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舆情基层检察院面临的新问题
网络舆情基层检察院面临的新问题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范子勇
随着时代工业化、信息化的不断飞跃,技术、电子、 互联网等新型生产工具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尤其是网 络技术的应用,它一方面为社会进步提供了创新,另一方面 为社会管理提出了课题。研究网络方面的问题,实践证明不 能片面化、盲目化、智障化,不能用一只眼光看问题,在研 究技术前提下,还应包括他的相互依存的具有负面作用的因 素,如黑客、黄色网站、病毒、网络犯罪、舆情等,这样才 能科学运用,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进步发展。这里着重讨论涉 检网络舆情及危机问题。
一、 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趋势 。
我们首先还从互联网说起,不谈技术问题,从整体上看 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社会思潮的助推器和社 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舆情的兴起已成为社会舆论发展的新 趋势。对于检察机关而言, 一方面是这几年 大力加强检察信 息化建设和应用,办公网络化,检务公开化,检察信息化已 成定势; 另一方面, 检察机关创新发展, 法律监督不断延伸, 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事务方式手段不断拓 展,这就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网络媒体聚焦某 检察院的一件事情或多件事情的时候,就会形成网络舆情,
它的产生影响着该单位形象与舆论导向。显而易见, 涉检网 络舆情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考验, 我们应该科学的评判, 理性面对,要善于准确甄别涉检网络舆情中的虚假信息澄清 事实真相,反击其中的恶意炒作维护检察权威,又要善于针 对网络舆情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做到防微杜 渐,警钟长鸣,把网络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强化自身建设的动 力。我十分强调, 基层检察机关应科学发展,立足现实,高 度重视,关口前移,健全机制,注重措施,积极应对和处置 涉检网络舆情,才能把握主动地位,占据舆论的主动权,才 能更好的做好检察工作,服务“三项重点工作”。
二、 涉检网络舆情的基本含义分析
从一般概念上讲,涉检网络舆情,就是广大网民对检察 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处理的每个案件及相关的执法问题通 过互联网发表自己的看法。从法律制度层面看,公民舆论及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每个案 件的查办诉讼、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等等各个方面,都在社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趋 势来看,大力倡导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保持公正廉洁 执法是现实需要;从网络技术看,网络覆盖面广,传播快, 信息共享,公民舆论权具有不可抗力。所以,从一般概念上 讲,涉检网络舆情属正常现象,具有一般网络舆情宽泛性内 涵。
从另一种概念上分析,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是特殊主体,检察官是特殊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群众利益诉 求交织矛盾交错凸现风险期之中,既承担法律职能又履行社 会义务的多面角色,那么简单的理解涉检网络舆情是不符合 现实需要的。因为涉检网络舆情不但具有突发性、紧迫性、 破坏性、复杂性、广泛性、虚拟性六大特性,又加上基层检 察院对网络舆情这种相对新兴的舆论方式的重要性认识不 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有麻痹思想和缓慢的行动,最终演 变成舆情危机。一旦舆情危机出现,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 展、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改进检察工作、依法履 行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形成较大很深的障碍。如去年内 蒙出现 “贫困县女检察长被曝开百万车” 之类事件的发生后, 造成了很久都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目的就在于我们在看待涉检网络 舆论时, 不能思维简单化, 在更深层面上对待涉检网络舆情, 更能使我们时刻把握主动性,有效处理各种危机。
三、我国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存在的问题 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 较薄弱。具体来说主 要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缺乏对网络涉检舆情前瞻性认识 。信息网络技术的 应用在检察领域事务中,这几年是处于强力推进阶段,着力 于对基础网络框架结构建设,应用还处于摸索之中,这就必
然决定着重建设、讲应用、缺研究、瘀表象的通病,还没有 从制约性、必然性、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研究分析评判 网络化、信息化、舆论化所产生的效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 整体认识还不能像庖丁解牛那样由表及里、由点及面透析准 确,我想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缺乏完善的涉检舆情联动应急机制 。机制是应对解 决问题最根本、最有效、最简洁的途径。实践中,基层检察 院舆情危机应对处置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 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 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 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 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 以及时消除。这与某些人长久以来的工作思维定位有关,在 好多人理念中,还没有从传统的执法理念、行为方式转变过 来,还没有去掉强势思想。三项工作重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 对司法理念的最好指导, 用矛盾思维执法, 化解矛盾是目的, 这就必须创新工作方式,保证就是廉洁公正执法。这三种意 识的不断深化,对解决现实问题有着极强的针对性。
3、应对技巧和手段不够熟练 。从国内外社会发生的各 种事件看,应对舆论有技巧性和手段性。新闻媒体作为热点 事件、敏感事件的关注者、报道者和传播者,在某种程度上 对事件的发展走向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我们不但不善于和新
闻媒体沟通,也缺乏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更忽视 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的重要性。还有对舆情危机收集和 分析工作滞后,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无法通过跟踪分 析和研判进而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 注焦点。再就是传统观念作祟,一些人仍希望用过去 “ 堵 ” 、 “ 瞒 ” 的方式应对一些热点事件,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有效的 解决舆论的危机,反而会引起无谓的猜疑,使事件和矛盾激 化,从而使检察机关处于不利的被动局面。
四、应对处理涉检舆情危机的基本思路
建立完善的涉检舆情联动应急机制是目前处理涉检舆 情危机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之 间及其平级检察机关之间相互联动, 保持信息沟通, 以政工、 技术、办公室等部门为主导,其他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强化 领导、落实专人,对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的监测预警与 控制,从而实现有效化解网络舆论危机的目的,包括监测、 预警、应对三个环节。在监测环节,有关人员和部门对网络 舆情的内容、走向进行密切关注,全面准确掌握新情况新动 态,及时反映及时报告;在预警环节,对网络舆情的内容进 行判断和分析,对正在形成、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影响的舆 论进行筛选,为接下来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走向做好各种应 对准备;在应对环节,当网络舆情变为现实的网络舆论危机
事件后, 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妥善化解危机、 消除不良影响。 这三个环节有机组合,从整体上构成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 制。
1、涉检舆情的监测
检察机关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主要落实两方面保障,即物 质保障和技术保障。在物质保障方面,成立领导组织和专门 负责网络舆情分析的机构,由专人不间断对重点网站的舆 情、重点论坛进行监控,密切关注与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有 关的动态。同时从物质、制度、资金、人力等方面,保证网 络舆情监测体系的日常运转。在技术保障方面,加强计算机 软硬件建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的搜集信息、处 理信息、研判信息、反馈信息、科学决策。对网络舆情监测 与分析,必须要浏览和查找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大量网络信 息,包括网络报道、评论、论坛等,从这些信息中分析舆情 的走向和时间变化,然后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方向 引导。因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舆情监测和 舆情分析,必须以与之相匹配的计算机软硬件作保障。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监测可以分为日常监测和重大事件 监测两种。日常监测是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 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 势,随时了解网络舆论的动态、方向;一旦发现有不利于检 察工作正常开展、重大的虚假舆情,可以及时上报及时采取
处置措施。重大事件监测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发生的重大事 件、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 关,各项工作都与国家法律、各类案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息息相关,法律性强,政策性强,原则性强,但涉及检察工 作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往往变化因素多,情况复杂,发展 趋势难以预测,给信息判断和决策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出 现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危机时,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 有效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 各种信息,极其重要。
2、涉检舆情的预警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预警是从发现检察危机事件的征兆 到危机开始初显负面影响这段时间,化解和应对危机所采取 的必要、有效行动。网络舆情预警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 制定预警预案,针对检察机关可能发生的各种舆情危机情况 制定相应的、完备的处理方案;二是随时关注危机事件的发 展态势和走向,保证第一时间的获知权,加强期间的监测力 度;三是积极与上级院沟通,寻求沟通和帮助,并适时的调 整应急预案。检察机关只有真正做好了预警工作,才能及时 从大量的网络言论中敏锐地发现潜在危机的苗头,并准确判 断危机可能爆发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越大,越有充裕的时 间来准备,为下一阶段危机的有效应对赢得宝贵的时间。 3、涉检舆情的应对
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舆情时,要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 的主动权、引导权,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牢固树立实事胜于雄辩,谣言止于真相的舆论观。 应对舆情危机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布实事真相,并 对事件进行公开、公正的处理,只有公平有据的结果才能使 公众得以信服。因此,应对网络舆情,必须报以事实求是的 态度,还原话题及事件的真相,及时公布相关话题及事件的 处理结果,这是最好的舆论引导和破除谣言的方式。
(2)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建设。网络时代的到来,给 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只有切实树 立自身形象,严格依法执法,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才能让群众满意,让人民放心。
(3)检察干警要树立正确的舆论观。网络技术发展很 快,很大一部分干警还没有从传统的思维中转变过来,甚至 一部分人的观念中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是宣传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当一些负面舆情 发生时,往往反映迟缓、应付被动,由此而造成恶性循环。 (4)、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一要加大公开力度。凡 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二要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基层检察机 关网站建设,针对涉检网络舆情可以网上给予正面引导,提 供法律咨询的形式,将涉及本检察院的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
依法在网上予以公开。定期采取 “ 检察开放日 ” 的形式,公开 检察工作的职责、办案职责和流程等内容。三要丰富公开载 体。检察机关可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取得联系,借助主流媒 体公开涉检舆情的处置情况。也可用墙报、宣传专栏公开涉 检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妥善处置网 络舆情。
(5)、建立涉检舆情倒追问责制。突发事件仅仅依靠 正确的现场处置工作而没有适时问责机制,不能最终平息社 会公众的情绪,不能警醒世人,也可能使处置阶段的工作效 果大打折扣。而完善的问责机制不仅可以使应急处置工作及 时有序开展,稳定社会公众情绪,而且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 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需要。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 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 检察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 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 回社会影响,给群众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正。
(6)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涉检舆论引导工作水平。 一是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日常联系协调机 制。 只有按照检务公开的要求, 加大网上新闻发布工作力度, 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才能掌握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动 权和主导权。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推行检务公开和 “ 阳光检 察 ” ,严格规范涉检信息发布程序, 坚持 “ 谁发布谁负责 ” 的原
则,严肃宣传纪律,严格发布程序,杜绝有害、虚假信息在 互联网上的传播, 确保向民众提供真实、 快速、 正面的信息。 网上舆论,瞬息万变。为能够在黄金时间内了解引导网络舆 论,必须建立通畅的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对网上出现的重大 舆论动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和反馈,并及时妥 善处理。各级院对涉检突发事件,依照权限第一时间发布权 威信息, 抢占舆论引导先机, 才能最大程度地压缩小道消息、 政治谣言和攻击性言论在网上的传播空间。对一些敏感案 件, 处置前要议定舆论引导应对预案, 把握好舆论引导时机、 节奏和程序,避免授人以柄,炒成热点。
范文二:浅议检察科技装备保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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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科技装备保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杜卫东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3年第 27期
摘 要 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全面强 化执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 “ 十二五 ” 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促进 了检察装备水平的全面提高,本文从基层检察院的角度,探讨检察科技装备保障中面临的问题 及对策,促进保障机制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科技装备 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 09-193-02
深入推进检察经费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检察职能特点相适应的、全覆盖的检察经费保障 体制,持续增加检察经费投入,全面提高检察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促进检 察机关办案、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显著提升,是高检院制定的《 “ 十二五 ” 时期检察计财 装备工作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总体目标。近年来,在上级院的统一步署和规划下, 我院科技装备逐步得到充实和更新,办案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 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下面就我院科技装备建设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 论述。
一、 “ 十二五 ” 时期我院科技装备建设情况
在 “ 十二五 ” 时期,我院的 “ 两房 ” 建设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在规划建设 “ 两房 ” 过程中,我 们将科技装备的购置和信息化建设,列为争取资金的首要任务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总计争取到 地方财政拨入信息化建设资金 193万元,争取到中央政法专项补助资金 234万元,资金的落实 为科技装备的建设提供了保障。我院新建成的 “ 两房 ” ,同步建设开通了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 网,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广播系统,电子阅览室,机要通道,检察专线网,局域网,程控 电话,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办案工作区监控系统,办公楼周边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水平跃 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我院在册人数为 42人,配备公务用车 17辆,台式电脑 45台,手 提电脑 18台,打印机 38台,复印机 3台,摄像机 5台,照相机 6台,移动式侦查设备 2套,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2套,程控电话 35部,科技装备的配置,基本能满足现在办公和办案的需 要。
二、检察科技装备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科技保障经费不足
检察科技装备的建设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年度经费预算,重点分为 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两个部份,而装备经费预算,因财政只重点保证一般预算支出,
范文三:宣传工作面临的五个瓶颈问题
宣传工作面临的五个瓶颈问题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何旭杨
丹棱地小人稀,案源较少,大案要案更是凤毛麟角,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全院实有在职干警30人,且人员结构趋于大龄化,相应人才结构断层,要搞好宣传工作就面临着五方面的瓶颈问题,只有解决好现实与目标任务之间的不协调,才能寻找到突破口,高效优质的完成宣传工作。
一是电视宣传工作在渠道、节目制作、信息来源等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宣传工作需要借助于传媒,实际上传媒能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与司法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作过传媒与司法关系的探讨,将传媒与司法定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从本质上看传媒与司法处于对立统一的互动关系。现在的法制电视栏目层出不穷,在法制化不断深入普通百姓生活中,也极大的引起的普通群众的关注。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基层院人员配置不合理,干警数量、质量有限,人员不足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采取合署办公,不可能有派出专职的宣传人员;其次,物力资源缺乏。随着近两年市院支持基层院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大量高质量的宣传工作,缺乏制作保障,难以和其他平面媒体宣传一比高下,自然难以引起群众关注;再次,案源单一不足。丹棱县属于农业县,工业不发达,县内多发民事纠纷等案,少有大案、要案,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子就更少了,故而信息来源存在难度。
建议市院统一建立宣传平台,整合资源,六个区县院提供信息,避免跟风宣传、重复建设。例如,眉山市交警支队联合眉山电视台开办了一档节目《交警时空》,筹划104期,每周1期,周六首播,周末和周三重播,节目分为4大板块:《交管快讯》、《以案说法》、《温馨提示》、《警民互动》,每当节目选取典型案例事件报道,时长5分钟,节目播出以来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进一步塑造了眉山交警形象。
二是网络评论工作机制建设和检察宣传舆论情况的正确引导和把握。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人们舆论自由权空前扩大,司法通过依靠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求法律上的公正;媒体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批评侵犯者的侵犯行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
法赋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一些大事件发生时,我们有责任对公众还原事实真相,监督执法过程,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取得公众信任。我院正在积极落实网络监督工作的设备及监督人员,安排专人学习网络语言,熟悉网络操作,配套相应制度管理。
三是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先进和典型都需要标志性的工作效果来体现,我院由于院情县情决定,平凡的岗位做平凡的工作,典型发现难,针对这一问题,院党组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培养制度,给想做事、能做事、做好事的干警搭建平台,在宣传上还存在只拉车不看路的保守情节;今年眉山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我院积极组织有资历的同志参加,通过院里民主初评,评选出1名同志参加全市法治人物评选。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全院掀起了评优选先的热潮,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做业务骨干,在近两年新进人员中形成良性竞争,通过学习、实践让年轻干警更好、更快的成长起来。但目前形成的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机制有限,未能全面调动老干警的积极性,存在方式方法上的不完善,需要上级院和兄弟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四是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存在问题。良好的文化建设能凝聚强大的团队精神,检察干警的工作性质决定要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怎样才能将这些规章制度潜移默化到文化中,就像公众遵守公共场合严禁随地大小便一样形成潜意识。文化的建设首先需要土壤,基础文化的强弱决定文化建设好坏的关键,基于我院广大干警文化程度不高且年龄偏大,固有的习惯难以在一时间改变,文化建设的推进异常艰难,加之琐碎工作较多,人员不足,忙于工作,很难有时间和条件组织大家学习。大环境下,很多干警不太理解文化建设的意义,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被动情绪严重,很难行之有效的推进,形式化严重。建议市院牵头,以面带点影响基层院,融入到大环境中。
五是检察宣传通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激励保障措施存在薄弱环节。好的宣传人员除了有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还要有敏锐的判断是非能力和正确舆论导向能力,要熟悉政策和法律条款,及时、快捷、准确的发表通讯、评论。由于我院人员结构搭配不合理,宣传工作之后,近年来,通过公招、选调一批法律理论扎实,有较强组织和宣传能力的年青干警充实到各个部门,根据个人专长、特点针对性培养,重点培养一批宣传干警,院党组也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激励培养干警学会宣传、善于宣传,并将宣传工作纳入当干警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中,我院今年前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过半,有望差额完成宣传任务。由于网络评论员要求较高,培养方式有限,队伍建设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成绩还不明显,希望市院多组织有关培训工作,促进基层院检察宣传通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督促激励保障措施的完善。
范文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 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再审监督权、督促起诉权等,操作中建立民行互动办案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 民行检察监督 改革与完善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执法人员受主客观因素的干扰,致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常常处于尴尬无奈境地,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民行检察监督
1.现行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是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与民诉法的立法本意不相协调,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基层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上级院决定抗诉到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诉讼过程漫长,司法资源耗用大,办案周期长,效率低,当事人得到的往往是迟到的公正。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积极性,也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虽然办案期限在不同的环节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当年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很少在当年再审。从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法定期限来看,自受理到立案审查期限为1个月,自立案到建议或提请抗诉,审查期限为3个月,这其中还要扣除向法院调卷的时间,因此一件申诉案件从受理申诉到最终结案将历时4个月有余。如基层院提请上级院抗诉,上级院又需要3个月甚至更长的审查期限,如建议提请抗诉,更要经过两层上级院的法定审查期限,单单累计正常的审查期限,理论上是超过1年。此外,一些正在办理的抗诉案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被迫执行和解,而事实上一些被错误执行的案件往往也很难执行回转。上述弊端,无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行抗诉案件应由作出生效裁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基本上是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其结果就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法院再审,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委托出席再审法庭,形成检察
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不对等关系。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为同一单位,只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同,想纠正本院错误裁判的难度可以想象,检察机关正确的主张不易得到支持。总之,基层民行检察在现行抗诉体制框架内难以有所作为。
2.现行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只规定了事后监督,缺乏对民行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的监督只有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这是一种事后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够提出抗诉,进入诉讼程序,实施法律监督。事后监督的明显不足就是监督的被动性和程序的浪费性。由于检察院没有民事诉讼参与权,只能等到案件经过判决生效以后再监督,重新启动诉讼程序,使案件重新在检察、法院走个来回,这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成为对我们二审终审制的极大挑战。在庞大、复杂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面前,这种事后监督的被动和无奈是显而易见的。
3.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来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无法覆盖审判实践的全部。首先检察机关对法院调解无法启动监督程序。现行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权,但对调解书是否是抗诉对象未作明确规定。对此,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6法释(1999)4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调解书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从司法解释上排除了民事调解接受检察监督的可能性。
4.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活动如何实施监督无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随着民事执行案件的增多,执行管理无序、执行行为不规范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个别执行人员不公正对待当事人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从立法上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具体的、可操作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权,对确保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职责看民行检察监督
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作人员趁企业关、停、并、转、包、卖等之机,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流失等等。基层检察院针对此现象己偿试了以发放督促起诉书的形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督促起诉仅仅是一种督促程序,不具有约束力。
(三)从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看民行检察监督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途径与方法简单、单一。对于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需改进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自行纠正或改正。虽然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但在立法上还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因此,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不具有特别的强制效力,仅仅是提出问题,供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参照纠正或者参考改进。在再审检察建议方面,基层检察院与基层法院经过多次研究,也未能解决其法律效力问题
二、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民事行政抗诉活动在实践中存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现行抗诉机制的不完善
其一,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唯一手段,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权力显得单一和贫乏。这种单一的手段只能对生效判决、裁定实施监督,而对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过程中的违法审理行为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无法直接进行监督、纠正和制止。其二,鉴于检察权的公权性质和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抗诉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其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建议为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及其可以依据的程序规定。
(二)基层检察院对民事抗诉方面的主要障碍因素
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出发点是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监督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其针对的对象是法院的审判活动。但在司法实践中,首先个别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或出于对抗诉权的误解,或未能注意抗诉权和审判权的区别,在审查案件时以其审查时掌握的证据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判断案件裁判是否错误,法律理解上的分歧和新证据成为了抗诉理由。其次个别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对少数申诉案件为达到改判目的,或出于其它目的,先入为主,只收集对申诉人有利的证据,大量调查取证,成为申诉人的代言人,使不该抗诉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再次,由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考核机制,也使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重数量轻质量,导致所办案件质量不高。极少数基层检察院对抗诉权运用不当,不仅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权威,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损害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严肃性和检察机关的形象,甚至还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法院对检察院民事抗诉方面的主要障碍因素
首先,再审法院多数回避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再审判决书中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只是简单地照搬照抄,但在本院认为中,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加评论,即便是改判的案件,也难以见到对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及分析,从再审判决书中看不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是否被采纳。其次,再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多,判决结案的少。再次,再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定期宣判的多,当庭宣判的少,实际定而无期。
三、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议修改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通过立法程序和司法解释,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诉权
在抗诉程序上,应当建立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的制度。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判决作出后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在超过上诉期限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这样可以减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压力,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加强业务指导,同时也可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建议在民行检察系统建立互动办案机制
民行检察系统互动办案机制,是指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民行申诉案件,下级检察院的承办人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由上级检察院派人指导或参与审查案件,在案件审查后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经下级检察院科室研究同意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由下级检察院承办人员、科室领导、分管检察长与上级检察院共同研究是否抗诉或提请抗诉,并由下级检察院直接为上级检察院制定抗诉或提请抗诉的法律文书,经上级检察院的民行处长和分管检察长签发后,就可以直接以上级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民行检察系统互动办案机制的优势是,整合
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办案资源,构建民行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民行案件一般要经过上下两级甚至三级院多人多次的审查,办案效率相对滞缓的状况,以实行民行检察网上办案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关系,整合基层院民行检察资源,共同办好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以及抗诉案件,注重发挥基层院的案件事实审查和全面审查职权,上级院逐步以法律审查、程序审查和业务指导为主,构建案件统一管理和规范的民行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办案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民行检察办案倒三角问题。
(三)规定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直接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
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抗诉监督,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才能实现。实践中,大多数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被接受抗诉的法院函转或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影响了再审的公正性。原审法院与再审结果具有利害关系,法院再审本院生效裁判需另行组成合议庭。但在我国的审判体制下,真正对抗诉再审行使审判权的是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原审法院虽然可以另行组成合议庭,却无法另行指定他人代行院长职责,更不可能重新组成审判委员会。而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作为法院的重要成员,与再审案件的结果存在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检察机关的抗诉针对的是法院的错误裁判,由作出错误裁判的法院来纠正自己的错误,比由上级法院来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要困难得多。因此,要使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由接受抗诉的法院直接审理抗诉案件并作出裁判。
(四)赋予检察机关再审监督权
目前在抗诉审判实践中存在抗诉再审案件监督失控的问题。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检察人员出庭的任务主要是宣读抗诉书、参加法庭调查、说明抗诉根据和理由 、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于检察机关对再审的结果无法予以监督,造成了抗诉有理、维持原判的无奈局面。实际工作中,抗诉有理、维持原判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己使检察机关的抗诉形同虚设,因此,有些再审案件的结果令申诉人难以接受。如我院在2008年提抗的郑某诉兴隆供电公司一案,郑某的杨树被电力公司剥皮致死后要求电力公司给予赔偿,电力公司以其剥树行为是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为由拒赔,其依据是1999年3月18日发布实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郑某的杨树是在1982年栽种,行为在先,法律规定在后,按照公平原则应当赔偿,但法院驳回了郑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五)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程序的抗诉权
法院调解同样也是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方式,其实质是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处理。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既然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调解行为作为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理应成为民事抗诉权的对象。同时,法院的执行程序也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效判决、裁定的延伸,错误执行案外人的财产、曲解判决书的执行内容、滥用强制措施等是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否定,同样侵犯了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司法解释认为,为确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而排斥检察机关对执行程序的抗诉不符合有错必纠、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因此,法院的执行程序也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六)规定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权
督促起诉作为检察工作的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己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些基层检察院偿试了以督促起诉书的形式促使相关国有资产部门对己经流失或即将流失的国有资产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个别单位接到检察院的督促起诉书后出于各种原因不予起诉,检察院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无强制力,建议从立法上对督促起诉工作予以规范。
(七)建设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是基层检察院严格执法的重要保证
随着环境日趋复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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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5-29 19:34:45基层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14-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 ****在今年8月19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新形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究竟如何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作用,当前有哪些难点需要突破和解决,最近,我带领有关同志深入××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采用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近年来,××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同时也感到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一、当前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为一个软指标,在大部分乡镇和部门领导的潜意识里是“务虚”,不能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和明显的“政绩”,他们认为只要把经济工作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自然而然就会跟着上去。因此,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忽略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使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虽然在年初的计划安排中,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被列入计划,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在经费、人员以及制度上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在财政极其匮乏的××县尤为明显,大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把宣传思想文化 用于乡镇文化阵地建设,使全县文化阵地的硬件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其使用率却不容乐观。有些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室设施陈旧,文化专干年龄偏大、业务不专业,并几乎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导致长期无人值班,只有接到上级通知说有检查时才会临时开门,打扫卫生,组织人员,待检查团一走,又恢复铁将军把门。尤其是在冬天,随着近年来燃煤价格的不断上涨,乡镇、村委上级拨付的转移支付有限、根本无钱买煤,更不用说组织
群众在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开展活动了,文化阵地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文化活动难以开展。 6、群众文化活动匮乏。随着广大农村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全县基层群众对文化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却极其匮乏。××全县只有县文化馆一支演出团体,演职人员属财政补贴人员,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加上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多年来县文化馆新编创的节目有限,用老百姓的话说“嘴一张就知道唱什么歌,脚一抬就知道跳什么舞”。各乡镇、农村群众文化更是匮乏,虽然每年有县里组织的“三下乡”活动,但一年只有有限的几次,而且广大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由于农忙和思想观念等原因不愿意组织参与文化活动,致使文化活动受众人数非常有限。 7、宣传文化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全县基层宣传文化队伍人员短缺、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水平不高。去年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全县各乡镇宣传委员全部为兼职,由于身兼数职,任务繁重,使他们根本没有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宣传文化工作中。有的基层宣传干部对自身和所从事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信心不足,总感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可多可少”、“可有可无”,工作中缺乏大有作为的开拓精神,不能真正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收不到应有的实际效果。有的基层宣传干部想做事,但由于受自身专业水平和年龄偏大的限制,工作中“畏首畏尾”、“得过且过”,放不开手脚,工作局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二、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对策建议 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凝炼提升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净化社会风气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阶段、新形势下,基层宣传思想工作必须不断改革创新,才能积极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1、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为全县宣传文化工作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者,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判断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彻底扭转“一手软、一手硬”的认识,树立“文化也是生产力”、“文化也是GDP”的政绩观,在政策优惠、体制改革、经费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基层宣传文化工作,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打好思想基础。 2、强化宣传思想工作的社会整合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的传统优势,在增强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切实反映民意,强化民意调查的工作职能。同时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整合社会资源,把宣传思想工作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格局之中,做到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全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给我们带来的项目机遇、招商机遇,按照县委、县政府既定的“双十战略”,发扬“不怕艰苦、不甘落后、不屈不挠、不断进取”的××精神,大干、苦干、实干、巧干,努力做好强县富民和扶贫开发两篇文章,开创××经济社会型跨越发展的新局面,为宣传文化工作夯实必要的经济基础。 在全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加快文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以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政策,广泛吸收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县黄河第一湾、红色旅游路线、文化旅游产品等的开发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经费投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适度资助公益性文化单位,保障基层宣传部门的工作经费。中央、省市应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宣传文化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应加大扶持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促进地方资源优势能早日转化为产业优势,为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做出贡献。 4、进一步加强舆情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进行专业考核和培训。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力度,进一步畅通舆情报送和监管体系建设,掌握舆情处理主动权。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文化建设。重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继续完善新闻报道应急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宣传部门和事件处置主体共同推进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
导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舆论负面影响,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新闻阅评、通气会等制度。有效发挥“五支队伍”作用,切实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尽快充实××县舆情信息办公室人员、积极开展舆情监控工作,完善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的培训、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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