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基坑支护等级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21 信息来源:法规处 文 号:成建委发[2009]494号 创建日期:2009-7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
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
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
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
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七条 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
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
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制定加
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
第二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说明:
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 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层的重要建筑物、重
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 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次 要: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一级。
范文二:[讲解]基坑支护等级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创建日期:2009-7-21 信息来源:法规处 文 号:成建委发[2009]49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
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
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深基坑支护的建议措施。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
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印章。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十四条 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七条 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
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
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制定加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
第二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坡顶建,构,筑H?距基坑边线5?H<12m>12m><5m>5m>
物重要性 12m 的距离
重要 一 一
S<0.5h 一般="" 一="" 一="" 二="">0.5h>
次要 一 三
重要 一 二 0.5H?S一般 一 一 二 ,H 次要 二 三
重要 一 二 H?S,一般 一 二 三 1.5H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
建筑物或 一 二 三
S?1.5H
说明:
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 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层的重要建筑物、重
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 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次 要: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一级。
范文三:基坑侧壁划分等级支护文档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原则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2011年11月12日
中文词条名: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原则
英文词条名: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原则: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和支护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
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备注:从一级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影响基坑稳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开挖岩土体和地下水特征、基坑深度及放坡坡度、基坑周
范文四:如何划分基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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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基坑等级
学号:100401207 姓名:金荣荣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工程监理
班级:监理102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和地铁的修建逐步进入了普及时代,涉及到深基坑的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对其施工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对基坑安全和稳定性的要求特别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对基坑等级的划分有足够的了解,认识到不同等级的基坑的适用范围。 基坑等级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划分,不同的规范对其有不同的划分说明。本文主要从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建筑物以及其重要程度,使用不同等级的基坑,因此基坑等级的正确划分显得尤为重要。
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 .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且易于修复,则α值可提高一个范围值;对变形特别敏感的邻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应提高一级安全等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附加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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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α值范围及安全等级。
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 特点之一: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更具可操作性 特点之二:对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内容及设计深度进行了规范
特点之三:基坑开挖面以下自重土压力计算不同
特点之四:补充了有限宽土压力的计算方法
特点之五:提出了上部土钉墙(放坡)、下部桩墙支护的计算方法 特点之六:对设计时效、季节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特点之七:考虑地区经验及临时性支护工程特点,对支护结构设计弯矩取值作了经验性调整 特点之八:对土钉墙的适用范围进行更严格限制,对土钉墙结点构造及施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特点之九:强调满足基础施工要求与保护水资源及环境安全兼顾的地下水控制理念,并对降水施工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特点之十:强调了施工监控、信息施工的重要性
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原则: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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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备注:从一级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影响基坑稳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开挖岩土体和地下水特征、基坑深度及放坡坡度、基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因素、气象因素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基坑按安全等级划分: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
二级:坏后果严重或开挖深度介于7-10米;
三级: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小于10米;
基坑按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基坑根据周边环境可以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 一级: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 要 建(构)筑 物;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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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支线地下管线,大型建(构)筑物;周边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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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离基坑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没有需要保护的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基坑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
1、地质复杂;
2、地质中等复杂;
3、地质简单;
基坑一般按上面三种分类法综合分析,符合两个等级的,按周边环境高一级考虑,因为保护周边环境安全最重要。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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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
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结束语
1.基坑等级确定主要看基坑破坏后对周边环境及地下工程施工的影响,与临近建构筑物远近及其安全等级也有关
2.基坑等级的划分基坑深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基坑的安全,周边建筑环境和基坑塌陷造成的负面影响综合的来确定基坑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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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坑的等级划分要考虑很多方面,不同地方的规范又不同的规
定,我们要严格根据规范的规定设计基坑,这是做好建筑工程的第一
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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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如何划分基坑等级
如何划分基坑等级
学号:100401207 姓名:金荣荣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工程监理
班级:监理102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和地铁的修建逐步进入了普及时代,涉及到深基坑的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对其施工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对基坑安全和稳定性的要求特别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对基坑等级的划分有足够的了解,认识到不同等级的基坑的适用范围。 基坑等级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划分,不同的规范对其有不同的划分说明。本文主要从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建筑物以及其重要程度,使用不同等级的基坑,因此基坑等级的正确划分显得尤为重要。
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 .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且易于修复,则α值可提高一个范围值;对变形特别敏感的邻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应提高一级安全等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附加荷载、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α值范围及安全等级。
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 特点之一: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更具可操作性
特点之二:对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内容及设计深度进行了规范
特点之三:基坑开挖面以下自重土压力计算不同
特点之四:补充了有限宽土压力的计算方法
特点之五:提出了上部土钉墙(放坡)、下部桩墙支护的计算方法
特点之六:对设计时效、季节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特点之七:考虑地区经验及临时性支护工程特点,对支护结构设计弯矩取值作了经验性调整 特点之八:对土钉墙的适用范围进行更严格限制,对土钉墙结点构造及施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特点之九:强调满足基础施工要求与保护水资源及环境安全兼顾的地下水控制理念,并对降水施工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特点之十:强调了施工监控、信息施工的重要性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原则: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
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备注:从一级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影响基坑稳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开挖岩土体和地下水特征、基坑深度及放坡坡度、基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因素、气象因素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基坑按安全等级划分: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
二级:坏后果严重或开挖深度介于7-10米;
三级: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小于10米;
基坑按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基坑根据周边环境可以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 一级: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 要 建(构)筑 物;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支线地下管线,大型建(构)筑物;周边环 境
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
三级:离基坑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没有需要保护的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基坑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
1、地质复杂;
2、地质中等复杂;
3、地质简单;
基坑一般按上面三种分类法综合分析,符合两个等级的,按周边环境高一级考虑,因为保护周边环境安全最重要。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
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结束语
1.基坑等级确定主要看基坑破坏后对周边环境及地下工程施工的影响,与临近建构筑物远近及其安全等级也有关
2.基坑等级的划分基坑深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基坑的安全,周边建筑环境和基坑塌陷造成的负面影响综合的来确定基坑等级。
3.基坑的等级划分要考虑很多方面,不同地方的规范又不同的规定,我们要严格根据规范的规定设计基坑,这是做好建筑工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