国家均应当警惕和制止少数或个别国家借助法律全球化的名义而推行政治霸权主义和法律帝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