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诚实信用原则包括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两大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适当履行原则所要求的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而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以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范文二: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原则
《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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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6
案例:2002年1月5日,秦某为庆祝自己50岁生日,一家5口在某县剑南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没有报菜名,又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秦某怕被烫伤而将座椅往后靠,椅子滑倒秦某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酒店称秦某受伤是心理素质差造成的,与酒店无关。秦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在提供服务时,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造成秦某的人身受到伤害,应负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常识: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应全面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方式等都要适当,以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秦某一家与酒店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其服务人员在上菜时,应报菜名并提请客人注意。这不仅是饮食服务行业的行规,也是合同法要求其承担的义务。秦某由于躲让而摔倒致伤,是由于服务人员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所致。秦某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索赔,是于法有据的。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www.quanfawang.cn
范文三: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履行原则
《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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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6
案例:,,,,年,月,日,秦某为庆祝自己,,岁生日,一家,口在某县剑南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没有报菜名,又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秦某怕被烫伤而将座椅往后靠,椅子滑倒秦某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元,酒店称秦某受伤是心理素质差造成的,与酒店无关。秦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在提供服务时,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造成秦某的人身受到伤害,应负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常识: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应全面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方式等都要适当,以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秦某一家与酒店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其服务人员在上菜时,应报菜名并提请客人注意。这不仅是饮食服务行业的行规,也是合同法要求其承担的义务。秦某由于躲让而摔倒致伤,是由于服务人员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所致。秦某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索赔,是于法有据的。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www.quanfawang.cn
范文四: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履行原则
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履行原则
案例:2002年1月5日,秦某为庆祝自己50岁生日,一家5口在某县剑南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没有报菜名,又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秦某怕被烫伤而将座椅往后靠,椅子滑倒秦某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酒店称秦某受伤是心理素质差造成的,与酒店无关。秦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在提供服务时,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造成秦某的人身受到伤害,应负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常识: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应全面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方式等都要适当,以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秦某一家与酒店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其服务人员在上菜时,应报菜名并提请客人注意。这不仅是饮食服务行业的行规,也是要求其承担的义务。秦某由于躲让而摔倒致伤,是由于服务人员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所致。秦某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索赔,是于法有据的。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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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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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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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8
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用其他的标的来代替,也不得用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除非法律和同另有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的是不可理解的。在合同订立后,标的就己特定化、具体化。合同的履行即以此特定的标的为基础,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标的的,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标的均是违约行为。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
具体来说,适当履行应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
(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
(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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