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规范一类公共建筑定义
篇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四类)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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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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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只有一条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 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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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
(二)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二)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长度”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长度”500米,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米。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梁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城市道路的路灯,广场、庭院高杆灯均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与之类似的零星路灯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8、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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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9、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
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
1、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
2、园林建筑包括: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
篇二: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以下两类: 1、 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 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 文教建筑,如教学楼、科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宫等; ?、 托幼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 医疗卫生建筑,如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养老院等; ?、 观演性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厅等; ?、 体育建筑,如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 ?、 展览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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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等; ?、 旅馆建筑,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 商业建筑,如商场、专卖店、社区会所、超市等; ?、 典型、广播电视建筑,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国际卫星通行站等; ?、 交通建筑,如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地铁站等; ?、 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档案馆、物业管理所等
; ?、 金融建筑,如储蓄所、银行、商务中心等; ?、 饮食建筑,如饭馆、饮食店、餐厅、酒吧等; ?、 园林建筑,如公园、小游园、动植物园等; ?、 纪念建筑,如纪念堂、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等;
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等。 农业建筑,这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1.1.1.2 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 ?大量性建筑,之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较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广泛分布在大中小城市及村镇。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1.1.1.3 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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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1-3层为底层住宅;2:4-6层为多层住宅;3、7-9层为中高层住宅;4: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按高度分类:1、普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食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1.4 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
?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我国古代建筑大多采用木结构。木结构具有自重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等优点,但木材易腐、易燃,又因我国森林资源缺少,现已
较少采用。
?砌体结构建筑,指以砖、石材或砌块为承重墙柱和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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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这种结构便于就地取材,能节约钢材、水泥和降低造价,但抗震性能差,自重大。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指以钢筋混凝土作承重结构的建筑。劝坚固耐久,防火的可塑性强等优点,故应用较为广泛。
?钢结构建筑,指以型钢等钢材作为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钢结构力学性能好,便于制作和安装,工期短,结构自重轻,适宜在超高层和大跨度建筑中采用。随着我国高层、大跨度建筑的发展,采用钢结构的趋势正在增长。
?混合结构建筑,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作承重结构的建筑。如由砖,石或砌块墙、木楼板构成的砖木结构建筑;由砖、石、砌块墙、钢筋混凝土楼板构成的混合结构建筑;由钢屋架和混凝土(或柱)构成的钢混结构建筑。其中混合结构在大量民用建筑中应用最广泛,
1.1.2 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其耐久性和耐火性进行划分。 1.1.2.1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下列四类(见表)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在建筑构造设计中,应该对建筑的防火与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选择结构材料和构造做法上,应按其性质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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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1-3中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房屋构建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的最低值所决定的。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火灾实例说明,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火灾时烧坏、倒塌的很少;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火灾时不耐火,燃烧快,损失也大。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下面四级(表1—3):
1不燃烧体——砖石材料、混凝土、毛坯混凝土、加气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砖柱、钢筋混?
凝土柱或有保护层的金属柱、钢筋混凝土板等。
2难燃烧体——木吊顶搁栅下吊钢丝网抹灰、?板条抹灰、木吊顶隔栅下吊石棉水泥板、石膏板、石棉板、钢丝网抹灰、板条抹灰、苇箔抹灰、水泥石棉板。
3燃烧体——无保护层的木梁,木楼梯,木吊顶隔栅板条,苇箔、纸板、纤维板、胶合板等?可燃物。
(表见excel表格)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是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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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只要一下三个条件中任一个条件出现,就可以确定是否达到耐火极限。
1是去支持能力。?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使承载english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例如,受火作用后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是去支撑能力,钢柱失稳破坏;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失去支持能力。
2完整性被破坏。楼板、隔墙等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出现穿透的裂缝或孔洞时,?
表明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在实际中这类火灾相当多。
3失去隔火作用。?指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实验中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升到140度(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任一点测得的温度达220度时,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例如,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如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烤焦后以致起火。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如下三类:
1不燃烧体。指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
2燃烧体。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纸板、胶合板等。 ?
3难燃烧体。?指用难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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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作为保
护层的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等构件均属难燃烧体。
1.2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56),一下简称标准。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指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做成的房屋功能组成部分)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100mm,表示符号位M,即1M等于1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30M、60M共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分模数: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这些模数数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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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模数数列的幅度及使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69)M;12M为(12-120)M;?
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迟钝。 ?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M/10为(1/10-2)M;M/5为(1/5-4)M;M/2为(1/2-10)M。主?
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断面尺寸。
模数数列(单位:mm)
基本模扩大模数 分模数 数 1M M/2 3M 6M 12M 15M
30M 60M M/10 M/5
300 600 1200 1500 3000 6000 10 20 50 100
30010100
600 600 20 2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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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0300
1200 1200 1200 40 40 400
1500150050 50 500
1800 1800 60 60 600
210070700
2400 2400 2400 80 80 800
270090900
3000 3000 3000 3000 100 100 100 1000
33001101100
3600 3600 3600 120 120 1200
3900130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100 3200 3300 3400 3500 3600
4200 4500 4800 5100 5400 5700 6000 6300 6600 6900 7200
7500
4200 4800 5400 6000 6600 7200 7800 8400 9000 9600
4800 6000 72008400 9600
10800 12000 4500 6000 7500
12000
6000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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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15000 18000 21000 24000 27000 30000 33000 36000
6000
12000
18000
24000
30000
3600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140 160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40 360
380 400
150 25030040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
篇三:建筑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发布: 2008-05-12 作者:出处:浏览:6054次
注:
一(名词界定:
,(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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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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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第八章 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8.1 总图设计 8.1道路设置规定
8.1.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表:
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通则》5.2.2
2、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
建筑控制线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4m;无供热管线时≥10m。 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建筑控制线路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0m;无供热管线时≥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2 3、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路面宽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不应小于2.5m(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若悬河可以通达机动车)。
(2)当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住宅规范》4.3.1 4.3.2
4、基地场地道路坡度: (1)道路纵坡(见表8-1)
道路纵城控制指标(%) 表(8-1)
道路类别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最小纵坡 ≥0.2 ≥0.2 最大纵坡 ≤8.0 L≤200m ≤3.0 L≤50m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5.0 L≤600m ≤2.0 L≤100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3
《通则》5.3.1
(2)各种场地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儿童游戏场 0.3~2.5 室外运动场 0.2~0.5 室个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土地面 0.5~7.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2.2
注: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地面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通则》5.3.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3
5、其他:
(1)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邦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作地面水的措施。
《通则》4.1.3.3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4
(2)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宽度和高度均不少于4m的消防车道,人行出口间不宜超过80m。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0。尽端路至少应有两向方与外围道路相连150m时,应设施度和高度均不于4m的消防车道,不行出品间跟不宜小750。尽端式道踽工不宜大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并应尽端设不少120.×120的回车场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
(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己道路红线交叉志不起反70;
2) 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包括引桥、引道)的边缘不是小于5m; 3) 距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等建筑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测评》4.1.5
(4)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与构筑物间的最小距离(见表8-2):
8.1.2消防车道设置规定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的车道。
(编者注:不规则平面沿街总长度应按建筑平面中轴总长度计算)
《防规》6.0.1,《高规》4.3.1及条文说明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均应≥4.0m。门垛间净宽应≥3.5。
《高规》4.3.6
3、消防车道净宽及净高均应≥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防规》6.0.9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宽应≥4.0m,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车道上空4.0m 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规》4.3.4
5、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离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工边设消防车道。
《高规》4.3.1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等公工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防规》6.0.5
6、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防规》6.0.10,《高规》4.3.5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15m。
《防规》6.0.10
8、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沿街建筑应设车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防规》6.0.3,《高规》4.3.1
9、建筑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其短边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防规》6.0.2《高规》4.3.2
《防规》6.0.6
8.1.3停车场(库)设置规定
1、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须按规定配套建筑设停车场(库): (1)建筑面积≥1000㎡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的影院;
(3)建筑面积≥5000㎡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馆、体育场(馆)等公建。
2、停车场标准(见表8-3)
类指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四级旅游旅馆;
2)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二类指5000—1000㎡的商场; 3)体育馆中的一类指3000座以上,二类指不足3000座的体育馆;体育场中的一类指15000座以上,二类指15000座以下的体育场;
4)多功能综合的大中型公建,信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的80%计算。 3、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35㎡/车位;自行车1.2㎡/车位计。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40㎡/车位;自行车1.8㎡/车位计。 4、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型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小型汽车停车设计参数如下:
垂直于通 平行于通
道方向车 道方向车 通道宽(m) 单车面积(㎡)
位长度(m) 位长度(m)
2.8 7.0 4.0 33.6 平行前进停车
4.2 5.6 4.0 34.7 30°前进停车
5.2 4.0 4.0 28.8 45°前进停车
5.9 3.2 5.0 26.9 60°前进停车
5.9 3.2 4.5 26.1 60°后退停车
6.0 2.8 9.5 30.1 垂直前进停车
6.0 2.8 6.0 25.2 垂直前进停车
5、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变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其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摘自《495号文》
8.2建筑间距 8.2.1日照间距
(未注意者均摘自88城规发字第225号文) 1、生活居住建筑:4层或4卖劲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采用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期间跟。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居民住房、公寓房)和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
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当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后仍小于以下距离时,按下列规定执行(见图8-1):
(1)两长边相对时:≥18m; (2)两短边相对时:≥10m; (3)一长边对一短边:≥12m;
(4)间跟符合本规定,但小于防火间跟的规定时,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2、板式居住建筑:板工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间距系数如下(见图8-2)
建筑朝向与 正南夹角(a) 新建工程 改建工程
0°~20° 1.7 1.6
20°~60° 1.4 1.4
60°以上 1.5 1.5
注:市规发[2003]495号文规定:如按上述间跟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跟大于50m地,
可接50m控制建筑間跟。 8.2.2防火间距
1、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见表8-4):
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培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规》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元外露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规》5.2.1
7)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
《防規》3.5.3
3、高層建筑防火間距(見表面8-8)
:
注:1)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墻為不開設門侘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2)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較低的一座不設天窗,屋頂的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1.0h,且相鄰較低一面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較上表減少,但不宜小於4.0m;
《高規》4.2.2
3)相鄰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2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帘時,其防火間距較上表減少,但不宜小於4.0;
4)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的防火間距如下(表8-9)。
§9.1防火分区
9.1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一般规定
9.1.1民用建筑(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长度规定见表9-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
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防规》5.1.7
9.1.2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防规》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规》5.1.9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空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中庭按规范的在关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防规》
5.1.10
9.1.4综合医字的防火分区面积除按有关防火规范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3
9.2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9.2.1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但未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规定见表9-2。
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数,其防火分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值增加50%。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区应≤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应≤2000㎡。
《高规》5.1.1,5.1.2
9.3.2高层建筑与其裙房间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此值可增加一倍。
《高规》5.1.3
9.2.3高层建设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上表规定。当上下开
口 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高规》5.1.4
9.2.4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回廓相通的门窗应设乙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h的防火卷帘;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9.2.5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品。
《高规》4.1.6
9.2.6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两个,同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规》4.1.5 《防规》3.3.15
9.4高层建设中商店营业厅(和展厅)等有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规定如下:
地上部分:4000㎡;地下部分:2000㎡
《高规》5.1.2
9.4.2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有防火及隔声构造性能,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2.11
9.4.3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3.0h的隔墙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站的安全出品必须与其他部分分开。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1.4
9.4.4高层建筑中的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并应有防烟排烟设施。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下应开设门窗洞口。不应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物品属性商品。
《高规》4.1.5B
9.4.5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防规》5.1.12
9.4.6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防规》5.1.13
9.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9.5.1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规范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防规》5.1.14,5.1.15
9.5.2高层建筑该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内。应采用耐火极限≥2.oh的隔墙 和耐火极限≥1.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录像厅、放映厅按1.0人/㎡,其他场所按0.5人/㎡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一个厅、室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5、应设防排烟设施,并符合规范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规》4.1.5A
9.6 汽车库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9.6.1汽车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 单层车库: 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m2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
㎡
(注: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上值可增加一倍)
《汽车库防规》5.1.1,5.1.2
9.6.2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2000㎡。
当修车库与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可为4000㎡。
《汽车库防规》5.1.5
9.6.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防火分区允许建 筑面积≤500㎡。
《汽车库防规》5.1.4
9.6.4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
《汽车库防规》5.1.6
9.6.4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以及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的 清洗和喷漆工段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汽车库防规》5.1.7,5.1.8
9.6.6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车库上下层连通面积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按3.7.1条规定值增加一倍。
复式车库(详“名词解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6.1条规定值的0.65倍。
《汽车库防规》5.1.1
9.7 旅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旅馆建筑除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
旅馆建筑中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4.0.5
9.8 图书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图书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除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须符合以下规定: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开架)的阅览空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时应≤1500㎡;
多层、建筑高度≤24m时,应≤1000㎡; 多层、建筑高度>24m时,应≤700㎡; 地下、半地下书库应≤300㎡。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上值可增加一倍。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6.2.2
9.9 剧场、电影院及体育建筑防火分划分规定
9.9.1剧场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剧场建筑防火分区划分除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须符合以下规定: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邻时,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观众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专用疏散通道通向室外安全地带。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8.1.12,8.2.8
9.9.2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置在一至三层。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7.1.3
9.9.3体育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8.1
§10.1设计中注意的基本问题
阳台
阳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栏杆高度在多层建筑中不应低于1.1m,在高层建筑中,则不应低1.10。一般高层建筑尽量不设阳台或将阳台封闭,这涉及到大风、大雨以及坠物伤人诸多问题。
女儿墙
一般多层建筑的女儿墙高1.0~1.20m,但高层建筑则至少1.20m,通常高过胸肩甚至高过头部,达1.50~1.80m。这是避免俯瞰时心悸目眩,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要使平顶上视野开阔,可在1.0m实墙以上加作金属网栏,以策安全。应该注意的是在标定女儿墙高度时,要扣除隔热保温层及泄水坡升高的构造高度,在高层建筑中,这个厚度往往达0.3m以上。 一些高层建筑,由于设有裙房,将冷却塔设在屋顶上,或者有屋顶网球场之类的设施,把女儿墙做得高过3.0m,也是一种办法。 窗高
一般住宅建筑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窗宽
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
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
过道宽
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
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 高层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过道的净宽,一般都大于1.2m,以满足两人并行的宽度。通常其两侧墙中距
由1.5~2.4m,再宽则是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如课间活动、候诊等等。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过道,那就要根据使用性质和疏散要求来决定它的宽度了。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过道的长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对过道的宽度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一般长的、暗的、双侧有房间或墙壁的过道,都要适当宽一点或采取变换宽窄的手法加以处理,避免又长、又黑、又闷、又窄的过道,但也不能无原则加宽,白白浪费建筑面积。
过道高
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通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 :
? ①结构高度;
? 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
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
? 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
? ④净高,这是设计者要认真把握的尺寸,它是决定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现今有时会遇到为了尽量减小层高,将走道净高压缩到2.10m,这恐怕是最小的高度了。顺便提一句,这么低的吊顶,其质地必需十分精细、否则会有压抑感,过长走道遇此情况,还要从平面上加以宽窄相间的变化处理,以免既压头又单调。
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
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
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
1.5m左右即可。
门宽
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
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
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也直留出0.3~0.5m的空隙。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楼梯
楼梯涉及的尺寸数据很多,除大家熟知的踏步的踏面、踢面尺寸之外,梯段的宽度,歇台的宽度,平台下线的净高等也都在规范上有明确规定。容易被忽视的是:
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
?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电梯、自动扶梯
涉及电梯数据最多的是井道、轿厢、机房、地坑、顶层端站高度等,因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不同而尺寸各异,应根据厂家提供的电梯的土建安装图决定,但有关候梯厅的深度,还是有一个限定,以免过小。简单说来,住宅电梯的候梯厅深度应不小于电梯中最大一台的轿厢深度,公共建筑中乘客电梯则不小于电梯中最大一台的轿厢深度的1.5倍,多台并列时还不应小于2.40m,多台对列时,不应小于对列电梯轿厢深度之和,也不宜大于4.50m。病床电梯的规定与乘客电梯相似。
范文三:公共建筑按高度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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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生产的改性PVC层压板拉伸强度都达到到50MPa以上,则每年可给企业增加产值4000万元以上,利税380万元。还可新增就业岗位60个。
所属行业:新材料
合作方式:合作实施
企业名称:黄石华亿塑胶有限公司
29、年产30万吨精选陶瓷熔剂原料综合利用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精选陶瓷熔剂原料综合利用开发项目
内容与说明:
本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放射性分选、重力法选矿、浮选等选矿过程的处理,对普通的陶瓷原料进行科学配方,生产出各种高档的陶瓷原料产品。
前景预测:
投产后可新增收入17400万元,新增利税收3103万元,新增就业岗位300个。 所属行业:新材料
合作方式:其他
企业名称:黄石利顺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30、一种改性酚醛树脂及其制备
项目名称:一种改性酚醛树脂及其制备
内容与说明: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项目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性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采用该制备方法制成的改性酚醛树脂,不仅游离酚含量较低、热分解温度较高,而且韧性和强度较高。
前景预测:
由改性酚醛树脂制成的酚醛树脂胶粘剂和摩擦材料具有较好的的粘接性能和摩擦性能;广受消费者的青睐。市场空间较大。
所属行业:新材料--摩擦材料
范文四:公共建筑楼梯扶手规范
篇一:楼梯扶手高度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中台阶、坡道和栏杆设计的规定
(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缓冲空间而定;18906336780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1
5、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
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二、民用建筑设计楼梯设计的规范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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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在设计通则中说明: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如此,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
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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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七)、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八)、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九)、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篇二:楼梯栏杆规范
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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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十一、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十二、 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住宅 踏步最大高度0.18,最小宽度0.25
幼儿园小学 楼梯踏步最大高度0.15 ,最小宽度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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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商场、医院、疗养院等楼梯踏步,最大高度0.16,最小宽度0.28
其他建筑物楼梯踏步,最大高度0.17,最小宽度0.26
住宅户内楼梯,专用服务楼梯,最大高度0.20,最小宽度0.22
篇三:楼梯栏杆高度的强制性标准
一、住宅楼梯栏杆扶手
1、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0、9米,水平扶手超过0.5米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米。
2、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米,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米。
3、楼梯井宽度大于0.2米时,不宜选用使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0.11米。
二、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处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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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高度内不应留空;
三、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楼梯、扶手、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
2、楼梯栏杆垂直杆件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四、条文解释: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100000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资料换算成年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1006.8 mm+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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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确定为1.05m。对于中高层、高层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造成不安全感,如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低层、多层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
发布日期:2006-10-25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1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公共建筑楼梯扶手规范))组成的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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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水平扶手超过
500?长,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
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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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共建筑全国规范报告书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设 计 人 :
校 对 人 :
审 核 人 :
计 算 工 具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分 析 软 件 软 件 开 发 单 位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应 用 版 本 :1.10.a版
建 筑 节 能 计 算 分 析 报 告 书 此 项 目 判 定 依 据 为 《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GB50189-2005) 项 目 名 称 :龙 江 龙 酒 厂 办 公 楼
项 目 地 址 :黑 龙 江 哈 尔 滨 市 阿 城 区
建 设 单 位 :黑 龙 江 龙 江 龙 酒 厂
设 计 单 位 :黑 龙 江 中 美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施 工 单 位 :
设 计 依 据 :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
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
一 . 建 筑 概 况
城 市 :哈 尔 滨 (北 纬 =45.75°, 东 经 =126.63°, 海 拔 =450m)建 筑 名 称 :龙 江 龙 酒 厂 办 公 楼
建 筑 朝 向 :南
建 筑 节 能 计 算 面 积 :3386.69m 2
建 筑 表 面 积 : m2
建 筑 体 积 :12832.50 m3
体 形 系 数 :
建 筑 层 数 :4
建 筑 物 高 度 :
建筑大样图:
二 .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1. 围 护 结 构 构 造
外 墙 类 型 (自 外 至 内 ) 1:水 泥 砂 浆 保 护 层 (20mm ) +膨 胀 聚 苯 板 (80mm ) +水 泥 砂 浆 (20mm ) +陶 粒 混 凝 土 砌 块 (300mm )
屋 面 类 型 (自 上 而 下 ) 1:水 泥 砂 浆 保 护 层 (20mm ) +防 水 卷 材 (1.5mm ) +水 泥 砂 浆 找 平 (20mm ) +挤 塑 聚 苯 板 (80mm ) +聚 乙 烯 丙 纶 复 合 卷 材 (3mm ) +水 泥 砂 浆 找 平 (20mm ) +钢 筋 混 凝 土 (100mm )
非 周 边 地 面 类 型 1:水 泥 砂 浆 (20mm ) +挤 塑 聚 苯 板 (30mm ) +防 水 卷 材 、 聚 氨 酯 (1.5mm ) +钢 筋 混 凝 土 (100mm ) +防 水 卷 材 、 聚 氨 酯 (3mm ) +水 泥 砂 浆 (20mm ) +碎 石 , 卵 石 混 凝 土 1(100mm ) +夯 实 粘 土 1(1800mm )
周 边 地 面 类 型 1:水 泥 砂 浆(20mm ) +钢 筋 混 凝 土(100mm ) +挤 塑 聚 苯 板(20mm ) +碎 石 , 卵 石 混 凝 土 1(100mm ) +夯 实 粘 土 1(1800mm )
外 窗 类 型 1:塑 钢 单 框 中 空 双 玻 璃 窗 , 自 身 遮 阳 系 数 0.64, 传 热 系 数 2.5 W/m2.K 外 门 类 型 1:节 能 外 门 , 传 热 系 数 2.47 W/m2.K
2. 建 筑 热 工 节 能 计 算 汇 总 表
主要热工性能参数:
外窗传热系数判定 表 11
3.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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