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1年34号公告、财税2011-50号
成文日期:2011-06-09
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
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成文日期:2011-06-09
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
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1、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
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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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1、《扁鹊的医术》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 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 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大道理: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
小故事2、危险的森林里
一个人在森林中漫游时,突然遇见了一只饥饿的老虎,老虎大吼一声就扑了上来。他立刻用最快的速度逃开,但是老虎紧追不舍,他一直跑一直跑,最后被老虎逼到了断崖边。
站在悬崖边上,他想:“与其被老虎捉到,活活被咬死,还不如跳入悬崖,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
他纵身跳入悬崖,非常幸运地卡在一棵树上。那是长在断崖边的梅树,树上结满了梅子。
正在庆幸之时,他听到断崖深处传来巨大的吼声,往崖底望去,原来有一只凶猛的狮子正抬头看着他,狮子的声音使他心颤,但转念一想:“狮子与老虎是相同的猛兽,被什么吃掉,都是一样的。”
刚一放下心,又听见了一阵声音,仔细一看,两只老鼠正用力地咬着梅树的树干。他先是一阵惊慌,立刻又放心了,他想:“被老鼠咬断树干跌死,总比被狮子咬死好。”
情绪平复下来后,他看到梅子长得正好,就采了一些吃起来。他觉得一辈子从没吃过那么好吃的梅子,他找到一个三角形的枝丫休息,心想:“既然迟早都要死,不如在死前好好睡上一觉吧!”于是靠在树上沉沉地睡去了。
睡醒之后,他发现黑白老鼠不见了,老虎和狮子也不见了。他顺着树枝,小心翼翼地攀上悬崖,终于脱离了险境。原来就在他睡着的时候,饥饿的老虎按捺不住,终于大吼一声,跳下了悬崖。
黑白老鼠听到老虎的吼声,惊慌地逃走了。跳下悬崖的老虎与崖下的狮子展开激烈的打斗,双双负伤逃走了。
励志大道理:生命中会有许多险象丛生的时候,困难危险像死亡一样无法避免。既然无法避免不如放下心来安享现在拥有的一切,无意中就会享受到生命的甜果。
小故事3、老人与黑人小孩子
一天,几个白人小孩在公园里玩。这时,一位卖氢气球的老人推着货车进了公园。白人小孩一窝蜂地跑了上去,每人买了一个气球,兴高采烈地追逐着放飞的气球跑开了。白人小孩的身影消失后,一个黑人小孩怯生生地走到老人的货车旁,用略带恳求的语气问道:“您能卖给我一个气球吗?”
“当然可以,”老人慈祥地打量了他一下,温和地说,“你想要什么颜色的?”
他鼓起勇气说:“我要一个黑色的。”
脸上写满沧桑的老人惊诧地看了看这个黑人小孩,随即递给他一个黑色的气球。
他开心地接过气球,小手一松,气球在微风中冉冉升起。
老人一边看着上升的气球,一边用手轻轻地拍了拍他的后脑勺,说:“记住,气球能不能升起,不是因为它的颜色,而是因为气球内充满了氢气。”
大道理:成就与出身无关,与信心有关。这个世界是用自信心创造出来的。有自信,积极的面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这种积极和自信会帮助人登上成功的山顶。
小故事4、囚禁的章鱼
一只章鱼的体重可以达70磅。但是,如此庞大的家伙,身体却非常柔软,柔软到几乎可以将自己塞进任何想去的地方。
章鱼没有脊椎,这使它可以穿过一个银币大小的洞。它们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将自己的身体塞进海螺壳里躲起来,等到鱼虾走近,就咬断它们的头部,注入毒液,使其麻痹而死,然后美餐一顿。对于海洋中的其他生物来说,它可以被称得上是最可怕的动物之一。
但是,人类却有办法制服它。渔民掌握了章鱼的天性,他们将小瓶子用绳子串在一起沉入海底。章鱼一看见小瓶子,都争先恐后地往里钻,不论瓶子有多么小、多么窄。
结果,这些在海洋里无往不胜的章鱼,成了瓶子里的囚徒,变成了渔民的猎物,变成人类餐桌上的美餐。是什么囚禁了章鱼?是瓶子吗?不,瓶子放在海里,瓶子不会走路,更不会去主动捕捉。囚禁了章鱼的是它们自己。它们向着最狭窄的路越走越远,不管那是一条多么黑暗的路,即使那条路是死胡同。
大道理: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许多羁绊和束缚,对于它们,我们毫无办法。殊不知囚禁我们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是我们不健康的心态和偏激的态度。
小故事5、摔碎的牛奶瓶
十几岁的桑德斯经常为很多事情发愁。他常常为自己犯过的错误自怨自艾;交完考试卷以后,常常会半夜里睡不着,害怕没有考及格。他总是想那些做过的事,希望当初没有这样做;总是回想那些说过的话,后悔当初没有将话说得更好。
一天早上,全班到了科学实验室。老师保罗?布兰德威尔博士把一瓶牛奶放在桌子边上。大家都坐了下来,望着那瓶牛奶,不知道它和这堂生理卫生课有什么关系。
过了一会,保罗?布兰德威尔博士突然站了起来,一巴掌把那牛奶瓶打碎在水槽里,同时大声叫道:“不要为打翻的牛奶而哭泣。”
然后他叫所有的人都到水槽旁边,好好地看看那瓶打翻的牛奶。
“好好地看一看,”他对大家说,“我希望大家能一辈子记住这一课,这
瓶牛奶已经没有了–你们可以看到它都漏光了,无论你怎么着急,怎么抱怨,都没有办法再救回一滴。只要先用一点思想,先加以预防,那瓶牛奶就可以保住。可是现在已经太迟了,我们现在所
能做到的,只是把它忘掉,丢开这件事情,只注意下一件事。”
大道理:不要为打翻的牛奶而哭泣,相信船到桥头自然直,积极的去面对下一件事情。 小故事6、四个字
有一位精神病学家,执业多年,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精神病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他数年前将要退休时,发现在帮助自己改变生活方面最有用的老师,是他所谓的“四个小字”.头两个字是“要是”.他说:“我有许多病人,把时间都花在缅怀既往上,后悔当初该做而没有做的事,‘要是我在那次面试前准备得好一点??’或者‘要是我当初进了会计班??’”
在懊悔的海洋里打滚是严重的精神消耗。矫正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你的词汇里抹掉“要是”二字,改用“下次”二字即可。应该向自己说:“下次如有机会我应该如何做??”
大道理:最浪费时间的莫过于懊悔。千万不要老是惦念已往的过错,当你又在后悔既往时便对自己说:“下次我不会再做错。”
小故事7、丢失了两元钱的车
罗森在一家夜总会里吹萨克斯,收入不高,然而,却总是乐呵呵的,对什么事都表现出乐观的态度。他常说:“太阳落了,还会升起来,太阳升起来,也会落下去,这就是生活。”
罗森很爱车,但是凭他的收入想买车是不可能的。与朋友们在一起的时候,他总是说:“要是有一部车该多好啊!”眼中充满了无限向往。有人逗他说:“你去买彩票吧,中了奖就有车了!”
于是他买了两块钱的彩票。可能是上天优待于他,罗森凭着两块钱的一张体育彩票,果真中了个大奖。
罗森终于如愿以偿,他用奖金买了一辆车,整天开着车兜风,夜总会也去得少了,人们经常看见他吹着口哨在林阴道上行驶,车也总是擦得一尘不染的。
然而有一天,罗森把车泊在楼下,半小时后下楼时,发现车被盗了。
朋友们得知消息,想到他那么爱车如命,几万块钱买的车眨眼工夫就没了,都担心他受不了这个打击,便相约来安慰他:“罗森,车丢了,你千万不要太悲伤啊!”
罗森大笑起来,说道:“嘿,我为什么要悲伤啊?”
朋友们疑惑地互相望着。
“如果你们谁不小心丢了两块钱,会悲伤吗?”罗森接着说。
“当然不会!”有人说。
“是啊,我丢的就是两块钱啊!”罗森笑道。
励志大道理:换一个角度,就能得到快乐。丢掉生活中的负面情绪,要有一种认识挫折和烦恼的胸怀。
小故事8、借锤子
有一个人想挂一张画。他有钉子,但没有锤子。邻居有锤子。于是他决定到邻居那儿去借锤子。
就在这时候他起了疑心:要是邻居不愿意把锤子借我,那怎么办?昨天他对我只是漫不经心地打招呼,也许他匆匆忙忙,也许这种匆忙是他装出来的,其实他内心对我是非常不满的。什么事不满呢?我又没有做对不起他的事,是他自己在多心罢了。要是有人向我借工具,我立刻就借给他。而他为什么会不借呢?怎么能拒绝帮别人这么点儿忙呢?而他还自以为我依赖他,仅仅因为他有一个锤子!我受够了。
于是他迅速跑过去,按响门铃。邻居开门了,还没来得及说声“早安”,这个人就冲着他喊道:“留着你的锤子给自己用吧,你这个恶棍!”
大道理:消极的思想造成错误的行为,积极的心态可以避免一切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
小故事9、烦恼人
一个人被烦恼缠身,于是四处寻找解脱烦恼的秘诀。
有一天,他来到一个山脚下,看见在一片绿草丛中,有一位牧童骑在牛背上,吹着悠扬的横笛,逍遥自在。他走上前去问道:“你看起来很快活,能教给我解脱烦恼的方法吗?”
牧童说:“骑在牛背上,笛子一吹,什么烦恼也没有了。”
他试了试,却无济于事。于是,又开始继续寻找。
不久,他来到一个山洞里,看见有一个老人独坐在洞中,面带满足的微笑。
他深深鞠了一个躬,向老人说明来意。老人问道:“这么说你是来寻求解脱的?”
他说:“是的!恳请不吝赐教。”
老人笑着问:“有谁捆住你了吗?”
“??没有。”
“既然没有人捆住你,何谈解脱呢?”
他蓦然醒悟。
大道理:由于我们的心态没有调整好,烦恼也就一个跟着一个而来,实际上,大多数烦恼都是无中生有。把心态调整好,问题会变得很简单,烦恼也就不驱而散。
小故事10、老先生与服务生
老先生常到一家商店买报纸,那里的服务生总是一脸傲慢无礼的样子,就连基本的礼貌都没有。做事追求效率固然重要,可是缺乏礼貌一定会流失客人,没有了客人服务速度再快,又有什么用?
朋友对老先生说,为何不到其他地方去买?
老先生笑着回答:“为了与他赌气,我必须多绕一圈,浪费时间,徒增麻烦,再说礼貌不好是他的问题,为什么我要因为他而改变自己的心情?
大道理:不要因为别人的不好而影响了自己做事情时候的心情,也不要因外界的不如人意而影响了一生的幸福快乐。想想美好的一面,心情也会是很快乐的。
范文二:财税2015年119号
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精神, 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 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 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 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创造 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工艺而 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 修等费用, 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 租赁费。
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 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如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 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 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 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 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 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 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 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 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 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不得加计 扣除。
2.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
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 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 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 合理 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由相关成员 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 创意性、 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 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 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 、风 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工业设计、 多媒体设计、 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 模型设计等。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 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 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 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 扣除的研发费用。
2.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准确、 合理归集 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 -2011) 》 为准, 并随之更新。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1.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 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 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 汇总额计算不 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 可以 转请地市级(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 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 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4.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 2016年 1月 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 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 续,追溯期限最长为 3年。
5. 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 定期 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 20%。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国税发 〔 2008〕 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3〕 70号)同时废止。
【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哪些范围?
【答案】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 1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 干意见》精神, 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 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 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创造 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工艺而 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 修等费用, 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 租赁费。
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 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如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 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 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 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 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 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 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
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 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不得加计 扣除。
2.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 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 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 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 合理 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由相关成员 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 创意性、 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 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 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 、风 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工业设计、 多媒体设计、 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 模型设计等。
范文三:财税2015年6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通知
财税 [2015]68号 2015.9.8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 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因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 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设置停车位、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等占用城市 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因施工、抢修地下管 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三、白蚁防治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白蚁防治机构,向依法应当 实施白蚁预防的房屋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
四、房屋转让手续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 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其中,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 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 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房屋登记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对房屋 权属进行登记时向登记申请人收取。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 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加收证书工本 费。
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六、考试考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收取考试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见附件。
七、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级价格、财政部门 根据权限另行制定。
八、收费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应 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 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地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收取的 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 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十、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 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 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范文四:财税实务王战:解读财税〔2015〕39号文件
【 tips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王战:解读财税〔 2015〕 39号文件 一、政策内容
1. 个人将购买不足 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 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 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 征营业税。
二、具体操作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5〕 26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2005〕 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 2005〕 172号)
三、具体实务操作问题
(一)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 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5〕 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 12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 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 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 但向上浮动的比例 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 20%。
范文五:财税2011年70号文件
财税 [2011]70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
2011-9-23 中国会计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实际上, 对于这一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 2009年 6月就已经下发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 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 我们发现,财税 [2011]70号和财税 [2009]87号在内 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财税 [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而财税 [2011]70号适用时间段为 2011年 1月 1日以后。
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 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 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 门也包含在内。
第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 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三:企业应正确进行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 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把握一个 5年时间限制,即企业将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年(60个 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 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企业应该重点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政策含义。企业应该明确,不同于免税收入的企业所得 税处理, 对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虽然可以从收入中扣减, 但企业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而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企业为取得免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 将免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购置资产提取的折旧、摊销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如果企 业在取得不征税收入的当期全部用于支出形成当期费用,则这笔收入作为不征收收入处理还是作为应税收 入处理,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影响效果都是一样的。只有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以后几个年度的支出 后购置资产在以后年度摊销时,不征税收入实际给企业提供的是一个延期纳税的税收优惠,优惠体现在货 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上。
第二:企业在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必须取得 相关部门的资金拨付证明,最好相关部门通过正式下文的方式进行资金的拨付,明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这一点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基本能够提 供。
第三:无论是财税 [2009]87号还是财税 [2011]70号, 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 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大家会发现,很多县级以上政府 部门拨付资金的文件中都只明确的专项资金的用途,并无与该专项资金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 求。正是因为这一点,部分纳税人无法享受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税收待遇。对于 这个问题,主体责任可能不在纳税人,更多的在政府部门。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 对企业的一种扶持,我们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对于长期的、固定的、大额的 专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 相关部门应考虑制定一个专项资金配套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要求。 对于短期的、 非固定性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如果实在无必要制定一个配套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相关部门应考虑在资 金拨付文件中专门明确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哪怕只是原则性的几句话,对于企业都是有用的。
第四: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相关 科目进行核算。实务中,这个问题企业往往容易出问题,特别是当企业有些成本费用同时用于应税收入又 用于不征税收入时, 如何将这些成本费用在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间进行合理分摊, 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 实务中各种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很难提出一个标准的分摊方法。但是,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 于有不征税收入的企业,在内控制度中,对这些问题要有所关注,自己应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制定相 关的内控制度去规范这些问题的处理,及时防范这些税务风险。当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已经主动注意到这些 问题,并从制度上已经进行了相关处理,则会更容易认可企业的做法,避免不必要的税企争议。当然,在 实务中,有些税务机关专门就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提出的备案管理要求。此时,企业更应积极配合 当地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备案管理。
第五:由于文件规定:企业将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年(60个月)内未发 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所以企业应注意对于跨期资金的管理。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应按类别和取得时间 在会计上进行专项核算。使用电子记账软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对于这部分资金开发一些风险提示功能,即 当这部分资金在 5年(60个月)后还有余额的,软件自动提示企业要转作应税收入处理。同时,这里还要 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 5年不是指 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 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 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 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正是因为如此,部分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资金还提 出了专门的清算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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