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河北省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范文二:河北省08年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280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调整 人工单价 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范文三:人工费调整文件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范文四:人工费调整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09]635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
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并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现行的34.77元调为42.06元。
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涉及到的人工工日单价都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作为计算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
三、本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凡2010年 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201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建标[2007]535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7.72元调为34.77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二、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凡2008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云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建标[2006]211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4.75元调整为27.72元。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200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范文五:人工费调整文件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 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
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50.29元/工日、三县44.6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
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
(1)、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4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1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
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
合同和招标文件执行。
⑵、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约定予以调整的,2011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调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开工报告日期为人工费调整时间,即:2011年1 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不作调整,2011年1 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予以调整。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城乡建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省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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