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结算上报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
关于加强2010年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的通知
(工程经济线)
各项目分公司:
为了加强2010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资金支付,规范竣工结算审计要求, 强化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和结算审计的准确性, 特对2010年项目竣工结算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竣工结算的资料要求
①建安总承包项目结算:项目总承包竣工验收完成后,通常在28天内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送报项目公司竣工结算审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要严格按照建安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清单要求提供(详见附件一),由项目公司负责,三江建设配合完成。如结算资料达不到审计要求,退回项目公司、三江建设、总承包人,拖延结算时间和责任由责任方负全责。
②专业分包项目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通常在28天内提供完整结算资料,送报项目公司竣工结算审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要严格按照建安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清单要求提供(详见附件一),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如结算资料达不到审计要求,退回项目公司、专业承包方,拖延结算时间和责任由责任方负全责。
二、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
1、集团公司历年未定案结算、含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对竣工结算审计未定案项目,要求各项目分公司进行梳理,按2010年结算(专项)计划分别落实各项结算审计。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限额, 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和尺度,杜绝测算暂付款项。凡没有办完竣工结算审计定案报告的结算,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项。单张工程联系单变更审批超30万元以上的纳入进度支付范围, 按合同限额比例支付。控制好款项支付, 便于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及结算定案管理。
2、建安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管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条款、结算相关资料等文件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建安总承包工程结算审计要求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委托审计,建议样板房装饰工程决算委托审计, 在项目公司结算资料核对完成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集团财管中心内审部,由集团公司安排落实委托咨询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外审)。
3、专业分包项目结算管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条款,对结算相关资料等文件履行项目结算审计,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审计按集团公司项目内审管理流程
执行(内审)。
4、如竣工结算资料提供不完整,竣工图纸不齐全,工程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等,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结算无法审计或审计拖延暂无法定案的项目,所造成的责任均由责任方(承包方、承包人)承担。
5、工程联系单、主材价格会签的结算资料要求原件,工程经济联系单变更必须提供原件的签证单结算,变更的经济联系单、需附施工联系单会签单并统一编号装订成册,主材价格会签的资料与联系单签证管理基本相同并统一编号装订成册,便于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如达不到要求退回项目公司,重新整理完善后再送报结算审计,否则不予结算,项目分公司督促配合落实。其它按集团公司生产成本审批会签权限执行。
6、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竣工结算审计定案报告,会同财务确定核对已付款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扣除质保金及违约金。
7、结算审计定案已完的成果报告,含竣工结算相关资料转办公室存档。
另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 清单核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乙方默认清单调整的工程量, 价按投标同口径履行(综合单价不变) 。清单核对定案报告必须有施工单位、委托单位、甲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及单位盖章,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项目分公司加强督促管理。
以上各项结算管理希望各项目分公司认真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建安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清单
集团财管中心
2010年3月
建安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清单
说明:除竣工图纸、商务标、技术标外,结算资料按清单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送房产公司。
范文二: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一、董事会关于财产报损的决议;
二、关于财产报损的申请报告;
三、具体财产损失包括:应收、预付账款、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长期或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四、有关报损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五、存货、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鉴定证明;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等。属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提供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属存货、固定资产被盗损失,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六、企业声明或承诺申请报损资产事宜的真实、客观和合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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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二)存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存货盘点表;(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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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被盗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三)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丢失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丢失,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四)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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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3)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五)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六) 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2)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3)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4)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审批不改变企业的依法申报责任,企业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资产损失,或本办法规定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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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进行处理。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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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商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
各意向商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
1、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名称,办公地址,企业规模,员工数量,近两年 经营绩效等(400字以内) 。
2、 承租意向:拟在蓝领公寓经营什么?意向房间为?有什么特殊要求?
3、 拟经营方案:包括经营产品或服务的范围, 收费价格, 质量或品质保 证措施,竞争优势等。 (1000字以内)
4、 行业经验:同类型店铺经营经验(或案例) ,经营状况等(附照片) (1000字以内)
5、 合作模式:如直接承担租金、合作经营等模式。注:合作模式为:洗 衣店、饮用水;承担租金模式为:美发、药店、通讯营业厅、照相摄 影
6、 证明材料 (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证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统一用 A4纸整理装订成册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范文四: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附件1: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批准建设文件等资料(包括立项文件批复、初步
设计批复、扩大初步设计及批复、设计变更文件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批复概算及其概算调整文件。
四、施工、勘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与项目支出相关
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五、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
六、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报价或中标价(包括商务标、技术标
及中标通知书)。
七、工程开工及竣工报告。
八、工程结算书或造价管理处复审文件、工程计算稿。
九、工程联系单。
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图纸及施工图纸。
十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会计报表、财务凭证、帐册
及银行对帐单;其他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
超概算原因分析资料;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财产物产
物资盘点表。
十二、项目质监资料及验收文件;项目竣工监理总结;
十三、相关的证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的产权证及
土地使用权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其他相
关证明等等。
附件2:
承 诺 函
:
我局 审计通知书已送达你单位,为保证本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
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规定,请你单位
就承诺书所列内容作出承诺。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奉化市审计局:
我们就对审计提供的资料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们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编制的。我们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
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我们提供的审计年度会计报告、账簿、凭证以及其
他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工程图纸)等是真实完整的,
全面反映了本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
三、提供的我单位所有开户银行情况是真实完整的(见
附表)。
四、提供的本单位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的。
五、审计年度的所有收支(交易)事项均已按规定记录
在会计资料中,重大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均已在会计报告
中作了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情况如有不符,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审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止余额 单位(部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经手人 备注
范文五:验资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学校提供资料
验资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学校提供资料 (仅供参考)
一、新设立:
1、办学章程 出资人签章(需注明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2、办学申请报告
3、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收帐通知) ;若以实物出资需提供 半年以内发票
4、银行询证函
5、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6、出资人身份证(出资人若为公司则需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
8、验资业务约定书 出资人签章
9、承诺函 出资人签章
二、已成立:
1、办学章程 出资人签章(需注明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2、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进帐单(收财通知) 。若以实物出资需提供 半年以内发票
3、银行询证函
4、办学许可证 复印件
5、出资人身份证 复印件(出资人若为公司则需提供营业 执照)
6、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
7、验资业务约定书 出资人签章
8、承诺函 出资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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