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1年国税公告2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1〕 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 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 机等;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 缴:
1.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 其他所得 ” 项目,全额 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 其他所得 ” 项目, 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 “ 偶然所得 ” 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 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范文二:2011年25号公告解读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8大亮点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分别对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和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 号)文件同时废止。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归纳为以下8个亮点。
亮点一:资产损失范围扩大
?办法?将资产损失范围扩大~涵括了各类垫款损失,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无形资产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事案件原因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
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亮点二: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
?办法?明确~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财税〔2009〕57号文件及?办法?规定的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亮点三:依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自行申报扣除及审批扣除的资产损失全部改为申报扣除
?办法?将原来的自行申报扣除和审批扣除改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将原来的自行申报扣除及审批扣除全部改为申报扣除~这是征收管理上的重大改变。如果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出现问题~责任在企业~
税务机关有追查的权利。企业应特别注意?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四:明确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废止~新?办法?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明确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而不能退税。追补后发生亏损的处理方法~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多缴税款只能抵扣。
属于以前年度发生未扣除的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亮点五:对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
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亮点六:增加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既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亮点七:对报送资料细节进行修订、调整
?办法?强调计税基础资料报送要求等。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提供时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划。明确假币没收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而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扣除。
亮点八:明确了企业以及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义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机关权利: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税务机关义务: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
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
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
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
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三:总局公告2010年25号
2010年第25号
国税会家务务局 务政部 人力务源社保障部
教育部务于支持和促务就务有务收政策税
具务施务务的公告体2010 年第 25 号
务务务落务《务政部 家务务局务于支持和促务就务有务收政策国税税
的通知》;务〔税2010〕84 号将税,的精神~务就务有务收政策的具体务施意务公告如下,务,
一、务务务收政策申务、务核程序个体税,
;一,人务务定,
1,登务失务半年以上人务、零就务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务务年务的登务失务人务可持《就务失务登务务》、工商务内个体
登务务照和务登务务向务务地务以上;含务务~下同,人力务源社保障税会
部务提出务定申务。,
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按照务〔会当税2010〕84文件的务号定~重点核务以下情,一是务务人务及所务务务域是否于自主务务况属税
收政策扶持范务~二是务务人务务务社保务务务务~三是务务人务是否务取务会
《再就务务惠务》申务享受务收扶持政策。核务后~务符合件人务在并税条
《就务失务登务务》上注明“自主务务收政策”。务税,
2,务务年度高校务务生在校期务务务的~可注登务育部大生册教学务务服务~提交《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申务表~由所在高校务行上网网
信息务核务出具相务务明~校所在地省务育行政主管部务依据确并学教
学学学册数份学学届生籍务务子注据务务高校务务生身、籍务、是否是务高校务务生等信息务行核务后~向高校务务生务放《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
并学学册数将在籍务务子注据务中其务注务“已务取《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
务》”。高校务务生持《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向务务地人力务源社保障部会务提出务定申务~由务务地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相务核务《就务失务登务务》会~作务年及后务年度享受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务。务当税凭, 3,务务年度高校务务生校后务务的~可务务务~直接向务务地务以离凭
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提出务定申务。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会会
在务人务范务、就务失务务、已享受政策情务核务定后~务符合件人状况条
务相务核务《就务失务登务务》~注明“自主务务收政策”。务并税, ;二,收免申务及务核务税减,
1,符合件人务事务务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条从个体
管务机务申务免,一是免申务~二是《就务失务登务务》;注税减税减税
明“自主务务收政策”或附《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三是主管税税
务机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务以上务机务按照务〔税税2010〕84文件第一务定件务号条条核同意的~在年度免限务~依次务务、城市务务建务务、减税内扣减税税教个税税税育务附加和人所得。务人的务务务务期不足一年的~主管务机务务以务务月务算其免限务。务当份减税,
3,务算公式务,免限务,年度免限务减税减税?12×务务务务月数,
务人务务务务务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和人所得税税税教个税
小于年度免限务的~以务务务务务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减税税税教
加和人所得务务限~务务务务务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个税税税税教
和人所得大于年度免限务的~以年度免限务务限。个税减税减税,
二、企务吸务收政策申务、务核程序务税,
;一,人务务定,
符合件的企务吸务符合件的人务可向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条条会
障部务提出务定申务。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按照务会当税
〔2010〕84文件的务定~重点核务以下情,一是新招用人务是号况
否于企务吸务就务收政策扶持范务~二是新招用人务务务社保务务属税会
务务~三是新招用人务是否务取务《再就务务惠务》申务享受务收扶持并税
政策。核务后~务符合件人务在《就务失务登务务》上注明“企务吸务条税
收政策”。 ,
;二,企务务定,
企务吸务持《就务失务登务务》;注明“企务吸务收政策”,人务可税
向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交务定申务~需务送下列材料,务会并,
1,新招用人务持有的《就务失务登务务》;注明“企务吸务收政税策”,。,
2,务工花名;企务盖章~注明新增人务,。务册,
3,企务工务支付务;工务表,。务凭,
4,企务新招用持《就务失务登务务》;注明“企务吸务收政与税
策”,人务务务的务务合同;副本,。,
5,企务务务工务务的社保务务务务。务会,
6,《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人务本年度在企务务定;务务,工作务务表》
;务附件,。,
7,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要求的其他材料。务会,
其中~务务就务服务企务要提交《务务就务服务企务务务》。
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接到企务务送的材料后~务按照务会当
税〔2010〕84文件的务定~重点核务以下情,一是核务期新号况当
招用人务是否于务定享受收扶持政策务象~是否已享受收扶属税税
持政策~二是核务企务是否新招用人务务务了与1年以上期限务务合同~三是企务务新招用失务人务务务社保务务的务务~四是《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会
人务本年度在企务务定;务务,工作务务表》和企务上年务工务是否务数真~企务是否用新增务位招用失务人务。必要务~务深入企务务务核务~五是企务的务务范务是否符合收政策务定~务不符合享受务惠务务范务的企务不税
务核务《企务务吸务失务人务务定务明》。核务后~务符合件的企务~相务体条
核务《企务务吸务失务人务务定务明》~在《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人务本年体并
度在企务务定;务务,工作务务表》上加盖务定务~作务务定务明的附表。戳
,
;三,收免申务及务核务税减,
具有务以上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核务的《企务务吸务失务人务务定会体
务明》及加盖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定务的《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人务会戳
本年度在企务务定;务务,工作务务表》的企务可依法向主管务机务申务税减税并免~同务务送下列材料,务,
1,免申务表。务减税,
2,《企务务吸务失务人务务定务明》及其附表。务体,
3,《就务失务登务务》及主管务机务要求的其他材料。务税, ;四,收免务法务税减,
务以上主管务机务按务〔税税2010〕84文件务定件务核无务的~条在年度免定务~依次务务、城市务务建务、务育务附加和减税内扣减税税教
企务所得。务税,
1,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和企务所得均由地方务税税教税税
局征管的~由主管务机务在务核务按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定的企税会
务吸务人和务务的务务合同务务务核定企务免务务~在务核定免务务数减税减税
内减税税教税每月依次务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务务人务务务务务的务务
税税教减税、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小于务核定免务务的~以务务务务务的务
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务限~务务务务务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税税教税税
教减税减税育务附加大于务核定免务务的~以务核定免务务务限。, 务年度务了~如果务务免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税减税税教
小于务核定的免务务~在企务所得务算务务企务所得。务减税税清扣减税当年不足的~不再务务以后年度。务扣减扣减,
务算公式务,企务务核定免务务减税=?每名失务人务本年度在本企务务定工作月份?12×定务,
企务自吸务失务人务的次月起享受收务惠政策。务税, 2,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企务所得分家务税税教与税属国税
局和地方务局征管的~务一由企务所在地主管地方务局按前款务税税
定的务法务核定企务免务务核定务果通务地家务局。务务减税并将当国税税
年度先由主管地方务局在核定的免务务每月依次务务务务、内税减内减税
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如果企务务务免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税教减税税
教减税税育务附加小于核定的免务务的~务务地方务局要在次年2月底之前企务务务免的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和剩余务度将减税税教
等信息交务务同务家务局~剩余务度由主管家务局在企务所得国税国税
税清税减扣减税当扣减务算务务按企务所得免程序企务所得。年不足
的~不再务务以后年度。务扣减,
3,企务在务定或年度务务合格后~务年度务了前招用失务人务务税
生务化的~企务务在人务务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二第;二,务务定当条
申务务定。务人务务务务大的企务~主管务机务可按务定务整一次务核定~税
具务法由省务务机务务定。体税,
无务企务是否务生前款情形的~务于次年当1月10日前向务税机务提供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出具的《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人务本年度会
在企务务定;务务,工作务务表》~务机务据此算企务免务务。主管税清减税
税当减税税务机务务按照务定重新核定企务年度免务务~务机务根据企务务务免务务、城市务务建务、育务附加的情~务企务务理免企务所减税税教况减
得或追务多免的款。务税减税,
务算公式务,企务年度免务务减税=?每名失务人务本年度在本企务务务工作月份?12×定务,
4,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年新招用人务、原招用人务及其工当
作务务按上述程序和务法务行。每名失务人务享受收政策的期限最务税
不超务3年。,
三、务督管理,
;一,务格各务务的务核务放。任何务位或人不得务造、改、务凭个涂
务、出租相务务~务者依法予以务务~务采取上述手段已务务取免凭将减
税个税减税并的企务和人~主管务机务要追务其已免的款~依法予以务务~务出借、务务《就务失务登务务》的人务~主管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会要收回其《就务失务登务务》务务在案。并,
;二,《就务失务登务务》采用务名制~限持务者本人使用。务务人务从个体事务务的~《就务失务登务务》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务位务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务~务件由用人务位保管。《就务失务登务务》由人力务源
社保障部务一务式~由各省、自治、直务市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会区会
务务印制~务一务务案~作务务核务务者就务失务和享受政策情的号状况况
有效务。凭,
;三,《企务务吸务失务人务务定务明》由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一体会
式务~由各省、自治、直务市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一印制~务一务区会
号务案。,
;四,《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采用务名制~限持务者本人使用。《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由育部务一务式~由各省育行政部务务务印教教
制~其中注明申务人姓名、身务、务务院校等信息~务粘务申务将份号并
人本人照片。,
;五,务以上务、人力务源社保障、育部务要建税会教立务务者就务信息交务和务务制度。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建会国立全务一的就务信息平台~供各务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机务、务政部务务务《就务失务登务务》会税
信息。地方各务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要及务《就务失务登务务》信息会将
;包括务放信息和内会容更新信息,按务定上务人力务源社保障部。人力务源社保障部每年上述务务信息通务家务务局。育部务会将国税教
要按季将况《高校务务生自主务务务》务放情以务子、务务文件等形式通务同务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机务。务会税,
;六,各务人力务源社保障部务、务机务会税区共同务务本地企务吸务政策、自主务务政策的年务工作。务年务合格的~由人力务源社保障会部务在《企务务吸务失务人务务定务明》或《就务失务登务务》上加盖“年务合体
格”印~由务机务核戳税个减税准务务务予企务或人享受相务免收待遇。务不符合要求的~及务通知其限期整改~务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务务享受免务惠政策~追务已免款。务减税并减税,
;七,主管务机务务在务核免务~在《就务失务登务务》中加税当减税
盖务~注明免所务务。各务务机务务《就务失务登务务》有戳减税属税疑务的~可提务同务人力务源务务保障部务、育部务予以务务~同务人力务源务务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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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税务务务果通务提务务务的务机务。务,
四、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务行~《家务务局 务务和国税
社保障部务于下务失务人务再就务有务收政策具务施意务的通知》会税体
;务〔国税2006〕8,自号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务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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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人务本年度在企务务定; ,务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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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家 务 务 局 务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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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务源社保障部 育 部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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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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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持《就务失务登务务》人务本年度在企务务定; , 务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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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务名;盖章,, 年度称
在本企务务定;务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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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务申务务核定免务~在务定;,中减税划?~企务在务定后~年度务了前招用失务人务务生务化的~在务务; ,中划?。
分送,各省、自治、直务市和务务列市家务局、地方务局、务区划国税税
政务;局,、人力务源社保障;人事、务务保障,务;局,、会
教育务;委,。
家务务局务公务 国税2010年12月3日印务
校务,政策法务司
范文四:)(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 一、节能型乘用车
额变速器 综合燃定整车整料消耗序排量载挡通用名称 车辆型号 备质量量型号 (mL) 客位(kg) (L/100k式 人数 m) 数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CC7150CE0A 1497 5 MT 5 1140 5.9 2 CC7150CE0B 1497 5 AMT 5 1125 6.2 腾翼C30 3 CC7150CE0C 1497 5 MT 5 1125 6.0 4 CC7150CE0D 1497 5 AMT 5 1125 6.3 5 CC7152SM0B 1497 5 AMT 5 1091 6.3 炫丽 6 CC7152SM0C 1497 5 MT 5 1091 6.0 7 CC7152BMA0J 1497 5 AMT 5 1120 6.3 腾翼C20R 8 CC7152BMA0K 1497 5 MT 5 1120 6.0
9 CC7152BMA0H 1497 5 MT 5 1120 5.9 10 CC7151AMA0A 1497 5 AMT 5 1215 6.6 哈弗M2 11 CC7151AMA0B 1497 5 MT 5 1210 6.3 12 CC7151SMA07 1497 5 AMT 5 1106 6.3 哈弗M4 13 CC7151SMA05 1497 5 MT 5 1106 6.0
1435/1414 腾翼V80 CC6460VM0D 1497 6,7 MT 5 6.9 90 15 腾翼C50 CC7150QE09 1497 5 MT 5 1255 6.3 (二)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1 CAF7163A4 1596 5 DCT 6 1338 6.4 2 CAF7163B4 1596 5 DCT 6 1337 6.4 3 CAF7163M4 1596 5 MT 5 1286 6.2 4 福克斯 CAF7163N4 1596 5 MT 5 1282 6.2 5 CAF7201A4 1999 5 DCT 6 1401 6.8 6 CAF7201B4 1999 5 DCT 6 1391 6.8 7 CAF7201N4 1999 5 MT 5 1367 6.7 (三)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 SVW7147RRD 1390 5 MT 5 1305 6.3 新朗逸 2 SVW7147SRD 1390 5 DCT 7 1325 6.3 3 PASSAT SVW71410GR 1390 5 MT 5 1435 6.7 4 昊锐 SVW7149FRD 1390 5 MT 5 1445 6.7 5 SVW6440JGD 1390 5 DCT 7 1550 6.9 TOURAN 6 SVW6440KGD 1390 7 DCT 7 1580 6.9 7 帕萨特 SVW7193RTi 1896 5 MT 5 1430 6.1 (四)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CSA7130ACS 1343 5 AMT 5 1125 6.1 2 CSA7130MCS 1343 5 MT 5 1115 5.9 MG 3 1150/113 CSA7153ACS 1498 5 AMT 5 6.2 75 (五)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1 SGM7120AMT 1206 5 AMT 5 1030 5.9 2 SGM7125AMT 1206 5 AMT 5 1050 5.9 3 SGM7125MTA 1206 5 MT 5 1040 5.6 4 SGM7126MTA 1206 5 MT 5 1040 5.6 5 SGM7120AMTB 1206 5 AMT 5 1050 5.9 赛欧 6 SGM7127AMT 1206 5 AMT 5 1050 5.9 7 SGM7127MTA 1206 5 MT 5 1040 5.6 8 SGM7128MTA 1206 5 MT 5 1040 5.6 9 SGM7141MTB 1399 5 MT 5 1092 5.9 10 SGM7148MTB 1399 5 MT 5 1092 5.9
11 SGM7147MTA 1399 5 MT 5 1190 6.0 12 爱唯欧 SGM7148MTA 1399 5 MT 5 1180 6.0 13 SGM7149MTA 1399 5 MT 5 1190 6.0 14 EXCELLE SGM7160MTC 1598 5 MT 5 1375 6.7 (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宝骏乐驰 LZW7128KFA 1206 5 MT 5 890 5.1 2 宝骏630 LZW7151ABF 1485 5 MT 5 1206 6.3 (七)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 TV7182GLX-S 1798 5 CVT - 1340 6.8 2 TV7182GLX-SA 1798 5 CVT - 1340 6.8
卡罗拉 3 TV7182GLX-i 1798 5 CVT - 1335 6.8 4 TV7182GLX-iA 1798 5 CVT - 1335 6.8 (八)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夏利N5 TJ7133UE4Q 1339 5 MT 5 915 5.3 2 CA7137E4Z1Q 1339 5 AMT 5 985 6.0 威志V2 3 CA7137E4Q 1339 5 MT 5 981 5.6 4 CA7150BUE4Z1 1497 5 AMT 5 995 6.0 威志V5 5 CA7150BUE4Q 1497 5 MT 5 995 5.6 (九)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新速腾 1.4T自动 1 FV7146FBDGG 1390 5 DCT 7 1380 6.4
新速腾 1.4T手动 2 FV7146FBMGG 1390 5 MT 5 1350 6.5
高尔夫 1.4T 自3 FV7144FBDGB 1390 5 DCT 7 1350 5.6 动
大众1.4T 自动 4 FV7147TFATG 1390 5 DCT 7 1470 6.9
捷达 1.9 手动柴1114/115 FV7190GDF 1896 5 MT 5 5.4 油 70
捷达 1.9 柴油 6 FV7190FSDI 1896 5 MT 5 1114 5.3 手动
奥迪A6L 2.0 T自7 FV7201BACWG 1984 5 CVT - 1740 6.9 动
奥迪A6L 2.7T 8 FV7271FTDICVTG 2698 5 CVT - 1870 6.8 CVT
二、新能源车辆
(一)纯电动商用车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HLT5023ZLJEV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 北京华林特装车华林牌 有限公司 2 HLT5030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3 HLT5031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4 HLT5032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5 HLT5033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
长春华奥汽车制6 金华奥 CCA6120BEV 纯电动城市客车 造有限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7 亚星牌 JS6126UC 纯电动城市客车 份有限公司
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范文五:25号公告解读
解读资产损失 25号公告
2009年 4月 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57号) ,对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 由于该文件是一个实体性文件, 解决 了主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标准、 条件问题, 没有涉及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程序、证据和管理方面的规定,因此,在损失具体认定过 程中,税企双方经常出现争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 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 [2009]88号,以下简称 88号文)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不断变化的客 观经济情况,结合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又对 88号文进行了修订、完善,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号) 。
作为《企业所得税法》和财税 [2009]57号文的重要配套政 策, 25号公告内容十分丰富。它不仅涉及税收征管制度,还涉 及会计处理、法律政策及经济领域各项业务活动。实际上了解 25号公告关于资产损失认定所蕴含的税收原理。
一、税前扣除的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其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结算 (收 付)的时间不完全一致,即存在经营活动与现金流的分离。由此 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 一个是以资产处臵、 转 让过程中的现金收付与否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 称为收付实
现制;另一个是以取得收款凭证或权利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依 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显然,遵循不同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税 收计算中, 会产生不同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上述规定虽然仅强调企业资产损失应当在其 “实际 发生”时扣除,而未直接指明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扣除,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 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 同样适 用于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资产损失 仅仅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辅之于相 关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等进行具体判断和确认。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与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相关。这一原则除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已有明确 规定外, 25号公告再次加以强调。根据 25号公告第二条和第三 条规定的精神, 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实际处臵、 转让其拥有或者控制的、 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而发生的 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臵、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法定条件 的损失。具体判断必须从损失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
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取得应税收入。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精神, 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损失或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 除, 但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损失或成本费用, 税法没有特殊规定的, 准予在税前扣除。 再如, 企业员工违规、 违法操作而出现的损失, 需界定是否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 如法院判定应由企业承担, 则 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损失。 然而, 并不是所有与生产经营 活动相关的损失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还需要按合法性等原则进行 逐案判定。
(三)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符合税法规定。 对 于合法性原则,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收实体法, 也就是说, 不管损失是否实际发生, 或合理与否, 如果是非法经营行为造成的, 比如企业经营国家法 律、 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业务而形成的损失, 即便按财务会计准 则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会计损失, 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资产 损失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收程序法, 比如, 资产损失必须以会计 处理为前臵条件, 同时还应完成申报程序, 即按规定向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方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必须 合法,非法凭证、资料不得作为损失确定和扣除的依据。
(四)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能够提供 证明, 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或者符合法定确认条件的、 足够且 适当的凭证。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除税法有明确规定外, 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损失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判断资 产损失是否合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资产的处臵、 转让是否具 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资产处臵、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公平; 三是资产处臵、 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原则。 任何以免除、 推迟、 减少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的资产损失, 均应按合理性原则 进行纳税调整。
(六)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或有损失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实务操作中, 确定性原则不可 或缺。在通常情况下,实际资产损失要求企业提供(申报)的证 据材料能够充分、清晰地证明损失金额的计算是准确的。但是, 法定资产损失由于不是实际发生的, 其损失金额是推理、 估算出 来的, 因此, 一方面要求企业提供 (申报) 的证据材料能够充分、 清晰地证明损失发生的过程,另一方面还要求企业提供(申报) 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损失金额的估算、推理过程完整、合理,且 符合逻辑。
以上为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 这六大原则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 不仅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政策和征管制度的依据, 还是基层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和税务 稽查的依据; 对于企业来说, 是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向税务部 门出具申报材料的依据;对于中介机构来说,是其收集、梳理、 审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材料和编写中介报告的依据。
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25号公告对 88号文的许多政策内容作了重大甚至颠覆性的 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88号文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 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 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这一定义使得税企双 方就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资产损失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经常产生争 议;二是 88号文以正列举的方式对企业部分资产损失项目税前 扣除条件及所要提供的资料证明进行了明确,这种列举式的文 体,无法做到穷尽,特别是企业资产损失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 情况复杂,因此,疏漏在所难免。比如,无形资产项目, 88号 文没有列举, 导致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认为该项损失不能在税前扣 除。针对上述问题, 25号公告第二条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 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删除了“与取得应税收入 有关的”的概念,同时在第五十条规定,凡本公告没有涉及的资 产损失事项, 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 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88号文曾经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 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等。 这个文件特别强调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而 25号公告 对这个定义进行了调整,它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 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 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
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在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长期待摊费用是作为资产税务处 理的一部分来规定的,但是 25号公告列举的资产中却没有长期 待摊费用,也应属于资产损失。比如,某个企业发生了租入固定 资产改良支出, 租赁期是五年, 因此税务处理上按照五年来摊销, 所摊销费用按年申报扣除。 但是和履约到第四年年初, 出租人决 定解除租赁合同。 此间, 该笔长期待摊费用尚剩余两年的部分没 有摊销,此时所剩余未摊销费用也需要作为资产损失来申报扣 除。
(二) 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将资产损失分类为实 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25号公告首次引入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 从而使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有了科学、 合理的分类。 如此 分类既方便税务机关按资产损失项目类别建立不同管理制度, 实 施分类管理, 同时又有利于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政策清 晰,操作简便、规范。
25号公告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将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两 大类即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 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 要 么是资产处臵损失、 要么是资产转让损失。 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 理的资产转让和处臵损失就应当允许扣除。特殊情况下,如果 25号公告没有列举某个项目,但结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和 25号公 告规定的扣除条件去判断, 不能因为其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允许税 前扣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作为资产损失扣除。对于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 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 的年度申报扣除。
(三) 将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制度和审批扣除制度统 一为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 不得在税前扣除。
近年来, 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变, 行政审批事项 大幅裁减。资产损失行政审批的取消,既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创 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税收征管体制的要求。
(四) 将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统一起来, 减少了 税会之间的差异。
无论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 其税前扣除除了要 依法进行申报外,还要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换句话说,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是税前扣除的前臵条件, 不进行 会计处理,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只有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两个条 件同时具备,方能在税前扣除。这样处理的目的一方面是督促、 引导企业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与会计处理年度一致起来, 从 而减少税会之间差异。 另一方面是从会计信息披露角度考虑, 会 计关于资产损失确认的条件应当比税收宽松, 如果会计上没有将 其确认为损失,税收上就更不应当确认为损失。
2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 损失, 是指企业在实际处臵、 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
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 ,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臵、转让上 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 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 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 损失, 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 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 扣除。 这已经非常清晰地明确两类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时间。 也 就是说, 实际资产损失,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 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且会 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不管是哪一类资产损失, 其 申报扣除都要求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年度申报扣除。
(五)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避免了 企业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现象。
为了避免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 产损失,调节不同年度利润,规避纳税义务, 25号公告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 在其申报年度扣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资产损失未 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原因很多。 有的因为计算错 误, 有的因为政策不熟悉, 还有的因为没有及时申报或进行会计 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如果在 以后年度不能追补扣除, 不仅损害了企业正当权益, 而且也不符 合税收法理,因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 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772号)规
定,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损失发生年度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可以在以后年度追补确认至该项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扣除, 不能改变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由于该文没有明确追补扣除期 限,因此,各地税务部门掌握标准不一。鉴于上述情况, 25号 公告第六条明确规定, 只有实际资产损失才可以追补扣除, 且追 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法定资产损失, 只能在申报年度 扣除,不存在追补扣除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会计处理年度应理解为会计决算年度, 纳税申报年度应 理解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年度, 不能把向税务机关报送年 度纳税申报表及资产损失申报材料的时点, 理解为会计处理年度 或纳税申报年度。
二是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追补确认当年的税款, 而不能退税。 追补后发生亏损的处理方法, 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 生年度的亏损额, 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 所得税税款,多缴税款也只能在资产损失追补确认当年进行抵 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三是 2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况,经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追溯期: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 资产损失、 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 扣除的资产损失、 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 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六)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相结合的申报管理制度 根据 25号公告规定的精神,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
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25号公告第九条正列举了 五种 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 关申报扣除的损失,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范围与 88号文规定的 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基本一致, 清单申报列举范围以外 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 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可以采取专项申报扣 除。
清单申报方式下, 列举的损失一般都是企业 正常 经营管理活 动发生的,损失情况简单并且业务量大,因此,企业应按照内部 管理控制的要求, 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 将损失情况按照会 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 并 保留好相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证明等证据, 以 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专项申报方式下, 要求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同 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 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 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 企 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双向申报管理制度 鉴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分 支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 总机构统一计算 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场所在内的全部 应纳税额等实际情况, 25号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分支机构发生 的损失除了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 同时应上报总机构, 再
由总机构以清单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这种双 向申报的管理模式, 便于总分机构所在地的各级税务机关能够全 面掌握各地税源情况,防止出现税收征管真空。
公告第十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 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 除应按专项申 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 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 各 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除税务机关另 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 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 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 应 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 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 申报。
(八)几项政策规定的变化
1. 应收账款
88号文规定,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 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 由企业做出专项说明, 对确实不能收回 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对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 本”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不准的,为便于政策操作, 25号公 告作出了量化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 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 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 会计上已经
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 项报告。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 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 无形资产
88号文没有将无形资产损失列入资产损失范围,实务操作 中产生几种意见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 文件没有规定无形资产 可以税前扣除,就不能在税前扣除;第二种观点认为,文件没有 提到无形资产损失需要报批, 就不需要报批, 可以直接在税前扣 除;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包括 了无形资产, 自然允许其损失经批准后在税前扣除。 为避免实际 工作中的意见分歧, 25号公告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无形资产损失 可以在税前扣除,补充完善了资产损失扣除的范围。
公告第三十八条: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 期限, 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尚未摊销 完 的无形资产损 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一)会计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 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财务 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3. 各类投资
88号文对各类投资损失认定的证据材料,大多数要求提供 资产清偿证明。 考虑到我国目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 度还不完善, 国有企业改革也未到位,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许多
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因此,许多企业无法按《公司法》或《破产 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这一情况导致企业在多数情况下无法 取得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针对这种状况, 25号公告 简化了债权投资损失的核销程序, 对于不能提供资产清偿证明或 遗产清偿证明, 且超过三年以上的, 或债权投资余额在三百万元 以下的,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也可在税前扣除。 4. 关联交易
随着资本市场运作力度不断加大, 关联方交易, 尤其是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问题逐渐突出, 而现行政策缺乏相关规定。 对关联 方资产转移形成损失进行界定,能够防止关联方之间不合理交 易,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 25号公告第四十五条 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 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 但 企业应作专项说明, 同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 的证明材料。
三、管理要求
(一)关于企业管理要求
从企业角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采取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不 再经税务机关审批, 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对企业的账 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的涉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政策规定理解、 把握不到位, 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或符合政策规定的资产损失没有在税前扣 除;
二是由于征管要求不清楚而使得申报扣除程序不完整, 资料 证据不齐全、不合规;
三是企业办税人员出于各种私利,违规扣除资产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 25号公告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 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另外,由于资 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性较强,工作量较大,专业技术要求较高, 而且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至关重要, 因此, 建议企业尽可能 引进专业技术机构 (比如税务师事务所) 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业 务进行评审、把关,以利于防范、控制相关风险。
(二)关于税务管理要求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 取消审批扣除制度, 不是放任企业随意 扣除,而是将目前落后、不合理、以事前管理为主的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管理模式,改为加强后续管理模式。根据 25号公告有关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基层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分项建档、 分级管理的总体思路, 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 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 2009? 85号) 也明确规定,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 税务机关将开展纳税评估, 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 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 将作为重点 评估对象。 同时, 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 不符合规定或存有疑点、 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 应及时进行核查。 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 不合法的, 依法作出
税收处理,堵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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