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规范行政事务办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行政事务办文格式的通知
为规范各单位行政事务办文格式,培养严肃的办事办文态度和严谨的办事办文作风, 结合矿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各单位行政事务办文标准规范如下:
一、纸幅面尺寸。 采用 GB/148中规定的 A4型纸张,其成品尺寸为:210毫米×297毫米。
二、排版规格。 标题为“××(单位)×(内容)××(文种) ,例如:××(单位) ×月工作基本情况,××(单位)关于×(内容)的请示,采取 2号宋体加黑。正文采取 三号仿宋休。文中一级小标题用 3号黑体,二级小标题用 3号楷体加黑。每个页面排 22行,每行排 28个字。上白边为 37毫米±1毫米,下白边为 35毫米±1毫米,左白边为 28毫米±1毫米,右白边为 26毫米±1毫米。
三、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
四、印刷要求。 计算机打印,黑色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 花、不白、无断划。
五、装订要求。 左侧装订,不掉页;无坏钉、漏钉、重钉;页面四角成 90度,无毛 茬或缺损。
六、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明确一名文书人员,并于 11月 1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矿办公 室,以便于联系工作,交流情况。
七、注意事项。 基层单位向矿领导请示、申请、汇报工作必须以规范的行文格式,需 要领导批复、批准的事项,必须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报矿领 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各单位总结月(季)度汇报材料应在每月 24日前上报矿办公室(另 有通知除外) 。
八、检查考核。 矿将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总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单位六 好区队建设考核,年度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如不按上述办文标准从事行政事务的单位、 部门,矿领导将不予以批示、阅办。
附件:1. 报告式样
2. 请示式样
3. 申请(书)式样
附件 1:报告式样
××(单位)关于××报告
××××
××××××××××××××××××××××××××××××××××××××××××××××××××××××××××××××××××××××××××××。
××××××××××××××××××××××××××××××××××××××××××××××××××××××××××××××××××××××××××××。
审签:×××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 2:请示式样
××(单位)关于××请示
××××
××××××××××××××××××××××××××××××××××××××××××××××××××××××××××××××××××××××××××××。
××××××××××××××××××××××××××××××××××××××××××××××××××××××××××××××××××××××××××××。
当否,请批示(复) 。
附件:1. ×××××
2. ×××××
审签:×××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 3:申请(书)式样
申请(书)
××组织(领导)
××××××××××××××××××××××××××××××××××××××××××××××××××××××××××××××××××××××××××××。
××××××××××××××××××××××××××××××××××××××××××××××××××××××××××××××××××××××××××××。
申请人:×××
20××年×月×日
(济二矿发〔 2004〕 201号文)
范文二:行政公文通知的格式
行政公文通知的格式
大农林职院【2014】1号 签发人:ⅹⅹ
关于ⅹⅹⅹⅹⅹ的通知
ⅹⅹⅹⅹⅹ:
依据——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正文)
附件: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2.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印章) 2014年12月24日
计划的格式
ⅹⅹⅹⅹ2014年学习计划
一、 依据(为什么要做) 二、 目标(做什么) 三、 措施与方法(怎么做) 四、 步骤(何时做) 五、 结语
2014
ⅹⅹⅹⅹ 年12月24日
总结格式
ⅹⅹⅹⅹ2014年学习总结
一、 前言
二、 基本情况的介绍
三、 成绩、经验、做法和体会(好、不好)四、 存在的问题 五、 今后的打算 六、 结语
2014
ⅹⅹⅹⅹ 年12月24日
调查报告 一、 数据统计 二、 数据分析
课程论文 一、 引言 二、 数据统计
三、 发现问题(针对统计出的数据来写) 四、 分析问题(为什么出现问题) 五、 解决问题 六、 结语
范文三:规范的会议通知格式
关于召开xx“xx教育与培训系统开发”项目某专业组启动
会议的通知
各成员院校:
为了推进xx项目的进程,根据xx部xx中心研究所的要求,某专业组计划在2018年8月8日召开一次启动交流会,请各成员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教育部xx中心研究所所长xx博士报告;
2.关于“某专业绿色技能项目系统开发执行计划”的汇报;
3.成员单位交流讨论,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4. 总项目负责人、xx部xx技术xx中心研究所主任xx博士报告及点评。
二、参加人员
各成员院校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原则上1-3人)。
三、时间地点
1.时间:8月7日报到,8月8日开会。
2.会议报到地点:xx省xx市xx国际会议中心(xx湿地)。
3.接站地点:按回执统一安排接站。
四、资料准备工作
各成员院校务必在8月2日之前将本校xx专业xx技能开发现状分析、与xx技能开发相关的现有专业设置及课程分析报告、初步调研结果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发到项目组联系人电子信箱。调研工具可参考预通知附件。
五、有关事项
1.费用:会议免收会议费。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单间xx元/天。
2.报名方式:请各成员院校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8年8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xx项目组联系人。
项目组联系人:xx xx 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anglebaby@163.com
xxxxxx学院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范文四:水党字[2012]81号关于规范行政公文格式的通知
水党字? 2012? 81号
中共水洛镇委员会 水洛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行政公文行文格式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干部群众规范汉 字应用水平,优化全镇规范汉字推行环境,促进全镇语言文字 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今年效能风暴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 通知》(庄语委办 ? 2012? 11号 )文件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 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切实提高全镇干部 群众普通话应用水平,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对全镇各部门的 行政公文行文格式予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规范语言文字和文件、材料格
式的重要性。 规范语言文字和文件、 材料格式, 是贯彻落实 《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重 点工作,是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 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全镇各部门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材料中仍然存在格式不统一,不规范,字号、字体、行距随意 性大,用字用标点不正确的现象,不符合行政公文行文要求, 不便于报送和传阅,影响着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门 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政公文标准格式报送和印发文件、 材料,领导干部要熟悉文件、材料标准格式,把好文件、材料 的审签关,业务人员要学习行政公文格式的基本常识,规范使 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切实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二、认真负责,扎实做好语言文字和文件、材料的规范化 工作。 各部门要对照“行政公文标准格式”(附件 1)和“文字 材料中的几个基本的规范问题” (附件 2)对各类文字材料中的 字体格式、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的使用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部门要按照两个附件 中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资料,制定规范的文件、材料模 板,包括单位红头(黑头)文件(函)和一般性的通知、材料、 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形成统一格式,规范应用。
附件:1. 行政公文标准格式
2. 文字材料中几个基本的规范问题 (此页无正文)
二 〇 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规范 公文格式 通知
抄报:县语委办。
水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 9月 24日印
(共印 25份)
附件 1
行政公文标准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及页面尺寸
1.公文用纸采用 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 ×297mm
2.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1mm ,下为 25mm
3.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 ,右为 25mm
4.版心尺寸为:156mm ×225mm (不含页码)
二、排版规格
正文用 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 22行,行距为单倍行距默 认值或固定值 30磅,每行 28个字 , 首页不显示页码。文件标题 为 2号小标宋体字,行距为固定值 30磅。
三、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1.公文要素划分。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 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mm )以上的 各要素统称为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 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 记。
2.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 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 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 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 22mm ×15mm ;联合行文时 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 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 正文。
3.文件编号。标识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 2行处,用 3号 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 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 001,不加“第”字。报送和下发的文件只用一个系列文号,均 为发文字号,再不单列报字。如:庄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用“庄语委办? 2012? X 号”,置于红色反线上 2mm 处,居中;凡是上报的公文,文件编号一律在红色反线上方 左侧,左空 1个字,签发人在右侧,右空 1个字,文件号与签 发人同处在红色反线上同一行。不用小括号“()”或方括 号“ [ ]”。
4.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 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 1行位置;用 3 号仿宋体
字。印发机关左空 1字,印发时间右空 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 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抄送机关中再不出现主 送单位,之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 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四、页码
用 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 数码左右各放一条 4号一字线, 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 。 单页 码居右空 1字,双页码居左空 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 标识页码。
五、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 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 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 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公文如需附 A3纸型 表格, 且当最后一页为 A3纸型表格时, 封三、 封四 (可放分送, 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 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 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六、公文的特定格式
1.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 30mm ,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 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 20mm 处为一条文 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 170mm 。每行距中排 28个字。
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 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2.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 成。其标识位置同一般公文,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 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规定。 七、公文格式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上报公文必须注明签发人或会签人姓名。
②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外都应加盖印章。 ③联合上报公文 , 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 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④除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外 , 任何公文的落款处不落发文 机关名称 , 下发的公文标题一般冠发文机关名称。
⑤印章要与正文同处一版面 , 如不处在同正文一面 , 应采用缩 短或加宽行距、字距办法解决。
附件 2
文字材料中几个基本的规范问题
一、字体、字号的常规使用
1.文件、材料标题用 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分行居中 排布(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两行)。
2.正文用 3号仿宋字体。
3.文件、材料标注的印发时间与正文内容间隔二至三行。
4.文件后“主题词”用 3号黑体字,词目用 3号小标宋体字, 词目间空 1字。抄送机关用 3号仿宋字体标识。
二、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 顿号不规范, 应用逗号, 即 “第一, ” 、 “第二, ” 、 “首先, ” 、 “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应用顿 号,即“一、”、“二、”、“三、”。
3.“ 1、”、“ 2、”、“ 3、”和“ A 、”、“ B 、”、“ C 、” 等用顿号不规范,应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 1. ”、 “ 2. ”、“ 3. ”或“ A. ”、“ B. ”、“ C. ”。
4.序号如加括号,如:⑴⑵⑶⑷,括号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小括号也不能只用半边,如:1) 2) 3)。
三、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印发时间中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一二年五月”, 则中间的 “○” 不能用阿拉伯数字的长 “ 0” 或英语全角字符 “ O ” , 应用圆“○”;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用长 “ 0”表示,如:“ 2012年 5月”。
四、附件的设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 2字处,用 3号仿宋体 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 码,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 l 行顶格标识 “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
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 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 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五、连接号和破折号的区分
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 “~” , 不用 “——” 或 “—” 。 如:2012年 3月~5月中的“~”(使用规范);凡文中使用 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 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六、发文机关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 2mm ~4mm , 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 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 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 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 左右各空 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 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 相距不超过 3mm 。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 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 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 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 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后一排 印章之下右空 2字标识成文时间。
范文五: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 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 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 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 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 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 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 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 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 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 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 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 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 号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 电话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执法机关
(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 〕 号
案件来源 受案时间
案 由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电话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 录 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 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 录 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 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 事 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 可 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
本机关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 可 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 格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数量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
本机关对 年 月 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 〕 号
: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 予以查封(扣押) 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财物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 〕 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财物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
依照 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 □立即 / □于 年 月 日之前 )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 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
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你(单位)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 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 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 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 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 〕 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 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
方式 收到日期 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 〕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 缴纳罚(没)款 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 〕 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 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 〕 号),并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 〕 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 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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