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简介
近年来,无论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至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在赊销贸易下,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融资需求正是保理业务发展的基础。 一、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保理的一般定义:
保理即保付代理,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贸易中,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保理的核心:应收账款的买断。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服务功能 三大功能:
服务功能——应收账款管理 融资功能——保理预付款 保险功能——信用风险担保
三、保理业务的几方关系人
四、保理业务的作用
五、保理与传统流贷的比较
六、保理业务收费(以建行为例) 资金费用:
人民币保理预付款利率执行银行公司类贷款利率相关管理规定( 大于或等于同期基准利率*90%;期限:一般就高不就低)。
逾期违约金:保理预付款利率*150% 管理费用(逐笔一次性收取):
七、保理业务的分类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信用保险保理业务 (在指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将保险权益连同出口合同项下应收帐款债权转让与保理行)
第三方担保保理业务 (在第三方担保之后,将合同项下应收帐款债权转让与保理行) 八、客户选择 选择适合做保理的行业
销售这种商品所产生的债务可自行成立,不需要大量的售后服务,比较容易确定接受程度,易耗品,销售重复性大,保理商可根据经验判断接受的可能性,才能在见到发票时预付款 适宜行业
-生产资料:煤炭、钢材、矿石 -消费品:服装、家具、玩具 -零部件:机械、汽配 …… 不适宜行业 -服务行业
-建筑行业 ……
九、操作流程
范文二: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 卖方、 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 (债务人) 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 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应收账 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国际保付代理公约》 中的保理定义:保理系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 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 (债务人) 订立的货物销售、 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 由保理商为其提供 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出口商可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 手 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可以获得 80%的预付款融资和 100%的贴现融资。 (2) 销售分帐户管理。在出口人叙做保理业务后, 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的要求, 定期、 不定期的 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 逾期帐款情况、 信用额度变化及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 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 (3) 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都有专业人员和专职 律师处理帐款的追收, 并且保理商还会根据应收帐款的逾期时间采取信函通知、 打电话、 上 门催款及采取法律手段等。 (4)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 在出口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 后, 保理商会对进口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 随时根据进口人资信状况的 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对出口人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应收帐款, 保理商提供 100%的坏帐 担保。因此可见,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 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
发展历程
近年来,无论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 信用 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 16%, 在发达国家已降至 10%以下, 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 算方式。在赊销贸易下,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融资需求正是保理业务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 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 对进口商不利的信 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 赊销日益盛行。 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 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 因而在欧美、 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 在世界各地发展 迅速。据统计, 19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 5000亿美元。
保理业务详细情况
国际统一司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销售分户账是出口商与债务人(进口商) 交易的记录。在保理业务中, 出口商可将其管 理权授予保理公司, 从而可集中力量进行生产、 经营管理和销售, 并减少了相应的财务管理 人员和办公设备, 从而缩小了办公占用面积。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 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 要求, 定期 /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 逾期帐款情况、 信用额度变化情况、 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 保理商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 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 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 并且在协议执行 过程中, 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而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 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 100%的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业务分类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 ,供应商在得到款 项之后, 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 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 要求偿还预付的 货币资金。 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 通常情况下会为 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 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供应 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因为风险过大, 银行 一般不予以接受。
明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 并指示购货商将货 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暗保理
暗保理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 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 在到期后 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 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 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 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 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折扣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 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 保理商 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 80%的融资, 剩余 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 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 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 口商提供融资, 而是在单据到期后, 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 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保理业务业务费用
保理的收费主要有两方面:
1、服务佣金:一般是承担服务的发票金额的 1%--1.5%;
2、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对每次信用额度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 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 (一般为 50美元 ) 。 此外, 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还要收取 一定的融资利息。
从表面上看, 保理的收费似乎比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高一些, 从而会增加出口商的成本, 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影响出口商的竞争力,但其实不然。
出口商如改用信用证方式, 虽然可以免去自身的保理开支, 降低了产品价格, 却在同时 增加了进口商的负担, 因为进口商必须承担开信用证的费用。 更主要的原因是进口商为开证 或被迫存入保证金, 或占用了自身的银行信用额度,从而造成进口商的资金紧张。 同时,由 于银行适用“严格相符原则” ,即:文件必须同信用证条件完全一致。因此,信用证变得缺 乏活力。任何矛盾都可能造成严重延误,有时频繁地改证,带来大量的费用和风险。这些, 都使许多进口商不愿以信用证方式进口商品,从而影响了出口商的竞争力。
出口商若采用 D/A托收的形式, 往往由于资金紧张而需要押汇, 为此必须支付押汇的利 息, 同时进口商也要支付托收的费用, 对双方都造成负担, 而且出口商还失去了信用风险保 障。
总的来说, 采用国际保理业务, 出口商虽然可能增加一定的费用, 但因此而获得的信用 风险担保、 资金融通以及管理费用的降低等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保理费用的开支, 而进口商 也可以免除开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 减少资金的占压。 这也就是国际保理业务在欧美等发达 国家和地区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
保理业务业务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案例:国际保理业务流程本身并不复杂, 下面以国际保理中最常用的双保理为例, 对国 际保理的业务流程进行介绍。
出口商为中国某压力锅生产商 A 公司,进口商为法国某大型超市 B 公司。
1、 A 公司经与 B 公司协商,欲采用赊销(OA , 90天)方式进行贸易。
2、 A 公司与国内某银行(为 FCI 成员)联系,向其提出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申请,向 该银行提供与此笔赊销交易相关的背景资料(贸易合同) 。该银行经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 出口保理合同, 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该银行, 该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负责保理业务的 运作。
3、国内某银行选择法国一家银行(同样为 FCI 成员,双方通常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 , 作为进口保理商, 应收账款被再次转让给该法国银行。 与此同时, 法国的银行对 B 公司的资 信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其资信状况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 B 公司在该信用额度范围内,以 赊销为付款条件下达订单。
4、 A 公司货物出口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全套单据寄给 B 公司,并根据国内某银行的要求,将相关单据副本交给国内某银行。国内某银行可根据 A 公司的要求,按照外销发票票面金额的 80%— 95%,向 A 公司提供融资款项
5、国内某银行通过 FCI 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相关单据通知法国某银行。法国某银 行在发票载明的付款到期日前向 B 公司催收货款交付国内某银行, 国内某银行向 A 公司付清 尾款。
6、如果发票载明的付款到期日满 90天, B 公司仍未支付货款,法国某银行将按照发票 票面金额的 100%付款 (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保理业务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即保理商为出口 商提供 100%的信用担保) 。
范文三: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介绍
一、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保理即保付代理,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贸易中,卖方(债权人) 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保理的核心:应收账款的买断。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服务功能 三大功能:
服务功能——应收账款管理 融资功能——保理预付款
保险功能——信用风险担保 三、保理业务的几方关系人
四、保理业务的作用 对卖方
——解决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 ——为现有或潜在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 ——节约管理成本 ——得到收款风险保障
——加速现金回流,改善企业财务报表 对买方
——获得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间接获得银行信用支持(免费) 对银行
拓展服务领域,同时巩固现有的优质客户
捆绑式销售,获取各类费用收入,包括提供预付款所收取的资金费用和提供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用,扩大盈利空间 改变传统的信贷投放方式,增加资金投放渠道
五、保理与传统流贷的比较
六、保理业务收费 资金费用:
人民币保理预付款利率执行我行公司类贷款利率相关管理规定( 大于或等于同期基准利率*90%;期限:就高不就低)。 逾期违约金:保理预付款利率*150% 管理费用(逐笔一次性收取):
七、保理业务的分类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1、有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2、无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3、明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4、暗保理
暗保理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5、折扣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6、到期保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八、客户选择 选择适合做保理的行业
销售这种商品所产生的债务可自行成立,不需要大量的售后服务,比较容易确定接受程度,易耗品,销售重复性大,保理商可根据经验判断接受的可能性,才能在见到发票时预付款 适宜行业:
-生产资料:煤炭、钢材、矿石 -消费品:服装、家具、玩具 -零部件:机械、汽配 不适宜行业: -服务行业 -建筑行业
九、应收账款要求(建设银行为例) 1、合格的应收账款:
(一)销货方与购货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该应收账款不得转让或不得质押的条款
(二)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三)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四)购货方信用等级在AA 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2、不合格的应收款:
(一)具有保证金性质或长期(超过12个月)垫支的应收账款; (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 (三)双方存有经济纠纷的应收账款; (四)债权债务关系涉及第三方的应收账款;
(五)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即货物尚未交割或服务尚未提供的应收账款
(六)通过提供设施、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 (七)已到期的应收账款;
(八)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九)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十)省分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范文四: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
一、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二、保付代理业务又称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指保付代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承购应收账款为中心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服务包括:
1,信用额度销售控制,指保理商利用国际保理商组织IFG ,要求进口所在地保理商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调查,并向出口商提供核定信用销售额度服务。对于核准的应收款项,保理商给予坏账担保;
2,应收款回收,指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收回服务。
3, 坏账担保,指保理商对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账款项提供100%的买方信用担保。但是由于卖方责任引起的拒付,保理商不予负责。(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 4,短期贸易融资,即保理商买入全部或部分以票据表示的应收账款,使赊销的出口税得到融资便利。在信用销售额度内,这种融资是无追索权的,它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在信用销售额度之外,保理商也可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
5,销售账户管理;保理账户管理
三、保理种类。
(1)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和到期保理(matudty factoring)。融资保理又叫预支保理,是一种预支应收账款业务。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
(2)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 )和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公开型保理是指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进口商,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多是公开型的。隐蔽型保理是指保理商的参与是对外保密的,进口商并不知晓,货款仍由进口商直接付给出口商。这种保理方式往往是出口商为了避免让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
期时仍由出口商出面催收,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至于融资与有关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直接进行
(3)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 )。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对相应的信用额度,在已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坏账担保。出口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因为已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于债务人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担。国际保理业务大多是这类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信用额度,不提供坏账担保,只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如果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呆账、坏账,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4)根据其运作机制,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仅涉及到一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如在直接进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而在直接出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涉及到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则叫做双保理。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保理商,本国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商中选择进口保理商。进出口国两个保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协议,整个业务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各自的保理商进行往来。
四、保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如有需要可于次年转期;
2,承购应收账款。保理商保证承购出口商提供的有效的应收账款;
3,核定信用销售额度。保理商有义务随时为出口商核定信用销售额度,也可要求出口商如实反映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4,承购应收账款的费用。该费用包括:(1)贴现费用、(2)承购应收账款的管理费用,包括核定销售额度的费用、销售分账户的管理费用等。
5,出口商的担保,包括所有出售的应收账款属于正当交易,出口商履行了贸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贸易业务中不会出现纠纷,以及进口商不是出口商的附属机构或所属集团的成员。
6,限制条款,规定出口商不得将应收账款抵押给第三者,不得与其他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也不得将保付代理协议转让;
7,保理协议的立即终止。如果出口商违约、破产或部分资产遭抵押,保理商有权
立即终止协议,同时保留他的权益。
五、保付代理业务的特点。
1,与一般的贴现业务比较,保付代理的特点是:
(1)它提供的主要是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而一般的贴现保留追索权;
(2)它将贴现与核定信用销售额度等其他金融服务结合起来,业务范围比一般的贴现业务广泛;
(3)它的资信调查主要针对进口商,而一般贴现业务中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重点考察的是出口商的资金;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无追索权,所以重点考察进口商,其它贴现业务对进口商有追索权。
六、保付代理业务流程。
七、法律关系。
不同的国际保理其参与的当事人是不同的。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四层关系。 1.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协议是国际保理交易中的主合同。依该协议,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商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以便从实质上保证应收账款是有效的和具有相应价值的并且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障碍。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进出口保理商之间应签订的相互保理协议,双方的关系具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法律关系,即出口保理商将从供应商手中购买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关系。
4.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但由于进口保理商最终收购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契约未明确规定该合同或契约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禁止转让,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地获得应收账款,而无需事先得到进口商的同意,与进口商之间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范文五:《保理业务》
目标项目洽谈
筛选及初审 项目否决退出
二)业务操作手册
一、目标项目洽谈:
从严审查
1、公司客户经理走访客户。 1)初步了解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情况(包含企 业基本情况、 股权结构、 产品特点、 管理模式、 生产环境、 发展趋势、 市场定位、 盈利模式、纳税情况、第三方征信等情况) ; 2)财务信息状况(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科目明细及凭证) 。
2、公司客户经理目标客户选择。 1)做好行业分析; 2)分析企业需求; 3) 提出初步建议; 4)初步确定目标客户。
二、筛选及初审:
1、符合准入标准
1、项目筛选:业务部客户经理根据收集的非财务信息情况和财务信息状况 及其资料, 形成文字报告, 上报业务部领导, 业务部门通过群策群力会对项目进 行进筛选, 并做出初审结论。 对于合格项目进行立项, 不合格项目不在予以跟进。 2、项目初审:风控部门对立项的项目,进行二次调查。 1)结合业务部的 基本信息及业务报告指定项目调查表。 2)风控部专职项目调查人员去项目实际 所在地,对项目进行调查。核实非财务的信息情况的真实性、核实财务信息、调 查盈利模式、 了解企业行业情况、 了解企业的产品等等信息并形成风控调查报告。 3) 风控部对项目形成意见并申明理由, 以 《初审意见表》 形式呈现。 (追加文本, 对项目给出意见,并申明理由)
三、方案设计
1、业务部项目负责人结合之前的调查情况和客户进行沟通设计方案初稿。
2、项目负责人邀请业务部和风控部就方案初稿进行群策群力,并就群策群 力会的意见形成上会设计方案。
3、项目负责人年根据上会设计方案意见与客户沟通形成最终一致方案,并 报风控部备案,风控确认后通知贷审会安排上会。
4、上会前资料审核。 1)业务部项目做项目担保调查报告; 2)项目经理的 项目设计方案; 3)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
四、担保公司评审会和资方评审会
1、评审会对项目进行审批。
2、评审会对项目自身否决的,该项目终止不再推进。
3、评审会对项目操作方案、操作流程提出改进意见,按评审会意见执行, 或者项目调查不充分的,续议重新调查。
4、评审会认可项目操作方案的,项目进入签约流程。
五、签约
《各种须知》
1、风控部准备好签约法律文件及相关基础信息资料。
2、客户经理联系客户到指定签约地点,风控部鉴证签约全过程直至签约结 束。
3、签约过程如签约人未到,要提供授权委托或者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文件;签约人未到现场风控部有权终止签约。
六、按照过会方案实施过程控制
1、基础资料的监管及控制。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账户及其配套的网银、支
付密码、支票、印鉴、公章及财务章交由我司监管;客户提供“三证”或者社会 统一信用证原件及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信用结构代码证原件交由我司留置; 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合同原件, 回款账户必须是我方认可指定的回款账户; 新签订 合同附加约束条款, “” 。
2、账户监管。我司财务人员控制好客户提供的所有配套的财务方面物件, 每天定时了解账户的财务信息状况; 客户定时向我司财务人员汇报回款的准确信 息包含回款客户、时间金额等,并提供配套的凭证。
3、应收账款质押。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有追索权) ;客户经理根据 财务部提供的数据, 定期去客户处核实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确保监管账户资金 +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担保金额;
4、采购销售跟踪。客户经理关注客户原料仓及主要原材料的仓储情况并定 期做记录, 对于原料仓异常情况需要关注并从客户那里核实真是情况并写书面说 明上交至领导; 客户经理关注客户产品的销售情况, 并对每一笔销售业务拿回客 户的下游客户的提货回单, 对于异常的情况需要核实情况并写书面说明至上级领 导。
七、日常监管及资金循环使用
1、原则:监管账户资金 +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担保金额。
2、 当客户申请划拨监管账户应收款, 划拨之后监管账户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 +监管账户资金 >担保金额时,我公司根据客户申请,客户经理报备风控部,风 控核实情况属实, 走内部流程由资金监管中心将多余款项划拨至客户非监管账户。 3、 当客户申请划拨监管账户应收款, 划拨之后监管账户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 +监管账户资金<>
收账款合同, 业务部和风控部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由风控部核实应收账款的金额, 风控部和评审会确定系数, 客户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合同原件同时保证监管账户 资金 +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担保金额, 由资金监管中心划拨资金至客户指定账户。 4、 当客户申请划拨监管账户应收款, 划拨之后监管账户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 +监管账户资金<担保金额时, 客户无法提供新的且被我司认可的应收账款的情="" 况下,我司只受理监管账户资金="" +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担保金额之上的部分金 额, 对于监管账户资金 +应收账款 *抵押系数≤担保金额之下的部分金额我司不受 理。
八、项目终止
1、合同到期客户通过第三方渠道自行还款,主债权消灭;
2、合同到期监管账户的资金足额,我司代替客户将资金归还至借款账户, 主债权消灭。
九、危机处理
1、危机预警。客户经理核实,当客户的应收账款没有按照正常情况回款且 第三方确认应收账款无法保证时, 客户经理要求客户追加有保障的新的应收账款; 2、到期无法归还。客户经理代表我司接收客户债权,同客户与下游一起三 方协商, 确定我司代为收取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客户经理代表我公司按照约定冻 结公司关联账户;客户经理提出进入司法程序,并上报领导批示;
3、客户经理代表公司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提前保全保证人的资产;
4、 客户经理代表公司追究借款主体的法律责任, 提前保全借款主体的资产。
担保金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